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大疏抄卷第四(第四帖)
輸入者 黃紹亮
問。陳那菩薩心。於宗過不立能別不成等後四過之事。疏主如何釋之耶。
疏云。似能立中。且九似宗(至)自為??楯(云云)。
後記云。第二釋云。陳那菩薩乃至是故加之已來。總是古師錯會陳那師意也。便是影略說者。此正是陳那菩薩第二解意。所以得言非是師資自為??楯。若如前言。乃是難破和上。何成師不為??楯。此處文隱。熟細尋方旋了(云云)。
尋云。
今案。述陳那不立能別等四失之義。疏有二釋。一後之四種至故申九種者。初釋也。二自第二釋云至後之四過者。第二釋也。次文云今者天主之下至于是故加之者。疏主難第二釋也。結文云但陳那影略說等之下。還歸第一釋之以為正義也。依之明詮僧都云。前第一說好也(云云)周後記釋分明也。若爾依此第二釋積聚性因可有不共不定云傳。頗難依憑。追可審定。
略纂第一云。不立能別不成過者。此有二解。一云。不異同喻所立過故。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因云。所作性故。同喻如瓶等。異喻如空等。彼數論宗不許滅壞。同喻瓶等即闕所立宗。不許異因中不共不定。即前比量同喻瓶等所立不成。無所立故。即無同品。同品無故。名同品非有。異喻空瓶等所作有因不轉。故名異品非有。既於同異因中並非有。故即不共不定過也。相四同心。不立所別不成過者。亦有四義。
云。不異似因之中所依過。故不立所別。所量因闕所依也。二云。不異似因之中共不定過。即前比量所量性因同異品。有故。是因中共不定過。三云。闕第三因相。四為闕異喻。不立俱不極成者。不異前之四種過故。不立相符極成者。相符本不是宗。若為成過。故陳那似宗唯前五過。商羯羅主於似宗中加後四者。義相例故。若云不異同喻之中所立故不立宗中能別過者。能別既無違。誰不離。以不相離名為宗故。又云。不異因中不共不定者。因三相中第三相過。不異同喻能立不成。何煩復立。此既立之。彼亦須有。如聲論師立聲常。所作性因。同喻空等。異喻瓶等。此所作因同品非有闕第二相。即是不異同喻之中能立不成。若云不異因不成所依過故不立宗中所別過者。不相離性名之為宗。所別既無遣。誰不離。又云。不異因中共不定者。因三相中第三相過。不殊異喻能立不遣。如聲論師立宗聲常。所作性故。同喻空等。異喻瓶等。此所作因異品有故闕第三相。即是不珠異喻之中能立不遣。彼既立之。此亦何咎。若云不異因中所依同喻所立不異宗中俱不成者。能所別無遣。誰不離宗法有法不相離故。又云。不異因中共不共者。三相因中闕後二相。不異同喻能立不成。不殊異喻能立不遣。如聲論師宗云聲常。因云所作。同喻云空。異喻云瓶。此所作因於空。同品遍無於瓶。異品定有。即是不異同喻之中能立不成。異喻之中能立不遣。何煩復立。彼既存之。此立何咎。若云本非宗故不立相符極成過者。兩俱不成本不是因。應非因過。喻俱不成及俱不遣本非是喻。應非喻過。故天主似宗加後四過也。問。天主加後四過。有違教失。故理門云。宗等多言說能立。是中唯取隨自意樂。為所立說名宗。非彼相違義能遣。解云。相違義遣定是似宗。自為似宗。無前五過。故加後四。無違教失。此即天主以理具申。陳那意存簡略。師資意別。取捨無違(云云)。
問。陳那心不立能別不成失(云云)有何故耶。進云。疏云。因中不共不定等失。并喻中所立不成等失故。則不立之也付之。數論對佛弟子。立眼等必為我用。積聚性故之時。雖有能別不成。無不共不定。何者。不定相違不並此因有法自相相違故。不可有不共不定。依之疏云積聚性因違法自相。不云有不共不定也。何云。能別不成即不共不定耶。又第五句所聞性因。雖有不共不定。無能別不成。若爾例雖有能別不成。不可有不共不定耶。次立聲無常。所聞性故。如聲性之時。雖有所立不成。而無能別不成。如何。
先記云。問。能別喻者。名為不共。可知所說。宗犯能別。即成不共。因二喻無。名為不共。何關能別。言能別過即因不共。答。能別不成非即是彼因中不共。然有因彼不共。如對數論云所滅壞。能別不成。所聞性因。不共不定。若所作因分有滅壞。所作為因。數論不許同異喻中有此因故。亦名不共。據少分說。又彼不是疏主釋也。敘古人解。不共等言等法自相。是能別過。即亦是彼法自相過。如言眼等必為我用。望大道師。是能別過。積聚性因於異亦轉。成法自相相違之過。如四違中解(云云)。
後記云似能別不成即因中不共不定等者。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無常。滅壞無常他所不許。即是能別不成。因云所作性故。所作性故因有是轉變所作‧生起所作。意言生起所作。同喻如瓶。異喻如空。同異二喻俱無所作性因。即是不共不定因中之過。等者等取餘不定及法自相相違也。同喻瓶上無所立滅壞無常。即是喻中闕所立過。數論宗內總無滅壞之法。更將何法得為同喻。所以言闕無同喻等過。向內等也(云云)。
明燈抄云。賓師破云。如勝論師對聲論云聲是無常。所聞性故。如聲性。聲性是常。喻闕所立不成。宗中能別自成。以更別有所作。如瓶為因喻故。合能別成。何得浪攝也(云云)。
義骨上云。問。若宗有能別不成。必因有不共不定者。若因有不共不定者。宗有能別不成耶。答。必不爾也。問。何故爾耶。答。九句中第五句無所別不成故言爾也。
又云。問。數論師對佛弟子。立眼等必為神我他用(宗)積聚性故(云)時。有能別不成故。有因不共不定耶。答。平記云。無不共不定。所以者何。不可云不積聚他所用物無故。積聚他所用物亦無故(云云)今謂。此量亦有三過也。問。其過相何。答。能別不成顯也。見敵於臥具上無神我他用積聚義。故不共不定也。敵者不許臥具神我用故。所立不成也。問。有能別不成之量。必有不共不定及四相違中之一一耶。又有不共不定。因必有能別不成并四相違中之一一耶。又有四違之一一因。必有不共不定及能別不成耶。答。有不共不定因。無餘二過。即第五句也。餘必有二過。作法如上也。
能別不成必有不共不定耶云事。德清大德唐決也。委如四相違文集。
問。陳那菩薩心。不立所別不成。有何故耶。進云。所別不成有法無故。即因過中所依不成過(云云)付之。因有不共不定相違因之時。同喻有能立不成。因有共不定等之時。異品有能立不遣。若以彼此相讓不說者。亦不可說能立不成‧能立不遣等失。況定賓難云。
明燈抄云。賓師破云。如立虛空實有。德所依故。即是宗中立無為有。不闕所依。但立因時。德所依故是有義因。無有共許有體之空以為所依。猶如力士足步虛空無由施力。此乃唯是因過所攝。不攝宗過也(云云)。
義骨中云。問。唯有因過無宗過耶。答。本疏有二釋。一云。世間共許有虛空名。然各不知實非實有故。得成宗無所別過。立因無依故成因過。一云。若有因中所依不成過者。必有宗中所別不成過。此且許宗標其因過。非謂宗無過也基同後釋。故彼疏云。標空實有。有法已不成。更復說因。因依故何立(云云)。
依文軌師初釋并定賓師意可難之故。論文但出所依不成。不云有所別不成也。
問。不立俱不極成。有何故耶。進云。俱不極成即合是二過付之。定賓難云。別敘兩意。既未契當。含前二失。尤非道理也(云云)如何。
問。不立相符極成。有何故耶。進云。破云。既曰相符更非所立。本非宗故。依何立過(文)付之。設雖非宗。既有立宗之言。何不為失耶。況若如此故者。兩俱不成非因。俱不成俱不遣亦非喻。何立因喻失耶。又定賓難云。
明燈抄云。賓師破云。下論文云。又於此中非欲成立火觸有性。共知有故。既言共知有故。知陳那許有相符之過(云云私補入)散在文。故理門中亦有九過與入理同也。
問。古師心。於宗過中立宗因相違失。爾者陳那菩薩可許之耶。答。不許也。付之。既宗立常。以一切皆是無常故為因。豈非宗因相違耶。況比量相違是其例難也。如何。
疏云。又陳那以前古師(至)立常宗也(云云)。
明燈抄云。問。古師何故謂為宗因相違。答以於此中立聲為常。皆是無常故﹒聲論立其一切皆是無常故者。但加故字乍謂是因。其實是喻。謂於異喻置故字者。矯設方便假借異喻之力。翻顯本因。且如異喻云一切皆是無常故者。從此翻顯非一切故。以之為因。意欲成常也。汎論兩論。不須故字。今置故字。方便約喻而用顯因。故云是喻方便也。准是異喻仍是惡立。
今疏文頗隱。仍料簡可云。陳那以前佛弟子古因明師。見聲論立聲常宗。立異喻離方便立一切皆是無常故。依有故字。謂之立因。謂一切‧無常離。顯非一切因‧常宗也。置故字即有此意許之故也。非欲以此為因。何云聲常宗違一切皆是無常故因耶。
有一實因有意許之事。以此文證可見。明燈抄也。
問。理門論中破古師宗因相違失云。此因非有。以聲攝在一切中故爾者指非一切故因歟。指一切皆是無常故因歟。答。依疏心。可云一切皆是無常故因也。付之。聲論師心。立聲常宗。云一切皆是無常故。明異喻離也。古師見此誤謂立因。陳那正之。云以非一切故為因若爾一切皆是無常故。非因。何云此因非有耶。況見文相。云由合喻顯非一切故。此因非有等指此豈非近差非一切因耶。加之隨一不成并倒離二失。既付非一切故因難之。倒是可爾。依之餘師心多指非一切因也(云云)如何。
疏云。復云。此因非有(至)非一切因(云云)。
先記云。言此因非有至有法有故者。觀文意。此者此彼一切皆是無常故因。此無常因有法上無。名為非有。此中意言。一切之因不攝於宗。因可宗有。一切言中既攝宗已。因更依何。立敵家共許因中攝宗有法。故不許因更依宗。名兩俱不成○有云。此因非有者。非一切因有法無也。立敵共許聲是一切。非一切因於聲不轉。名兩俱不成(云云)。
義骨上云。問。且兩俱不成意何。答。據異說(云云)基○(云云)周云○(云云)上二師云。一切無常故因有兩俱不成也。邁疏云。非一切故有因有兩俱不成。賓‧俊‧備等意亦同也。問。此二說邪正何。答。若言無常故因兩俱不成之時。即違理門論。故為不正也。問。論文如何耶。答。諸有說言。宗因相違名宗過者。此非宗過。以於此中立聲為常。一切皆是無常故者。是喻方便。由合喻顯非一切故。此因非有。以聲攝在一切中故。或是所立一分義故。此義不成名因過失(云云)問。以何知違此論文耶。答。邑云。今更助解其理門云。彼云此因非有。但說非一切因。於彼聲宗非有。由聲攝在一切中故。是故此因立敵兩俱於彼聲宗非有。名為兩俱不成問。何知彼文不依一切皆是無常故因而為難耶。答。前文既云。由合喻顯非一切故。即是改舊因。其次即云此因非有者。俱是指近之辭。故難新因不取舊也。又准後之二難。唯據非一切因。故知前文類亦應爾。此解無多妨難。又順理門文。然違疏文。更詳審准此文可悉之。問爾者正外量作法何。答。測理門疏云。古師量若具足言立。聲為常。非一切故。諸非一切皆悉是常。猶如空等。若是無常即是一切。猶如瓶等(云云)問。此因有兩俱不成何。答。邁疏云。凡論立因必須遍在有法宗上。聲是一切所攝。今因云非一切故。此非一切故因。豈得遍在一切所攝聲上。此因既不遍宗。即兩具不成。以彼此兩家皆不許為因故准之可悉之(云云)。
尋云。若如此義者。可有所依不成失如何。
先記云。問。有法既是攝因中。因無所依。何故不名所依不成。答。有法無體。即是因中所依不成。今聲有法不是無體。非所依過。但為因寬攝宗有法。亦名為因。不可以因而依因故。名兩俱不成(云云)。
邑記云。問。既爾即是所依不成如何說。是兩俱之過。答。然實亦是所依不成。若但言所依不成。恐當隨一所依不成。今說兩俱意顯即是兩俱所依不成過也(云云)。
明燈抄同先記心也。
問。理門論中破古師宗因相違失。或是所立一分義故(文)爾者明不共不定失歟。答。疏云。隨一不成(云云)付之。所立聲有法之上非一切一分之義為因之時。非一切義。限聲有法。不通餘法之上。因於二品非有也。尤可云不共不定。況若隨一不成者。可云能立一分義。不爾一分之言似無其詮。依之餘師心如此釋。
疏云。陳那復云。或是(至)不成因過(云云)。
前記云。言或是所立一分義故者。疏主意說。因於所立一有一無。名為一分。雖不離名為所立。有法是彼所立一分亦名所立有云。外道救云。我宗許聲不是一切。因非兩俱不定之失。今重破彼云。是所立一分義也。正破云。汝宗說聲非是一切。以名說。豈得還以所立宗之一分有法以為其因。既是所立分不至同品。故所立因有不共不定過也。問。彼難意說。聲非一切。然彼有法但言其聲。法言是常。不以非一切為法有法。如何得言一分所立為因也。所作性因聲上亦有。取彼為因。應是有法一分為因。此即不然。彼云何爾。故後解難。應更審思(云云)。
義骨上云。問。聲論師救云。我言非一切言。非是一切非一切。但少分非一切。謂除聲一法餘一切法皆是非一切故。此救義何破耶。答。理門破云。或是所立一分義故。問。文意若為耶。答。邁云。汝若非去一切。留聲為因。此因便所立宗之家法一分。此亦兩俱不成。以彼此皆悉不許所立宗之有法一分以為因故(文)基云○(云云)邑意同此釋也。賓云。儻若救云聲局是聲。體既獨一。即非與彼香味觸法等眾多共聚多共聚一切之義故。云非一切者。即是所立聲為一分。常為二分。於二分中取一分義。故作此說。其義局是聲上之義。不共他類。猶如入論釋不共不定云聲定是常。所聞性故。言所性故。言所聞性局在聲上不共他類。無定類處。故名不共不定也。(云云)備理門抄‧周因明記亦同此釋也。測理門疏云○(云云)問‧諸釋中何為正耶。答。私意以不共不定為依據也。問。何故爾耶。答。非去一切。唯留聲一法為非一切之時。聲外無為同喻。故不共不定也。問。不定相何答。瓶非非一切無常。聲既非一切是其常耶。空非非一切常。聲既非一切是無常耶(云云)。
邑記云。問。若據非一切因。唯聲論許。內道不許。是隨一過。名一分義者。彼論應云或是能立一分義。何言所立。答。彼外道許因依於聲。即是所立聲之一分因義耳(云云)。
問。理門論中破古師宗因相違失云。此非宗過。是因喻失也古師難此義云。若以因過。宗中不立宗因相違者。相違及不共不定是喻過。故應不立因過(云云)。爾者陳那菩薩如何遮此難耶。進云。
疏云。若以因過宗中不立如陳那說(云云)明燈抄云。若以因過等者。此古師難也。相違者。四種相違同無異有故。其同喻不能成因故。是故喻中能立不成過。不共不定者。同無異無故喻亦有能立不成。今陳其宗等者。陳聲常宗未有宗因相違過。舉一切皆是無常故因時。方有兩俱隨一等過。故是因過。非是宗過。彼但舉宗已違因訖者。彼比量相違。如立宗云瓶等是常。立此宗時。即違後正比量初無後無故因已。作違量云。瓶等無常。初無後無故。如燈焰等(云云)。
邑記云。疏不同比量相違等者。但舉宗云。瓶等是常。即已於所作因訖。故是宗過。彼立聲常。未舉非一切因。猶未相違。舉因方過。故但因過。非宗過也(云云)。
依善珠心云。舉因方過者。一切皆是無常故之因也。明詮義同之。准邑法師義。非一切故之因也。
尋云。立聲常宗之時。雖違因義未顯。舉一切皆是無常故因時。違因義既顯。何不立宗因相違過耶。例如宗因相形名相違因之時。有相違宗失之例難。如何。
又相違不定雖有喻過。但立其因未立喻之時。其義已顯。故因過。非喻過也。以此可云。有人云。我所執我體應非是一。更相記故。如汝大乘同處不相離色之量。以同喻勘。付有法差別相違之事。尤可難之也。
今案。付聲論師所立聲常。如虛空之量。若以非一切故為因者。常宗不違非一切因故。無宗因相違之失。立因之時。有隨一等過。何為宗失耶。不同聲常違所作因。既不云有。宗違因義。今陳其宗。猶未有過。舉因主過。何同文軌之釋耶。
問。兩俱不成以一切皆是無常故為因之時也。常宗既違無常因。何云今陳其宗猶未有過等耶。若有常宗違無常故因之義云爾者。常宗違所作因。云宗言常住等。如何不許之耶。答。今於此因。古師引一切皆是無常故因。陳那引非一切故因。且付古師心。雖付兩俱不成。至下文正問答事。約陳那所正非一切因也。故今陳其宗等之文。不約一切皆是無常故之因。故無此難也。
問。若爾且付古師。以一切皆是無常故為因之時。宗因相違耶。答。聲既攝一切皆是無常故之因。既無宗。何云宗因相違耶。況兩俱不成。本無宗因相形之例難。何有此難耶。
有私記云(可尋作者)問。此量相違‧宗因相違何別。答。比量相違宗過也。宗因相違因喻過故別。問。因喻過者四相違有何差別。答。四相違闕後二相過也。宗因相違是初相‧第三相過也。故別也。問。若爾其宗因相違之作法何。答。聲常。一切皆是無常故。同喻如虛空。異喻如瓶等(言也。此聲論量也)問。何故此云宗因相違耶。答。立常宗。以無常宗為因也。因既違宗。故云宗因相違也。問。宗因相違因喻過者。其過何。答云。此師師說不同也。慈恩。因有兩俱不成‧隨一不成。喻有倒離過靖邁師云。有兩不成‧倒離之過。測法師云。有兩俱不成‧不共不定‧倒難之過也。問。且就慈恩義。其有兩俱不成方何。答。一切皆是無常故之因。有兩俱不成也。然靖邁等諸師。非一切故因有兩俱不成也。其慈恩一切皆是無常故之因。有兩俱不成意何。答。所立之聲皆是無常故之因攝。所立聲常宗曾無有法體性故。是立敵共此因不許遍有法故。有兩俱不成也。問。既是所依不成。如何云兩俱不成耶。答。實是所依不成也。雖然為簡隨一‧所依不成。有兩俱不成意約所依不成有隨一‧兩俱。今兩俱之所依不成云兩俱不成問。何以知有兩俱不成耶。答。邑記云。問。既爾即是所依不成。如何說為兩俱不成耶。答。實亦是所依不成。若直者所依不成。恐尚隨一‧所依不成今說兩俱意。顯即是兩俱意。顯即是兩俱所依不成過言也。問。何故知疏主一切皆是無常故因有兩俱不成耶。答。疏上卷云。陳那意云。此古人所引一切皆是無常故因。於其所依立常聲非有。以聲攝在一切皆是無常中。便是因中兩俱不成。或共不許因有法問。立者聲不云無常。故一切皆是無常故之因。不遍有法。是隨一不成。敵者聲云無常。故是有遍是宗法性之義。如何云兩俱不成耶。答。論云。以聲攝在一切中故意云。是所立聲一切之處攝。故體都無。有法之體無。故因無所轉。云爾立敵共許。故有兩俱不成也。問。兩俱不成既爾也。隨一不成何。答。疏上卷云。立聲常非一切因。陳那復云。或是所立一分義。故唯外道許非一切因於宗中有。內道不許聲非一切。因於宗無。即是隨一不成(云云)言或是所立一分義故者。是理門論文也。此意一切皆是無常故之因。改非一切故之時。有隨一不成也。問。其所立一分義故者。可云一分所立不成。何云隨一不成。若隨一不成者。其文可云或是能立一分義故耶。答。外道因是所立聲一分。許故所立一分。不云能立一分。故邑記云。問。若據非一切因。唯聲論許。內道不許。隨一過一分義者。彼論應云或是能立一分義。何云所立耶。答。彼因依聲。即是所立聲之一分因義耳(云云)問。此隨一不成。自他隨一不成之中何。答。他隨一不成。問。何故爾。答。聲常立時。他非一切故之因不許。聲有法上轉。即是有體隨一不成也。無體隨一不成等。可疏中卷之。問。一切非一切者何物。非一切故之時。有隨一不成。一切皆是無常之時。有兩俱不成耶。答。聲論此云。無常法品類眾多也。品類多故云一切。常法非品類眾多。故云非一切(意無有常法一切。常住法云非一切也)故非一切故因遍有法。內道不許。故有隨一不成也。問。一切無常故之因。是外道本因也。非一切故改何人耶。答。陳那外道。云方。改也。故疏上卷云。陳那正云。立聲為常正因。應云非一切故。以外道說非常之法有多品類種種差別名為一切故。立聲常。應非一切因。合喻中云。諸非一切故。皆體常。猶如虛空。何得乃以一切皆是無常之因立常宗也(云云)問。靖邁師‧測法師。非一切故因有兩俱不成云意何。答。理門記云。此即宗中一分有法以為因故。立敵不許。是故是成兩俱不成(云云)意云。非一切者是有法之一分也。以此為因。立敵二不許。故是兩俱云也問。此兩俱不成。一分全分中何。答。全分兩俱不成也。意云。有法之處具有二義。一者為能別。一者為能立之因。宗成立物也。而一有法上常義為能別亦為因宗成立。立敵共不許。此不許因故有兩俱不成。云也。問。爾何故理門或是所立一分義故云耶。答。即宗有二分。謂有法之分‧法分。此二之中。取一分有法為因。非謂一分兩俱不成有也。問。有不共不定之言何。答理門記。彼說非一切故。無同喻故。便成不共不定之失意云。非一切故之時。餘法無可為同喻故。有不共不定。除聲餘法云一切。此諸法皆被名一切。彼不除故。無同喻云也。問。若爾所量性故。故因可有此不共不定。所量性故立時。彼無餘物故。其既不爾。是何爾耶。答。可有一分所立不成也。瓶一切故。預因不成同喻。若亦置異喻。有不定也。問。其不共不定作法何。答。瓶非非一切。故無常聲既非一切。此常。虛空非一切常。聲既非一切也。是無常也。是不定相也(此不共不定問答有疑也)且可云。外人聲云非一切。除聲外餘法名一切。而聲常非一切故立時。此因不轉同品異品。同異二品非非一切物故不共不定云也(此兩俱不成‧不共不定。或是所立一分義故之依文付二過也。次上文此因非有。以聲攝在一切中故之文。就有兩俱不成也)故其西明疏云。此因非有。以聲攝在一切中故。或是所立一分義故。此義不成。名因過失。釋曰。自下第二論主雙顯二種過失。於中有二。初明因過。後明喻過。就因過中。復分為二。初釋二失。後結二失。此即正釋二過失。一兩俱不成失。以聲攝在一切中故。便闕遍是宗法因義。二或是所立一分義故者。牒救重破。謂外救云。非一切者。或除聲以外餘一切法。名為一切。是故便無俱不成過。是故破云。或是所立一分義故。然釋此過。三說不同。一云。亦是兩俱不成。所以者何。彼所立因非一切故。即以遮詮顯聲故因。此即宗中一分有法以為因故。立敵不許。是故還現兩俱不成。一云。彼說非一切故。無同喻故。便成不共不定之過。一云。俱有前二過失。由前說故。後結二失。如論可知(第二說有然不正義也。故此為正也)問。一切皆是無常故之因有俱不成。非一切故因有兩俱不成何為正義耶。答有人朋三論云。一切皆是無常故之因有兩俱不成者。不正義也。何者。理門一切皆是無常故者。是喻方便惡立異法置非一切故之因付過也。而一切無常故為因。付過。違理門論也。故邑記云。今更助解。源其理門云。此因非有者。但說非一切因。於彼聲宗非有名為兩俱不成。問。何以知其文不依一切皆是無常故因而為難耶。答。前文既云由合喻顯非一切。即是既改舊因。其欲云此因非有。此者但是指近詞。故難新因不取舊也。又准後二難。唯校非一切因。故知前文類亦應爾。此解無多妨難。順理門。然違疏文。應更詳思(云云以如慈恩不正義)今云不爾。其理門論云一切皆是無常故者。是喻方便惡立異法者。其此以喻方便惡立異法者。有兩俱不成云也。若不立異法者可無兩俱不成過。何云。慈恩義理門論文(此勘不可也)又邑記今更助解(云云)此疏說之外。殊作助釋。非非疏說。此不得記意也。若非疏說者。燈中頻作助解。此亦可云非疏師說。若爾者。師弟子山之成??楯耶。若理門文順違疏文。此猶疏主違理門文者。此亦不爾。順理文者。非一切故因有過者。順理門文者也。約此慈恩亦同無有過。言疏文違者。助釋‧疏釋別故違疏文云也。疏釋非謂理門文違。亦邁法師等。非一切故者有法之上一分也。此為因立敵兩俱不許。故是兩俱不成者。違本作法也。其本作法云。勝論師對聲論師云。聲無常眼所見性故。如瓶等。是眼所見性故因。有法聲上有。立敵兩不許。故全分兩俱不成云也。樂何有法一分為因者。兩俱不許。故可云有全分兩俱不成。此亦不可也。問。其喻過有方何。答。此有過。一云。無同喻過。二倒離之過。問其二過之言何。答。除聲一法餘皆云一切故。無可為同喻。故云無同喻倒離者。一切無常之故倒離也。問。爾之意何。答可云無常一切。而一切無常。故倒離也。問。何以知耶。答。理門云。由異法喻先顯宗無後說因無。應如是言。無常一切。是謂非非一切故義。然此倒說一切無常。是故此中喻亦有過(云云)問。理門說宗因相違文何耶。答。諸有說言。宗因相違名宗違者。此非宗過。以於此中立聲為常。一切皆是無常故者。是喻方便惡立異法。由合喻顯非一切故。此因非有。以聲攝在一切中故。或是所立一分義故。此義不成知因過失。喻亦有過。由異法喻先顯宗無。後說因無。應如是言。無常一切。是謂非非一切故義。然此倒說一切無常。是故此中喻亦有過(云云可見疏上文‧又理門上文‧邑記‧周記文也。)
諸量異說之事。
疏有五異說。
一。二量之事(陳那‧天主)。
一現量。二比量(如第二帖)。
二。三量之事。
一現量。二比量。
三聖教量(亦名正教量。亦名至教量亦名聲量。觀可信人聲。而此義故)。
三。四量之事。
一現量。二比量。三聖教量。
四譬喻量(如不識野牛。言似家牛。以喻顯故)。
四五事之事。
一現量。二比量。三聖教量。四譬喻量。五義准量(謂若法無我。准知必無常。無常之法必無我故)。
五。六量之事。
一現量。二比量。三聖教量。四譬喻量。五義准量。
六無體量(入此室中見主不在知所往處。如入鹿母堂不見苾芻知所往處)。
略纂有七異說。
一。三量之事(如上)。
二。四量之事(如上)。
三。五量之事(如上)。
四。六量之事(如上)。
一現量。二比量。三聖教量。四譬喻量。五義准量。
六有性量(如俗說言舍中有物。果如所言開門見物。稱有知有。名有性量)。 五。七量之事。
前六(如上)。
七無性量(如俗說云舍中無物。入門見無。醒如所言稱無見無。名無性量)。 六。八量之事。
前七(如上)。
八呼名量(呼人人來。召招物物來。名呼召物物來名呼召量)。
七。二量之事(如上)。
問。付陳那二量。爾者以無著所立聖教量何量攝之耶。
疏云。陳那菩薩但立二量(云云)。
後四種者。聖教量‧譬喻量義准量‧無體量也。
後記云。隨其所應攝入現比量者。聖公至聲。此四多分現量中攝譬譬喻‧義准‧無體多分比量所攝也。尋文配取也(云云)。
邑記云。然准道理。後之四種皆是比量。定心觀教可現量收(云云)。
詮引備云。至教量通現‧比量。謂依至教量。無分別智等觀知諸自性故。名為現量。又有分別智等比知諸法差別。名為比量。自餘譬喻量等皆比量攝(云云)。
義骨上云。問。爾者何但立二量耶。答。陳那意。餘之五量攝在比中故。云二量也。問。以何知爾。答。理門論云。為自開悟唯有現量及與比量。彼聲‧喻等攝在此中。故唯二量西明云。舉聲及喻等取後四。故說等言。今陳那意。雖有如上所說諸量。以言說故但詮共相。故比量攝。由此理故。唯有二量備抄云。謂彼所量唯有自相共相二法。彼聲量等若知自知即現攝。若知共相即此量攝。故二量外無別餘量。以實而言。此聲喻等諸量皆比量攝。以皆能生共相智故(云云)。
今案。言說詮共相。緣之智亦得共相也。故至教量比量所攝。餘義准等量。皆以餘比餘故。共相智比量所攝。(能能可案之)纂云。問。古師能立不越二量故不違也(云云委如十五依處抄)。
問。至教量可通弟子說耶。
又云。問。所言至教取何教耶(至)各自宗故(云云)。
准此慈氏所說瑜伽論。是弟子至教量也。佛法大乘宗何不為定量耶。
現量十一異說之事(略纂文‧明燈抄同之)。
外道二說。小乘五說。大乘四說。都有十一說。
外道二說者。
一數論說。十一根中。五知根為現量體。若。
歸於本自性為現量。
二吠世史迦說。德句義中。覺為現量。
小乘五說者。
薩婆多中。
一世友說。五根名現量。
二法救說。識名現量。
三妙音說。惠名現量。
四正量部說。心心所合名現量。
五經部說。根識說和合假名見。假能量境故。
假名現量。
大乘四說者。
一無着以前但說二分。唯一見分為同量體。二陳那以後立三分者。見自證分為現量體。
三護法以後立四分者。見自證分證自證分為現量體。
四安慧諸識雖皆有執。然無隨念‧計度分別。分明現取境亦名現量。
問。無著以前可立三分耶。淄州釋云。但說二分(云云)付之。攝大乘本論中見三分義。如何。
攝論第四云。
問。聖教量之名可通凡夫所說之教耶。進云。通(云云)付之。既云聖教量。何依之大師不通釋。
願曉律師引略纂云。至教量(云云)故非教量歟。可尋之。
略纂一云。言聖教量者。梵云阿弗多阿笈摩。此云聖教量。量者非得。聖者說名為聖教。但是世間無差。亦可信者語。皆聖教量。契至理故。合實事故。如八語品四聖言等也。
伽抄八云。先云聖言。今言聖教者。即至極之教。以理至極。無問內外。皆名至教。先言聖言者。即不如此。三十二種聖言有十六。何必要是佛語名為聖言。以先相言聖者。即佛菩薩等。今言至教者。即無所簡相(云云)第四帖口表紙裹。
玄應云。數論師對佛弟子立我是思德所依故(云云)。
願曉大德引之。
因明大疏抄卷第四(終)
(寬文十三年癸丑二月二十九即晦日。以原本校正已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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