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大疏抄卷第四(第四帖)

輸入者 黃紹亮

問。陳那菩薩心。於宗過不立能別不成等後四過之事。疏主如何釋之耶。
疏云。能立中。且九似宗(至)為??楯(云云)。
後記云。第二釋云。陳那菩薩乃至是故加之已來。總是古師錯會陳那師意也。便是者。此正是陳那菩薩解意。所以得言非是師資為??楯。若如前言。乃是難破和上。何成不為??楯。此處文隱。熟細尋方旋了(云云)。
尋云。
今案。述陳那不立能別等四失之義。疏有二釋。一後之四種至故申九種者。初釋也。二自第二釋云至後之四過者。第二釋也。次文云今者天主之下至于是故加之者。疏主難第二釋也。結文云但陳那略說等之下。還歸第一釋之以為正義也。依之明詮僧都云。前第一說好也(云云)周後記釋分明也。若爾依此第二釋積聚性因可不共不定云傳。頗難依憑。追可審定。
略纂第一云。不立能別不成過者。此有解。一云。不異同喻所立過故。如弟子數論師。立聲壞因云。所作性故。同喻等。異喻如空等。彼數論宗不許壞。同喻等即闕所立宗。不許異因不共不定。即前比量同喻所立不成。所立故。即無同品同品無故。名同品非有異喻所作不轉。故名異品非有。既於異因中並非有。故即不共不定過也。相四同心。不立所別不成過者。亦四義。
云。不異似因之中所依過。故不立所別所量因闕所依也。二云。不異似因之中共不定過。即前比量所量異品。有故。是共不定過。三云。闕第三因相。四為異喻。不立俱不極成者。不異前之四種過故。不相符極成者。相符本不是宗。若為成過。故陳那似宗唯前五過商羯羅主似宗中加後四者。義相例故。若云不異同喻之中所立故不立宗能別過者。能別無違。誰不離。以不相離為宗故。又云。不異因不共不定者。三相中第三相過。不異同喻能立不成。何煩復立。此既立之。彼亦須有。如論師常。所作性因。同喻空等。異喻等。此所作因同品非有闕第二相即是不異同喻之中能立不成。若云不異因不成所依過故不立宗所別過者。不相性名之為宗。所別既無遣。誰不離。又云。不異因共不定者。三相中第三相過。不殊異能立不遣。如論師立宗常。所作性故。同喻空等。異喻等。此所作異品有故闕第三相即是不珠異喻之中能立不遣。彼既立之。此亦何咎。若云不異因所依同喻所立異宗俱不成者。能所別無遣。誰不離宗法有法不相離故。又云。不異因共不共者。三相中闕後二相。不異同喻能立不成。不殊異能立不遣。如論師宗云常。因云所作同喻云空。異喻云瓶。此所作因於空。同品遍無於瓶。異品有。即是不異同喻之中能立不成。異喻之中能立不遣。何煩復立。彼既存之。此立何咎。若云本非宗故不相符極成過者。兩俱不成本不是因。應非因過。喻俱不成俱不遣本非是喻。應非喻過。故天主似宗加後四過也。問。天主加後四過。有違教失。故門云。宗等多言說能立。是中唯隨自意樂。為所立說名宗。非彼相違義能遣。解云。相違義遣似宗似宗。無前五過。故加後四。無違教失。此即天主理具申。陳那意存簡略。師資意別。取無違云云)。
問。陳那不立能別不成失(云云)有何故耶。進云。疏云。不共不定等失。并喻中所立不成等失故。則不立之也付之。數論弟子。立等必為我用。積聚性故之時。雖能別不成。不共不定。何者。不定相違不並此有法自相相違故。不可有不共不定。依之疏云積聚性因自相。不云不共不定也。何云。能別不成即不共不定耶。又第五句所聞性因。雖不共不定能別不成。若爾例雖能別不成。不可有不共不定耶。次立聲無常。所聞性故。如聲性之時。雖所立不成。而能別不成。如何。
先記云。問。能別喻者。不共。可知所說。宗犯能別。即成不共。因二喻無。不共。何關能別。言能別過即不共。答。能別不成非即是不共。然因彼不共。如對數論云所壞。能別不成。所聞性因。不共不定。若所作因分壞。所作為因。數論不許異喻中有此因故。亦名不共。據少分說。又彼不是疏主釋也。敘古人解。不共等言等自相。是能別過。即亦是彼自相過。如言等必為我用。望道師。是能別過。積聚性因於異亦轉。成自相相違之過。如四違中解(云云)。
後記云能別不成即不共不定等者。如弟子數論師。立聲無常無常所不許。即是能別不成。因云所作性故。所作性故轉變所作生起所作意言生起所作同喻如瓶。異喻如空異二喻俱所作性因。即是不共不定中之過。等者等取餘不定自相相違也。同喻瓶上所立無常即是喻中闕所立過。數論宗內總無滅壞之法。更將何法得為同喻。所以言闕同喻等過。向等也(云云)。
燈抄云。賓師破云。如勝論師論云聲是無常。所聞性故。如聲性。聲性是常。喻闕所立不成。宗中能別成。以更別所作。如瓶為因喻故。合能別成。何得浪攝也(云云)。
義骨上云。問。若宗能別不成。必不共不定者。若不共不定者。宗能別不成耶。答。必不爾也。問。何故爾耶。答。九句中第五句所別不成故言爾也。
又云。問。數論師對弟子。立等必為神我他用(宗)積聚性故(云)時。能別不成故。不共不定耶。答。平記云。不共不定。所以者何。不可云不積聚所用物無故。積聚所用物亦無故(云云)今謂。此量亦三過也。問。其過相何。答。能別不成顯也。見敵於臥具神我他用積聚義。故不共不定也。敵者不許臥具神我用故。所立不成也。問。能別不成之量。必不共不定四相違中之一一耶。又不共不定。因必能別不成并四相違中之一一耶。又四違之一一因。必不共不定能別不成耶。答。不共不定因。無餘二過。即第五句也。餘必有二過。作法上也。
能別不成必不共不定耶云事。德清大德唐決也。委如四相違文集。
問。陳那菩薩心。不立所別不成。有何故耶。進云。所別不成有法無故。即因過中所依不成過云云)付之。不共不定相違因之時。同喻能立不成。共不定等之時。異品有能立不遣。若以彼此相讓不者。亦不可說能立不成‧能立不遣等失。況定賓難云。
燈抄云。賓師破云。如立虛空實有。德所依故。即是中立無為有。不闕所依。但立因時。德所依故是義因。有共許有體之空以為所依。猶如力士足步虛空無由施力。此乃是因過所攝。不攝宗過也(云云)。
義骨中云。問。因過宗過耶。答。本疏有二釋。一云。世間共許虛空名。然各不知實有故。得成宗所別過。立因無依成因過。一云。所依不成過者。必有宗所別不成過。此且許宗標其因過。非謂宗無過也基同後釋。故彼疏云。標空實有有法已不成。更復因。依故何立云云)。
依文軌師初釋并定賓師意可難之故。論文但出所依不成。不云所別不成也。
問。不立俱不極成。有何故耶。進云。俱不極成即合是二過付之。定賓難云。別敘兩意。既未契當。含前失。尤非道理也(云云)如何。
問。不相符極成。有何故耶。進云。破云。既曰相符更非所立。本非宗故。依何立過(文)付之。設雖非宗。既有立宗之言。何不為失耶。況若此故者。兩俱不成非因。俱不成俱不遣非喻何立因喻失耶。又定賓難云。
燈抄云。賓師破云。下論文云。又於此中非欲成立火有性。共知有故。既言共知有故。知陳那有相符之過(云云私補入)散在文。故門中亦有九過與理同也。
問。古師心。於宗過中立因相違失。爾者陳那菩薩可許之耶。答。不許也。付之。既宗立常。以一切皆是無常故為因。豈非因相違耶。況比量相違是其例難也。如何。
疏云。又陳那以前古師(至)立常宗也(云云)。
燈抄云。問。古師何故謂為因相違。答以於此中立為常。皆是無常故﹒論立其一切皆是無常故者。但加故字乍謂是因。其實是喻。謂於異喻置故字者。矯設方便假借異喻之力。翻顯本因。且如異喻一切皆是無常故者。從此翻顯非一切故。以之為因。意欲成常也。汎論兩論。不須故字。今置故字。方便約喻而用顯因。故云是喻方便也。准是異喻仍是惡立。
今疏文頗隱。仍料簡可云。陳那前佛弟子因明師。見論立常宗。立異喻方便一切皆是無常故。依有故字。謂之立因。謂一切無常離。顯非一切因‧常宗也。置故字意許之故也。非欲以此為因。何云常宗一切皆是無常故因耶。
一實有意許之事。以此文證可見。燈抄也。
問。門論中破古師宗因相違失云。此因非有。以聲攝在一切中故爾者指非一切故因歟。一切皆是無常故因歟。答。依疏心。可云一切皆是無常故因也。付之。論師心。立常宗。云一切皆是無常故。明異喻離也。古師見此誤謂立因陳那正之。云以非一切故為因若爾一切皆是無常故。非因。何云此因非有耶。況見文相。云由合喻顯非一切故。此因非有等指此豈非近差非一切因耶。加之隨一不成并倒失。既付非一切故因難之。倒是可爾。依之餘師多指非一切因也(云云)如何。
疏云。復云。此因非有(至)非一切因(云云)。
先記云。言此因非有有法有故者。意。此者此彼一切皆是無常故因。此無常有法上無。非有。此中意言一切不攝於宗。因可宗有。一切言中既攝宗已。因更依何。立敵家共許中攝宗有法。故不許因更宗。名兩俱不成○有云。此因非有者。非一切有法無也。立敵共許聲是一切。非一切因於聲不轉。名兩俱不成云云)。
義骨上云。問。且兩俱不成意何。答。據異說云云)基○(云云)周云○(云云二師云。一切無常有兩俱不成也。邁疏云。非一切有兩俱不成。賓‧俊‧備等意亦同也。問。此二說邪正何。答。若言無常故因兩俱不成之時。即門論。故為不正也。問。論文如何耶。答。諸有說言。因相違名宗過者。此非宗過。以於此中立為常。一切皆是無常故者。是喻方便。由合喻顯非一切故。此因非有。以聲攝在一切中故。或是所立一分義故。此不成名因過失云云)問。以何知違此論文耶。答。邑云。今更助解其門云。彼云此因非有。但說非一切因。於彼聲宗非有。由聲攝在一切中故。是故此因立敵兩俱於彼聲宗非有為兩俱不成問。何彼文不一切皆是無常故因而為難耶。答。前文既云。由合喻顯非一切故。即是改舊因。其次即云此因非有者。俱是指近之辭。故難新不取舊也。又准後之難。唯據非一切因。故知前文類亦應爾。此無多妨難。又順門文。然違疏文。更詳審准此文可悉之。問爾者正外量作法何。答。測門疏云。古師量若具足言立。為常。非一切故。諸非一切皆悉是常。猶如空等。若是無常即是一切。猶如等(云云)問。此有兩俱不成何。答。邁疏云。凡論立因必須遍在有法宗上。聲是一切所攝。今因云非一切故。此非一切故因。豈遍在一切所攝聲上。此因既不遍宗。即兩具不成。以彼此兩家皆不許為因故准之可悉之(云云)。
尋云。若此義者。可有所依不成失如何。
先記云。問。有法既是攝中。因無所依。何故不所依不成。答。有法無體即是所依不成。今有法不是無體。非所依過。但為因寬攝宗有法。亦為因。不可以因而依因故。名兩俱不成云云)。
邑記云。問。既爾即是所依不成如何說。是兩俱之過。答。然實亦是所依不成。若但言所依不成。恐當隨一所依不成。今說兩俱意顯即是兩俱所依不成過也(云云)。
燈抄同先心也。
問。門論中破古師宗因相違失。或是所立一分義故(文)爾者明不共不定失歟。答。疏云。隨一不成(云云)付之。所立有法之上非一切一分之義為因之時。非一切義。限有法。不通餘之上。因於二品非有也。尤可云不共不定。況若隨一不成者。可云能立一分義。不爾一分之言似無其詮。依之餘師心此釋。
疏云。陳那復云。或是(至)不成因過(云云)。
前記云。言或是所立一分義故者。疏主意說。因於所立無。一分。雖不離所立有法是彼所立一分所立有云。外道救云。我宗許聲不是一切。因非兩俱不定之失。今重破彼云。是所立一分義也。正破云。汝非是一切。以名說。豈得還以所立宗之一分有法以為其因。既是所立分不至同品。故所立不共不定過也。問。彼難意說。一切。然彼有法但言其聲。法言是常。不以非一切法有法。如何得言一分所立為因也。所作性因聲上亦有。取彼為因。應是有法一分為因。此即不然。彼云何爾。故後解難。更審云云)。
義骨上云。問。論師救云。我言非一切言。非是一切一切。但少分一切。謂除聲一法一切法皆是非一切故。此救義何破耶。答。門破云。或是所立一分義故。問。意若為耶。答。邁云。汝若非去一切。留為因。此便所立宗之家一分。此亦兩俱不成。以彼此皆悉不許所立宗之有法一分以為因故(文)基云○(云云)邑意同此釋也。賓云。儻若救云聲局是聲。體既一。即非與彼香味多共聚多共聚一切之義故。云非一切者。即是所立一分。常為分。於分中取一分義。作此說。其義局是聲上之義。不共類。猶入論釋不共不定云聲是常。所聞性故。言所性故。言所聞性局在聲上不共類。無定類處。故名不共不定也。(云云)備門抄‧周因明記亦同此釋也。測門疏云○(云云)問‧諸釋中何為正耶。答。私不共不定為依據也。問。何故爾耶。答。非去一切。唯留聲一法為非一切之時。聲無為同喻。故不共不定也。問。不定相何答。瓶非非一切無常。聲既非一切是其常耶。空非非一切常。聲既非一切無常耶(云云)。
邑記云。問。若據非一切因。唯論許。內道不許。是隨一過。名一分義者。彼論應云或是能立一分義。何言所立。答。彼外道於聲。即是所立聲之一分因義耳(云云)。
問。門論中破古師宗因相違失云。此非宗過。是因喻失也古師難此義云。若以因過。宗立宗因相違者。相違不共不定是喻過。故應不立因過(云云)。爾者陳那菩薩如何遮此難耶。進云。
疏云。若以因過宗陳那說(云云燈抄云。若以因過等者。此古師難也。相違者。四種相違同異有故。其同喻不能成因故。是故喻中能立不成過。不共不定者。同無故喻亦能立不成。今陳其宗等者。陳常宗有宗因相違過。一切皆是無常故因時。方有兩俱隨一等過。故是因過。非是宗過。彼但舉宗已違因訖者。彼比量相違。如立宗等是常。立此宗時。即違後正比量後無故因已。作違量云。無常。初後無故。如燈焰等(云云)。
邑記云。疏不同比量相違等者。但舉宗云。等是常。即已於所作因訖。故是宗過。彼立常。未舉非一切因。猶未相違。舉因方過。故但因過。非宗過也(云云)。
依善珠心云。舉因方過者。一切皆是無常故之因也。明詮義同之。准邑法師義。非一切故之因也。
尋云。立常宗之時。雖違因義未顯。一切皆是無常故因時。違因義既顯。何不立宗因相違過耶。例如因相名相違因之時。有相宗失之例難。如何。
相違不定喻過。但立其因未立喻之時。其義已顯。故因過。非喻過也。以此可云。人云。我所執我體應非是一。更相記故。如汝大乘不相之量。以同喻勘。付有法差別相違之事。尤可難之也。
今案。付論師所立常。如虛空之量。若以非一切故為因者。常宗不違非一切因故。因相違之失。立因之時。隨一等過。何為宗失耶。不同常違所作因。既不云有。宗違因義。今陳其宗。猶未過。舉因主過。何文軌之釋耶。
問。兩俱不成一切皆是無常故為因之時也。常宗既違無常因。何云今陳其宗猶未過等耶。常宗無常故因之義云爾者。常宗所作因。云宗言常住等。如何不許之耶。答。今於此因。古師引一切皆是無常故因。陳那引非一切故因。且付古師心。雖付兩俱不成。至下文正問答事。約陳那所正非一切因也。故今陳其宗等之文。不約一切皆是無常故之因。故此難也。
問。若爾且付古師。以一切皆是無常故為因之時。因相違耶。答。聲既一切皆是無常故之因。既宗。何云因相違耶。況兩俱不成本無宗因相形之例難。何此難耶。
有私記云(可尋作者)問。此量相違因相違何別。答。比量相違宗過也。因相違因喻過故別。問。因喻過者四相違有何差別。答。四相違闕後二相過也。因相違是初相‧第三相過也。故別也。問。若爾其因相違之作法何。答。常。一切皆是無常故。同喻虛空異喻等(言也。此論量也)問。何故此云因相違耶。答。立常宗。以無常宗為因也。因既宗。故云因相違也。問。因相違因喻過者。其過何。答云。此師師不同也。慈恩有兩俱不成隨一不成。有倒離過靖邁師云。有兩不成‧倒離之過。測法師云。有兩俱不成不共不定‧倒難之過也。問。且就慈恩義。其有兩俱不成方何。答。一切皆是無常故之因。有兩俱不成也。然靖邁諸師。非一切有兩俱不成也。其慈恩一切皆是無常故之因。有兩俱不成意何。答。所立之聲皆是無常故之攝。所立常宗有法體性故。是立敵共此不許遍有法故。有兩俱不成也。問。既是所依不成。如何云兩俱不成耶。答。實是所依不成也。雖然為簡隨一所依不成。有兩俱不成意約所依不成隨一‧兩俱。今兩俱之所依不成云兩俱不成問。何以知有兩俱不成耶。答。邑記云。問。既爾即是所依不成。如何說為兩俱不成耶。答。實亦是所依不成。若直者所依不成。恐尚隨一所依不成今說兩俱意。顯即是兩俱意。顯即是兩俱所依不成過言也。問。何故知疏主一切皆是無常有兩俱不成耶。答。疏上卷云。陳那意云。此古人所引一切皆是無常故因。於其所依立常非有。以聲攝在一切皆是無常中。便是中兩俱不成。或共不許有法問。者聲不云無常。故一切皆是無常故之因。不遍有法。是隨一不成。敵者聲云無常。故是有遍是宗法性之義。如何云兩俱不成耶。答。論云。以聲攝在一切意云。是所立一切之處攝。故體都無。有法之體無。故因所轉。云爾立敵共許。故有兩俱不成也。問。兩俱不成既爾也。隨一不成何。答。疏上卷云。立常非一切因。陳那復云。或是所立一分義。故唯外道許非一切因於宗中有內道不許一切。因於宗無。即是隨一不成(云云)言或是所立一分義故者。是門論文也。此意一切皆是無常故之因。改非一切故之時。隨一不成也。問。其所立一分義故者。可云一分所立不成。何云隨一不成。若隨一不成者。其文可云或是能立一分義故耶。答。外道所立一分。許故所立一分。不云能立一分。故邑記云。問。若據非一切因。唯論許。內道不許。隨一一分義者。彼論應云或是能立一分義。何云所立耶。答。彼依聲。即是所立聲之一分因義耳(云云)問。此隨一不成。隨一不成之中何。答。他隨一不成。問。何故爾。答。常立時。他非一切故之不許。有法上轉即是有體隨一不成也。無體隨一不成等。可疏中卷之。問。一切一切者何物。非一切故之時。隨一不成。一切皆是無常之時。有兩俱不成耶。答。論此云。無常多也。類多故云一切。常法非多。故云非一切(意有常一切常住法云非一切也)故非一切故因遍有法內道不許。故隨一不成也。問。一切無常故之因。是外道本因也。非一切故改何人耶。答。陳那外道。云方。改也。故疏上卷云。陳那正云。立為常正因。應云非一切故。以外道非常法有類種種差別一切故。立常。應非一切因。合喻中云。諸非一切故。皆體常。猶如虛空。何得乃以一切皆是無常之因立常宗也(云云)問。靖邁師‧測法師。非一切有兩俱不成云意何。答。門記云。此即宗中一分有法以為因故。立敵不許。是故是成兩俱不成云云)意云。非一切者是有法一分也。以此為因。立敵不許。故是兩俱云也問。此兩俱不成一分全分中何。答。全分兩俱不成也。意云。有法之處具有二義。一者為能別。一者為能立之因。宗成立物也。而有法上常義為能別亦為因宗成立。立敵共不許。此不許因故有兩俱不成。云也。問。爾何故門或是所立一分義故云耶。答。即宗有分。謂有法之分‧法分。此二之中。取一分有法為因。非謂一分俱不成有也。問。不共不定之言何。答門記。彼說非一切故。無同喻故。便成不共不定失意云。非一切故之時。餘可為同喻故。不共不定。除聲餘法云一切。此諸法皆被名一切。彼不除故。無同喻云也。問。若爾所量性故。故因可不共不定所量性故立時。彼無餘物故。其既不爾。是何爾耶。答。可一分所立不成也。瓶一切故。預不成同喻。若亦置異喻不定也。問。其不共不定作法何。答。瓶非非一切。故無常聲既非一切。此常。虛空一切常。聲既非一切也。是無常也。是不定相也(此不共不定問答有疑也)且可云。外人聲云非一切。除聲外餘法名一切。而常非一切故立時。此不轉同品異品異二品非非一切物故不共不定云也(此兩俱不成不共不定。或是所立一分義故之依文付二過也。次上文此因非有。以聲攝在一切中故之文。就有兩俱不成也)故其西明疏云。此因非有。以聲攝在一切中故。或是所立一分義故。此不成。名因過失。釋曰。自下第二論主雙顯二種過失。於中有二。初明因過。後明喻過。就因過中。復分為二。初釋失。後結失。此即正釋二過失。一兩俱不成失。以聲攝在一切中故。便闕遍是宗法因義。二或是所立一分義故者。牒救重破。謂外救云。非一切者。或除聲以外餘一切法一切。是故便無俱不成過。是故破云。或是所立一分義故。然釋此過。三不同。一云。亦是兩俱不成。所以者何。彼所立因非一切故。即以遮詮顯聲故因。此即宗中一分有法以為因故。立敵不許。是故還現兩俱不成。一云。彼說非一切故。無同喻故。便成不共不定之過。一云。俱有前二過失。由前說故。後結失。如論可知(第二說有然不正義也。故此為正也)問。一切皆是無常故之俱不成。非一切有兩俱不成何為正義耶。答人朋三論云。一切皆是無常故之有兩俱不成者。不正義也。何者。一切皆是無常故者。是喻方便惡立異法置非一切故之因付過也。而一切無常故為因。付過。門論也。故邑記云。今更助解。源其門云。此因非有者。但說非一切因。於彼聲宗非有為兩俱不成。問。何以知其文不一切皆是無常故因而為難耶。答。前文既云由合喻顯非一切即是既改舊因。其欲云此因非有。此者但是指近詞。故難新不取舊也。又准後難。唯校非一切因。故知前文類亦應爾。此無多妨難。順門。然違疏文。更詳云云以如慈恩不正義)今云不爾。其門論云一切皆是無常故者。是喻方便惡立異法者。其此以喻方便惡立異法者。有兩俱不成云也。若不立異法者可無兩俱不成過。何云。慈恩義理門論文(此勘不可也)又邑記今更助解(云云)此疏說之外。殊作助釋。非非疏說。此不得記意也。若非疏者。燈中頻作助解。此亦可云非疏師說。若爾者。師弟子山之成??楯耶。若門文順違疏文。此猶疏主門文者。此亦不爾。順理文者。非一切過者。順門文者也。約此慈恩亦同過。言疏文違者。助釋‧疏釋別故違疏文云也。疏釋非謂門文違。亦邁法師等。非一切故者有法之上一分也。此為因立敵兩俱不許。故是兩俱不成者。違本作法也。其本作法云。勝論師論師云。聲無常見性故。如等。是見性故因。有法聲上有。立敵兩不許。故全分兩俱不成云也。樂何有法一分為因者。兩俱不許。故可云有全分兩俱不成。此亦不可也。問。其喻過有方何。答。此過。一云。無同喻過。二倒離之過。問其二過之言何。答。除聲一法餘皆云一切故。可為同喻。故云無同喻者。一切無常之故倒離也。問。爾之意何。答可云無常一切。而一切無常。故倒離也。問。何以知耶。答。門云。由異法喻先顯宗後說因無。如是言。無常一切。是謂非非一切故義。然此倒一切無常。是故此中喻亦過(云云)問。門說因相違文何耶。答。諸有說言。因相違名宗違者。此非宗過。以於此中立為常。一切皆是無常故者。是喻方便惡立異法。由合喻顯非一切故。此因非有。以聲攝在一切中故。或是所立一分義故。此不成知因過失。喻亦過。由異法喻先顯宗無。後說因無。如是言。無常一切。是謂非非一切故義。然此倒一切無常。是故此中喻亦過(云云可見疏上文‧又門上文‧邑記‧周記文也。)
諸量異說之事。
疏有五異說
一。二量之事(陳那天主)。
現量。二比量(如第二帖)。
二。三量之事。
現量。二比量
三聖(亦名正教量。亦名至教量亦名聲量。觀可信人聲。而此義故)。
三。四量之事。
現量。二比量三聖教量。
譬喻量不識野牛。言似家牛。以喻顯故)。
五事之事。
現量。二比量三聖教量。四譬喻量。五(謂若法無我。准知必無常無常之法必無我故)。
五。六量之事。
現量。二比量三聖教量。四譬喻量。五准量。
無體(入此室中見主不在知所往處。鹿母堂不見苾芻知所往處)。
略纂有七異說
一。三量之事(上)。
二。四量之事(上)。
三。五量之事(上)。
四。六量之事(上)。
現量。二比量三聖教量。四譬喻量。五准量。
有性(如俗說言舍中有物。果所言門見物。稱知有。名有性量)。 五。七量之事。
前六(上)。
無性(如俗說云舍中無物。入門無。醒所言稱無見無。名無性量)。 六。八量之事。
前七(上)。
八呼名(呼人來。召招物物來。名呼召物物來名呼召量)。
七。二量之事(上)。
問。付陳那二量。爾者以無著所立聖教量何量攝之耶。
疏云。陳那菩薩但立二量云云)。
後四種者。聖教量譬喻量准量‧無體量也。
後記云。隨其所應攝入現比量者。聖公至聲。此四多分現量中攝譬譬喻准‧無體多分比量所攝也。尋文配取也(云云)。
邑記云。然准道理。後之四種皆是比量定心觀教可現量收(云云)。
詮引備云。至教量通現‧比量。謂依至教量。無分別智等觀知諸自性故。現量。又有分別智等比知諸法差別比量。自餘譬喻量等皆比量攝(云云)。
義骨上云。問。爾者何但立二量耶。答。陳那意。餘之五量攝在比中故。云二量也。問。以何知爾。答。門論云。為自開悟現量及與比量。彼聲‧喻等攝在此中。故唯二量西明云。舉聲及喻等取後四。故說等言。今陳那意。雖上所說諸量。以言說故但詮共相。故比量攝。此理故。二量備抄云。謂彼所量自相共相二法。彼聲量自知即現攝。共相此量攝。故二無別餘量。以實而言。此聲喻諸量皆比量攝。以皆能生共相智故(云云)。
今案言說共相。緣之智亦得共相也。故至教量比量所攝。餘量。皆以餘比餘故。共相比量所攝。(能能可案之)纂云。問。古師能立不越二量故不違也(云云委如十五依處抄)。
問。至教量可通弟子說耶。
又云。問。所言至教取何教耶(至)各宗故(云云)。
准此慈氏所說瑜伽論。是弟子至教量也。佛法大乘宗何不為量耶。
現量一異說之事(略纂文‧燈抄同之)。
外道二說。小乘五說大乘四說。都有說。
外道者。
數論說。十一根中。五知根現量體。若。
歸於本自性現量
二吠世史迦說。德句義中。覺為現量
小乘五說者。
薩婆多中。
世友說。五根現量
二法救說。識名現量
三妙音說。惠名現量
量部說。心心所合名現量
部說。根識和合假名見。假能量境故。
假名現量
大乘四說者。
無着以前但說分。見分為同量體。二陳那以後立三分者。見自證分為現量體。
護法以後立四分者。見自證自證分為現量體。
安慧諸識雖皆執。然無隨念計度分別。分明現取境亦名現量
問。無著以前可立三分耶。淄州釋云。但說分(云云)付之。大乘本論中見三分義。如何。
攝論第四云。
問。聖教量之名可通凡夫所說之教耶。進云。通(云云)付之。既云聖教量。何依之大師不通釋。
願曉律師引略纂云。至教云云)故非教量歟。可尋之。
略纂一云。言聖教量者。梵云阿弗笈摩。此云聖教量。量者非得聖者聖教。但是世間差。亦可信者語。皆聖教量。契至理故。合事故。如八語品四聖言等也。
伽抄八云。先云聖言。今言聖教者。即至極之教。以理至極。外。皆名至教。先言聖言者。即不此。三二種聖言有十六。何必要是佛語聖言。以先相言聖者。即菩薩等。今言至教者。即所簡相(云云)第四帖口表紙裹。
玄應云。數論師對弟子是思德所依故(云云)。
願曉大德引之。

因明大疏抄卷第四(終)

(寬文三年癸丑九即晦日。以原本校正已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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