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第七卷本文抄三

輸入者 周海燕

四緣義段
因緣

問。牽引因種子望當現行可為因緣耶。
問。西明意牽引因中有因緣因緣也(云云)燈師可許之耶。
燈云。論一切種子識西明云。能引類及引現行。是因緣性。即問云。若爾。如何牽引種子因緣性。解云。因緣。然菩薩地假名因緣因緣類故。今謂下爾。遠望當現。為牽引。未潤等種類相生亦是此因。故名因緣(文)。
西明疏云。能引次後至是因緣性者。此對所現生種子體。謂生次念及生現行。方成因緣。前法滅時後法即生。如稱兩頭低昂時等。有因緣用。非隔者。與現行法相違故。與果時。若隔者。皆非因緣。問。若爾。如何牽引種子說為因緣。解云據實為論。非正因緣。而菩薩地說牽引種子因緣者。因緣類故。因緣(文)。
論云。一因緣○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種子者○能引次後功能。及起類現果。此雖望彼。是因緣性(文)。
別抄第五云。解云。引遠自果亦是因緣。而第七引時果。且約相顯是說。若不爾者。此牽引因總非因緣。如何有親疏二因。論不應云業去果遠。習氣亦爾。又菩薩地十因二因相攝如何。二因能生因。故知牽引有親也。種子二義云。依現果立種名。此對自果方立因名。此就相顯亦不相違(文)。論八云。雖牽引中亦有因緣種。而去果遠親隱故不說(文)。
疏云。雖知菩薩引因有因緣種是能生因。而望生起是遠。未被潤故○即種親名言種相貌隱故。遂其因緣種。而說種為牽引(文)。
伽抄一云。今此中云牽引因者。一切種子望後自果。牽引因即如行支善惡種子善惡現行識支生生老死。皆自種是因緣故。故今是能生因攝(文)。
論八云。隨順處言顯諸處引等流果一切功能(文)。
  疏云。顯等流果處中七依所得。謂習氣類種。潤望現行類種(文)(後書略之)。
同論云。望於取。望於生。有因緣義(文)。
疏云。此二支望後有因緣義○因緣准此(文)。
如第八卷愛取因緣之處書。
問。本疏中此等流謂有解(文)爾者解者何耶
論云。一切種識。謂本識中能自果功能差別。此等流異熟‧士用‧增上果。故名一切種(文)。
疏云。論此等流至名一切種。述曰。此等流。謂有解。一者種子前後處類相生。二者種現行。雖復時亦等流現行是種之同類故。於因緣中。唯除親能熏因緣。此明一切種故。餘因緣體皆等流。問。前第二卷末。種現起。如俱有因得士用果。何故此中但言等流果耶。答。如前第二。初明等流異熟二因習氣諸種盡。彼間等流此等流。種現行士用果。彼卷下但言如小乘俱有因得士用果。不言即是俱有因。然顯揚八。破俱有因緣故。今但是因緣生等得等流果。此據法體。彼舉譬喻。亦不相違。又互為果名俱有因。種現即非。若與俱有不因。亦通妨。如攝論說。即義說二因。若別解者。唯前後種相望是等流。望現行士用。或境上中攝。言異熟者。即善惡種望諸現種熟無記法前生等流果種但各自性。即通三性因緣種。此異熟果因。但是善惡有漏增上緣種。然約第一等流二種一切種子盡。下士用隨義於上別立。以俱有為果故。若約解等流。謂作意種子望心等法。是士用因作動等生故。若約前解等流。即等流等生現行法已。令士夫士用果。此種遠望士夫所作。名生士用果增上果亦有二。若前解等流。即除前三果外皆增上果。若後解等流。種現行等亦名增上果。此果稍寬。不能繁述。且一法者。名言種第八現及類種。是同類因善業望此現種。是異熟因作意種子驚覺起故。望此種現。是士用因第七識種子為俱依勢力引起。望此種現。是親增上因。第八現種此能生。隨其所應。即是等流異熟‧士用‧增上四果云云)。
祕云。疏若前解等者。解等流第一釋也。對彼等流二種之義。以辨餘因。下疏准知。疏若約後解等流果等者。後解等流種親現。亦等流果。故取作意種子。望為士用也。疏若後解等流增上者。亦等流果顯所現望能種有二果義(文)。
蘊云。疏然約第一等流等者。解等流中。初以種種及種現。俱等流。總為第一解也。後若別解者下。唯前後種為等流。種士用增上。此為後解。此中據第一解。等流寬并此異熟。即一切種子盡。正與前第二卷解等流異熟二因習氣同。下言前後。准此應悉。疏若約後解等流作動等生故者。今准後解既唯前後種為等流即種現可名士用。前已說訖。故不言重但說作意為士用也。以稍疏故。與力勝故。此約法士用(文)。
義演云。疏若前解至果攝者。意云。前等流果解。初解即種種。後解即現行。今准前解。種種。等流。若准後解。種子生現行現行亦名士用果。或增上果攝者。意說。增上果亦攝得士用果也。亦有疏本作別字解亦得。意說前總相等流果。即取種種。種現。皆是等流果。今別解者。等流果。若種現即。名士用果。或是增上果攝。增上寬故。通攝士用妨○疏然約第一解○故者。若准前解。等流果中即取種子生種子種子生現行等流果。此唯種種。種現行。此二種一切種子盡。士用果俱於種子生現行上。義說士用果。然士用果四種○今疏中但說俱生士用故。云以俱有為果故也。即種子俱有因。現行士用果。又牒後說二種一切種子盡者。即約等異熟二因習氣一切種子盡。意說。等流果種子異熟果種子一切種子盡。此解順疏。以疏解等流中。初解唯約等流。不約現行也。周法解妨。疏若約後解等流果等者。後解等流取種現行亦流果也。若爾。何者為士用果耶。答。作意種子俱有因。心王士用果○疏若約前解等流種等乃至士用果者。問。此人士用果未審。取何者為士用果耶。答。據前解等流。即種子生種子。此第八識等流名言種子。生第八識現行已。即於五蘊假者士夫能作種田等事士用成。第八識等流種子。望遠士夫所作種田等成。得名士用果。問。何故不約第解耶。答。等流中第解。前約法士用。此約人士用果說。故不說第解(文)。
問。欲界五趣名言種子未蒙行支熏發前法爾各別歟。
論云。種子者。謂本識中善無記界地功能差別(文)。
疏云。論種子者至功能差別。述曰。無記顯通三性。諸界地等者。即界地功能各別。等者。等有漏無漏非色‧報非報等種種各別種子有說名言三界無別者。不然。違此文故。界繫別故(文)(西明疏大旨同之)。
太抄云。古者諸大德說。名言種子三界無別○今彈序云。不然。違此論文。諸界地功能差別。故知即三界九地名言種子各別○然欲界中有二說。一云。欲界五趣雖別。皆共一類名言種子○雖五趣別。以一地故。名言種子。第解云。此亦不然。四禪中雖一地中有三天三天天趣可許一地三天中皆一類名言種。欲界中雖一地。以趣別故。不可五趣中同一類名言種。既欲界五趣別。即亦有五種名言種子○此第解為勝(文)。
忠安記云○(引測基說)舊師等言。此文知。三界九地名言別。而五趣欲界故(私計基測應同此解)若爾。等言應成無用。論文既言諸界地等。等取趣故。是故今謂五趣各別(文)。
玄贊七云。二種門。善。不善。或分為三。不動福。三非福。此分熏所攝。識等五種。名言熏習。此五無記。勢力羸劣。不能自生。所所未定。要待分熏習方起(文)。
伽抄第四云○此識等種名言熏習。先雖已熏。未知處。由業招集。善惡果生識。隨因轉名隨業識(文)。
燈六(論八三業)非說諸業○如淨居(文)(如第三卷五趣業書)。
問。顯揚論破有六因。爾者同類因如何破之乎。
論云。有說異類同類同行展轉相望為因緣者。應知說。或隨轉門(文)。
疏云。或隨轉門者。隨順薩婆多俱有五因因緣故。顯揚八。破彼五因因緣故(文)。
祕云。顯揚論八中。廣非有六因不得因緣云。且同類因三過失。若言同類之因名同類因。有已成過。何以故。若體性前已成就。彼何用因。若言同類即因名同類因。是即果。不定過。何以故。不示其果。是誰因耶。又非決定因體同類。不相似法亦為因故。若言非同類即因。亦非同類之因。是即言名有虛設過。同類因所生。浪施設故。如是於餘四三過如理廣說(文)。
顯揚八云。一異計立六種因。謂同類因遍行因俱有因‧相應因異熟因能作因如是六種除異熟因五因性不應道理。由三種過失故。何等為三。且同類因三過失者。言同類之因(文)(已下如祕所引)。
別抄二云。問。顯揚論中。三種過薩婆多五因。彼宗還以三過反難大乘異熟因等因。如何去難。解云。大乘因必定世。種對現故。因果現俱。皆主釋。又解者。種子類相生。皆現法施設立。現在法有引後用等。如論廣釋(文)。
燈三云(論二)雖顯揚論破。薩婆多。離第八識餘現等法非因緣故(文)。
顯揚興疏八云。

無間緣段(本)

問。頓悟菩薩三禪受變易義乎。
疏云。論謂諸異生菩提故。述曰○其諸異生無欲身受變易生死變易生死不可死也更生大自在宮故。至第八地身要生第四禪勝身已方受殊勝變易身故(文)。
疏次下云。然由異熟一地故。論說為生據實受變易。在三天處。未淨土。今往故名(文)(釋彼如生在淨居天上等文也)。
燈云。論異生求趣色界心後引無漏等。本釋頓悟至第八第四禪。初勝身方受變易西明云。異生佛。是頓悟人。未斷煩惱隨眠力故。色界心後引生生無漏。今謂若已隨眠未斷即生彼天。初二果隨眠。及未斷第三果迴心佛。亦應第四靜慮隨眠故。此故知。煩惱勝能不厭生死。取最勝身方受變易。故必生彼。二乘不然。故不定(文)(先定二乘相返之可知頓悟類異故也)。
論八云。謂不定性獨覺聲聞。及自在大願菩薩。已永煩惱障故。無容復受當分段身。恐廢時修菩薩行。遂以無漏勝定願力。如延壽法資現身因。令彼與果不絕(文)。
疏云(八末)言勝定者。舊云邊際第四靜慮。今雖定何靜慮邊際定。四定俱得。預流果等皆此定。理不違故。然多第四。以殊勝故(文)。
問。要集意頓悟菩薩變易之後更自在宮(文)燈師如何難之乎。
燈云。要集云。八地已上亦不斷隨眠生有用。故第十地自在。餘地菩薩未極熏修。故不得生。瑜伽第四云。由極熏修第十地故。生其中。顯揚第二云。若善修不思議三議三摩地所引第十地第四靜慮者。出過淨居大自在天生果。論文顯。二乘迴心○此學無學變易已。必無生。但往自在為生。頓悟菩薩唯除三惡。餘一切生未非擇。煩惱未斷。雖受變易。亦生死。今謂不爾。諸受變易。必無捨壽別受生死。若別受報。為廣果業。為大自在天業。若廣果不異前受。何須更生。自在天業。彼何時造。若是新造。非名後報。若是舊造。應五那含人舊造淨居業。彼既不爾。此如何然。又復二乘有學迴心至第十地。應別生死。文說第十地菩薩生。不云直往漸悟故。又此論第八云。謂不定性○(上舊)與果不絕。如是定願資助。乃至證得無上菩提。若第十地生死者。更容受當分段身。亦非永伏煩惱障。又不得云資現身與果不絕(文)。
賢聖義私記三云(松室)問。若先受三大生。重資古淨居者。何故燈第六破頓悟菩薩自在宮之義(要集)云若廣果不異前受。何須更受(云云)答。彼意別。所以者何。要集解云。頓悟菩薩三天變易大自在宮。所以者何。除三惡一切生未非擇滅煩惱未斷。雖受變易。亦生死云云)今燈師破云。諸受變易必無捨壽○此如何然(云云)意云。頓悟菩薩生廣果天往自在宮(究竟天上自在宮。十地菩薩極熏修力於彼天大菩提)無生義。若汝要集許生死者。其所受之生死以廣果業受歟。若言以廣果業受生者。何再生廣果天耶。若以自在天業受生者。此人何時造自在宮。若聖者身始造者。不可後報利益。若凡夫時昔所造者。樂惠上流昔可造五淨業。上流不還。既雜修三天在古五淨居。此頓悟何昔造自在宮業耶。要集不知第十地極熏故。以廣果天身即往自在宮。故說有生。故廣果後以其業生廣果。可無益言也。上流不還遍沒。不爾。無再生廣果之義。初生廣果亦以其地古業熏修轉成淨居生彼處。故不同言也(文)。
問。燈中引本論說三地菩薩淨土云云三地者何地乎。
燈云。論大自在宮者○如瑜伽九所說。淨土三地菩薩往生十地亦在其中(文)。
周記云。燈或三地至亦在其中者。八‧九‧十地三地。既言三地處於淨土。所以第十亦在其中。即第十地淨土中(文)。
伽論七九云(如次題舊)。
伽浮丘云。已入第三地菩薩自在力故。於彼者○集解一釋。此中云第三地者。七地門中第三地也。謂種姓地為一。勝解行地為二。勝意樂地即是初地第三地。故此論文與餘文互不相違(文)元曉師同之。
法師抄云。約實言之。初地已上皆得往生中。云何第三地者。約三地得定依定修觀方得往生是說○此據淨土為論(文)。莊嚴論一云。淨土者。後三地中等(文)(周記依此文歟)。
伽第七九卷奧文云。問。已入第八地菩薩當言何相。答。當言於加行無功用無相作意。得任運動搖。於一切自在故住清淨地(文)。
唯識論十云。八不增減真如此亦名相自在所依真如。謂若證得真如已。現相現土俱自在故(文)。
疏云○新邊云。自在一名無分別自在淨土自在三智自在四業自在。第八地中唯達初二(文)。
問。對法論中復有清淨世界(等文)通受用土歟。
問。變化淨土對法二種世界中何攝之乎。
燈云。論大自在宮者。對法第六‧解深密經瑜伽八九。皆總相說○對法佛之淨土云。所覺非得靜慮靜慮境界總相說土。不簡何佛。亦通菩薩而得往生。文中亦含大自在宮菩薩處。不爾。十地菩薩不生。由文隱故。要集家說餘三不獲(文)。
周記云。燈云所覺者。佛即是意說。淨土是佛居。又云非得靜慮境界者。此意即意說。其淨土非得定人而止居。復非靜慮境界所攝。今菩薩等名靜慮。又云總相說土至由文隱故者。此會意云。對法論中雖言佛土三佛通言不簡何佛。文總相故。據實菩薩生其中(文)。
常記云。文由文隱故至餘本不獲。解云。集云。言大自在宮者。基說。花嚴十地二云。摩醯首羅智處生故。解深密經瑜伽第七八九‧對法第六‧顯揚第二。皆云大自在宮也。此唯受用土瑜伽第四顯揚第十地二有自在宮余本不獲)此案意云。瑜伽第四‧顯揚第十地二。皆有自在宮之文。所餘深密‧瑜伽八九‧對法第六。不見說有自在宮文。故基法師誤引文也。今燈意云。上諸論雖顯不言。而意含說。由彼文隱。可知故要集家云餘本不獲。本釋前意云。善照察故。言自在宮文矣(文)。
疏云。大自在宮者○深必經‧瑜伽八九‧對法第六。顯揚第二。瑜伽四等中。有大自在宮文。此唯受用土十地菩薩報身往彼(文)。
論十云。一切如來身土等法○故是善○說佛土等非苦集故(釋不思議善常之善字)。
疏云。又對法第六‧瑜伽等說。有清淨法界。非苦集故(文)。
對法論六云。苦諦云何。謂有情生所依處。有情世間器世間次第若若處。俱說名苦諦○復有清淨世界。非苦諦攝。非業煩惱力所生故。非煩惱增上所起故。然由大願清淨善根增上所引。此所不可思議所覺非得靜慮者慮境界。況尋思者(文)。
同鈔云。此不可思議所覺。即唯自受用土。及所變餘土。尚非得靜慮等者。為非二乘所知。謂一切菩薩之土。況得尋思能知。又靜慮即隨下人所得。妙定不知。人土故。又諸菩薩得定者。亦不知土。本所因故(文)。
無垢稱經疏第二云。對法六云。復有清淨世界○況尋思者。此明自受用身所知。尚非十地二乘境界。況非聖位尋思者之所能知(文)。
又云。自受用身對法所言。所覺。尚靜慮靜慮境界。況尋伺者。即是此土(文)。
  已二文全同佛土章。
瑜伽第七九云○彼復有二種。一者清淨。二者不清淨。於清淨世界中無落加‧傍生‧餓鬼可得。亦無欲界‧色‧無色界‧亦無苦受可得。純僧於中止住。是故說名清淨世界。已入第三地菩薩。由自在力故。於彼生。異生‧及非異生聲聞獨覺‧若異生於彼。問。異生菩薩‧及非異生聲聞獨覺生彼者。何因緣故。菩薩教中如是說。若菩薩等意願於彼。如是一切皆當往生。答。為化懈怠種類未集善所化眾生故。密意如是說。所以者何。彼由如是蒙勸勵時。便捨懈怠。於善法中。修行加行。從此漸漸堪彼生。當得法性。應是名此中密意(文)。
問。大自在宮唯為在淨居天上。將如何。
論云。此何界後引無漏。或從色界。或欲界後。謂諸異生佛果者。定色界後引無漏。彼必生在淨居天大自在宮菩提故(文)。
疏云。大自在宮者。謂淨居天有實淨土。即受用身初彼起證。是第十地菩薩宮。舊言摩醯首羅。今應言莫醯濕伐羅。即大自在也。此出花嚴經十地經二卷。摩醯首羅智處生也。深密‧瑜伽八九‧對法第六‧顯揚第二‧瑜伽四等中。有自宮文。此唯受用土十地菩薩報身往彼。然由異熟一地故。論說為生。據實受變易。在下天三天處。未淨土。今往故名生。瑜伽四說。超過淨成大自在處。第十地菩薩極熏故。生其中故。既成佛已。身充法界(文)。
義演云。疏大自在宮乃至初出初出彼起證者。此大自在宮即大五淨居天上。故六門陀羅尼經說。薄伽梵淨居天上。依空而住眾妙七寶莊嚴淨土。即名受用土。就彼天處。三藏兩解。一云。正在五淨居上。亦屬色界別處所。如大品經說。一云。即是菩薩淨土不定。或在色界淨居天上。或東西方等西極樂世界等。此即受用土也。以自受用土遍周法界菩薩不見故。若菩薩於中作佛。即而成自受用身佛土也。即十地菩薩受用土中。即菩薩身而成受用身佛。若十地菩薩不見諸佛受用土諸佛能知之。大自在宮。若論繫。此大自在宮即是不繫法。若論處所。即在究竟天上別有所。若論攝者。此大自在宮即是究竟天攝。若論第十地菩薩身即是雲等三天中身攝也。若第十地菩薩成佛。即向受用土中。若已成佛。即諸根遍周法界。是自受用土身也(文)。
疏上文云。論謂諸異生菩提故。述曰。一切異生頓悟人得成佛者。定色界後報利益摩醯首羅智處生故。以色界二乘迴心者。瑜伽第五十云。變易生死所留生身。即於此洲故也。後等可教化故。發心留身唯在欲界。必自在宮。唯異生色界後也。有學迴心。但於欲界等地。隨多少生死書。即受變易生。後往自在成佛。不往彼生故。其諸異生無欲身受變易生死變易生死不可已更生大自在宮故。至第八地第四禪勝身已受殊變易身故。大自在宮者(以下如面)。
下文云。問。大自在宮唯在淨居天上。為亦在諸有耶。答。今且指在淨居天上。其實西東南此十方有也。如法花經。常在靈鷲山等故。像決定普廣菩薩十方淨土等。故知不唯在一處。疏有淨土出過三界者。意云。此淨土亦繫亦不繫。如變及第十地菩薩後得智所變即是無漏三界不繫。若第十地菩薩有漏第八識變者。是有漏三界繫。能識是界繫所變土亦爾。意說。如第八識變及菩薩第六識後得智變。即不攝故。云有淨土三界也。若據第十菩薩第八識變。即是究竟天也。以淨土極殊故。然淨居天不知有亦不往彼。受用為第十地菩薩說法云云)。
肝心云。文此唯受。用土者。東抄云。問。若爾。何故上云自受用身於彼起耶。答。上但云自受用身於彼起。不言即是自受用土。豈自受用唯攝若于境耶。設言用者。但自受用。於彼起故。亦名起自受用。非實自受用也(文)。
西明疏云。然大自在薩婆多宗。五淨居中第五淨居。名大自在。已上更有色天故。今大乘十地經等。五淨居六大自在。然天處三藏兩尺。一云。正在五淨居上。亦色界別處所。如大品等。一云。即是菩薩淨土。信不定。或在色界爭居天上。或東西等。西極樂世界等。此即二種受用土受用土自受用土法界故(云云)。
義記云。
  燈云。然自在宮受佛位處。居他用土。不定。何以得知。准十地經云。是時菩薩三昧現前大寶蓮花王。周圓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三千諸佛世界是時菩薩其身殊妙。稱可花坐。世界既有十方。非同有部傍布。故自在不定。然十地經論後報利益摩醯首羅智處生故者。據第十地初往而說。第十地滿欲受佛位所居之土。非必住在自在宮處。問。如初地菩薩受用土。如百三千。已上漸倍。計第十地所睹淨土無量無邊。如何猶淨居之上大自在耶。又初地已去道畏。以常生佛土。非彼佛土淨居上故。答。佛土雖大上有小殊。菩薩有漏諸見現起識。猶是有漏。屬界地故。非離三界別眾生。隨生何土約第八識。皆屬界故。約此而言。十地菩薩由極修。超五淨居自在宮。故亦無失(文)常騰記云。文然十地經論後報等者。解云。然燈意云。自在宮有其二種。一者色界自在宮。是處狹小。不容現十祇坐。二者受用大自在宮。是處實廣。十地在此自在現十祇坐。然今此不定十地經論色界自在宮故。言後報利益首羅智處。燈家會云。此十地經論據第十地初往而說。色界自在宮處。第十地滿欲受位。即往受用自在宮處。非必住在色界自在宮。文問如初地菩薩處約居上故。解云。今此問意即含二義。一者十地所觀土其量無邊。即第十地無邊受用土。何故今云初往淨居大自在宮耶。二者受用時往地受用自在宮者。彼受用土非唯淨居上。如何論云淨居大自在宮菩提耶。文答佛土至故說亦無失。解云。此答意云。亦含二義。一者菩薩所見將土小雖殊。菩薩第八識猶屬界地。初必往生色界上自宮。後方往生他用淨土。諸教約復往生之義故。言第十地所見土有邊際。今約初往生之義故。言初往生色界自在宮。二者此第十地菩薩往生受用自在宮方成佛。而此菩薩第八本識。猶是有漏界地故。即是色界自在宮繫第八識攝故。是菩薩第八識所緣土隨生何土。人能變猶言淨居自在宮。以此義故。論云淨居自在宮方成佛即是十地受用土。從菩薩第八識。而名淨居天自宮生。故亦無失(文)。
又云。文然自在宮至非八故○(云云)今燈意云。此諸菩薩往生色界大自在宮。案法師疏與燈全別。故疏文云。自宮者。謂淨居有實淨土。即自受用身初於彼起證。是第十地菩薩(文)。
燈抄云。燈然自在宮至不定等。此餘師釋乃至准知也(云云可尋之)。
忠安記云。論大自在宮等者(測云)十地經大論等。五淨居外別大自在宮三藏解。一云。正在淨居上。亦屬色界別有所。一云。即是菩薩淨土不定。或在色界淨居天上。或東西等。如西極樂世界受用土天上云)雖有兩解。然不可爾。十地經云。十地菩薩成佛時。所坐之座量。如十僧祇三千大千世界世界量尚大。何況淨土。故色界攝理必不然。以少大非並此有量處。又小經云從此西方過十萬億佛土世界等者。此亦於座量故。今謂高在淨居天上。傍遍西東淨土。故非色界攝。亦非處不定。傍遍東西無邊世界故(文)。
太抄云。且指大自在宮。唯在五淨居天。若論淨土諸處有。即法花云。常在靈鷲山十方皆有大自在宮。由如王舍城南山中有禪師。於窟中禪。忽見小孔中有端正女子出來。師之即出孔。下向人說。年男子聞五。五向孔中座。次曳還見小孔中女出來。年男子語言。可不知喚舍如喚令入孔子男子隨中。行三十里。見大河水及一城。女子悟男子言。得入城。向中洗沐。諸人入沐浴。便不覺知。既七眼已即向王舍城中座。此孔即是修羅孔。修羅一切處法有。且指生孔為魔處。若大自在宮十方皆有。且指五淨居天上有自在宮也(文)(文字極惡可見餘本)。
顯幽抄本云。初成佛時。於第四禪究竟天上。有大自在。有淨土出過三界。是受用土。第十地菩薩生其中也。問。此淨土究竟否。大論疏第七云。准佛地論。是受用土非色界攝。故經云有淨土出過三界也。雖在究。以極勝故。不屬界繫也。是無漏也。下淨居天人不知有受用淨土也(文)。
上生經疏上云。若第十地菩薩成佛時。必往究竟大自在天淨土中。大寶花王坐中而取正覺。此大實花王量。等十阿僧祇百千三千大千世界也。十地菩薩坐中。小相稱。況此所受用佛。彼佛身無量無邊。此處定在究竟上。如前所引論等文(文)。
上文云。將至金剛。遂往究竟淨土中。華嚴經云。有淨土出過三界。第十地菩薩生其中。生者類也(或本無字住也)住也。十地亦言。現報利益。受佛位故。後報利益摩醯首羅智處生故。瑜伽第四‧解深密經對法論等。皆是言。超究竟。有淨妙土。十地菩薩方生其中。有十相現。大寶花王出。菩薩座中而成正覺(文)。
六門陀羅疏云。在淨居天上者。謂第四禪人天生。福愛。三廣果。此三凡生聖同座天。四煩。五執。六善見七善現。八究竟。此五唯聖人生。第三果人勝第五階雜俱靜慮生。聖人離垢稱淨。即聖安名居。廣如婆等小乘論說。依瑜伽論五淨居天第九大自在天。第十地菩薩所居止。故彼論云。復趣過淨居大自在處。有十地菩薩。由極熏修第十地生其中。舊華嚴經十地經‧及論並云。十地菩薩欲登佛法。於究竟化前王坐。放光振動大地。令一切眾生受苦皆息。然彼作佛。廣如彼等說言。依空而住。以下諸天並皆薄雲為等。十地菩薩所住宮故。既無薄雲故。言依空而住。又解云。若據菩薩所居實是有漏。以第八識轉依故。由在彼欲說斯經故。此所居即所變所變故即無漏收。故下不知。故言依空而住。又解云。結集法者。曼殊室利迴心向大。聲聞依此教修學。若指陳在大自在宮十地菩薩者。此之聲聞不知。恐彼聲聞亦起疑惑。又生退屈。故今總言在淨居天上依空而住。此明處高勝(文)。
法相要覽第四云。測云(引西明疏文也略之)玄文云。自在宮有二。謂一穢土自在宮。即化相攝起果門菩薩在於彼。淨土自在宮亦有二。一受佛位大自在宮。即第十地菩薩方生。二受用土自在者。十地菩薩皆受佛位(等文)。
佛地論第一云。二受用。謂諸如來為令地上菩薩眾。大法樂。進修勝行隨宜而現。或勝故劣。或大或小。改不定。如變化土如是淨土有邊故。地上菩薩及諸如來皆測其量。但就地前言不能測。由是二種差別故。言周圓際其量難測○如是淨土為與三界一處所。為各別耶。義各別。有處說在淨居天上。有處說在西方等故。處。淨土周圓。有邊際。遍法界故。如實義者。實受用土周遍法界。無不有。不可說言離三界處。亦不可說三界處。若隨菩薩所宜現者。或在色界淨居天上。或在西方等不定(文)。
佛地論第一上文云。如是淨土形色圓滿。分量云何。周圓際其量難測○義。如來受用身上。隨所化所宜現。或大或小。其量無定。雖現廣大有邊際。然就地前菩薩智等。說言際其量難測。義。如來受用身土。三數劫所修無邊善根所感。周遍法界地上菩薩及諸如來。亦不能測其量邊際。以無邊故。如無始時。如實義者。受用身上略有二種。一自受用。謂諸如來數劫所修無邊善根所感。周法界。為自受用大法樂故。從初未來際相續無變。如諸功德。諸大菩薩亦不能見。但可得聞。如是淨土無量故。諸佛雖見。亦不能測其量邊際。二受用(以下如面)。
論疏靖邁第一云。此淨土淨居天上。謂第四靜慮那含天上。別有菩薩淨居天亦名摩醯首羅天。第十地滿心受佛識已。尚於彼。即最後變易生死身名金剛。於彼中。捨變易身成受用身故。受用淨土淨居天上。二有阿彌陀經說在西方等。故三界處也。第二宗說云。淨土三界處。以此經上云淨土周圓有邊際遍法界故。但由凡聖心識分所現各別。如王與舍利子異。非穢土所別也。第三論正宗云。實受用土是佛自種所感。周遍法界。無不有。不可說離界處。以遍法界故。亦不可說三界處。染淨別故。又釋。染淨兩土不相礙。故不可說言離三界處別有淨土。以染淨二土各從凡聖染淨識變。不可言即三界處。若隨化受用土。各隨菩薩地機根所宜現者。或在淨居天上。或在西方等不定也(文)。
佛土章云。第六處所者○自受用土亦充法界更無別處受用土佛地經言超過三界所行之處。彼論釋言○(上注之)法花亦言。眾生見所燒時。我此土安穩天人常充滿。十地所見乃是報土地前所見乃是化土隨宜而現。何得定方別一處眾生起勝欣心。別指所。隨淨處即淨土處。化土必隨三界所。任物化生即便現故。古人於此種種分別三界之外別有所。以為淨土。理必不爾。所化有異熟識在。異熟識在必是三界攝。何得出界。土非界繫。言超三界非處有別。隨所化故(文)。
濱記云。淨土等者。解云。此云自受用體救此別處受用土唯顯一遍滿。受用土眾生見機現多少不定。當安惠何得定方者。謂何得唯西方等決定方指(文)。
十地論疏云。大自在宮說成三。一隨他說成在閻浮提。二寄相顯究竟。三付貫辨實妙三界○今此約相顯實可○摩醯首羅此翻各為大自在究竟(文)。
十地論天親菩提留支譯)第二云。經曰。是三昧現在前時。大寶蓮花王出。周圓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大千世界一切寶間錯莊嚴。過於一切世間境界出世間善根而生。行諸法如幻性境界所成。光明普照一切法界。過一切諸天所有境界。大琉璃摩尼寶為莖。不可量旃檀王為臺。大瑪寶為鬚。閻浮檀金為葉。花有無光明一切寶間錯其內。無量網爾覆其上。滿三千世界塵數等蓮花以為眷屬如是成就具足諸相已○論曰。是中得受住者。隨何等坐。隨何等身量隨何等眷屬。隨何等相。隨何等出處。隨所得位。隨如是說。亦事應知。是中坐處者。有種相。一主相。如經是三昧現在時。大寶蓮花王出故。二量相如經。周圓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大千世界故(等文)。
問。大自在宮究竟天歟。
燈云○(上)問。如初地菩薩受用土。如百三千。已上漸倍。計第十地所睹淨土無量無邊。如何猶淨成之上大自在耶。又初地已去道畏。以常生佛土。非彼佛土淨居上故。答。佛地小有殊。菩薩有漏諸現起識。猶是有漏界地故。非離三界別眾生。隨生何土。約第八識。皆屬界故。約此而言。十地菩薩由極熏修。超五淨居自在宮。故亦無失。然自在宮非淨居攝。瑜伽第四云。色界之中處。無想天者廣果天攝非別處所。既云處。復言無想廣果天攝。故自在宮非五淨居。若淨居攝處應七非八故(文)。
常騰記云。文問如初地菩薩淨居上故。解云。今此問意即含二義。一者十地所觀土其量無邊。即第十地無邊受用土。何故今云初淨居大自在宮耶。二者欲受佛位時往受土自在宮者。彼非唯淨居上。如何論云淨居大自在宮菩提耶。文答佛土至故亦無失。解云。此答意云亦含二義。一者菩薩淨土小雖殊。菩薩第八識猶屬蜀地故。初必往生色界自在宮。後方往他用淨土。諸教約後往生義故。言第十地所見土有邊際。然今約往生之義故。言初往色界上自宮。二者此第十地菩薩往生受用自在宮方成佛。而此菩薩第八本識猶是有漏界地故。即是色界自在第八識攝故。是菩薩第八識所變土。隨生何土。從能猶變言淨居自在宮。以此義故。論云。淨居自在宮方成佛即是十地受用土。從菩薩第八識而名淨居天自在宮生。故亦無失(文)。
疏下文云。因論生論○(上書經不說彼發心故下也)。
義演云。疏為三界處為不爾耶者。問意云。此實報土大自在。為是三界攝。為不是三界處攝耶。疏佛地論受用乃至究竟天攝者。此受用佛居受用土。為第十地菩薩說法。若論處攝者。即向究竟天攝。若論界繫即是不繫。菩薩欲上大寶花王座時。大長遠千劫威儀等。種相現。即大寶王是一相也。若菩薩王已。即十方一切世界佛。第十地菩薩。及受用佛。一時雲集摩菩薩頂。其菩薩金剛喻定一剎那頓斷三界二障種盡。至第二念既成佛身。身充遍法界。如華嚴經十地品說。此諸佛色身而是無礙。狀法處無對色也(文)。
太抄同之。
瑜伽論第四云。復次色界有十八處。諸眾○雲天。生廣果○無想天即廣果攝。無別處所○復超過淨居大自在處。有十地。由極熏修第十地故。生其中(文)。
同抄(第二)云。色界八處者。三定各三。第四定八。無想天即廣果攝故不別說。并自天故八(文)。
瑜伽論記真空)第二云。
伽抄(大師)云。然彼天宮有其二種。一者十地菩薩賴耶所受。是苦諦攝。是究竟攝。然此微妙。非小乘人之所見聞故。超過淨居。二者後所受。是道諦。是無漏故。言超過也(文)(分別二乘菩薩二種色究竟義以此釋可為色歟)。
度論九云。第四禪有八種。五是阿那含處。是名淨居。三種凡夫聖人共住過此八處有十住菩薩處。亦名淨居。號大天王(文)。
義蘊云。疏瑜伽四說超過淨居大自在處者。問。淨居之外更有色界。應為九天。答。有解云。雖言超過。仍是究竟攝故。唯八也。有云。無想廣果天攝故。自在方成八。此解為正(文)。
顯幽抄(本)云。問。十地菩薩此等行。於何處修。答。於第四禪究竟大自在天。有淨土出過三界十地菩薩生其中。於此上中諸行也。問。此淨土究竟否。答。大論疏第七云。准佛地論。是受用土非色界攝。故經云有淨土出過三界也。雖在究竟。以極殊勝故。不屬界繫也。是無漏也。下淨居天人不知有受用淨土也(文)。
佛土章云。所化必有○隨所化故(文)(上)。
上生經疏二所(上)。
六門陀羅尼經疏云。
問。初往自在淨土中何乎。
疏云。大自在宮者○深密‧瑜伽八九‧對法第六‧顯揚第二‧瑜伽四等中。有大自在宮文。此唯受用土十地菩薩報身往彼(文)。
  伽抄二云。論解增上生中。謂最初住轉輪王等。等謂初住作一天王乃至○第十生摩醯首羅天。即淨土二界間。以無漏生故。名色究竟上。此據示得法受用身論(文)。
倫記引此文云。其二界間(云云)。
法相要覽第四云。測云(此西明疏文也)玄方云。自在宮有二。謂一穢土自在宮。即化相報果菩薩在於彼。淨土自在宮亦有二。一受佛位大自在宮。即十地菩薩方生。二受用土自在者。十地菩薩皆受佛位(等文)。
燈(不定處書)。
三身章(上花報權實處書)。
問。依身欲界漸悟成佛以前所變自在欲界所攝歟。
論云。二乘迴趣大菩提者。定欲界後引無漏。迴趣留身唯欲界故。彼雖必住大自在宮方得成佛。而本願力所留生身欲界故(文)。
疏云。一切二乘有學無欲發心。定欲界後引無漏。以願力留身唯欲界故○然成佛時。要自在成佛。就勝處故。變易已後往色及諸淨土。當知此身神通力故得往。非更生。
義記第九(之二論八所)云。問。無學漸悟生智處時所變器身云何色界欲界者。便違聖教。諸教皆言是色界故。答。此有兩解。一云。所變身器色界攝。若等力他界不決定。如論說故。一云。若隨本業。即是欲界。然勝助緣資熏妙正攝。諸教多言色界攝者。從彼頓悟本因而說。據多分故。又非正界隨緣名色義無違。雖有兩解。初為勝(文)。
燈(上)。
瑜伽二(上)
入大乘論云。

論第七卷本文抄三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