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第二卷聞書第一
輸入者 彭忠琴
第十九日(自論第二卷始至是故四相皆是假立)
讀師云。付題名講讚二字斗也。古一三中間故(云云)。此訓論時沙沙歟。總加樣注物歟。讀師云。有三有為之有為相。後有為相事。只三有為相申。重有為相。疏白鷺童女水非無善惡替旨釋。祕釋之童女善惡出二故。肝要。重不言有為。有為相云。若非無相歟。若善惡相歟濫。故二重說分(云云)。良善房得業云。有三有為三字。屬能相樣疏釋之(云云)。光胤申云。疏有三之相牒。三字所相屬凡論文爾也。疏有三能相云。論相字相者牒釋也。非三字歟。讀師云。三字可通所相能相(云云)。此事不審也。聽眾不審云。四相三相云。除一何相耶。讀師云。住相也。俱舍二說。可見疏。初師除住。住遷流義隱故也。攝受安立樂故。不相離故。或濫無為自相住故。第二師住異相合異說三相也。合故住必異表。住異相說也(云云)。
如此雖非委細大綱此趣歟。私云。經住異相說。此一相。初師異相住異相意得。第二師住異合住異相意得也。
延帳房云。同學抄地堅等不定過異品。不審也。尤色心體異品取。(云云)光胤申云。尤不審也。勿堅相等異地等故。比量相違之過顯。色心之體即色心故。顯不定過。御不審尤爾也(云云)。
院主御不審云。二相應齊難樣。併難行立六轉無差難差別(云云)。面面申云。六轉無差難。以第六轉言證別體能相故。第六轉言必不表別體事以難。今難有為之相說付。若非別體何有為相說耶。外人立道理付。無為之相說別體以難之。故聊有差別歟(云云)。讀師云。疏之樣。二樣見。相字令齊樣。之相之言令齊樣也。因說之相言故。(云云)此邊如法濫六轉無差難歟。但可有差別(云云)。
私云。後案之。之相言以難邊。六轉無差差別難分樣。讀師被申樣兩邊。寬狹以可差別歟。或六轉任教難之。今二相應齊添理難可申歟。
四相齊興難事。光胤申云。若體俱有云點難思體俱有。可有歟。意體四相俱有。用四相用可齊興云難故。
良明五師云。體俱有可然歟。讀師云。此訓爾也。但體俱訓又爾也。體用俱有四相一時可現起(為言)此談不意得。
一。若相違故用不頓興。此古薩婆多救也。古薩婆多住異滅用前後起計故。讀師云。體亦相違如何俱有之難不意得。世間體性俱起。作用前後。良明房五師云。體俱起用相違事。本有無漏種子有漏第八識持之。種子漏無漏俱起。現行能所治。種如體現如用。(云云)面面評定曰。薩婆多體性作用。大乘種子現行可行合事歟。其治定之後可有此難歟(云云)。讀師云。有漏第八持無漏種子。無漏第八何不持有漏種耶云。不審。此事無漏種子不違有漏故。有漏第八持之。現行治有漏相違故。無漏第八不持有漏種子。此事演祕問答也。又住異滅用不應俱。新薩娑多救也。正理師三相同時計。用同時起也計歟。故難之院主御不審云。正理師三相用同時申。大乘假立四相同時有何差別難之耶。光胤申云。疏釋同時之樣。住引等流果(云云)。同類因引等流果。因果相似。此云住歟。引等流果邊云住。此住相後法令不及前此邊云異。滅可知(云云)可知之樣更不伺本宗難知事歟。大乘四相談相似歟。但彼體置一一立別體四相。大乘一向假也。思可知之。
第五段如體本有難付。院主不審云。今難與四相齊興難有何差別耶。讀師云。四相齊興四相并起云難也。今難並起。云體本用本云意也。可齊興云也。
一。因非本有難事。大乘種子本來。又可有此難。可見疏。寄假實會之。正理師救之曰。親因雖有疏緣無不生(為言)又執生等便為無用付此救來也。
一。所相體性恒有生等相。無為常住可有生等。既恒有所相有生等故(為言)。
私云。恒有申體性事也。依生等能相者付起作用事也。體性恒。有為有作用假生等之力。無為常住不變也。有生等何云無為耶。大乘意種子雖恒有。付起現行假餘三緣。云然無為又可假緣難耶。此難不審能能可受口傳。
私云。此難無為可有生等難。二相應齊無為有不生等相云。故有差別也。
一。薩婆多意法體恒有習。其體性姿如何。延帳房云。三世體性譬取三間垂木。此樣三世體性引一物見(云云)。讀師云。三世體性豎見一體。未來現在移。現在移過去樣歟。然三間垂木姿歟。體性三世同時不置。次第次第移樣見也。此事先年東大寺三河法印尋申時分明不被申。南寺護命義申義勢事也。
私云。大相少相事。於一有能能性相可見禪談抄。
一。讀師云。去來二世量難意得(云云)。
一。生名為有寧在未來。自由之難也。三世實有家。未來有習故。聽眾不審也。讀師云。上致為去來世應非實有之難故如此難歟。
一。進退事。本疏有三樣。初樣進古薩婆多相用前後義。退新薩婆多三相同時之義。本本計進云。轉計退云歟。第二進退。近又滅違住等四句配進退。第三住滅同世異世。違自云進。同他故乖正理云退。顧自故。
一。讀師云。本疏即前異不成付。演祕釋不意得。光胤申云。異相云前法云也。小乘生住外異相別體存故異相恒異也。姿如何意得耶。即前異不成此意也。異前非一法者。若待前反異故云異者。汝異可非一法。
當座委細雖不申加潤色記之。大綱分當座申畢。
一。住別前後事。剎那四相。今論見前後云。異相諸論一向望前。一期四相。今論望前不望後。轉變名異此意也。衰老相望前故。可見疏。延帳房云。住別前後。生云前。滅云後。古義也(云云)。
一。後一是無故在過去。與滅表有法後是無相違事。不及沙汰。如古聞書。
第二十日(自復如何知異色心等至准前理趣皆應遮止)
讀師云。佛得希有名句文身事。此文別體名句文。一往不聞。前前證文浮疏樣。
讀師云。如色非詮難事。非實能詮實言。論義也。同學抄義不意得。知足抄。他方佛色能依名句文攝假從實。歸所依色。佛色能詮申。真實能詮能依名句文也。故實能詮申詞。所依色被簡也。如佛色實能詮。能違難立間。置實言見。此義覺聽眾連評定曰。他方佛色大乘自許非真不定。故別非簡不定志。只事。小乘名句文。實體能詮。遮此非實能詮立也申。可有何難義哉。
一。名等無用難事。色色其沙汰。
私云。古薩婆多聲上屈曲。屈曲上有名句文計。三重。正理師聲屈曲二重立。屈曲則名句文也。但有子細。於屈曲立二種。此破末計屈曲有二(云云)。能生屈曲。古薩婆多申屈曲當歟。所生屈曲名句文也。肝要。名句文屈曲云歟不云歟。本末二計差別申。
光胤申云。汎爾屈曲。名句文可相替。何有屈曲此足能詮云。名等無用耶。
讀師云。所詮大乘意先屈曲樣面面可有評定(云云)。讀師所存被申樣。絃管聲名句文。而其聲色色曲節。汎爾屈曲也。此時聲屈曲二重。內聲名句文備時。屈曲即名句文。屈曲名句二重。良明房五師云。名句文聲屈曲名等二重。名等詮所轉論義。名等聲上屈曲重立之望聲頗疏申(云云)。光胤申云。名句文時名等之外屈曲樣不審也。假令其聲申屈汎爾屈曲也。其展曲上亦物詮詞名句文也。人物申時聲。必申屈高下色色也。屈曲名等同時。難分也。二重勿論覺。面面評定曰。名等無用難如何意得。延公云。屈曲名等二重樣光胤申樣。內聲五音分屈曲也。其上名等亦覺也。但名等無用難樣大事也。讀師云。專慶申分故東院尋申處。樣被仰樣覺。但面面被申通名等無用難姿一通可有評定。光胤申云。屈曲名等二重上件作立假大乘性相事也。小乘意先古薩婆多。屈曲之外別體名句文立。其屈曲申大乘申名句文也。其分不足也。如此名詮自性句詮差別。何物令詮表故。內聲處詮表義習歟。故小乘音韻屈曲詮表申歟。其本法處。詮表屈曲習。其外能詮名句文立故。詮表物二重也。總薩婆多申十四不相應大綱。本法不相應同能立。兩重煩意得也。肝要生等四相意得。本法生住異滅姿談。其外別體能相此義談。今名句文屈曲爾也。屈曲本法生住等事。名句文能相事歟。若爾彼宗申屈曲。當大乘名句文故。名等無用難尤可爾。
此由申處。讀師別被申旨。又無同心之詞。面面聽眾無不審氣。
私云。四相破時又執生等便為無用難歟。新薩婆多可有此難。何本計難耶云不審。本計屈曲外名等立故。專付無用難也。雖然實新師二重屈曲立故。遂可有此難。則下若唯語聲能生名等等難此意也。
一。聲色無差難事。
私云。此破新薩婆多也。屈曲則名句文習。此師二重屈曲立故。非名句文。屈曲。其分屬聲不難也。可見古聞書。
若謂聲上(乃至)異聲實有。互新古二師歟事申出畢。可見古聞書。
良明五師云。此難應異色處為難也。別有實體非難。形色別體存故。讀師同心。
私云。本疏出量作法。宗不言法處所攝可有所立不成云事。祕釋之。可見之。此下付小乘返難。亦依光明等不可難言沙汰出來。依為論義不及沙汰。
一。隨他不詮難事。第四段。子段有四。第一也。讀師云。別生名等量大論義也。要集非能詮下勘能詮意許不可也。正義有法下勘故無過。
私云。要集不樂為不別生名等名句文取定難也。此事依不樂為之習可有子細。勝勝傳即義相違。此傳如法子細共。先取懸。不置體只樂為相返談故。名等不可治定。然聊要集可遁難歟。但此破末計屈曲有二。彼宗二種屈曲二差別申故蒙難也。
私云。付此量。正義有法下能生屈曲所生屈曲勘也。其樂為生名等聲上屈曲也。當本計屈曲歟。其屈曲詮表物敵者習。非能詮表立。然名等外屈曲置詮表之義歟。
但此能別能詮云事故。小乘能詮偏名等申歟。重可決之。
延公云。抑此量為成別體名句文。所立也。而根本欲立名等不樂為事難思。光胤申云。可依樂為取樣(云云)。良明五師云。名等果利可成(云云)。延公云。要集之不可。非能詮法宗能詮不樂為勘事歟。但不樂為必不帶言陳通無子細。如何。光胤申云。不帶言陳申。正言不被呼分也。相違事。非詮能詮相違故。不可依彼二義論歟。但聲常立量。內聲常‧外聲無常。二差別能別常下勘之。可為證。
延公云。唯識比量不樂為能別勘通爾也。光胤申云。痛其能別意許。不樂為有法申一義。
一。此應如彼聲不別聲名等事(彼此兩字事。演祕二意。可見之。)
私云。此難就他宗破之也。小乘絃管聲屈曲不生名等習故。內聲絃管聲生名等不生不同以。大乘內聲絃管聲。詮表不詮表樣顯也。
讀師云。此難意得(云云)。
一。正義詮同難事。又誰說彼定不能詮。私云。光胤誤論。又詮說彼說本疏我亦不說不說。可相替由當座申。能見之。論大乘能詮不說云意也。說咎之云詞也。意不說定不能詮也。疏能詮不說能詮云意。汝小乘絃管屈曲。大乘能詮不說意得事。化語非善惡申事也。其化語真實大乘不同心通善惡故。疏非不能詮能詮。然論說疏不說同心歟。微細難得。猶重可案之。
一。疏汝若以聲上屈曲例同以下。返隨他不詮難意述歟。返返難意得。
一。光胤申云。離質化事可有御沙汰。讀師云。草木等之上別化身語歟。不及委細沙汰。因俱聲事(不及沙汰。可見祕。)演祕云。大乘離質化。實業思也。化業離質可名語業。小乘即質化語業。離質兩說。一語業也。二雖能詮非語業。
一。例生非詮難事。聲若難詮風鈴聲等以下也。面面評定曰。風鈴聲依有情力。何無詮用耶。讀師云。風鈴聲依有情手足緣鳴之。因俱聲故。可有詮用歟。今申汎爾風鈴聲歟。
私云。汎爾風鈴聲。有情工巧依。正手足當座。詮用樣覺也。
私云。讀師物語云。中院文珠講。有執一切聲皆是常論義沙汰之時。師長卿流罪之後。赦免歸落之時。於內裏被奏一曲。初還城樂‧還城樂。次荷王恩‧荷王恩此沙汰。堯賢房出仕。如法入輿。此人絃人如此。
私云。先年文珠講。此有執一切題出來之時。外聲可有能詮沙汰時。舜觀房僧都秦始皇被囚時。夫人一曲屏風超遁害。則外聲難詮歟。東院申處無御同心。
一。此應如彼不別生實(等)文事。正能破也。讀師云。此能破。上此應如彼聲才學可意得。
一。例生能詮難事。若唯語聲以下也。長春房上例生非詮難。例不生非詮被申。此你生能詮見。覺也。光胤申云。此難限新薩婆多歟。通古歟。讀師無殊決判。
光胤申云。此難新師。名等無用難意歟。
一。大乘意語聲申。名句文備聲歟。面面評定。名句文則語聲被申樣聞。此事可有分別。此下疏。上此應如彼聲不別生實名句文身之難事述。然此例聲能詮。例生非實難落付處故。此下此事出來。結意也。然上正義詮同下。隨他不詮之沙汰出來又同篇也。思可知之。
一。徵機調難事(何理定知以下也。)
私云。何理定知能詮即語。小乘意名等之外語聲許見。其語聲寧大乘詮表聲耶。然非名等聲屈曲。大乘申詮表許歟(私云。此下疏。小乘聲詮表位釋。此事不及沙汰。無念無念。)
一。天愛事(不及委細)。讀師云。無所了知人天愛申也。天愛稱好樣共。無所了知。故在可愛之云意也。
此下疏祕委細沙汰。可見之。
一。然依語聲分位差別以下事。述正義段也。光胤申云。名句文身次第事。能依向所依次第歟。讀師同心。
一。一字之名事。一口有沙汰。字名樹名也。汎爾分字也。大旨此分治定了。
一。文身事。光胤申云。文多字聚集不及名字歟。梵字殊有此類字。
一。名句文與聲不即不離事。如常。良明五師云。法詞無礙礙事出來便宜。
私云。此事疏生起問。
一。此土少分依色等可假立名句文云事。光胤申云。彌勒入定光明中現般若文義出。或聽眾云。書上文字色上屈曲見。(上聲色無差難下。)然彌勒現文字可色屈曲。何云名句文耶。光胤申云。可有二門歟。良明五師云。汎爾色上出色屈曲共。彌勒現名句文歟。此料簡尤爾也。可存之。
以上破薩婆多十四不相應畢。
一。有執隨眠以下事。
私云。一說部等隨眠云不相應立歟。
讀師云。最心者。諸部中顯宗義也云意歟。
私云。此不相應破。相應顯。疏見。此事別此段申出事如何。私推云。上十四不相應。大少不相應許。諍假實。此隨眠貪等染污種子。曾非不相應。故非不相應破。雖然相應。染污系故。
不失增長事論義也。不及沙汰。
光胤申云。此下疏破正理師和合性。薩婆多不相應。上破之。和合性何上不破之此段別出之耶。此不審。推之上出十四新古二師共立之分不相應合破也。此和合限新師故。別下破之歟。讀師同心。
上可出入之處忘卻。仍追而記之。
讀師云。大乘意名句文能詮。聲發詮顯時勿論也。可聞聲塵間斷後。能詮間所詮法處移居也。
此事名等詮所轉詮處轉云。被詮顯法處多轉云事出來。
光胤申云。此御談不審也。能詮語聲聞間斷。所詮法移居云。若名所詮共相事歟。其無法也。非名句文不相應。讀師云。非名所詮共相能詮名句文移居也。但存寄分也。面面評定。良明五師繼讀師說云爾也。不起名句文聲塵時。向竹木等竹也木也名取。能詮名等移轉故。光胤申云。此事返返領解相違。爭不相應假法聲間斷時。俄處替移轉外草木等耶。良明五師云。不相應三分位故。移轉外色有何過耶。光胤申云。三分位故者。總不相應分位申也。聲塵立名句文。處替轉餘草木等云事不可說事也。讀師所存猶以如前。良公同心。返返未曾有也。
此事。能詮名句文所詮名動。相濫不分二重事。能能可有用心之由。故僧都御房常承仰。誠以甘心。憶往事滲戀慕。
次日談義之時。讀師知足抄隨身。別被讀上之。子細大乘意。聲上假立名句文時。聲上一重屈曲。其上重立名等歟。將又聲上直立名等歟論義也。昨日諍論論義。仍隨身之。肝要第二重答義云載。聲上立名等時。屈曲之外名等立。屈曲則名等也。但名等重假云釋。屈曲之外名等立。名等法數勝用故。此重假名。攝法處也。色上長等。非別法數。無勝用故。攝色處也。但總聲屈曲名句文。三重事不可遮之。大綱聽聞如此。定可有詞增減並誤。追而令披見可直之。讀師云。此答。英弘自義。古義載見。此一義也。定可有異義歟。旁雖難治定。先此抄載義意。專慶昨日申通歟。名句文絃管聲。屈曲聲塵二重共。名等起。名等之外屈曲三重樣也。云爾名等之外總屈曲不可立難申。面面評定曰。此抄誠爾也。但同學抄亦依光明等一問答。分明聲屈曲名等三重出可見之。
第二十一日(自諸無為法離識心等至應如兔角非異心等有)
延帳房云。三種定有法攝大乘無為耶。若不攝可有返難。汝大乘無為非三種定有法何云有耶。若不攝無苦見。我無為可爾若攝之三種何攝之耶。何攝也。所詮三種定有實性邊以。三種不離見。可攝歟。又三種悉置等言等無為歟。良明五師云。誠不攝大乘無為。可有返難歟。其三種攝樣。又何難攝。但實性邊可攝歟。所詮本疏大乘真如望有為法非即非離等文。可意得歟。汝少乘無為。離色心非三種定有法。實有云事不可得也。我無為。有為非即非離。三種所攝也。故其體可存云事歟。光胤申云。小乘無為。離色心定有法申程。定有法三種外無之。無為三種何所不攝也。何云定有耶難也。大乘無為自元離色心非云定有。不攝三種何有返難耶。但定有法攝無為不攝云事。現所知法論義之時。及異義歟。(大乘無為。非世共知。亦非作用。難攝歟。)讀師云。不攝大乘無為。遂對小乘。大乘無為可有樣不可成立歟。所詮可攝也。但攝樣可有評定。且定有法之且言顯未盡之義。色心瓶衣眼耳之外可有餘法見。其餘法何物耶。定無為法歟。所詮且定有法之意得樣。光胤云。且吾定有法多種不開。三種開事示。且有三種云意歟。廢立門未盡之且意得。
私云。略言其意歟。然且言繁重也。此料簡不可有治定。
琳舜房云。且言疏極成之法不過三種。然不極成定有法。且極成法可有三種云意歟。延公云。現所知之現。現量之現歟。讀師云。此沙汰。現所知法論義沙汰也。現量所知名現所知之樣。現量之現聞。但專慶日比所存。現見之現也。下現受用之現同事也。良明五師云。點現所知。現量之現存歟。隨道現量心。聽眾不審云。現量所知名現所知。現量之現見。光胤申云。現量所知名現所知。釋也。現所知法必現量心所知。云爾歟。正非現言。讀師云。誠爾也。總三種定有法。如次現非比量所知不及異論。但現言可依意得樣。
他心智世共知姿其沙汰。只一口或仁申出。
讀師云。他心智能緣傳世間流布非云世共知。他心智能知心心所世間共知云事也。
私云。其世間共知。比量心共知歟事。不及尋沙汰止畢。
一。離色心等決定實有付。不相應色心上立故云不異。真如非即色心故不云不異。但離色等實有云事不可得也可云。可見疏。
一。所知性故事。延公云。所知性之性。實性云事歟。光胤云。實性難轉同喻。只所知物柄云事也。性體性之性歟。所作性申程事歟。讀師云。識爾也。古實性云事。都不意得。延公云。誠爾也。良明五師云。所知法實性。不可離色心成。能成姿。所知即性。不可離色心道理不聞。
讀師云。比量其也。疏量如此。
所顯性故之性言。准上可知之。色心所顯云事。演祕四句分別。可見之。疏二句。
一。又虛空等為一為多事。以下別破也。讀師云。虛空容受者。虛空周遍故。色等法中交遍也。光胤申云。花嚴宗。三種空沙汰候中。體空申柱等體中。可有空樣見。此意歟。
容受。虛空容受意也。色等不合處少。可有不容受之處歟。
一。小乘意虛空擇滅非擇滅三種無為立。其中虛空無為。虛空其任無為習歟。如虛空無為。譬喻申歟。此事。小乘虛空實有習。虛空即無為習歟。論能破併虛空一多徵破之。可見能破之樣(愚推也)可防小乘學者。此事演祕(虛空容受色等法故下也。)問答。大乘無為性非有云。異小乘旨沙汰。可見之。
一。隨能合法體應成多事(此付體一云邊立量破之。此文宗能別也。)婆沙第十。虛空一多二說。一一也。一多也。能合法者。色等法也。讀師云。能合法多。虛空爭多耶。大乘前此難不意得。光胤云。能合其姿色色。可多。虛空一相也。雖合爭多耶。讀師云。誠爾也。聽眾連云。如縷貫花之姿爾也。讀師云。小乘堅實無虛融故。如此難歟。例法文也。
一。一處合處餘不合故事。所存區區也。評定及數刻。讀師云。先年(中院)訓論之時。讀師春善房法印。聽眾古源恩房僧都。此難不意得之由。源恩房評定。實不意得。可有評定。光胤申云(初存寄分)。能合色等。虛空所合也。一處色虛空合。其虛空餘處色不合故。餘處色合虛空別虛空。若爾。彼色此色能合色各別隨。虛空多難也。琳舜房云。一處合處餘不合故。能合色等於。一處色同類合處。餘處色等不。合故云因也。光胤申云。此因。上隨能合法宗因也。其宗虛空應體多可立見。若一處合處之因。一向能合色等事。虛空所合不取。此因爭云有法上義耶。非有法虛空上義故。讀師云。誠爾也。聽眾連同心後光胤申云。(後沙汰也)見。演祕(不爾諸法之下也。)前難虛空隨能合法體應成多。此文琳舜房料簡順。面面評定曰。其光胤申通。無子細。隨能合法體應成多難故。光胤云。隨能合法宗也。一處合處餘不合故正因道理也。前難云難詞不成因不可云難。宗分標宗不陳難道理故。面面無同心。
後能案。光胤初料簡通。如面面評定無子細。但面面評定。宗分前難難取。被申。此事不可然。一處合處因。前難意得。因處一處合處合。能合所合中。能合色。所合虛空。前難虛空隨能合法體應成多可申無苦見。
長春房云。注論載分。光胤初申通也。讀師所存同篇歟。
歸宅之後。顯輪集披見之處。散疑滯。輪云(文長取詮)下即色等法(此文不爾諸法下也)。文下。我前彼東處色與東空合不與西等虛空合故。明西等空非即是東虛空空體。故是非一。汝卻欲於膠因出過。逐許東色與西等空亦相合者即東色亦遍西色。光胤初申料簡也。
一。不爾諸法應互相遍事。顯輪集云。即彼東色亦遍西色。西色與彼西虛空合東色亦與彼空合故。其意易知。
私云。東色與西空合者。不爾意也。東色可遍西色諸法相遍意也。
一。若謂虛空不與法合文事。
私云。痛上難虛空法不合者。應非容受。疏云合者容受義。本許容受。今救不容受。破前後相違也。
一。又色等有虛空不等文事。面面評定曰。有虛空不之徵不審也。上虛空容受色等法故定畢。何又治定事熏徵耶。讀師無殊成敗。光胤云。虛空容受上文。虛空容受色等事也。今徵色中有虛空事也。面面評定曰。其只同事也。光胤云。聊徵姿替無苦見。院主云。次上不與法合應非容受。乘之此徵來歟。
私云見。顯輪集。亦即徵前容受義。故云更審。此守千意。有虛空不。只有容受不徵也。就其本疏釋此文更審外人前治定。為復審重徵。然面面疑。自可散。輪云更審者此意也。
一。有應相雜無應不遍事。
私云。上虛空自類。致體應成多之難畢。今虛空對色等可相雜難也。
一。一部一品結法斷時文事。此文破擇滅體一義也。
私云。西諦修道惑云五部也。一部別九品惑。一部一品此事也。
讀師云。修惑九品論也。見惑小乘立九品歟。如何。光胤申云。見惑有九品見。
一。讀師云。大乘意許如此義道事歟。延公云。初地證遍行真如。此意歟。然此難不審也。光胤云。證見惑實性時。證修惑實性歟。論義此意也。讀師云。誠如此義道大乘所談。融通故無過。少宗無虛融之義故彼之。例法文也。
一。一法緣闕得不生時文事。此段破非擇滅體一也。
私云。此文無何樣。本疏生起問。可見之。
以上薩婆多二說中破三體各一之義畢。
私云。三體各一者。三無為各體一之義也。虛空擇滅等異類對可各別。不可有混亂。
一。若體是多便有品類文事。
私云。此文破三體各多之義也。
一。虛空又應非遍容受事。
私云。非遍者。一一虛空各別非遍難。歟。一虛空一處色合不遍餘故。如此押迴一一空取不遍過也。若總一一空取集見之。一一。虛空處。遍申。一一體別付此過也。
一。非容受云事。其體多。一一空色等容受習。
一。聽眾云。一一體多。若容受申如何。光胤申云。本疏無色處有故非容受。體多故一處虛空無色之處歟。意云。常虛空申。打任無色處。其體一申時。無色空其體其任容受色等中故無此過。體多義。無色處空。其任無色處分空故。其空不容受色等云難歟無色處有故非容受之解釋此意歟。又色等一一空互望彼空此色無處。此空彼色無處見。無色處有故意得。一一空押迴可有此難。此事重可復審。
私云。非遍之由。疏色等中無故。體一義。色等中空體一遍習。體多義虛空。色等中不容受習故有此難歟。
一。餘部所執離心心所。文事。此段破大眾等四部九無為也。九無為事。演祕可見。
一。又諸無為許無因果故事。此段重總破以上諸部也。聽眾連不審云。本疏體是因果無因果也。此事難意得。因果非因果如何。讀師云。誠難意得。此事可見燈。要可見之。
私云。大乘之表德門真如真如云。遮情門遮實有思非真如申事歟。
一。讀師物語云。虛空聲論師所作性。因同品。無左右明匠虛空有有所作義。意云。鼠。其處虛空出來。是所作虛空也。然一向聲論師因同品。又云。聲論師立生已常住妄見以所作成常。若爾聲論師宗義實如此習。何法自相之時違決遮七箇傳中。作法門義云事。作法門。一向非宗計事假令立事也。是無左右不審也。但如法作法門義。聲論師立生已常住妄見爾也。但常法希有所作義具。所作道理常不可習。
自常所作。一法也。故以所作成常非聲論本意。只作法門也。無左右事也。
私云。所作一向常道理存。聲論不立無所作本來常住法耶。勿論勿論。
一。讀師云。因喻之法不應分別云事。分齊如法大事也。假令所聞性因以。令轉聲性同喻成聲常時。聲上義所聞即性也。同喻義所聞之性也。不可分別。是體事不應分別云也。
第二十二日(自然契經說有虛空等至故諸無為非定實有)
延帳房云。前破不相應段外人引經。今大乘引經。有子細哉。古樣沙汰事也。讀師云難破之樣。兔角可有事歟。不相應時。二無心定之外。悉外人引經為證今先破實有無為時。說有無為經文。舉可疑。故經所說無為假施設也成歟。讀師云。一依識變假施設有之文。無為識變物。識變邊假施設云。識變之上假施設無為云事也。不爾識變則假說云。二依法性假施設有之樣不可符合。面面聽眾云。無為之名義。無為作義歟。讀師云。爾也。凡他宗意。相性之中。相談無為之義歟。報佛常住義也。相則有為自宗談也。他宗不可許之。又他宗意。有為云雜染之法。意得。論義沙汰事。此又他宗之習。談也。自宗意有為立染淨故。但三妙觀之時厭離有為心之名順他宗歟。淨分有為非厭離法故。何樣有為云詞。呼雜染。厭離有為心申覺也。乍去自宗不可取置歟。
一。虛空無為事。讀師云。昔佛菩薩說有虛空無為說聞。後時分別。帶虛空等相。數數熏習為緣。後時緣空等時變虛空無為之相。擇非擇等無為之識變姿亦如此。聽眾不審云。識變無為。汎爾外法異生吾等樣者。輒可變歟。讀師云。初爾也被申。後改汎爾吾等樣人不可變歟。光胤申云。本疏釋其位。七地已前有漏加行心。入地入果無漏後得智等出。輒不可變之見。
私云。外道等彼分涅槃。何不云識變耶。此事追可尋之。
或不審云。無漏後得智。根本智所證理為緣變之。不由曾聞數名緣歟。讀師云。可假曾聞緣歟。光胤云。疏出根本智加行智曾聞三緣。此分治定畢。光胤申云。疏出分。識變地上。可通地前歟。不爾世第一法一實理。豈非識變無為耶。讀師誠爾也。疏付勝。舉之歟。良明五師云。根本智所證理。擇滅勿論也。虛空無為姿智品知之難申。爾後得智緣本智理。變虛空云事如何。光胤云。真實虛空無為。根本智所證。諸師同說。
一。前後相似無有變易事。延帳房云。緣真理變相分之時。其相分有為。生滅變易法也。乍去前後不替。生滅變易云爾歟(此事古及沙汰事也。云云。)良明房五師云。質影相對。影似質無為見無為之相談。相分之前後見合。無為之相談事煩。
私云。一念相分之處。似常義何談耶。前後見合。餘相分前後改易替。無變易處。常似義。如此前後見合。無變易時則似常故。自似質無為也。
讀師云。識變無為唯識道理顯也。依如之無為唯識聊難見歟。
一。二依法性假施設有。文事。以下依如無為也。私云。法性則真如無為歟。聊法性真如無為可有二重歟事。可依真如無為假實兩釋歟。何釋真如名言假施設故。對小乘。亙諸無為成假說義也。故諸無為非定實有結文此意歟。讀師云。謂空無我所顯真如。二空真如初尋申。被申了後。良明五師。空無我。所由門也。所顯真如廢詮理歟。被尋之處。爾也。被同良義畢。私云。真如無為可限廢詮一實理云事不審也。讀師云。有無云易知俱非俱有俱非也。良明房五師云。心言路絕付。言絕爾也。心絕如何。根本智心證知故。私云。心絕尋思心也(當第十卷尋思路絕之意歟。)讀師云。真如非言所依。依他一重。殊離言也。依他離言。彼此相狀隔曆等之相。聊真如。有所據歟。光胤申云。若爾依他與真如離言。可有淺深歟。讀師云。勿論可有淺深。延公。此事古二義也。無淺深一義。置淺深可然歟。光胤申云。虛空無為之名義。如何虛空譬喻歟。又虛空則真如歟。讀師云。此事誠聊有子細歟。但通餘譬喻也。光胤云。薩婆多意。虛空則無為習歟。讀師云樣能破之文見。
一。是法真理事。讀師云。法真理。法緣生法歟。道理真理可意得歟。此次真理之樣可有評定。延公云。道理真理有義歟。法爾道理義。上人御房真理抄。始緣生道理之樣御所存。遂御案立。歸法爾道理。光胤申云。作用道理一義。讀師云。湛秀真成房。道理真理申損。不詣內院。守門鬼門守鬼。不得入內道理真理申損道理真理申樣不存知。惡被申述也。道理真理義惡。申樣惡也。道理云義意。空無我理至極真理云歟。浮出空無我之理也。汎真理也。法法道理。隨法法轉變改易生滅起盡覺。道理之分常住不變也。其道理法法處。轉變變異。可轉變變異理。還無變無異也。光胤云。二空即理理義樣如何。證文引樣。一向二空所由門滅。即理說文等也。但此分無念也。有子細歟。讀師云。不審事也。
一。由簡擇力文事。光胤申云。擇滅之滅。理即云滅歟。所由門滅歟。讀師云。理滅云也。光胤云。替滅諸雜染之滅歟。讀師云。相替也。讀師云。究竟證會。真實究竟佛果也。爾限佛果位明擇滅理歟。如何。延帳房云。此事古沙汰也。實究竟之詞。指佛果見。光胤申云。究竟事。橫見因位諸惑不盡故。雖非究竟。見豎一惑無殘盡之云究竟無苦見。讀師云。無間道理。未盡粗事。解脫道理。盡粗重證理。此云究竟歟。延公云。所證之理。但名真如。不名擇滅之才覺誠爾也。
一。讀師云。非擇滅出二義。其中本性清淨。當性淨涅槃歟。
私云。誠此事不審也。若即性淨涅槃。何以性淨涅槃。不攝非擇滅耶。第十卷雖有二師。共性淨不云攝非擇滅故。云真如也。
院主云。性淨雖有客染而本性淨。非擇滅不由擇力本性清淨寄客染不由擇力。本性清淨之由意得分。可有差別歟。讀師同心。
私云。此事只同事覺也。
光胤云。性淨與非擇滅本性清淨同意得。如何。第十卷真如云不云攝擇非擇云事樣。亦不云不攝非擇滅。但不動想受二無為。有別子細及擇非擇沙汰也。光胤申云。非擇滅本性清淨。必在纏理可談之歟。擇滅理處。見本性清淨義。可申非擇歟。
私云。此事。性淨涅槃在纏歟通出纏歟二釋。依料簡才學可知之歟。
讀師所存。出纏位可談非擇滅本性清淨義樣聞。光胤申云。惡趣不生非擇此理定出纏理歟。但此事可尋之。延公云。其或緣闕所顯之邊歟。本性淨替歟。光胤云。非擇滅云義共。假令惡趣不生邊。談本性清淨。非擇可通出纏。
一。真如無為實。云釋意。名假體非假歟。此釋意。所依法性實也。真如體實也爭。見能依所依之差別耶。此不審出來。光胤云。真如番五無為被廢立真如故。能依無為也。其體則法性。法性所依定置詞理地體指云。物相對之義。真如。六無為立故廢立之如也。讀師云。誠爾也。一名非安立二名安立。以可意得合。此事可祕之。
以下文不及殊沙汰。尤可沙汰事。無念無念。
一。名曰真如事。讀師云。小乘無為立真如之名歟。不審也。下疏披見。九無為列處。立真如名見。
第二十三日(自外道餘乘所執實法至習氣擾濁心故似彼而轉)
外道餘乘所執諸法事。第四合破外道小乘所取能取無。
第四段云科文事及沙汰。何評定不相當。可見先師論科文。
讀師云。疏云三聚法者。色不相應無為也。若爾實法分破。此段不破我歟。此段上別別小乘外道實我實法破。第四段合小乘外道重所執能取門破之。其所取能取通我法。何不破我耶。無偏頗我法共可破之。三聚法破不破我。
私云。三聚色不相應無為也。此法數舉。其中我破申。強無過歟。色中可有二十句等我故。分明不破我云事不見。
良明房五師云。面法。我類破意得有何過耶。分明不云不破我故。
私云。色不相應無為之中。後二小乘法。初色通小外兩宗歟。
光胤云。異心心所非實有性之二句於。何句正破文。讀師云。異心心所正破文也。光胤云。不異心心所可許彼計歟。讀師云。爾也。光胤云。所執諸法。外宗遍計妄法歟。然非實有性。正破。其體一向無法故。光胤云。是所取故之因。道理難思。所取法打任道理。異能取心心所事也。別唯識道理。骨折成立重也。爭以此因成不異心心所義耶。讀師云。內明道理申時爾也。因明無過正因也。院主云。內明。唯識道理。所取之法。不異能取道理也。如何。讀師云。其唯識門事也。打任所取異能取。讀師云。所取故因同品取心心所無便宜。意心心所為他心成所取意也。
一。能取彼覺亦不緣彼量事。(本疏此量生起問云。薩婆多等言。若境無實。云何緣時生心心所耶。云云。乘之此量。)光胤云。能取彼覺之覺。遍計能取覺歟。又依他心心所歟。讀師云。依他心心所也。延帳房云。遍計能取覺。不爾能取遍計。不破之耶。立量之樣樣見光胤云。讀師御評定尤可爾。本疏生起問。薩婆多意。若無境吾緣境時。心心所起事如何疑。此疑問緣他心執實心體可實云問。吾緣境時。其境非實心不可起云問難。猶前所取間由問起也。彼問起受。其汝取所取色等云覺不緣色等立故。能執依他心云覺也。心心所總名疏意得。故此量能取破文。所取付外救受立量也。薩婆多等吾緣境時心意得。即依他心也。緣他實心思時。能取遍計。所詮今生起問。能緣心實云難。所緣色等實。由立故。其能緣覺不緣所執色等立故。猶破所取量。非破能取量。若爾此覺。汎爾依他心也。未及能取諍論歟。長春房云。此文無餘義破能取量見。此段合所取能取破科。如今者不破能取歟。光胤申云。次下諸心心所依他起故量。則破能取量也。此事此文付疏生起問。無餘義此分治定畢。
一。如緣此覺云同喻事。緣能緣覺覺。不緣色等故。為喻歟。
一。諸心心所依他起故量事(本疏生起問。可見之。此文破能取遍計段也。)光胤云。此文面先大方心心所。非真實有如幻由成。如此心心所意得時。能取實有計。自被遮也。故破能取。正上所取破量樣。汝能取實法可。非實有不立也。
私云。上所取破法宗非實有性。今量非真實有。法宗相替。可意得。
光胤已前當座所取破量。非實有性正破詞申。此量思合不審也。此量面大乘心心所立故。一向不非體。非真實有立。前所取破量。所取遍計破故。非實有性云。體可非實有性立。性言此意也。能取破量今量申。如此心心所立置。能取被破也。
一。若執唯識真實有者文事。讀師云。亦是法執也。法執舊執歟。客執歟。
如此被不審意。加行位能取執。此文亦是法執取。日比不起故。客執。若又此文。凡唯識教聞。實有執外法異生執舉。無始執。舊執云意歟。左樣遂被申了。加行位唯識實有執舊執客執事也。
良明五師云。汎爾吾等分齊身。唯識理聞。所無究竟。不究竟者。爭又能取無之觀門作耶。若爾今此唯識實有執者。自加行位所取無觀究竟之時起能取所執覺。讀師云。唯識實有執申時。加行位起能執心當分。勿論也。但此位事說不可意得。其故。此文必觀門所明不說之。總明執心段也。加行以前定可有此執。光胤云。小乘等執能取申取入唯識非起執。若爾唯識實有執者。大乘學者起執。上小乘外道執不可混故別出之。雖然必不可限加行位歟。
一。然諸法執略有二種。一段事。讀師云。此文段。大旨如第一卷破我段我執一段。良明房五師云。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事。不可過第一卷御沙汰。但及言顯邪師意得。行捨及不害及言如顯義別心所(及顯十一義別心所。)延公云。誠第六卷及言爾也。但古樣大旨今邪師邪教攝之見。
一。一常相續一段事。安惠論師。第七我執相應無法執。第八又法執相應習歟。今付正義云一常相續在第七識旨本疏釋之。立破以前付正義明之事。以之可知歟。讀師云。緣第八識本貪。起自心相相分。執為實法當情現相歟。如第一卷。
一。緣識所變蘊處界相事。讀師云。第一卷云五取蘊。今云蘊處界。此寬狹事。本疏三釋歟。以影略互顯釋為正釋。延公云。或總或別事。可有御沙汰。我或總。轉和合門故。法總緣之義難思。讀師云。雖總緣不轉我門。只總起實有執可法執。
私云。菩提有情實有執法執也。有情實有之執。總緣之法執歟。混我云事演祕之問答也。
一。光胤申云。第一卷我執段。云後修道中。三乘合明故。今云後十地中。限菩薩故。一讀師云。數數可通斷修二門。
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訓被談了(在有兩重事。不及沙汰。遺恨也。)
藥師寺堯觀房云。在字下字返讀事可有子細。下字本字外。手仁葉讀付返可讀。本字分手仁葉不讀付。在字下字返不可讀。有字事仁葉不讀可返。在字手仁葉付返申付。其手仁葉必不可限仁手仁葉。何。今有有讀加也。在有兩重事有子細。在第六事表。有第六恒時有地樂定顯也。如有伏滅義有言。此事性禪房得業被申。此事破我段之時物語也一。聽眾不審云。蘊處界說邪教云。六足等論事歟。小乘經云歟。讀師云。六足等論事歟。經不可入歟。如來教名邪教別沙汰也。聽眾不審云。如來教名邪教。如來聖教有邪之義歟。光胤申云。正如來教邪義難有。或聽眾云。恐彼分別執為我。非教咎。第三時義道圓滿之教。何教處有邪義耶。如彼第二時空。所彼機僻見事。教上有隱蜜不了分。可關教咎。第三時教說阿賴耶識時。聞之起執。更不可關教過。院主云。誠爾也。光胤申云。乍去以世俗事思之時。事可有也。彼良藥。依人身。毒事。其正毒也。然依人領解教毒。
私云。我段云初見道時。今云入初地時。我段三乘合明故。今限菩薩故。
一。自心外法本質。自心內法相分也。讀師云。皆緣自心所現似法。限相分歟。通本質歟。聽眾評定曰。疏釋相分見讀師云。遂引本經唯識所現文。結成唯識歟。
私云。第一卷總標段。彼依識所變釋。二師義。護法體用體轉變釋之。難陀心境相對釋之。今遂破實我實法畢。
護法歸引本經證文。尤有委曲歟。
此事。返返無念無念。
一。如是外道至為所緣緣。結上也。
私云。緣用必依實有體故。心外無法無緣義旨釋也。緣用事。能緣用歟。所緣用歟事。不及沙汰無念也。
一。現在彼聚心心所法文事。
私云。於一心法。所緣色等心外。能緣真實有如幻也。故所取能取一箇心法內。實有不可得耶云事成立畢。但外人難云。一識前無心外所取事爾也。他心心法正實有為心所緣。心外境。心外心。內識取之。心法既成心外。為遮此難。今量聚者一聚事也。此量遮親所緣也。非遮本質。
讀師云。本疏量宗出付。他心智等云。下此聚識事也。現在彼聚體。文相連續混亂。交雜難意得。他聚者。他身。或自身八識互相望他也。非所緣者。聲塵望眼識云非所緣也。此一隅。可知之一同聚心所亦親所緣文事。此文於同聚之中。亦相望成非親所緣也。光胤申云。自體異故因道理難思。先自體。如刀自割理。不緣之。遮心所緣者此重也。如今因者。自體異非所緣自體殆可成所緣見。不審也。讀師云。自體異故之異離義也。同聚心所不離自體可成所緣。自體離心外故非親所緣。自體可親所緣云。心體別不離自體云意也。自體離可非親所緣道理也。延頌云。習氣擾濁之習氣種子歟。讀師云。種子也。我法分別之熏習力事也。
天文第二無射下六之天書寫訖。
九月十日夜對長基得業一交了。
藥師寺末學大法師英乘
重而又自見而一并了。同十年七月二十二日。
論第二卷聞書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