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264
論第一卷聞書
(自卷如至故同異性唯假施設下文不足依匆劇不記之)
輸入者 彭忠琴
二日(自論第一卷始至得如實解故作此論)
讀師云。本疏五門大概講讚。三時今論。第三時中道教。六經十一部論。為所依。五種姓今論所被機定姓大乘及不定姓菩薩非餘。宗唯識為宗。教體此論根本既是佛經故出體者應為經說。云云。藏二藏菩薩藏攝。三藏對法藏攝。乘正一乘收。三乘菩薩乘也。教興年依九百年天親出世造三十頌。同時親勝火辨出造釋。千一百年後餘八論師造釋。教興主云三十頌。天親菩薩所造。釋論十師制也。諸師名姓神德不及沙汰。護法獨正義也故題標。判釋二門事。判者本頌正說分也。無初後。釋論有三分。初歸敬頌次長行初分。云何世間云第十卷定相應故。廣成分也。此論三分成立以下後分也。此云判本頌。次釋本文者。一一牒文釋之云也。大綱如此。
一。本頌科判事。三種三大概沙汰。付之讀師云。初中後科難。意得。只汎爾初中後無所詮。初後科判初中後。此不審先年中院訓論申出。無分明心得。面面可有沙汰。云云。是非此科無有行位科申無一頌半。無所執。二十三頌半有性相。次頌行位。云云。延帳房。總標別釋初中行位後云爾歟。云云。讀師云其勿論也。不審只此汎云初中後也。光胤申云。此論三分成立唯識。此科所依。此三分云。若序正流通釋論三分事歟。其以本頌成立云意。此論本頌。三分釋論三分也。爾序正流通必初中後物。此准其本頌三分立初中後名歟。讀師云。境行果。相性位。必初中後歟。光胤申云。今論爾也。但相性位境行果依教不次第事。序正流通。打任前後不可亂歟。但後案。法華屬累品前後自他宗諍也。難一准。
歸宅後第十卷疏披見處。此論三分。成立唯識三分本頌初一頌半云。初。次二十三頌半云中。後五頌云後云三分釋。如第一卷抄釋。云云。明知初中後科判。當第十卷此論三分三分也。此文真證文也。不能左右讀師不審開疏見不審。予了簡不相當。返返不足言。管見可恥可恥。
讀師云。成唯識論題號。疏序釋論牒歸敬始之。唯識兩字本頌。成一字能成釋論。本疏通也。成與論相對持業依主兩釋。成教置。論教故持業也。以教(成)成教(唯識)以教(成)理(唯識)兩釋此意也。成理置。論教故依主也。以理成理(唯識)以理成教兩釋此意也。卷第一。不及沙汰。
一。護法等菩薩造等字置下。演祕釋文之沙汰如常。
一。詔王命也。因明論非詔命之譯歟由。故東院被仰。慈恩傳雖非玄門要述譯經隙翻之(云云)。隨(而)門跡喜光寺殿御本無奉詔二字由御物語(云云)讀師說也。
一。譯字事故東院云。錦裏樣字義也御物語。讀師說也。
詔(玉篇云。告教也。王言下也云云。)
譯(長也。玉篇云。傳言周禮有象定日傳四夷之言。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
一。稽首事讀師云。疏俗首至地義故身業。實依理申策慇淨心申誠敬禮異名也(云云)。私云。此讀頌之程疏非二釋歟。先二釋可存歟。可案之。
一。所歸敬體事疏四釋如常沙汰。付之。讀師云。初唯法非人釋。滿分清淨者訓如何。可讀耶。或聽眾云。滿分清淨者點(云云)光胤申云。唯人非法第二釋。唯識性訓。其訓存也。其故。第二釋唯識性。第七轉於聲也所差別故。清淨者第四轉為聲。能差別也。其第一釋。者可訓歟。不審之由被申。
一。題號唯識事篇篇評定。唯謂簡別遮無外境可為遣虛存實(云云)良明房五師說。或今論正宗體用轉變。五重中攝末歸本(云云)。光胤申云。一論上下一切唯識盡明之。上題號爭。狹可限一種耶。觀門此相五種六門五重等。悉可攝盡事也。唯言遮外境者通途事也。一切唯識先此分勿論。其上可有子細歟。一切通遮無外境無相違。五重時後四重唯言事及異義事歟。讀師同心。
一。我今我事讀師云。我即安惠也。第二重護法等也答。第二重答符合。
一。利益事。讀師云。利後當樂現意得通講讚光胤申云。樂遂出世樂肝要也。利樂因現意得樣可然哉。
一。今造此論今言事。面面評定曰。論主造論之時道。論主本頌制主(云云)。今言事古聞書篇篇也。本論主造論之時云料簡不能左右。但釋論時相兼云料簡。限釋論時料簡。此論本頌故文言難連續歟。但今造此論訓。今字釋論付意得無相違。其本意本頌付存。
一。為於二空之二空事。二空所由門并真如相兼由。讀師評定。迷謬二字事。疏二釋。迷謬二字屬人屬法其差別也。此付能迷二釋。樞要付所迷一釋作。執我云謬不悟無我云迷。
一。生正解故事生。正解故。一訓。生正解一訓。生正解故。一訓。此兩三中生正。云此訓意。本疏分明生正兩字當迷謬樣釋。但某所存字訓生正解讀。義意如點存。若不爾。生正解故兩訓讀。下生解為斷生解。正邊不顯耶。間申讀師同心。
一。二重障故事。二障釋意。為於二空所斷二障寬狹事疑伏難。通之云由我法執二障具生等。本疏釋也。二執釋意。又伏難。二空能迷狹。所斷門通貪等事疑。由我法執答之也。可見本疏。大綱讀師沙汰如此。延帳房云。二障具生二障限執所引障歟。通汎爾障歟。讀師云。通汎爾障也。薩迦耶見。而為上首分齊也。
一。若證二空彼障隨斷事。若證二空訓(云云)隨斷事限見道及究竟斷餘位不爾。本疏釋也。付之光胤申云只亙一切意得有何過耶。隨斷言遠見。執見斷力。一切惑障被斷故延帳房云。二乘離前八品時第九品我見未斷隨斷如何。某申云。其前八品引道首功能第九品我見處備斷之時前八品隨斷云一義。同外抄論義也。雖前不伏釋超越一來釋下。此意也。
一。真解脫事。讀師云二義也。一有餘無餘涅槃。一無住所。一義。生空涅槃義真言難義也。無住處涅槃義。出所知障為煩惱。所障義難釋事。生空涅槃義意。證法空體如人生空者。有生死涅槃俱不住義。本疏非為不住釋並祕釋。故云真解脫也。無住處涅槃義煩惱障障涅槃。所知障菩提云事勿論也。但煩惱生空障所知法空障。又勿論也。料簡之三重能障所障。煩惱障生空涅槃。所知障法空菩提。正用中正用也。煩惱障法空涅槃。所知障生空菩提。兼正中正用也。煩惱障法空菩提所。所知障生空涅槃。兼障中兼用也。此三重中。煩惱障障無住所涅槃。第二重能所障意得。光胤申云。何義真言簡二乘假擇滅也。假擇滅者。二乘樂住涅槃也。無不住義故。二乘無子涅槃解脫非真。菩薩所證真非解脫今簡之佛果涅槃云真解脫也。
大菩提事。佛果菩提也。菩薩大非菩提。二乘菩提非大。一相對也。
一。又為開示謬執我法事(火辨緣起也但可案之。)本疏意迷(可見疏)。唯識者唯識真如見。真俗二法。唯識真理。令達二空非真如。二我無也。祕釋可見之。於唯識理如實知故。顯真如理。但實通性相歟。祕皆通真俗二智故。分明也。樞要謬執我法迷唯識者令達二空釋。九釋。故迷唯識者唯識可通相性二種也(以上私料簡。)
一。與安惠緣起差別事。安惠悟斷頓果為至要。不及唯識妙理沙汰。至火辨入唯識理為緣起。本疏意在了空證唯識性故此意也。又真如狹取火辨緣起也。迷真如等文此意也(面面所存)。
此趣讀師爾也。
一。復有迷謬唯識理者(等)文事。護法緣起也。迷謬配四類計。本疏意。云小乘(初計)大乘(第二計)大乘(第三計)小乘(第四計)此通。第一第四迷者。第二第三謬者也。
一。四類計連樣事。尋讀師處。無分明。答。光胤申云。心境俱有俱無為一具。心王心所無別體為一具歟。或聽眾琳舜房云。後二計何唯識迷謬計申讀師無分明答。光胤申云。誠第三計唯識背凡申事也。但護法正義唯識定置後見之。唯識背迷謬人也。唯識堅執謬歟。
一。或執外境如識非無如識。指中宗內識歟。指自宗薩波多境歟。此不審面面被申出了。讀師無分明答。光胤申云。指中宗內識歟覺事。演祕立量時如心心所。此同喻論如識當也。而大乘付所立不成時。大乘許忿天南地北假法故。其旨分明歟。但此量自比量也。取大乘心心所不審也。
一。或執內識如境非有之境。中宗外境歟如何。某申云。此量他比量也無子細取中宗申心外境。
一。為遮此等種種異執事。此等言等上四類歟。讀師無答。光胤申云。例破餘外道等(云云)。此文四類外也。但此等言上四類種類云意。置此等詞計也。
一。令於唯識乃至。得如實解事。此文段或聽眾云。可亙三師(云云)。其心浮疏也。本疏科分明也。
一。故作此論事。例今造此論可有影略意云事。祕釋分明也。
書落事共至憶念記也。
一。唯識性二釋。初釋取三性。此釋潤色讀師云。世親雖是第二答載。詞本疏文也信解唯識唯心道理知依他圓成事相云。分淨者取之。明知分清淨道理。知知依他圓成自相事為由。唯識性不限真如旨分明也(云云)。此事誠爾也。
院主御尋云(東北院俊圓法印)。十師中何難陀獨舉梵語耶。讀師云。不及沙汰光胤申云。道舉歡喜名是漢語也。院主云。天竺體義次第呼理。識唯成論。法花經題號。何妙義法體前舉耶。讀師云。石佛院仲源僧正付。合糅唯識論對申三藏院僧正。於最勝講砌被舉多不審。三藏云。後日沙汰。飛腳以此不審尋申寶峰院殿處。有仰旨。以其趣後日被。答。彼不審見。合糅論他宗疑之。實事不審事也。又讀師。唯識論四人上足中遣三賢。授申慈恩大師。而西明藏司。彼論一見。慈恩前制疏。大師以外御遺恨見。
一。讀師云。本疏序識相識性皆不離心。心所心王以識為主(云云)。此事難思。相性外有何心歸彼耶。心王心所外有何識耶。此事往日不審也(云云)。光胤申云。相性外心共。相性邊歸心申歟。相性見門非唯識門故。王所之外識。王所邊歸識云歟。此准前可知之一且推量也。讀師云此談不意得。讀師案立分申樣。識相識性不離心者。歸有為主義門也(攝法歸有為之主故言一切法皆唯識。)心所心王以識為主者。歸無為主義門也(攝法歸無為之主故言諸法皆如也。)下泯相可意付(云云)。
一。三師緣起各限自不兼他緣起歟。後後兼前歟。讀師云。三師各表本論主造論之由致。若後後兼前前如何有差別耶。但可許其道理。緣起門不可有相兼義也。
私云。此事後後雖兼前前其差別。前上添色故。明匠悟斷得果三師共同此上後二師各加其故。本疏文相總乖角不見。但火辨緣起與安惠緣起差別申二故出。若兼前茈劬勞無用歟。但又付相兼其差別辨歟。愚意不一定。安惠緣起周備之。次辨悟入為面。護法摧邪為本。
第二日(自若唯有識云何世間至所緣事亦勝義有)
不審云。若唯有識等問。三師緣起明唯識牒歟。爾當何師何文耶。讀師云。必何文定。題號唯識道理聞。上唯識若唯有識牒歟。良公云。安惠緣起為於二空二空指古聞書見。光胤申云。三師。唯識云詞。第二緣起。安惠緣起遂唯識詞。凡二空唯識勿論。分明其詞牒三師何事也。凡此問欲發論端常上連續生起問。前文牒申。論端發問。只唯識習宗付外人此問舉申。設代外人假敘意。總唯識習宗付問意得。彼有法自相六箇問答第四問意得得有二義。驚有法自相名言問起。必非連續問申才覺延帳房云。連續問六箇問答意得樣六重問答云琳舜房云。纂要連續問故云八重歟。光胤申云。此問唯識世間聖教說我法違問歟。又其外立入問分歟。讀師唯識。又其外立入問分歟。讀師唯識與我法相違。唯識我法。我法何說耶云問也。
私云。問意申。古人聊子細歟。又今夏評定篇篇聞。雖然讀師被申分順本疏文相。肝要。違理(世間)。違教(聖教)疑也。
一。由假說我法事。一大事也。面面可有評定由。讀師被申聽眾連師之所談往往也。何不分明讀師云。三藏院對貞松被受御口傳。之趣。世間我法所執為體無子細。御抄。乍去依他義我法無道理聞。我法說分言說妄情外申。所執無道理能聞。但所執傳言說妄情。為由來故此事非痛。
私云。一。無說假姿事。一。疏言說妄情為體文事。一。所執無為顯無假說無道理難成事。一。聖教我法有體施設假之樣。一。假似我法同異事。此等節節一大事也。
院主云。於門跡(喜光寺殿御代歟)。訓論。由假說我法事。被申請不及沙汰之由日記。延帳房云。於大乘院御訓論之時。由假說我法表無表段被申請見。
由假與說我法同異事不及沙汰。
一。此能變唯三此。彼依識所變彼詞事。所執望彼自證遠故云彼相見望自證近故云此三法轉相依也之本疏釋分明也。可見演祕。
一。或聽眾云。唯三唯簡別決定。二義云事。本疏釋分明也。但簡別義難思。唯三唯決定見。所執簡事更不見讀師云。誠爾也。又決定三決定。廣決定八云疏釋不審也。唯八爾也。
私云。所執簡別義。唯識言義也。又五重時後四重唯爾也。一義無子細。
一。異熟言三義事。不及沙汰。識所變段之時可有此沙汰。仍略之(云云)。
一。及言事。相違合集二義見。讀師云。抑及言合集義顯何見事。及言物被合樣不意得事也。相違義被意得。及前後別物被知故(及言顯六合為一種)。延帳房云。及言云義。及伍云詞意也。故合意合集當歟。琳舜房云。相違義付只異熟思量等云有何過耶不審也。光胤申云。相違義者相違釋也。若不云爾有濫依主等餘釋過。本疏釋可見之。
一。世間聖教(乃至)。非實有性總釋第一句光胤申云。但由假立釋由假二字歟。說我法釋歟。總評定曰。說我法說有我法也。但由假立當由假二字也。我謂主宰法謂軌持別釋我法二字。延帳房云。我義不舉常一事。又常一等義。能緣行解歟境上義歟事。古沙汰也。此二案可有沙汰。此二條聽聞眾論義也。
肝要。面面評定云。抑常一我義歟否事評定篇篇也。
光胤申云。常一。不限我義。主宰必我義法。故取要斷義時不舉常一歟。雖然計我時非無常一等之義歟。讀師云。常一義不限我故如何。予申云。計法執實時可有常一義故。此申畢。
肝要。外道等執四禪等計真涅槃。或聞法身四德執之人。可有常一之計。一向愚推。
光胤菩提有情實有執何無常一義耶。申時。讀師不可然。演祕釋其剩常一。我義出(云云)。此事誠爾也。或一義云。常一主宰上義故別不舉之(云云)。或一義云。體有不計常一事。計間斷法計我時也。故不定不舉之。
一。常一主宰能緣行解置義。濫邊見行相過見。境上義云事能能可尋習不審。良明房五師云。法謂軌時軌時增益軌持歟。汎爾義歟。延帳房面白不審也。光胤不存。番主宰故如此被申歟。先此釋我法二義也。
一。彼二俱有種種相轉。總釋第二句。我種種相以來別釋。讀師云。有情命者一向世間我云事不審也。聖教何不許之耶。光胤申云。實此通世間聖教二種申度事也。延帳房云。法舉實德業。番之何不舉外道我耶。
私云。實不審爾也。此樣世間法可舉山河大地等。
一。世間執預流一來蘊處等。聖教說有情命者實德業等。攝何耶。此事不及沙汰。
讀師云。評定肝要付根源可相攝趣也。
一。隨緣之緣。分別橫計之緣所立施設之緣也。本疏釋。
一。如是諸相(乃至)。而假施設。總第三句釋識謂了別以來別釋。
私云。由假由故也。疏釋也。故非所依識所反我法所依也。此事不可有混亂。
一。識言攝心所云事。讀師云。正言所詮攝云事歟。面面可有評定(云云)。光胤申云。常唯識云識言攝內境云事。正所詮攝難申。只伴識為主意歟。院主定相應故云。以可知之只相應隨遂分指申歟(云云)。但此事可沈思心所心法也。識言所詮何不攝之耶存。
一。了別見分作用也。識申自體分也。如何。讀師云。強了別行相事。凡識義顯無苦見。但了別見分意得。此了別具自體分識謂了別可申。
一。轉似二分二分。所似所執二分歟。能似依他二分歟。光胤申云。本疏似計所執二分見相故立似名釋。分明所執二分見。但舉者二義歟。讀師云。相見俱依之相見依此二分之二分依他。打任依他申。其意。似言可意得。一體自體分。二分似現云意也。所似置。安惠總無二分。似此才學意得。實無所執。依他現似云也。所似置。別無所似。即總無也。安惠無似有。總無事也。
私云。依他似云。所似依他申樣。二分依他所似申也。似依他云。所似尋自證分歟。此事可尋習。此義本疏釋難義也。
一。依他二分意得似言難思。疏釋難義也所執二分。能似依他相見論文不見。何物似申哉。
私云。此事論文聊向子細。轉似轉言。依他二分顯。是諸識轉變轉言所轉反能反二義。以此才學可意得合。今度不及沙汰。
一。依斯二分施設我法事。見分施設我法。自能緣見分上施設歟。緣他見分其上施設歟事。以往沙汰延帳房云。緣他見分其上施設。一時二分上施設義(云云)。光胤申云。其何無耶。延云。一時可計二我歟。予申云。我見專數多計。二我無苦見。光胤申云。此義混難陀義云難義。今樣難陀依斯二分施設我法申。護法不替故。其所以難陀意緣色心。反相分時。其相分隨本質二分談事只同事也。肝要難陀樣此云相分。護法樣此見相分名立樣不審也。延云。難陀心實境虛云爾歟。自能緣見分上施設義見分處被施設。所執誰前現所執耶。自證分現量故不可帶所執。如何三性心帶所執一義心。此事可有會釋歟。
以上一段含護法安惠二師。
一。或復內識轉似外境事。本疏釋此轉似外境外境。所執見。道相分付。不審也。肝要可依上二義。抑(護法)上識體二分云(難陀)。下內識外境立名。本用轉反心境相對顯歟。
一。我法分別熏習力故以來事。變似我法才學色色評定候。面面評定。帶似義。此我法相雖在內識難義也。
一。愚夫所計實我實法。說之為假。世間我法也。無體隨情以無依有假共以不可簡之。內識所變(乃至)。故說為假。聖教我法。有體施設以義依體共以不可簡之(本疏可見之。)無殊沙汰。或聽眾內申云。然似彼現彼所執歟如何。光胤申云。所執。
一。外境隨情而施設彼故(等文)事此遮增減段也。外境隨情而施設故。上世間聖教二種。世間一方也。此三性相對顯有無故。偏世間我法假舉非有說也。內識必依道依圓。圓成因緣生面面不審。
私云。後披疏見之。圓成識性分攝內識見。因緣生依他事也。
一。境依內識而假立故以下事。二之段也。此一段疏但難陀計。限難陀云事不審也。讀師云。無殊沙汰。光胤申云。上護法義識體二分詞。難陀內識外境(或復內識轉似外境。)詞置。故境依內識詞順。難陀故云爾歟。雖然可通餘師也。隨疏可通餘師見。演祕云。疏以上略明等者。此結我法分別。演祕云。疏以上略明等者。此結我法分別。下文。此所結文本難陀義。護法兼明護法不唯立二分故。故屬難陀。同許有體故兼明也。云云。
第三日(自云何應知實無外境至諸有往來非常一故)
一。云何應知實無外境問難事。上若唯有識云何世間問不取入義道。唯識違世間聖教理。世間疑其。世間聖教說分。假故不違唯識。答畢。其上世間聖教說分先置。我法。緣眼前也。其是非我法云。我法代。內識似外境現云問意歟。院主云。古聞書上問問名。下問問體讀師云。誠爾也。云云。面面評定往往也。但無珍敷之義見
一。抑此問答總問略答道注事。總問總答。略問略答。總略事。面面雖有不審。無一義。光胤申云。先總問我法合對別問別答云總問也。其樣答總云云事。誠我法合。總勿論也。但此答有略義故云爾也。問無略義歟。無略義也。問。問事不可過此分齊。答。不可得故云略之也。故替詞可爾歟。
一。不可得故事。讀師云。不可有實我實法云意也。良明不審云。其義不可得故詞不審也。讀師云。不審難意得(云云)。光胤申云。疏現比量以不可成立事。不可得申也見。
一。三種我一段事。大旨本疏樞要等。以面面評定。無殊沙沙。光胤申云。三種我次第事有子細哉。讀師笑云。自大至少次第。此事演祕引廣百論釋。讀師沙汰返返無念無念。延帳房云。此三種我能破。五具中可為邪見。
私云。以外珍事也。我見無子細當座此由申處尚執心。古不善心案立故邪見。煩惱障所攝法執。不爾此三種我可非六十二見所攝歟。六十二見邊邪二見故。
以外事也。三種我非六十二見。煩惱障所攝法執云。六句義二十五諦法案立分事也。
一。所作所受事。讀師不意得。光胤申云。上一作業時一切應作等難。難同邊故能作能受難也。其體全同。故一作一切作也(為言)。今難難異邊故。我異通和雜處無別故。一作餘我其被作所受(為言)。
一。屬此非彼不應理故能破難思。一處和雜我異。應名一切所作所受之難來耶面面評定。光胤申云。面面評定樣。以前同邊難。異邊我異存上。不可有此難覺。不審讀師云。異邊既和雜處無別。我全一物彼難也。院主同意。光胤申云。既所作所受云。應作應受申以意得。我先各別。其我處無別。業果身一切我合間。業果身一方屬。見物業果身難見。我全。一物不見。
後日見疏。所作所受下。應作應受。此文樣所作所受。應作應受。見。重而可決之。
此事面面色色評定。光胤。如此評定。雖然論主難意。一且難決。追而可沈思更心中無一定義。
院主云。一解脫時一切應解脫之難。如難。同邊。一受果時難連續。何耶光胤申云。同邊難。連續其謂。異邊。我異置間。先一受果時難。屬此非彼不應理故難伏。所作所受難究竟畢。應作應受難故。舉此難歟。當座如此申畢。長春房云。若謂作受各有所屬之轉救以來。為致此難歟。古加樣院主被仰。
後日愚安意云。一切應解脫難。我異。一一我和雜。一解脫。惑障離。一處我皆以可解脫故。此難。一切應受一切應作之難。我異。雖處無別。不可有此難。我各別故。故此二難也。應解脫一難下舉。就其一受果時可連續云事不可然。一受果時。所作所受。別難也。應作應受難故。何云可連續耶。上同邊。應作應受難故。應解脫一具舉也。
一。蘥笛之類(可見本疏)。延公云。蘥此邊申物樣。異朝彼以笛例。樣歟。被申事非可信。子細留之。
一。如童豎戲事。延公云。豎。豎(者云云少者)光胤。廣韻見豎豎同字類見。玉篇同之。所詮豎豎事也。豎云事返返不足信用豎豎。
一。風可有分折義歟事。沙汰。
延公珍事二箇條。
量同虛空‧卷敘潛轉。
一。三種我我執‧見邪見云事。
一。三種我攝即蘊我云事。
但此事可尋決事也。
第四日(自又所執我。復有三種至隨自妄情。種種計度)
一。又所執我復有三種文事。讀師云。又所執我又。對上諸所執我。復有三種之復對上略有三種見。
一。一者即蘊。延帳房云。此即蘊。分別俱生之中。定可分別我見其故。下然諸執我略有三種文付。能執我俱生我見出。常疑候。所計我分別我。能執見何出俱生耶。古人沙汰候。限分別樣候讀師云。分別俱生互良明房五師云。先年訓論之時沙汰事也。
私云。一者即蘊下疏。二十句等。世間異生‧皆為此計。而二十句六十五句。分別起攝下論釋。限分別被申有所攝歟。
光胤申云。通分別俱生。意得有何過耶。我應如蘊非常一故。廣破一切即蘊計見。俱生可然哉。下三節破。五蘊別緣見。打任可分別。讀師同心。餘聽眾同心樣聞。但歸宅之後案之。俱生我不依三緣任運起見。迷情執我我。立道理對唯識宗非可立義。設難。今立量立道理破見。打任分別見覺也。
一。即蘊我蘊即計我歟。蘊與我許異義歟。讀師云。即蘊我。蘊計我無子細歟。付之本疏立我應非常量。此量之樣。蘊無常我常計歟覺。所詮此下祕。疏量可有所立不成難。答之二釋。初釋蘊我俱常。其體一故。先立蘊無常量。後可有此量。(云云)第二釋我常蘊無常習。自元外宗邪謬。不可詰難。其詞豈責群??而墜垝乎。自元無正體。以道理不可難之云文意歟。
一。如外諸色有質礙故事。光胤申云。此文以外色計我計。今對計內色識。立量。故無過院主云。申一義。又付多分大旨立此量見。面面評定。汎計外色為我類云事不審也。讀師此事論義歟(云云)。
一。心心所法亦非實我事。此心心所六識。付之良明房五師云何七八不攝此心心所耶。讀師云。七八外宗知見。何舉之破之哉。良公云。少乘。執七八為我類。何無之耶。讀師云。非知見故無此義。光胤申云。其內緣我也。對第七可立量。良公云。五蘊攝不相應假攝瓶盆假歟。讀師云。不可攝之也。
私云。初即蘊我文付。良善房得業申云。上段破三種離蘊發端。初且非理云。無離蘊我表句。今何云初即蘊我耶。此事為用。立量因舉之也。面面評定。
一。中離蘊我事。此文亦為用因云爾也。不爾可云。中亦非理。如上文可云也。但離蘊故不立。可云蘊不攝故。同事也。聊替詞計歟。
私云。此段上破故。申出計。不及委細。
一。後俱非我理亦不然事。聽眾連不審云。實是法執釋意。何不舉下法執段耶。讀師云。今據情解異謂為我。情解我行相舉之也。
一。後俱非我事。此因取要須。何不云後亦非理云。後俱非我耶。
一。又既不可說等能破事。同學抄論義付祕釋事也。祕一往釋。取識上為無為疏燈釋正義也。光胤申云。見本疏。能別不可說是我立見。不然相符故也。彼計我非我俱句不許。我其體我。非即非離在不可說藏習故。不可說我難也。若不可說我非我。我非我。本計不說故相符也。肝要我說單句許。不許我非我俱句故。讀師云。此料簡不可然。本計不說我。不說非我云意。不可說我非我云也。若我說。何云。不可說藏耶。光胤申云。不可說藏。我非我俱句。不可說申也。我單句事。申。有何過耶。所詮本疏量可被御覽。能別立樣其旨分明也。讀師案云應不可說是我云。應非我云意也。肝要義燈分明也。
後見義燈讀師說盡理也。燈云。汝所執我應不可說是我者。據本執說。雖不得說為我非我然執作我故。今偏破。但本疏一段難意得。義燈今助解云。助釋也。可沈思。
一。若無思慮事。數論受果邊入也。涅槃樂果受。雖無思慮受果習也。可見祕釋。
一。若有作用文事。疏轉變配手。滅壞當足。不意得由讀師被申。
一。若無作用一段事。動轉勢用作用。勝數兩宗俱不許之。作者用數論不許之。諸計具得解脫時。無用習歟。此一段本疏可見之。
一。又諸所執實有我體文事。讀師云。抑染淨見姿事。先年談義時。分明不領解。又同學抄義不意得。吾計謂正淨見也。他計云邪義染見也云樣。一人前自他是非云染淨歟。此淨見置染見云姿如何哉。染被云。他見云染見言自歟。爾依主釋歟。古聞書篇篇。染淨配自他。或一人前分染淨。所詮面面可有沙汰。同學抄一人前分染淨義歟。但不可為一定。
私云。不作染我行解故。亦名淨見同學抄。此詞著我見云染見見。若爾他所計謂邪義。他我染見所緣云爾歟。可思之。
光胤當座申云。染淨見迷悟見。先師之口傳也。喻真如妙理悟證境界也。不知之。云迷。知之云悟。其程事。故外道各吾我悟我存故。吾我知云淨見對之此外道前他我迷我。謂故。隨此人思且云染見也。此人前染見。計人又淨見云故。一人前自他相對。染淨見難分故也。讀師大旨同心之樣。
一。豈有邪見能證涅槃(等)文事。院主云。大乘意於真如作行解不證理。止行解叶理。豈有邪見等難樣可有返難。讀師誠難義事也。後被申云。例法文。外道等所執前談故招難。大乘虛融故可遁歟。光胤申云。本疏外道教引云。我見雖順所緣是顛倒體也。斷之成聖無我之心雖不稱境違。於染故名非顛倒云云。大乘悟證心稱境。迷心不稱境習。以之可遮例難歟。
第五日(自然諸我執略有二種至於汝有失非於我宗)
一。然諸我執(等)文事。延帳房云。先日樣。即蘊云分別我。俱生我執舉事因明之云一義。先此義可然。三種計我皆外道執計。打任可分別我讀師云。亙俱生分別意得無苦見。云云。延帳房云。俱生分別列分別俱生不列事子細。讀師云。別有何子細耶。隨宜可列之故。光胤申云。此事古樣第七我執見根源故。第七俱生我先列。俱生分別列樣見。
一。恒與身俱事。延帳房云。古樣無色界。非色四蘊。五蘊悉。四蘊名身恒與身俱申。讀師云。身證不還聖者名。小乘身有別得義申。無色界此名難立故以遮之見。今樣。小乘無色界。身證不還得名。意得。光胤申云。古樣身程處。身俱義談。無色無身。不可及劬勞。分別我惡趣身不俱簡異。知程處俱云事也見。
一。及邪分別事。面面不審云。邪師何不出耶。若又邪教攝之歟。讀師云。師教。邪教攝之無過。光胤申云。及邪分別之點。及邪分別(云云)。分別言廣通上邪教見。三緣分別常申。分別煩惱得名分別。通三緣故也。然及邪邪邪師邪思惟攝。邪言貫二故。分別言邪付讀。及邪邪邪師限。若邪教攝邪師。分別言邪思惟限。讀師云。分別言互邪教邪思惟云事。本疏釋分明也。讀師云。煩惱行相增劣事俱生。微劣不可云。分別增益不可意得。且三緣有無意得。
一。緣第八識起自心明文事。緣第八識本質。起自心相。影像也。延帳房云。第七我轉。和合門樣可有沙汰。讀師云。面面可被評定。延帳房云。第七我轉各合一句云義。此義轉五蘊一分意歟。一義能所和合也義。一義。此義第七我自我也。第八我執。自合思。愚加潤色記之講讚如法大概此義。隨宜抄一義第八識執一物我時。第八自證見分合一物故云和合歟。能所和合義本義也。
私云。我必轉和合門云事通途事也。非定量義。第七我執。一法為我故不轉和合門云一義。我執姿如何。且主宰一常義取。迷用我申也。以作用軌持為我法故。
一。緣識所變五取蘊相事。本質歟影像歟事。同學抄論義也。起自心相相分歟當情現相歟二釋。讀師云。五取蘊取蘊事。可有沙汰。小乘一切煩惱名取。此義順取支得名。大乘欲貪名取。諸苦所因貪欲為本之意也蘊從取生或能生取之意也。
一。或總或別事。俱生總緣我(第六識)。常事也。於第六識可有別緣我歟事。又我唯總執論義也。俱生別緣我第七識也。
一。細故難斷事。疏出非世道伏。非初道斷(初道見道也。)地滿第九勝道以斷三故。樞要可見。義燈有四相對。
一。延帳房云。勝生空觀。以細故難斷由。古樣無左右沙汰也(云云)。
一。數數事。菩薩第六識。我見煩惱習氣。數數斷。種子初地暫伏。四地永伏。金剛心斷。今除滅兼伏斷。故數數斷無子細。第七識我見。七地伏。八地永伏。金剛心斷。二乘第六識種子數斷無子細。第七入無漏心。暫伏金剛心斷之數斷亦爾也。
一。勝生空觀勝字事。簡有漏遊觀疏釋也。延帳房云。遊觀心不可通伏斷智(云云)。讀師云。佛果遊觀心所作已辨故(云云)。若爾伏斷智。不施伏斷能智。廣遊觀可申見。光胤申云。此事祕有人撲揚。問答。歟。延帳房云。念念斷惑義菩薩十地三心斷惑樣難義也。如何可意得耶。此義能沙汰物由承及也。讀師云。十地斷惑會通旨歟。假令住心障。入心障斷後念念斷之。其住心斷云。斷盡畢終結句申也。所詮出心障。住心念念斷之。出心至斷也。終付說斷惑相也。付之相望四道說文肝要此義潤色也。但談力能也。光胤申云。皆容具有之容字可有子細。
一。所說蘊相。即蘊我見。所說我相。離蘊我見也。
一。邪教事。讀師不審云。邪教者外道教歟。若爾外道。無說蘊相。所說蘊相如何。光胤申云。外宗正雖不立蘊名。當蘊物計我故佛法談彼云爾歟。讀師云。如來教可有名邪教義歟事。古來沙汰也。但返返不審也。延公云。般若經會座。聞皆空執空時。對此機時。何不名邪教耶。
一。二緣邪教所說我相起自心相事。良明房五師云離蘊我相分事。可有沙汰。延帳房云。緣憲顯範諍論也。緣憲我相分。顯範蘊相分也(云云)。光胤申云。今御沙汰顛倒。緣憲蘊相分。顯落我相分。讀師云誠爾也。同光胤之說歟。肝要‧隨宜抄可為本質之由申畢。讀師云。我相分被申不審。極微緣相分可有落居。極微相分。極微相分粗色相分。盛異義也。良明房五師尋云。獨影境申。當極微相分義歟。讀師云。不爾。獨影境極微相分歟。粗色相分歟二義。
此事不分明。能能可記決之。
光胤申云。顯範。離蘊相分依他起性被意得候。然非幾論。顯範蘊不為本質。故從情計我相分云。緣憲蘊取入變相分故云蘊相分歟。讀師云爾也。離蘊我計人。必先蘊緣此蘊可有神我案立故。乘蘊相分變我相分也。故緣憲云蘊歟。
私云。元聞書是故我執皆緣無常文時。離蘊相分事沙汰見。
一。實我若無云何得有憶識誦習文事。第五釋妨難段也(此有三段)。讀師云。此一段。然諸我執略有二種上也。妨難等問答畢。能執我見分別俱生。可明事順義。不審也。光胤申云。論藏章疏妨難問答最後明之樣見。義林章等皆以爾也。讀師云。憶念因篇篇。自證分‧想心所‧念心所‧種子熏習等也。此付種子熏習釋之。大綱申前念心起緣境。變相分。此時相分相分種熏見分見分種熏滅。後今此念緣境事憶念。前念相見種種子生。現行故能憶之也。昨日見花見月思出。昨日熏種子現行生故。昨日事能覺也。付之設前念熏種子。既滅何憶前耶。前連續此義不審也。此事先年訓論之時或仁被申事。第八識處。能憶所憶種子一處。互後置氣力故可憶之。聊其理歟。
私云。此事此分不可有落居。樞要問答能能意得開事也。先年松林院講問之時。熏成種子自抄。委注之。
或聽眾不審云。憶識識現在境歟。外道意現在境設雖無神我何不緣之耶。讀師云。外家意一切事我所作存。
一。所執實我。既常無變。體無別故事。面面不審云。前應如後後應如前。作用事歟。爾不難體歟。讀師云。疏體令有變易(云云)。我體無變易作用可常。不爾體變易難也。付之變易用非體轉救。若謂我用。前後變易。非我體者此意也。熏體用不離以。用常體無常難歟。
第六日(自若無實我至妄執為我)
一。若無實我誰能造業等。問。延帳房云。大樣無我造業受果云事。問歟。其造業受果者業因感果門。常作業也。將又勝數兩宗作者受者門事歟。讀師云。兩宗我付不可有作者受者體問歟下能破釋尺度右破僧佉。
私云。此能破必不可限勝論數論隨或有卷敘(等云云)卷敘我破歟。
一。所執實我能破事。此一段二箇量。無變易不可作受。有變易應無常。
一。心心所法因緣力故一段事。延帳房云。疏三釋。初現行熏種子。第二種生現(云云)。讀師料簡無一途止畢。
歸宅後披顯輪集散不審畢輪云心心所法者。初釋能熏七識。第二釋第八識。第三釋。八識通(以上心心所事也。)因緣力故。初二釋第八自因。因但初釋。因功屬前七識第二釋八識各自因緣(以上因緣力故)。造業受果者。三義共。六識作業。六八受果。但第三釋。假者通歟。以上(造業受果)。相續言。初二義目第八。第三目五趣。
一。我若實無誰於生死(等)問事。院主不審云。外道涅槃求事歟。讀師云。勿論也。執四禪等計涅槃彼分涅槃此也。付之分涅槃之點加云歟。延帳房云。彼分涅槃之。習付心。讀師云。故東院云。彼分涅槃之加可讀。
一。非苦所惱事。光胤尋云。外道雖輪迴我正不受果申。譬大乘第八識真異熟體。正苦受事。非苦所惱樣聞。讀師云。非苦所惱上牒申也。意我生滅故生地不可輪迴故非苦所惱。若爾何厭求涅槃耶(為言)。
一。如何識外實有諸法不可得耶。自下第二破實法段也。讀師云。此問識外詞置事疏釋云。我識外識內無。故無所簡故。汎云實我不置識外言。法識內存故。欲簡之置識外言。院主云。不審云。我既許假我故可簡別如何。讀師云。我但有名。識內不可許之。假我申一向例施設也。法虛實候共。識內許三科諸法故。
私云。實法云。自識外聞。識內實法故。若不置此言招過。上實我實法不可得故實法可招過。良明房五師云。古聞書。依他假實二法。只實法不可得。依他實法不可得云歟聞。故置識外詞簡依他實法。此樣被申。不分明。
私云。本疏不見。有似法故云。識內似法為濫。依他實法。入門不見。
一。外道餘乘。餘乘限小乘歟。通大乘師歟。讀師云。清辨比量。廣百論今當悉破餘乘所執引。若對清辨何云餘乘耶(云云)。此程限小乘見。但三性心有執云安惠破外計。外申。餘乘無子細歟。但乘大乘乘。餘難申。此次讀師云。今當悉破尤今當讀今付。
一。數論名因事。如本疏‧明燈抄等。劫毘羅仙黃赤色翻。元祖也。燈造略數論(云云)。此劫初也。門葉中十八部黨分。雨眾外道其一部上首歟。金七十論雨眾外道中別人所造也。金耳國鐵腹外道也。數梵語僧佉也。數惠也。從數起論。論生數。故名數論(云云)。抑二十五諦法門。元祖劫毘羅仙案立歟。樣見。略數論大概說。金七十論委細明故。疏依金七十論立二十五諦云歟。不然始金七十論明。此法門。劫毘羅案立樣。但篇篇不審事共。廣披章疏。可決之。劫毘羅造金七十論云傳。燈嫌之。金七十論得名疏見。長行天親菩薩造也。遂破之天親造勝義七十論歟。
一。作石久住之事。演祕義燈釋其由趣相替。可見之。
一。薩埵‧刺闍‧答摩事。三種自性也。名之三德薩埵。明白義。刺闍躁動義。答摩暗昧義。此守千顯輪集見。松室五卷記云。冥性發起大等諸法故云勇。此則如大海水隨風種種波起囂。塵者起囂大等諸法如塵。輕塵囂也闍者冥性之自性闍性言也。明燈抄三。本可見之。大切事共。
一。我執者。我所須事業。執知也。律如云執事人也。意云執事人者律僧知事申人也。我。我受用事業知也。
演祕一云。我不受用自性。譬金以器作時。器用如不用金。一自性生大不生餘。何論云用二十三法耶。答據相之起云大。餘傳生。一我慢生五大。生十六法者。有義澤涅槃經三十九見。詳曰十八部異計非一。以上演祕可見之。
一。執我是思事。面面評定曰。思者行蘊思歟。外道不立五蘊。故外宗思不可云。佛法談彼也。其神我思慮故云行蘊思歟。思慮思量義故。當第七識歟。何行蘊思耶。讀師云。此事故東院不審之由被仰。誠不審也。
傳聞。知足坊實耀僧都云。我是思思第七識也。意義也。知足坊相傳如此。
一。心平等根事。疏二釋一肉團也。一非色也。百論疏有二釋。一實心識心也。平等者五根各對緣自境心識遍五緣故云平等。肉心者心所三十六物中肝也。離八識如此。梵網經如三百鉾刺心之心。肉心也。心者也。
一。現量所得事。祕云。五根心平等根。現量體也。彼以大等成故。得色時得大等也(云云)。
私云。自性‧冥性‧勝性‧三名也。勝性成大等時作用殊勝故云勝。(云云)冥。抑此自性。刺闍‧答摩‧三德轉反二十三諦三德。三種自性也。有情各別具之歟。又有情非情自性等各別歟。非情悉二十三諦具足歟。將又付有情。所屬見談之歟。又自性轉反二十三諦時一時轉變之歟。前後次第轉反之。一有情一具二十三諦歟。多具歟。自性三德見則成大等歟。未成大前三德不移所成時分歟。成大等後三德相不談歟。所成位見其相歟。轉反自性大大我執‧我執。五唯量轉變歟。二十三諦悉自性。轉變歟。
此等子細明匠聞書沙汰之。可見之。皆學者異義共也。金獅子譬者。金師子作。鹿作又狗作。次第其姿共。其體金如不替。自性姿全常住不變二十三諦。轉變也。
一。大等諸法多事成故。應如本事非三合成事。大有三段。第一難所成二十三諦。第二破能成三德。第三破能所成諸諦。其中此文第一破所成。三箇難也。第一是假非實。光胤疑云。此能破不審也。大乘意。色心諸法。雖四緣二緣所作。皆以實法也。以多法所成難。假可有返難讀師云。大乘親因緣種子一也。餘緣疏緣也。今付疏緣非加難。三德成大等親因故。親因既多也可假(為言)付之親因緣。多事成故之義。望一現同類種子多故。又新古合生樣如何。讀師云。三德既其相立替。不可等新古種子‧同類種子。
私云。於此量瓶入所立故無不定。因言三德所成無同喻。又唯量大乘多事成言故可有違宗云。妨難等。可見疏祕。
一。又大等法若是實有事。實有法不可假緣云事付大乘可有返難之疑如前。
一。如何可說現量得耶。大乘意四大五唯多事成‧現量得也習。可有違宗疑事。答。疏出二故。一宗可置汝言。一非實有境之簡別置。
一。薩埵等三即大等故事。自下難能成三德有八箇量。一轉變非常為例亦爾事。本非□破。聽眾不審云。疏恐能別不成無同喻之過。置轉變言(云云)。只無常立何有其過耶。加轉變言無用。讀師云。只無常立。其無常數論轉變無常。不許故。徵之汎爾無常云轉變可爾。滅懷可有不成可責。故遂遮濫可用轉變言也。如是無常故因。
一。又三本事等文事。抑三德有多功能云事如何。薩埵‧刺闍‧答摩三義之外有何能耶。此不審於談義砌忌卻尋落畢。讀師云。體一用多事。一自證分如有。多見分。付大乘可有返難。返返不審也。聽眾連評定云。數論申體用相即故有此難歟。
一。三體既遍(等)文事。延帳房云。神我遍見。自性遍一切云事不審也。讀師云。論文見習。光胤申云。自性遍一切處處云事如延公不審。依無所據此自性遍二十三諦事也。學者一義。意云。自性既遍諸諦。一大變時餘五知根等頓可變云難意也。見讀師不見。頓二十三諦轉變事數論申。其依義本計申樣歟。可立已成光胤申云。抑一處山水變一切山河變云意歟。其返返不審也。三德合樣必不習此難似無理。讀師云。三德合成大等計。三德既遍一切處。一處三德合則一切三德合。三德處無別。故一處變大等。一處不變事不審也。
一。許此三事體相各別(等)文事。不應合時以下事。聽眾不審云。共成一相。能成三德一相歟。所成大等歟。讀師云。所成大等云共成一相歟。光胤申云。此破能成三德段也。何大等耶。隨古不審也。讀師云。能成三德則所成大等故。能成體各別也。何成一大等耶破。能成難歟。延帳房云。古此沙汰。肝要。三德合未成大等時分歟。三德合即大等。能成門合不移所成時分歟事。可有治定。可依其左右事也。三德合。不成大等時分。共成一相能成。破能成段故也。讀師云。肝要。所成一相。破能成難。共成一相所成。肖文段云事非指事重讀師云。疏返破量見。餘義所成大等也。
私云。變為一相以見所成聞。
一。若謂三事體異相同事。體相相所成大等歟。能成本事相歟。私云。疏見。同喻如所成相(云云)。明知。所成大等歟(相體相即破。體應如相以下事。)
一。冥然顯然事。讀師云。體云。冥然相云顯然(云云)。文相樣相云冥。體云顯歟見。讀師講讚趣。冥指體。一指相。顯指相。三指體。冥古延云。(許此三事下可書之處忌卻書落了。)
私云。不應合時變為一相‧如何和合共成‧二箇難無差別云事。聽眾連色色不審。讀師說不分明。光胤歸宅後案之。共成一相上難。以相例體故破故體相相對難之。不應合時等難。二位相例破。此約位破也。未合位合位。
第七日(自又三是別大等是總至但是妄情計度為有)
又三是別大等是總(等)文事。自下第二。合破能所成二十四諦段也。神我除也。前已破故。
又復兩字事。同異沙汰。延公云。又始物舉用之。復其物篇時用之見。(云云)有五段。體相相例破(又三是別大等是總。)變時如本破(此三變時若不和合。)體隨相失破(若三和合成一相者。)總別相例破(不可說三各有二相。)各具三體破(若理三體各有三相。)
第五各具三體破亦五段。
一總相應三破(既有三相寧具為一。)
二三事不殊破(復如何知三事有異)。
三一德能成破(若彼一一皆具三相。)
四體應非一破(體亦應各三以體即相故。)
五多種相違破(又大等法皆三合成。)
一。又三是別(等)文事。上體應如相冥然是一難無差別事不審也。總體應如相難能所成合難。破能成段難申。
私云。此事上許此三事連續能成對。所成一三相違難來時。體可一相可多。難故。體應如相猶能成邊難也。
下又三是別。能成所成。俱應非一三破故替也。
或聽眾不審云。三德合成大等時。三德一大等更可見三樣。本計申事如何。三種自性各別。見大等邊。又非可失三德之邊。本計樣如何。讀師云。本計三德合。則大等也。更無異義一也。故三德非一大等非三云。難應非一三也。
一。此三變時若不和(等)合文事。此轉計。三德合後。實各別也。但和合似一。故云爾(云云)此文破此轉計也。聽眾連不審云。抑如何現見之見。色等現量所得申。見謂。本疏同喻舉。如見三相體未變時。(云云)未變時三相誰見之耶。神我不受用自性。何物見之耶。光胤申云。見者被見義也申樣。汝數論何見一耶。三相體未變時。汝三見樣。申事歟。
一。若三各合成一相者文事。
私云。上此三變時等難三體成三相轉計破。今若三和合文。難三體成一相云義。不審云。上又三是別難無差別如何耶。
評定曰。本疏二箇難差別釋。上難應非一三難。今難三相體可失破故。
私云。此分尚不關。非三破。失三相難。此事見顯輪集。上別從總非三破故。相從分失相破。今難應失本別相。三相失。破故。今一重色添也。輪義前總非一破。今本事非三破(云云)。此義嫌之。
一。本疏二箇量。三相破量。三體破量也。三相三體。體相二體破事不審也。論二重見。
一旦推云。三德薩埵‧刺闍‧答摩三能見相。自性見體歟。可尋之。
一。不可說三各有二相文事。
私云。此計根本三事合時有總別二相總釋大等。別見三體。此文難此計也。
此事能破之樣。以疏量可知之。見疏能成總所成大等總二重總。能成三事別體別二重別。能能可沈思之。可見輪。
一。若謂三體各有三相文事。此下疏要釋寧見為一。其意異也。論義也。此下有五難。
既有三相寧為一。抑此難付上總亦應三。雖三見一由為成立。一有自相。刺闍答摩。展轉三德合有九相。九相雜故遂見一。付之。各有三相還三可見。見一由用之返返不審事也。
還應見三還字此意也。疏有二箇量。初應見三。後應見九難也。
一。復如何知三事有異文事。此難三德各別。三事異。有三德。答摩有三德。各具三德故。本三事差別以何知之耶。比量非答摩。答摩非立也。具三相故因取三德取。為同喻也。
一。若彼一一皆具三相文事。一德之處有三相。一德能可成大等。何必待三和合耶。比量可知之。
若一本事。雖有三相不成大等。三本事合成之者歟。
一。體亦應各三以體即相故事。聽眾不審云。上若謂三體各有三相定畢。難體亦應各三等非相符耶。評定曰。上會相定各有三相畢。今付體難之。故非相符。意云。一本事雖有三相不許有三本事故也(難意易知。)
一。又大等法皆三合成文事。意云。大與慢等可無差別。三合成為如大。如此展轉相望。有二十三量。
一。是則因果唯量諸大文事。光胤申云。大慢二別云因果如何。付最初云爾歟。評定云趣不分明。
一。若爾一根應得一切境(等)文事。以體無別故為因。一根可得一切境立也。易知。此違現量過。
一。世間現見情(等)與非情文事。此違世間過也。
以上三段破數論。能破次第生起。思可知之。
第八日(自勝論所執實等句義至故同異性唯假施設)
勝論師名因。如疏并燈明抄等。出世成劫之末無量歲也。根本勝論六句立。其後苗裔。名惠月。立十句。諸門分別如疏(總破諸句。初破常。其體於此二。初難生果。後破不生果。第二段破無常。於此亦有二。初破有質礙。後破無質礙。)
一。諸句義中且常住者(等)文事。讀師云。因云許能生果故。同喻如所生果云事不意得。所生能生其義大異。只如子微等立可然耶。光胤申云。所生之上能生義無苦見。
一。若不生果應非離識(等)文事。以無作用故不為因事論義也。
一。因不云常住可有不定云事。餘句無常不生果離識。云爾也。覺等宗常言簡之。無不定。覺等不離識不生果故。不言常有不定。
一。諸無常者若有質礙(等)文事。實句於地水火風意質礙也。意四大父母極微常非今破。今破四子微等也。長春房云。圓物可有方分。何圓德合無方分云哉。
私云。應可分析宗。有方分因。又可分析方分為因可非實有可立。可見疏。
讀師云。瓶等堅密一處。故不為喻。軍林故可分析。
一。若無質礙如心心所文事。聽眾不審云。如心心所同喻。取外心可有過。心外故離心可有自性耶。讀師云。先破境故云爾歟。
私云。無質礙因。如心心所同喻。下二句法宗也。宗除覺等。故無相符。意有礙攝非心。形如芥子。我所須具也。設雖心喻可有能立不成。無質礙因不轉彼故私云。以上破諸句。諸句中常生果者。初若能生果乃至如所生果破之。常不生果者。若不生果如兔角等。破之以上常住分也。無常有質礙者。諸無常者非實有性破之。無常無質礙者。若無質礙有實自性破之。(以上無常分也)。
此一段四段之破也。總常無常二段。常有生果不生果二破。無常有質礙無質礙二破。總四破也。
私云。以上破諸句故。諸句悉破體。軍林兔角等同喻。句義不為同喻。如所生果子微。云所生果不云子微。此意曲歟。以下段別破實德故破德同喻取實句。破實時同喻取德句。定體破故其體為同喻可思之一。且料簡也不可為定量。
一。又彼所執地水火風(等)文事。聽眾連評定曰。地水火風堅濕煖動差別如何。大乘前同物歟。良明房五師云。堅濕煖動假觸歟(此不審和合水火等云意歟。不分明。)光胤申云。大乘前能造四大云實觸。所造色上滑澀等假觸意得。觸有三重。外道申地水等堅濕等如此風情差別歟。
一。地水火三云。除風事。非眼所見故歟。
一。地等非眼所見量文略本疏。文眼所見為因不。為法宗故。
一。實句所依故細可無礙。德句能依故粗。可有礙。何實句許有礙德句許無礙耶。此不審其沙汰。光胤申云。大乘意體義自共時。色心體所依。有緣慮貪礙相似空無我能依義。無其相狀程事歟。
一。又彼所執非實德業(等)文事。良明房五師云。此量樣。心內可許實德等歟。
評定曰。實德等心外法故。不可有心內實等云事歟。
一。石女兒事。評定曰。此事譬喻名歟‧法名歟。讀師曰。讀歟。評定曰。抑石不生子故譬云歟。延公云。石子生事。大石下小石多出來事山內。
一。非有實等應非離識文事。此下可有八箇比量。不爾可有過。押迴無過歟。
一。彼所執有應離實等事。破有句量歟。此量論義也。
此作法。為本量遂法自相比量相違也。
一。若離實等應非有性(等)文事。為本量相違決定也。
一。如有非無無別有性(等)文事。為本量亦比量相違也。聽眾不審云。此因以同異性可付不定過。而疏非極成故無不定。此事不審也。此量他比量也。他比量他不定過也。非極成云避過如何。
讀師云。唯識因明引信門也。以真規則不可難之歟。
私云。自他共有義勢。他不定難治定歟。
一。若離有法有別性(等)文事。為本量亦比量相違也。長春房云。有法有別有情云事有其理。有法有故令有物故也。無法其體無也。無其任無。何假令無物耶。延公云。此不審爾也。大乘意。生時雖待因。滅時無待因。程事歟。讀師云。以有無二相違故因可意得。
一。又彼所執實德業性文事。讀師云。勿字。讀勿非實德業性讀。義理可相違。聽眾不審云。勿字無用也。亦非分可滿足。讀師云。勿讀置事。勿言。總今邪義遮意歟。
私云。疏勿者莫也勿無意意得。
聽眾評定曰。勿無漏種‧生有漏故。勿學無漏心‧亦成有漏故。勿第二月等。此等勿。下常無義讀無相違。可依處歟。
一。勿此亦非亦字事祕二意。一亦非同異性詳曰。意亦前有性不有性非實等同異亦非實等置或字不嫌前義歟。
一。自言相違過事。祕有義‧汝同異性應非實等性可立故無過。詳曰難之。不簡可有過。云汝簡之。何有過耶。有性非實量能違。如有義者可非真破。能違自他共他比量。仍以此祕文為證。此意也。
一。又應實等非實等攝文事。此文總作法。三支置等言此意也。別別三句相對。可有三箇比量。院主不審云。如德業實等等言。等何物耶。既舉三句畢。不審也。讀師云。三句各別立量時。實句立如德業。德立如實業。業立如實德云意為顯云等也。如德業實申。如實如德如業可立聞。押迴同喻二句合取意。
一。如實性等無別實等性文事。此文同異性之上如無別同異性。實等可無別同異性云意也。
私云。有法如實性等等。能別無別實等性等‧置處上下替事。可有子細歟。上有法‧三句同異性三舉故。實性指實性等。言等德業性故。下等言置也。下能別‧同異性上同異性一舉故。實等云等德業。性言呼一同異性也。
一。若離實等有實等性(等)文事。非實等者。除三句餘六句並無說句也。六句並無說句可有別同異性難也。本計不許爾故如此難也(以上同異性五段破也。一一比量眾多也。)
第九日
一。又彼所執和合句義文事。聽眾不審云。此量因‧非有性云‧舉有性故。所殘七句也。何實等八句云耶。
私云。先諸句中。有性別舉事。本疏釋其由。可見之。
或人云。八句云。不云七句事。因非有性者。別舉本計。非實等八句者。本末二箇合歟。末計邊八句數意得。
一。彼許實等現量所得等文事。良明五師云。彼宗意。非現量得中。立實有物。即空時方我意等也。何以非現量得為何況句耶。延公云。外宗計。何雖非正理。現量得世間現見物。猶以其物。可立。其不許之。況非現量得物誰許之耶。不顧彼宗計。以通途道理難之歟。
一。設執和合是現量境由前理故亦非實有事。讀師云。由前理故。指上又彼所執和合義定非實有理歟(云云)。但依違本疏文。後被改畢。光胤云。本疏實德業前已破故。由前理故者此事也。讀師同心。
一。然彼實等非緣離識(等)文事。院主云。此段總破六句分也。如前前能破。何至今段。別云結歸唯識耶。延公云。破執自唯識道理顯故云爾歟。光胤云。其分何同事也。何別云爾耶。推之非緣離識實有自體等。既云非緣離識嫌離識故云爾歟。光胤云。非緣離識之緣字有子細旨。本疏釋旨申出畢。
一。又緣實智非緣離識文事。良明房五師云。假合生故。本疏兩釋。初釋所緣假合意得也。此釋智餘智。彼緣時假合生義歟。然其智所緣時。假合姿如何。更一智處無假合義如何。所詮智假合者同類智多聚餘智被緣義歟。
光胤申云。本疏釋。所緣假合者。所緣有多假合生。智義也。假合所緣也。生者能緣也。藉所緣假合智正生義也。智為餘智成所緣時假合。第二釋。能緣智假多眾緣生義也。假合能緣智杖詫緣也。生者能緣事也。讀師云。疏第二釋付假令假合生故以立量破之。小乘對大乘。根本智現量不緣真如。假合生故。如後得智。延公云。此因可有不定。為如眼識假合生故。緣實智現量。光胤申云。今不定過。不可付過也。本量非緣離識實句自體故。付不定時。緣離識實句自體現量智可意也。而同喻眼識。緣離境。法不許故無不定。
一。有執有一大自在天文事。(此文第三破大自在天也。)延公云。大自在天。他化自在天歟。色究竟天歟事。古二義也。
私云。大自在天計。大自在天外不許餘因歟。許餘因歟事。論義也。堯觀房物語。
延公。一分常論見。計梵王常其由來。梵眾梵補彼天沒。見梵王壽命長遠。計之如此。自在天之計。第四禪三災不動之處故。壞劫之時下三禪等壞空劫。其後漸世界成時。有情第四禪故。一切世間有情色究天之所作計歟。不然不可有其由來。故壞下上壞。成時上下成也。
一。若法能生必非常故文事。
私云。實遍常破時。逆次第立量也。
光胤云。本疏初量同喻取地水等。若爾此計一因論許餘因歟。讀師云。根本因付云一因論也。未許地水等之因也。
私云。如上注。此事論義歟。今燈問答。
一。應一切處時頓生一切法事。院主云。頓字無用也。一切處時滿足(云云)。光胤申云。一切處時。彼計所許。不及論。頓生一切法。正能破也。彼計不許頓生故。頓字至要也。
私云。此下五箇量者。實遍常三箇量。頓生一切法下。一切時頓生。一切處頓生二箇量。合五箇也。其外以能生故因成遍宗二字。二箇量出來。總七箇量也。
一。云待欲或緣方能生者文事。光胤云。一因論者。有情器界總生因也。此因生事。待眾生樂欲等意得。更不違一因論。
院主云。助緣分。更不可違一因論。讀師云。何申。一因論堅執。許餘因。可違一因論云意歟。
一。或欲及緣亦應頓起(等)文事。聽眾評定曰。此難不意得。云大乘意。種子體雖恒有。現行起不起非一准。因常。何欲緣恒起耶。光胤云。此難上應一切處時頓生一切法難畢故。欲緣頓起。難歟。已成為由難歟。
私云。此料簡不叶。文。頓生一切法次文。有待欲或緣方能生者云轉救。故亦應頓起返返無謂歟。肝要因常有故道理也。欲緣自因生物故。因常有云意歟。
以上
天文二年南呂下旬第四黃昏之刻寫功畢。願以此少因。備寺社報恩之懃。為惠解開發令法久住之業。并過去恩魂離苦得樂。別者今日所志先亡幽儀成等正覺。乃至法界平等利益。南無三寶諸天。南無大明神。哀愍納受。
同年十一月十五夜對長基得業一校了。
論第一卷聞書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