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大疏抄卷第九(第九帖

輸入者 黃紹亮

三相以下。
二種
一生因。如種生芽。能起用故。生因燈抄云。謂種生芽等。親辨體故)。
了因。如燈照物。能顯果故。了因燈抄云。謂燈照物。疏顯物故)。
生因三。
一言生因。謂立論者立因等言未了義故(云云)。
燈抄云。此義意云。謂立論者所作言因。能生敵論解所作智。故名言生因。論文既云宗等多言能立開示諸問未了義故。故知定以立因言。令他解因顯了於宗故。有生因也(云云)。
尋云。燈抄引定寶疏云。夫因明之中。生因義者。唯據因。豈容得據生敵智。名之為因。望因。不可濫通。故此論中所言因者。據宗辨因。宗則先立。因則後說。以其宗中敵論不許故。立論者以成之。言因既爾。發言之智將其義因以為所緣。及是言詮還用證宗。是則智‧義得因名者。還望前宗以立後因。後因望前唯應名了。不得名生。豈得妄據生敵智故立生因。若必生敵智故名生因者。宗言亦是能生敵智。異喻言悉生敵智。則應宗言及兩喻立並得為自生因也(云云。定寶疏第一文。可見。本文尤繁多也)。
燈抄云。問。依疏主意。何容救之。答。宗生敵智者即不爾。立無常宗。敵智未生。豈容宗言生敵智。舉因言時。敵方生解宗無常。故生因敵者智為親生因異喻言雖生敵智。是疏遠故。不為生因。但令敵所立邊。成立究竟。為喻勝能。非如言因親生敵智。故非生因云云)。
二智生因。謂立論者發言之智故名生因云云)。
略纂第二云。雖復能生敵證者智。由隔於言故無云云)。
燈抄云。此義間云。謂自言。即此言能他智。故云生因。 尋云。抄引賓云。其生因以能發言。是言之因‧生因因故名生因者。因明論中。豈有由言是果義故須智因也。義生因等並應廣破
燈抄云。此可爾。依疏主意。何容救之。答。返應問彼。立論者智所作義。既自悟已。對敵立義。將悟他時。為唯觀義悟敵論者。為亦發言悟敵論者。若唯觀義。但應自悟。豈悟他耶。若亦發言。其所作言是者智之所發生。豈非智果因明宗中。非唯據為果。以言亦是智之果故。言因既爾。義因亦同。是故言‧義二生因生因果。妙符深旨。不可異推。此等問答如理門論問答妙述(云云)。
尋云。
燈抄云。玄應師云。生有二。初生因者。謂敵論者有解極成義因之智。此親能生解宗智故名生因。諸人解云。親生因者。是立論者立因之言。說因喻多言。開示了義。不云智義生起解故。差爾既云未了義。應許立言名親了因。故非證也。問。若爾如何門論說。若爾既取智為了因。是言須失能成立性。此亦不然。令彼憶念本極成故。彼論既說解極成了因。如何今說生因耶。答。彼論意說。由立論言令敵因智憶本極成。能生宗智故。說宗智了因。非談因智名了因也。第四智生因者。名雖同初。義各別。謂立論人解因之智。必此智。方起因生宗智。故名生因也。生屬能生因能生故。皆業釋(云云)。
生因。義有二種一道名義。二境界名義本藉云云)。
略纂云。所作因義雖能為境生敵證智。隔者言。亦無云云)。
燈抄云。道理義者。能詮言者筌也。所詮義者旨也。筌旨相稱必然之理。故言道理
義意云。取敵論者了宗智為果。即知敵所作智因能了宗果者。是從者言之所生故。生因中言為正因。智‧義詮通名生因云云)。
尋云。爾者於此三四。如何分別兼正耶。
疏云。言為(至)時名能立等(云云)。
略纂云。生雖三。生是正。以對敵等決定解故。智義亦名生因者。言依詮故(云云)。
尋云。若爾何論云因者三相耶。相者義也(云云)。豈非義正因耶。
賓疏一云。問。若云生是正因者。何以理論三相。及門云宗法同品有非有俱等答。欲明言說三相義方是正因故舉也(云云燈抄二引之)。
以上三因局約立論釋之也(云云)。
了因三。
四智了因。謂敵證者解能立了所說義。
尋云。解所作了宗之智。立聲無常宗之後解所作因之智歟。為當未立宗之前解因歟。若立宗之後者。先解聲無常之後知所作也。何云解能立了宗之智耶。況立論者自悟門之中。先起智惠解所作義了。從此生智解聲無常。今敵論者悟他門也。若此義者。了宗之智從解因生。可言生因
若依之。前者何云解能立了宗之智耶立論者必立宗後說因。豈敵證者先解因後了宗耶。
又了宗與解因智。是可各別。何云一智耶。
又以門論但由智力了所說義之文。證敵證者智了因不明。凡彼文。說立論之人立宗。後由智力故。以共許因了前立宗之旨。更非敵證者智了因之義。依之一具文云。此中宗法唯取立論及敵論者決定同許。於同品中有非有等亦復如是。何以故。今此唯了因故。但由智力了所說義。非如生因能起是以定賓疏云。破此義(云云)。
賓疏一云。又云。智了因者。是敵論者解所作智了宗無常。今當問彼。解所作因。是宗前有。宗後有耶。若未解宗。而於宗前先以智力所作。從此生智解宗無常。此是自悟比量門收。解宗之智從因生。此是生。何得名了也。又立論者立宗之後。證宗之能說所作。豈非智了因也。何以專說論之人智是生因而不說其立宗後有了因了所說義。而乃倒說是敵論人證宗之了也。前者浪引門論文。但由智力了所說義。將證敵有智了因者謬也。門正辨立論之人。立宗之後。由智力故取共許因證了有宗。非是敵論智了之義。不應謬引也。故彼文云。此中宗法唯取立論及敵論者決定同許。乃至文云。但由智力了所說義者。謂但由其立論之立宗之後。以其智力取共許因。證前所說宗無常義。故知妄用證其敵智也(云云)。
燈抄云。今疏主意。立論者智不名了者。非能親顯所成宗故。隔言智故。敵證者言不名生者。以不能生敵證智故。救疏主意。如問答抄(云云)。
上文云。此義意云。謂敵證者解所作智。從立論者言因而生。然此因智了宗無常。以之為果。故即望於了宗果邊名智了因。是故論云。但由智力了所說義。玄應師云。智了有二。初智了因。謂敵論者解宗之智。親能顯了所立宗理故名了因。後智了因。名雖同前。親疏義別。謂敵證者解因之智。念三相義親生宗智智了因因故。遠能顯宗。亦名了因。此師意云。親了宗智非是因智了因之智何名了宗。若以因智名了宗者。應等智名聲等智。故親了因非智也。今疏主意。但取敵證了宗之智為智了因門既云。但由智力了所說義。豈由因智了所說義。故知宗智是親了因云云)。
了因。謂立論主能立之言故名了因云云)。
略纂云。雖由生了所成果。果隔敵證智。不得了名(云云)。
燈抄云。此義意云。此因應約二門解釋。一約立論者。自望了了因。二約能生敵論之智。了因且約立論了宗釋者。謂由因了所說義故名了因。然此因言二義。一者能生敵智生因。是前門攝。非此所明。二者以所作了。其所說宗無常義。是此門義。故云謂由因了所說義也。約後能生敵論之智以釋了因者。謂立論人所作之言望能生彼敵之所作智。了無常宗。是了因今與了因能生因了因因故亦名了因。故門云。若爾即取智為了因。是言便能成立性。此難意云。若取敵者所作智了。望了宗邊名了因者。是言便能立了宗之性。次云。此亦不然。令彼憶念本極成故。此答意云。正由者言因以成故。令敵者智力憶念故。有了‧智了之義(云云)。
私云。了因二義。一者言因生敵證了因故。以了因因名了因也。二者由所作言因了宗無常故。直名了因也。疏有其意。可之。
六義了因。謂立論主能立言下於義所立云云)。
略纂云。雖三相成於宗果隔智了不得了名(云云)。
燈抄云。此義了因還有二門。一者。前門之中。所詮生因。是前門義。非此所明。二者。了所立宗。復名了因。是此門義。又敵論者所作智正了因。其所作義是了因境。亦名了因云云)。
尋云。於了因三種。何分別兼正耶。
疏云。者之智入已解宗亦了因攝(云云)。
又總於六因分別兼正之文。
又云。分別生‧了雖成六因為因(至)相體。兼餘無失(云云)。
於果‧體‧類‧義分別等因之文。
又云。辨差別者。雖依建立(至)望義為六(云云)。
果分兩。言對生果了果。分生了二因也。約體成四者。立論智‧敵論智‧能詮言‧所詮義也。據類三者。言‧義‧智也。望義為六者。上列之。
問。於六因分別因果方如何。
疏云。
又云。以言望於義。亦成顯了因謂所立宗(云云)。
尋云。義是言之所詮也。可言以言為因。以義為果。如何云以義望於言亦作能生因耶。
明詮導云。生因詮故名生因者。此釋生因之言也。意云。所作道理義。生因所詮。而所詮能詮言。故云生因也。所作義而方發立因等言故(云云)。
問。略纂云。一生了因對句者。於六因中。有唯生因了因。六中一。謂生因。有唯了因生因。六中一。謂智了因。有亦了因生因。六中攝四。謂生因了因‧義生因‧義了因生因了因。不攝六因所立宗果是也(云云)。
尋云。
問。
又云。第二生了果對句者。於六中。有唯生果非了果。六中攝二。謂生果‧義生果。有唯了果非生果。六中一。謂智了果。有了果亦生果。六中攝三。謂生果‧了果‧義了果。非生果非了果。不攝六果。如生因等是也(云云)。
尋云。既云生果。何了果非生果句體取之耶。須云生果非了果句取之。依之上文生果而非了果句取之也。
又義生因。果即可智了因。彼亦是義了因之果。若爾可生果亦了果。何義了果為了果亦生果句。如何。
燈抄云。沼法師云○
第二生了果對句者。於六中。有唯生果非了果。六中攝二。謂生果‧義生果。有唯了果非生果。六中一。謂智了果。有了果亦生果。六中攝三。謂生果‧了果‧義了果。非生果非了果。不攝六果。如生因等是也(云云)。
准此所用文第句云生果者誤歟。或本不同歟。
本不同歟。
問。
又云。第三生因果對句者。於生因果六中。生因非生果。六中攝二。謂生因‧義生因生非非生果。六中一。謂生果。生因亦生果。六中攝三。謂生果‧義生果‧生因生因非生果。不攝生因果。六如所立果是也(云云)。
尋云。義生因生因所詮之義也。言之果故可云亦生果耶。
私云。義生因者。是生因所詮之義也。依義發言故。以義因。以生因為果也。故生因生因亦生果句也。
(久安六年春日御八講論義弘永為之)。
問。宗家所付。於生因六因因果類相望有多不同之義。且了因果相對有句之中。了果非了因句體何物耶。進云。生因之果也。付之。言‧義‧智各生因了因之中。以生因之果。為生果。了因果名了果也。既云生因之果。何云了果耶。況了果生果相對。於句之中。生果非了果者。謂生因之果也(云云)如何。
又云。第四了因果對句者。於了因果六中有了因非了果。六中攝二。謂了因‧義了因。有了果非了因。六中一。謂生果。有了因亦了果。六中攝三。謂智了因了果‧義了果。了因非了果。不攝了因果六。如生因是也(云云)。
問。
又云。第五因果總對句者。是因非果。二中一。謂生因是果非因。二六一。謂智了果。是因亦是果。謂除十法非因非果。不攝因果六。又解。是因非果。二六中攝三。謂生因‧義生因‧義了因是果非因。二中一。謂智了果。是果。謂攝餘八云云)。
  因四義之事。
疏云。因者所由(至)建立順益道理言論云云)。
尋云。若爾相違即因之義難。此四義耶。
三相之相字事。
又云異喻一體(至)又此相者面也邊也。三面三邊(云云)。
燈抄云。三面者方面。邊者邊畔。三方面三邊畔。上面邊喻宗法性。下二面邊喻而性。因體亦爾。於一體上三義具足。故云三相此解云。相者面也邊也。三面三邊也。
因相貫圖。
三相中。致一因言。所依貫三別處。故示此圖顯其貫處。門論云。又比量中唯見此理。若所比處此相定遍。(遍是宗法性也)於餘同類念此同品定有性也)於彼無處念此遍無(異品遍無性也)是故此生決定解。即是中因貫三如縷三分貫於三花。青有法。黃喻同品。赤喻異品所作宗家法。何故乃言瓶上亦有。猶縷貫於三花。貫青花縷非貫黃赤。縷相同故言貫青花。此亦如是所作通貫聲‧瓶。聲之所作實不在瓶。所作同故說瓶有性。故掌珍云。因不應分別。此上字倒字也。音相咨反。野王案。今並為私字今以此字音相姿‧之船二反。義與某甲之某字同也。經中依倒品字顯涅槃三點。今即示倒。字。標能立三相智者依譬領慧生。是故象圖生童蒙解(云云)。
所作因名多言之事。
疏云。若爾既一因。如何說多言能立(至)為多言(云云)。
燈抄云其相義能詮一等者。答也。此答意云。汎言有二。一者言言。即是音聲名句文身。二者意言。即立論者能說之意。今此因言雖無言言多言。而有意言多言。即用義相多言。名之為因。其一因言詮義相故。雖一因能立。多相之言為多言。非言多故為多言。玄應師云。有二說。一云。一喻句為多言。非一因為多言。一云。一因亦名多。詮三相多之言故。今但依前說。言即名多言故今疏主意同後義意也(云云)。
以此文可證意許加言之義也。
問。付三相。且後二相可取瓶所作空無之性耶。
疏云古師解云。相者體也(至)故相非體(云云)。
燈抄。云初相同此。後之二相如。次即以異二品有法為體。故云餘二各以有法為性。陳那不許等者。陳那難云。若取有法為體。與聲體別。何名宗法。又第三相。若取異品空論。異品既無。所立因闕第三相。故云有法能立故。但取彼義等者。陳那今云。取同品所作性義為第二相。於異品無因之義為第三相。故有差別。無如前過。說古今別。基說如是玄應師破云。今詳彼說。亦未理。且說陳那同品上因為第二相異品無因為第三相。此亦與宗有法體別還非宗法。何異古師古師即是世親等說。豈世親等以有法立宗義。況如實論意未必然。不可相傳即為定說。所以別解。古師三相雖三體別。不取有法為因。互二相取瓶上所作。第三相取空上無因。後二既不在宗。故說三相體異。陳那質云。既後二相不在宗依。與宗體別。何名宗法。又第三相既稱相。異品無性即是無。即應凡所立因皆異品一相故。我但取宗有法所作三相義說三相言。謂所作性遍宗有法極成義別。是因初相。即聲所作能於同品等上有。是第二相所作是生義。故瓶上有也)不取瓶上所作性也。又聲所作能於異品空等上無。是第三相。不取空上無因之義。故是一。謂聲所作所望不同。三義也(云云)。
纂要云。釋三相陳那釋云。即取義相破。古諸師然一分且說為因。言遍是宗法性(云云)。
尋云。所作性因聲上所作并瓶上所作俱為因歟。若俱立因者。以因既云宗法。如云宗法同品有非有俱等也。瓶所作既非聲宗法。何得宗法之名耶。又於三相辨缺減過性之時。小相闕可喻過。闕因同品定有性。可喻過。故同品定有性云。即瓶所作性故。依之門論中。或云然此因言唯為顯了宗法性。或述然一分且說為因(文)故知聲上所作性遍有法宗。轉同喻所作上遍空上。名三相也。若不爾者。因後二相與宗別體。何云因相貫三更無別體耶。若依之。限聲所作者。疏文因喻之不應分別。故總建立若不含聲‧瓶所作者。何云故總建立耶。依之門論云。若爾喻言應非異喻顯因義故。事雖實爾如何。
以纂文可案之。因喻之法短冊。可精義耳。
定賓疏三云。
就後二中。軌法師云。即是二喻。且如因第二正所作。兼取無常。第三相中。正所無之所作。兼取能無之常者。良門文云。若爾喻言應非分。顯因義故。論即答云。事雖實爾。是故法師如是釋。今詳法師錯解論文。論意者。因第二相同品所作。其第三相異品中遍所作。及其兩喻同喻之中。所喻即是所作無常。能喻即是聲上所作。合此三門以為喻義。異喻既以常非所作以為能離。并聲所作是其所離。還以三門三門以為異喻。是故應知。因後二相但是兩喻各少分義。所以論云。事雖實爾。此謂實爾少分體同。非謂二相即兩喻之全分也(云云)。
以此釋可難證文也。
略纂二云。
故今解云。相者義相。第二相因但取一分所作。第三相因但取空一分所作。不取二因所依之體。為後二相。故無前過(云云)。
問遍是宗法性。若望能別宗者。有何過耶。進云。有兩俱不成失(云云)付之。若立聲無常之時。誠可此過。若立常之時。豈此過耶。常住者是所作性故也。如何。
疏云。此共許因唯遍是不欲成宗有法故(云云)。
明詮導云。言因犯兩俱不成者。意云。遍是宗法性者。有法非法宗也。若宗者。因犯兩俱不成。立敵兩俱不許所作性因於無常上有故(云云)。
先德云。疏文就一相義說。即古師之義也(云云。如別紙抄之)。
問。聲無常之量。可如是成立於有法之義耶。兩方。者。違斷文。若依之無者。疏釋云。如是資益有法成(文)如何。
問。若以遍能別名遍是宗法性者。可有兩俱所依不成失耶。進云。有他隨一所依不成失(至)付之。立敵共不許所作因為無常宗。可有兩俱所依不成失。何云隨一耶。
疏云。
門頌云。有法非成於有法有法之法。非法法也(云云)。
邑記云。疏凡所立因皆隨一所依不成者謂所依不成中有兩俱隨一。宗中之一許不許。其不許者。因無依故。非實隨一。故置似言。以實隨一有法故。
准此可有或本不同也。
今案。約不相能別宗。說許敵不許之故。隨一所依不成。次義約極成能別明。兩俱所依不成歟。
疏云。不法之上所有(至)則因體是(云云)。
又云。宗中所陳後能(至)非別後故(云云)。
此等文。以不相性之能別宗法也。不相能別宗。在極成能別故也。又又可案之。
九帖口表紙裹。
略纂上卷奧云。
此纂中云。同同喻異喻也。現現者現量也。智周師等此中亦如是文皆准此知也(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九(終)

(寬文三年癸丑三月朔日。以原本一校了。月念九日三月初一書寫)。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