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第三卷聞書第二
輸入者 彭忠琴
第三十七日(自阿賴耶識為斷為常至諸有智者應順修學)
恒轉二字樣如現文。一類無記性義道。性堅持種堅住性之義。可為轉識可熏性義。總恒轉二義以四義具足。一無記。二堅。三可熏。四相應(云云)。可見疏。
一。恒遮斷。轉顯非常。
一。因滅果生非常一故事。因果簡一非我。生滅簡常非自性(云云)。光胤申云。因果變異義。變異前後非一形也。此簡豎一也。橫一者。其體非多一體姿也。
一。因果法爾事。下疏云。一切因果物非斷常故云法爾(云云)。光胤申云。假令煩惱隨煩惱等依智品簡擇力斷後永無。因果物而未來永無。然因果物非斷耶。不審。此不審法爾言可答歟。惑障法爾道理因果。非斷常物也。而依對治力被斷別段之違緣也。法爾非可斷歟。讀師云。爾也(云云)。
一。暴流三喻事。讀師云。第一喻。漂溺水體歟。別有漂溺之物歟。法處漂溺有情令不出離。喻水能令漂溺之物。所漂溺別樣見。水即漂溺意得。返返不審也。面面評定曰。云論云疏水外不出漂溺之物(云云)。良明五師云。法之時第八有情別之物不可取置。有情即第八故。水外雖無漂溺法喻符合。
一。因果法爾事。延公云。此因果種子歟。現行歟。通種現歟。凡義燈三釋也。可有沙汰。讀師云。凡因果譬喻門之因果。種子歟現行歟事。古來尋事歟。無左右可決事(云云)。
一。光胤申云。此御沙汰。此一段。堅住可熏等之義舉。恒轉二字釋。受熏持種限現行第八義也。不可及異論歟。不諸部小乘問答之時。三世因果明至其處可有御沙汰。隨義燈三釋。前因滅位之下也(云云)。讀師可爾被略也。
一。非常可爾非斷如何小乘難。現在位未來見遣。未來無云難歟。現在位未來體置無此難。
一。可許非斷如何非常之返質事。光胤申云。小乘意。三世體性實有云爾也。但未來移現在。現在入過去藏存歟。然三世各別論。各實有。三世相對現在未來體見。各別故非常義可立。讀師云。何申。既三世實有非常義難成(云云)。面面評定同心。
一。前因滅位後果即生事。院主云。滅畢生。滅生正同時申。讀師云。滅位後法生。故同時也。光胤申云。小乘滅現在位定故。滅生一法見異時。大乘過去滅無滅立。生現在云。前滅位後生位同時。讀師同心。延公云。此因果種子歟現行歟。光胤申云。今文出正義(云云)。尤例義燈三釋可有御沙汰。延公云。義燈三釋作畢第三釋斷。第三通種現釋也。其種現種現同時之因果歟。將又種自類相生。現現現相望歟。等無間緣也。光胤申云。付前因滅位後果即生。誰因誰果之疑舉。同時因果不符合。第三釋分明同時之因緣。不見。初二釋取合歟良明五師云。如是因果相續如流之下疏。分明自類相生釋之(云云)。
私云。前念現種因果滅位。後念現種因果生(云云)故。第三釋。初二合等無間緣自類相生取合。前後因果成。今正論前因滅位後果即生之分。其前後因果見。前念因同時種現因果。後念果亦同時種現因果。其前念種現因果。滅位。後念種現因果生也。重意云。前念種現因果。望後念種現因果樣。現望同種望種也。為言。故第三釋。今因果同時種現因果云。前念因有因果。後念果有因果事釋也。如此釋事無用。前念種現俱因。後念種現俱果取也。
一。延公云。何假去來之去非今要須。來要也(云云)。
一。果既本有何待前因事。光胤申云。大乘前因同時果置。種現因果也。若爾少乘意現在因位。未來。因果同時。不可待因云。大乘前同時因果。如何可有返難。延公云。果本來。未來體性實有故。然不可待因。為言。大乘同時因果時。果本來不可心得。本無今有之果也。何有返難耶。光胤申云。法爾本來未來體性具足。不可待因云難。其所以。若有因時。已有得果。牒計故。只因位有果云事見。因位果因果成。大乘前事也。何無小乘返難耶。
一。無因無果既離斷常事。光胤申云。上果生故非斷因滅故非常(云云)果生非斷。因滅非常云以見之。誰因無果之邊不離斷。誰果無因之邊不離常。意得(云云)。讀師云。只因果。斷常離。總無因無果。不可離斷常。總凡云事也。誰因誰果二邊必不可相配(云云)。光胤申云。凡申時。少乘委斷常離樣可承之由申。二邊相配如何。
一。所待因緣亦本有故事。光胤申云。所待因緣亦本有故。用亦應然之。意云。體本來。作用起待因緣。體樣常住少乘轉救。其所待因緣本來具足故。用可起成也。付之不審。所待因緣。少乘云。體性事。所待因緣。作用申。然爭用亦應然。讀師云。用亦應然。其故用亦應然之難。承伏。如體用治定。所待因緣寄會難。故既上用亦應然取置。所待因緣用亦應然物也。故亦本有故難也。光胤猶以執心評定。琳舜房云。讀師御談叶疏。讀上疏云。彼救前難言‧未來用體‧雖皆具有‧緣不合故‧用不起者(云云)故。用亦應然少乘落伏。寄所待因緣歟。延公云。古所待因緣。付體既本有歟。屬用亦應然歟。及沙汰事也(云云)。
私云。此事誠爾也。古聞書可見之。
一。深妙離言之離言事。面面評定曰。疏如前已說者。第二卷也(云云)。
私云。當座評定第二卷也。不被指處推之謂假智詮不得自相之文歟。
一。觀現在法等一段事。讀師云。此一段既論義中中不可及沙汰。無左右難決(云云)。光胤申云。今現世一念上立曾因當果。假說之因果也。如此假說置分。少乘疑實因果門誰因誰果可遁。讀師云。難義此事也。於彌勒院此論義。講師舜良房‧問者舜觀房‧客春善房‧遂此疑不開止畢。專慶又講問之時。為散不審尋申舜觀僧都之處。其不審遂不散止了(云云)。
一。契會中道事。讀師云。疏釋樣。中言中義歟。然尤中平聲覺。光胤申云中時中風去聲也。疏契道中字契當歟覺。樣意得。論契會中道文言繁重妨。中契二字置故。明知中第七卷申樣。非邊義‧中路義。中外契會。
私云。今疏契會樣。以理合智故(云云)。第七卷可見合。
第三十八日(自有餘部說雖無古來至爾時便入無餘涅槃)
以下上座部之三世也。此師色心分。色法一念之間生住滅之三時經也。心法迅速生滅之二時經也。今舉心心所為論也。此生滅二相時。法體之外無時體(異時不相應別云。或時外道申別體時歟。)法體即時也。亦生滅俱現在習也。此師過未無體之宗也。
一。凡此師宗。一法二時‧二法一時習也。論生時酬因乃至。而體是一者。一法二時明前因正滅乃至。而俱是有。二法一時釋也。前念後念相對前念因一法云也。此前念因一念間生滅二時經也。生時酬前生。滅時引後也。一念間生滅二時經二時云也。二時其體一故云一法也(以上一法二時樣。)次二法一時者。前念後念云二法也(二法。體類色心樣二法。前念後念云二)。此前念因滅後念果生。同時故云一時也。其前念滅者。非已滅正滅位也。已滅過去故不取之也。現在位立滅故取正滅所詮前念正滅時。後念同時生現在。前念後念芊繼。前念滅位同時後念果生故。三世相續成立也習歟。前滅後生同時置。金三世云也。讀師云。此師三世樣不意得(云云)。仍面面聽眾。上件一法二時‧二法一時樣申。申樣不意得(云云)。當座遂不領解。明日可有沙汰(云云)。讀師遂自領解分被申樣。此師前念生滅二時後念生現在念也(云云)。聽眾連不審申云。其前念滅位後念生位。同時歟。前後歟。讀師云。前後也(云云)。光胤申云。後念生位。前念已滅無歟。已滅無此師過去位習故。現在一念習宗義違(云云)。讀師云。非已滅(云云)。遂被申樣不分明止畢。
私云。此事讀師之說非也。日比無領解之分歟。
一。然離斷常又無前難事。私云。故。如大乘無斷過。過去無體故。如薩婆多無常過(是一)。又鎖故。無誰因誰果之過。未來無體故。無過既本有何待前因過。
一。何容一念而有二時事。光胤申云。一期三世見。現在間生滅二時大前後二時(若年生位。衰老滅位。)以之尋一念間。雖迅速。何不經二時耶。讀師無殊成敗。
私云。大乘意現在一念上四相假立。一向假說之分也。實一念爭有生滅二時耶。若有之剎那非極短。此上可立極短故。極微可分二云難。誠爾也(此事疏二)。
一。生滅相違寧同現在事。私云。此難破一法二時歟。難二法一時歟。延公云。此一段一向破一法二時。無二法一時之難之樣。古沙汰。但二法一時難云料簡。光胤申云。生滅相違寧同現在以下。至生既現有滅應現無。二法一時破文。又二相違如何體以下。一法二時破意得事如何。延公云。樣古樣。二法一時此一段破意得樣(云云)。
私云。滅若現在生應未來下疏。生滅二法。定非俱時。相違故如明暗等(云云)。破二法一時見。有二法俱時詞。故無餘義歟。但又二相違如何體一之下生滅二法。此文二法一時破歟。時應無二難。無餘義破。一法二時見。所詮一段文相相亂。難領解。率爾之間不及沈思。追可決之。何容一念而有二時。無餘義破一法二時歟抑前念後念。一法前後。一法見樣。又前後果二法談樣。今二法一時云。二法見一門也。雖然一法見事不可廢之。體相雖殊相字可有子細。只體申。相詞加。體只申時。一體見道理。相處思云雖殊歟。延公此趣被申。
一。讀師云。滅若現在。生應未來。同薩婆多之義加難。有故名生。無故名滅大乘實義破也。
一。又二相違如何體一事。讀師云。又二生滅二也。此滅非已滅之滅。將滅滅義也(云云)。光胤申云。付大乘可有小宗返難。大乘滅相現在立故。將滅義生相違。生位可滅義具足故(生者歸滅一向記故。)讀師云。生位忽滅義(云云)。加樣申。不分明。
私云。生滅相違事。已滅滅不見難破難立歟。
一。彼不許有阿賴耶識事。延公云。此難聊。難歟。種子許。能持色心意得。三世之建立無不足。阿賴耶識無為由如何。光胤申云。因果相續義。第八識不。可立故云爾歟。琳舜房云。雖立色心能持。無色界入無心時能持不可有能持故。
一。斷捨門事。光胤申云。究竟捨之究竟言事。以前分捨樣聞。捨此位限。以前分捨立申究竟言如何耶。推之究竟捨別別意得。究竟捨。意云。阿羅漢位分無能執藏義。但究竟能執藏畢事阿羅漢位也(以上究竟義也。)此位捨所執藏之賴耶名(以上捨之義也。)如此意得。不爾究竟捨同事以前可有分捨歟。讀師云。以前捨賴耶名無也。但究竟可捨義故。阿羅漢位可捨義究竟故捨也。究竟云捨也(云云)。光胤申分。一旦也。不可定量。
一。煩惱粗重事種子云重也。
一。讀師云。謂諸聖者斷煩惱乃至。說之為捨之文。亙三師總句也。而後二師。其以前阿羅漢立。捨位立故。此文後二師義道不足。但自元不共許義。總句不可說入故。三師共許之分說歟。讀師云。初師阿羅漢取三乘無學位也。故阿賴耶捨位限無學位也。
一。云何知然之問。二箇問(可見疏)。決擇分說等文。答初問。集論復說以來。答後問也。
一。成阿羅漢限佛也。不說二乘。易知故略不說之(云云)。付之此文。二乘簡句若諸菩薩之詞也。阿羅漢如來。及言置舉之煩惱所知斷歟。
讀師云。賴耶轉識之成不成四句事。
讀師云。漸悟無學迴心菩薩煩惱種永盡故。決擇分說之。第一師樣申覺處。即攝在此阿賴漢中云。此無學迴心菩薩。從本二乘阿羅漢攝故。通攝三乘無學果位中(疏從本說故此意也。)
私云。決擇分不退菩薩云不成就阿賴耶。第一師阿賴耶。不成就阿賴耶類。偏取三乘無學不取不退菩薩。會此相違。決擇分。說不退菩薩。漸悟無學迴心菩薩也。決擇分今菩薩云不退菩薩。第一師。此類菩薩故。非不成就阿賴耶識。自乘位永盡煩惱無學故。今不成就阿賴耶。故從本攝二乘無學也。
一。又不動地以上菩薩文事(私云。漸悟無學迴心菩薩。名不退菩薩地前可名不退菩薩。疏云。即地前住‧皆名不退(云云)。)第二師也。此師護法義也。疏護法菩薩亦假為二義於理無違(云云)。初二師護法義也。義理遂不違。粗相委細二門歟。
一。法駃流中任運轉故事。讀師云。法駃流者何事哉。推之無相海之事歟。聽眾云。無相海者。何功德耶。讀師云。真如歟(云云)。讀師後改云。不限真如。可通理事(云云)。聽眾云。疏云真俗雙運(云云)。通理事之樣可然(云云)。
一。剎那剎那轉增進故事。良時房五師云。七地以前增進之義同事歟。讀師云。有漏心間雜故。剎那剎那(云云)。
私云。增進之樣更倍前念(云云)。七地已前。雖增進不可有倍倍義歟。
一。我見愛等不復執藏事。
八地以上。無漏相續故。第七我見不行。雖不斷盡煩惱種子。我見現行永不行故。捨賴耶名也。
延公云。第二師意。漸悟無學迴心。八地已上頓悟。不退菩薩可取之。七地已前地前位。攝何取之耶。
二乘無學攝取之歟(故說不成阿賴耶識者。決擇分事也。此亦說彼名阿羅漢者。第二師宗義也。)
一。第三師事。初地已上不退菩薩取阿羅漢也。
一。所有分別我見愛等不復執藏事。
私云。我見處第七道本。古聞書見。但第七直第六。今度評定第六。第七不可然。定誤歟(云云)。
讀師云。第七內我雖非永不行。第六分別我見初地永斷故。依此邊名阿羅漢捨賴耶之名歟。
一。然阿羅漢斷此識中以下文事。延公云。此文結正義疏。而煩惱粗重究竟盡故云。初師義出。第二師至極正義。琳舜房云。不復執藏阿賴耶識。第二師義也。此一段初二師。舉結之歟。
第三十九日(自然第八識雖諸有情至是謂此識為因緣用)
讀師云。然第八識。第八之體性舉詞也。良明房五師云。賴耶不云。云第八此意歟。光胤申云。第八識眾名中名歟覺(云云)。聽眾連云。常列眾名此名(云云)。
私云。舊人十七名中。第一識‧第八識舉。
緣春房云。有情云。不通佛果歟。
讀師云。無垢識之名。通佛果。有情言假云爾歟。
私云。六十二義門申無子細。
一。心名事。讀師云。偏舉積集一義為今心名之義。種子識舉集起義。即二名之差別以之可知。
私云。心名釋下疏引攝論。舉積集集起二義。說此識名為心義(云云)。通二義見。隨今心名。心意識之心見。而心意識心通二義見。同異論義歟。但論舉積集一義上。種子識疏。今心積集一義見(追可決之。)
良明五師云。心緣慮之法。先緣慮釋。積集集起(云云)。二義共必不當慮知之義。所詮此二義。正慮知表義歟。
私云。誠此事不審也。定慮知土代心之別義積集集起釋歟。可尋之思量了別意識義也。皆以慮知之義。勿論也。思量了別慮知之用故。
良明五師云。集起積集。色心種子集色心現行起樣可見歟。然其義不限心之義。如何。光胤申云。今御不審之樣。所集起所積集之物柄也。自元能集起能積集之義心義故。所集起所積集之色心通。不可成難歟。
一。或名所知依事。讀師云。所知依之所知不審也。別所知申。何子細耶。推之三性。染淨依他。修行者所應知。之法故云所知。光胤申云。勝義者所知歟。讀師云爾也。
一。種子識名事。讀師云。種子識與心名差別。如上申延公云。種子識申。現行第八識歟。爾識言遂現行歟。讀師云爾也。眾名現行第八名也。異種子賴耶名種子識。現行第八任持種子集起現行。故種子識云也。重不審云。攝用歸體立名歟。讀師云。必攝用歸體事歟。聽眾不審云。集起之義。能遍任持之分不足也。如交只積集之義見。讀師云。誠不審也。但云源歟。
一。此等諸名之等字。此等在後之論義沙汰也。讀師說也。
一。或名阿賴耶事。此為所藏之論義沙汰出來。無別事。
私云。始終為論通佛果(云云)。阿賴耶。名體共不通佛果。名八地捨之體。有漏遂捨之。故今劬勞寄平等性智緣執等作通無漏之義。其子細何事哉。返返古代之樣不審也。當座依有往往評定。不及申出止了。
一。此名唯在異生有學有學事。二乘聖者金剛心位。捨此名。何於有學不簡別之耶。釋家之之。略故不論之(云云)。此事不審也。少分分別位故。尤遮相亂可分別事也。少分殊可有相亂故。何略不說云耶(此事當座不申出止了)。
私云。論異生有學。疏七地已前菩薩(云云)。斷捨門三師立破以後故。初二師正義故。論既異生有學二位出非無學位不退菩薩云。隨初二師義有學不退菩薩宜意得樣。二師違文言置尤巧妙。疏有學無左右七地已前狹釋。返返不審也。如今論文狹第二師限歟。(此事不申出。)
一。無垢識事。良明五師云。他宗意。無漏第八識別立。其外真如無垢識立歟。讀師云。第八有漏分也。無漏立無垢識歟。意他宗有為多有漏雜染意得。無漏真如建立事多歟。根本識體真如識有為識二。有為識有漏雜染位立第八識云。無為識無漏清淨位立第九無垢識云歟。他宗人。自宗習有為有漏取置事。御八講之時。圓龍院有為雜染之法難被申。東院御嘲。但厭離有為心符合歟。
私云。此事第九識體之尋思抄。上人御談樣覺。
良明房云。西天無垢識真如之計歟。證無垢識之論義樣。讀師云。此事樣誠申習。日比不審事也。古譯經論習理事即一之自計。第八真如翻嫌之。天竺習來故如此。隨羅什三藏梵僧也。此人達真如緣起謬人者。一向天竺宗事不審也(云云)。
一。如來無垢識一行頌事。讀師云。此頌真如無垢識意得。更無相違。殆界疏界者性義(云云)。性義當真如之義也。相應言圓鏡智俱為證歟。此事相應冥合義意得時無相違。智冥意良明房云。相應四義相應取成事狹也。瑜伽相應云。相義也。讀師云。無始世來性云性言置。古師之謬申。今界性義。以云謬耶。光胤云。今頌界性申謬歟。
一。阿賴耶名過失重故最初捨故此中偏說事。評定之趣如第二卷賴耶三相段時所談(過失重最初捨內。第二故尚以不審(云云)。)讀師云。異熟能變識通八地限七地二重論一義(云云)。光胤申云。二重論一義意得時。過失重故最初捨故聊意得。限七地一重。過失重最初捨。一門意得故。一向限七地義最初捨位舉要須何事。良明五師云。此中偏說事不審也。次下異熟識體菩薩將得菩提時捨云。既異熟識捨位論。偏一向非不說之。何云偏說耶。
私云。此中偏說之此中。本頌歟。然下菩薩將得菩提時捨釋論文也。此事不被取入歟。但今不審行末。本頌阿羅漢位捨。異熟識捨位可申歟。其又斷捨門三師。俱阿賴耶名捨事共許不及異論。更捨異熟識云事。一文不見歟。何為所據。可申。
光胤當座就良明房不審尋云。此不審異熟能變二重論義意御不審歟。下菩薩將得菩提時捨通八地。一重事。上此中偏說。限七地一重。一旦可有料簡。一向限七地義。初能變識不。通八地意得。何菩提時捨阿羅漢位捨捨料簡。二重論義。一旦樣。初阿賴耶識。其捨位。阿羅漢位捨申。更異熟識捨位申。其總標異熟一切種目。斷捨門廣申。斷捨門三師段聊伺處事也。始終阿賴耶捨明之。頗勿論勿論。故菩薩將得菩提時捨。本頌斷捨門。本頌分此中偏說當其外以次眾名列。其眾名捨位論事歟。
讀師云。菩薩將得菩提時捨事。通無間道捨‧解脫道捨之二師文也。付解脫道捨將得之言不順歟。雖然捨言正捨已捨兼見。二師共捨位望菩提時將得也。二師共捨位無間道位。解脫道捨正捨云捨無間道捨已捨云捨也。二師同將得。延公云。付解脫道捨無間道位捨云正捨。日比不意得置。無間道。所棄捨法。無間道同時並俱生俱滅。何其位云捨耶。次念解脫道。所棄捨法。前念無間道來。解脫道不來。解脫道正捨。此事返返不審(云云)。讀師云。正捨無間道位所棄捨法。無間道前念來。無間道足踏入。尤可云正捨(云云)。面面評定曰。事。無間道捨義。無間道前念。棄捨法申。解脫道捨師。無間道位。異熟識不捨之。何無棄捨法耶。此事勿論勿論。讀以外執心被移數刻。後菩薩將得同學抄取出被讀上之。彼第二答金剛喻定與異熟識現行俱生(云云)。此詞明鏡之由令一揆了。
此事讀師無領解事返返遺恨。法文迂也。無念無極。
光胤申云。延公御不審正捨意得。自元正捨已捨云詞約束故。無間道同時。此位來後念至捨。此正捨。解脫道位所棄捨法。前念來。當念足踏入。過去前念。此法捨見。已捨云也。若又同時非捨。解脫道明來故。闇避見。此正捨云廢立設。解脫道正捨位云事。更不可遮之。小乘世第一法捨異生性云事能例也。斷惑。明闇相違斷云故。前念惑障來故。後念智品力後念不來故。後念智正斷見也。但今所棄捨。前念所棄捨法。望後念。過去故已捨云。前念同時滅。故正捨云也。延公云。樣同時。爭正捨云。捨延公云。此事同時。正捨申事。將得菩提文。無間道捨師正義合說時。強此義施設作也可謂假說談也。其假說談。肝要無間道可捨用見云爾也。雖然正捨意得(云云)。此事古如此沙汰(云云)。
私云。延公申趣存分。此事古沙汰記之置物被申歟存分。
光胤不審申云。阿賴耶名過失重故最初捨故。名捨之歟。體通八地以上故異熟識名體共將得菩提之時捨之。無垢識又名體共不捨之。若爾異熟識名體菩薩將得‧無垢識名體‧無有捨時云。何云體不云名耶。良明五師云。名上阿賴名之名讓不釋之歟。
一。心等通故隨義應說事(菩薩將得下疏。眾名次第捨位次第。相違答。)讀師不審云。心等之名通諸位。故何位。隨其捨心等之名捨位可論。假令八地捨阿賴耶。心等之名可捨。以後位心等之名失。八地捨阿賴耶位心等名分也。又異熟位心等名。異熟識捨位可捨之云。隨義應說之意歟。爾者付之不審。異熟名隨義應說意得。八地賴耶名捨時。七地已前異熟名分可捨故。光胤申云。心等名通一切位故。何位其位位名捨。可捨之。異熟名不通諸位故。限一位捨之歟。
此事一旦申分也。讀師不審覺。私云。隨義應說之樣疏釋芳菲也。能其樣治定之後可決之。
私云。此下疏。或心義者等者。佛果心名。猶寄重習義釋之歟。然諸佛位中非所藏故。如何何所藏之義心名才學樣申。
一。然第八識。總有二位以下一段事。讀師此段上八段十義明畢。重總料簡段也。
私云。總有漏位無漏位二段。二位不同事明。此二位通三乘疏。二乘第八。不可有無漏位。不審。重可審定之。漏無漏二位則因果二位。第八無漏位佛果故。前明初能變十門以。今總料簡二位望分別之樣。因位之相佛果異門不明之。相替門明之。其異門者。三性門‧相應門‧所緣門(以上三門)。因相門‧行相門‧受俱門‧因果譬四門。因果二位更不異。只同事故。料簡之時不明之(受俱門別子細。仍雖不異明之。唯捨受同事恐濫因位歟。)
受俱門有別子細云事。燈釋可見之。同學抄注之可見之。果位善性。餘受可相應歟。云藍。仍簡之。此事燈釋可見之。三對樣同學抄注之。
自果相斷捨三門。因果二位其義大異。尤可明之處不明之。此事云疏二意。一次上眾名段明之。即阿賴耶。自相異熟識果相也(以上二門)。次阿賴耶異熟捨位明即斷捨門。疏謂自相果相及捨三門次前已說者此意也。(一義意。此義本義歟。)或一有漏位一句此三門顯(云云)。疏有言有漏位即顯前二及後一門者此意也。(一義。有言云歟傍義歟。)此事能能可見之。料簡段肝要也。三性相應所緣三門一一配論文不意得之。
延公云。人師釋。自相果門‧及捨三門‧次前已說‧之文釋時。無垢識明論文配申樣。或名無垢識乃至。所依止故‧自相門。此名唯在‧如來地有‧果相門。無垢識體‧無有捨時等‧斷捨門(云云)。讀師云。無垢識體‧無有捨時‧不斷捨義也。斷捨門當事雖不意得。意有漏諸門當時。斷不斷異。斷捨門門也。為言。意云。相翻相當也。如此事多。
良明房五師云。常樂證知所觀境故事不審也。有情利欲。所度有情機根不純熟時。利益不葉事。希欲。所觀境任運自在也。可隨心何有欲耶。光胤申云。事欲起事可爾。雖任運自在可有希欲。隨希欲任運可觀察歟。
一。無散動故事。散簡睡眠。動簡尋伺(云云)。
一。云何應知此第八識以來一段事(以下五教十理以重成第八段也。)院主云。此第八識離眼等識等問樣。第八識許置。望轉識別體有無論樣聞。讀師云。分者。少乘教中四種賴耶說。此轉識之外別體存。故離轉識有別體云事云何可知問也(云云)。此下疏可見之。此意見。
一。教理二證大綱事。讀師云。理證雖引經。教之外副理成理證也。任教成教證也。是一節。亦說。名言教證也。雖不說名言。說第八作用。教證也。付之理證中說第八名言。事。心名異熟名。但理證教說名言通六識名。故小乘六識意得。大乘此名雖許通六識等之義。定第八識名當分故。以理責成遂為第八名言也。故雖說名言理證也。教證引第八名言。不通餘法限第八名也。少乘雖存餘識之名言。大乘意。更不通轉識等。偏第八名言存故。為教說也。即下引根本識等之四部教也。(一是節)。
私云。付此節疑。二箇條。一設大乘雖存限第八名言。少乘轉識上名言存。教外以理限第八樣可責成。然遂可為理證事。是一。以上付四部教疑也。次心名第八識眾名引之。可大乘所明之心名。下持種證理證教說心名。一心名其義相替歟。如何。
私推云。少乘何申。大乘前限第八名言說教。大乘更不及餘義故。教之外不及責成之。教說分不通他。第八體義呼名故。理證第八名言。遂雖第八名。大乘之前六識處許之故。以理遂可成第八之名樣申立。可成自害。仍必以理成之。所詮心名。共許理證。集記義通。亙轉識。心名也。第八眾名引心名。積集一義限第八義也。四部教名。亦限第八名也。教說外自前不通餘法。故不及立理。
次於大乘教必教證也。少乘教通教理二證。付之大乘教。何無理證耶云不審。少乘壞正法者說云不信之。故引大乘教為證時其教文付不致料簡。只壞正法者說。雖說第八不可信受云故。不及以理成之。遂成大乘經佛說義畢。少乘信之故。亦不及立理。大乘之證成立也。故觀識房法印。同學抄於大乘教必教證也云處魂。習申。此事也(云云)。一讀師云。無始時來界下依下。一切法等上界上(云云)。重云。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更互亦常。
一。即種子識現行第八歟。種子賴耶歟事。讀師并聽眾評定之趣。遂種子治定畢。光胤申云。即言親生言爾也(云云)。
一。依是緣義事。不及沙汰。此事古聞書可見之。
一。與現行法。為所依故。上謂能執持‧諸法種子之由歟。又與一切法‧等為依止‧之由歟事。延公云。本疏與現行法‧為取依故之由見。但此故字兩重置樣。如次謂能執持‧與現行法。種子識執持識。由見。此分治定了。光胤申云。本疏總舉由來歟。延公同心。
一。謂能執受五色根故文事。延公云。第八直為轉議為依歟。如今論文傳。不為依歟事。中古明匠及異論。專英法印。直可為依(云云)。懃忍房擬講直不可為依(云云)。
一。末那意識事(論義之事聊有其沙汰。讀師演說。)
第八理應是識性故事。此重無用也沙汰但俱有依之次明之歟之由。面面評定。
私云。此下疏。若不爾前言末那以第八識為俱有依有不定過(云云)。尤有其子細歟。
一。第八為第七為不共依之外有共依之分歟事。延公被申出畢。此事依止根本識之分可取共依之由延公被申。光胤申云。俱有依中量之時。安惠之前望第六可有第八共依由見。以才學歟。但兩重難分歟。
第四十日(自由此有者由有此識至非諸轉識有如言義)
良明房五師云。頌有言可通二處之由。疏見。涅槃諸趣二處歟。如何。光胤申云。能有所有二處疏。能有者第八識。論由有此識者此意歟。所有者諸趣涅槃。釋論有善惡趣‧有涅槃證得者。此訓釋也。讀師同心也。讀師云。此有字事。凡向彼頌時。通能有云事無用也覺。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讀。有字一向屬所有有何失耶。光胤申云。論由有此識者。現行第八識也。故由此有者。第二句一切法等依識由牒置詞。只由此。偏依作用樣聞。識體由道理不聞。仍有字屬能有時。識體由義顯歟。由有此識論文此委曲歟。疏此意見。讀師聽眾同心也。
疏又由有此識言者。頌由此有能有涅槃諸趣二通云事歟。非論由有此識歟。論二處各別云由有此識故。
光胤申云。抑諸趣云。論異說。雖惑業生。乃至。勝故偏說。一說。戒諸趣言。一說。此子細。上謂由有此。乃至。令諸有情流轉生死。下二說之外一說。論總三說歟。又上只總標文段。論只二說歟。延公云。此事古御沙汰事也。讀師云。上總標文段論二說覺。三說意得初後釋差別難分。光胤申云。雖惑業生下疏。此解與前別(云云)。上段非一釋。仍與前解別云耶。隨演祕釋此文。雖惑業生等釋。五趣狹報趣云。前後釋通惑業苦等見。又疏上謂由有此等文段此正釋也。三釋中正釋見。讀師云。與前解別者。以演祕釋料簡之。論前後趣云。寬通惑等業。今此云趣。限報趣云事歟。凡上文段。別趣言何釋事。故先釋頌大綱段也。付之諸趣云何料簡時。二說見光胤申云。向論文時。如今談返返意得樣存也。但披疏時。如何樣三釋。見初後釋差別。議雖難分。趣言寬令通惑業等。初後釋同。釋樣聊異歟。
私云。讀師料簡不意得。祕前後釋。一論前後。當段趣狹報趣。或諸趣言通能所趣。如何意得。其上此解與前別。申。與前解同者。如何可意得耶。與前解同者。或諸趣言第三釋。與第一釋同。子細歟。
延公云。論文三說歟。二說歟事。古煩沙汰事也。此古論義。良明房五師云。上文段此正釋也。邪正正。下料簡文段對。上文正釋論文段也。意歟。讀師聽眾連同心了(私云。此事存也。)
私云。光胤申通。論三釋也。就其初後釋差別事。第三釋諸趣資具亦得趣名云。資具取器界等歟。第一釋。內惑業等限不限外見。可差別歟。但疏資具云二釋。第二釋惑業也(云云)。此釋聊不審也。但釋樣有差別歟。
光胤申云。諸趣通惑等業正釋歟。結文其通結之故。讀師云。結文只二釋合結文意得。雖無邪正無子細歟。延公云。三釋初後釋差別申。初釋種子諸趣取。第三釋現行意得。其故。上文順流轉法(云云)。流轉法種子故。光胤申云。此事僻事也。令諸有情流轉生死。正諸趣釋。順流轉法諸趣由來也。初釋諸趣體。取流轉現行也。面面同心也。
私云。順流轉之順樣。流引對法可見之。廣可見要燈。
一。還滅還事。祕二釋。一趣向義。二捨妄歸真之義(云云)。延公云。趣向義。取例申樣(云云)。光胤當座申云。歸字訓見。還此訓意歟。
私云。此古聞書。祕云。歸真義述。返朴還淳(云云)。此事可尋之。
聽眾不審云。第八識可云迷悟依歟(云云)。讀師云。可云迷悟依(云云)。何申事。只義分歟。光胤申云。殆真如迷悟依申。其義顯也(云云)。
一。或此但說所證涅槃第二釋。頌證得能證得意得。光胤當座申出。其故所證得申。頌文顛例。可云證得涅槃故。能證得。涅槃證得之詞順。良明房五師同心了。
一。俱是還滅品類攝故事。品類者正物。種類物攝時事歟。正還滅體品類云事不審之由沙汰。光胤申云。只所證能證還滅故意歟。
私云。偏還‧偏滅‧對時。還滅雙取時。還對滅品類。滅對還品類可談歟此事歸宅之後案得了(但可見合疏疏見符合。)
一。又此頌中初句顯示此識自性無始恒有事。光胤申云。無始時來界初句。此復次意得時。疏二釋。初釋種子識(云云)。即種子識者此釋也。第二釋現行第八(云云)。或俱現行者此釋也。或俱俱第二句現行第八故。第二句俱第一句現行云事也。祕釋之可見之。疏界性因義故者。二釋合釋也。初釋界因意得。第二釋性意得故。
此事讀師聽眾雖及色色料簡。此通治定畢。
一。第三復次事。第二句依他之依。第三句所執之依。第四句圓成依也。可見疏。
一。由攝藏諸法。等。一頌事(阿毘達磨經頌也。)本頌樣種子第八見。仍為遮此相亂。論由此本識。乃至。諸雜染法。等。云。頌文言髣髴如字。現行第八能藏義。以釋頌意也。頌文加字樣可見疏。讀師云。由此本識具諸種子‧故能攝藏‧諸雜染法‧之四句論文。文言繁重。具諸種子云外。又故能攝藏。兩重無用歟。具諸種子。即攝藏之義。
私云。此事不審也。推之上二句。第八識德先。釋分。下二句。正三相中能藏一義。釋也。重意云。上二句第八德用。土代也。此德三相中挾見。能藏義故。遂論四句雖歸一致。土代正義。展轉訓釋也。假令具諸種子德故受熏可申事也。取熏四義中。第一堅住性。能持習氣乃是所熏釋。以可知。故上二句土代德表歟。一旦推也。
光胤申云。頌限能藏一義論執藏義加。正賴耶自相故。但所藏義加歟。互相攝藏之互字可知之。讀師云。本疏故名阿賴耶句顯藏義(云云)。所藏義頌說歟見當座評定曰。疏二釋歟。或字置故。第二釋樣可申歟。
私云。後見疏二釋見。前解故名阿賴耶別義不顯。上二句頌說道理名阿賴耶云句歟。可謂結文事歟。第二解故名阿賴耶別顯藏義(云云)。其藏義。執藏歟所藏歟。不見。但互相攝藏引志所藏義歟。
延公云。古此論義。
延公云。付簡數論因果。一因多果簡歟。大方尤可簡事也。大乘種子因果各各引生方生種子義立故。讀師云。本疏樣。只因果定一之分。遮見。
一。已入見道諸菩薩眾事。讀師云。此文樣。地前菩薩不開演歟。凡地前菩薩。不入菩薩僧祇位時。先第八識聞。修行遂到十信初門。菩薩位入。若爾狹勝者入地以去釋事不審。光胤申云。此文先阿賴耶證解勝者出也。證解者。得直理觀證理得。第八識直能解也。此義地前也。延公云。付之古論義。四果迴心地前菩薩。勝者體取否。取者已入見道(云云)。簡地前見。不取者可有證解之義。
私云。有得真現觀彼能證解之義。可類攝歟。
一。或諸菩薩皆名勝者等文事。不審云。此文已入見道諸菩薩眾之文別釋歟。讀師云。別釋見。光胤申云。導初說後說。非別釋歟。勝者二重事為顯。二段明之歟。樣意得二段相違釋。初釋通。遂地前不可取歟。大不審也(云云)。
私云。或諸菩薩皆名勝者。本疏生起問。無餘義非相違之釋。可謂第二說盡理歟。為顯勝義二重也。隨疏初說後說之詞。勿論勿論。
讀師云。僧祇以前位。第八識聞修行入僧祇。外法異生一向嫌之如何。光胤申云。此頌勝者。一分轉依得位取歟。損力益能轉依取初歟。若以前汎爾開示。不可意得。聊得益付事也。其得益申。轉依被立益歟。
一。深蜜經頌事。讀師云。經頌殊勝之由。古來沙汰。但殊勝之由不領解(云云)。
一。執持‧執受‧執取‧之三義事。
私云。此三義本疏二解以釋之。若望種子至取諸有故初解。或為種依持以來。第二解也。此二解論三義意得樣二說也。此二說釋樣大旨差別。故演祕問答。或為種後解牒問詞與前何別(云云)。此疏後解與或為種依依持等第二解如何耶。云問也。答云。中與前同。初後有別(云云)。此文意論三義疏二解。以釋之時。第二執受義釋樣。疏二解同也。初執持後執取。二解釋姿差別云意也。祕中字。論三義第二云中也。與前前。疏二解。對後解初解云前也。初後二字。論三義。第一執持第三執取也。論三義內。攝論有後二義。初執持義。疏攝論有二此意也。
延公云。本疏三釋。疏三釋中。攝論二義。疏三釋差別祕問答。中與前同。初後二釋同也(云云)。此事不意得(云云)。以外珍事也。攝論有二者。付唯識論三義事也。是一。疏無三釋。只二解也。是一。祕疏二解差別問答。中初後三字論三義付事也。以外誤也。疏二解執持執取差別也。先初解。執持種子不失義(云云)疏第二解。領以為境之義(云云)。境不失差異也。第三執取於。初解結生。相續執取(云云)。第二解結生攝執取(云云)。限結生通相結差異也。執受二解同也。
面面評定曰。限結生第二解。論亦能執取結生相結文讀樣如何。此事難義也。論文樣通相續見。
私云。論第三執取之取。三義祕出之。一取者因義。當生五蘊之因也。依此取結生相續。故第八持當果因。作因有結生相續見。第八名執取結生相續。取之執(依主釋歟。)二第八自體依種子生名修生。第八受一期生為執取。三取者能取。第八持當生果等種故。有結生當相續執即取。持業釋。又結生四釋一潤生也。二受生時也。三合前二義。四命終心中有末心俱名結生(云云)可見祕。
此一段事。人人取入。僻事篇篇也。
一。不能窮底事。讀師云。無性一分解第八識歟。窮底嫌故。延公云。第八之姿微細體故。總云底歟。光胤申云。古第八底云爾第八底二(云云)。無性不知第八云不能窮底歟。
私云。堯觀房云。義演釋。此下餘處(云云)。其樣全分不知之義歟(云云)。當上注趣歟。顯輪集第八一法。不能窮底不能通達分時。微三義。一云性不能窮底相云不能通達。互雖舉一邊。影略顯歟。二體不能窮底云。用云不能通達。三合上二義(取意可見全文。)深細二字事。無性智有漏淺故云深。趣寂雖得無漏智生空望法粗故云。細(云云)。(可見正文。)
院主云。無性雖知第八事不知第八理。故云不能窮底料簡歟。光胤申云。此事誠爾也。無性遂不知第八理故。雖知事不窮底理。故云爾。趣寂得無漏智。第八用生空理定可知之。如云觀末那理。既知理底。故不云不能窮底。但知用理不及體理。粗故云不能通達歟。讀師云。左樣寄理釋樣不見(云云)。讀師云。無性有情雖復發心懃行精進云樣。無性隨分聞第八識之樣修行歟。雖然無種姓故遂無其實。故云不能窮底歟。延公云。頌第二句一切種子。現行第八(云云)。非種子識歟。讀師云。爾也。光胤申云。論真實種子(云云)。雖云真實。非實種子歟。不審現行無子細歟。良明房云。真實詞誠不審也。但正種子。事新真實不可云。現行第八云種子故。假施設之義門歟云亂故。云真實因相門實義門顯歟。延公云。現行第八此名種子。攝用歸體云爾歟。讀師云。攝用歸體也。
私云。體用門能所藏。攝歸也。但攝歸見無子細。顯輪集。攝用歸體(云云)。
一。不審云。生轉識波浪。正暴流喻義歟。將又恒無間斷。喻歟。讀師云。恒無間斷喻歟。光胤申云。殆恒無間斷之邊正喻歟。疏文左樣見。
一。凡即無性愚即趣寂事。讀師云。論義中中不及沙汰(云云)。讀師云。凡云何義耶。光胤云。愚言目無性樣。毛道愚夫新古譯不同也。
私云。毛者無性一行善根義歟。又一毛善根義歟事。先年東院僧正及御沙汰歟。當座御談義無一途。後僧正勘要決之釋被送性祥房得業方(云云)。此事堯觀房物語。
一。甚細甚深事。甚深。疏云不能窮解其源底故(云云)。甚細。謂無道真證得之。彼不證故。非不為說名不通達。不愚法聲聞亦信聞等(云云)。趣寂信聞之分。不遮之。大乘種姓凡聖不定姓。凡聖事論義也。
一。恐彼分別執為我事。良明房云。懷我見者不為開示事。不限分別俱生不可開示見。此事論義也。讀師云。懷我見。為由不為開示。懷我見之人不開示云爾歟。
一。正量部般若毱多兩樣事。讀師不出申。讀師毱歟。識恩房僧都先年於松林院毱被申。延云。人人兩樣被申(云云)。
一。讀師云。正量部般若毱多謗大乘論中。第七識恒緣第八我法二見起。雖不說既執起。何恐執為我云不說耶云難。制惡見論中。遮之。第七我墮諸惡趣障生聖道之過失。則俱生之見故。若說第八。第六分別二見。起生惡趣障聖道。過失出來。何亂分別俱生難耶。為言。此事毱多之難並戒日大王之請辭申樣。本疏委細也(可見之)。
一。疏安惠學徒事。顯輪集可見之。
一。故我世尊事。讀師云。我世尊可讀。我不可讀(云云)。
私云。上故我世尊正為開示之下疏。我即世尊自指稱也(云云)。異讀師御談歟。上下同事也。
一。如海遇風緣。等。二行頌事。(楞伽山事。顯輪集可見。讀師云。山可讀歟。山可讀歟(云云)。無治定。)讀師云。頌二行頌也。釋論文少(云云)。光胤申云。頌委細故論文少歟(云云)。
現前作用轉事。法喻中。法諸識浪之外作用體。識浪現行七識。作用種子歟。譬喻中作用波浪之外何物耶。讀師等無殊評定。古聞書尋之。
一。境等風所擊事。光胤申云。所擊體識浪歟第八歟事。古來尋也(古聞書可見之。)
私云。當段疏不能擊動藏識文。分明第八見。今度見出。
光胤申云。境等風之境。第七識境見。先第八境可取樣覺。但諸識起緣。非起第八緣。故不取第八境歟。七識境取事。七識緣第八。相分熏熏本質第八種。第八被擊起諸識浪也。付之疑。第八種子熏。第八生。第八起。諸識故。展轉七識境望第八。能擊緣取。何直第八所緣境不取哉。第八生事。所緣緣。勿論。展轉能擊緣事餘義歟。依有此疑。或自境界雖非能熏。為須受用故(亦說本識)。故言境等之釋出來歟。
復言等者以下釋等言也。
一。增上七識見分事。評定篇篇。延公云。見分言可攝自證分。能熏體故。末見分舉云事不審也。付延公料簡光胤不審云。見分言攝自體。見分熏邊能擊緣歟。見分熏七識種子也。第八擊云。幾度第八種子熏邊。相分熏。見分熏七轉識波浪。所擊自體取義符合。但見分種子熏第八。置故。第八持彼種起轉識波浪見。見分熏為第八遠能擊之緣歟。讀師云。種子熏。七轉識見分緣第八。相分現熏種子。遂第八生識浪起見。根源能緣見分。能擊緣取歟。等言等無間緣增上緣等等歟。
一。恒起諸識浪之恒言事。讀師七轉識悉恒起事。七識悉事。云恒記歟。光胤申云。長行恒相續轉起識浪。頌見。恒者第八識體恒起事也。恒言諸識浪屬。頌恒起中間。相續轉三字歟。
一。讀師云。浪字去聲浪讀歟。平聲浪讀歟。延公。二樣人讀歟。讀師又云。如濤波依水濤。上聲濤讀歟。平聲歟。延公云。平聲也。琳公云。東院上聲御讀。讀師同心爾也(云云)。
一。諸大乘經皆順無我。等。一段事。自下大二段也。初以比量成大乘經佛說。後引莊嚴成之。延公云。諸大乘經。有法。最末句至教量攝法宗也。如增一等喻也。中間五箇因。總十箇比量也。前四因為宗。以許能顯示無顛倒理為因。有四箇量至教量。攝為宗。五箇因取。五箇量也。合前四九箇量也。又總中間四合為宗。以許能顯示為因一箇量。總十箇量也。
二三合等隨義應說(云云)。多重私云。前四因其任用隨一不成。故末後因許能顯示等。前四因悉副可成。
此事論義略之。不及委細記。
一。樂大乘者因事。共因之上置自許言。此量起。此為根源。唯識比量等可意得歟。
私云。常論義。自他共中。自因歟共因歟(云云)。意云。自因歟者。無顛倒理契經攝故。自因故可有隨一不成。故置樂大乘者許之言歟云事也。共因歟者。無顛倒理契經攝故。共因。他宗故違故。置樂大乘者許之言也。等言。
讀師云。共因云事。不審事也。大小共許共因云。大乘經顯無顛倒理。小乘更不許故。何共因可申。唯識比量。共因自許云可爾。初三攝眼所不攝。小乘許故。雖然他方佛色思。自許言置故。共許之自許尤爾也。此小乘曾不許之。何云共因耶。可成自許自許云事。始終之疑也。纂要據至極理他宗故違因置自許之文。非大小至極共許之因故。光胤申云。據至極理。至極成就之道理申。事小乘雖不許之。付因自體至極理。云共因歟。
一。勝軍比量事。聊其沙汰出來(勝軍三歸依事。可見顯輪集。)
一。勝軍號食邑論師事。可見疏。
一。四十餘年。比量安立之間歟事。讀師被尋之。評定無殊成敗此事顯輪集多料簡。
一。疏注在唯識決擇釋中事。顯輪集可見。
一。又聖慈氏以七種因以下一段事。
讀師云。七種讀歟。七種歟。詞七種申樣可讀歟。
讀師云。慈氏補處菩薩御渡。如此劬身佛說義被成。佛出世時分御座。我佛會座。大乘經聞被仰何物成執論耶。又佛出世時分。小乘大乘經非佛說爭不審也。又佛出世。外道邪師等跡歟。外道等盛世行見。如此事都不審也。
私云。莊嚴七種七種因。佛滅後。無著菩薩請依。踰闍降說五部論。莊嚴其隨一歟。若爾佛在世之說非。又彌勒我正大乘經佛說給聞被仰。自元小聖知見不測大聖尊位故爭取信耶。
一。先不記故事。讀師云。佛未來可怖事記中。何非佛說大乘經佛說稱壞正法事不記耶。不記明知佛說云事。為言。此事必然之事覺。未來惡事不記之定可多。何此一事以不記為佛說之由耶。
私云。可怖事記事。疏少釋之。可見之。
讀師云。未來事記。分十八部出佛在世之間。小乘一味。未來小乘部分。乖諍十八部等分。其部黨。立各所依經取。其部經云。可立宗義。由佛兼記置給歟。在世。其部經云事。說十非經論義。正法念經正量部義。涅槃隨轉彼部(云云)。
讀師物語云。慈氏五部論說云事付。金剛般若八十行伽陀。無著往都率天。受慈氏流行世(云云)。付之不審事。無著。世親覺師子。兄弟三人。期內院往詣。三人內雖為一人。往生可告生處之由約束。覺師子早世遂無告。次世親早世。三年之後青衣天人來。吾世親也。內院詫生示無著云何遲告示耶。答云。四十九院一返順禮之間經三年(云云)。覺師子何不告耶。生外院快樂無隙不及告(云云)。而無著既往都率天北近慈尊。直可知舍弟生處。何如此耶。
讀師又云。瑜伽論。彌勒菩薩說云。不云造。抑踰闍下說法時。說法。非造歟。假令無著菩薩等此說法聞書。留歟。此事。領解。喻佛說法阿難等結集風情歟。又實慈尊記之歟。天台大師玄義。文句止觀。天台講說。章安大師聞之書留之。正天台非降筆(云云)。
一。師子虫食身事。顯輪集。驢披師子皮可見輪。
一。二本俱行故事。光胤申云。此因返返不審也。外道教本來行以之可付不定。本來俱行。佛說非佛說異意得。有何失耶。讀師無殊成敗。
歸宅之後見疏。佛滅後方造大乘。何故與汝小乘之教一時俱行(云云)。佛滅後造云事。小乘佛在世小乘教爭一時俱行耶。少經本來。非滅後說。為言。如此意得聊此因立歟。
一。非餘境故因事。光胤申云。此因返返小乘不可信受歟。甚以自由之道理也。
讀師云。生起問。疏云。佛語何故聲聞等不信樂不聞說哉(云云)。付此問此因出來聊其意有歟。
私云。此問旁不審也。如此小乘問事。不聞說耶云問。如何佛在世之時聲聞等在會座聞大乘經見。法花經之時趣寂聲聞出歟論義也。其外不愚法聲聞說大乘信受故。此因二箇量。第二量同喻事論義也。
一。應極成事故。光胤申云。此因之樣小乘樣承諾不審事也。既大乘經佛說存程。今佛說。不許其所詮不意得。是一。抑今流布。大乘經。迦葉等之說小乘申。又今大乘經非佛說也。釋迦佛不說大乘故。迦葉等說經此外別云事歟。是二。讀師云。今大乘經。釋迦不說故非佛說也。此外迦葉等說大乘經。云意歟(會後尋)。又小乘總大乘經佛說承諾事。疏生起轉救出。前三因佛說義建立故承諾歟。光胤申云。今大乘經。佛說。承諾。總大乘經佛說事。承諾。即大乘教是佛所說其理極成因樣不審也。今大乘經佛說成極義不聞。其理極成之分。餘大乘經事故。讀師云。此事可見疏。其理極成者。今佛餘佛佛智等故。釋迦可說今大乘經成極故。此因成也。
私云。論文本疏。其理極成之分。無餘義迦葉等所說大乘經。佛說承諾。極成申樣聞。此上佛智等故之比量出來歟。就中論疏樣。今大乘經迦葉等說也非。釋迦說轉救故。先流布大乘經佛說。極成歟難見。佛智等故因今佛說云。此上事見。
院主云。前三因成。今釋迦說大乘經事也。其前三因道理至極故承諾。則今大乘經佛說承諾歟。總事承諾也。今大乘經釋迦說事不承伏云事難思。
讀師云。前三因。凡大乘經佛說樣存之歟。雖然今大乘經事。不許之歟。
私云。院主御難。今大乘經迦葉等佛說承諾時遁歟。
此事能能可尋之。顯輪是餘所說不應道理引合可決之。
一。五有無有故事。莊嚴體非體合為一歟。
私云。非體因。若無大乘因。所對聊異事。莊嚴聲聞為所對。唯識餘佛為所對見。可見疏。
光胤申云。大乘體者。智取歟。取法歟。延公云。可取智(云云)。
此事。取智云。取理行果等云二意歟。私云。若有大乘因事。准上注應極成故因沙汰。可知之。不及委細記。
一。六能對治故事。本疏生起詞。可見之。
讀師云。此因常領解分(云云)。無殊沙汰。論義。
一。七義異文故事。本疏生起詞。
私云。佛語三相事。可見疏。修多羅素怛覽事也。毘尼翻調伏。或翻滅。調伏三業惡義也。滅義准之可知歟。
面面評定曰。大小乘前法雲(云云)。以上評定。委細見疏可知之。
一。本疏以無分別為煩惱事。以外再往料簡。滿座遂不意得(云云)。後觀舜房注付疏被取出了。彼疏云無字止之畢。以分別為煩惱(云云)。分別之處菩薩煩惱以分別男女等相為煩惱(云云)。光胤讀上之。面面此注領解(云云)。意云。義異文事。煩惱云。常惑障歟。以分別男女等。為菩薩煩惱(云云)。文任不可取義由歟。父母殺害覺不堅為堅可見顯輪集。
第四十二日(自餘部經中亦蜜意說至定唯顯此阿賴耶識)
延公云。既第八名言顯說故。雖小乘教為教證。何云蜜意耶。蜜意何為教證耶。讀師云。雖說第八名言。小乘此為六識分齊。猶有蜜意之分歟。光胤申云。蜜意。雖說第八名言。自元小乘知見應說故姿顯說。仍小乘無子細六識分意得之。何非蜜意說耶。楞伽深蜜等說樣。顯了明之。何應小乘知見耶。付之。肝要此為教證幾度不審也。設雖說第八名言。小乘經所說故。小乘云六識。大乘以此經證第八時。對小乘申理。遂可為第八旨可。成立小乘又自宗六識由爭。焉異理證耶。理證引經。其經說第八故也。文含隱者依經中理。○只同事也。教理二證之差別難思。延公云。此事教理二證之大綱。能能可意得置歟。理證說第八名言經。持種證舉心名。異熟證舉異熟名。此豈非第八名言耶。若爾說第八名言。理證教證同事也。副理成事二證共爾也。如何可意得分也耶。讀師云。教理二證大綱一大事也。先顯說第八名言教證(則四部教)。不說第八名言理證也。大綱可押別。就之持種證心名。異熟證異熟名。非第八名言。可意得歟。心名異熟名。六識等貫通號。更第八識眾名列名。只第八上異熟義具足。心義具足。六識含說之。其六識分。意得。大乘遂以理第八識。責成故。云理證也。四部教顯說。第八名言。大乘前根本識。阿賴耶識之名。更餘法之上貫名義。故為教證也。根本識等之名。即第八識眾名列之。故依說名言教證歟。持種證。異熟證。更第八名言說。不可申。專慶二之年祈禱講問時。長懃房得業講師春善房法印問者。無始時來界沙汰時。教理二證之差別問答。此分齊也。良善房得業云。理證第八名言。說意得候。通六識名也。故以理成之。遂第八名。故理證也。教證。限第八名。不通六識故。此顯說第八名言云。取教證也。所詮共許教。教證理證說第八名言。限第八。不通六識。不同樣古跡見。讀師云。樣古跡良善房云。分歟。良善房云一義。不覺(云云)。讀師云。古跡。難不可有定量(云云)。延公云。良善房被申樣二證差別申事歟(云云)。
延公云。上座部經云。餘經引。大眾部不引經何由耶。光胤申云。阿笈摩則經申事。阿笈摩翻教或翻傳(云云)。疏。化地部分別論者(說假部也)。不引經。古來不審也。聽眾不審云。上座部經。大眾部經申事。彼部依經歟。佛在世無諸部之分。不審也。讀師云。其事也古來不審也。此事先年尋申東院處。菩提院經品廢立法花文集。私御詞。此事尋。無答也(云云)。推之申。上先不記故因申樣。未來可怖事被記中。十八部分事。佛記。在世其部部符合經。結集。云爾歟。諸部分。文殊問經說出(云云)。爾諸部分。佛說歟。宗輪論。文珠問經。為定量歟。
私云。佛十八部分事被記之時。諸部法門依經可立宗義樣被記歟。上座部經在世申來歟。
一。根本識名限第八由如何。小乘前六識立。假令五識第六引起。根本識。申良明五師云。樹根莖等之喻。順第八歟。樹根常住。莖等之根。但根本識被云分。何嫌第六耶。讀師云。小乘不許識俱轉。故第六能引依。五識生申。光胤申云。有分識之名亦可限第八。大乘前難申歟。為三有因事。第六識惑業勢力。第六假令有分識申。有何失耶。但恒遍二字。聊顯第八歟(唯此恒遍事也。)良明房五師云。唯此恒遍第八識治定事也。非經文。論私詞歟。光胤云。誠爾也。但聊為潤色歟。光胤申云。恒遍何嫌第六耶。第六惑業通三界遍恒為三有因恒故。讀師云。誠爾也。
讀師云。化地部立三蘊。一念蘊。一期蘊。窮生死蘊也。可見疏。窮生死者。金剛心恒隨轉相續也。此義委細簡餘法。明之。
一。說一切有部增一經中事。讀師云。四阿含。增一阿含‧中阿含‧長阿含‧雜阿含。此名義事被演說之(如本疏)。四阿含悉小乘經歟。解脫經阿含部。脫略歟。此事不審也。小乘經何限阿含部耶覺也。光胤申云。論義結集四阿含界內界外二部相分見。總小經阿含部攝覺。
一。愛樂欣喜配屬三世事。讀師云。此事無性攝論。愛總句。樂現在。欣過去。喜未來(云云)。世親攝論初解同之。第二解現在愛。過去樂。現欣。未來喜也。此爾也。但愛樂欣喜配屬三世時。其字義付。三世當樣更不意得。演祕般若經四十七。瑜伽九十二。引。委細釋之。一段讀上。委細講讚。
私云。經文云。愛法者此法起希望(云云)。此三世欲希望。無性總句云可然。世親後解現在云爾也。樂法者於此法稱讚功德(云云)。過去境既觸境。其樣稱讚覺也。現在當念。未來未觸境。率爾難稱讚歟。難稱讚者。其義隱歟。一向非廢其義。欣字讀歟。云字。云欣也。欣法者。於此法歡喜信受(云云)。當過去。無性解爾也。當現在世親後解爾也。皆以一分義道順由也。喜法者。於此法冀多修習(云云)。冀未來事也。過去現在已得之境也。冀多修習其義隱。未來未得境義。多修習義。(以上事僻事可多。早破早破。)所詮一座評定。愛欣樂喜。字付三世樣。更不意得通止了。
一。乃至未斷恒生愛著故事。面面評定曰。八地已上。無第七識愛現行。隨賴耶名。地捨畢。何金剛心。云有愛著耶。此事難義中。難義歟(云云)。讀師云。此事明事也。隱岐院申勝詮後身御渡。吾御前身之處御覽御幸花藏坊事。其時番論義。良算此事論義。對障圓用之。障圓閉口了。隱岐院對障圓仰云。何。答申云。諼算及(云云)。聯圓院御氣色人也。延公云。此事故舜觀房僧都每日講談義。訓論沙汰。此事故良算被申。二乘金剛心也((云云)。物語(云云)。)讀師云。誠爾也(云云)。光胤申云。此事二乘金剛心。或種子申一義。種子者第七我執種子。其金剛心也。讀師云。此推。乃至未斷第八相續位也。恒生愛著故。七地以前事也。乃至未斷恒生愛著切可意得歟。光胤申云。此一義又(以上古聞書可見之。)
一。於餘取蘊不生愛著事。讀師云。苦處欲捨此身時。於身更不可有愛著(云云)。光胤云。地獄等此身捨思。身愛著意歟。依惜。此身脫苦身。存故。此事至第六卷煩惱相應門可沙汰事(云云)。讀師云。癩病之者此身厭如何可有愛著(云云)。
一。雖不貪著而愛我故事。光胤申云。而愛我故處。如聞雷聲生怖畏(云云)。此第六識中。五蘊依身。起我斷怖畏事也。所愛著非第八能愛著第六識也。何以之證真愛著處耶。延公云。第七內依執我。第六識起我斷怖畏。故而愛我故。展轉見真愛著處落也。光胤云。樣重重申小。乘第七內我不許故。展轉之道理更不可信之。五欲非真愛著處。離欲人雖五欲愛著起事出間。真愛著處舉。證據更不可立。讀師云。誠爾也(云云)。
延公云。由執我故。我第七我云程事也。何強疑展轉事耶。光胤云。由執我故重重釋下。令六識中之詞。無子細此更第六我申。第七。其故第七我小乘。不許之故。重重不共許事出成。誰信之耶。讀師。此事誠可然難思(云云)。光胤後申云。五欲非真愛著處。第六愛著依身事出。離欲人愛著依身非五欲愛著云也。正第八愛著表申。讀師同心了。良明房誠爾也(云云)。
以下雖有少少評定無殊子細。大旨現文並疏料簡也。不記之。
(寫本云)。
前後表紙迄。用紙數六十枚在之判。天文六年。五月七日漸筆功畢。願以此功備惠解開發。上生內院。慈尊奉仕。恩所拔濟之因耳。
藥師寺末葉相似僧英乘
同七月十一日對乘盛得業一交了。
(表紙裏曰)。
問。小乘子細。大乘經佛滅後說云耶。
興基自案云。佛在世時。現佛間樣壞正法說云。佛滅後壞正法者者說也云歟。
重而問云。外道教壞正法者說佛在世時。答今大乘經佛說也名。佛者說也(云云)。外道教佛說。大。
此一箇條別紙在之間。表紙書之了。
興基自筆也。下。
論第三卷聞書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