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第三卷聞書第一

輸入者 彭忠琴

第三五日(自卷始至如無記法善惡俱招)

題號被讓第一卷畢。
讀師云。初能變八段義明中。前卷二段十門前五門明畢。今當卷始第三段明第六心所相應門。延云。位乃至未斷一切位寬取上。名此廣名讀師云。前卷沙汰樣寬。為顯過失尤重之義舉狹名歟。
私云。異熟能變七地以前義。殊不審事也。限七前已前。乃至未轉初能變外位舉歟。凡不審也。
光胤申云。殊此。阿賴耶名舉意歟。其故。位廣舉故。名廣名出。無樣初能變通八地濫(此限七地義意也)。又本頌初識云志可唐捐故。別狹名舉可申歟。讀師云。其。先本頌初識。任其名出。更煩事也。琳舜房云。疏舉初狹名。釋識寬體故。(云云)舉狹為其由見。(云云)。讀師云別狹名舉事。今道理立樣不可意得。只事。名狹故狹名舉云。體乃至未轉取故。廣云寬體歟。光胤申云。以前申樣。別寬體。必狹名釋。道理。此位廣舉故。別狹舉。頌云意趣顯。名體寬狹委曲。凡前卷長行阿賴耶名舉事多。但位廣舉事此委曲。位廣定今段。此子細狹。名舉故。疏舉狹名釋廣體故云歟。琳云。常與常恒與恒同意歟。讀師云。只同意也。
延公云。以是遍行心所攝故下疏雖復不增亦不可減等。(云云)。此不增不減得。(云云)。光胤申云。得。遍行心所。餘心所第六識等前也。其故餘心所起不起不定。此五俱起故。遍行也而第八識。五數相應相應不增不減。餘心所樣。定俱生滅故遍行也云意歟。讀師云。以是遍行心所攝故。上恒與此五心所相應由子細。付其定俱生滅之故。遍行也云意也。
讀師云。觸謂三和。返返不審也。三和識也。則觸體云不審也。三和成觸師申。其下云即依彼生令彼和合因果三和。(云云)。此煩隨因果三和申。只始觸謂觸境為性申光胤申云。此事泛爾始論申事。誠不審也。此諸教中觸三和說。故付教說云觸謂三和歟。
讀師云。分別變異事。此名目論始申名目。下此訓釋不得。光胤申云。此名目對法等之說也。寫取教說云分別變異。故下訓釋之歟。
讀師云。觸謂三和分別變異。觸謂分別三和變異申。尤可然。(云云)。
讀師云。變異三和功能分別相似義也。分者相似之意也。(云云)。
和云。分去聲讀分意。分平聲讀相似意歟。可尋之。
光胤申云。顯輪集分別者了之義。(云云)遂領似當樣見。以釋論本論。以子了父。則釋論論義相似。子相似父故。以彼達此(取意)此了知義。殊別義異樣見。遂領同也見。此樣可尋究事也。
讀師云。百法作意先說。唯識觸先舉事。論義也。現行前後觸作意故。唯識此意也。百法種子作意先說也。
延公云。現行後。觸觸境作意引心。尋時。先作意心心所引令趣各各所緣。後觸令觸境樣。觸前。作意後云不審也。光胤申云。觸境之境總相境引心之所緣各各別相時。先觸令觸總相體。後作意令轉各各之別相故。觸前作意後。讀師云。付延公不審不審觸境心行相差別被尋歟。其。總相別相替故如光胤申不可有劬勞歟(云云讀師云。總今不審得。下作意心所處。至可不審。(云云)。延公云。此先舉事仰出付不審也。(云云)。
私云。受想思等之等。等作意等之餘心所歟。
一。觸依彼生令彼和合事。讀師云。此因果返返難思。觸三和生。既三和合勿論歟。然又依觸和合云事如何。長春房云。因果。常以義前後申事常事也。雖然此事返返不審也。三和觸前和合見。乍為觸因。又觸後置依觸。難得。(云云)。光胤申。云觸三和互為因果。觸三和生。三和依觸云事。別有何苦見耶。
一。故說為彼之說言事。讀師云。彼者指何耶。光胤申云。二和歟(云云院主云。上觸依彼生之彼也。光胤申。其志同事也。故說為彼之彼。上觸依彼生之彼也。觸依彼生之彼。上觸謂三和三和也。
一。說言事。論主上觸依彼生云。彼自指說云歟。其不審也。讀師云。餘教事說云可爾。一行之內吾釋事說云誠不審也。(云云)。光胤申云。此為彼之彼。上彼言指。說云餘教事也。以前申樣。餘教觸三和說文說云也。彼三和事。聖教說為三和云意也。
一。事。讀師云。勝言事。疏三義。委細釋之被讀上之畢。
一。分別變用歟用歟事。及沙汰大都用取。由多分評定。此事古論義歟。或用或用云意歟。或性業下地也。(云云)。古聞書可之。延公云。謂根識境以來文。用之訓釋云樣。(云云)。多分評定。此不可然。三和分別變異等之訓釋。可為用之訓釋。(云云)。光胤申云。既似唯起。以來用之訓釋歟。(云云)。光胤申云。既似唯起。以來用之訓釋歟。(云云)。良善房得業云。今段心心所行相作業體性作用事可有御沙汰。(云云)。讀師云。親用顯性。疏用顯業。(云云)。性體近作用。根付用歟。業聊出疏遠之。用歟。(云云)。
私云。行相顯示取境功能作用顯他依止功能。(云云)。
性業二用事。不及委細沙汰止了。
一。為主勝事。心所行蘊為主由。行造作之義故。讀師延公一同評定。光胤申云。語等業。自當造作歟。謂邪正即身語業之釋分明也。
一。舉此攝餘事。讀師云。思言攝餘法云事歟。又舉思顯餘云事歟。光胤申云。謂觸生受。近而勝故。之樣以之。上文思。為受想思為依者。且思一法得。舉此攝餘劬勞無用也。一法教琳公云。上五蘊門說故行蘊云歟。
一。極相鄰近事讀師云。觸所取可意等相。所取順違等。差別事。古來不審事也。可不可意。當座心叶云可意。不叶意云不可意。順違不依當座可不可意。始終其人順違也。譬嬰兒甘毒。彼毒嬰兒食之悅故可意境也。但遂成毒故違境也。
私云。灸治。當座。不可意也。遂順境也。
光胤申云。古甘藥順境也。甘味可意也。(云云)。遂意同御談歟。延公云。淺分可不可意也。深見順違歟。光胤申云。第八緣違順。但不分別順違。順違對傍根處之也。第八受身違順不思故。可不可意門中容俱非相取歟。既順違門順違。可不可門取俱非故。以之可不可意順違相異相知。(云云)。讀師云。誠爾也心也。院主云。今樣。順違可不可意相違。鄰近者難云。可相取邊。受又取違境故。讀師云。相替樣申出也。大綱鄰近相似勿論也。(云云)。此分尚不審也。
此二別相差別事。古來大事也。今沙汰此分也。
一。然觸自性非假文事。讀師云。非即三和。則是假宗也。延公云。非即三和宗。只非三和云也。其非三和果利。遂成體事先置。宗立樣非三和云也。譬有性非實量事也。是非假成觸別體故。成六句別體量事也。故觸別體量。是非假量也。讀師云。此事觸別有體沙汰也。中不可及沙汰
私云。六六法中。是食攝故。能為緣故。三因三量也。必受等性等等餘二量同喻歟。等言等愛勿論也。其外事也。
文。只當座分也。
一。作意謂能警為性事。讀師云。驚字事。何讀。光胤申云。讀歟(此事先年東院云。寒夜警鶴本文(云云)。)讀師云。常驚字。今義符合(云云)。
此事。驚。警勿論也。
一。聽眾評定。曰現行警覺用歟。光胤申云。先年松林院御講問(故正百日事)。之時。知足坊順真坊僧都。論舉警覺為性現行用也。東院云。論舉種子用(云云)及爭論。
一。雜集師可有應非遍行之難。雖然先舉不異定故之難(云云)。讀師之說。
一。起事。讀師云。違境起愛樣如何。光胤申云。下能起合離非二欲故。(云云)。離欲時起愛。則違境取起愛也。其起愛樣。離希求。染著相故愛也。古物見。面面評定曰。著時希求。離思希求之義故。愛起不審也。更厭離之邊愛。光胤申云。違境取時。必厭離境愛起。違境取。愛事。違境取時起為果云。假令此處厭欲住他處時。此處違境也。此時他處起愛故。違境起愛云也。或違境取時。嫌境身起愛也。地嶽人如身也。
一。非二欲事。光胤申云。譬机我前取合欲也。此机處押離欲也。我處取。餘處。人前存。非二之欲也。(云云)。讀師延公心也。
一。似因之果應皆受性事。延公云。似因邊受性得故。一切似因果可受。光胤申云。於受似觸邊云受自性得。何一切似因可受云耶。體定置其上似因云故。延公云。此似因體云故。體更似因外。一切似因邊可受。
一。領納屬己屬己事。一聚歡戚異由事。不及沙汰
私云。此事古取譬。律家樣大齊事入時。眾僧歡戚分。事入歡之。不入戚之。知事受身上屬己取之事歟。
一。施設種種名言事。讀師云。尋伺粗細發言差別事。親疏重可得歟。想分疏。尋伺分親也。
重意云。取像境分齊安立故。疏名言施設由來。尋伺意言境推度正發言。故親發也(要云。尋伺親想疏故(云云)。)
一。思謂令心造作為性事。讀師云。性業二用事。古論義也。中中一向可有略(云云)。
一。而所緣事。光胤申云。瑜伽五。依時等依等云不審也。等者等義也。等。相似齊均之義也。依只有二。何云等耶。院主云。一。付能依彼時此時見置云等歟。重意云。付能依門云爾也。
一。又此相應受異熟等第二復次事。
光胤申云。六識異熟異熟苦樂也。何云。異熟故唯捨受耶。讀師云。此異熟也。
一。此識亦是惡業異熟事。讀師云。此問。狹惡業出事如何。此問狹。既許善惡之徵歟。院主云。見疏。善業可受無記寂果。惡業所感之邊捨受難思見。讀師等云。問。返質亦爾也。(云云)。
私云。返質如何。彼師之前善惡不齊得故。

第三十六日(自如何此別境等至隨所應說非謂一切

讀師云。互相違故。別境等餘心所相對相違。(云云)。可見疏。
讀師云。勝解印持曾未定境。此識別未定事始印持義。任運無始緣三種境。始印可決定。又未分。無何緣之勝解也。加樣時。勝解細細難起歟。又佛果未定事。何事始印持勝解光胤申云。佛果五心中決定心申事歟。諸佛先決之分也。未定事始決定。自元決定
私云。此事勝解曾未定境轉印持故。佛果難有決定心必未定事先立決定得事。可相替決定心歟。但決定心。必求心先立決定故。決定心未定邊決也。然勝解同事歟。
一。定能令心專注一境文事。一境別緣論義也。不入論義巷。凡定專注一境一境。何樣見事。不爾見道歷觀諸諦前後境別。定心轉多境勿論也。然一境別何申。凡隨時一境轉事。散心爾也。定心一境云事如何。推之定必轉。加行所觀境故。加行心之時境。中緣境一境云事歟存也。愚意此。(云云)。光胤申云。定能令心之論義。隨加行心欲一境一境。(云云)。此詞一境云事。加行境相一境云事。不見加行心前不見合定境一境作見讀師云。其詞加行心。中境一境。欲觀事。苦見。(云云)。光胤申云。常論義八定所緣俱雖新新起能緣專注任運依。一境別緣得。只能緣思付。定境可定事歟。然加行心前境定置。此境轉時。境設多境。能緣境分齊定故。何式隨時散心境對此云一境歟。加行心前一境得。中境加行心。境一境也。讀師云。只今專慶申通如何。珍樣被申。吾談其意也。(云云)。光胤不及申子細止畢。
私云。讀師被申一境樣。加行心境中境一邊一境云樣被申。光胤申趣加行心。境定境相對一。不見。能緣心分齊定置。此境轉思隨。境數一境申也。定能令心論義。新新起隨加行心欲一境一境云事也。論義申豎見一境。今多境隨能緣一境云。橫見一境目也。其義同事也。然讀師義其趣異也。讀師加行境一作。光胤義對散心境一作也。
一。惡作四無記性者文事。光胤申云。有間斷故之由不審也。六識相應時。間斷之物。隨其間斷。第八相應。隨其不可有決斷。其不見所依體之樣。第六識惡作間斷。第八不相應申。五數心所可爾。第六等俱間斷故。所詮間斷事可依體之俱間斷所詮間斷事可依體之樣故。讀師云。誠爾也。(云云)。光胤申云。此間斷付其體。自性間斷法云意歟。其。第六識設現起。惡作等不現起位多。是惡作自性間斷法故。間斷法。第八相應。第八一類相續識故樣間斷一類不俱故。有間斷故為由歟。遍行心所自性間斷法也。其故六識相應時。體現起時必俱起有心位心所俱事。無力體現起時。隨體事。間斷體。法爾間斷法。隨其理也。此遍行心所自性間斷。其體起時。此五事以可之。故第八一類相續識法相應也。讀師心。重申云。睡眠睡眠位。不起。悔惡所作時事也。分位少法也。
付之。疑別境有間斷故法取。惡作等。六識現起位。不現事。此疑面面評定云。上別境此由可立雖然有別由。故略之不出歟。(云云)。
一。定非異熟異熟異熟。(云云)。非異熟由申。五數心所同事。何定非異熟為其由耶。讀師云。此句惡作等第八不俱由。有間斷法。非異熟云事也。意無起性。異染第八相應歟。有間斷故非異熟。為言。
私云。上異熟性故云。大異熟性第八。不定不定等等等之。不相應云理。不定無起事。第八相應疑處。間斷異熟云嫌之也(異熟遍而無斷無間斷。尚難得子細。)
一。異熟界趣生體一向同歟。聊相替樣歟事。讀師云。先同事也。延公云。心所實恒遍無雜義具。趣生體歟。然又異熟歟。光胤申云。異熟者。酬牽引業遍而無斷變為身器有情依之義。曾不可通心所。酬引業義作有情依之義。趣生宗家樞要義燈)。及異釋。聊相替分歟(此重可決之)。良善房得業云。界趣生體。取心所。相從可取歟。(云云)。
私云。趣生四義。異熟四義。其義異也。如何樣相替入門歟。
以上受俱門下。釋論故實。餘心所不相應由釋也。本頌外談也。此段可屬受俱門歟。隨上如何此別境等之下疏。當段解受俱中自下第二。(云云)。有間斷故定非異熟下。上來第七唯捨門訖。(云云)。可屬受俱門見。
一。三性門事。讀師云。性類分時。善惡無記廢立常事也。此外無記廢立。其染污攝。無記立也。今四種立。無記二種立珍樣也。有子細歟。良明房五師云。本頌是無記云。第八性類覆云付寫之為開無記四種立也。讀師云。諸相應法論義時。今卷必性故。第九卷此障但與等文取合。義何為本哉時。第九卷為本義。第三卷。不正義遣歟雖然唯相應門例不正。必性故共許道理見。所詮樣會。第三卷無記廢立得存也。無記之時。不善染污一性。其廢立性云故第九卷不相違得。
一。異熟若是染污異熟。面面難得。(云云)。異熟染耶。餘勿論相違事也。(云云)。
私云。異熟第八體呼。此第八異熟。若染云意。無殊子細。
一。流轉還滅不得成事(評定篇篇。)良明房五師云。善趣第八方。流轉不可成為言。意善趣第八。其性善故。不生不善善故。流轉不可成。惡趣第八方還滅不可成為言。惡趣第八其性不善不生善恒不善故。還滅不成光胤申云。善趣惡趣二立。流轉還滅分不成作樣得。善趣云。第八善云意歟。第八趣生體故。攝論第八善趣呼歟。狹善趣八不得。惡趣言亦爾也。只第八善惡云事。攝論云爾歟。光胤申云。第八善。受善熏。不可受惡熏故。流轉不可成云意歟。然有漏善法熏可受故。人天善趣流轉猶可成。何一向流轉不成耶。惡趣流轉。可爾。其不善分。可成延公云。業人天善。發業惑不善故。猶流轉根源不可成。根源不成流轉之果不可成得。光胤又申云。必不寄熏習得。延公云。不寄熏習此難難立。讀師云。第八唯善。六識流轉不成云意歟。(云云)。不分明。
私云。案此事。第八唯不生不善苦集流轉不成。第八唯染污不生滅道還滅不成。為言。疏由集由苦釋流轉二字。由道由滅釋還滅二字。聊其志顯歟。此事一姿更難得。追可沈思。
一。又此識是染依故文事。延公云。此文第七識染淨依似。(云云)。光胤申云。此文第七識染淨依似。(云云)。光胤申云。染淨有漏無漏雜染清淨依也。此第八識果報主為染淨諸法所依止義也。第八染。互違故難為染淨所依止。為言。重意云。染淨依之染淨雜染清淨之用也。今染淨法體性也。
一。二義事。光胤申云。覆謂染法。亙二義總句也。障道故者。覆道義也。(真理道歟。若又依他云歟。樞要釋可之。)又能弊心令不淨故者。又義也。此心義也。意云。其心令不淨義也。可清淨物令不淨。云覆也。重意云。覆道初雲覆月風情也。重意云。覆道初雲覆月風情也。月隱月也。無漏清淨現前過失也。次義泥穢風情也。水濁。令不淨過失也。此望染分依他過失歟。
不善二義名有覆。有別義立名。故不立覆名(義燈釋。可之。)
私云。覆讀。意也覆時讀也。而自元覆讀來。禪僧多此不可然之由申(云云)。乍云雖為誤自元讀來難改歟。
琳公云。覆謂染法者。障道故初義意也。不可屬又能弊心之義。(云云)。光胤申云。此句亙二義詞也。
一。記謂善惡有愛愛果文事。無記二義也。面面評定曰。二義別無殊差別歟。讀師云。疏殊勝體義釋時。世尊此果記。(云云)。此釋樣殊勝體義別當果記意歟覺。光胤申云。初義當果別付。當果記義。(云云)。次義別因付。世尊善惡果得物因別給。延公。其因記意果得故云。。當果別義落付爾猶不審光胤申云。初義記言付果。今義記付因其趣異歟。
殊勝別。疏釋之云。世尊記此當此果。體性如是別。故說為記。(云云)。
一。心所相例門事。讀師云。三師見。而隨所應說非謂一切。第四師。第四師云事難思。例斷捨門樣。而得事作立。分明。第四師云事。篇篇。論義加樣事也。今加斷捨更得。
讀師云。初師第二師護法假敘。第三師難陀師等人為此解。(云云)。
私云。第三師攝安惠師歟。
私云。第一師例三性一門。鄰三性門置亦如是言故。此文相鄰次爾也。又三性門。所相例。能被例事。
一。第二師。例自相。不可知。所緣相應三性五門。所緣行相二門外不可知門開。例不可知門也。不可知者所緣行相不可知既例不可行相門例。不審行相者了謂即是行相故。心所別行相不具足故不例也。但行相不可知方例也。所俱行相不可知故。此界無混亂可審定。緣三種境云例所緣門也。其所緣門申。三種境緣邊也。其所緣不可知邊。不可知例也。所緣不可知。所緣門例不取也。故論緣三種境之外。所緣行相俱不可知云。不可知門例之。
一。論不可知門所緣行相詞置事。所緣行相門事歟率爾見覺。所緣邊繁重之妨。緣三種境兩重故。行相邊不例之妨。行相不例故。但此不可知樣顯詞也。不可知如何。不可覺處。所緣行相不可知顯意也。讀師云。不例行相門。行相了謂別云。頌長行別云故不例也。汎爾行相門云不及沙汰可例。例相應門。才學也。相應相應云。相例難義。五法相應得例。
私云。頌長行常與觸作意等云。既五法體舉。行相別舉事歟。例相應不審行相門受俱門付。可有堅例難。受俱門付論義同學抄可之。行相門付本疏問答。可之。
光胤申云。汎爾行相門。如何例耶。其行相別故。若行相云詞同故例之。假令三性門云詞廣。其性不善善替可例歟(今三性門例同無記故。此事。)讀師云。凡行相門。可例之勿論也。如五法相應門。今別云處。不例之義出來。(云云)。聽眾連云。如光胤申。汎爾行相。其行相姿立入。處尋出。不例云。所緣門時所緣內見邊等。假實替申不可例歟。知如讀師御談汎爾行相云可例。而別云。故不例。(云云)。
私云。此事誠爾。疏此通問答。
一。第三師事。例六門也。第一師例五外加因相門除自相行相‧受俱三門。上五門(異熟一切種所緣相應三性。以上五門也。)並不可知門加六門。疏正無違為一者。正義全同合正不為別師云事也。若邪宗謬義假作別師。非必異說者。初二師事歟。初二師正義。不足處。正不例門例。今此別師者第三師也。此正義正違反。初二護法假敘也。假作別師者此意歟。不沈深思。率爾向文當座暗推也。不可為量。
一。私云。初二師不置義言。第三師義言置。第四正義。又不置義言不符合初義後方言勝者在初之掟第四師正義故。皆言義。皆義。良明房五師云。亦如是言無簡別故。此師立事。如下能破自害也。但此師志可除因相。云簡別云事歟。(云云)。
不自在故。所熏四義中。攝論義立之。(云云)。
一。應有情有六種體事。此難六處受熏。可有六箇處種子體云難歟。又六處受熏。各現可有六箇現行第八云難歟事。延公云。此事古論義歟。雖有色料簡。通種現得樣通途歟。(云云)。讀師並面面評定曰。下勿有情一剎那頃六眼識等俱時生故之難。付現行破。有六種體。先種子分歟。(云云)。此分治定也。
私云。下破六眼識等。轉識付事。然有六種體。第八現行指兩重妨。但本疏文分明種子見論次第亦炳然歟。
一。未見一芽事。面面評定云。六處共生一果。不可有未見一芽故之難。同類種故。若強此難。正義意同類共生事。如何得耶。讀師云。六箇所熏處。共生一果。若生之一芽過云也正義所熏處一故。共生一果無苦見
光胤不審云。未見一芽故。外法事歟。讀師云。爾也。(云云)。光胤云。今此事譬取申時。穀麥等種六箇處置時。一芽事云事歟。將又一處。穀等種一種一芽。無共生一果之義故。強六箇處置入門歟。讀師云。六箇處置入門。只共生事歟。
一。熏習時勢力等故。付同類種子現行生事歟(但論義歟)。逢緣種現此難如何。讀師云。熏習時。其分悉可逢緣云事也。
一。六果頓生事。此三目八萬眼轉救。私云。論文樣。六果頓生。轉識見。疏即有情有六本識。六果六本識見。
私云。轉救付破。疏又乃至。何必文肝要歟。人正根眼根多事。眼根二可發一識云事。又眼今文。并燈明各遍似一之燈釋之可之。
一。誰言等亦能受熏轉救事。此轉救文段無殊沙汰。現文分也。
一。彼救非理以來能破也。
私云。第三師因相門云事。遂所緣門例也。所緣門事自元正義相例也。
三師三過因相不目受熏種過。所緣因相差別過。本頌重言過
執受處後。一切種後。故云爾也。
一。亦如是言無簡別事。咸相例者取置事。不及沙汰。咸例申。亦如是言上門。簡別。咸例云意歟。交付又亦如是者。程分齊詞例故。心所事如心王相例云意歟。咸相例者取置可治定。其後能破樣可知歟。
私推云。亦如是言。上門。咸相例云意。等亦與相應之難更不符合。第三師相應門故。此難立已成。故咸相例者。亦如是云詞分齊。事如心王取置歟。第三師宗義牒。心王觸相應故。觸與觸可相應難歟覺。等等。餘心所押迴。自相應云事歟。
讀師云。非謂一切詞。第四師伺魂歟。光胤申云。第二師如是言樣申故。終結意。第四師更不被伺。其上隨所應說句中第四師義表說申。非謂一切返咸相例者詞也。遮第三師非表自義言歟。重云。上咸相例者。得樣。非謂一切得。
前後表紙紙數五十枚在之。在判(私云本云)。
文二年六月八日。於社頭墨繪屋。以自筆本。數日之間書寫之了。
南無明神慈悲萬行菩薩。今生必大菩提心。胤繼一去年七月七日一寺沒落畢。此聞書一部大略失墮了。不足分可有書寫存間。此帖書初了。願者以此結緣。擬治承之再興者歟。國土安穩下泰平。令法久住。利益有情臨終正念往生淨剎二利行願。速到不退
晝夜各三遍。擁護修學侶。龍華三會中。必當得解脫
文五年五月三日夜。於燈下筆功畢。此帖初二卷具自所緣行相門一札在之。為令卷於別。二卷分別。一帖而綴之了。冀以此微功。一一善願。速疾成之耳。藥師寺末葉英乘。
五日對了胤院一交了。

論第三卷聞書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