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第卷本文抄四

輸入者 周海燕

三類獨覺道

問。麟喻獨覺百劫練根後可值出世耶。
燈云。問。獨覺之中。有部麟角。准瑜伽四。與雜集論三同。然瑜伽云。云何獨覺道。謂由三相一類安住獨覺種姓。經於百劫出世。親近隨事乃至如是為初獨覺道(文)。
常記云。文然瑜伽云。云何獨覺道。謂由三相等者。解云。案本瑜伽抄云。說三種道中三種。第一初發心時值佛。修百劫已成麟角果。今論別說。百劫已值佛世。又解。百劫中雖修行。未修善巧百劫已值佛世。方修善巧。在後身方成麟角云云)。
瑜伽論四云。云何獨覺道。謂由三相了知。謂一類安住獨覺種姓。經於百劫出世。親近承成熟相續專心求證獨覺菩提。於善巧。於善巧。於善巧。於緣起善巧。於處非處善巧於諦善巧修學故。於當來世。速能證得獨覺菩提如是為初獨覺道云云)。
又云。云何獨覺習。謂一類。依初獨覺道滿足百劫修習資糧。過百劫佛世師自能三十七菩提分法證法現觀獨覺菩提果。永斷一切煩惱阿羅漢○當知此中由初習故成獨覺者。名麟角喻云云)。
伽抄九云。獨覺地種姓三種人。或一人三。一人三中。隨增性說故三種。或一人約三義故說三種。道中三種。第一初發心時值佛。修百劫已成麟角果。今論別說。經百劫已值佛世。又解。百劫中雖修行。未修善巧。經百劫已值佛世。方修善巧。在後身方所麟角。第二道。先值說法。不滿百劫修。或九十劫乃至一劫修習已。於暖等位中。修習善巧。於此不能證初果。或家家七生一往一間等。於後身獨覺果。第三道。值佛修習已。於此身得初果。或七生家家一間一往來等果。後修善巧。於當來世證獨覺無學果云云)。
問。付三類獨覺道。可不經聲聞行果。本業安住獨覺種姓。之部行獨覺耶。
  燈云○復一類出世親近善士作意。於先未起順決擇分引發令起。謂暖頂忍。而無力能即於此證法現觀乃至云。於當來世。能證法現觀。得沙門果。是名第二獨覺道。此當雜集或先已起順決擇分。此通本來獨覺定性之人。及不定聲聞種姓。起修決擇未至上忍。但至中下。若至上忍。一剎那第一法。即能證得現觀故。是聲聞攝。非獨覺乘云云)。
俱舍論二云。然諸覺有二種殊。一者部行。二麟角喻部行獨覺先是聲聞果時。轉名獨勝有餘說。彼先是異生云云)。
光記云。部行獨覺至轉名獨勝者。釋部行獨覺。由眾部相應部行。離教語。獨覺部行獨覺先是聲聞三果人。後得第四果之時離教果。轉名獨勝。又解。先是聲聞初果。後得後三果時。離教獨悟果。轉名獨勝。前解為勝。有餘說彼至不苦行者。劍異說。若先是聖人。不應起取而修簡行。以此故知先是異生。餘文可知(云云)。
同論三云。頌曰。轉聲聞種姓成佛三餘麟角無轉座成覺故。論曰○有餘獨覺麟角喻。起彼種姓二善根。轉向餘乘。理無遮礙(云云)。
光云。有餘獨覺至理無遮礙者。有餘部行獨覺麟角喻。起彼種姓二善根。轉向餘乘。理無遮礙。如聲聞說。亦應說忍。略而不論。雖初發心由其教力。後將入聖悟道。得得覺名。若麟角喻悟道。故理云。然獨覺乘總有二種。一麟喻。二先聲聞。若先聲聞。如聲聞說世第一法一剎那故。不可言轉。故此不說。此約順決擇分三乘轉說。若順解脫分位轉者。如娑第七云。轉聲聞種姓順解脫分。起獨覺佛種姓順解脫分。轉獨覺種姓順解脫分。起聲聞佛種姓順解脫分佛種姓解脫分已。即不可轉。極猛利故(云云)。
正理論云(如引光之)。
娑論第七。三乘順決擇分不轉餘乘之義處云。詳曰。彼不應作是說。所以者何。麟角喻獨覺種姓善根。雖一生得。部行獨覺種姓不定。如聲聞說云云)。
娑論三十云。若部行獨覺其力不定說。以彼多是聲聞種姓。後愚別緣無學果。雖樂寂靜眾居。如五百仙一處云云)。
補闕章云(見道章)獨覺乘見道者。復有類。謂麟角部行部行有二。一者直趣。二從聲聞果迴趣(云云)。
燈二云。獨覺人有類別。一麟角喻○不滿百劫練。及從聲聞決擇位中未生時。此等已去作辟支者。皆為眾出○更解。如第十記。通定不定性。若百劫百劫練根得闢支者。即唯定性云云)。
顯揚論疏三云。(興)問。獨勝部行為即聲聞種姓。為別有獨覺種姓耶。答。有說。即七返家家等。佛世。成阿羅漢獨勝部行有說。別有獨覺不定性佛世。或先已起順決擇分。未證於一身上。准證初後二沙門果。或先已起順決擇分。已得初果。於後身羅漢如是二種極微四生。名獨勝部行。今詳此解。皆非盡理。若如初解。竭伽獨覺應無別種姓。於二獨覺隨一攝故。猶如部行。若如後解。不定聲聞應無轉獨覺乘果。復如何知部行獨覺唯得初後二沙門果耶。是故今解。或有聲聞種姓獨覺。或有本成獨覺種姓。行獨勝行。無前失(云云)。
仁王經行信抄上云。有說獨覺二種。一麟角獨覺二。二者部行人並出。此有二種。一是緣覺性。如五百仙人。二是聲聞種姓。亦是五百仙人。故斷娑云。五百仙人者。多是聲聞種姓。解云。既說多言。故知此經所說或是聲聞種姓。或是緣覺種姓云云)。
問。瑜伽論中明第二道云。於當來證法現觀沙門果云云聲聞果歟將緣覺果歟。
燈云(上)。
瑜伽四云○復一類。值出世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於先所未起順決擇分善根引發令起。謂暖頂忍。而無力能即於此證法現觀沙門果。復修善巧○修善巧故。於當來世。能證法現觀沙門果。是名第二獨覺道云云)。
伽抄九云。道中三種○第二道。先值說法。不滿百劫修。或九十劫乃至一劫修習已。於暖等位修善巧。於此不能證初果。或家家七生一往一間等。於後身獨覺果等。第三道。值佛修習已。於此身得初果。或七生家家一間一各往來等果。復修善巧。於當來世。證獨覺無學果云云)。
真空疏云。論云。何獨覺道至第二獨覺道。述曰。此中有說○第二釋亦是本性獨覺。遇發心多生修道乃至能起乘前三善根。不能入聖。但修善巧。即便終。於後生身。或伏無處有處遇修斷或。於五地隨依何地入現觀超證那含。方取即羅漢。或時此人三善根受身。於後身上更忍等。入現觀初果已。總斷九地修或。超證阿羅漢果。第三人說是本性獨覺。遇佛發心方便乃至入聖證法現觀得初學果。或證第二聲聞不能盡滿。而便終或作七生。或作來。有無佛世二果不取那含超證阿羅漢。此後人並是部行
問。大第意上忍一剎那歟。
問。世第一法一剎那歟。
燈云(上)。
補闕章云(見道章)在上忍位。與第一一剎那。不可轉故(云云)。
對法抄八云(論二)又從聲聞迴心緣覺。從暖忍迴心不至世第一法位。以前三位有多剎那世第一法一利那。故不得時。若如毘婆娑使犍度。又如俱舍論。偈曰轉三餘。釋曰。轉聲聞三善要根成獨覺乘等不。世第一法一剎那迴心故。此小乘義。今大乘不然。義曰。世第一法亦多剎那。何以得知。此前論文云。世第一法此生時。故非剎那。若以此義。四位俱得迴心云云)。
又云。其第一法以論云此生故。便謂多剎那。雖多鐨那。仍是一觀相續。又正義解。本世第一法生起已。定見諦。非離此一生也。故唯剎那也(云云)。
又云○彼第一一剎那故不說(云云)。
義決云。雜集第三云。未具資糧乃至)非前位故前意。顯資糧加行二位之中。各三品。次第。未定已定此生時。然加行位分為三品。未定已定此生時。在暖頂忍。除世第一法一剎那不相續。不可分之。然云此生時定入現觀者。此據剎那生說(云云)。
又云。雖增上忍亦一剎那猶隔世第一法剎那生者。所見故(云云)釋此生也。
攝論八云。又一剎那故名第一云云)。
俱舍三云。上唯現欲苦一行一剎那第一亦然(云云)。
涅槃經十六。是人次世第一法。雖復性是五陰六緣四諦。是人次第苦法忍。性是惠緣於一諦如是法忍一諦也。乃至煩惱須陀洹果。是名第四遍觀四方四方者即四諦云云)。
瑜伽論四云。有極善定第四靜慮。唯決擇善法中。轉緣諸諦境(云云二諦章‧義鏡可之。
淨影涅槃疏云。未來得修名緣四諦云云)。
鬘寶崛中云。如涅槃說○但緣一諦。就通以舉。故言緣四(云云)。
要覽四云。問若一念。何具修諦。答。總空我頓無過涅槃經云緣故(云云)。
太賢右跡一末云。世第一法一剎那。緣四諦真名緣四諦云云)。
對法抄七云。發起勝中唯言忍者。以世第一法一念不可行。又可形。唯上忍位不可形故。論說二取相故(云云)。
中邊論下云。即出波羅蜜多。離修差別六正行。一最勝正行二作正行最勝正行二種。一廣大最勝○九發起最勝發起勝者。在勝解行地品忍中(云云)。
中道云。世第一法前及世第一法。皆能發起真見道故。名發起最勝世第一法以時促故。此不說。非體非此(云云)。釋第同之一乘義所。
疏云(十本)○對法說。由最勝相應故。名波羅蜜多○九發起。謂解行地中中品忍位所行等(云云)。
對法一云。復次由二種最勝相應故。名波羅蜜多。何等最勝。一廣大最勝○九發起最勝。謂下行地中忍位所起波羅蜜多。十證得最勝。謂初地所得波羅蜜多云云)。
問。第三類可取不還果迴心耶。
燈云。復一類。值出世親近善士作意證法現觀。得沙門果。而無力能證付梵行邊際阿羅漢果。復修善巧等。乃至云。出世道。於當來世。畢竟證得梵行邊際阿羅漢果。是名第三獨覺道。此是雜集先已云云)。
瑜伽四云。一類。值出世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證法現觀。得沙門果。而無力能於一切種至極究竟畢竟離垢畢竟證得梵行邊際阿羅漢果。復修善巧。修善巧。修善巧。修緣起善巧。修處非處善巧。修善巧。故出世道。於當來世。至極究竟離垢。畢竟證得梵行邊際阿羅漢果。是名第三獨覺道云云)。
燈云。問。如得初果無何世作獨覺者。斷修如何。答。隨前三果。准瑜伽說。必更修習善巧觀。隨所未斷。或復頓斷出離。或不出觀次第漸斷。以更不取聲聞果故(云云)。
瑜伽抄九(上)。
問。從聲聞順決擇分位迴趣獨覺乘者。更修獨覺解脫分順決擇分歟。
燈云。問。修習聲聞順決擇已。迴作獨覺。為更修習獨覺乘中順解脫。為即至彼順決擇。答。有二釋。一云。隨在聲聞或暖頂忍。何位迴趣。即是獨覺暖頂忍位。以所斷證皆皆悉同故。不爾。果方作獨覺。豈更修彼資糧加行。一云。更修獨覺資糧加行。證斷雖同。修行有別。三四生近故。不爾。二生修彼聲聞順決擇已。即於後生獨覺耶。不同果始迴作者。已斷惑故。得現觀故。未見文斷。取捨任情(云云)。
寸法抄七云。又其迴心時。至所迴心取果處何位。釋曰。大乘並至初位。其有迴心獨覺者。以緣境位行與聲聞相似故。隨何位解脫迴心。即次第獨覺此位。又還至獨覺位。以根性異故。不可超位。若已得決擇分善及已去者。皆隨次第至獨覺此位(云云)。
正理論云。初生修順決擇分。第二生成就。第三生起順決擇分(云云)。
勝莊嚴師對法抄云。三生修順決擇分。一生修順決擇分。不發起座而座得道云云)。
諸乘章私記云○問。二釋中何正耶。答。以理推之。初釋勝異(云云)。
賢聖義有私記二云。問。獨覺四生者何生耶。答。古德記云。二生修順決擇分。二生修順決擇分(云云正理論云。初生修解脫分。第二生成就。第三生起順決擇分。勝莊嚴師對法抄云。三生順解脫分一生修順決擇分。不發起座而重得道云云)。
問。從聲聞順決擇分位迴趣獨覺乘麟角耶。
燈云。問先修聲聞順決擇已迴作獨覺。更得百劫修行練根麟角不。答。有二釋。一云不得。此迴趣者必不定性。是鈍根故。又復瑜伽雜集俱云此類是部行故。若爾。何故雜集論云。餘生順決擇分。為趣大乘及獨乘。許更生故。答。以若此生得聲聞果。獨更餘生方成獨覺。非謂得許經多劫修。若爾。迴心大乘者。豈不多劫。答。迴趣獨覺鈍根性。趣大乘者望彼為利。根性別故得多劫。一云。准彼論文云。或未起順決擇分。或未果。得成麟角。准此。若在聲聞決擇分迴趣獨覺。是未果。亦得百劫修行練根。說餘生故。如無上大菩提者得多劫修。然但說成部行類者。據從此已迴作獨覺練根者。若爾。何須云在決擇趣獨覺者方成部行。同順解脫俱得百。二位齊故。答。在資糧位有未百劫練根難。在順決擇已生時。去諦觀近。據難偏說(云云)。
對法三云。獨覺乘補特伽羅者。謂住獨覺法性。若定不定性。是中根自求解脫。發弘願。修厭離解脫意樂。及修菩提意樂。即聲聞藏所緣教。精進修行隨法行。或先未起順決擇分。或先已起順決擇分。先未果。或先已果。佛世。唯內思惟現前。或如麟角獨住。或復獨勝部行苦際。若先未起順決擇分。亦不得果。如是方成麟角獨住。所餘當成獨勝部行云云)。
對法抄八云。論獨覺中云。或未起順決擇乃至先已得下。云未起順決擇分未果。此迴心麟角。所餘成眾出者。此中已得順決擇分。與未果何異。雋法理師云。未得決擇分迴心此成麟角。餘三多成眾出。何者。以未得言已對句成故。此不然。如下解○若已聲聞十劫修習解脫分迴心。入獨覺成眾出。若至獨覺解脫分善根位中。更四十劫練根者成麟角。此大智度論云。言上已得決擇分成眾出者。約不練根涅槃論說。此中言起決擇分及未得迴心麟角者。此中有大乘曰。若未起決擇分至迴心者皆成麟角小乘咸然。此義決定。疑曰。若已六十劫迴心時。修習迴心已。更四十劫修習可爾。若雖已六十劫迴心已。更不四十劫練根。又先非六十劫人但三生人等迴心。復不修習雖未起決擇分已。不修習故。此人成何者。義曰。此人一向利根。先修習迴心時。已六十劫修習迴心。必住獨覺痊。或百劫或四十劫修習。必成麟角異更故。如決擇分六四。又解。其已決對分位迴心。有人。一已經六十劫修習及未修習修習迴心已。更四十劫百劫練根。此人定麟角。故論云。稱未果者有成麟角經六十劫迴心。及未六十劫迴心迴心已不經四十劫及至百劫修習者。此人成眾出。故論云。已起順決擇分者。成獨勝部行。故論云。有已起順決擇分成眾出。未果成麟角此二文不同。非餘三果迴心麟角為已果故(云云)。
玄贊三云。譯辟支佛利智至莫能知少分。贊曰○若未入聲聞決擇分善。而作獨覺。便成麟角決擇分已後作者。皆成部行。在解脫分生時。可成麟角。生數多故。已生者亦成部行。生數少故(云云)。
對法三又云。復有六種順決擇分○此位不定姓者。為迴最勝菩提。及諸獨覺為求自證菩提趣餘生。是名餘轉順決擇分(云云)。
伽論三四云。云何獨覺道。謂由三相○(如燈引之)云何獨覺習諸有一類。依初獨覺道。滿是百劫修習資糧○復一類。或依第二。或依第三獨覺道乃至)當知此中由初由故成覺者。名麟角喻。由第二第三習故成獨勝者。名部行云云)。
同六四云。獨覺乘證得者。略三種。一先已得順決擇分善根證得。二先已得證得證得。三先未得證得證得。前二證獨勝最後證得麟角喻云云)。
伽抄十六云。獨覺中。一先已得順決擇分證得。已得證得證得者。前人成眾出。以先得聲聞入果。時促不能我時修習。故成眾出。若決擇分中未生多小時節見道。在決擇分迴心獨覺。及未得決擇分迴心亦爾。以更修習練根利故。此中並名未證得證得。如對法三抄解。此中言證得者。即決擇分證得。已能證得無漏故。見道等即證得證得如來果人名未證得證得。後言未果也。或第三一向解脫分位故。與前二別也(云云)。
問。從聲聞無學果可有迴趣獨覺乘之義耶。
燈云。若阿羅漢佛世。但善巧餘習氣。練根成勝。無惑可斷(云云)。
燈二云。問。如聲聞無學已迴趣緣覺。後練根時。入何觀道斷何等障。答。如極果人趣緣覺時。但起九無間解脫。擬儀無間解脫。非無間等。但緣事觀。不入生空觀。以更無惑可斷可證。但行解心作無間解脫道思惟令彼極果五根。漸漸明利。更不斷惑而果。二云。設入生空。除其根障。為無間等道。謂亦妨。令智明利。無惑可斷(云云)。
玄贊五云○涅槃經言。聲聞之人以少涅槃般涅槃緣覺之人以中涅槃般涅槃。故息處亦說二城。今以所斷間同。生空理同假擇滅同。此三義同故。化城名一。菩提車鈍利根性不同。依佛白出不同。藉教觀理不同。觀緣起不同。四果一果不同。練根時節不同。說法神通不同。此七義別說羊鹿(云云)。
大乘義章十六云(賢聖義章)次諸異○同有五種。一見理同。同見生空故。二斷障同○三修行同。同修三七品故。持云。道同聲聞。四果同。同得盡智無生智果故。持云。於最勝身。師自悟。得羅漢果。說為緣覺。五證滅同。同證有餘涅槃○次論異者。異有六種。一者根異○二所依異○三藉緣異○四所觀異○五向果異○六通用異(云云)。
問。部行獨覺決定種姓證果後可遇出世耶。
燈云。然瑜伽四云。又彼應知本來一向趣寂者。據不逢一類者說。除麟角喻餘若逢不定姓(云云)。
玄贊四云。經舍利弗至非辟支佛。贊曰。自下釋第二疑。第二疑云。如來既不為增上慢者。何彼是增上慢。文中有三。初顯非真二乘聖相。次顯增上慢者相。後結成真聖相。此初文也。聲聯辟支趣寂。若遇佛者多不愚法。其不定姓可迴心者。不問近遠。必能聞知佛化菩薩事故。名自謂是真二聖而得遇佛。都聞菩薩事。非佛聖弟子。亦非真二聖云云)。
玄贊五云○辟支佛者此名獨覺。此有類。一部行二麟解角。初可見佛。後必不見云云)。
對法抄八云。其獨覺佛時出世出世已即出世出世已。即便來就如教化。此據不定性人。若定性見佛不見佛俱身涅槃云云)。
義記三云。問。准三四。三種獨覺一切定性一向趣寂者。七三云。謂三因緣故。一變化故。二誓願故。三法性故。乃至誓願故。有補特伽羅。於聲聞乘已發誓願建立。彼以為聲聞乃至獨覺亦爾。佛世正覺。與此差別。此意誓願即是迴向。如何獨覺即無迴向。答。亦不相違。於獨覺乘誓願故。獨覺。是不定故。在凡向大。非如定性。法性獨覺迴向大。三四約定性入聖者說。七不定在凡者說。此迴身通凡聖云云)。

四道段

問。付二乘四道無間解脫有相望義耶。
問。對法後品三道望前勝進云云)。
二乘歟。
又問。今論或總或別意歟。
論云。二乘根鈍漸斷障地。必各別起無間解脫加行勝進。或別或總(云云)。
疏云。自下第三辨三乘四道異。二乘加行勝進可有別別起。九品九品加行勝進者。或但一加行及但一勝進。故加行勝進二道總別不決定也。此依容預勝進道說。不爾。便違對法九說。其無間解脫必各別起。如起無間道。斷品已。即起第二念解脫。此第二念解脫不得第二品為無間。其第二品要別起無間解脫。以根鈍故。乃至九品亦爾。次第超越並然。由有九品漸有斷者故。加行勝進各別別起。若一觀隨斷幾品。即總一加行後一勝進。故加行勝進或總或別易故。若九品漸斷。出觀若不出觀。斷九品者。無間解脫必各別起難故。此說修道。非見道中有如是事(云云)。
祕云。疏此依容預不爾。便違對法者。容預勝進而即別起。非容預者。以彼後品加行無間解脫三道。為勝進道對法說故違意可知(云云)。
疏下文云(菩薩利根文下)若菩薩利根○(具明相望四道)此是菩薩十地位中。斷所知障時。分品類排次斷法。若別別斷。一一別起。由能印證‧及能斷惑‧復能容預‧復能欣求四道。不爾。便無四義具足對法第九說。勝進道者。謂為斷餘品。所有加行無間解脫道勝進道。望此品是勝進故。即是別別望前有也。又云。或棄捨煩惱加行思惟諸法等。即是別起勝進行相。即二乘也。或總通三乘。此既論二乘勝進或別或總。不遮後品所有諸道是前勝進故其加行不爾。為求故。前所有無間解脫。非後加行。又今此約別起行相。故言總別。若望此品後道名勝進者。此不說。若不爾。即不起勝進及總勝進者故。廣如彼論及彼抄解(云云)。
祕云。疏即是別別望前有也者。此顯彼論據於菩薩別起道說。故言後三是前勝進。與此論別。疏又云至即二乘者。復會對法。後明勝進二乘說。按彼論云。又復棄捨煩惱加行。或方便思惟諸法○諸所有道名勝進道釋論云。又復者為顯餘義○釋曰。明非斷惑勝進道。昔彼斷惑勝進道。故云棄捨煩惱行。餘文可量。疏或總通三乘者。重明對法兩文皆通三乘說也。疏此既論至是前勝進者。顯此論說二乘勝進。言或總者。同彼對法後品三道皆前勝進。疏若不爾至勝進者故者。又顯經總別言。不同對法望後品說。若不爾者。初品以後所有品道。皆勝於前。此即不起若別若總勝進道既不如是。明不同彼。或總言。顯是不定也。義如疏辨。對法不言或總別故。容不起勝進道時(云云)。
蘊云。疏對法第九等者。加行等三。別別望前。總名勝進。不據展轉而說。故與此論不同。疏又云或棄捨等者。此亦對法文○此唯二乘。同此前文別起勝進。疏或通三乘等者。前解兩文小乘異。今解總通小。謂菩薩十地中斷所知障。亦有別別斷。即不得前後相望。故與二乘同也。疏今此既論至是前勝進者。此解對法得通二乘。疏望此品後道名勝進等者。此說○即後道望前。無非勝進。望前品。為別勝進。望前多品。為總勝進。今此論不同對法。故不取彼(云云)。
對法論九云○勝進道者。謂為斷餘品煩惱所有方便無間解脫道。是名勝進道。所以者何。為斷此品後餘煩惱所有方便無間解脫道。望此品是進故。名勝進道云云)。
又次下文云。又復棄捨煩惱○(如祕引之仍略之)。
別抄云。若二乘斷。或加行勝進。或總或別。無間解脫。必各別起者。何故對法第九云。後品所有加行無間解脫。皆前品勝進。准對法文。即以前品勝進為手三道無間解脫即不別起。解云。對法意約道理進修。唯識論中依別行解。亦不相違云云)。
障章云。然對法論第八云。後品所有加行無竟解脫。皆前品勝進。何故唯識云。勝進或別。唯識依別修行相語。對法道理進前語。不相違也。若准此義。別修行加行道等。如成唯識或總或別。若道理論。能引於後。加行。前品解脫亦後加行云云)。
問。有漏道可得擇滅耶。
燈云。釋名者○解脫道者。解脫有二。一能解脫自在即離繫縛。如八解脫。今此解脫亦復如是。能除粗重。得解脫名。二所顯理解脫自性縛。解脫。昔來惑障智不能證。今除惑已。方能證。解脫是理是智。故雜集第九云。謂道證煩惱所得解脫。若依前解。亦是業。多依後。即是主。解脫之道。何故如是。為簡無漏勝進道故。主為名。若爾。有漏何名解脫。答。亦通能得擇非擇滅。以所惑有永暫故(云云)。
同第二云。若擇滅得有部。屬能得道。然唯無漏。不許六行是斷道。故唯依道永害種子擇滅。故論下文云。非諸涅槃擇滅攝(云云)。
疏下文云。涅槃與彼擇滅應作四句擇滅非是涅槃。謂中所得滅。涅槃。非是擇。謂本來淨及無住處。或六行得滅。是彼乃分涅槃非擇滅故。俱者。謂有無餘依涅槃云云)。
又云。起無間道有漏亦作非擇。無漏不斷種子者。定非擇滅云云)。
十因章云○若據有漏善法斷證離繫果。何妨果法無為耶(云云)。
周記云。有漏善菩薩者取六行道○問。大乘不得離繫。但非擇。如何今言證離繫果。答。雖實六不證離繫此為因後能證故。據疏遠說。或此中談蒴多義。彼許六行得得離繫故(云云)。
論二云。由簡擇雜染究竟證會。故名擇滅。不由擇力本性清淨。或闕所顯故。名非擇滅云云)。
論八云。三者離繫。謂無漏道障所證無為法云云)。
瑜伽三云○種子無漏不能生有漏果故。亦是無漏擇滅之得無漏。非擇之得通漏無漏。善及無記。善者世間道。亦是擇滅擇滅得即通漏無漏法。前俱分俱(云云)。
疏下文云。又此應徵薩婆多師○有漏道彼宗亦得擇滅故(支云)。
祕云。小乘救云。汝大乘宗有漏斷惑亦但非擇(云云)。
問。有頂有遊無漏云事。引瑜伽伽論文證之耶。
燈云。疏云有頂有解類○今又且解。如六行伏。依近分定。皆四道。根本地中八解脫。亦通有漏。依有頂無漏四道斷惑者無。修八解脫。第七第八皆依彼地。許四道。此亦何失。諸處但說為斷惑故。道者。且約義。非謂修餘不四道。六九云。第一有中所有諸皆俗智攝者。據初學者。設久學者。約不親證真如理說。何以得知。彼云。但作非想非想行。出世作意有想攝受故。既出世作意。明通無漏。又復遊無漏極成。又彼地心亦緣真如。准前第二。入滅方便一緣非想非想入。一緣無相相入。故知論云但作非想非想者。不盡理說(云云)。
瑜伽九云。又修此智略道。一加行道無間道三解脫道。四勝進道○除未至定所餘一切地中俗智無出世智。何以故。由未至定是初定心初靜慮所有定心。皆先有定故。聖弟子從此以上。但根本出世智。不依分。第一有中所有諸智。皆俗智攝何以故。彼處作意出世間正智作意同分故。但作非想非想行。作意有想諸所攝。受故始從學地乃至於此諸世俗智。當知名中際俗智。於阿羅漢身中所有一切清淨無漏解脫一切煩惱盡智無生智。及餘一切神通功德世俗智。皆是後際世俗智攝。復次諸菩薩初中後際世俗智者○初際者謂勝解行地中際者謂從增上意樂清淨地。乃至決定行地後際者謂到究竟地云云)。
上文云。謂世欲智。或善或不善無記。或有漏無漏世間云云)。
  又云。此諸聖者出世間智後所世俗智諸欲時。當知同彼非道者所作離欲○此世俗智出世間智後所得。應言此智。亦是世間出世間。不應一向世間云云)。
四云。問。遍計自性等智所行。為凡智耶。為聖智耶。答。都非所行。以無相故。問。依他起自性何等所行。答。是二智所行。然非出世聖智所行。問。圓成實自性等智所行。答。唯聖智所行云云)。
七云。非想非非想處無漏道。唯由無所有處想故。能入此處定。於中趣行(云云)。
疏七云。論此定初修至最居後故。述曰○初修即二乘七地以前等○言遊觀者。簡無分別智加行心。瑜伽二說。或依非想非想而入此定。或依滅盡相而入此定。成業論。引摩訶俱瑟恥羅經。二因緣能入此定。謂不思惟一切相。及正思惟無想界。故入此定。為思惟無想界定故。恐濫無分別智。遊觀言簡也(云云)。
祕第六云。論遊無漏者。義○問。有頂無根本之智。云何後得智耶。答。三釋。一云。無所有處根本智引。二云。初靜慮中根本智後。三云。後智要智後生。若不不了俗故。非要鄰次後生方是。此後處後得智智者當思。又按瑜伽二中二因入。彼論。問。以何方便此等至。答。若諸聖者已離無所有處欲。或依非想非非想處相而於定。或依滅盡相而於定。依非想非非想處而而入定者。謂於此心深厭捨。非想非非想處進趣所緣滅盡。故心便寂滅。依滅盡相而入定者。亦復如是。釋曰。緣非非想心心所法。厭離心。而入彼定。此依初修。依滅盡者。即任運緣非非想心心所法。厭離等。與前相似。云亦如是。此依久習。又釋。初有為行。厭捨心。後無為行。厭捨心。厭捨義同。云亦如是。亦約久初二修別也(云云)。
對法抄第七云。八智差別。如六九。何獨初未至有無漏。如六九說。非想世間無斷惑道等故。此中說斷惑明利觀道出世間故。應作四句出世非世。謂不八地明利無間道。有唯世間出世一切有漏道俱句者。謂有頂無漏道。不爾。滅定應非出世。又四句。即十地無分別正體智。第句即唯世俗有漏智。俱句即十地後得智。此通非想故言十地云云)。
三惠章云。瑜伽九說十智世俗智法智類智‧或智‧集智滅智道智盡智無生智他心智。其世俗智有無漏。三惠所收。八智無漏。唯修惠。後他心智通有無漏。亦唯修惠。又有十力智。謂處非處乃至漏盡智。唯在如來相續中有。唯無漏唯修惠(云云)。

論第卷本文抄四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