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大疏抄卷第三(第三帖)
輸入者 黃紹亮
問。瑜伽論中明立宗等八種能立。爾者同類異類闕而引喻不闕。或引喻闕而同類異類不闕之義可有耶。進云。闕二有二十八(云云)故可有此義也。付之。引喻者是總也。則合同類異類為引喻也。同類異類者是別也。開引喻為同類異類也。若爾闕引喻之時。必同類異類闕。闕同類異類之時。引喻必闕可云。如何有此不同耶。
可見理論抄第□帖。
問。對法論中說八種能立。爾者合結闕而因喻不闕因喻闕而合結不闕之義可有耶。進云。有也付之。
疏云。顯過破中。古師有說。八為能立(至)闕八有一(云云)。
明詮道乃至云。闕三有五十五。闕四有三十五。闕五有二十。闕六有十。合成一百六十六闕(云云)。
明燈抄云。問。八能立中。引喻者總。闕引喻時同異亦闕。如何闕二有二十八耶。答。闕引喻不闕同異者。且約一分不約全分。如聲常所作如空有宗同品引喻。闕因同品引喻。依此等義有二十八句(云云)。
二十八句闕減過性圖。在明燈抄。可見之。
邑記云。此中且據八支數作法。論其實也。未必定然且喻之總別。離合為三。隨闕一時。即便闕二或三俱闕。現比二量即必不俱。如闕一宗。現比隨闕。即便闕二。如何闕一成八句耶。故可隨應非要定爾(云云)。
前記云。云闕二有二十八等者。乃此總談作法而已。若論其體。瑜伽八中。即不得有二合闕成二十八等者。何以故。引喻是總。闕引時同異亦闕。故不得也。若准此理。闕一亦復不成八句。而闕引即亦同異闕故對法同此。亦不得有闕八等句。合結無體。闕因喻時。彼亦即闕(云云)。
今案。依邑周心。進頗不得心。雖然不葉疏文。又於宗因隨一明闕減。於同異有多喻依。何無此句耶。仍可存明燈抄。
問。疏云。因一喻二則因三相與一因二喻同歟。
答。兩方。
疏云。問。因一喻二與一因二喻。其言別故義亦別耶。答。以言別故義亦有別。一因二喻者。取言三支也。因一喻二者。取義三相也。因一者。因三相中初一相。遍是宗法性也。喻二者。後二相。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也。即義三相名因。喻二。言一因者。總三相義名為一因。二喻者。同‧異二支名為二喻。往往疏文多有此言。當處可解(云云)。
義骨下云(引明燈抄)問。基疏云。因有三相。一因二喻(云云)又云。因一喻二即因三相即同云因三相。何名別耶。答。
准願曉心。不背明燈抄之義歟。追可審定之。
問。聲論師對佛弟子立量云。聲常。德所依故。同喻如擇滅。異喻如四大種(云云)爾者此因三相俱闕可云耶。答。進云。疏云。三相並闕付之。第三相不闕如何。
疏云。又雖有言而相並闕(至)亦缺減過(云云)。
前記云。如聲論師至三相並闕者。問。德所依因。聲論‧佛法俱不許有。宗與同喻。二處皆無可闕二相。四大異喻因亦不轉。如何得闕第三相耶。答。此文錯也應云聲‧勝二論相對。因望勝論三相皆闕。彼宗許德依於實句。德不依德。聲是德句故。德依因於聲不轉。故闕初相。彼無擇滅。德因亦無闕第二相。四大實句攝依。因亦異喻轉。闕第三相(云云)。
邑記同之。
明燈抄云。有記云○(引前記也已上)此解非也。四大異喻是宗異品。而非因異品。既非為因成異法喻。豈不闕異喻。是故於因雖有異喻言。而義相闕無因異品。故應知疏主符理非錯。不探疏旨妄疏錯者。迷中迷耳。道獻云。異喻四大種既實句攝。即為德依。異品遍有故。闕第三相。又此因佛法無故。即是自三相闕也(云云)。
今案。可依獻第二義也。
抄敘糅云(明憲)○問。凡因明法見立‧敵兩附過避過者也。而今立聲常。德所依故。同喻如擇滅。異喻如四大種之量。若對佛法者時。唯闕前二相。德所依因四大異喻不轉。是遍無性。而不闕異品遍無性之後相。而何云三相俱闕故立第七闕耶(是周邑等師難意也)答明燈抄云○意云。德所入之因。聲論‧佛法俱不許。故因立敵不成。有何因第三相乎。故對佛法亦闕第三相也。問。既德所依故因。立敵不許。自因有不遍異喻四大種之義。何可闕第三相耶。答。以因體立敵不許。無因體故。無異品遍無性之義。以此云闕第三相也(云云)。
義骨上云。問。三相俱闕之意何。答。平記云。立敵二人並不立德句。故不遍於有法。及同品不定有。既不立德句故。無非德句法。故異品遍無亦闕也(云云)。
問。世親菩薩心。以宗因喻三支名能立三支俱闕。可名缺減過性耶。答。
疏云。世親菩薩而得似名(云云)。
尋云。付初義。既無三支。以何為能立付缺砬過耶。次今二說。俱述世親宗歟。若非世親心者。誰人世親以三支為能立耶。若世親心者。何後義心云世親以後耶。
明詮導云。問。初義云。若宗因喻三並無者。有何所闕而得似名。答。宗有二。一能詮宗。二所詮宗。謂宗能詮言為能詮宗也。宗言之所詮義故為所詮宗也。今闕宗者。據能詮宗。不闕所詮宗也。故有第七闕也。問。既無能詮宗言。豈有所詮宗義耶(云云)。
明詮導云。闕三有一者。此第七故。准知闕八有一‧闕四有一亦是非也(云云)。
闕減過性之事。
疏云。陳那菩薩。因一喻二亦缺減過(云云)。
今見文相有二段。一自陳那菩薩至於除第七者。述陳那‧賢愛不立第七句之義也。二自自餘諸師至亦缺減過者。述天竺自餘諸論師等立第七句之義也。第二段中亦有二。一自自餘諸師至豈非過也者。約無體闕立第七句。如數論師立我是思。不立因喻。無因言支。故名無體闕。既無因何有義三相耶。故知於因三相有無體闕立第七句也。二自又雖有言至亦缺減過者。約有體闕立第七句也。向文可知。
爾者二師中以何為正耶。
明詮導云。問。疏主意者立第七無體闕耶。答。不立也。即以陳那及賢愛義方為正也。問。何故不立。答既本無體。有何所立過耶。意云。因一喻二之三相中。闕一一相名為闕減。既本無因喻體。此即全無。何名為減。於何法上立闕減名。問。若爾立我為思。是唯有宗。未舉因喻。豈非過耶。答疏主意者唯有宗。是非比量。以因比宗名為比量。既無因喻故非比量。故不立為闕減過也。陳那等意。約三支不立闕。是故今此作法非闕減也。唯約三相立闕減也。問。若爾約因三相不立第七無體闕耶。答。不立也。問。若爾何故云闕有二種。一無體闕耶。答。約三支立。故不相違也(云云)。
義骨上云。問。七‧六二說之中。何為正耶。答。平記云。無第七句為正義今云。言六名者據無體闕。言七句者據有體闕也。問。以何知有二闕耶。答。基疏下云。能立闕減過性。此則辨闕支。或總無言。或言無義燈抄云。或總無言者。無體闕也。或言無義者。有體闕也意謂。言支不舉名無體闕。若舉言支名有體闕也(云云)。
下文云。問。陳那立有體無體三闕耶。答。立也○疏云。闕有二種。一無體闕。二有體闕○問。此疏主約此二闕立幾闕。答。約無體闕立六。約有體闕。立七也有云。有體闕六問。以何知爾。答。基疏不末云。賢愛論師‧陳那菩薩等。以無體為闕故六句同疏下末云。陳那因三相為七句。問。爾者同疏初云。陳那菩薩。因一喻二說有六過。則因三相六過是也。闕一有三。闕二有三。無闕三者答。此約無體闕故無失也。問。爾者約有體闕有七句者何。答。同疏下末云。或且約陳那因三相為七句等文。
疏下卷云。此之缺減。古師約宗因喻三相俱闕(云云)。
尋云。闕二有三之中。初句不明。眼所見故因。於異喻瓶盆等亦轉。既無異品遍無性之義。何具第三相耶。依之。闕一有三之中第一句。以眼所見故。因成聲無常宗之時。此因具同品定有性例是可爾。是以淄州大師改此因云。鼻所取故(云云)依有此等文理。明詮道云。第三相亦闕。何故云唯闕初二相(云云)。
又此三相俱闕之量既有其作法。不立第七句之義心。何可會之耶。
明詮導云。問。聲非勤。眼所見故。問如虛空異如瓶等者。此闕三相。何故唯云闕初二相。答。疏下卷周記云。問。眼所見因。并既是異。即合闕異。如何不闕異喻。答。舉瓶為異。眼但見四塵。不見瓶盆等。故成異喻此約聲論對佛法立故。如是說也。問若爾疏下卷穩解第七闕云。如立聲常。眼所見故。虛空為同。瓶等為異。三相俱闕此三相闕者。前第四句亦三相可闕。答。此有七句是聲論對勝論立。故三相俱闕也(云云)。
導引備云。第四句雖三相闕。然今取闕初二相邊也(云云)。
義骨上云。瓶盆等。大乘云不眼所見。小乘云眼所見。故對小乘時闕三相也。對大乘。時第三相不闕也(云云)。
疏上卷(下文)云。賢愛論師故說七闕(云云)明燈抄云。且因中三分。辨闕有二。初云唯有六句○此賢愛論師‧陳那等義。後云容有七句○此陳那以後諸德皆作此說(云云)。
又云。不言成能立以成過等者。此說立有第七所以。若言能立。要有一二。對彼有者方名闕能立。可無第七。但言能立闕名闕能立過。能立三總闕。何非是闕過。故立第七也(云云)。
有體闕無體立之事。
疏云。若談闕過二有體闕(云云)。
明燈抄云。夫無體闕者。約能詮言陳不陳而說之也。有體闕者。約所詮義闕不闕而說之也。又無體闕者。唯約因一喻二之三支說。有體闕者。約因三相及因一喻三支義說。故有差別(云云)。
明詮引仁云。陳因喻言。名有體闕。此即約三相而闕。約三支而不闕。若不陳因喻言。名無體闕。此即約三支而闕。約三相而不闕。既是無體何亦立闕(云云)。
後記云。無體闕者謂不陳言等者。但陳其宗。不舉因等。名無體闕。三相既一義故非無體者。意云。若陳因言。隨闕何相。即有體闕。以相義。但闕義故相。而非無體。體即所作性也(云云)。
無體闕之事。
疏云。無體闕者。謂不陳言但在三支非餘過攝(云云)。
尋云。第四句何必非過耶。如相違決定。非闕因。非闕同異喻。是失之故也。依之。疏下文云。不闕不定。雖有所作陳。似立生故(云云)。
明燈抄云。問。此四句中。何句為正。答。第四句為正。問。若爾相違決定具宗因喻。言‧義不闕。既是第四句。豈是正因。答。相違決定非第四句。是初句攝。雖具三相。他智不決。非是正因。故闕因非同異喻句攝。由此義故。相違決定不九句攝(云云)。
又云。第四句非過者。由此明知。決定相違非第四句。若人第四。豈非正因。故初句攝。然具三相是正因者。其言可簡。但是正因必具三相。有具三相而非正因。故無過也。由此有師。相違決定隨一不成攝等。如前已解(云云)。
又云。不闕不定雖有所陳似生故者。即前聲論所立量是也。德所依因。同喻擇滅。異喻四大。於聲論宗皆所不立。雖有所陳。似立生故。又解。相違決定雖有所陳。似立生故。是似非真。二八正因有其所陳。似立不生。故真非似。如是差別故云不闕不定。問。以下義少闕中。不闕有過。何故今此。不闕不定。答。有體闕中。體唯是有。義亦不闕。故俱不闕。而非是過。今此無體闕。其體不無。故得不闕名。不廢體上義有過失。故名不定(云云)。
此後一重問答。全同前記。可見之。
後記云。不闕不定者。意云。亦有闕三相即名為正。亦有不闕三相即是不正。如決定相違不生他智。三相雖具。但名似立約為有過及非有過故言不定(云云)。
此記同明燈抄後義也。
尋云。一個兩句之中。三皆不闕。有體無體中何。若言無體闕者。既陳因言。何云無體耶。若言有體闕者。疏中列無體闕之中。
後記云。問。不陳其言名為無體。三立不闕。即是陳言。如何在此無體闕中。答句欲屬對故在此中。實非無言名無體也。合是有體中所攝也(云云)。
下文云。問。三皆不闕。雖有此立。豈成闕過。答。雖立論言具顯三相。由敵論者於三相上智不決失亦得名為三並皆闕(云云)。
有體闕之事。
疏云。有體闕者。復有二種義少名闕(云云)。
明燈抄云。問。少相‧少義二闕何別。答。少相但是闕因三相。少義闕三相。即是因同‧異二喻雖陳其言。無因等義。同喻即是俱不成過(云云)少者闕也(云云)。
義骨上云。問。二闕差別何耶。答。基疏上卷云○平說云。以因三相為能立等者。雖申因言。然三相兼闕故。云少相闕也。言因一喻二為能立者。雖申因言及同異二喻之喻所依言。其所詮義各互有失。故云義少闕也燈抄云○(云云)
邑云。此之二種皆有言陳。意許有體。初但闕其因。後乃陳言。而無因義。同喻俱不成。異喻俱不遣。故前後別雖有諸釋。未得意。今云。相闕時。但有因十四過。若言義闕時。即有因及同異過也。問。以何知爾耶。答。疏云。少相闕者。有闕初相非後二隨應唯有不成不定及相違過。皆因過故。若因一喻二陳為能立義少闕者(乃至)隨應合有因四不成。同喻俱不成。異喻俱不遣。或具二過。或具三過准應釋之也(云云)。
前記云。問。少相‧少義二闕何別。答。少相但是闕因三相。少義闕三相。即是因同‧異二喻。雖陳其言。無因等義。同喻即是俱不成過。餘次可知也(云云)。
明詮導云。師云。闕因一一相云少相闕。由此有因之過。闕喻之義云義少闕。由此有喻之過。由因之過‧喻之過二別故。有差別也(云云)若爾何故疏云。且闕因義非後二。四不成過(云云)豈但闕喻義云少義闕耶(云云)少相闕之事(云云)。
疏云。且因三相少相闕者。(至)皆因過故。
義少闕之事。
疏云。若因喻二。陳為能立或具三過(云云)。
尋云。義少闕之中。闕第三相可有不定。闕後二豈非相違耶。例如少相闕中有不定相違。如何。
前記云。問。何故於少相闕中。初名不成。後二名不定及以相違今此義。少闕中後二句俱不成。不名不定過。答。同品之上闕其因相。不廢得有所立之宗。異喻准知。為此但名不定相違。若闕喻者。二立俱無。二俱不立。方名闕喻。故但言不成及俱不遣(云云)。
明燈抄亦有此問答。同故不記之。
似能立有三異說之事。
異纂一云。第三似立略有三種。足目仙等說三支為二十七過。宗無後四。因有初二。陳那等說二十九過。因不成中加後二故。商羯羅主於似立中三十三過。准文可知(云云)。
初過破者。於所破中略有三種。一云。對商羯羅三十三過。二云。對陳那二十九過。三云。對足目仙二十七過。少犯一過。多犯隨應。於中數句委如義決(云云)。
問。陳那菩薩心。可立能別不成等四過耶。答。不立(云云)付之。見理門論文云。又若於中由不共故無有比量。不共者。所別不成也。無有比量者。能別不成也。俱不成者合前二也。又下文云。又於此中非欲成立火觸有性。共知有故(文)豈非相符耶。依之淄洲大師。餘處中陳那菩薩立宗九過(云云)如何。
明燈抄云。賓云。陳那亦說後四種過。依文約隱。人多不解。故作異說。彼論下文。以真簡似中云。又若於中由不共故無有比量。言不共者。即是所別不成過也。無比量者。是能別不成。是故約似顯真。亦應論云極成有法‧極成能別。俱不極成即合前二。相符極成者。即論文云。又於此中。非欲成立火觸有性。共知有故。解云。煙下有火。火中有熱。是人工共知。若更成立。犯相符過。論文既云共知有故。明知相符。如此諸文。論中散在。故具九過。此解非也。取所義指示教文。如闇室中教人取物。還惑遣迷。是何勝利。故三藏說容為龜鏡(云云)。
上文云。問。宗過之中。陳那唯立五種相違。不立後四。天主既承陳那作論。何故別立後四過耶。答。西明測師述三藏說云。此有三釋。一云。教法後勝於前。以論釋經。以章解論。展轉分明故。今論主依就相顯。且說五過。天主就實。具說九過。二云。後四非宗過攝。第一能別不極成過即入同所立不成。第二所別不成即入因中所依不成。第三俱不成合前二失故不別立。第四相符無不成宗故亦不說。三云。四種皆有二義。攝在宗過。如第一說。喻過所攝。如第二說。陳那天主各據一義。是故二論互不相違。今此疏主。初二說。此即三藏第一說也。第三釋者。合前二說。無別勝用故不述也(云云)。
燈二云。
問。足目仙人於似因不成過。立兩俱不成‧隨一不成。不立猶豫‧所依。有何故耶。答。略纂釋云。前二所攝。意樂略故付之。猶豫‧所依二種不成。不必兩俱隨一。何云如此耶。
略纂云。足目仙等似立二十七過者。宗無後四。同陳那說。因不成中不立後二者。前二所攝。意樂略故。陳那天主以理具開故加後二。何者。有兩俱不成非猶豫不成。謂兩俱不成。有猶豫不成非兩俱不成。謂隨一‧猶豫不成。有兩俱不成亦猶豫不成。謂兩俱‧猶豫不成有非兩俱不成非猶豫不成。謂隨一不成等。有兩俱不成非所依不成。謂兩俱不成。有所依不成非兩俱不成。謂隨一‧所依不成。有兩俱不成亦所依不成。謂兩俱‧所依不成有非兩俱不成非所依不成。謂隨一不成等。有隨一不成非猶豫不成。謂隨一不成。有猶豫不成非隨一不成。謂兩俱‧猶豫不成。有隨一不成亦猶豫不成。謂隨一‧猶豫不成。有非隨一不成非猶豫不成。謂兩俱不成等。有隨一不成非所依不成。謂隨一不成。有所依不成非隨一不成。謂兩俱‧所依不成。有隨一不成亦所依不成。謂隨一‧所依不成。有非隨一不成非所依不成。謂兩俱不成等。有兩俱不成非猶豫‧所依不成。謂兩俱不成。有猶豫‧所依不成非兩俱不成謂隨一‧猶豫‧所依不成。有兩俱不成亦猶豫‧所依不成。謂兩俱‧猶豫‧所依不成。有非兩俱不成非猶豫‧所依不成。謂隨一不成。有隨一不成非猶豫‧所依不成。謂隨一不成。有猶豫‧所依不成非隨一不成。謂兩俱‧猶豫‧所依不成。有隨一不成亦猶豫‧所依不成非猶豫‧所依不成。謂隨一‧猶豫‧所依不成。有非隨一不成非猶豫‧所依不成。謂兩俱不成。由是廣略故不同也(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終)
癸丑二月十八日晡時以原本校正已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