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第九卷本文抄三

輸入者 周海燕

二種姓下

問。仁王般若別說等覺位歟。
燈云(上)。
仁王經上(古譯)云。五忍菩薩法。伏忍上中下。信忍上中下。順忍上中下。無生忍上中下。寂滅忍下。諸佛菩薩般若波羅蜜云云新譯同之)。
又云。復次寂滅忍。佛與菩薩同用此忍。金剛三昧下忍中行。菩薩。上忍中行。薩婆若。共觀第一義諦。斷三界心習無明。盡相為金剛。盡無相薩婆若超度世諦第一義諦之外。為第十一地薩云若覺(云云)。
新譯云。復次寂滅忍者。佛與菩薩同依此忍。金剛喻定住。下忍位。菩薩。至於上忍。名一切智。觀勝義諦無明相。是為等覺(文)。
古譯名。五忍功德妙法門。正士能諦了。三賢聖忍中行。一人源(云云)。
新譯云。五忍功德法門菩薩能諦了(云云)。
古譯云。灌頂菩薩四禪王。於億恒土化群生。始金剛一切了。九生永已度。寂滅忍下忍觀。覺常湛然云云新譯同之。
釋籤第二云。仁王經不立等覺。故三十生盡入覺(云云)。
句第八云。深入禪定。即第十地中。無始三昧金剛定諸佛皆現摩頂受職也(云云)。
疏記云。若金剛定。義當待覺。合在第十地中(云云)。
問。仁王般若別有王歟。
金剛般若會釋中卷云。且以仁王恐成非。則但是諸位隨增且說。不爾。道理甚為乖誤。依仁王經上卷。復與諸教不同。彼云。大王五忍菩薩法。伏忍上中下○意說。地前十住十行迴向伏忍。以有漏智煩惱故○依此經准。題目下自注之云鳩摩羅什佛語。不可和會令與諸論同。依此仁王。即說十信以為十住十行迴向。仍名不同。皆成乖角(文)。
伽抄第十云。如仁王經說。義。地前三心。一信心。二心。三堅心。信位中名種姓。住者即十行二十心心。迴向西方尋訪彼經。未聞有本。雖爾。今且會之。如彼經意。總說種姓多姓。彼經云。種姓者。謂在信心。即十信位也。種姓者。謂在心。心彼經即十行十行種姓云云)。
開元錄二云。仁王般若經一卷(或二卷三一紙初出房云見晉雜錄貞元三同之西晉代法護所譯中在此云云)。
又云。仁王護國般或若波羅蜜經二卷(亦云仁王般若經或云一卷第二出與晉世法護梁朝真諦譯者同本異譯房云見行錄後秦什譯中有云云)。
同第六云。仁王般若經一卷(承聖三年於預章寶田圭譯第三出與西法護等出者同本貞元九同之梁代真諦中有云云)。
四云。別錄中有譯無本(大乘貞元四同之)。
仁王般若經一卷(或二卷一紙)西三藏竺法護譯(第一譯)。
仁王般若經一卷梁天竺三藏真諦譯(第三譯)。
右前後三譯。本在藏。二本闕。
上文云。有譯無本者。謂三藏教文及賢聖集傳。名存本闕之類也(云云)。
八云(偽妄亂真錄)然經錄中。以隨願往生經蘊師經‧梵天策經‧仁王經寶如來三昧經占察經梵網經五苦章句經‧安宅神咒經‧遣教論等。並編疑偽者。不然。其隨願往生三經。出大灌頂仁王七經。並翻譯有源。編為疑偽。將為未可。今編正錄。此不載(文)。
經者大興善寺翻經大德也。四年甲寅。文帝疏撰一切錄。經等大絹撰成之(云云)。
經錄第四。疑偽錄列百九部四百九一卷中。不載此經。又道宣錄并經錄偽經不見此經。仍貞元錄所引可勘之。
貞元錄十云。仁王般若三經義雖通。部全文部中無。是攝。非從彼出(云云出三藏記集序第八云(注大品序第三大梁皇帝製也)流大品序云。講般若經者多說五時一往聽受。似有條理。重更研求。多不相符。唯仁王般若具書名部。世既以為疑經。今則置而不記(云云)染武帝共天保寺法寵撰(云云)。
古今經圖記第二(沙門靖邁撰)云。沙門竺曇摩羅密。此法護仁王般若波羅蜜經一卷○合一部。總三百九四卷。清信士承遠筆受云云)。
道定錄并經中偽經中。不見此經也。仍貞元開元錄所引可勘之。
周刊定眾經目錄二云。仁王般若經一部二卷(或一卷三一紙)右西晉記不嘉年。沙門竺法護譯。出晉代雜錄○仁王般若經一部二卷(第一出。與法護出者文少異)右秦弘始三年。沙門鳩摩羅什。於長安逍遙園譯。出房錄○仁王般若經一卷。右梁武帝大同三年。優禪尼沙門真諦。於寶田寺譯。出房錄。與晉世法護譯者少異(文)。
仁王行信疏上云。翻時代者○證譯者異。乃成三本。一者晉時秦始元年。月支三藏法師曇摩羅蜜。晉法護。翻出一卷。名仁王般若。二者秦時弘始三年。三藏法師鳩摩羅什。秦言童壽。於長安西明閣逍園翻出本。名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三者染時永聖三年。西天竺優禪國三藏法師波羅未陀。梁言真諦。諡豫章寶田寺翻出一卷。名仁王般若經。疏有六卷。雖三本。晉本創初恐不固悉。真諦本隱而不行。故今且依秦時本(云云)。
問。退不退俱各發心之義淄洲大師引何文證之耶。
燈云。又菩薩地種已。次明發心發心即是種姓位。不可說彼據不退位已後方各發心。下文復云退與不退俱名發心。法花經中。舍利弗等曾發大退。佛云。汝等所行菩薩道。又云令發一切智心。猶在不失。故知總名發菩薩提心。不唯不退
法花論云。一者示現種子無上故。說雲雨譬喻。汝等所行菩薩道者。謂發菩提心。退已還發者。前所修行善不滅。同後果故(文)。
玄贊七云。經今為汝等說事。諸聲聞眾皆非滅度。汝等所行菩薩道。漸漸修學悉當成佛。贊曰。品第二段結成說實為授記之。漸聲聞所行成佛遠因故。是菩薩所行方便之道。論云汝等行菩薩道者。謂發菩提心退。已還發者。前所修行善不滅。同後果故。二乘修是大乘之遠方便因。名菩薩道(文)。
義決云。問。無上正為何說。答。正為聲聞不定性者。故論云。示現種子無上故。說雨譬喻。言汝等所行菩薩道者。謂發菩提心。退已還發。前所修行善不滅。同彼果故。意說。二乘中有菩薩種子。但能還修皆得作佛。已發心者令堅固故。未發心者令無上發心故。既退已還發。前所修行善不滅。同後果故。明為不定○問。此無上有何次第。答。以准之。令勸發心。須憑因力。說其曾種因。今須修行佛果。故說種子無上。即明說汝等所行菩薩道。明昔發心善根不滅。今聞佛法遠因為因後果故。既勝因。須時修無上之因。方能果故(文)。
燈第六云。要集等云。菩薩地前未起無漏二乘生空無漏智者。是彼種姓。非是菩薩。以量成立。生空無漏地前不起。今為不爾。此論明說。或二乘位迴趣大者。為證法空。地前所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所攝。今者不許。豈不乖耶。二乘聖者迴心向大。豈可不起無漏智耶。迴心已前既各菩薩。所起無漏何非此根。法花經云。汝等所行菩薩道。據不定者皆是此云云)。
法華論疏三云(吉藏)汝等所行菩薩道。第三釋經。初牒經。謂發菩提心退已還發者。敘聲聞人有三時。一過去發菩提心時。二者退菩提心時。三者法花經還發菩提心時。今即取前後菩提心種子無上。以此文而釋之也。所修行善不滅同後果故者。過去發菩提心菩薩行間雖退而菩提心種子不滅。如攝大乘論云。此種子並付著利耶。同後果者。初發菩提心。同後重發菩提心成佛果故也(云云)。
問。不定性迴心以後八六四萬劫勝解行地歟。
又方問。可攝資糧耶。
又方問。可名種姓耶。
燈云○又善法欲已去得為學。有為善法學法。何非種姓。據起現行發菩提心行熏成種已。即名種。不爾。二乘迴心向大。經八萬劫乃至千。是何菩薩不可得云是種姓。何以故。所修諸善非不思擇。於大菩提非不求。雖未得入資糧勝位。可名種。或創發心二乘迴向萬劫等。非勝解行。行未勝故。未在僧祇故。雖然不得僧祇數及資糧等。可名種。定判十住已前不得菩薩云云)。
疏云。論一資糧位至順解脫分。述曰。此在四十心及已前位。從初發心乃至迴向終。皆名順解脫分云云)。
下文云。論從發深固至資種糧位攝。述曰○即地前十心皆是此位。然彼以前或八萬四千劫等。皆不入此位。未名清淨增上力。堅固之心未昇進故(云云)。
釋一云。舍利弗等在法花會。未一乘未趣大前。名種姓地。或初發心種姓地。經萬劫十信故(云云)。
最勝疏五云○故法花云。汝舍利弗○況餘聲聞萬劫到。所言到者。到阿耨心故未證語。若約七地種姓地勝解行地。若約五位未住資糧位。但在善法故。十信方得在資糧故(云云)。
問。十住菩薩所現八相所現有何差別耶。
燈云。問。十住中已能八相成道。與佛何殊。何等是所現八相。何等是餘所現八相。答。未見文辨。且為解。佛現八相具足時。始不異。菩薩化生隨宜暫現。或不具足。前後或異。或復本形。故與佛別(文)。
大般若五百七二云。男子。過去無量無邊思議劫。出世月。十號具足。國名毀。劫名喜讚。聲聞弟子二億。菩薩弟子無量無邊。然彼如來先無苦行降魔而證菩提云云)。
問。不退以後退可作二乘外道耶。
問。於退類不退等歟。
燈云。問。退不退不定。取何為。答。不退四。謂信‧位‧證‧行‧位如常顯。於十住後說言退者。據證法說。言不退者。據位乘說。餘皆准此。或說發心不退者。據品說。或為能令後不退。非發心已即能不退。少可會多。不能煩舉(文)。
玄贊二云。不退四。一不退十信第六名不退心。自後不退邪見故。二不退十住第七名不退住。自後不退二乘故。三不退初地以上即名不退。所證得不退失故。四行不退。八地已上名不退地。為無為法皆能故(云云)。
金剛般若會釋中卷云。依花嚴經第七卷。說初發心住云。無上佛種姓三世法王家一切如來菩薩此生清淨法身應現種種形。猶如大幻師。所不現。或處為眾生究竟行。或復現初出家道。或於樹王自然正覺。或處為眾生示現涅槃如是真子境界甚深妙○六住已前善根無間業故。舍利弗等曾發心。經六十劫退大已後。流五道。故法花言。父逃逝五十餘年。正法花云五道生死瓔珞經云。如我初會有八萬人退。淨目天子王舍利弗等。入第六住。值惡因緣故。退入凡夫不善中。退外道邪見五逆罪不造。第七後方不退位。不作二乘。不造五逆業。不墮地獄將入餘惡趣此依前若不退者。初發心後能八相化至十信。第六不退不斷善根。至第四不起分別不共無明我見等。更不新造往趣業而墮惡趣。若先退性。至第七住方不通。不地獄。自後不妨入余惡趣。花嚴經不說十信是釋(云云)。
度論第三云。如舍利弗。於六十劫中行菩薩道。欲渡布施河。乞人來乞其眼○不如自調早脫生死思惟是已。於菩薩道退迴向少乘。是名不到彼岸云云)。
鏡水抄第二云。三品發心心理不退邪見。中下心有退也。不妨鶖子時發下品云云)。
仁王疏中卷(西明)云。問。十信不退不。此有兩釋。一云。亦不退。故本業經第一卷說。十信第六名不退心。十住第七不退十信第六不通。一云。不退。是故此經第六施。本業第二自說戒心十住第六已前一向是退。第七後方名不退。而言十信第六不退者。譯家誤也(云云)。
問。初地入心令為見道歟。
疏云。即從初地住及出心。乃至金剛無間心位。修道云云)。
諸處同之。
燈下文云。問。從真入相。不起勝進。從相入真漏道。起勝進不。答。相入真修難。故起勝進道已曾得入修。不更起勝進道。雖有解。起將為勝。非見後即入修道斷惑道。間起散別時方入斷道。故勝進云云)。
論下文云。理實初地修道位中。亦斷俱生所知一分。然今且說最初斷者。後九地斷。准此應知。住滿地中時既淹久。理應進斷所應障。不爾。三時無別(云云)。
疏十本云。論理實初地至准此應知。述曰○何以得知初地出見道等已更斷餘惑(云云)。
對法抄第三云。
問。古師意四善根第二僧祇所攝(云云)。
引今論何文徵詰之耶。
問。引瓔珞經何文難之耶。
疏云。此論下文。四善根亦是解行地攝。故知初劫所攝。古人難云。初禪方便欲界攝。初地方便非初劫攝。應為質言初地方便非初劫者。初地方便凡夫攝。若言未證真故非聖者攝。應言未證真故非第二劫攝。又彼難言。大莊嚴論對法說。四善根初劫滿已修習故。可非初劫者。應反詰言。且如瓔珞經云。百劫修千三昧。千劫威儀萬劫出現成佛大寂定。是等覺菩薩。言三大劫滿已。何故不是佛地攝。又此論四善根中。亦言初劫順解脫滿已修。豈彼非勝解行攝。滿心修好。亦是劫中收。滿心四善根是初劫所攝(云云)。
燈下文云。然四善根經等。皆初僧祇滿心方始修之○問。四善根既屬初劫。云何福智滿已。大莊嚴論云何言行僧祇。雜集如何言過第一數劫。答。約多分說。又據初劫定散雜修。已滿已過已盡。純所修此位方作(云云)。
問。三僧祇時量齊等歟。
問。地前十心時量等歟。
問。梁攝論中說三阿僧祇宗家如何釋之耶。
疏云。四八說。有大劫。一者日夜月等鼻數時無量。故說名數。二如前說。超過一切數。名大劫。若說前劫。即經無量數方證菩提。若說後劫。但三數證方證菩提。不過此量。如瓔珞經下卷說。八百里石淨居天衣拂盡。名大僧云云)。
本業經下卷云。佛果一劫菩薩行劫數久近者。譬里二里乃至十里石。方廣亦然。以天衣三銖中月日歲數。三年一拂此石乃盡。名一少劫。若里二里乃至四十里。亦名少劫。又八十里石。方廣亦然。以梵天三銖梵天中百寶明光珠為日月歲數。三年一拂此石乃盡。中劫。又八百里石。方廣亦然。以淨居天三銖。即淨天光明鏡日月歲數。三年一拂此石乃盡。故名阿僧祇劫云云)。
最勝疏四云。聞此經及熏發心修行功德。更復修行過九大劫。當得無漏二空解悟分段生死。名離生死。依此功德。更說行至初迴向位。故言九大劫。然以迴向修行之時各經十劫淨行優婆塞經說(云云)。
同六云。然劫有種○或說。一增一減為一劫。如十住劫等○或說。無量風災一劫。即三大阿僧祇十住等位各經爾劫者。即風災(文)。
玄贊第二云○古攝論文。或地前分三。十地各分三。合成三十阿僧祇劫七地已前為少。八九十地為中。地前為大(云云)。
釋第二云。疏古攝論至三三劫等者。按今攝論及餘經經。末曾三者。恐此經方德以意定之(云云)。
伽抄第一云。依舊攝論。說三阿僧祇劫。第二劫為小。一劫一劫故。第三劫為中。一劫為九故。初劫為大。一劫為三故。雖此文。不可憑據。不知積何以成數(云云)。
最勝王經五(依空滿願品)云。爾時中有五十億苾芻。行菩薩行。欲退菩提心。聞如意寶光耀菩薩說。是何時皆得堅固爾時世尊即為授記。汝諸苾芻。過三十阿僧祇劫當得作佛云云)。
同疏四云。過三十阿僧祇者。依梁攝論十地三祇。過十地數配三十祇(云云)。
攝論九云。論曰○若菩薩若于阿僧祇劫無上菩提。釋曰。總舉劫數限多少。故言若于。以小乘經劫數不同故。不定說說劫數多少。小乘明三阿僧祇劫成佛大乘明或三或七。或三阿僧祇劫成佛云云)。
寶雲經六云。除蓋障菩薩白佛言。世尊如來不從阿僧祇劫功德耶。言。不爾。問。何以故男子。菩薩不能思議如來境界如來境界不可思量。但為淺近眾生。說三阿僧祇修習所得。菩薩實發心以來不可計數(文)。
同論一云。論曰。有五種人。於三阿僧祇劫修行圓滿。或七阿僧祇劫。或三阿僧祇劫。何者為五人。行願地人。滿一阿僧祇劫清淨行人有相行人無相行人。於六地乃至七地。滿第二阿僧祇劫。此後無功用行人乃至十地滿第三阿僧祇劫。釋曰。何等為五。有一人。謂願樂行人。二三人。謂清淨行人有相行人無相行人。三有一人。謂無功用行人。是為五人。願樂行四種。謂十信十行迴向。為菩薩四種方便。故四人。如須洹道前四種方便。此四人名願樂行地。於第一阿僧祇劫修行圓滿清淨行‧有相行‧無相行三人。第二阿僧祇劫修行圓滿。若人入八地○第三阿僧祇。此無相無功用乃成○論曰。復次云何阿僧祇劫。釋曰。欲顯餘部別執故言復次。七阿僧祇劫時。與前三阿僧祇劫時。為等為有短長。此執等三阿僧祇劫。但有別義開為七數○阿僧祇二種。一謂阿僧祇劫。何以故。此劫日夜半月月時行年雙等不要數故。名阿僧祇劫。二謂劫阿僧祇。何以故。於此劫中菩薩修行○今定三大阿僧祇無上菩提。不過不滅○論曰。復次云何阿僧 祇。釋曰。有諸大乘師欲顯有下中上○欲顯三自在故。分阿僧祇為三三○是故異部阿僧祇。此三阿僧祇。與前三阿僧祇亦等。有短長義如前釋○或說三阿僧祇。或說七阿僧祇。或說三阿僧祇。為顯此義故(云云)。
問。釋迦所超劫中小之中何。
(又方)問。賢劫量如何。
(又方)問。釋迦出世如何。
疏云。四八說。有大劫○(上)名大僧祇劫。若精進。或轉從多中劫。或有轉多大劫決定無轉大劫。即釋迦菩薩所超量中劫也。小三災劫增減劫數(云云)。
太抄云。疏或有轉中劫者。即是減劫中劫也。或有轉大劫者。即是火災壞劫。然火災大劫總難超故。即如尸毘力王月光等。極苦行方能超大成壞劫也(云云)。
分別功德論三云。則諸佛之中精進無過釋迦文(文)。
生疏上云○問。如賢劫經。明超劫事○(出上超劫事)菩薩地言。菩薩修行火及日月劫。無超阿僧祇。彼所言超。何時超耶。答。雖無正文。理准應爾。翹足超九百劫中超。餘說超者阿僧祇內。不爾。何位更得超(云云)。
玄贊四云。出希者。如賢劫千佛。今第九住劫四佛出。後第十劫彌勒出。至第五劫有九百九四佛出。此劫壞已。鶻慮佛獨一劫云云)。
三云。疏獨一劫者。今賢劫數總當兩個八十。增減九百九九個。世尊住八十劫最後如來獨居個八十。一劫(文)。
最勝疏六云○然劫有種○或說二四八十劫一劫賢劫(文)。
金剛般若述贊上云。言希有世尊者。謂住劫之中減時方出世也。只如劫之中減時方出世也。只如賢劫千佛之中。已四佛出世。謂此住劫之中。初之五劫無世現。第六劫人壽四歲時。拘留孫出世。第七劫人壽三歲時。那含牟尼出世。第八劫人壽歲時。迦葉佛出世。第九劫人壽百歲時。釋迦牟尼佛出世。第十劫人壽八萬歲減劫時。彌勒出世。至第五劫。九百九四共出。一劫至後住劫中。有至佛獨出一住劫云云會釋意同之。
上生經疏上云○有云。住劫中初五劫出世。第六劫俱留孫佛。第七劫俱那含牟尼佛。第八劫有迦葉佛。第九劫釋迦。第十劫彌勒。有云。四佛遂佛第九劫。四已出證。并前即為七佛也。彌勒當賢第五佛也(云云)。
伽抄第一云○此如俱舍論。佛既現三僧祇已。更百劫相好業。為七日七夜說偈。超越餘佛九劫於九一劫。九一劫相好業逐得成佛。往昔值定光如來。須扇多佛。是第三二劫。自此以後更出世。後於今劫有五佛出世。謂留孫佛乃至釋迦佛。後及彌勒五佛。遂經此大劫出現。故知賢劫多劫一劫彼論說。往昔值須扇多佛。三千發願千為一會發心故。前劫千佛出世。是初千人。第二賢劫千佛出世。是第千人。後星宿劫千佛。名第三千也。又如大智度論。劫欲成時大海中有千葉蓮花。極清淨。表此劫千佛出世。豈葉有多少隨佛多少。以前相傳。今住劫中住第九劫也。十住劫中。前五佛。後佛。第六劫佛方出世。故也四佛釋迦當第九劫也。今不然。賢劫者即十住賢劫。非經成壞多時。由名賢劫。即住劫中。今當第一住劫。已四佛。餘劫餘出世。此西方傳釋(文)。
俱舍光記七云。問。彌勒菩薩何劫下生。泰法師云。依世經。彌勒菩薩九劫住。釋迦如來百歲生上都史多天。至第十劫八萬歲減時方下生(應勘彼經)真諦法師亦作此說。然和上云。釋迦牟尼住劫第一出世。於此劫中已四有四佛出世。即盧孫佛至釋迦佛。若彌勒佛當第二住下生云云)。
菩薩處胎經三云○不大梵天功德廣大。典領三千大千剎土。諸梵天無量不可稱數。壽命極長。過一賢劫本命乃終(云云)。
賢劫經三云。於時佛復告花王菩薩乃至過去久遠時。佛號無量精進如來至真等正覺國王名德花○爾時德花王豈異人乎。莫造斯觀。所者何。見今現在無量不是也。其王千子今賢劫千佛奧者是也(云云)。
彌勒菩薩經述贊第一(璟)云。此中第一長短者解。即六四劫賢劫。以火等六四名最大劫故。雖此解。而可據故。後諸師多作此說。以為量。而非時量故。千佛具出賢劫諸佛出世決定故。奘法師云。十住賢劫印度諸師皆作此說。更無諍論。然智論云。第九一劫毘婆尸佛。第三二劫出世。世施設說。十住劫中。前五十劫中。出世。唯五劫有五佛者。據雖轉門。如是說。據既不同。故不相違。不爾。便違智論無量出世。名阿彌陀故。又婆羅門傳云。今此中劫。准少乘宗。名第九劫。而大乘。即十住中之初劫故。留孫等四佛皆出初劫。所餘諸佛出後九劫。又解。瑜伽論。初後二劫亦增減故。非唯減時四佛出世。增位之時佛說出世義。又無違此義故。以時言之。前十劫中。九百九十佛出世。後十劫中。至佛猶出若作此解。金剛力士經。最後成佛。而壽半劫。與九百九所度。差別故。雖三解。後者應勝。不爾。如何智論云。淨居天子見劫初成時蓮華。而知賢劫千佛故。又菩薩胎經云。過賢初劫已。其命乃盡故。此劫既中劫。應例過未二劫。亦中劫。此即應說。成十劫莊嚴劫。壞十劫星宿劫。成壞之時既眾生。佛可教化。成壞多劫如來出世處可得故。理必應然。不可以善根之所感。疑大機之所見。引教指事證誠可云云)。
問。以三大僧祇一剎那耶。
疏云○但三數方證菩提上)此長遠。何日成佛。處夢謂多年。如攝論廣說云云)。
無性攝論第七云。無厭足者。謂無疲倦。經爾所時一一剎那。或有頌言。經爾所時。為一剎那。謂經於三數劫量。為一剎那如是剎那積集。乃至大菩提。經爾所時。一一剎那。其義易了(云云)。
同六云。經無量劫。乃成佛果。時既長久。云何言疾。此不然。時長遠。唯分別故。如有頌言。處夢謂經年。覺乃須臾頃。故雖無量攝在一剎那。又佛精進熾然故。雖經多劫。而謂少時。如有頌言。愚修雖少時。怠心疑已久。佛於無量劫勇謂須臾云云)。
大般若百五十云。前際劫數有無量。而一心憶念分別積集所成。後際劫數應知亦爾。是故菩薩不應於中生久遠想。而謂無上正等菩提。要經時方乃至證得。便生畏。何以故。前際後際劫數長短。皆一剎那心相應故(文)。
連義述文贊三云○若謂經云娑婆一劫無量壽國一日夜。故論說此間名大僧祇。經說彼土名一少劫。無相違者。在於娑婆菩提。生極樂成佛即遲(文)。
無量義經玄則疏三云。問。長短如何一日短轉為百劫。解云。此義諸不同。據實不可轉。而由經力。令前眾生如是解。謂是百劫等。若不爾者。如何經者。猶未捨身。經出百劫。故知令心作百劫。非謂一日實成百劫人在夢。生命終。經於多時。而實一夜。由夢心力。如是解。此亦如是。一云。大乘道理一諸法定相。由心變故。而諸有情分別執定。謂長短有決定相。是故長短更互相違。依唯識理無定性故。託經乖等緣長短不定。一云。不定有其三義。一云。諸法因緣小長短種種諸事。其性不定。是故論說。八識相望不可定一異之相。二者唯識道理一切諸法皆由心變。由斯道理達摩經說。并悟解唯識道理願及大地為蘇酪等。皆由心變。三者諸法實性真如遠離有無長短等相。由斯理故。理為性一切諸法不決定。故以一日百劫等。而由眾生所變異故。謂之一日百劫等(云云)。
法相要覽一云。問。攝論之覺時三數劫一念者。以何諦門說耶。答。真諦數劫一念差別故。約欲諦謂法體相性雖各別。而約相則門其體一故(文)。
法相雜要義章云(菩薩佛果因果劫數一)問。諸菩薩劫數無上覺。答。攝論云。有五補特伽羅。經三大劫修行圓滿云云)又瓔珞經云。百劫修干一昧。千劫覺佛威儀萬劫化現成佛大寂定。是等覺菩薩。言三大劫滿已(云云)問。幾許數劫。答。瓔珞經云。八百里石。淨居天上依拂盡。名大僧云云)(梵云阿僧祇劫者。時劫異名也。唐數也)問。若此者。成佛極難。誰人為求菩薩勤行。答。不爾。如世間人。處夢謂多年。覺後念之者但半時。如是無明煩惱酒。眠於生死長夜故。謂經無量劫。至覺位之時。許蜉蝣命不及一日非想天壽萬劫。但得謂經一勘即命盡終。望於凡夫劣智三大數劫方成正覺。望菩薩上故者。是非經多劫。寧得言成佛極難(云云)。

資糧

問。今論意二障體限自性歟。將通眷屬歟。
西明意釋二障體。今論限自性體。佛地論通卷屬體(云云)淄洲大師可許之耶(第一卷方)。
疏云。論煩惱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邪見而上為首。百根本煩惱。及彼等流隨煩惱。述曰○此出自性體。若眷屬及餘心心所五蘊為性。佛地第七說。若此所發果皆攝在中。皆以煩惱根本。彼論通遠眷屬假名障。今此據自性障。即不取果。若不爾者。無明所發感善三業及果。應是染性。應是障體。既不爾者故。今此文為勝(云云)。
論下文云○二惡雜染即是惡趣果等。應知愚品總說為愚。後准此釋。或彼唯說利鈍障品俱起二愚(文)。
疏十本云。論應知○此釋。述曰。諸果等雖體非愚。業是愚所起。果是愚所感。愚之品故。亦為愚。後諸地言愚。准於此解○今此第一所發果。並言趣言者。毀訾言也○論或彼○二愚。述曰。謂第一執著。明是利障品俱起愚。第二言惡趣雜染。非必果。但是鈍障品俱起愚。毀責名趣(云云)。
燈一云。又二障體。佛地論云。煩惱障體。一根煩惱隨煩惱。二所發業。三所果。若此論下。根本煩惱隨煩惱以為體性西明云。此二論障不同者。護法就正障。說根本等流以為障體。親光通據障及眷屬故。障果為障體性。若准此釋。亦未盡理。護法障體。且據勝說。非不取果。以不說唯故。又下明十障中。說斷惠趣愚。云應知愚品為愚。明知障品亦說為障。又此據自性斷故。但說根本隨煩惱佛地論等據三斷故。若所發業若所果。故不相違(文)。
佛地論第七云。煩惱障者。謂執實我薩迦耶見以為上首。百根本煩惱隨煩惱。若所發業。若所果。皆攝在中。皆以煩惱根本故。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諸法薩迦耶見以為上首所有法愛心心法。及所發業。并所果。皆攝在中。皆以法執無明等為根本故(云云)。
問。所知障有品數不同歟。
疏云。此出體性。此之頭數亦與煩惱障同。若煩惱障俱必所知障故。然煩惱粗。舉有多類。可易了知。二乘所斷。不善覆性故。以數束顯。今此所知障細下。無多類。極難了知。唯菩薩斷。亦是異熟無記所攝故不顯數。其法數無明故必有數。又顯法執無明五住地攝。前障四住地攝故不顯數(云云)。
下文云。後障智。總名無明。無品數故。有別迷。諦行相故(云云)。
祕云。疏總名無明無品數故者。義彈云。此不然。體同煩惱。即如煩惱。品數別故。但應說云行微細故。不染義同為一住。詳曰。不同煩惱九品分為粗細斷之前後。言無品數。非言無彼愛恚等類名無品也。故疏無違。若言不染義同合一。豈彼經中唯對二乘五住地。若兼菩薩。何唯不染。對彼菩薩。是應染分。如煩惱障。既不別開。故知不約不染合也(云云)。
疏云○又煩惱障中。九地可有粗細。先斷粗後細。其所知障不可依地而立品數。但依所障障粗細。有初地修道有頂所知障。而欲未盡。第等亦復如是。不可依地而立品數。但由道故復言惑(云云)。
肝心云。但依所障辨能障粗細者。北抄云。如第十地斷界所知障欲界所知障而名細。以障細道故。初地非想所知非想地所障即為粗。以障粗道故。餘地准知。問。所知障煩惱一體。何故煩惱有品所知無耶。答。據實合有二乘煩惱障品數之斷品數。所知不然。不言品數(文)。
論十云。所知障種○差別多故(云云)。
疏十末云。六識中者行相九品故。差別多故。所以諸地分分別斷(云云)。
障章云。其六識俱生所知障習氣。亦有九地品。若與煩惱行者。亦可言伏。他勢不行。不俱生者。雖有九地。皆非所行所伏障理故。其加行能伏之。為十品。十地斷故。不分粗細前後說斷。不廢初地斷細。有頂地斷欲界。但隨障此地。智便斷之。故無前後(云云)。
唯識義私記第六云。問。煩惱障有多品數。所知障無多品數。意何耶。答。類者。迷四諦品數也。煩惱障粗顯。有迷諦類。所知障微細。無別迷諦類(為言)問。若爾。何障章云。其六識中○亦可言伏。答其隨所障有粗細。分九品也。非謂所知障九品也。祕云。疏總名無明無品數故(云云)疏下文云。煩惱障中○故復云惑(云云)問。若爾。何故疏下說所知障。障六識者○分分別斷(云云)答。煩惱障粗顯。法爾一地九品體。所知障微細。非言依九品體。隨所障有粗細。能障行相亦有九品也。煩惱障相亦有九品所知障一類行相九品故。二差別也(云云)。
問。疏中立量云。第八識等定非法執品。法空觀品與俱起故。如佛第八識(文)。
今量宗可名含六識熟耶。
業感五識法空智俱起歟。
疏云。法空智品與俱起故。述曰。菩薩法空智品。許與此第入識俱起故。第七有法執法空智起即不行。第八法執有。法空智起。此滅。既八現行與彼俱起。定知第八無法執俱。量云。第八識等定非法執品。法空觀品與俱起故。如佛第八識。若言中法空觀起第八許斷。即無漏法所熏故。佛何得成。不可言熏鏡智俱識。非無記故。猶未得故。第八異熟既爾。餘識異熟應然。然今七識為法。又下異熟心許是法執故。不可為例。於佛地論。此論勝也(云云)。
祕云。疏又下異熟不可為例。此設遮也。設彼例云。若眼等識異熟心。不有法執。法空智俱。四無記異熟無記一切法空智俱。皆無法執。如第八等。故今答意。異熟名同。執不執別。不可為例(文)。
蘊云。疏然今七識為法者。應云除第七識一識非法執品。此但例同。第八總不就為量。觀之因彼不轉故。然既成第八法執品。應以餘識異熟別成比量。是異熟故以八為云云)。
翼云。然今七識者。今此量中總將七識為守宗法。即無過失。若量中宗法言第八者。舉佛第八為喻。即不定過。他將五識不定過。為如佛第八與法智俱不起法執耶。為如因五識法空智俱有法執耶。為此過。故總宗法。此非不定過也(云云)。
論五云。又三皆通有漏無漏受亦由無漏起故(文)。
  疏五末云。五根唯以苦根學無學身中無漏第六意引生故。或唯後得智中方五識精進等故。有苦假名無漏○(等文)。
疏七末云。
問。所知障所攝嗔不善性歟。
燈云。論此於無記性中等者。問。所知障中有法恚愛法恚即嗔。云何無記。答。有解。一云。望煩惱說。嗔唯不善。望所知障即是無記。二云。法恚亦是不善。若爾。應縛能感異熟。答。雖是不善。望義有別。不為縛。亦不感果解前正。論無記不通不善云云)。
疏十本云。問。法執既通不善。何故非縛。答。不由不善即是縛。如心王等性即非縛。法執但由煩惱俱故。令成不善。非性是縛○今實義者。雖不善俱。仍名無記菩薩二乘所望各別。即通無記故(文)。
蘊云。問。法恚即嗔。理應不善。如何異熟耶答。此約不障二乘說為覆。異熟。故次論云。此名覆。望二乘說。若菩薩法恚即不善。或通覆。非異熟生。故前論云。此障但與不善無記二心相應(文)。
要下云(論五)所知障中。縱不善不覆二乘覆。障菩提名有覆。又解。不善心中亦唯無記。與煩惱障相違也○問。智障障菩薩。則名有覆。惑障三乘。應非是不善。答。智障唯障見。但名有覆。惑障令處生死。顯通不善。又損損他故(云云)。
疏云。論此障但與不善二心相應。論無明唯通不善無記性故。述曰。三性分別遮外計門(云云)。
論三云○諸相應法性故(云云)。
玄一記云。
唐決(源信)云。唯識所知障云。此於覆等。燈云。望煩惱說嗔。唯不善等○疑者云。嗔恚行相不善。故於上界嗔恚。准彼所知嗔。量云。汝所知障無記嗔。二障攝故。如煩惱(文)主恩通云。今案煩惱者。於界分別。無上二界。唯不善故。於障分別。亦通所知。覆所知境故。於性分別。煩惱嗔唯不善。損他故。所知障嗔是無記。不感生故。所立三支過。宗有相符過。釋雖判不。量不簡別共不定二障種子相最性皆無記故。若以種子同喻者。一分所立不成失(此異二喻隨宜耳)縱置簡別言者。所知障無記。異煩惱障大菩提故。法執貪嗔癡等(文)。
問。疏中引勝鬘經住地及起煩惱俱可通五住地耶。
又起煩惱體大師如何釋耶。
疏云。勝鬘經說○煩惱有二。謂住地煩惱住地四。謂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有愛住地起者無始無明住地。此住地一切煩惱依。若煩惱種子無明住地。等數譬喻所不能及。五住地中。無明住地其力最大。恒沙數煩惱依。亦令四煩惱久住(等文)。
肝心云○然有唐本云。起者剎那剎那相應。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世尊。此住地一切煩惱依(已上云云)。
太抄八云○和上云。疏云。文應錯復。應撿經文云云)。
祕云○經於此起煩惱等者。釋曰。於此無明地上所起現行煩惱。於剎那頃必與無明剎那剎那相應而起。經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者。釋曰。無明地種不相應。意明無明同於煩惱通種現也。或相應者。是煩惱義。四種煩惱三乘同斷。名曰相應無明住地佛除。名不相應。經過於恒沙等者。釋曰。顯無明無極。名過恒沙。餘文易悟(云云)。
障章云。謂五住地○(列名也)此名有二。一起即五現行。二住地即五隨眠云云)。
勝鬘經云。煩惱二種。何等為二。謂住地煩惱及起煩惱住地四種。何等為四○(列名也)此四種住地一切煩惱起者剎那剎那相應。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世尊。此四住地一切煩惱種。比無明住地。等數譬喻所不能及(云云)。
下文云。世尊。於此起煩惱剎那剎那相應。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云云)。
同疏云(大師)○起者現行義。剎那時節義○言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述曰。第二明無明住地經細也。言心不相應者。種子無緣慮故。名不相應○問。何故四住地但明現行無明住地唯明種子耶。答。有二義。一云。欲明五住地有粗相續間斷義。起者名曰現行現行不即常起。間斷義也。言心不相應種子種子無始恒有。相續。二云。起四住豈種子。何無明恒無恒行。是略說也(云云)。
問。資糧菩薩可伏俱生粗惑耶。
論云。菩薩住此資糧位中。二粗現地雖有伏者。而於細者及二隨眠止觀力微。未能伏滅(云云)。
疏云。述曰。二粗現行。雖有伏者。即伏多分分別之粗惑。因邪教思惟者皆伏。自思惟者未盡。下四善根等方盡。而細分別者。及二障中。若粗若細。所有隨眠。由能對治止觀力微。未能伏滅。初止觀未勝順心。不如四善根中能伏二細分別現種。欺俱生現種少亦能伏。次加行位。及第卷皆此文。此中伏言。非為六行。修習勢力制之不起。令彼不自在。是比中伏義。下准此知。菩薩不斷下界地惑起定生上故(云云)。
論下文云。此加行位未遣相縛○唯能伏除分別二取。違見道故。於俱生者及二隨眠有漏觀心有所得故。有分別故。未全伏除。全未能滅(云云)。
疏云。其此位中。分別二取全能伏滅。乃至細者自分別起亦不現行俱生二取未全伏滅。如前所說。許少伏滅。即是現行分別全伏。俱生少伏。若俱生分別二種種子。全未能滅。未得無漏有所得故。有分別故(云云)。
八道章云○障俱生分別不同。其俱生者。此位中之全未能伏。分別起者。有伏不伏。思惟而所起者。此位能伏。若因邪教起者。即未能伏。或得翻此。初言未伏。約彼俱生及邪教等所起者說。後說伏者。約自力分別起者(云云)。
問。十力功德自性如何。
論云。所修勝行其相云何。略有二種。謂福及智。諸勝行中惠為性者。皆為智。餘為福(云云)。
疏云。惠為體者是智。非惠為體名福。此剋性出體。即十力一切智是智。出體。即十力一切智是智。餘中有福。五七。二十二根中。雖與諸文不同。且十力惠根知根攝。云云)。
玄贊第三云○十力略以五門分別二出體者。決擇分五七云。佛具知根惠根為體。對法論云。若定若惠及彼相應心心所菩薩地云。謂總五根為其自性。雖復三文不同。然體有五。一最勝體故。決擇分知根惠根為性。二引出體故。對法云若定若惠。三剋實體。菩薩地五根為體。由惠勝故。且說十力惠為自性。所以但言處非處智力。不言信力精進等力。依此即會決擇分說。四相應體。對法又云。及彼相應心心所四蘊為性。五眷屬五蘊為性。無漏色等為體故。此雖文。理必應爾。遮犯戒垢。助摧怨故(云云)諸可准之。
問。攝論中明西處障。且第四分別障體何物耶。
祕云○准大乘。更除四障緣於法義。故無性論第六說云。除四障者。由離聲聞獨覺作意。斷作意故者。釋曰○斷謂伏斷。餘障亦同○二論云。由於大乘諸疑離疑。以能永斷異惠疑故者。釋曰。雖於前二乘作意。於大乘教種種法門。先起疑惑○體即法執邪見所攝○三論云。由離所思法中。我所執。斷法執故者○四論云。由於現前安立一切相中。所作意。分別。斷分別故者。釋曰。於此安立現前相中。而無作意。及離分別。斷分別言而通一切分別之法。若隨別說。是忍位觀能之智。此即勝障。入初地時息滅名斷。問。何以須斷此忍位分別智觀。答。此忍雖離能所分別。然微細分別。障彼初地無分別智。故須滅也(云云)。
釋文全同之。廓疏意同之。
法花義決云。斷法執者。謂於所思法中。能永我我所執。謂能聞能思。聽聞所思義。如是如是執著一切皆無。於其勝義現觀故。此意釋云。何此執。以於勝義證得現觀法執。據不執所思。云斷法執。法執既無。我執亦斷。不起思等實。第四亦是諸法執(文)

論第九卷本文抄三九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