論第三卷本文抄

輸入者 周海燕

五教

問。論中證第八識阿毘達磨經無始時來界等文。爾者教理二證中何。
問。論引契經無始時來云云)唯說第八歟。將兼說真如歟。
論云。云何應知此第八識眼等識有別體○謂有大乘毘磨契經中說。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此第八識自性微細故。以作用而顯示之。頌中初半顯第八識因緣用。後半顯與流轉還滅依持用。界是因義。即種子識○依是義。即執持識○(後二復次略畢)今此頌中諸所說義。離第八識不得有。彼經中復是說。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羅耶勝者開示(文)。
疏云。
世親攝論第一云。論曰○世尊何處說阿賴耶識。名阿賴耶識。謂薄伽梵阿毘達磨大乘經伽陀中說。無始時來界○釋曰。此中能證阿賴耶識○論曰。即於此中復說頌曰。由攝藏諸法○釋曰。已引笈摩證阿賴耶識(文)。無性攝論第一云。論曰○(如世親)釋曰。此引笈摩。證阿賴耶識所知依云云)。
攝論云論曰○世尊於何處說此識。及說此識名阿梨耶。如佛世尊達摩略本偈中說。此界無始時。一切法依止有諸有。及有得涅槃。釋曰。今欲引阿含阿梨耶識體及名○論曰。阿毘達磨中復說偈言。諸法依藏住。一切種子識。故名阿梨耶為勝人說。釋曰○(文廣略之)。
鏡水抄七云。攝大乘論西菩薩造。簡要云。解他西阿毘達磨經。此經有七百卷。此方不來。品。名大乘品。此品偏共眾生有緣菩薩所已造攝大乘論品(文)。
西明疏云○阿毘達磨經者○此云對法。有萬頌(云云)。
莊嚴論三云。然此說中一切大乘略盡。是中初說智勝語。如來性中說。謂阿梨耶識阿利耶語故。阿梨耶識說。如來大乘阿毘曇經偈中說。無始以來界。一切法所依彼諸差。及令得涅槃云云)。
捺玄記八云。入法界義有五門○有為法二門本識能持諸法種子法界。如論云。無始時來界等。此約因義(云云)。
寶性論第四云。佛性二種。一者地藏。二者如樹果○此中明性義以為因義。以是義故。經中偈言。無世來性。諸法依止。依性有諸道。及證涅槃果。此偈明何義。無始世界性者。如經說言。諸佛如來如來藏。說諸眾生無始本際不可得知故。所言性者。如聖者勝鬘經言。世尊如來如來藏者。是法界藏出世間法身藏。自性清淨法身藏自性清淨如來藏故。諸法依止者。如聖者勝鬘經言。是故如來藏。是依是持是建立○依性有諸道者。如聖者鬘曰。世尊生死如來藏世尊如來藏故說生死。是名善說故。及證涅槃果者。如聖者聖鬘經言。世尊如來藏生死如來藏故證涅槃世尊如來藏者。不得苦樂涅槃。不欲涅槃不願涅槃故(云云)。
花嚴刊定記云。賢意菩薩造(云云開元錄云。元魏沙門勒那摩提擇(云云)。
最勝疏三(滅業障品)云。經如是法界至無其實體。贊曰結也。如是法界通理事故。寶性論阿毘達磨經無始時來界。即如理解。大乘唯識即說本識無始界。寶性論中據迷依說。大乘等據轉依說。各義。故法界言通於二種云云)。
同疏四(依空滿願品)云。辨邊云。此中說所知空性。由無變義說為真如乃至云。由聖法因義說為法界○此中界即是因義。問。准攝經及成唯識。即以第八為一切因。阿毘達磨經云。無始時來界○何故邊說真如理為諸法因。答。約流轉還滅依。即說第八識一切法因。持彼種故。若約迷悟依。即說真如性故。勝鬘經云。如來藏為持為依建立寶性論中即依此義說真如理。為無始時來界等(云云)。
惠日論四云○如寶性論第四云。佛性二種。一者地藏。二者如樹果。無始世界來。自性清淨心修行無上道二種佛性。得三種身乃至又引頌云。無始世來性。諸法依止。依性有諸法。及證涅槃果。下釋。所言性者。如聖者勝鬘經言○(如文)是持等。多依理釋。下亦依事釋云。如是以何等煩惱以何等無。如是如實見知。為空智。又何諸佛法。何處具足有。如是實見知。名不空智。即釋二種如來藏。前約攝相歸性。及迷悟依釋。後約性相別明。攝大乘論等釋前經頌。依相性別及流轉還滅依說。義各不違(云云)。
又云。寶性論第四云。佛性有二。一者地藏。二者如樹果等。准彼意。地藏真如。樹果喻般若等(云云)。
對法抄三云。寶性論阿毘達磨經無始時來界。即如理解。大乘唯識即說本識名無治界。寶性論中據學悟依說。大乘等據流轉依說。各義(文)。
同第四云。淨八識六門分別○彼師云。第八奄摩羅識。楞伽云○寶性論論偈云。無始世來性○舊梁論云。此界無始時○勝鬘經云。如來藏法身滅(文)。
燈七(論十)云○然別五法得智名者○然無為名智。或鄰近名。或有財釋。福性論中云此有諸趣涅槃故。得名有財(云云)。
問。解深密經代代翻譯不同。樸揚大師何釋之耶。
祕云。論解蜜經等者。問。此經迨今總經四譯。魏所譯本名相解脫。梁隨二本名節經。今唐所譯名解演密。何乃不同。答。此經梵本名曰珊地涅槃折那。莫涅暮折那此翻名解。珊地之聲含於三義。一諸物相續。二骨節相連。三深密之義○前後譯人各取義以立經題。皆不相違。然據經旨。深名理為優矣(云云)。
開元錄云。深蜜經五卷(初譯元魏菩提流支譯)深蜜經五卷(玄奘三藏譯)節經一卷(陳真諦譯)相續解脫波羅密了義經一卷(或二卷)說名解脫了義經。亦云相續解脫經。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羅譯。深蜜經後二品異譯出四五二卷(云云)。倫記同之。
西明疏三云。
問。攝大乘論中懷我見者不為開示云云)爾者我見分別俱生中何。
樞要云。我於凡愚開演者。無性解云。懷我見者不為開示。恐彼分別計執為我。何容彼類分別計執。窮生死際行相一類無改轉故。為顯二乘定性凡夫俱生之見未除不得為說。恐增分別見故。非得聖者不為說也(云云)。
無性攝論第一此所引。仍不抄之。
問。論引楞伽經云。如海遇風緣(等文)唯說第識歟。將說真如歟。
論云。入楞伽經是說。如海遇風緣。起種種波浪。現前作用轉。有間斷時。藏識海亦然。境等所擊。恒起諸識浪現前作用轉。無如大海相續轉起識浪。故知別第八識性(云云)。
疏云。楞伽師子國山名也。言入者。於彼為彼王神說法。故復言入。即楞伽第二卷中。佛答頌。四卷楞伽第一卷中頌○然彼經頌與此稍別(云云)(廣解頌文必可之)。
燈上文云。准舊人釋名。有七○十六藏識楞伽云。藏識常住云云)。 四卷楞第一云。爾時大惠菩薩白佛言。世尊。所說意識五法自性相一切諸佛菩薩所行心見等所緣境界和合。顯一切說成真實相切佛語心。為楞伽摩羅山海中處諸大菩薩。說如來所嘆海浪藏識境界法身爾時世尊大惠菩薩言。四因緣眼識轉。何等為四。謂心現攝受不覺無始虛偽過色習氣計著。識性自性欲見種種色相大惠。是名四種因緣。水流處藏識轉識浪生○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譬如巨海浪 斯由猛風吹
供波鼓溟壑 有斷絕時
藏識常住 境界所動
種種諸識浪 騰躍而
青赤種種色 珂乳及
淡味眾花果 日月與光明
非異非不異 水起波浪
七識如是 和合
譬如水變 種種波浪轉
七識如是 和合
隨彼藏識處 種種諸識轉
謂以彼意識 思惟諸相
不壞相有八 無相無相
譬如海波浪 是則差別
識心如是 異亦不可得

(已上廣文可之)。
楞伽第二云。爾時聖者大惠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為諸菩薩摩訶薩。說意識五法法門一切諸佛說法心。為楞伽摩羅耶大海中諸菩薩。說觀察阿梨耶識大海境界說法如來說法故。爾時佛告聖者大惠菩薩摩訶薩大惠因緣眼識生。何等為四○於阿梨耶識海。起大勇波。能轉識爾時世尊而說偈言。

譬如巨海浪 斯由猛風起
洪波鼓冥壑 有斷絕時
梨耶識亦爾 境界風吹動
種種諸識浪 騰躍而(文)

顯幽抄四本云。亦引四卷經中偈者。偈云。譬如巨海浪○即擊水成波。如見澄湛水是相也。即喻第八識是識相也。水性者即濕。是性即真如。是性即離無垢。離濕無相。即離真如第八識。離第八識真如。波喻前七識。前七識不離第八。擊第八成前七。擊水性即成波也(云云)。
惠日論第四云。如楞經第七說。佛告大惠如來之藏不善因。故亦與六道生死因緣乃至如來藏五道生死。又云。大惠阿梨耶識如來藏。與無明七共俱。如大海浪常不斷絕。身俱生故。此說有漏識體能覆藏名來藏。又云。大惠如來藏識不在阿梨耶中。是故七種識生有滅。如來藏不生不滅。此說理也(云云)。
楞伽第七(云云)。
問。論中為成大乘經至教量攝義立量云。諸大乘經教理攝皆順無我取趣。故知一等笈摩經(云云)此因可隨一不成過耶。疏云。隨一過(文)付之。
問。成大乘經佛說之義有多因。爾者樂大乘者許能顯示顛倒契經攝故。因他共中何。
論云。諸大乘經皆順無我取趣。棄背流轉趣向還滅讚佛僧毀諸外道。表等法遮勝性等。樂大乘者許能顯示顛倒契經攝故。如一等至教量攝(云云)。
疏云。說至教者。言忠於理真實教也○量中有五因。兩句為一因。及末後樂大乘者○為第五也○然初四隨一過。彼不許此順無我等故○唯第五因簡別自許能顯示顛倒契經攝故。簡他不極成。然自亦許一等至教量故。前四種因皆以末後成立方得為因。因既成。已即總及別有十比量○(文廣具可攝論量如下抄)。
燈云。判比量云。論有相決定云。諸大乘經非至教量。樂小乘者不許顯示顛倒契經攝故。如外道論等。今謂不爾。彼一分宗。即一分不成之因。何名決定。問。何名一分成因耶。答。彼許三法印教順於理。今大乘教亦順三法印。何故不顯顛倒理。若云不順三法印者。此亦不爾。何者。俱顯無我諸行無常。可非順法印。若云非全者。豈一等句句皆明無我等耶。若云雖非句句皆明。然順無我等。大教亦爾。故不成因。設縱云非全。亦彼因過。不立分不能顯故。又因明法立宗義自許言簡共許得成。相違決定所立因喻必須兩許。今因非共故。不得決定相違云云)。纂要唯識比量下)意同之。
因雜云。問。作成因之量。而皆順無我等四因。既令極成訖。既無隨一不成。何故加樂大乘者許之宗。簡隨一不成。答。作成因量。雖令極成訖。而以此四對為因時。以大乘論等可作不定過。為遮此不定過。此四因亦加契經攝之言也。應云皆順無我契經攝故。爾時外人亦不許契經攝故之言。故隨一不成過云也。為簡此隨一不成故。四因之上加樂大乘者許之宗也。問。若爾。不作成因之量。而一度樂大乘者許皆無我取趣契經攝故云者。可簡隨一不成等過。何故更作勞成因之量耶。答。皆順無我等之言不共許也。既不共許之因上加自許之言者。應成自因。何成共量。是故為因體令共故。作成因之量也。問。若爾。小乘不許契經攝之因。此因上置許之言故。此一分成共因。一分成自因。豈成共比量耶。答。大乘經中說三法印之理處。小乘人亦許契當正理經也。不說三法印處。不許契當量之經也。既以所許為因。以所不許有法舉也。是故成共因也。問。小乘一分契當理者。契經攝之言隨一不成。何故言為遮於契經攝之上隨一不成過。加自許之言耶(可思)答。雖許說三法印之處是契當理。而立比量時。為違至極之理。強不許云也。為遮此隨一不成故。樂大乘者諸之言也。問。如何以自許言遮隨一不成耶。其自許言之意如何。答。汝小乘者之順當量所許。我大乘亦許云也。故無隨一不成也(云云)(唯識疏四本卷并因明纂要具說之可見故)。
纂要云。有云。立我所許乃實有。即所別不成。自許言。亦應砂共極成。此我許言。唯顯自許敵者不許。望敵因無所依亦不成也。此判不爾。若是共量。可不成收。若作自量置所許言。故亦非過。不爾。因雖自許。亦是隨一不成。又復共量因置自許。亦得成因如唯識論。樂大乘者。許能顯示顛倒理故等。問。共量因置自許。無隨一過。宗置自許。亦無過。且釋。亦無過。又釋。宗置自許。因即隨一依故過。因置自許有法不無非過。問。既言共量。因喻須先共成。因言自許他無。如何自是令共解。且解。據至極理他宗故違。因置自許。故無過。即如唯識樂大乘者。許能顯示顛倒契經攝故因。是以大乘經無我理等。以彼故違言不能顯故言自許。非不極理置自亦得。又因明理不簡過。置自許簡共許無過云云)。
因明疏中卷云(如下)。
燈抄四本云。文唯識亦言至如前者。沼義纂云。有云○(如文)共許無過定賓法師云。今詳。此釋且門論云。是故此中唯取此彼俱定許即為善說。又應一切邪宗皆立。以容置其自許他許他許言所顯且如數論。設量云。自許生差別果。因云自許從此一因生故。同喻阿梨樹枝。樹枝隨地即成七段。此量應成如是一切邪量皆立○其門等此信摧不同。勿浪准據也。此是聖教之深旨其識意耳(已上)此解非也。共量因云自許言者。為遮餘過非極成佛語所不攝故。因他量云。自許言各顯他不極成過。此等諸義敵共許。不可以疑。然門云唯取彼此俱定許義者。自於自許。他於他許。共兩俱許。約此義說。非是更互不許之義。即約此義更善說故。不相違故。依疏主以為南(云云)。
問。勝軍比量作法如何(又有幾過耶又改因作法如何)。
疏云。然大乘說。諸大乘經皆是佛語一切不違補特伽羅無我性故。如一者。此對小乘隨一過。設許不補特伽羅無我。便共許發智等為不定。彼亦不違無我。諸師於此未能了達。然有大名居士。德重智高。芳振一時。英流八表。時人不敢斥其尊德。號曰抱跋迦。此云食邑。以其學業有餘理當食邑。即是勝軍論師。四十餘年成立一量云。諸大乘經皆是佛說。宗也。兩俱極成諸佛所不攝故。因也。如一等笈摩經。喻也。注在唯識決擇釋中。時世久行。我師至彼而難之曰。此亦不然。且發智論極成非語所不攝。彼宗自許真是佛語。雖聖者集。本是佛說。亦外道等及汝大乘者。兩俱極成所不攝。非如一等。若以發顯宗。因犯兩俱不成。宗犯違教失。不以為宗。故知此有自不定。為如發智兩俱極成佛語所不攝故。汝大乘教如自所許發智非語耶。為如一等。兩俱極成佛語所不攝故大乘佛語耶。若直言為如發智極成非語不攝。小乘宗。自許佛語故。故今應言。為如汝自許發智。極成佛語不攝。彼大乘佛語耶。以不定中有有他。及兩俱過。此犯自失。此理故。遂正彼云。自許極成佛語所不攝故。簡彼六足等等非自許故。即無前失(云云)。
祕云。疏且發智論至非如一等者。然非佛語而有多義。一外道等教名非佛語內教三藏並名佛語小乘論雖非佛說。後諸聖言成。得名佛語佛語小乘論雖集言。非所說。皆非佛語。若准前義。佛說為宗。小乘論皆為異品。因於彼轉故成不定○依後義。因於異品一分轉也。以發智論娑二說。一云。發智而是佛語。一云不是。是迦他延尼子所造。聖於前師。因彼轉故亦不定。疏依後義○問。夫言兩俱。對立敵說。外道非敵。云何得言外道大乘名兩俱耶。答。外道小乘也。雖舉外道。意一分小乘。名兩俱也。以彼外道是立論餘。乘便云矣(文)。
肝心記。太抄等略畢。
燈抄四本云○至三百年末。迦多衍尼子造發智論千頌○薩婆多宗中云。發智論親說。而是迦多衍尼子誦佛語。非是自造。而娑師即共釋云。問曰。佛何處說。彼即答曰。或天上說。承上流行。中無故。尊者於彼天上誦來中流行。或執言。佛中說。年代久遠文字祇陀尊者宿命智觀而誦出○自餘小乘大乘師並不許說○既有兩義。猶預不定。即發智論不定佛說也(文)。文尤繁。略抄之。
燈云。西明云。勝軍論師比量云。諸大乘經等云不定過。以發智論亦兩俱極成佛語所不攝。自救云。不定過。彼有許發智是佛說故。今謂不爾。對彼小乘。自不許發智論佛說者。豈不定耶。又問。此因豈不隨一不成失。小乘不許極成佛語所不攝故。唯大乘許。不得云兩俱。其他許外道語。云非佛語所不攝。則不定。發智論等亦非外道語攝。若許是佛說故。云極成佛語所不攝。有相符失。本疏立比量無過云云)。
因明疏中卷云。所作性故至隨一不成。述曰○如攝大乘論說○故有大名居士○兩俱極成佛語所不攝者。立敵共許非佛語所不攝。則非外道及下足等教之所攝故○大師至彼而難之曰。且發智論薩婆多自許佛說。亦餘小乘者及大乘者。兩俱極成佛語所不攝。豈汝大乘佛說耶。又誰許大乘兩俱極成佛語所不攝。是諸小乘及諸外道。兩俱極成佛語所攝。唯大乘者許非彼攝。因犯隨一。若以發智亦入宗中。教。因犯一分俱不成○故為不定言○大師正彼因云。自許極成所不攝故。簡彼發智等非自許故。便無茲失。唯識亦云。諸大乘至教量攝。樂大乘者許能是示顛倒契經攝故。如一等。以諸中皆應簡別。並如前說(云云)。
大同唯識疏。仍略抄之。具可見本文耳。
問。此量因可有他隨一不成失耶。
因明疏。燈(上)。
祕云○問。小乘有言大乘經者壞正法者之所說故。對此即是佛語攝。因言不攝。豈非隨一。答。言兩極成意簡隨一。敵雖說大非佛語收。者不許故。不得言兩俱極成佛語攝。敵者亦許兩俱極成佛語大乘。彼既許之。何成隨一。可熟思之(文)。
義蘊云。兩俱極成諸佛語所不攝者。問。諸大乘經大乘許非佛語不攝。如何此說兩俱極成。答○如外道教。立敵共許非諸佛語。今大乘經小乘不許佛說。然亦共許非是外道教中所攝。故說云兩俱極成佛語所不攝也。
因明周後記云。汎兩俱極成名寬。亦有小乘對道作兩俱也。若准彼為兩俱。大乘經即合兩俱極成所攝。今言不攝。犯隨一過。雖此義。正意所立唯對小乘故。不犯隨一過也。以見名寬故為敵也(云云)。
邑記中卷云。此難有濫也。語大乘經小乘外道共許非佛語攝。今謂所立不言立敵兩俱。而但言兩俱極成佛佛語不攝。故有濫也。此唯大乘許此因於大乘經小乘不許故是隨一云云)。
勝軍比量私記同之。又願建集記可勘之。
問。以發智論有法者宗有一分俱不成云云)爾者對發智佛說小乘付此失耶。為當對非佛說師歟。
疏。因明疏等(上)。
周略記云。疏若以發智亦入宗中等者。問。此所不為對許發智是佛說者。為亦對餘若兼餘者。餘者不許是所說。今立在宗即兩俱一分違教。何故但言教耶。若不對者。如何因犯兩俱不成過。答。中既一分兩俱。准宗他亦有違教。影故也。今言俱一分者。自不許發智是佛說小乘之中亦一分不許是佛說。故言俱(云云)。
獻記云○此即對大乘及餘一類小乘不許發智是佛說者。辨不成過。問。發智在有法中即言一分俱不成。若在異品如何因轉成不定耶。若約兩俱佛語不攝。意明是佛語。即一分不成。若約兩俱非佛語不攝。意唯非外道六足攝。即異品一分發智上轉也(云云)。
義蘊云。疏以發智為因犯兩俱不成者。若量云大乘經及發智論佛說者。此對不許發智是佛語。即立敵兩宗共不許。兩俱極成佛語所不攝因。依發智轉。即犯一分俱不成。又解云。設對許發智是佛說師。亦此過。以大乘不許發智是佛說小乘不許大乘經佛說故。是兩俱不成者。此釋不然。前解為正(云云)。
因明疏云。語唯為失。餘現量共為失(云云)。
又云。雖違共為失。皆毀所師無我教故。唯為過。說名自教相違云云)。
問。以發智論入宗時可一分所依不成失耶。
祕云。疏因犯兩俱不成等者。因宗皆犯一分過也。中亦犯兩俱一分所依不成不遍彼宗中發智兩俱名同。故疏不開。問。所依不成有法必無。發智既有。何成此過。答。發一分不許。大乘佛說也。何有所依成一所依不成。或但兩俱。無所依失。理如前辨(云云)。
因雜云。演祕第三云○(上)初不好。後說為善。所依不成有法故(云云)。
正理論云。虛空實有所依故。對論所依不成。
大疏中卷云○如勝論師部。立虛空實有宗。德所依因。凡法有法必須極成。不更須成宗方可立。況諸因者皆是有法。宗之法性標空實有有法已不成。更復因。何立。故對空論。所依不成云云)。
又云。
纂要云。今疏解。准法師云。若立真我受用等。即所別不成。積聚性因兩俱不成。明前所立俱不成。亦有所依不成等。故兩俱不成不必有法(文)。
問。三藏改因作法如何。
疏。因明疏(上)。
因明疏上云。論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述曰○極者至也。成者就也。至極成就故名極成有法能別但是宗依。而非是宗。此依必須兩宗至極共許成就。為義立宗體方成(云云)下文云。問。既兩共許。何故不名共成。而言極成。答。自性差別乃是諸法極成理。由語能立立之。若言共成。非為真極。又因明法有比量比量能立能破。若言共成。此。又顯宗依先須至於理極究竟能依宗方時是所諍。故令極成而不言共(云云)(已上裹書也)。
燈抄四本云○大師正彼因云等者。本我簡別者。犯不定過。及犯隨一故。勝軍所立比量亦不理。三藏遂即正彼釋云。應言自許極成佛語所不攝。勿置兩俱之言。即無過失。此即發智論者。是我大乘自許極成佛語攝故。發智論不類大乘經也。置自許言已簡別訖。不定過。又無隨一不成之過(云云)。
燈云○(上)又判量云。勝軍量中三藏所加亦有相決定云。大乘教非至教量。自許佛語所攝故。亦不為過。理如前辨。又云。不定。為如增上一等自許非語所不攝至教量攝。為如等。自許佛語所不攝。故非至教量。此亦不爾。等共許是非佛語攝。因於彼不成不定云云)。
燈抄四本廣引元曉釋難之。可勘見。
因雜云。問。此相違決有何過耶。答。不定過。為如等○又人為本量作相違決定云。諸大乘經應非佛說阿含等經所不攝故。如六句論等。今云。此亦以不定過。阿含經者名句文教體故。等非聲等故。問。前決定相違因既改作云。諸大乘經應非佛說。除青等自許極成佛語所不攝故。如六句論。此相違有何過。答。隨一不成過(云云)。
研神章第四云。中印度境摩訶陀國。其枝林中有居士○然是論師對諸小乘立一比量○四十餘年無敢徵詰。玄奘大師至彼印度比量云。不定過○是故玄奘於其因上置自許言。即遮此過。日本神洲有大名。其諱善珠。珠無玭。惠鏡有鑒。延曆年中。於中臣寺講因明也。徵僧在座。約此比量決定相違云。諸大乘經佛說(宗)自許極成佛語所不攝故(因)六名論等(喻)彼小乘大乘經者是非佛說。此大乘大乘經者皆是佛說。立敵互別說。非定佛說。非定非佛說極成佛說不攝也。極成佛說所不攝也。大乘宗意取極成佛語所不攝義。而以為因也。小乘意取極成佛語所不攝義。而作相違。彼此齊等。以何為正。大名法師不敢斥非○問。此比量西方既用為正比量唐亦貴為正比量。而今過。何其意耶。答。後學者穎尋思免脫耳。問。人既云因隨一。何者其也。既有自許佛語不攝。大乘不許故隨一。答。非唯自量有極成大乘自許大乘經極成佛說。亦非極成佛說。取斥為因。隨一。取斥為因。本量中有隨一過後學深思耳(云云源信唐決第五疑云。勝軍論師軍云○慈恩三藏付過改因之兩俱字。置自許之言。疑者猶有相決定。量云。諸大乘經佛說。兩俱極成佛語所不攝故。或自許極成佛語不攝故。如六論等(云云)。
主恩法師通云。今案因言兩俱極成諸佛語所不攝者。立敵共許非佛語所不攝。則非外道及六足等之所攝故為言。豈以非佛語所不攝成皆非佛說之宗矣。遇量之人可問其所以耶。就中此比量不審不審之不點。遂電走毫筆未乾五疑早遣(云云)。
可勘私記釋。

自許言事

燈抄四本云。問。勝軍量因置自許言。為是共比量。為是比量。答。是共比量比量。所以爾者。所以共比量因置自許言者。為不定故。他二許各差別故。不相開預。是故不得不定過。如唯識量因置許言(云云)。下文上抄畢。
勝軍比量私記云○問。以自許簡別力間發智論自許云意何。答。立論者意因上置自許簡別事。因恐用即預成他不成物。他成自不成物故。爾發智論他成自不成物故。以自許簡別力簡也。問。此自許共許自許他許自許。唯自許自許之中何自許。答。此共許自許也。問。何故云共許自許。答。共因上置自許故。云共許自許也。問。其共因上置自許故。故共許自許意何。答。大乘小乘大乘經極成非事所不攝云事。先令自許大乘亦爾自許云。而自許極成諸佛語所不攝故。云故共許自許也。問。爾此量自許唯識比量自許有何差別。答。自許云言同下義異也。問。何異。答。唯識比量自許自許簡別力因預方佛色。此量自許自許簡別力遮發智論所以異也(文)。自餘論文大旨如前抄之。又可引合唯識比量并或餘法量等。恐繁略畢。皆如彼卷抄之。
問。顯揚論中以先不記等十因大乘經佛說義。爾者第三多所作。第四極重障故因為有。莊嚴中將何。
要云。顯揚第十。以十因大乘言教是佛所說三多所作。四極重障故。此中所無(云云)。
燈云。問。此論七因與是顯揚論十因有何差別。答。多少開合有差別故○三多所作故。即莊嚴論法智。依信修行三惠等。四極重障故。即莊嚴論畏等。由畏大乘不順怖謗。成重障故。此於少教順修得益。怖謗獲罪。既是佛說大乘亦爾。故是佛說。或俱第七收。莊嚴能所斷合。顯揚別開。就能斷中。加行後得開之為二。廣略別故(云云)。
常騰記云○文即莊嚴論法智等者。解云。彼論第一云。已不應畏。次說能法智。偈曰○文即莊嚴論畏等者。解云。彼第一云。問。人於中云何○文或俱第六攝至廣略別故者○此據唯識所引七因故名第六。若論莊嚴即第七也。莊嚴論意約能斷合說故。三惠畏為第六能治。顯揚約別開故。能斷為第三多所作。所斷為第四極重障。又能為中加為所作。後得為第九能對治云云)。
節記牒或俱第三本解之。
莊嚴論第一(成宗品第二)云。釋曰。人疑此大乘所說。云何功德可得。今決彼疑網。成大乘真是佛說。偈曰。不記亦同行不行成就。體非體能治。文異八成。釋曰○復次前不行者○問。汝說聲聞乘菩提方便。若爾何者是耶。偈曰。廣大甚深成就無分別。說此方便即是無上乘。釋曰○問。若爾。人於中畏。過失云何。偈曰。不應怖而怖。由怖初燒然。怖引非福故。時過患起○問彼人復有何因畏。偈曰○釋曰。若人生怖。由四因緣。一非種姓。離菩薩性故。二非法朋。離善知識故。三少惠力。未大乘法空故。四少因力先世不種諸波羅蜜自性善根故。因緣。於甚深妙法橫生怖想。此想故。於大菩提福智二聚。應不得。是為退。汝今應知。此退過患最極甚重。已說怖過及怖因。次不應畏因。偈曰○已不應畏因。次說能法智。偈曰。隨次聞思修得法及德惠。此智行此法。未得勿非毀。釋曰。若人最初依善知聞。次於正義能起憶。次於真實境界正智。次從彼彼證法界。次從彼後起解脫智。是人此智隨深入遠能此法。汝此智。不應決定言非佛語。已說能法智。次遮畏此句。偈曰(云云)。
顯揚論十云(如下)。
問。就顯揚十因。第六大覺故因。莊嚴何耶
問。顯揚論云。若餘所不應道理云云)餘者除佛之餘歟。
問。顯揚論第七三乘過失因。莊嚴中何。
要云○(上)六大覺故。則第五因大乘因也。七三乘過失故。八此有。一切智故。此第五中大乘因也(云云)。
燈云○六大覺故。即莊嚴論四者成就。此意汝許先佛菩提者說。今佛亦大覺亦說大教。然顯揚云。若未成佛能說佛教。不應道理者。返顯大覺定說大教。即應道理。七三乘過失故者。即莊嚴論五體者。此意既許餘大乘體。今佛亦有。大乘是一故。此無者。即是三乘體。故成過失云云)。
顯揚論十云。問。云何應知大乘之教是所說。答。由十種因故。一先不別故。二今不可知故。三多所作故。四極重障故。五非尋伺境界故。若不先聞不能如是尋思計度。是故若言是餘所。不應道理。六大覺故。若未成佛能說佛教。不應道理。七三乘過失故。八上有。一切智者過失故。九緣此為境。如理思惟對治一切煩惱故。如言取彼意故(云云)。
興疏可之。又節記具釋可見。
論云。四應極成故。若謂大乘是餘佛說。非今佛語。則大乘教所說。其理極成云云)。
疏云○然彼復言。前三因建立大乘雖是佛說。然今釋如來不說此法。論四應極成故○述曰。若言大乘迦葉等餘佛語。非釋迦語。則極成大乘佛說。今佛亦應說大乘佛智等故。如迦葉佛。何故乃言大乘佛說云云)。
論云。五有無有故。大乘。即應信此諸大乘教所說。離此大乘不可得故。若大乘聲聞乘教亦應非有。以離大乘決定有得成佛義。誰出於聲聞乘。故聲聞乘所說。非大乘教理(云云)。
疏云。又縱汝許所說。不是佛說。皆過失。論五有無有故○述曰。莊嚴論五佛‧第六非體。二為一。彼言有體者若汝言餘大乘體。此大乘體。亦成我義。大乘是一故。非體者。若汝云此大乘體。即聲聞乘無體。若言聲聞乘佛說有體大乘不然乘者。出世聲聞乘者。有大過故。與此少異○(文廣)。
莊嚴論一云○第四成就者。若汝言餘菩提說有大乘。非是今佛說大乘。若作此執。則返成我義。彼菩提即是如是說故。第五體者。若汝言餘大佛體。此大乘體。若作此執。亦成我義。大乘是一故。第六非體者。若汝言此大乘體。則聲聞乘無體。若汝言聲聞乘佛說有體大乘佛說無體。若作此執。有大過失乘而出說聲聞乘者。理不應故(云云)。

論第三卷本文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