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第九卷本文抄四十

輸入者 周海燕

加行位

問。七地以前可義說三惠耶。
燈云。八地已上義說思亦緣教等(云云)。
三惠章云○於修道位。七地已前定散心間。皆空得起。八地以上無漏相續。都散心十地經說。八地已上於一切法。能堪能能持。彼論解云。如次即是聞思修惠。雖一惠體。一剎那能取散而尋於義。為聞惠。能深籌度。先理後文。為思惠。於此二中。能證明顯。即名修惠。聖智迅速。於一念惠。義分三故。實無雖體(云云)。
邊疏下云○又有漏者在初二劫。無漏者攝實唯修。以思二多分別故。無漏無。然十地經說能堪能能持。說三惠者。此於修惠。義說三故。彼唯八地已去。今以准。初地得無漏三惠(云云)。
伽抄一云○泰師云。八地已去體唯取修惠。義說思。有漏○景師云。八地已上有漏心。故成思○靈雋師傳西方云。今有兩解。一同前解。同後義。今取八地已上無漏相續菩薩利根修惠中。能起三用。即名三惠。理亦無失(云云)。
唯識章云。在修習位七地以前有漏無漏三惠(文)。
邊疏下云○此中初四位三劫。第五第六大位。而論在解脫分。第七修惠大位。而言在決擇分。第八已去如論辨位。然第五六七非不通餘位。義說三通三劫故。如前已說(云云)。
問。觀能取無時執共可伏之哉。
燈云○所取無伏我法執。觀能取能伏於法執云云)。
論二云。若執唯真實者。如執境亦是法執云云)。
唯識義私記二云。問。何故所取空並除執。觀能取空唯除法執。答。實我實法所取境故。所取空並除執也。執有實唯識法執故。觀能取空唯除法執也(云云)。
本云。問。依所變相執為我法內道外道皆可了智。依所變見執法可爾。如何見亦執我耶。答。如外佉執思為我。犢子部等我名能見故。分皆執我法(文)。
問。攝大乘論中。菩薩見道四方便。謂十心云云)淄洲大師云如何釋之哉。
燈云。然梁攝論云。如須陀洹道前四方便菩薩四方便。謂四十心者。或如小乘五停心觀‧總想念處‧別想念處。合四善根四方便。如四十心。非四善根四方便。或言總意別。意取四十心滿四善根。文言略故。但云四十心。或翻譯謬。魏梁隋唐同本異譯。餘本總無。故筆授謬(云云)。
貞云錄云(開元錄同之)。
攝大乘論三卷(陳真諦無著菩薩造)。
攝大乘論二卷(後魏佛陀扇多無著造)。
攝大乘論三卷(玄奘無著造)。
大乘五卷(陳真諦譯。天親釋或二卷。亦云釋論)。
攝大乘論釋卷(隋笈多世親造隨大乘亦云於東都林囿譯)。
攝大乘論釋卷(世親玄奘譯)。
攝大乘論釋卷(無性玄奘譯)。
問。燈中引大品般若文。墮頂菩薩聲聞辟支佛地(云云)淄洲大師釋之耶。
燈云○然四善根經等。皆初祇滿心方始修之○自古諸師意解不同。取文各別不得教意。教意菩薩四善根。有修滿位。有仰修習位。仰習作觀通三十心大品經云。墮頂菩薩聲聞辟支佛地。或學所取似頂名墮頂。或本二乘在於頂位迴心向大。亦名菩薩。故云墮頂菩薩。說此等退墮二乘地。於理無違。然本業‧大品更檢彼文(云云)。
義記云○證云。諸釋皆在初劫末。然有八云。本業云。十住第六墮聲聞辟支佛地。如舍利弗等。大品經第□云。墮頂菩薩聲聞辟支佛地。准此十住名頂。故前十信名暖。解名頂。十入名忍。第一法名迴向(此釋符常法師義)此釋非理。本業經中。於十行位具作四善根觀。又世第一法世間最勝第二念。道理一剎那迴向多劫。何名第一。若言迴向多動劫行行皆第一者。出何教證。梁攝論第六云。此三摩提最後剎那。即伏唯識相。彼名無間三摩提。應知從世第一法依止。釋曰。從最後剎那。更進第二剎那。即入初地。故攝無間唐大業大同小異。迴向非唯世第一法。故不成證(云云)。
大品般若經四云(勸學品第八)復次世尊菩薩摩訶薩具足善根。常不墮惡趣不生卑賤之家。不住聲聞辟支佛地中不墮菩薩頂者。當學般若波羅蜜爾時惠命舍利弗須菩提云何菩薩摩訶薩墮頂。須菩提舍利弗。若菩薩摩訶薩不以方便六波羅蜜入空無相無作三昧。不墮聲聞辟支佛地。亦不菩薩位。是名菩薩訶薩法生故墮頂(云云讚同之。
同三八云(四諦品)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摩訶薩通達實諦故。行般若波羅蜜時。如通達諦故。不墮聲聞辟支佛地。真菩薩位中。佛告須菩提。若菩薩摩訶薩如實諸法無所有法。無所有法已。見一切法空四聖諦所攝四聖諦所不法皆空。若如是觀。是時便菩薩位中。是為菩薩性地不從頂墮。用是頂墮故。墮聲聞辟支佛地(云云)。
大般若四百八四云。時舍利子善現言。云何菩薩頂墮。善現答言。若諸菩薩無方便善巧修行六波羅密多。無方便善巧空無無等持。退墮聲聞獨覺地不得菩薩正性決定位。亦不菩薩正性離生如是菩薩頂墮(云云)。
同三十六云。時舍利子善現言。云何菩薩頂墮。善現答言。若諸菩薩無方便善巧而行六波羅蜜多。無方便善巧三解脫門於聲或獨覺地。不菩薩正性離生如是菩薩頂墮(云云)。
同五百八十云。若諸菩薩能作如是方便善巧。不取法相。彼布施波羅蜜多。是諸菩薩得入居頂。諸菩薩數能得如頂一切智云云)。
智論一云(又大品四卷)問曰。是一事何以故。為頂。為位。不生。答曰。於柔順忍無生忍間。所有法名為頂。住是頂上直趣佛道。不復畏墮。譬如聲聞法中暖忍頂法。問曰。若得頂名不墮。今云何頂墮。答曰。乘近應得而失者。為墮。得頂者智惠安穩則不畏墮。譬山既得到頂則不畏墮。未到之間傾危畏墮。頂增長堅固菩薩位。入是位中。一切結使一切魔民不能動搖。亦名無生忍云云)。
侶疏十云○言須陀洹等是菩薩無生法忍(等文)。
同論抄云○初地始心為頂。住地心名無生忍。是故言有法為頂暖。為頂者。取中義同。不有漏云云)惠影疏同之。
弘決七末云○從既不入位者。正明今文頂墮之義。初明三藏頂墮○謂暖一向退。不名頂墮忍位過頂。復不名墮。於二位間住頂名墮○通教頂墮此應例知。別教頂位十行中。故無墮義。於向中。縱起着心。但未地。名頂墮○今人下圓教。至十信時。若生愛心。不入初住○故此頂異前通藏。故大論三十。明墮義。二種不同。一者頂退。名之為墮。二者住頂。名之為墮。小乘教中。雖頂具二義。住頂多退故。今圓見思已落。但有住頂一墮義耳。故大論二。問曰。頂不應頂。云何言墮。答。乘近應得而便失者。名之為墮。若得頂者。智惠安穩。則不思墮。此約初義。以退為墮。若第二義。以住頂不進不退。名之為墮。是則十信初心為暖(云云)。
問。四尋思觀可通地上耶。
疏云。准四八。第八地中說。即地已去不作尋思觀。如實智觀已除二取。不須唯所取假有二取無故。但如實智觀。七地以前猶未清淨。此體即是無生忍體。初地已得故。不須作四尋思觀(云云)。
論云。明相盛故名增。尋思位極故復名頂(云云)。
別抄云。問。尋思如實地前地上。解云。有漏如實唯在地前無漏者即在地上。然七地已猶未清淨加行故。要依尋思如實智。八地已上離加行故。第六識中常無漏故。二取不起。不依尋思而起實智○然今實義尋思有漏。唯加行心推求。非根本智後智故。如實智有漏無漏。通加行根本三智云云)。
伽抄二云○(三八處)謂諸菩薩由四尋思。於一切法尋思已。若時獲得如實智。故知此智即是忍體。尋思已之言。故知尋思不在八地已去。以有漏心故。以前皆有漏心故。其後得智相似妨。其實作尋思有漏智。無引無漏如實智無漏智法。即是如實。何故更作尋思觀引如實智設作時。位是相似。非真作也(云云)。
對法抄七云。大論七十云。廣明五法中云。如實智正智所攝。尋思分別可收。法師言。若依攝論等。尋思在暖頂。實智在忍第一法。決擇分。善是有漏云何實智正智收。義曰。此約後得智說。後得智如實觀。以實智鄰近見道收。又釋。大義曰。尋思位智未決定實智位智已決定實智正智收。非尋思也(云云)。
唯識義六卷私記一云。問。若爾。尋思不通地上耶。答。亦通。故伽抄云。尋思不在八地以上。已前有漏心故。問。若爾。何論云頂位尋思位極。答。其尋思功力此位極。故云然也。非謂地上都無。故寸法抄云。地上菩薩有漏後得智尋思觀(云云)。
問。義意印順定義亦有忍(云云)撲揚大師可許之哉。
祕云。印順定對名順樂忍者。疏有兩釋。義彈後釋云。若印能取無。順隨觀察。順通上忍。應印所取無亦順觀彼順通下忍。理俱齊故。下忍由即不名順。上忍亦印。寧有順名。故今解。順唯在忍。上忍如下但名印忍。詳曰。據文粗顯。義為優。下總攝義釋本頌文。而三忍能所取。初後二忍皆無順字。若窮理談。疏亦無失。初忍未修順能取。不立順名。後順觀彼故有於順。下攝義中。舉中顯後。文略影耳。今助一釋。順通初二。初忍雖未修能取。印所取無。即是能取義也。能取二取待立故。故論結云。前順後。印順名。上忍已印。不可言順。下文顯影。但中言順。亦不相違云云)。
論云。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於無所取印持能取中亦順樂忍。既無實境離能取識。寧有實識離所取境。所取能待立故。印順忍時。總立為忍。前順後。印順名。忍識空故亦名忍(云云)。
疏云。所取無。順後能取無。名印順定。順通二種一名樂順。若此三品皆為忍。下位中皆印忍故。印順名。一印順名通初及後。樂順之言唯在忍。故合言印順定也。又差別者。下品忍名印忍。印所取無故。中品忍名樂順。能取順修彼故。上忍起時但名印順。印能取順觀彼故。故合三忍印順定忍者智也。印順定名印順定。初後准此解。於無所取決定印持者。是下忍位。能取中亦順樂忍者。是中上忍位。順通中上。樂唯在中(云云)。
論云。如是暖頂依能取所取空。下忍起時印境空相忍轉位於能取如境是空順樂忍可。上忍起位印能取空。世第一法雙印空相云云)。
問。加行位菩薩安立少物謂唯識性(云云)少物者何相耶。
問。要集安立少物者出定時(云云)燈師可許之耶。
論云。皆帶相故未能證實。故說。菩薩四位中。猶於現前安立少物。謂是唯識勝義性。以彼空有二相未除。帶相觀心有所得故。非實安住唯理。彼相滅已。方實安住云云)。
疏云。述曰。心上變為少物。此非無相故名帶相。相謂狀。若證真時。此相便滅。相者即是空所相。有依他相。名空有相。謂有空是彼唯識勝義性。真者勝義異名。第四勝義。簡前三故。由此相未證真理。滅空有相。即能入真(云云)。
燈云。問。言皆帶相故未能證實。故現前安立少物者。為在何位。答。准文正在四善根位。既明前位云。皆帶相故未能證實。又云。帶相觀心有所得故。又教授頌云。菩薩於定位觀影是心等。故在定位。然不執。是定現量。要集云。據出觀位說。觀中現量不作此解。今謂不爾。若許觀不帶空有二種相者。應觸無所得。即見。何名加行。又亦應伏相粗重縛。復違前諸文(云云)。
卷私記第一云。問。帶相者唯帶圓成。為當三性相共帶。答有二傳。一云。帶圓成一相。不帶餘二相○問。若觀心圓成一相者。何故疏說空有相。空所有依他相(云云)答。圓成上以義空有相。意云。圓成非所執。故云空所相。心中現相分是依他故。云有依他相。非謂爾故觀心圓成相外帶別體空有相○一云。帶三性相○問。若爾。三相謂是唯識勝義性○問。唯圓成相謂真勝性者。何故疏謂有空是彼唯識勝義性云云)答。彼觀心空相圓成。謂唯識勝義性(文)。
此傳難疏文稍似而稍好也(云云)可見全文。
問。菩薩地前修安立觀有何故耶。
問。二乘聖者可修非安立觀耶。
論云。此位菩薩安立諦非安立諦。俱學觀察。為引當來二種見故。及伏分別二種障故。非安立諦所觀。非如二乘唯觀安立云云)。
疏云○此位菩薩。若加行不作二種觀者。不能引二種生故。亦不能伏二乘者故。為入二空觀真如理。正觀非安立。為起遊勝進道成就佛法除伏二乘。亦觀安立。然二乘宗。唯說作四諦安立觀。菩薩不爾。今說。於彼亦作非安立觀。然不同菩薩菩薩二空俱作。為顯彼劣故不說之。又二乘者亦安立。不同菩薩菩薩行智深廣。彼不爾故(云云)。
祕云。論非如二乘唯觀安立者。疏有兩釋。不斷優劣。今觀二釋。理猶難悟。何所以者。三乘見皆非安立。如何二乘方便安立。引非安立。如前不許以執導空。以異類故。若許作者。便違此文。答。異類親因。理誠未可。半上相發。粗引妙生。於理何失。如漏無漏許相導故。故瑜伽論三云。問。若先無相智。由有故亦無熏習。即無其因。應不得生。答。有相亦得為無因隨順彼故。如世間智為緣故緣生出世智有漏智緣生無漏智心定緣生無心定。此亦如是。今以安立非安立。亦何爽理。然安立觀本斷惑無為理。能少惑亦得為順非安立。又餘類非一。涅槃鬘諸經‧皆言無作四諦非諸二乘所知故。或二乘人。愚不愚法類不同。初不能作。後容修之。依前故言不作。亦無失(云云)。
別抄云。問。菩薩雙觀安立非安立。可引真相見道生。二乘唯觀安立四諦。應不引生真實見道。解云。據實二乘亦作生空非安立觀。為不雙觀略不說之(云云)。
問。人意依間等六地見道云云大師引何文破之哉。
疏云。論菩薩起此暖等善根。雖方便時通諸靜慮。而依第四方得成滿。託最勝見道故。述曰○有於此執間等六地皆能入現觀。何處有文間能入。若六地中能入現觀。六九中。何故但言靜處及初未至。又如何七六現觀中云。此六幾依未至依。乃至無所有處依可得。答。一依非依可得。餘一切依可得。又三仍五依生。一種一分亦爾。若中間禪依入現觀。應言三依六依生。以初生時智諦及邊戒三。唯依五依生故。不說六地。明中間禪無入現觀者。問。何故不依間入。答。彼無明無漏故。明利漏者能入故。又彼王後多散亂故。非純淨地故。瑜伽言依靜慮及初未至。不言見諦云云)。
燈云○西明瑜伽第一百云。復有九依能諸漏。諸未至四靜慮無色能起斷惑能起善根。理必應爾。今謂不爾。彼漏。約修道斷。非謂見道。七一云。三五依生及六九。現觀依未至及四靜慮。不無色及以間。若以九依能斷為證。亦無色見道能起善根。若許起者。違涅槃經暖等善根色界繫。及六九‧七一文(云云)。
九云。復次唯依諸靜慮及初靜眠未至定。能入聖諦現觀。非無色定。所以者何。無色之中。奢摩遮勝。毘缽舍尋遮劣。非毘缽舍那劣遮能入聖諦現觀云云)七一如疏引。
第一百云。復有九依能諸漏。何等為九謂未至定若諸靜慮間。餘三靜慮。及三無色。除第一云云)。
對法抄七云。所以不取中間禪者。以所居多散亂故。下文間雖有無漏。非斷惑。如非想地唯遊觀者○諸師多以中間禪見道者。不然。未見文。未尋理。取小乘義故(云云)。
伽抄輔闕章等同之。

見道

問。頓斷瑜伽五卷可為諸文耶。
疏云。義。此中二空二陽頓斷。由意樂力有堪能故。述曰。第二師說。二空證。二障頓斷○五八及對法九云。又此見道所緣能緣平等平等智為其相。一心文。今以為證。然五五勝。此中互解二文。如對法第九抄(云云)。
上文云。二空漸證。二障漸斷。如三心真見道中解。以五八‧五九‧對法九‧顯所七。說三心文。證此漸也(云云)。
八云。建立見道二道理。一廣布聖教道理。有戲論建立。二內證勝義道。戲論建立。依初建立增上力故。說法智品四種心種類智品亦四心。隨爾所時。八種轉。即爾所時。總說名無間所入。能奢摩他所顯之心。如是聰說有九種心。見道究竟。隨爾所時。施設苦諦之相究竟。既爾所時。說名一心。第二建立增上力故。說一心。謂唯真如智相應心類。見道究竟云云)。
九云。復次見煩惱頓斷非漸。所以者何。由現觀智諦現觀故。能斷見道所煩惱。然此現觀與壞緣諦作意相應。是故三心頓斷一切苦諦等見煩惱云云)。
五云。云何為第四現觀。謂於加行道中。先集資種極圓滿故。又方便磨瑩心故。從世間順決擇分邊際善根無間有初內遣有收法緣生。能除暖品見道所斷煩惱粗重。從此無間第二內遣諸法假法緣心生○又前二心法相應。第三心類智相應云云)。
對法抄七(論九)云。第二說說三心真見道者。即取彼五五緣非安立等為證。後十六心相見道(文)。
唯識義私記五云○問。五五文。說內遣有情三心行相。而何證一心真見道云彼勝哉。答。受說三心是說相見道行相。返知一心真見道。故云勝也。彼文說三心結云。前二心法智相應。第三心類智相應云云)。
故知相見道(文)。
問。西明意見頓漸二師義有八釋(云云)燈師如何破之耶。
燈云。西明云。雖五釋。理猶未盡。各品中合有漸頓二師說別。各八釋。今謂此說亦未盡理。一西明但聞三藏五釋。不十六釋。各品中。就西明釋但為三解。合四釋。如前已明。亦少一釋。又前三品二品之中。煩惱已欲斷所知。應加勝進。前三類中各少一釋。不可說一真見道不可別起勝進。以所類別故。又多下正作此解○要集云○今謂不爾。四勝進道頓斷中加漸斷之中准有云云)。
西明疏九云。次說二品斷之漸頓。總有九說。且漸斷中有五說。一云。分別二障有多品數。義如前說。而真見道意樂別故。於二障中各分二品。有五心。漸證漸斷。謂初剎那唯證生空。是無間道。後一剎那證法空。是解脫道。中三剎那望前後故。亦是無間解脫道一心言。義如前說。二云。有六心。五如前說。從真入相非一類故。起勝進道。三云。有其八心煩惱障無間解脫各有二心。斷所知障應知亦爾。無間解脫義各別故。更不別起異類心故。四云。有九心。八心如前。煩惱已將斷所知。必更別起一勝進道。所證所斷與前異故。從真入相非難入故。云則勝進。五云。十六心。於前九品更加勝進。從真入相非一類故(云云)。
各三品五釋可准之。
問。觀法師意西明三心見道四釋外更加三解。其中初二心是二品無間。第三心是前解脫道云云)燈師如何破之耶。
燈云。要集云。有解云。八釋亦未盡理○又三心見道但為四解。亦不盡理加前三解。一云。初二心是二品無間。第三是前解脫道。又從第一入第二。從第二入第三。既是異類。應勝進即合七釋。合三方得盡理。今謂不爾。三心無間無間三解脫與前各三心何別。應除此二釋(云云)。
上文云。又傳十六釋○漸斷十六釋者○各品中亦四解。一云五心。一云四心。除勝進。一云四心。即後無間為前有解脫。別起勝進相見道。一云三心。亦除勝進云云)。
西明疏九云。後三心見道所斷差別漸證中有四說○一云。四心。謂初問。後解脫二心。即通二道。二云。有五心。四心如前。從真入相更起起起勝進。三云有六心。斷三品時。無間解脫二道別故。四云七心。從真入相起勝進故○今解。五釋猶未盡理。斷品中合有漸斷三師別說准前應云云)。
問。類智現前上界之義耶。
疏云○今諸論者。一對法三心皆是法智。二此瑜伽等。前二是法智。第三名類智。三又十六心法忍法智名法。後二名類。四六九說。若曾上界相者。即能以類智了色色界。不爾。法智了。總為三例。一緣名法。緣智名類。是前類故。十六心法類可知。對法約三並如故皆名法。二別緣名法。總緣名類。此論等是。不就如為論故。三緣下名法。上界。是下類故。六九文是。各據義。亦不相違云云)。
祕上文云。按彼論云。問。一切類智○(如文)不能別。釋曰。類智有二。一真二俗。今此所明約俗類說。若真類智必緣於上。下諦八類智也。善習者能了於自在亦能修上。俱曾得故(云云)。
九云。若法智見道對治欲界見所斷惑。若類智見道對法見所斷惑。問。一切類智現在前時。皆能了雖色界無色界耶。答。有曾於無色界所有諸法。善聞善思相者。即能別。若不爾者。不能別。所餘諸智或在毘缽那品。或在奢摩他品。法智類智二品所攝。又於見道生時(云云)。
問。樞要十六先作總作十六在後(云云)有何故耶。
要云。二種十六心下諦境在前作。初十六心在後作。初粗觀事。後細觀理故。又諸積說道類智名已知根建立預流果故。今以相粗顯故。所以先說觀智後說現前現前言(云云)。
燈云。問。十六心何先後作。答。准五五。下在先。何以故。彼云。當知此智第三心無間見道起方現在前。又云。此心勢力故。於安立諦中。二現觀位清淨無礙等智生○又解。總作在先。下在後雜集此論俱先說故○若爾。瑜伽如何通釋。答。彼據從真見道相見道。至第三心無間即出方現在前。又說。現觀邊智諦現觀十六心俱此觀攝。隨且一。不言無間先世智曾所觀察等生。言第二現清淨無礙等智生者。依五八。現觀有二。依廣布教相第一內證見是第二故。非說下上為第二現觀。又釋不定隨觀行者真見道前先意願力。至相見道即先作之。未見教斷。隨情取捨(云云)。
問。瑜伽論三心見道無間二現等智云云)第二言淄洲大師釋之耶。
燈云(上)。
瑜伽五云○(上)又前二心法智相應。第三心類智相應。又即此心勢力故。於安立諦中。二現觀位清淨無礙等智生。當知依此智故。苦集滅道智得成立。即前三心止觀品。能證見煩惱寂滅。能得永滅一切煩惱所依事。出世間道是名現觀智諦現觀云云)。
問。十六心相見道位唯為緣真見道。將如何。
問。對法論中自性放法二種所緣俱明之歟。
疏云○苦諦。法者苦諦教。智者加行道中緣苦法之智。忍者無漏忍忍前苦法智對法第九廣解(云云)。
祕云。疏忍前苦法智者。忍者印忍。忍前加行位中之智。此此智通緣二境。一緣加行智。二緣所觀真如真如極成。故疏不云但言忍智義彈云。然此智忍既不緣智。如何乃言忍前法智。故但應言現證真如故名忍也。詳曰。無違。所以如燈具引理教。然云智忍。或從因為名。因即方便緣教之智。忍從因智而得智名。或從果稱。皆如燈具(云云)。
燈云。論一苦法智忍心等。此中二意。一法如。二別緣前加行位能所觀。此中且據法真見道。言三界苦諦真如。若准雜集。二種具論。故言者謂苦諦苦法者謂苦諦增上所起教法法智者謂於加行道中觀察師增上法智。智忍心者謂先觀察增上力故。於各別苦諦中起現證無漏惠。此惠故。永苦所斷一切煩惱。又復云。忍即是前苦。其不如何忍可。又解。但緣所緣。言苦法智者。舉此忍因。故下釋乃至云。如理作意所攝增上力故。於自相苦諦中。現證真如出世間惠。正見體生。即從因為名○又二相所有有二所緣所緣。二自性所緣。放所緣。緣所證及能證智。如初三心及後十六即緣所證。第一十六能所證。二自性所緣。即兼緣前資加行能所觀法。准此論說。現觀法真見道無間解脫瑜伽五云。當知此智第三心無間見道起方現在前。緣先世智曾所觀察地及增上安立諦境。又解。但緣真見道法。五五云。緣先世智曾所觀察等者。緣謂緣藉因緣。非所慮緣。解前勝。若不緣前如何言苦法智忍。如三無生忍。非不緣下立彼三忍。故此名忍。定亦緣前(云云)。
對法論九云。復次若別說見道差別。謂世第一法無間苦法智忍苦智道法智如是十六種○是見道差別者謂苦諦苦法者謂苦諦增上所起教法法智者謂於方便道中觀察諦增上法智。智忍者謂先觀察增上力故。於各別苦諦中起現證無漏惠。此惠故。永捨一切苦所煩惱。今於此中所說義者。謂於方便道中觀依止苦諦所起契經等法。如理作意所攝增上力故。於自相苦諦中。現證真如出世間惠。正見體生。此惠故。永捨一切苦所斷三界繫二八種隨眠。是故苦法智忍云云)。
問。西明現觀主釋(文)燈師可許耶。
燈云。論一現觀等○釋名者。如現觀是鄰近釋。如四念住體實是惠。由與念俱念住現觀亦爾。此論‧顯揚‧瑜伽一並云。所成惠而為自性西明云。現觀業。或主。信鄰近。如信。且現觀。諸論說是所成惠。如何業持。亦非主。如戒非觀現觀。說為鄰近。思亦非觀現觀。何非鄰近。若云現觀非思。因所起故主者。何不得現觀非思。云現觀是鄰近耶(云云)。
西明疏云○思則現觀業釋。或可現觀因故是主釋(云云)。
三惠間云○思謂思數。由思籌度勝惠方生。因相所成惠。名所成惠。名所成惠。鄰近釋。或因於所成之惠。主釋也(云云)。
問。對法論義現觀攝。今論何現觀耶。
問。對法現觀。今論何現觀攝之哉。
別抄云。問。六與種如何相攝耶。解云○六中智諦現觀。攝十中真全後一分。以六中第四五以後得為其性故。六中第五唯攝後中緣安立諦一分義。并能攝後世俗智云云)。
又云。六中智諦十中真觀一向無漏根本後得二為體故。六後觀通漏無漏。緣安立諦無漏所攝。通世俗智故攝有漏云云)。
要云。三現見見道。四後現觀修道。此二共唯識別。唯識安立非安立別。對法道位別。亦不相違云云)。
要決云○問。現觀體為真見道。為相見道。答。通二種有過失。問若爾者。何故對法云。現觀者已得見道十六心剎那所有聖智。答。勝莊師疏云。理實真相二種見道無漏智。皆名現觀。以真見道最初證得勝義故。相見道是彼類故。彼所引故。亦得真名。而論但言十六心者。以真見道甚深難見。且依見立現觀云云)。
三惠章云。真後究竟皆唯修惠。如次即是智諦智諦究竟。三現觀故(云云)。
見道章云。二與十現觀相攝者○大乘攝彼見觀全通真相見名現觀出見道已全修名後故(云云)。
對法三云。現觀者。謂已得見道十六心剎那所有道。又於見道中得現觀邊安立諦世俗智。由出世智增上緣力。長養種子故。名此智而不現前。以見道十六剎那有間斷。不容現世間心故。於修道位此世俗現在前。後現觀者。謂一切修道。由見道一切世間出世間道。皆名後現觀故(云云)。
抄八云。取其真後不同。此見修為真後。唯識等依本後二智。亦不相違。互據義或○此中真後者。以正智後得智為體。與大論相違。其現觀得修俗智小乘三諦道諦類智修道。今大乘四諦。以諦見道故(云云)。

修道

問。義意轉依名。轉者屬能轉道云云)撲揚可許之耶。
祕云。依謂所依等者。且如疏辨。義。轉者屬能道。亦轉之依。由能轉道轉所轉依。名轉依故。今此解者。相最顯了。說曰。與轉為依。轉依能依論說是染淨法。云何轉言屬能轉道。能轉道者非是染故。今釋。轉者而有二義。一者轉者轉能轉道。捨得二種之捨得。主為稱。二屬所轉捨得二種。轉即捨得。業立名。今依初義。合言轉依。亦主釋(云云)。
論云。依謂所依。即依他起與染淨法為所故。染謂慮妄遍計所執。淨謂真圓成實性。轉謂分轉捨得。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斷本識二障粗重故。能轉依他起上遍計所執。及能是依他起中圓成實性云云)。
疏云。言依者。轉謂轉捨轉得。依謂所依。即轉之依。轉依士釋○無性云。二所依止。轉依業釋。然今能依所轉依。故無業。今言依他起名轉依者。流轉還依也(云云)。
問。本頌中便證得轉依云云轉依歟。
疏云。論頌曰不思議○便證得轉依。述曰○至無學位便證依(云云)。
又云。論謂十地中。勝行。斷重障。證真如二種轉依由斯證。述曰○且知所斷重障法。必所證故。次乃明十種真如。即廣頌中捨二粗重之時轉依。雖已分證。未名圓滿。此乃因位。廣前三句即是漸資悟入二種轉依由斯證得。明所云云)。
論十云。此中意說。廣大轉依捨二粗重而證得故(云云)。
疏十末云。頌中所取轉依體者。唯廣大轉。捨二粗重而證得故。不言圓滿轉者。圓滿轉對菩薩說。廣大二乘說。又圓滿轉唯如來廣大轉菩薩。今明十地廣大轉。要地中捨二粗重方證得故。又解。既言取廣大轉。明圓滿轉亦在其中。略一隅故(云云)。
問。四地以前可有真俗合觀義耶。
燈云。論極等者。西明云。仁王般若云。初地菩薩天王。雙照二諦平等道。如何此論五地方能引。三藏解云。據實初地二智雙行。而約任運故說五地有解已破。要集救云。十地功德多依妙觀。然五地以上任運雙行。八地以上方任運。未見別教。今為不爾。八地以上名無功用。諸論共同。五地任運出何聖教。又行相相違。初即能合。何成極難。若云八地據行運時。此地據任運能合者。此亦不爾。既任運能合。何不時。若云或有相間故不時者。既為有相無相觀有時不合。何成任運。若爾。如何會此相違。答。仁王經中。據相見道相雙緣。此論等說真俗智並。未曾有處說於見道有二智並。五地創並故說極難(云云)。
上文云。問。即言雙印二取空。及依他即是觀俗印二空性。謂真勝義即是觀真。真俗雙觀五地方得。云何地前已能合觀。答。五地合觀據二智並起真證說。此據相似。非是正證。俱帶相故。亦不相違云云)。

勝行

問。三種般若中以何名第三般若耶。
疏云。論般若三種。謂生空無分別惠。法空無分別惠。無分別惠。俱空無分別惠。述曰。諸論但明六種度。故攝論等云。次加行正智‧後得為三。對法以緣世俗‧緣勝義有情為三。從勝功德說意同(云云)。
疏九末云。法真見道名相見道。述曰○就見分中。有無解脫隨自障。四見分。就無間道中。人法二見分各別法故。有初二心解脫道中。人法二見。總法有二心云云)。
太抄云。問。此法空俱空何別○答云。謂十地中唯起生空無漏道。及生空後得智。然二乘人雖亦唯起生空智斷惑。非是此中生空。以二乘生空非是菩薩六度。又菩薩見道時。及金剛心時。即起俱空智雙斷二障。即顯俱空二智有作用。得名俱空。若十地位中唯斷所知障不斷煩惱障。即顯十地能斷道法空。不是俱空智用故。約此義即俱法空別也(云云)。
顯揚興疏七云。問。若觀必帶生空者。何故唯識論說法空智。已更說俱空無分別智耶。答。有說。彼文據後得智故說三智○雖此解。未為盡理○今解○生法智名隨方便而立。以證真時生法解而可分故。是故第無分別惠。雖證生空。而無別方便故。不名俱空俱空無分別惠。是雙二空方便。故有妨(云云)。
問。定學無漏義以何證之耶。
論云。定學四。大乘光明定。謂此能發照了大乘理教行果智光明。二福王定。謂此自在無邊福。如王勢無等雙故。三賢守定。謂此能守世出世間賢善法故。四健行定。謂菩薩大健有之所行故。此四所緣對治堪能引發作業。如餘處說(云云)。
疏云。然此唯在第四靜慮。諸勝定者多是彼中。由地勝故無漏。既言聲聞不得。明非地前此四。及有漏故(云云)。
祕云。論定學四等者。疏判此定非地前得。義彈云。亦未可依。雖復勝定多依多第四。亦有通依餘生故。又不可以二乘不得證是無漏地前菩薩所有修行。亦非二乘所知境故。戒及惠學並通地前。何故定學唯說地上。故通地前以之勝也。詳曰。疏不說所言定學唯取無漏。但顯論中所舉四定非地前相。又二乘不知通漏無漏。今但以彼不之義。無漏。非言有漏彼皆知。又按攝論。明差別。後四差別。謂對治堪能引發作業。若非無漏。何此能。故彼論據無漏定。此所舉定同彼。何違。又復三學隨據說。何要責之一等云云)。
無性攝論八云。論曰種種差別者。謂大乘光明福王定‧守‧健行三摩地。種種無量故。釋曰。菩薩三摩地差別無量。此中略說為上首者。等餘一切聲聞乘等尚不聞名。何況能得(云云)。
問。漸悟菩薩地前位所修十波羅蜜可通有漏無漏哉。
論云。此十位者五位皆具。修習閏中其相最顯。然初二位頓悟菩薩種通二種。現有漏漸悟菩薩若種若現俱通二種。已生空無漏觀故(云云)。
疏云○此中所說。隨其所應。未必一一皆爾。修習位中其相最顯者。通有無漏能無邊行故。此中約法種子說。通達位者雖無別行。義說有故(云云)。
別抄云○解云。二乘地前無法空。以生空觀。能所觀施俱無我故。所施財非我所故。所以諸度言通無漏。又解。無學迴心地前生空。後得觀位學位空觀法執不起。亦得說為波羅蜜多後生空。是無漏故。於圓滿度復更修六(云云)。
論七云。或二乘位迴趣大者。為證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此根攝故(云云)。
唯識章云。直往迂迴地前皆同。迂迴之人雖得無漏。遊觀心中亦能伏。未證真識不能了知幻識故(云云)。
周記云。章直往迂迴地前皆同者。遮同有漏尋思觀也。章迂會人雖無漏觀心中亦不能者。雖起生空本後二智。以不斷惑俱言遊觀。問。何故迂會之人尋思等觀有漏無漏耶。答。未證法空。不可唯識故。有漏心作尋思等故。如唯識觀(云云)。

重障

問。菩薩於第四地斷二種見(云云二種者何等耶。
論云。四微煩惱現行障。謂所知障俱生一分第六識見等攝○彼昔多與第六識任運而生。執我見等。同體起故說煩惱名○故能永害二身見等。寧知此與第六識俱。第七識俱執我見等。與無漏道性相違故。八地已去方永不行七地已來猶得現起。與餘煩惱依持故(文)。
疏云○二身見者。謂初見道已離第六識分別見。今此後離第六識俱生見。盡處總說名二身見。非今二。如第四定言滅苦樂。又正斷所知障見等。并永不煩惱障見等。故說二身見名永害。非煩惱見亦起對治云云)。
祕云。論二身見者。二釋如疏。義。法執中有我我所二身見故。詳曰。雖薩迦耶兼攝我所。觀今文執。不取我所品。所以者何。答。明二見已即問寧知唯第六俱。既與第七相對問答。第七豈許我所見此故疏第解勝(云云)。
佛地論第二云。經曰。復有菩薩摩訶薩分別及不分別種種分別○論曰。分別等者。謂第四地三十七菩提分法分別種種分別者。即修所斷俱生我見。此中離二種相應諸法。名種分別行相解異故。雖前後離盡處。總說如第四定說離苦樂。如第三果離五下分(云云)。
最勝疏第四云。唯識論等據二身見。說見修惑四地除。此經據等。故五地見修惑。各義。互不相違云云)。
義記云。言故能永害二身見者。基說○測釋。二身見者。一云。同體煩惱所知二障見由斷所知煩惱。不起相從。說名永害。據實唯害所知見。二云。即法執我我所見。名二身見。三云。分別俱生二身見。盡處說故。觀解同前。範云。三說中初說為勝。佛地第二此說故。順下文故。後釋非理我所見者非見故。證曰。於五見中義我所見攝故。三釋無違云云)。
探玄記第二亦三釋同之。但結玄云。此三釋中初為勝(云云)。
問。微細隨眠可通第六相應障耶。
燈云。此三隨眠。初二第六俱。七地已前斷故。微細隨眠即通第七。八地已上猶現行故。不說斷故。然說第六我見所引近分二者。說第六俱。非第七俱。七俱不由第六引故(云云)。
又云。問。何故不於初二三地。斷乃至微細等。答。若不斷見。不斷不斷羸劣微細不斷。故於五七八等斷別(云云)。
要上(論一)云○由我法執等三難生。一難安惠論師煩惱障中有非執者○難安惠論師。除第七識說有二取。皆是法執○三若一切障皆從執生。何故六七地等所斷之障不名伴。名羸劣等。皆是執起故。答。三解○三云。雖有漏心皆有法執。菩薩生有三時斷。未執隨本。第六識三位斷。俱時。二鄰近引生。三勢力疏遠。俱起者。四地執俱斷。鄰近引生者。名伴。疏勢生者。名羸劣等。故障與執有前後(云云)可上文。
深密經四云。三者微細隨眠。謂第八地已上。從此已上一切煩惱不復現行所知障依止故(云云)。
問。要障以何智斷之耶。
論云。此地於法雖自在。而有餘障。未名最極。謂俱生所知障。及有任運煩惱障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彼皆頓斷如來地佛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故集論說。菩提時。頓斷煩惱所知障。成阿羅漢及成如來云云)。
燈云○問。諸十地障各入初斷。何故佛地障在第十地斷。答。十地各分住出位。勝劣不同。故地斷。佛位不然。故十地斷。若許佛地十地斷。即勝劣。既勝劣。稱正等覺。故皆斷已方入佛地。作斯通會。不違論(云云)。
加抄四云。勝鬘經說。有五住地○前四煩惱障。後所知障。彼自說無明住地聲聞辟支佛不能斷。如來菩提所能斷故。此定所知障云云)。

論第九卷本文抄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