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大疏抄卷第二(第二貼)

輸入者 黃紹亮

疏云。前之一頌舉頌標。
准此文。可言以八義為今論宗也。然依玄應心。今論以立破為宗。故門云。為欲簡能立能破義中真實作斯論(云云)。

八義

一者。能立。因喻具正正智生故。
有云。善申比量獨顯已宗。邪敵屏言故曰能立
若准此釋。善申雖名難過。缺減仍未解之言。若縱表宗圓有屏方。而未悟。
  二者。能破。敵申過乃至)故名能破
有云。妙斥宗非。或彈因喻。威同逐北。故名能破
若准此釋。妙彈雖申出過量破。曾不師言。威同逐北之詞。仍恐未為盡理。
問。顯過量破俱可有證文耶。答。疏云。諸論唯彰顯他過破。理亦兼有量徵詰(云云)。
燈抄云。今案彼意。量破文即在論中四相違中能違比量三支無過。豈非量破之文耶。如何今云理亦兼有等(云云)。
今見廣百‧唯識等說。皆有量破之文。可抄其文耳。如下抄之。
三者能立三支互闕(乃至)故名立。
有云。謬緣三支妄陳偽執。鋮同累卵故名立。
若准此釋。三支之謬雖顯。闕減之義未彰似不通諸門。何煩累卵之喻。
四者。能破敵者量圓故名似破。
有云。蟷螂怒當轍拒。偽難同之故名似破。
若准此釋。因明宗旨後喻。創舉蟷螂。豈符理。
五者。現量。行離動搖亦皆現量
問。定心中可現量之義耶。答。皆現量也付之。
燈抄云。問。入定意識皆是現量。為現量耶。答。曉法師云。一切定心現量者。此不然。所以得知。如瑜伽論三摩地所緣牛云。一者。有分別影像。二者無分別影像。後方所成就。超過影像所知事中有無分別現量知見生。此文知。雖入定心而前有分別影等。非是現量。超過影像。方為現量知見。今救之云。定心念念粗細不同。緣前影等是細中粗。超過已後有無分別現量見細中細。雖粗細別。俱同現量故。諸定心隨緣何境皆名現量。不違彼論(云云)上文云。若定心現量者。無常觀定心之內無常相。直是定心所變相。獨觀此境即知無常。不待比瓶而成量智。故是現量。如散眼識現量如散色境時稱可長短方圓等相獨受此境。不能分別此得長等與餘長等同相。而得前境說為現量云云)。
  雖作青解之文。以此可案。
  有云。證法自相不帶名言。如鏡鑒形故名現量
六者。比量。用已極成乃至)故名比量
問若爾相違決定可攝比量耶。答。疏云。雖將已許成未許宗。不決。非比量攝(云云)。
燈抄云。簡決定相違也(云云)。
准之違決被帶比量相違非真失歟。可案之。
有云。託驗於顯幽旨可苞。類契真宗故名比量
七者現量有籌度(乃至)故名現量
問。若爾如何論下云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現量耶。答。疏云。論據決定唯說分別。非無分別心皆唯現量故(云云)。
有云。目睹玄黃。謂見等。猶觀旋火。名現量
八者。比量。妄與由況(乃至)名比量
有云。圖形於影未盡麗容。擬而失真名比量
於現‧比等四門。雖出有云。能破文。直出正義。不似前四門矣。
問。今於八門如何分別二悟耶。答。論云。能立能破及似唯悟他現量比量及似唯自悟付之。立似破通自悟。何云唯悟他耶。
唐決云。論云。能立能破及似唯悟他慈恩釋云。立悟證及立論主他顯已解生。此釋未決何言。且他顯其心立主過證及生者。此但能破解生。非是悟自。又未知由顯已所生解是何解耶。
以上東大寺大法師進。
疏云。宗義各定從真名唯(云云)。
今案疏文。其心解。仍料簡可云。解唯悟他文可有二釋。初釋云。能立破悟敵證他。立破悟證者他。亙四門悟他。故從多分云唯悟他也。若立破亦通自悟。二云。立破雖有自悟。今從真證故唯悟他。謂於敵者出過者解生敵者出過。是能破中顯過破也。故是能破悟他也。以能破者而為主。立之人為他故。望立論者雖言自悟。從能破者是悟他也。此義故。立破亦唯悟他也為言。
尋云。若此頌者。向三‧四因皆自之文。如何可會之耶。
邑記云。故比頌中據其他分至從真名唯者。此中兩解。唯字。既許少分自悟。唯義理從未明。夫言唯者決定義故。更解者。且能立中。若由敵者出過者解生。此非自司。即是能破中顯過破。悟他所攝。以能破者而為主故。若不爾者。彼能破。應非悟他立更然。似破亦爾。非自悟也。若爾立既非悟他。便違論旨。若約悟證人。無違理失。又解云。立似破本欲悟他。從本為論。不名自悟。此解唯俱不理。并疏四解更詳之(云云)。
燈抄云。然此論云唯悟他者。此三解。一云。言總意別。二云。以少從多。三云。陳那意盡理而言天主之意簡略說也。故彼此義者乖反(云云)下文引元曉義。可見。
問。門論中。隨共所應為開悟他。謂此能立能立爾者可同此論能立(文)與能破及似唯悟他之文耶。答。疏云。正與此同付之。門論既云隨其所應為開悟他。顯有自悟義。今論文唯悟他。不許自悟。何云同耶。
明詮導云。問。此論云能立悟他。門論云能立悟他。既二論違。如何正同耶。
答。門論悟他者。據證者他也。此論不悟他者。據不悟敵者他也。故不相違也。二論意同云能立悟證者他。不悟敵者他也(云云)。
立破四門二悟了。
疏云。法有幽‧顯(至)悟自非他。
現比等四門二悟了。
問。未轉依五識可緣空無我等理耶(何況)。
答。進云。樸楊大師釋之緣付之。未轉依五識等境。何云緣空無我耶。 前記云。問。因位五識現量緣境。境上五識不緣。如何名明。答。今據因果二位合說。若言位諸識及中定位五識及五俱第六識理事俱明。若位事明理昧。或散五識親證事。故雖不緣理。然事無倒理事得明。更云云)。
現比於境幽顯明之文也。
後記云。疏理幽事顯者。五識親境為事顯。境上苦空無常無我等義為理幽。此據因位。若位者。空無我等亦為顯。見道已前加行菩薩。於定位中亦緣空無我道理。亦合名顯。今據中汛散心說及未二字可勘他本。
明詮導云。
問。婆達喃等三聲中。依何聲說能立之言耶。答。疏云。今此能立婆達聲說付之。門論中又以一言能立者。為顯總成一能立性(文)既以一言能立可云。達喃聲。如何云婆達聲說耶。
疏云。然依聲明(至)宗是能立云云)。
前記云。言能立婆達者。今將能立婆達聲。然恐錯也。門云。以一言能立。彼論意說。一言聲中說此能立。如何今說在婆達聲。又解。此論能立之中。疏主亦引一言能立義。故知今錯。又即談疏意。或可不錯。彼說能立一言聲。因喻三能成一能立義故。今者據實。能立有多。合在婆達婆達若其不攝能立婆達乃攝多言不盡。若作此釋。應亦無違。更云云)。
燈抄云。記云○此解非也。賓云。謂於多言之上。而以一言作名二義一明真立一言。其義圓備。二明一言。其義缺減。且初義者。問。既實多言。何故但以能立一言而為名也。故須釋云。又以一言能立者。為顯對敵能明宗。要由因喻等多言總成一巧。而能存立比量。外離息言也。依聲明法。能立之言三種。一者婆達南。此云一能立即是一言也。一言顯是一比量也。二量婆達泥。此云二能立即是二言也。二言顯是二比量也。三者婆達那膩那。此云多能立即是多言也。多言顯是三比量已上也。今梵本中。以婆達一言。以呼宗等多言。良由宗等多言。總成一量全為一巧。能存宗故也。故不以婆達那膩耶以呼宗等多言也。泰云。頌中宗所等三言。總說名能立者。為顯一因二喻總成一能立性。如椽梁壁戶多總成一舍。不可以椽等別故其舍亦多(已上云云)。
善珠御心存定賓義歟。若爾似違疏文。可審定之。
邑記云。問。門論云又以一言能立者。准彼即是婆達南聲。今能婆達者。豈不相違。答。彼自會云為顯總成立性。彼會意云。能立雖多。總名能立。故以一言而說能立。今此疏中。約一一法名能立。故婆達聲而詮能立。此開彼合。亦不相違。又解。能詮言一。所詮乃多。如言於三能詮一字所詮之法實有三種。彼以所詮能詮故。以一言而說能立。此中以能詮所詮故說三言(云云)。
門論云。
定賓疏一云。
燈抄云。今能二字一言聲說。非二言等。云何因喻二以為能立耶。此即門論中。外人作此難也。答中因三種相者。言有二種。一者義言。亦名相言。二者言言。三相者是義言也。一因二喻者是言言也。據義論之。三義。據支談之但三支。義三支三。豈非多言。問。何以得知亦義言。答。疏下云。多相之言為多言。非言多故為多言。即依彼文。沼云。天主三相以為能立。可勘彼纂(云云)。
以此文可案若加言已即之文也。
問。陳那天主心。以宗可為能立耶。答。疏云。今者陳那因喻為能立。宗為所立能立中定除其宗問。門論中。宗等多言說能立。是中隨自意瑜伽對法等中。明八種能立。即以立宗能立。豈陳那天主心違無著天親釋耶。
第一釋之事。
疏云。陳那以後獨所成(云云)。
問。瑜伽論中明八各能立法。爾者以因但名能立云云)有何故耶。進云。喻所成故但名能立(文)付之。若爾可所立。喻所成故也。例如因喻所成故亦通所立。如何。
燈抄云。猶如於等者。引喻顯之。即引因能所之義以喻宗言也。喻助成因。因為所立。喻為能立能成宗。宗為所立因為能立。宗言亦爾。宗能成義。義為所立。宗為能立能立宗。宗為所立。因為能立二。故云猶如於等(云云)。
明詮導云。備云。所詮能詮言所成事。猶如前因喻所成故。此能詮言但便名能立云云)此不了。唐本疏云。猶如於因對所成故但名能立喻對二字之草相濫。故寫人誤之(云云)。
義斷引疏云。猶如於因喻對所成故但名能立云云)。
問。瑜伽論心。宗能詮言詮自性差別故。雖名能立。因喻所成故。亦是所立也(云云)爾者所立之一。以彼論何文證之耶。進云。先辨立宗事。為顯示自所愛樂宗義也(云云)以此文證也。付之。先此文既云自所愛樂宗義。可云所詮義。何證能詮之言耶。次彼文。上列八種能立之中。立宗在其中。至次下文顯示自所愛樂宗義。故先辨立宗文。明知此辨能立宗也云事。如何以此文證所立之義耶。
邑記云。問。彼論但言何故先立宗耶。為先顯示自所愛樂宗義。不說宗言亦為所立。何以為證。答。既言顯示自所錠樂宗義。故知即是詮宗之言。既言何故先立宗耶。故知宗言得為所立。彼論又問。何故次釋因耶。又問何故次引喻耶。又問。何故次因喻耶。既因喻等皆不言立。唯於彼宗獨為立。此故知。詮宗之言得所立。今約能成義說為能立也(云云)。
後記云。
纂云。隨爭於此(至)俱為能立云云)。
尋云。既除言教云云)若爾何依此文證言為所立之義耶。
問。瑜伽論中所成立義有二種自性差別也(文)爾者此文但限論通對自性差別歟。為當可通先陳後說言陳意許二對耶。進云。通(云云)付之。若爾何以自性所成立耶。依之疏中處引此文。證局通對。如何。
纂云。今又解云。所成立義有二種常無常等(云云)。
今案。依此釋。瑜伽論所云自性差別通三重對也。仍以此可精局通對證文矣。 尋云。付瑜伽論文。成自性方如何。
纂云。問。既言所成有二(至)即爭有法云云)。
今案。准此文。局通對自性差別非一具比量歟。
同抄云。即須加言者。如言聲無常。加無常言也。言不加言者。如立我有無等。但諍我體有無。不諍我上別義。故云不加言(云云)。
第二釋之事。
疏云。二云。諸法總聚(至)唯能立故(云云)。
尋云。若以別宗立總聚者。總聚之中。有為簡混立無常者。宗失。豈以聲無常無常之義耶。若總聚中。且立許無常之法者。可一分相符失。若總聚無常中。別取敵者不許無常者。若爾以別成別也。如何以別成總云耶。
纂云。且隨應言簡無為法故實無過云云)。
前記云。問。若以別法成於總聚。隨是何宗皆有二過。且如佛法以聲一分成立總聚。令決無常。乃有違教‧相符二過。無為常住。雖非蘊攝。仍界處攝。若十八界總立為無常。此乃違教。自許無為常住故。如瓶盆等。隨何宗亦許無常。今者成彼相符失。答。文說隨應簡前二過。隨其所諍而成立聲故。是即識蘊及相受蘊。雖常者。即是所立諸過。若爾。即是以別成別。非別成總答。且如五蘊為總聚為所立。取此總中一分之聲自性差別能立。先且對敵成立此聲是無常已。即舉此聲。成總聚隨所諍者亦決無常總別俱有所作性故。正因。故為別成總(云云)。
明詮引備云。第二釋意。未立宗時。諸法自性差別。若名若義。總是所應立法。故云所云。此中且量時。若名若義。皆云能立。今立總故。非如因喻名能立之(云云)。
第三釋之事。
疏云。三云。自性差別(至)說所為能立云云)。
尋云。因明門心。以共許成不共許。而不相性合宗。敵者不許。豈以不極成極成自性差別耶。
邑記云。問。如何以總立二別耶。答。不相和合彼二。不知自性誰之自性。不知差別差別。於誰故由合宗二義悉(云云)。
尋云。合宗者。自性差別俱總為所立歟。若爾同古師義。淄州破云。豈可二所立云云)如何。
燈抄云。古師意云。法‧有法和合為宗。未立不相離之名也。古師三說。一但說有法為宗。以法成有法故二說法為宗。有法上法是所諍故。三以有法及法為宗。彼別非宗。合此二種宗所成故。今云合者。當第三師義。但言能依合宗。未言不相性。陳那等意。古師所說法有法等此皆先共計。何得成宗既立已成而果故。但應取互相差別不相性有許不許。以為宗體。他未許者。是合宗者。古詞未止故云合宗。意在不相為合宗(云云)。
又云。記云。能依合宗者。不相為合宗。此合能依。此解非也。古師未立不相離名。何不相離應名合宗。故知非也(云云)。
此抄云破有記之事。尤以可爾。古師未立不相性之名瑜伽等是古師也。何云不相離耶。況疏直可言不相離。何云合宗耶抑所引記者。智周前記也。處引前記云記。處破之。若爾不許智周之作之與。若於作者有疑之事歟。可尋學之。
尋云。今此第三釋當纂主所破如何。
纂云。古有解云。以諸法自性差別(至)為所成立(云云)。
三釋邪正之事。
纂云。慈恩唯識法師三釋。初後無違。中釋似過(云云上抄之)。
義斷引疏三釋了云。此即撮諸幾要。提彼宏綱。足悉不違。何勞煩重。諸論互申異義。並不相違云云)。
准此忽不可有正否歟。纂主雖言中釋似過。下文以隨應言簡諸過了故知不辨第二釋歟。但明詮僧都釋云。三釋之中。此為正(云云)即指初為正義也。邑記同之。
邑記云。然疏中上來所釋義各不同。源其慈氏無著大師所說宗為能立。不必具此之三意。故此所詮三釋不可俱契聖心。以余管所窺。初釋理應為當。何以然者。且第二釋。若以一分別宗成立總聚之義者。此所成義為對敵耶。為不對耶。若不對敵。何須立之。若對敵事。還為宗法。既能立所攝。總聚便非所立。又以別宗無常等而成總者。此如何成。若望為宗。於彼無力。何名能立。若為同喻。便不名宗。如何說宗以為能立。第三釋中。其以能依合宗成立自性差別者。且不相性。敵者不許自性差別彼此極成。如何未許宗而成共許法。以所見邊顯未顯了。徒便施設故後二釋且述宗支得為能立。非此理。然唯初釋以能詮言成所詮義。理明顯也(云云)。
尋云。三釋之中第三釋疏主新義也。如何辨之耶。
燈抄云。第一釋者淨眼師之所傳也。第二釋者文軌師所傳也。第三釋者大乘基之所傳也。前二傳者各彼疏。第三傳者此文耳(云云)。
纂抄云。言慈恩唯識法師三釋。指疏中三解。初二是古師。第三解是陳那解。
又云。問。豈以別為宗。立餘所有無常法為所立耶。答。古師計耳。不可和合此抄不審也。可尋之。
問。量破‧顯過破可有寬狹耶。
疏云。次解能破中顯彼之過故(云云)。
尋云。
燈抄云。賓云。代諸師更立能破之義。今尋諸論。雖則有文他。論其義意不離前闕等名破。破本對立。良由邪宗立義非真或闕或似。致令破者量顯彼或闕或似。是故離闕等過更無別義而可別立量破也。此解非也。不知二破之寬狹故。終致此解。量破者。必是過破。顯過破者。不必量。二既差別。是故別立。故知非也。實出敵過。還不被破。名顯過破(云云)。
定賓疏五云。代諸師復云更有能破之義。今尋諸論。雖則有文他。論其義意不離前闕等名破。破本對立。良由邪宗立義非真或闕或似。致令破者量顯彼或闕或似。是故於或闕或似更無別義而可別立量破也。且如佛法立聲無常所作因喻支既不闕。不墮似中。外人縱以百千比量能破。儻若破者墮過類中。故不別論立理破也(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二(終)

(寬文三所癸丑仲春念八日。以原本校正已竟)。_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