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釋略疏第五
陳天竺三藏法師波羅末陀譯
日域東都第泉院苾芻普寂疏
輸入者 黃紹亮
○第十三釋智差別勝相品中二。今初標品名。
釋智差別勝相品第十三○二正釋文中二。初問起。後正釋。今初。
論曰如此釋曰前已(至)可知○二正釋中大分為三。一正出智果體。二重以十義證成法身。三廣分別諸義。初中有二。初標出智果。後分別三身。今初。
論曰由佛釋曰智差(至)三身。法身以如如如如智為體。餘二身乃為智之所擊動示現應化身成利益他事。雖非唯智以智為主。故以三身明智差別。至下當知。○二分別三身中二。今總標三身。
論曰一自釋曰身以(至)化身。三身義出於金光明經第二。心地觀經第二。大乘同性經下。金剛般若論上。大乘義章第十九。法苑義林七之本等。法苑章敘異說為三段今以圖出焉。
○唯識論第十釋大牟尼名法云。如是法身有三相別。一自性身。謂諸如來真淨界受用變化平等所依。離相寂然絕諸戲論。具無邊際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實性。即此自性亦名法身。大功德法所依止故。二受用身。此有二種。一自受用。謂諸如來三無數劫修集無量福慧資糧所起無邊真實功德。及極圓淨常遍色身相續湛然。盡未來際恒自受用廣大法樂。二他受用謂諸如來由平等智示現微妙淨功德身居純淨土。為住十地諸菩薩眾現大神通。轉正法輪決眾疑綱。令彼受用大乘法樂。合此二種。名受用身。三變化身。謂諸如來由成事智變現無量隨類化身居淨穢土。為未登地諸菩薩眾二乘異生稱彼機宜現通說法。令各獲得諸利樂事。以五法性攝三身者。有義初二攝自性身。經說真如是法身故。論說轉去阿賴耶識得自性身圓鏡智品轉去藏識而證得故。中二智品攝受用身。說平等智於純淨土為諸菩薩現佛身故。說觀察智大集會中說法斷疑現自在故。說轉諸轉識得受用身故。後一智品攝變化身。說成事智於十方土現無量種難思化故。又智殊勝具攝三身。故知三身皆有實智。有義初一攝自性身。說自性身本性常故。說佛法身無生滅故。說證因得非生因故。又說法身諸佛共有遍一切法猶若虛空無相無為非色心故。然說轉去藏識得者。謂由轉滅第八識中二障粗重顯法身故。智殊勝中說法身者。是彼依止彼實性故。自性法身雖有真實無邊功德而無為故不可說為色心等物。四智品中真實功德鏡智所起常遍色身攝自受用。平等智品所現佛身攝他受用。成事智品所現隨類種種身相攝變化身。說圓鏡智是受用佛轉諸轉識得受用故。雖轉藏識亦得受用然說轉彼顯法身故。於得受用略不說之。又說法身無生無滅唯證因。以得非色心等。圓鏡智品與此相違。若非受用屬何身攝。又受用身攝佛不共有為實德故。四智品實有色心皆受用攝。又他受用及變化身皆為化他方便示現故不可說實智為體。雖說化身智殊勝攝而似智現。或智所起假說智名。體實非智。但說平等。成所作智能現受用三業化身。不說二身即是二智。故此二智自受用攝云云。寂曰。如此諸義乃大乘始門之意趣也。若據終極之說則三身不即不離智即是色。非情謂境。思之可知。古說明受用身異於唯識佛地等所判之辨。及以唯識佛地二論異義等如上顯了意依章疏中明。此中分別自然得入功得。文旨可解。自性身中攝後所判四身中法身自受用。受用身中唯取他受用。條理顯然。他修行地者。蓋乃指地前緣修之行位也。○二別釋三身。今初自性身。
論曰此中(至)止故釋曰此三智故。此即空不空如來藏寂照不二真身也。二種生死因亡果滅。恒沙功德具足圓滿。是為自性身。此身即攝後所判四身中法身自受用身。而始終二門義意不同。可知。十種自在至下當知。又因下第二釋。可解。寂曰。今譯文言詳悉。理致圓備。後譯并無性論文甚簡略。義亦未詳。可檢。○二受用身。
論曰受用(至)因故釋曰土有云何。種種土即登地已上菩薩所感無量淨土是也。言二事者謂諸淨土及與菩薩大集輪也。此二事依應身顯現故。受用二釋可解。此身即當後判四身中他受用身。無性論云即是西方極樂土等清淨佛土等。可見。變化身下乃起後之詞也。○三變化身。
論曰變化(至)現故釋曰法身謗故。餘譯云依法身。可知。應身以大定智悲等者。應身以大定智悲為體。體唯意法意識三法而已。雖有身土等是定果不思議身土。非五識境。是即大乘從始入終之說也。餘譯無此文。可知。以退為中陰是亦奇釋也。唐譯云現沒。可見。王祕密等者下第十八云六十四王伎祕巧術法。又云六十四能。蓋是印度王家所學伎能有六十四故耳。六十四數是八八大數。如六十四音六十四異書六十四有情等。八相義如探玄十一瑜伽倫記九下等明。變化身示受生於天人中。三由可解。○第二重以十義證明法身中二。今初問起。
論曰諸佛釋曰欲引(至)此問法身中自含攝餘身。如前引唯識。○二答釋中二。初鬱陀那頌總攝十義。授別釋十義。今初(會本錯置。今准隋唐釋以改竄之。可知)。
論曰此中(至)佛身釋曰為攝第釋鬱陀那新云嗢陀南。此云總攝。嗢陀南頌有三。一初以一頌總列諸門。後依門釋。二者中間重頌辨法未了。三者辨法竟。總舉重頌總收前義。今乃當初。嗢陀南三別如瑜伽倫記七下(三十四紙)等辨。頌中十義。可知。○二別釋十義。第一明相中二。初總標。後別釋。今初。
論曰若略釋曰若廣(至)相義。○二別釋五相中五。今初法身轉依為相。
論曰五相(至)相故。釋曰法身(至)身相。今譯義趣精緻。餘譯極略。可知。無性釋論文雖簡略。義意明暢。可尋。今譯判三界內外之文異於通途。可知。○第二淨白法為相(隋云白法自體相。唐云白法所成為相)。
論曰二淨(至)得成釋曰一切自在。言四種善者。蓋斯指世間善及三乘善也。於中法身是真實善。是最上無上善。是廣大圓滿善故。是為大白法界。六譯定並以善為相。瑜伽四十三指菩薩修果六波羅蜜言大白法界。法界無差別論以白法所成相為如來藏一相。當知在因焉則名為佛性。在果焉則名曰法身。極善清淨為任修集六度大白法旗之所顯現。是即一切大乘通宗。從始門乃至終極其揆一致矣。後代所譚如來不斷性惡之義。深成矣此大宗。可察。茍欲學佛道者。應須心信澡樂心性是大善具六波羅蜜故修集六波羅蜜大白法旗。則無明黑法所起二種重障滅除轉得大白法界矣。十自在義諸譯率同。文義明暢。可解。○第三無二為相中有三義。今初有無無二相。
論曰三無(至)相故釋曰無二(至)身相文旨分明。可解。○二有為無為無二相。
論曰復次(至)相故釋曰無二(至)無為有為無為是相待法。是分別境故名為非清淨境。真如是有為無為無顛倒離言說法故名為清淨境。此義具如解深密經勝義諦相品中說。蘊○三一異無二相。
論曰復次(至)真如釋曰無二(至)異相諸佛法身一異不可得。可知。新舊文旨稍異。大旨無違。如是不一不異乃大乘始門之說也。可知。○四常住為相。
論曰四常(至)竟故釋曰此下(至)常住。此中以三證成立法身常住。初一是本性常。亦名自性常。後二乃不斷常。相續常。義亦云異門常密意常。至下有辨。無性釋論文義乃然。可見。○五不可思議為相。
論曰五不釋曰法身(至)思議以三因緣明不可思議。文旨炳焉。餘譯極略。無三義別可見。○第二明法身證得中二。初問起。後答釋。今初。
論曰復次釋曰有證(至)云何。有證不得者如遍計所起雜染法。雖是聖智所照非所得法故。言有轉不證者如自性住佛性雖一切眾生從本成就未嘗觸證故。諸佛如來所得法身最初觸是證是得。今之所問可知。○二答釋。
論曰是觸(至)應知釋曰為顯(至)此知初標證得。次舉眠見五義喻況。配對可解。五修及五修果者如上第十二卷初入因果修差別品中第四修相章明。金剛喻定者如婆沙二十八(初)百五十五瑜伽第十二倫記四下(三十九丁)雜集論第十唯識述記十本(五十紙)大乘義章第九等明。又涅槃經二上第三十云云。
○第三明法身自在中二。今初問起。
論曰此法釋曰欲顯(至)此問○二答中初標。
論曰若略釋曰若廣(至)五種○二別釋中有五。今初淨土現色身無邊音無見頂自在。
論曰一淨(至)依故釋曰如意(至)自在。無性論云。由轉五蘊依故得五自在。諸聲聞等怖畏苦故永斷諸蘊。如愚癩人自捨身命。若諸菩薩攝巧方便轉滅有罪色等諸蘊。轉起無罪色等五蘊。如智癩人求諸良藥轉有病身成無病身。此中由轉色蘊依故得能示現佛土自在。(云云)梵王不見頂緣如法苑殊林等出。餘文可解。○二無失無量大安樂住自在。
論曰二無(至)依故釋曰不為自在其旨可解。○三具足一切名字句正說自在。
論曰三具(至)依故釋曰一切自在。唐譯云。由轉想蘊依故得於名身句身文身辨說自在。以能取相故名為相。由名身等能取其相轉染想蘊還得如是清淨想。○四變化改易引攝大集等自在。
論曰四變(至)依故釋曰未有自在。諸譯率同。可知。○五顯了平等迴觀作事智自在。
論曰五顯(至)依故釋曰如來自在唐譯云。由轉識蘊依故得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此中大圓鏡智者。謂無平等性智忘失法所知境界雖不現前亦能記了。如善習書論光明。平等性智者。謂先通達真法界時得諸有情平等心等。應知此中究竟清淨妙觀察智者。謂如藏主如其所欲隨於何等陀羅尼門三摩地門。作意思惟即得自在無礙智轉。成所作智者。能示現從睹史多天宮而沒乃至涅槃。種種佛事皆得自在無性論明轉識得智云轉五識得妙觀察智乃至轉意識故得成所作智等。唯識演祕所引莊嚴論頌曰。智鏡不動三智之所依八七五六識次第轉得故。然考現流莊嚴論第三偈第三句。云八七六五識。又無性論朝鮮本云。轉意識故得妙觀察智。轉五識故得成所作智。由是觀之演祕所引莊嚴偈及現流無性論應是錯本也。雖然佛地論第三(六紙)敘二師釋。初為正義以斥後說。然則其錯本者印度舊來流行。可察。○第四明法身幾法依止中二。初問起。後答釋。今初。
論曰此法釋曰欲顯(至)此問○二答釋中二。初總標。二別釋。今初。
論曰略說釋曰若廣(至)唯三○二別釋中三。今初諸佛如來種種住處依止。
論曰諸佛(至)無量釋曰住有(至)依止。瑜伽論三十八說三住。倫記十上(三紙)明三住四住。四靜慮四無色定是名天住。四無量定是名梵住。空無相無願住及滅定住名為聖住。首楞嚴定十力四無畏不共法等名為佛住。智論第三初說三住四住。其說稍異。可知。唐譯云。佛住依止者。謂佛安住聖住天住及與梵住故言種種。法身為此諸住所依故說名佛住依止與今少異。可知。次說二頌。隋譯云。或有人作是念。諸佛何須現化身。以諸聲聞不證此故。離五喜等(云云)唐譯亦有此意。義意類矣。恐是新語。可考。明五喜五因中初二因由諸譯相似。而今譯意趣趣異。可知。第三明同法美味中全是大乘終門之說。即三乘會師一乘之密意。可知。此一段文頗異餘譯。可檢。第四欲德成。唐譯云。義德俱圓滿。可見。第五喜所因可解。○二種種受用依止。
論曰種種釋曰諸佛(至)依止諸譯同致。可解。○三種種化身依止。
論曰種種釋曰此法(至)依止唐譯云。由若離此下劣信解諸聲聞等應不成熟。言多為者應知攝取勝解行地諸菩薩眾。隋譯云信行地。無性論云。初業菩薩。可知。○第五明法身攝持中二。今初問起。
攝大乘論釋第十七。
論曰有幾釋曰不(至)此問。唐釋云。應知法身由幾佛法之所攝持。○二答釋中三。初總標。二別釋。三結釋。今乃初也。
論曰若略釋曰若廣(至)六種○二別釋中六。今初清淨類法。
論曰一清釋曰滅不(至)類法。無性釋云。謂由清淨佛法攝持法身自性。以其法身體清淨故。淨誰轉誰而得清淨。為答此問說如是言。轉阿賴耶識得法身故。由阿賴耶識執持一切雜染種子。對治起時轉滅。如是一切染種轉得隨順一切無罪圓滿功德。譬如世間阿揭陀藥能變有毒令成無毒故說名轉(至)餘文可解。○二果報類法。
論曰二果釋曰有如(至)類法。此乃由轉五色根得色等智。於盡十方界隨類示現五根五識。雖以根識唯是清淨無垢果報類智。應知如來示現色根色全是無相無垢果報智耳。○三住類法。
論曰三住釋曰如來(至)類法。唐云安住。言四不護者。瑜伽五十雜集論十四(八紙)說三不護(云云)次卷說四不護即於身口應命說四不護。如來三業清淨現行無不清淨三業可須覆藏。謂勿他知我之過非。又離一切邪命等緣心恒清淨。寂慧初應無有誤失。故云不護也。○四自在類法。
論曰四自釋曰於一(至)類法○五言說類法。
論曰五言釋曰如來(至)類法。唐譯云。轉世間見聞覺知言說戲論得於見聞覺知自在。由此證得能令一切眾生心喜智自在故(文)○六拔濟類法。
論曰六拔釋曰是諸(至)類法。世間法中有救濟災橫事法。對治起時轉捨蘊所有拔濟法。轉得不可思議最勝力拔濟一切眾生粗細三道大災慧妙智自在故云類法。寂曰。若據大乘終極之說則於此類法頗有深祕。學者應思。○三結釋。
論曰如此釋曰此六(至)此知暫利者謂世間益。永利者謂出世間益。可知。○第六明法身無差別有差別中二。今初問起。
論曰諸佛釋曰十方(至)有異。○二答釋中有三。一明法身。二明受用身。三明變化身。今初。
論曰由依釋曰諸佛(至)有差別。諸譯大旨相同。可知。○二受用身。
論如法釋曰諸佛(至)有差別。此中初明無差別。後明有差別。明有差別中本末稍異。唐譯云不由依止無差別故無量依止差別轉故。無性釋云。此說意樂及業無別。不說依止無有差別。無量依止差別轉故。謂於一切別世界中諸佛國土眾會名號身量相好受法樂等名不同故。此乃法身中具三。即攝法應化以為法身。故法身之中明三無差。受用之中唯說意樂及業。此與今譯義意稍異。可知。今譯明受用中言依止業。而不言意樂者。於義允當。何以故。以應化有他依心無自依心故。○三變化身。
論曰變化釋曰由依差別。隋唐無譯。可知。○第七明法身功德中二。今初問起(會本錯誤。可知)。
論曰此法(至)功德相應釋曰此身(至)此問○二答釋中大分為二。初明大小共功德相應。後明大乘不共功德相應。初中有二。初總標。後別釋。今初。
與最清淨(至)諸法相應○二別釋。於中二十一。今初明四無量相應。
論曰此中(至)頂禮釋曰偈有(至)二益此中二釋。可知。四無量定出於婆沙八十一(十四紙)俱舍定品。顯揚四雜集十三(十七紙)大乘可知。○第二八解脫相應。
論曰解脫釋曰此一(至)劣心。八解脫藏如婆沙八十四。瑜伽論第十二‧第十五‧五十六‧七十三。顯揚四雜集十三智論二十一等。凡聖通局如止觀私記九(三十六紙)明。○第三八制入相應。
論曰降伏釋曰此句(至)是佛八制入亦云八勝處。如俱舍定品雜集十三等明。○第四明十一切入。
論曰應知釋曰心於(至)解脫十一切亦名十遍處。是亦哪婆沙俱舍雜集等論明。心解脫下結。二三功德。可知。○第五無諍三摩提相應。
論曰諸眾釋曰此偈(至)愍心。無諍三昧如婆沙百七十九(六紙)雜集十四等明。○第六願智相應。
論曰無功釋曰此半(至)無著願智如婆沙百七十八(十三)雜集十四(初)等明。○第七四無礙解。
論曰一切釋曰此下(至)說者。四無礙解如於婆沙百八十(九紙)瑜伽四十五(二紙)顯揚四(六紙)大乘義章第十一等明。○答八六通慧相應。
論曰攝壽釋曰此偈(至)自在。通慧義如婆沙九十九至百三‧及百四十一‧百四十九‧百五十‧百八十六。瑜伽三十七。倫記九下。雜集三(四紙)十四(六紙)智論二十八及四十(十三紙)等明。今此偈中初句明留住捨專。留捨壽行如婆沙百二十六(初)俱舍第三(八紙)唯識述記八末。倫記二十一下(十七紙)明。次二句釋文。可解。定通自在可討上所引論等也。○第九三十二大人相。第十八十小相二功德相應分頌。
論曰諸眾釋曰此一(至)淨心。三十二相出於大般若三百八十一。智論二十九‧八十八(終)婆沙百七十七(十紙)等。八十小相如般若三百八十一。智論八十九(初)涅槃經二十四(十六紙)等明。可尋。○第十一四種一切相清淨相應。
論曰故隨釋曰此偈(至)此能雜集十四云。清淨者謂四清淨。一依止清淨。二境界清淨。三心清淨。四智清淨。如是四種一切相清淨唯佛世尊及得大神通菩薩摩訶薩所得。依止清淨者謂依止靜慮於隨所欲依止取住捨(云云)境界清淨者謂於隨所欲境界變化智具足中(云云)心清淨者謂於如所欲三摩地門自在(云云)智清淨者謂依止靜慮於隨所欲陀羅尼門任持具足(云云略抄)今此頌所說功能即四清淨所生。可知。無性釋論中列。四清淨名。然餘譯中全無解釋。可知。○第十二十力相應。
論曰方便釋曰從出(至)眾魔文旨分明。可解。十力義如瑜伽四十九雜集十四(四紙)智論二十四(初)等說。可尋。○第十三四無畏相應。
論曰智滅。釋曰此偈(至)邪魔文旨炳著。可解。四無畏義如增一阿含十九(十五紙)智論五(二十紙)二十五(初)雜集十四等說。○第十四四不護相應。
論曰無制釋曰此偈戲論瑜伽五十(十一紙)雜集十四(八紙)說三不護。今更加命。如來於四最極清淨。非入作意防護離過。可知。○第十五三念住相應。
論曰於眾釋曰此偈(至)大眾三念住者如瑜伽五十(十一紙)雜集十四明。○第十六永斷習氣。
論曰於利釋曰十方(至)不虛。准上標列。釋論之初應有此偈明永斷習氣之一句也。永斷習氣者如瑜伽五十(十二紙)雜集十四(八紙)說。○第十七無忘失。
論曰於一釋曰此偈(至)自他無忘失法亦如瑜伽五十(十一紙)雜集十四明。○第十八大悲相應。
論曰日夜釋曰此偈(至)亦爾。大悲亦出於瑜伽雜集及智論二十七等。可見。日夜六時觀眾生者。下第十八云云。十住論及智論五十五(二十三紙)有此說。然此蓋隨轉理門之說。故妙玄第四判為三藏門義。如私記四末(二十六紙)明。可尋。○第十九十八不共法。
論曰由行釋曰此偈(至)不共。十八不共法者如智論第二十六及八十八明。○第二十一切法最勝智。
論曰由三釋曰此偈(至)除斷。瑜伽第五十及雜集十四(十五紙)云一切種妙智。釋義稍異。大旨全同。可見。○第二十六種清淨相應論曰無繫。釋曰此偈清淨二十二業者出於俱舍論十五可尋。七種生死如上已辨。餘釋唯有本頌。都無釋文。無性釋論每事有釋。但無此一段六清淨為所等之文。寂曰。此一段釋最可怪矣。以等為下等則其所等根。豈止六清淨耶。應思。○第二明大乘不共功德相應中二。今初承上起下。
論曰諸佛釋曰前所(至)相應。○二正明大乘不共功德中亦有二。初總標。後別釋。今乃初也。
論曰謂自釋曰此中(至)說偈。此中初列六種。次釋不共。後說偈。可知。○二別釋十六。初法身自性。
論曰尊成釋曰此句(至)自性。唐譯云尊成實勝義可知。○二法身因。
論曰修諸釋曰此句(至)法身。○三法身果。
論曰至他釋曰此句(至)覺等。○四法身業。
論曰解脫釋曰此句(至)乘人。○五法身相應。
論曰盡釋曰此兩(至)相應。五種勝可知。餘譯及無性全無此釋。無性論云。無盡無等德相應者與諸功德相屬相應。無邊不共力無畏等無盡無等德相應故○六法身生起。
論曰於三。釋曰此兩(至)能見此一段文與餘譯具略頗異。唐譯云。現世間可見者此說變化身。及眾會可見者此說受用身。非見人天等者此說自性身。諸天人等皆不能見。此顯佛身三種差別說名為轉。無性論釋大旨相同。可見。然今譯所明學大乘者須知之緊要處也。宜熟讀思惟矣。凡一切眾生執有我我所者不能見知身見滅處甘露界。未見此處者躇階妄談法身如來藏則所謂法身如來藏者便陷於自性神我等文見說也。故上古切忌妄意說如來。如來藏良有由哉。後代誇大乘者駸駸乎伍數勝之隊者蓋為此也。○第八明法身甚深中今初問起。
論曰復次釋曰以難(至)可見○二答釋中有三。初總標。二別釋十二甚深。三結釋。今初。
論曰此中釋曰如大此義。○二別釋十二甚深。今初生不住業住甚深。
論曰佛無(至)為食。釋曰此下(至)甚深。此中四甚深各以十因證明其義。隋唐二譯十因名義互有異同。可檢。明第四句中諸佛不實者。准餘譯意。不字恐亦安形誤。又三為顯因等者因字應同字形誤也。段等四食出於增一阿含二十一雜集五唯識述記四末法苑章四本等。餘文可解。佛食時諸天受之說隋譯云復有說言。蓋乃有餘師作斯說耳。未知其本據出於何典也。○第二安立數業甚深。
論曰無異釋曰此下(至)道故。此中有三甚深。初安立甚深諸譯大抵相同。第二數甚深諸譯旨殊。隋譯云。無數量一業者此是數甚深。乘雖無量諸佛一業故此與今同。唐譯云佛雖無量而同一果。無性云。雖有無量。而無別業。何者一業變化受用業無差別成他利故。明業甚深中。隋譯云動不動業。以受用變化配堅不堅。三譯旨同。但明化身不堅固。文旨碩異餘譯。蓋斯旌迦文一化之正軌之明釋也。此義如餘處辨。無性論譯堅不堅與今不同。彼云。不堅業堅業者。自性身業是其堅住。餘二身業是不堅住寂曰。兩論各有道理。准第四句。無性論旨於義允當。應思。○第二正覺甚深。
論曰無一釋曰此下(至)不覺。此一段文意趣甚深。可察。○無性論云。現等覺非有者。依他起中遍計所執性非有故。一切覺非無者。依他起中圓成實性是真有故。一一念無量者。謂遍無量說河沙數諸世界中念念俱時有無量佛。現等覺故。有非有所顯者。謂如來是有非有空性所顯。成顯成尊位故(文)釋第二句二論異致可解。釋第四句。今譯與餘譯稍異。今譯特尚空無必不可言說以為理趣。可知。○四離欲甚深。
論曰無欲釋曰此下(至)出離此一段文今譯甚深義含始終。隋唐兩譯及無性論大抵相同。而意趣淺略。可知。今譯引無上依經即是大乘終門之說。而諸部大乘方等深經說以此旨為其綱紀。言雜深法即如等者斯指惑等空無性而已。非實有如謂等便為妙物。後譚圓教者於此交際生一解解。大濫聖旨壞亂方等大宗。不可不知。○第五滅陰甚深。
論曰諸佛釋曰此下(至)最勝。諸譯率同。隋譯少異。於諸譯中今譯特善矣。凡諸大乘經中所說蘊即真如悉同此旨。後代譚陰即是者動入解見。以如今所說者輒謂是始教也終教也等。掉頭不顧。執僻見處錯為圓妙。豈可不慨哉。我今試問彼焉。華嚴般若法華涅槃等皆同所說陰即是非一非異之旨。寧可言彼華嚴乃至涅槃悉始教也終教也廢棄之乎。廢棄如此經典而何經典中有汝所計陰即是哉。然此理公然如大王路。但於此理有七地已還所證與八地已上所照之異。此義甚深。非此所啟。可尋華嚴法華等疏鈔中矣。○第六成熟甚深。
論曰諸佛釋曰此下事成。諸譯旨同。無性釋論文義明著。可見。○第三顯現甚深。
論曰由失。釋曰此下佛耶。諸譯旨同。文義了然。可解。○第八菩提涅槃甚深。
論曰或現釋曰此下(至)後故。初二句釋諸譯旨同。但第三句文義頗異。隋譯第三句言不生亦不有。與今意同。而無釋文。唐譯第三句云此未曾非有亦無解釋。然此句與今義成左右。雖各有理今譯及諸譯其旨奇絕。可知。○第九住甚深。
論曰如來釋曰此一(至)住此明諸佛反道逆行住四最勝住不可思議。諸譯粗同。今譯旨趣深玄。可知。唐譯第四句云最勝自體住。隋譯云自位最勝者。可知。○第十顯現自體甚深。
論曰佛一釋曰此下(至)境界。三譯釋義全同。釋初二句二義可知。無性釋中但有前義。釋後二句中諸佛不現不字恐未字形誤。○第十一滅惑甚深。
論曰諸惑釋曰此下(至)圓智。此乃明諸佛滅二障永盡不同二乘速滅般涅槃。初說留惑事乃出諸佛二障究竟永滅所由耳。諸譯文義大旨相同。餘文可解。○第十二不可思議甚深。
論曰諸惑釋曰此下(至)思議。此亦明菩薩留惑淨用至成佛果大用顯現。若集二諦是菩薩覺分。如淨名佛道品等廣說。可尋。留惑淨用反道逆行並皆最甚深祕密境界。非初業菩薩及二乘之所能測。何況於凡夫乎。更輒作解成惡見取矣。○三結釋。
論曰由此(至)思議甚深○第九明念法身中二。初標章二正釋。今初。
釋曰佛有(至)應緣法身。○二正釋中二。初問起。
論曰諸菩釋曰法身(至)幾相○二答釋中大分為二。初略說七相。後復次諸佛下明淨土清淨。初中有三。一總標七相。二別釋七相。三說頌重明。今初。
論曰若略釋曰此七(至)清淨。此釋餘譯所無而其旨要妙。可知。○二別釋中七。今初諸佛於一功德至無礙自在。於中有二。初正釋。後說偈釋難。今初。
論曰可等釋三世(至)無等文旨分明。可解。六通慧如上明。○二說偈釋難。
論曰此中釋曰若諸(至)緣故諸譯相似。但明因不具中今譯云此位中。此似約此世間謂永無般涅槃性。可察。有六通差別者。通字是道字形誤。可知。二種不可轉業地論一(二十四紙)云云。○二如來身常住。
論曰二如釋曰以十(至)為相。三因證法身者。上第十六明五種相。第四常住為相中引三證云。真如清淨相故。昔顛倒道最為極故。應作正事求究竟故。是為三因。今所出者即當彼第一因。可知。七因證餘身者。下第十八(二十六紙)明二身常住。至彼當知。餘文明著。可解。○三如來最無失。
論曰三如釋曰一切(至)相離○四事無功用。
論曰四一釋曰作意(至)不盡如來所作事業成所作智所現。故一切無功用。可知。○五大富樂位。
論曰五如釋曰大富(至)清淨淨土中有八不可得等者。瑜伽七十八(二十六紙)說八事易得二事難得。淨土中與此相違(云云)是解深密所說。與今全同。佛土清淨次卷當辨。○六如來最無染著。
論曰六如釋曰上心(至)亦爾。今譯其旨周足。餘譯無釋。可知。○七如來於世間有大事。
論曰七如釋曰如來(至)般涅槃。○三說頌重明。
論曰此中(至)此念釋曰此中法身文旨分明。明應以七圓德如次配對上七相而消釋也。○第二明淨土清淨中二。初問起。後答釋。今初。
攝大乘論釋第十八。
論曰復次釋曰前(至)土相問意可解。○二答釋中二。初出所說經。二正明淨土相。今初也。
論曰如言釋曰總舉(至)功德。釋如言之文可怪。隋譯云如百十偈修多羅菩薩藏緣起中說。唐譯云如菩薩藏百千契經序品中說。然今所此所出經文即佛地經序品之說。而立十八圓滿名以判經文者是佛地論一之釋文也。由是觀之。今佛地經乃百千契經中之一分乎。華嚴經雖明十萬頌現流經中無如此說。可考。○二正明淨土相中二。初明十八圓淨。後結釋受用中土功德。初中亦二。初正明十八圓淨。後別明佛住處。初中十八。今初色相圓淨。
論曰佛世釋曰一全(至)圓淨。唐譯文稍有異。名為顯色圓滿。○二形貌圓淨(唐云形色圓滿)。
論曰無理釋曰此莊圓淨如此顯形二色以何為體。謂平等性智大慈悲力由聖者所修利他無漏純淨佛之因緣成就。隨十地菩薩變為淨土。器土即以無漏色蘊四塵而為體性。佛所變土者定唯無漏。菩薩變者通有無漏。五八識變唯是有無漏。六七識變通有漏。一切色法准此可知。○三量圓淨(唐云分量)。
論曰大城釋曰徑度(至)圓淨。他受用土隨十地菩薩所宜而現大小勝劣前後故轉。初地淨土百葉臺上。二地淨土千華臺上。如此漸漸轉大。漸漸轉妙。如餘處辨。○四處圓淨(唐云方所圓滿)。
論出過釋曰三界(至)為體。他受用土者。瑜伽七十九云。於清淨世界中無那落迦傍生餓鬼可知。亦無欲界色界無色界。亦無苦受可得。純菩薩僧於中止住。是故說名清淨世界。已入第三地菩薩由願自在力故於彼受生。雜集六云。復有清淨世界。非苦諦攝(云云)佛地經云。超過三界所行之處。論曰。非三界愛所執受故離相應所緣二縛隨增。言超過三界故。是道諦善性所攝。彼出三釋。有義各別。有處說在淨居天上。有處說在西方等故。有義同處。淨土周圓。無有邊際。遍法界故。如實義者。自受用土周遍法界無處不有。不可說言離三界處即三界處。若他受用之或在色界淨居天上或西方等處所不定。法華云眾生見劫盡大火所燒時我此土安穩天人常充滿。十地所見乃是報土。地前所見乃是化土。隨宜而現。所得定方別指一處。欲令眾生起勝欣心別指處所。雖然如是橫豎二義隨眾生心量而有局通。此實則是變易不思議境界。非分段眾生之所測知也。若非苦集下乃起下之辭也。○五因圓淨。
論曰出釋曰二乘(至)善法今約八等已上善明。唐譯云勝出世義。不云八地上。或處言初地已上生受用土。或處云已入二地菩薩。或處云八地已上。蓋斯由菩薩受變易身或住類智通分齊不可定根也。天台師於變易報建立方便土十方無障礙土。其旨精妙。可尋。明淨土用者如法苑義林七之末(六紙)明。又孔目章第四(六紙)約六因四緣辨。可見。今云無分別智無分別後智者約正助因。無分別後智造受用土正因也。無分別智及加行智並是助因也。汎明因緣則信願及福慧諸度悉是受用土因緣也。仿乃由智為主因故以智說因圓淨。○六果圓淨。
論曰最清釋曰菩薩(至)圓淨二智因行所感最極自在。淨識為果。非是苦諦。佛地論云。最極自在淨識為相。謂大宮殿最極自在佛無漏心以為體相。唯有識故非離識外別有寶等。即佛淨心如是變現似眾寶等(云云)法苑七末(九紙)云云。七至圓淨。
論曰如來釋曰如此(至)圓淨佛地論云。如來所都謂大宮殿諸佛世尊為主。非餘。以殊勝故。唯屬世尊。或唯世尊住持攝受。非餘所能。乃至他受用土雖諸佛變。然一合相亦一相身。攝受為主。不相障礙(文)法苑章七末云云。○八助圓淨(唐云輔翼圓滿)。
論曰菩薩釋曰自受(至)圓淨佛地論云。諸大菩薩眾所雲集。謂大宮殿常有無量大菩薩僧常來輔翼。故無怨敵能為違害(乃至)諸佛慈悲於自識上隨菩薩宣現粗妙土。菩薩隨自善根願力於自識上似佛所生淨土相現。雖是自心各別變現而同一處形相相似。謂為一土共集其中(云云)○九眷屬圓淨。
論曰無量釋曰淨土(至)所食。佛地論云。謂大宮殿唯有天等眷屬圍繞。無有餘類等者。等取藥叉揵達縛阿素洛揭路荼緊洛莫呼洛伽等。莫呼劣伽即攝大蟒。云何淨土超過三界所行之處而有天等以為眷屬。天等皆是三界攝故。淨識如是。攝受變現為嚴淨土。故不相違。或有成熟所化有情示現如是變化種類如為調伏劫比拏王現化無量轉論王眾眷屬圍繞或諸菩薩化作無量天龍等身住淨土中以供養佛。或自化身作三天龍等翼從如來。故無有過(文)當知他受用中有二乘及八部並是權現不可思議之事。不可以情謂則揣度焉。○十持圓淨(唐云住持圓滿)。
論曰大法釋曰大乘(至)等業。佛地云。此淨土中諸佛菩薩後得無漏能。說能受大乘法味生大喜樂。又正體智受真如味生大喜樂。能任持身令不斷壞。長養善法故。○十一業圓淨(唐云三事業圓滿)。
論曰一切釋曰凡夫(至)利益。佛地云。作諸眾生一切義利。謂於此中自能現作一切有情一切義利。或令一切有情自作一切義利。現益名義當益名利。世間名義出世名利。離惡名義攝善名利。福德名義智慧名利。如是等別雖在寂定。由先所修加行願力任運能作一切有情一切義利(文)○十二利益圓淨。
論曰一切釋曰三界(至)畏不佛地論一(十五紙右)廣譯(云云)大旨不異。可尋。○十三無怖畏圓淨。
論曰非一釋曰淨土(至)有不佛地論云云。大意相同。但彼明如來永離一切魔菩薩住淨土中離粗四魔無五怖畏。可尋。○十四住處圓淨。
論曰勝一釋曰非惟(至)入路。佛地論釋大旨相同。可見。○十五路圓淨。
論曰大念釋曰大乘(至)何法。佛地論中二釋。初以三紗慧釋餘慧行已。次云。此說菩薩因三妙慧得入淨土故名遊路。若諸如來大念即是無分別智。由念安住真如理故。大慧即後所得智。分別諸法真俗相故。此二皆有造作淨土增上業用。故俱名行。由此二智通生淨土故名遊路。或大念行是自利行。內攝記故。大慧行者是利他行。外分別故。如其次第通生如來二種淨土故(文)○十六乘圓淨。
論曰大奢釋曰大乘門入佛地論釋云云。其致一揆可見。○十七門圓淨。
論曰大空釋曰於大(至)何法。佛地論云。謂大宮殿三解脫門為所入處。解脫即是出離涅槃即大空。等名解脫門。依從此門而入淨土偏計所執生法無我。說名為空。緣此三摩地名空解脫門。相謂十相。一色二聲三香四味五觸六男七女八生九老十死。即是涅槃。無如是相故名無相。緣此三摩地名無相解脫門。願謂求願。觀三界苦無所求願。故名無願。緣此三摩地名無願解脫門。由此空等三解脫門得入淨土。故名為門。大如前說。此淨土中亦應有事。路乘門等為令有情欣樂實德故就行說(文)寂曰。今此結釋應思契經旨不。○十八依止圓淨。
論曰無量釋曰以大(至)住處。佛地論云云。與今文義頗異。彼就事明。今乃以真如法界為大蓮華王。今文深玄旨趣無窮。可察。○二別明如來住處。
論曰大寶釋曰此別(至)功德。如世間下乃起下之辭也。可知。○二結釋受用淨土功德。
論曰如此釋曰恒無(至)此知。佛地論中云一向淨名一向安樂一向無罪一向自在。今論二譯可解。問。上來所敘十八圓淨即明他受用土相。所以變化土中為當有淨土。為當無淨土。答。瑜伽莊嚴集論古說中判淨穢土。以受用土為淨。以變化土為穢。未嘗細判變化土中有淨穢別。於唯識佛地等論並言變化土通淨穢。而所謂淨者或指彌勒出世時。或指暫變淨。然則雖曰淨土此與瑜伽等所謂清淨世界其義大別。以義會之則諸論無違。如瑜伽等則以法身菩薩所得一向淨一向樂一向無罪一向自在變易不思議境界建立他受用淨剎。其餘切三界所繫眾生所感世界不同淨穢二相都名穢土。如唯識等就其穢土中更判淨穢以分其相而已。如是所判大抵大乘始門之說也。若據大乘終極之說則不必如斯。欲知其旨者應須披讀華嚴經及探玄記等而思惟研覈牟。○第十明法身業中二。初正明五業。二說偈明諸佛同業。初中亦二。初總標。後別釋。今初。
論曰復次釋曰諸佛(至)暫離此一段釋妙互深矣。法界即如來藏心。是心浥如虛空。本來寂滅清淨光明。但由無明妄動自體成殼。隱藏是以今不顯現。無所有中起惑業苦。是心內熏緣了萌生則虛妄三道漸除。陰殼滅卻。本淨顯現。今此五業即法界五義所生妙業。而亦此業能顯法界性。可知。餘譯全無此一段釋。可見。○二別釋五業中五。初救濟災橫業。
論曰一救釋曰此明(至)災橫。值遇如來者免災除。厄等其事如經論出。不遑此載。○二救濟惡道業。
論曰二救釋曰此明(至)行善隋唐二釋本末文合。今譯釋文不順本論。恐文有脫錯乎。或可救濟其因果亦隨無之謂乎。無性論中有其因若無果亦無之語。應考。○三救濟行非方便業。
論曰三救釋曰此明(至)救中。通慧導者是神通輪。三輪立名三神變。亦名三示導。如婆沙一百三俱舍論二十七明。○四救濟行身見業。
論曰四救釋曰此明(至)緣由此一段文奇且妙矣。凡三界段生死以有身見為其禍根。此有身見眾生不能直入大乘聖道。故如來先說二乘人無我教令對治有身見。是道道即入大乘聖道。之妙方便也。次下當知。唐釋云即說三界為薩迦耶。然唐譯意趣與頗異。可檢。○五救濟乘為業。
論曰五救釋曰此明(至)大乘此一段文亦奇說矣。是即入於大乘修門之要領也。與新唯識家所立天淵不啻。隋唐兩譯大抵相同。率順唯識論家宗致。可知。今譯意趣。謂未成就菩薩正定聚者云未定根性。二乘若約此世則有定不定性。若據異境則一切皆有可轉為大義故無非未定根性者。至下分明顯示其旨。當知。○二說偈明諸佛同業。
論曰於如(至)一業。釋曰世間(至)世將此中初敘意。後說偈。於中初半頌明眾生不同業。後半頌明諸佛五業不異。可知。
○自下第三廣分別諸義中有七段。一顯說一乘意。二辨如來一多。三明諸佛非一向涅槃非涅槃。四明受用身不成自性身。五明變化身不成自性身。六明三身常無常差別。七釋法身本有不可藉修之難。初中有二。今初問起。
論曰若爾。釋曰若諸(至)成佛。○二答釋二頌。初頌以了義明。後頌以密義明。今初。
論曰此中(至)一乘釋曰為顯(至)一乘莊嚴論第五(八紙)頌曰。法無我解脫同故性別故。得二意變化。究竟說一乘。釋曰。此中八意。佛說一乘。一者法同故。謂聲聞等人無別法界。由所趣同故說一乘。二者無我同故。謂聲聞等人同無我體。由趣者同故說一乘。三者解脫同故。謂聲聞等人同滅惑障。由出離同故說一乘。四者性別故。謂不定三乘性人引入三乘故說一乘。五者諸師得同自意故。諸佛得如是意。如我所得一切眾生亦同我得。由是意故說一乘。六者聲聞得作佛意故謂諸聲聞昔行大菩提聚時有定作佛性。彼時佛加故。勝攝故。復自知作佛意。由此人前後相續無別說一乘。七者變化故。謂佛示現聲聞而般涅槃。為教化故。如佛自說。我無量無數以聲聞乘示現涅槃。由離此方便更無方便化小根人入大乘故。理實唯一故說一乘。八者究竟故。謂至佛體無復去處故說一乘。如是處處經中以此八意佛說一乘。而亦不無三乘。問。若爾復有何義以彼彼意而說一乘。偈曰。引接諸聲聞。攝住諸菩薩。於此二不定。諸佛說一乘。釋曰。彼彼意有二義。一為引接諸聲聞故。二為攝住諸菩薩故。若諸聲聞於自乘性不定佛為引接彼人令入大乘故說一乘故。若諸菩薩於自乘性不定佛為攝住彼人令不退大乘故說一乘。云云廣說。此與今全同。又顯揚論二十(十一紙)說六因今一頌即莊嚴論中後參。可知。○後偈以密義明。
論曰法無(至)一乘釋曰由法(至)一乘。此即莊嚴前頌。於中初三因與彼全同。第四性別故因經少異。可知。第五因今譯未了。與莊嚴論旨大異。無性釋云。得二意樂故者謂得二種意樂。一者諸佛於一切有情得同自體意樂言彼即是我。我即是彼。由此因緣此既成佛。彼亦成佛。是故名得第一意樂。二者世尊法華會上。與諸聲聞舍利弗等受佛記別。為令攝得如是意樂我等與佛平等無二。又此會上有諸菩薩與我名同。得授記別故。佛一言二種益。謂諸聲聞攝得同即自體意樂。及諸菩薩得授記別(云云)此釋符順莊嚴。今譯第五因中為聲聞人意樂不應道理。第六因缺脫主意。蓋及印度學人展轉轉寫作此差乎。第七曰。彼此相同。第八因彼以佛果為一乘。其旨妙矣。寂竊謂。莊嚴論等有說文相似易意趣難測。且三乘差別似非論畢竟性。今釋分明約此世根辨定不定。至隋唐釋。其旨似就畢竟以辨定不定。雖然論文從容不墮情謂。如法苑義章此十因(云云)將建立三乘五性宗旨廢斥一乘一性之義使法華勝鬘涅槃會三歸一之說殉同自三乘五性之趣。蓋斯雖負扶宗之時安得能免以權蔽實之重愆乎哉。應思。○第二明諸佛一多中二。今初問起。
論曰三世。釋曰諸佛(至)言一法身是一。而無量菩薩修因窮滿現等覺。故有多佛多之義。上已所明非今正問。今正問徵於十方界同時唯一佛出世耶將有多佛出世耶。○二答釋。
論曰於一釋曰一法(至)義成。此中初句明如來是一。於中二義。初約法身共一。後約一世界一時無多佛。頌乃當後義。可知。釋第二句中立十方世界同時多佛出世可得之理。第三句可解。釋第四句中初標十方世界有無量佛同時出世之宗。次會經說中初出經說。次此經為當下雙闕徵問。次立應詳下出薩多義。乃引有經證會梵王經次復有餘部下出大眾部義。今當詳辨下乃會前經說明十方界同時多佛出世應理。後結釋今頌即同後義。俱舍論第十二(十紙)敘此二說。全同今文。論主勒思。文旨似以有餘部說為優。瑜伽論旨明十方世界多佛出世。倫記十上(七紙)云云。智論第四(三十三紙)第九(十七紙)亦同此旨。大乘宗致多順大眾部等。可知。隋唐兩譯文義極略。可知。○第三明諸佛非一向涅槃亦非非涅槃中二。初問起。後答釋。今初。
論曰云何釋曰有諸(至)所顯。此一段文最為要義。釋中出二家失。後代譚大乘者多入初過。是諸論所誡。可知。○二答釋。
論曰此中釋曰為顯(至)涅槃。如來具四涅槃。理趣顯然。可解。○第四明受用身不成法性身中二。初問起。後答釋。今初。
論曰云何釋曰應身(至)可知。唐譯云佛受用身即自性身不應道理。此釋易解。此下二段遮遣有部以釋迦佛為實報身以五分功德。是為法身他方世界出世以為化身之計。可知。○二答釋中三。今初標。
論曰由六釋曰有六(至)非義。○二別釋中六。今初色身及行身顯現故。
論曰一由釋曰十入(至)非道理釋中言不離化身者總攝應化而名化身。今此所明受用有色行皆指他受用。古說與後代論家異同。可察。古說多以如如如如智而為法身。此法身中含攝法身自受用身。如家四土事寂光之中攝法性土自受用土。其旨相似。錯宗並隨時運轉成變熊。而其前前者就智建立。其後後者漸入情窠。入情法門猶如飴??凡流所嗜。由智法門如水淡味故人多不喜。宜乎古說漸隱。新說目盛澆世佛法運應爾矣。○二大集輪顯現故。
論曰二由釋曰應身(至)法身是亦其應身者指他受用佛。是身即智悲功用。所謂理智悲乃法身自受用身也。日夜六時等者。莊嚴論十三云云。如上已明。○三隨樂顯現自性不同故。
論曰三隨釋曰彼謂(至)法身。應身由感見不同有種種聲聞等差別。法身不如是隨樂有種種異故受用身非自性身。○四別異見自性變動顯現故。
論曰四別釋曰有一(至)法身。文旨明著。准上可解。○五菩薩聲聞天等大集會相雜顯現故。
論曰五菩釋曰應身(至)法身。有三相雜是亦與上相似。可解。○六本識及生起識轉依非道理故。
論曰六阿釋曰阿梨耶(至)用身今譯意謂。阿梨耶識及生起識即是受用身。此二轉依名為法身。法身即如如如如智。此如如如如智有機所惑顯現諸識。是名受用身。此旨最奇。頗有旨理。應思。隋唐兩譯碩異今旨。唐譯曰。又轉阿賴耶識得自性身。若受用身即自性身轉諸轉識復得可身。由此非理故受用身非自性身。無性釋曰。謂轉阿賴耶識得自性身。轉諸轉識得受用身。故受用身非自性身。○三結釋。
論曰是故釋曰由此(至)理義○第五明變化身不成自性身中二。初問起。後答釋。今初。
論曰云何。釋曰變化(至)可知。○二答釋中三。一以八因明變化身非即自性身。二以六因明化身不得永住。三明如來不永般涅槃。初中有三。一標八因。二別釋八因。三說頌結證。今乃初也。
論曰由八釋曰有八(至)非義。二別釋八因中八。今初第一因。
論曰一諸釋曰菩薩(至)化身。是乃明化身為二乘及凡夫而所示現化身非餘二身。○第二因。
論曰二諸釋曰六十(至)用身。六十四能如上已明。佛本行經等云云。乘除者算法之辭。離乘除觀聚知數知量亦是算者之一術。今時所行算法亦有是術。餘文可解。○第三因。
論曰三諸釋曰菩薩(至)二身。悉達太子往外道所全是示現。非餘二身。可知。○第四因。
論曰四諸釋曰諸菩(至)二身。○第五因。
論曰五諸釋曰諸菩(至)二身。薩婆多等計此閻提出世釋迦為一實身。餘萬億閻出世為化身佛。故今斥之。不別於一勝處等者難不如大乘所立於摩醯首羅智處實佛成佛無化萬億。萬億世界但一閻浮實身成。不應通理。可知。○第六因。
論曰六若釋曰若汝(至)二身。與上同致。難意可解。釋中得無上菩薩者。薩字恐提字寫誤。今以兜率陀天上而作難旨共許處故耳。○互七因。
論曰七若釋曰若不(至)二身。斥偏於一閻浮實身成佛無數亦無理。可知。○第八因。
論曰八二釋曰一婆(至)如此。一三千界多佛出世並是化身非餘二身。經說一世界。無二如來出現於世。是約一閻浮而已。會釋可解。○三說頌結證。
論曰此中釋曰為顯(至)此義。諸譯旨同。唐譯易解。可對。○二以六因明化身不得永住中二。初正出六因。後以頌結攝。今初。
論曰有六釋曰有六永住。此中初總標。後別釋中第一因易解。第二因中諸譯碩異。隋譯云。為轉樂欲涅槃意令求常住佛身故(文)此即同今譯意。唐譯云。二為令捨離不樂涅槃為求如來常住身故無釋(云云)義意未詳。恐唐譯梵本錯乎。今譯意趣甚深。正當從小向大祕密可知。第三因中諸譯有異。隋云。三為轉於佛所起修修意令於甚深法正說中生覺了故。唐譯云。三為令捨離輕毀諸佛令悟甚深正法教故然令譯意趣極甚深。可尚矣。第四因中隋譯同今。唐譯云。四為令於佛深生渴仰恐數見者生厭念故。此文雖異義乃無違。第五因者。隋云。五為生自精進由知說者不可得故。唐云。五令於自身發勤精進知正說者難可得故。第六因諸譯旨同。○二以頌結。
論曰此中釋曰為攝(至)此義二頌中第二句今譯隋釋其旨一致。唐譯大異。如上已辨。餘句三譯大旨不違。可知。○三明如來不永般涅槃。
論曰為度釋曰如來(至)有果此一段文若隋唐譯則在於上八因證變化身非即餘二身文之終。兩各有理。不可是非焉。○第六明三身常無常差別中二。初問起。後答釋。今初。
論曰次後釋曰若如(至)為身。○二答釋。
論曰由應釋曰法身(至)常住。此中初明由依止故常。次由應身下明應身不斷常。後由化身下明化身相續常。莊嚴論第三偈曰。由依心業故。三佛俱平等。自性無間續。三佛俱常住。釋曰。彼三種身如其次第。一切諸佛悉皆平等。由有故一切諸佛自性身平等。法界無別故。由心故一切諸佛食身平等。佛心無別故。由業故一切諸佛化身平等。同一所作故。復次一切諸佛悉同常住。由自性常故一切諸佛自性身常住。畢竟無漏故。由無間常故一切諸佛食身常住。說法無斷絕故。由相續常故一切諸佛化身常住。雖於此滅復彼現故。又法苑義林七本(二十九紙)引經論廣釋上十七(三十紙)云十種因證三身常住。蓋斯指佛性論四(十七紙右)所出三身常住十因乎。應考。○第七釋法身本有何須修得之難中二。初舉難。後釋難今初。
論曰若法釋曰若法(至)修道。無性釋曰。此中有難。諸佛法身無始時來無別無量作證得因。為求佛果何須功用。復有離言。諸佛自身無始時來無別無量。一佛即能具足成辨一切有情諸利樂事。不應為得之作功用此為二難。意趣易解。○二釋難中二。初略答顯大意。後說偈廣釋。今乃初也。
論曰為得釋曰雖爾身故。雖法身無始時來無別無量。諸佛證得此法於利益他事具足勝能。一切眾生垢障自隔。不能證得此真如法界。故為顯證此法身不應不正勤修行。此文標後代濫染圓教之輩錯謂圓人不藕修之僻見之漫帖也。僻者或云攝論等乃權教也。又圓門經疏中誡此僻墊說豈止三五數乎。不遑此載○二說偈廣釋。
論曰此中(至)應理釋曰為釋是處釋初句中不須自作等者。自作作亦恐捨字寫乎。應思。釋第三句中若是因者。若字應作苦字。從昔以來無復等者。無復二字恐寫誤。無性論云。若離正勤得佛果者一切有情未應皆得今立應言一切凡夫乎。釋第四句中其旨要妙。可知。上來釋智差別勝相品竟。
○自下大段第三歎德勸誡分中三。初出所依品目結上。二說頌勸誡。三更以三頌結撮前頌。今初。
論曰阿毘(至)究竟。此論正依阿毘達磨大乘藏故攝乘品。兼依諸大乘經所說而造矣。如序品中已述。○二說頌勸誡中分名五段。初二頌者明意造論所為。次二頌者明佛教及隨順佛教阿毘達磨而可依憑。次二頌者明佛教尊勝違則生愆順則得利。次三頌者明傷法因果。後一頌者結結釋迴願。今乃初也。
由依佛言(至)亦復爾。此中二頌。初一頌則正明造論所名。後一頌則舉譬況法。初中初一句及二字乃彰依阿含及道理而造論。為自等五字及次二句正出所為。所為有三。初自利。次利他。後令法久住。後一頌中初二句舉譬。後二句咒法。譬中上句以前聖教。下句乃喻教益。說法中上句敘所依佛。下句中四字說論後三字合譬。○次二句明經論而可依憑。
若真實義(至)如佛教。此中初一頌則指佛聖教。後一頌則應此論依佛言故亦如佛教。初中初標淨法界等流教法。次句明治障。次句述顯德。後標餘非。後一頌中初句標製論。次句述本師。次明說順正道後句可解。亂心人者是指凡人。乃論主自謙之語。可知。○次二頌明佛教尊勝違則招咎順別得益。
世無慧人(至)淨非垢。此中初三句明佛教兼勝。次三句出違教失。後二句述稟教德。初三句中初明佛無等。次二句述教無等無動次三句可解。後二句中初一句明此能生智離障後一句譬顯三污即三難染。莊嚴論三云。眾生三染污。謂煩惱染污業。染污生染污(云云)○次三頌明傷法因果中二。今初因。
智鈍離信(至)謗正法。此中初明無信及餘善法。次一句明凡愚慢執。次一句述外道愛見。後彰二乘執劣乘住下願。可知。○後二頌傷法果。
於大蛇怨(至)得解脫此中初一頌則舉喻明傷法罪愆深重。後明邪師邪教起過之本以誡傷法。此中第三句勸思離過。可知。○後一頌結釋迴願。
眾寶界如(至)成正覺此中初一句明教所詮七種句。寶性論二(二紙)云七種金剛句。一者佛。二者法。三者僧。四者眾生。五者菩提。六者功德。七者業。今言眾寶者即是三寶也。界如即眾生是如來藏也。德即功德業則可知彼論有釋。可見。第二句可解。第三句若就事論焉則謂願託生淨剎親睹受用。佛身。若就理談焉則見寂照不二真性。名為見彌陀。何以故。以壽光即理智也即寂照也。是故初地入見道親證真如得無生法忍。名見彌陀。第四句可知。○三更三頌結撮前頌。
如此十句(至)說勝果。此中從此者謂依教及理。言為此者即指三所為。由此者即指依燈電等一頌。言是所說者即指若真實義等一頌。言此流者謂說論。即當若亂心人等四句。為顯前五義等者指世無慧人等三句。守自身方便者指若違正法已下五句。傷法因等者指智鈍離信等一頌。偈法果說三者指於大蛇怨已下二頌。至大集者指眾實界等二句說論事。雜集論十六云。何故此論名為大乘阿毘達磨集。略有三義。謂等所集故。遍所集故。正所集故。乃至等所集者謂證真現觀諸大菩薩共結集故。遍所集者謂遍攝一切大乘阿毘達磨經中諸思擇處故。正所集者謂由無倒集方便乃至證得佛菩提故法忍者指見彌陀。證無上等者末句。可知。此三法者謂大集法忍證菩提也。上來釋歎德觀誡分訖。
攝大乘論略疏第五(大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