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大疏抄卷第十六(第十六帖)

輸入者 黃紹亮

問。以違學者世間可名世間相違過耶。
疏云。上說非學世間非是世間所共知故(云云)。
尋云。淺深二義者何等耶。
燈抄云。然此義中略有二義。一者深妙義。者在於深學中立時違世。二者粗淺義。牧牛人等世間共計。者在此牧牛中立時違此世間。其不同。教者。不待傍證。但出過人執彼本宗分明教文彈彼所立。即教故不同也。若唯違淺義亦得名違世等者。淺義者。如等是有‧懷‧兔月等。深義者。如勝義理‧依他事等(云云)。
後記云。問。此中何是淺。何是深義耶。答。淺謂外教中。共所所知粗法。深者唯內教中。知者所了。非世間攝。若立論者敘違淺深二種。亦合名違世間。但世義淺從深為名。但名違教也。若唯淺義亦得為違教。但違教義微。從勝為名。但名違世間也。各隨勝名。為偏彰一號故。有亦字也(云云)。
問。於相違有全分四句。爾者語非他句體何物耶。
疏云。有依語以語非他(云云)。
尋云。
明詮道云。問。約順世外道。若言四大時。必成實也。非實時。非四大也。然物四大非實時。非實成。故成相違論師立聲無常時。亦成相違耶。答。論云名常。而常即不名聲。其常物非必聲故。故知常即不言無常也。問。若五頂有性非有性。亦應相違。答。有性非有性。有性非有是故非相違也(云云仁說)。
燈抄云。有依語等者。所說相違四句。若不教。即諸句。但有法法相反。全分一分。得成兩句更無餘云云)。
又云。今此四句取璧師文以抄錄之。所以得知。賓師門疏云。璧法師四句云。一者語非他。如順世外道對空論。立四大無實。若言四大必非無實。若言無實必非四大。以其四大順世宗體不空故。非是無實即是教之語。賓師破云。今詳不然。凡法‧有法自相反。不待更尋教宗。相違。若要待尋教宗方有乖反。即應勝論為常非教。應出過云。若言聲者。即非是常。若言常者即非是聲。應是相違中攝。故知順世四大無實。及勝論為常。是自教相違。非語相違中攝。故語中但有法法相反。全分一分。得成兩句。更無餘句依破璧師。基亦被破。故今救云女無子。所共知。我母女。語乖反。故名語違。自許聖言教。聲是無常勝論所說學勝論者言聲是常。自言教。凡法有法即自乖反。名語違。立常時。即自乖反。名教違。未必待尋教宗方違其教。纔立宗義即教。豈異相違過失此當知。依違於教方有諸句也。以語非他者。即是教之語非他也(云云)。
問。他語非自句體何物耶。
疏云。有他語非自必非彼我故(云云)。
尋云。
問。付似宗九過。且現量相違可有猶預現量相違耶。
明詮道云。問。約相違。有決定及猶預者。前現量相違等四亦有決定現量相違等。猶預現量相違等耶。答。無也。唯約相違有二也。其理爾故(云云)。
問。金七十論造耶(又數論傳法人者何等耶)。
燈抄云○傳法六人。其第六人名自在黑。造金七十論。故彼論云。迦毘羅仙初出四德一法二智。三離欲。四自在此智已。大悲說。此智。為欲度他。由慈悲故。先為修利略說此法。最初唯闇生。此闇中有智因智因即是人。人未有智。故稱為田。次迴轉變異。此第一生。乃至解脫修利仙為般尸訶略說亦如是。是般尸訶廣說此智。有六千偈。次第乃至婆羅門。姓拘式。名自在黑。抄集出七十偈。故說偈曰。弟子次第來。傳大師智。自在黑略說。已知實義本。弟子次第來傳大師智者。是智從迦毘羅來至修利修利傳與般尸訶。般尸訶傳與褐伽羅。褐伽羅傳與優樓佉優樓佉傳與跋婆利。跋婆利傳與自在黑如是次第自在黑此智。見大受持故。略抄七十偈。如前說。三苦所逼故。欲知滅苦因等故說。自在黑略說。已知實義本。問。若金七十論自在黑造者。何故彼論首題云此是外道迦毘羅仙人所造。豈翻譯家構虛言耶。答。首題注者未詳誰注。為譯家語。為餘人語。是故不足以為誠證(云云)。
問。疏云。一一種德故(云云智周何釋之耶。
後記云。一一種德故者。意云。所成法上一一能成三德也(孝仁記同之)尋云。見疏文。薩埵一一三德依之。
前記云。疏薩埵一一三德者。黃貪樂。赤嗔苦。黑癡捨(云云)。
明詮引備云。薩埵三德。謂薩埵‧剌奢‧答摩。即薩埵一一各不三德也(云云)。
數論神我之事。
燈抄云。然彼思行蘊所攝。論其我義。體非蘊所收。故彼宗亦是蘊。亦是蘊。彼說真我思慮。受用三德所成大等三法。故言執是思受用三德所成大等也。
尋云。若此釋者。可言亦即亦我歟。可尋之。

疏云。一分能別不成自性所起。兩皆無故(云云)。
尋云。同類所生之能別極成過。同類因所生。敵成立不成。性所生。立成敵不成。例如是無常故因。轉變壞異。故有隨一不成。
明詮導云。弟子所立同類同類因勝論所立性(云云)。
問。疏云。此二‧四句唯俱成是。餘皆非攝(云云)心何。
尋云。一分四句之中俱成句。可通是非。如何。
邑記云。疏此二四句唯俱是成者。謂第四句俱非能別不成。前文不列。此句是。餘句皆非。其俱非一分能別不成。此句當前全中第三‧第四句。可通是及非也。
燈抄云。
問。
疏云。即前數論神我佛法思。是心所故(云云)。
尋云。我之思若心所者。豈不云蘊耶。
問。可即非我執耶(又同弟子可立神我耶)。
疏云。有法我佛之弟子多分不立。除等。餘皆無故(云云)。
後記云。有法我至餘皆無故者。意云。二十部中。准宗輪論。有犢子‧五部。皆計有故。言佛之弟子多分不立。少分五部立也。問。准二十部主。皆是無學。何言我。答。彼宗中有凡夫執。從主為名。故言我。或可。部主未成無學已前我。從因為名。故無過也。問。內道外道皆計我。我既不無。外道何別。答。我名雖同。執行相異。外道妄執或如芥子。或如虛空。或指節等。種種不同。今此准論中破。即非離計也。故與不同也。
明詮道云。言除等者。量部。犢子部在凡夫時。立我執故。除此等部也。今成聖時。我執不立。然不言無我。若言無我。非彼部故(云云)。
度論三一云。或有利根梵志。求諸法實相。不厭病死。著種種法相。為是故說法空。所謂先尼梵志不說五眾即是實。亦不說離五眾是實。
問。所別不成作法如何。論云。所別極成者。如弟子數論(文)尋云。我之名通真假。何云爾耶。又量部立我故除之者。實我歟。假我歟。可尋學之。
前記云。問。凡因明法。因喻皆不分別。今言其我通真及假。假我佛法亦許有。如何得是所別不成。答。他我者。談至實我。若是假我即是相符。故標我言。即知真我故是所別。言虛空等亦皆准。若置言簡。有失也。若爾下云有性。何故不是所別不成。答。即‧離雖別。俱是實有。故言有時所別過。不同於我。若爾即‧離雖別。有言同故。所別得成。假‧實雖異。我言同故。所別應成。答。論略指法。據實皆合置言簡之。思之(云云)。
准此文。論可言神我是思歟。若爾必為我用之能別可通假實有意許耶。
邑記云。問。常無常佛法有無常聲。而所別乃成。我既通真假佛法許有假我所別不成。答。聲雖無常佛法許有。故所別成。我據五蘊和合。寄言詮目。佛法說為我。本無我體。猶如龜毛。故彼立我佛法不許。問。一切諸法皆是寄言詮表。何獨我耶。答。如色聲等。雖寄言詮如言之下所目義。即不然。故不為例。問。龜毛言下亦所目。設若立為有法。此豈所別不成。答。龜毛無體。立敵同許。設有立之。非所別過。又立乃相符。符必無者故例不成(云云)。
燈抄云。問。有法我佛之弟子者。佛法亦許有假我故。云何所別極成耶。答。具應言神我。略故不舉。故應師云。對弟子立宗義云神我是思。神我所別。是思為能別。是思能別他共許。神我所別他不極成。以佛法神我故(云云)。
疏云。有自所別不成非他。如弟子數論無常。是無常法彼此許有。有法神我自所不成。今此有法。不標汝執。故是宗過。有簡便無(云云)。
燈抄云。此疏文中。無常法彼此許有。有法神我自所不成。宗中既云無常。釋成文云有法神我。明知論是思即略神字(云云)。
下文云(俱不極成之處)准義應言神我和合因緣。以佛法宗許有假我和合故(云云)。
此等文皆似周記。
問。弟子數論量云。無常云云)爾者可能別極成過耶。者。見疏下文。明能別不成之文。不作法。隨又舉所別不成作法出之耶。若依之無者。
明詮道云。言如弟子數論無常等者。問。無常有二。生滅無常轉變無常。立敵兩俱名互不許。何故不能別不成。若此能別不成者。廣百論數論量云。覺惠非思。是無常故。猶如等。此隨一不成過。以生滅無常轉變無常故。豈不違此文耶。答。准廣百論。此作法亦應能別不成。然疏意者。且舉所別不成之邊。故不相(云云)違。
今案。依此疏文。是無常故因。隨一不成。非真過之義。可成之矣。
犢子部五法藏般若所說異之事。
燈抄云。然犢子部立五法藏三世為三。第四無為。第五不可說藏。即常我也。等四部亦與此同。五部同云補特伽羅蘊。如外道等所計之我。悉皆是無非不可說。不即離之我。即不可說。亦不可言形量乃至成佛。此常在。大乘之中亦立五法藏大般若經第四百九卷云。又住此六波羅蜜三乘聖眾。能度五種所知岸何等為五。一者過去。二者未來。三者現在。四者無為。五者不可說。是故菩薩定應圓滿布施六波羅蜜多(巳上)與犢子部其義何別。解云。未建立阿賴耶識教者。般若以前是也。般若教多與小乘同說六識五法藏等。而小乘不知五法藏中第五不可說甚深義別計神我不可說菩薩所知不可說藏。即四德無我大我也。言雖相似。而義有殊(云云)。
問。
疏云。問。若是思便無過故。不爾便成(云云)。
尋云。
今案能詮言必所詮義。若不簡別。可過故。以言簡之即無過言也。依此成平德義云。若以能詮言即所詮義之時。是神我故。可所別不成若以言不即義。設縱能詮言之時。可有法差別過也。然准周心。與此義別。可思之。
後記云。此答意云。隨自比量者。自許汝執。簡別。即便無過。謂能詮之下名有所目。假我真我所目。如等法。能詮言必所詮體性。故置言簡。即無其過。無言簡。爾者即便成於所別之過所以言不爾便違也(云云)。
燈抄云。
問。
疏云。二過中。初過所依不成由是所立不與能依所之名(云云)。
尋云。准論文。初後過者可言能別所別。若爾何以所別能依不成。以能別所依不成耶。又由是所立不與能依所依之名意何。
前記云。疏二過中至所別有故者。此指前宗依極成有法極成能別為前後也。即以有法為初也。後過者。約不極成說。亦所依不成者。此意。有法極成亦可得所依不成。今為形對後陳能別不成。只得所別不成。不得所依不成之號。後陳亦爾。為形前陳所別不成。只得名能別不成。不得能依不成之號(云云)。
後記云。問。若准論辨於二過。即能別所別居後。何故今言初過亦所依不成。答。不據論文以明先後。但取作法先陳後陳以說先後也。此中意云。所別不成亦得所依不成。何故論文而不言也。答。能別不是其過。其能別名必所別。所以不所依不成過也。能依不成亦准此解。所別成故。但名能別不成。不能依不成也。以能別所別相對為名故也。由是所立不與能依所依之名者。此中意云。即喚能別所別所立。以是不相離宗所須之具。相從總所立也。緣為相對其名。不與能依所依之名也。但名能別不成‧所別不成也(云云)。
燈抄云。二過中初過亦所依不成等者。能‧所別過名二過。言初過者。能別即過。是能別極成過。能別之過。是所依不成過能別極成所別極成故。言後過者。若所別即過。是所別極成過。若所別之過。是能依不成過。所別極成能別極成故。如因雖共成。所依無體能依有所依不成。能別所別義亦如是能別能依。依所別故。所別所依能別依故。能別雖共成。若所別無體能別中有所依不成所別雖共成。能別無體所別中有能依不成(云云)。
邑記云。疏由所立不與能依所依之名者。此有解。一云。二種所立宗之所依。若此能別所別能依所依之名。即失唯宗所依之種狹故。但說為能所別也。二云。此中意顯前陳後陳俱有兩俱隨一猶預等過。若說能依所依不成四不成中可所依不成。恐失餘三故。不云能所依也。又此中言所立者。即是能別所別。此二亦是因喻之所立故(云云)。
勝論號之事。
疏云。成劫之末有外道出。名嗢露迦故名勝論云云)。
燈抄云。今此外道有二名。一嗢露迦。此云鵂鶹 。亦名熏孤。山東名訓侯。中訓孤。亦名怪鳥。此是鵂鶹異名也。許斗反。下力周反。字書鵂鶹鴝鵒也。廣雅鵂鶹鳩鴟也。四果論及入大乘論為憂樓迦。又百論云。憂樓迦。此並訛也。二吠世史迦成劫之末人壽無量。此師出世為吠世史迦。此翻云勝。奢薩怛羅此翻為論。此勝論師立六句義。廣以因明成立其論。出餘論故云勝論。漸至住劫晝避色聲匿跡山盧寂靜修道。夜絕視聽方遊俗中而行乞食。五妙欲境發動其心。故行乞食。唯取夜分。是以世人鵂鶹名。後因夜乞驚傷產婦遂收場碾米齊食之等者。此亦號為蹇拏僕。此云1齊仙人。其仙頭髮蓬亂。形貌醜陋。時人見者驚懼失心。若懷妊女見即墮胎。世人不許盡日人間乞食。但於夜分舂簸之處得求米齊食而存命。從所求食以立其名。故云米齊仙。西外道多拾米屑齊食活命。以為苦行。謂此外道為修苦行。合手大指及第指。以物縛之。往至人家舂穀簸米處。以彼縛指拾取米屑聚置掌中。隨得多少去以為食。若全粒者即不取之。恐所取故縛兩指耳。亦名雞鳩行外道。拾米如雞鳩行。蓋放劫初米齊仙行以苦行乎。碾(云云)。
尋云。勝論既出成劫之末。數論者何時出耶。
上文云。成劫之初有外道出。名劫比羅。此云黃亦色仙人(等文)。
後記云。成劫之末有鵂鶹出者。問。前劫比羅何故成劫初時出世。今此鵂鶹即言成劫末時方出。何不同。答。雖俱總出成劫之中。先後有別故言初末。問。十劫初而出。答。准現而言。常後方成。欲界有情於中方出。若爾即合是成劫之末。何故言初。答。對後出者所以初也(更問云云)。
尋云。
問。神我為德句和合因緣云云)爾者為四德俱成和合因緣耶。
邑記云。問。我四德。何故唯與九德以為和合因緣答。覺‧等九。是能遍法和合。此九能起智決擇是非。數‧量‧別‧合‧離五。雖亦是我之德。非能遍法故不說之。問。既以和合因緣。彼和合句復何所用。答。彼和合性和合九德。與我合時。能起智相。必以和合因緣和合方能和合。若不起智相。但合實及德等。令不離相屬。此即便由和合之力。不要和合因緣。問。何故爾耶。答。我皆證境。理須九德。故為和合因緣。若但言合諸法令不相離。非證境故。不要九德。雖名和合。不要和合因緣云云)。
句論云。
問。十句義中異句義。與性中異。有何差別耶。
後記云。問。加中異句與異二何別。答。六中德業三。若單句唯於實。故二不同也(云云)。
問。同句義句義何別耶。
又云。問。同句與異句二何耶。答。名同。體無同。異不爾。總同總異及別同。體類有別。故二不同也(云云)。
問。以神我和合因緣者。和合句義無其用耶。
又云。問。和合不由於我。和合功能。若要為因。和合功能焉在。答。據親因。和合即是。若約疏緣。即由於我。親疏不同故二有別。今據疏緣只言由我也。亦如麥子生身親為因體不得水土無以生。親疏不同。今此亦爾。思之(云云文字惡可他本)。
疏云。和合因緣者。句論云。我云何故法‧有法俱不成云云)。
尋云。神我和合句之因緣云歟。若爾如何演祕中破此義耶。
先記云。和合性至便不能者。此意即說。和合令覺與我合時。何而得和合。由因緣和合始能令覺等方與我和合。若不為因。覺等不能和合云云)。
演祕一云。
問。疏云。能別不成中全俱非句是心何。
前記云。一句是前偏句者。此八句前七能所二別俱過。此第八半是半非。故即屬偏過所攝即是此前能別不成之偏句也。全俱非句者。即指前能別句中俱句。能別俱不成也。皆是過者。除第八句餘者皆是第三俱不極成過也審(云云)。
尋云。既俱句也。何云俱非耶。
邑記云。疏能別不成至是前偏句者。此第八句既言俱非所別不成。故是前偏明能別四句中第三句也。言俱非句是者。彼第三句他俱能別不成兩俱有過。故名俱非句。彼即是此第八句也。又賸非字。且取前解(云云)。
燈抄云。能別不成俱非所別一句是前偏句能別不成中全俱非句是者。前能別不成全四句中第四句云。能別不成。如數論師對弟子。說五德句所收。此彼世間德攝故。俱能別不成。他俱許等五故。俱非所別不成(云云)。
尋云。上文。是俱句也。如何。
問。疏云。所別不成中全俱非句是心何。
問。能別極成三過。限自相歟。為當可通意許耶。
疏云。上來三過皆說自相若三差別恐厭文繁故不具述(云云)。
尋云。此等過者。聲無常量及唯識比量有法色。可有意許不極成過耶。
又論文不見意許過。更有何證據耶。
燈抄云。今此文中。太賢師云。基師上來三過皆說自相。亦有意許等不極成。如勝論四大種常。意許實攝。有法差別他宗不許。所別他不極成過等者。今且解。以何違彼意許差別。但言四大種無因意許。亦言常住。不違實攝。實我許常亦實句故。若待因方違。屬因過故。若此成過。立聲無常。亦違意許德句攝故。量不應成無常亦爾。且如大乘任運自滅。薩婆多滅相所滅。如是有法之中。意許差別不同無量。若隨所舉不待因喻。便違各自意許為過。何處對誰得真比量。故如論唯自相此解非也。今疏主意。自相差別。不極成者。皆以極成簡別之。比量。以我許言。比量。以汝執言。若共比量。以勝義極成言並皆簡別。論初文中言極成有法極成能別者。皆通簡別能別所別自相差別極成過。法及有法自相差別中。立敵更互不共許者。皆名不極成。如立聲無常。即共比量。具簡可云極成聲應是無常。然前後文但言聲無常者。初文既言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先簡已故略不言耳。若不存此意。但言聲無常者。有法中。識變聲‧德攝聲。差別不同。互不許故。有法差別他不極成等過。若言極成聲。即此過今此文云。如勝論四大種常等三比量者。並共比量。而宗之簡別。故有差別極成過。且此作法以示彼過非是理。問。若爾何故極成色中。有法差別過。答。雖此過。不定不得成過。然此中云所別差別等者。不同四相違因中有差別等。彼約因違意許差別。名差別相違。此立敵宗更互所無。名不極成。故不同也(云云)。
先德云。唯識比量。置極成言故。所別差別他不極成。若四大種常之量。置極成言之時。亦此過。但聲無常量。言顯之下有二意許。非立此不立彼。不似本作法故(等文。可見本文)。
論下文云。如是似因喻言非正能立云云)。
述記云。基云。上來三過○今且解。以何違彼意許差別。但言四大種無因意許。亦言常住。不違實攝實意。我許常亦實我故。若待因方違。屬因過故。若此成過。立聲無常。亦違意許德句攝故。量不應成。無常亦爾。且如大乘任運自滅。薩婆多云。滅相所滅。如是有法之中。意許差別不同無量。若隨所舉不待因喻。便違各自意許為過。何處對誰得真比量。故如論唯自相云云)。
  問。
斷云。人解似宗過中俱不極成云。執(至)不許實和合故不成(云云)。
尋云。數論蘊也事。似正義許。何又勝論計我蘊。不明。
和合因緣能別。准斷意。似只取和合。若爾何疏文云此不偏取和合。亦不偏因緣。總取和合因緣。故名不成。不爾便成(云云)耶。
文軌疏上云。問。此中能別因緣。為取和合。若爾何失。若因緣。此則極成佛法許故。若取和合即非能別。以體故。答。今此以和合因緣。故因緣亦不成也(云云)。
纂云。解俱不極成云。有法。為和合因緣(至)與我和合故。全名俱不極成云云)。
維摩講師論義可問之)。
問。疏中將自能別一分不成句。將全分句可作四句云云)爾者以能別成一四句初句。云或自一分能別不成非他。對能別不成全分四句中初句。云有自能別不成非他。四句分別之中。俱句云或自能別一分不成。所別一分不成亦自全能別不成。他全所別不成句體何物耶。
進云。
燈抄云。且以能別成一四句中初句。對能別不成全四句初句作四句云。有問。付相符極成全分四句。且或他俱不符句體何物耶。
疏云。俱不符。如數論師對佛法立業壞(云云)。
尋云。數論不立壞。故可云不相符敵者弟子壞。何云俱不符耶。
明詮道云。立敵俱不立業句。故俱不符也(云云)。
燈抄云。佛法亦許業壞法。何故俱不符。於他可符。豈不俱符。答。佛法之中。雖思業壞法。不立業句。今云五業即業句也。
疏或本云五業。明詮本留五字也。
今案。以此文可成必為我用能別不成之文。只言不言業句義。探其體成之者。雖云我。當神我。故可不成過歟。
問。兩俱一分相符作法如何。
疏云。俱符一分。如薩婆多聲是無常。兩符一分云云)。
燈抄云。他俱立諸法自性。何故自性無常兩不相符。兩宗不立自性三德故兩不符(云云)。
現量之事。
疏云。有非現。如勝論師立聲是常(云云)。
今案。以此文可難常宗違現教力者。有現量相違云義也(云云)。
問。現量相違比量相違句體何物耶。
疏云。是違現非比。如非所聞(云云)。
燈抄云。
定賓疏二云。又於有法者。一者現量法。論中且指聲也。二者比量法。論中且指瓶也。所立者。有法上以非所聞為所立也。瓶有法上以常為所立也。為此極成現量比量相違義遣者。聲上非聞為此聲境之上耳識現量相違義遣也。瓶上常住為此瓶境之上比量相違義違。比量云。瓶無常。速破壞故。水詮等也。次下指事云。如有成立非所聞瓶是常等等者。等取此之類倒并因喻也。且所立非所聞宗違此有法聲是所聞之現量者。如妄立云。聲是有法。非所聞是法。總性名宗。因云六塵隨一攝故。同喻如香等五。又此現量。儻人以分別心觀於昔時聲是所聞。比於今時聲是所聞。此即立所聞之名。而量云。聲是所聞。此即仍是比量所知。今言現量。不取此義。謂此但搜耳識同緣意識現境。不待比餘。是故但以無比度心現量所知故名現量。於二量中。現量力勝。故立比量因喻縱成。亦不能遣現量所得。反被現量違此比量。故云現量相違也(云云)。
問。現量相違相違句體何物耶。
疏云。有違現亦語必語(云云)。
尋云。

疏云。有違現非世間(至)非非學世間
前記云。疏有違現(至)非非學世間。如勝論師佛法立五句義非我現得。亦如大乘言非等境。但自現。不違懷兔等也。
尋云。眼根境者。何不違世間耶。世間共知色所見故也。如何。
問。
疏云。有違現亦能別不成能別必成故。
尋云。
前記云。疏有違現至及俱能別不成者。問。且如勝論自現云異等非五根得。豈佛法勝論不許有五根耶。若言不勝論自法者。佛法是何。答。自現他能別不成等。此即可知現量相違四句中。翻第作法。如勝論佛法言覺等法非神我境。彼許覺等是我現境。今言不得現量神我佛法不許。又他能別過。俱字應錯。今疏改為他字訖(云云)。
又云。疏若違共現所別必成者。如立非所聞。及違共現聲。立敵俱許有聲。故是成也(云云)。
後記云。如自現及他能別不成者。如勝論立覺等德非我現得。即唯自現。大乘不許我現得境。犯能別不成。勝論者敵故名他也。問。覺等名。大乘不許。何故不是他俱不成。答。覺心所法佛法亦有故非俱過。若違共現能別定成者。如非所聞。彼此俱違聲現量得。名違共現。能別必成者。非所聞言兩宗共有。所以言能別定成也(云云)。
邑記云。疏有違現亦能別不成至他能別不成者。如大乘五根藏識變。此自現。他不許有藏識。故是他能別不成。然以理准。他豈不許非藏識變耶。故此中言他能別不成。且說耳(云云)。
燈抄云。有違現非至是思者。有違現亦能別不成如唯自現及俱能別不成者。有大德云。謂道對外道立云。五塵阿賴耶識境界。望自大乘。即現量。望彼外道能別不成。其俱能別不成者。此中俱字應是他字。即是能別不成也。今謂不然。且勝論計。瓶衣等物。是實句中地大所攝。為及身所觸是現量得。然佛法宗。此瓶衣等攬四塵成。無別體。如見瓶時。但見瓶之一分咽細腹粗之色。後分別意識謂其見瓶之自相理實眼根不見體。但是意識施設有。非現量境也。如勝論師薩婆多。云瓶衣等物唯賴耶境。望自勝論。即違眼識現量所得。故自現。外道小乘兩俱不立阿賴耶識。故俱能別不成。此應知。本俱字。不應他字。不廣遍覽輒勿改文。若違共現能別必成故者。非所聞。聲是耳識現量所聞之境。言非所聞便違耳等取聲現量。今此文中。但舉違共。立敵共許非所聞言故。能別必成也(云云)。
問。
疏云。教亦四。教‧比量世間語。
燈抄云。如論文云。自教相違者。如勝論師為常。勝論宗云。四德中。覺‧樂‧四德無常聲在其中。故常宗言違後所作性故因。即作量云。聲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盆等。違此比量故有比量世間共知起滅。故違世間。若教。必語。故四過合也(云云)。
今依此文。可言現教力勝顯比量相違世間相違相違之義。尤以可翫之。
問。
疏云。所別不成。所別至許是我故。如數論云云)。
以此文可准餘識之量也。甚以可翫之。
維摩講師論義可用之。
問。疏云。總計合有千三百四種四句云云)何等耶。
疏云。
尋云。
明詮道云。言總許合有千三百四種四句者。備云。取於五百一二種以下大數。不取六十四等小數也(云云)。
義心云。問。准疏以九過中。一一皆有自‧他‧俱‧不俱‧全分‧一分四句。即以現量中初自現。對比量比為四句等。乃至以俱不極成相符。各有六四種四句如是乘成千三百四種四句。雖此安立猶恐疏遺。何者。且如違現量等中。各分全八句。綺相望。各成六四種四句可爾。若以餘八過中八句。對俱不極成句。乃更有餘。謂俱不極成中。既分‧全四句。准此更加八句。豈不相乘總有千四百三二種四句耶。答此理定然。其疏主以俱不極成中雖有四種。然皆不離自‧他‧全故。總以八句論之亦得成。或可。疏主筆誤矣。
注抄下云。
問。論云。是遣諸法自相門故爾者自相者。指能別自相歟。進云。不爾。付之。既云是遣諸法自相門故。可自相。依之餘師如是釋耶。
疏云。是遣諸法自相門故釋立初五相違所由(至)故名遣諸法自相之門(云云)。
燈抄云。玄應師云。非所聞。是自相。非是意許差別宗。故此自相為門。是生宗所依門故。此自相現量相違。為彼所違現量遣此自相之門。故違現量名宗過也。如是乃至宗言女。是自相。此自相門。我母相違。為彼所違。我母遣此自相。故語。亦成宗過。問。豈有法自相差別差別。與現量義相違。何故但言遣自相。答。理應具說。但以能別自相宗違現量等顯故偏說(云云)。
信叡大德。以此疏文為一門轉故之證也。
義心云。問。似宗總結成中。論云是遣諸法自相門故。大乘法師兩解。初以有法自相。立敵證智。名之為門。由能照顯自相故。後解有法自相。名之為門。以通生敵證智故。其莊嚴疏。以聲等有法自相。耳等所聞義。名之為門。立言非所聞。不失聲之自相。但遣所聞之門。二說中。何者南。答。夫論門者。出生‧照顯之義。慈恩初解即當照顯之義。莊嚴所陳即是出生之義。二說合論。實亦雙善。慈恩後解似有誤矣。何者。既即自相名之為門。論云遣門。豈遣有法耶。學者更為詳之。問。結似宗中。論云不容成故。結能別不成等三過。謂此三過立敵不容許者。豈前五過敵者許耶。又前八既並過。豈能於果利。何獨後一名果耶。答。初之五過所別能別立敵俱許。故不容許過。但由和合違諸義理不生他智故。名遣自相門也。次三但由宗法已不容成。不約合辨餘宗過。後有法及法。既兩共許故無容成過。復不違現等差別義門故。亦不名遣自相門。但後一立果利。又前之八過雖果利。過重彰餘。非謂前八能生果利。後之一過無餘過增。獨守此稱也(云云)。
FJ師注抄下云。宗之有法自相。局附體者。不然。此五過相違。違前陳可名自相後陳前陳故。且如耳識現量。得聲自相之時。尚不作聲解。豈更分別可聞‧不可聞耶。所等是第六識分別共相之法。今言非所聞。亦是後陳後陳。是以比量教皆諍共相。況能詮共相而轉。若爾今言非所聞。應不違現量耶。答。共相自相。故世間相違。月雖在後陳。本不諍月。但諍懷兔有無。唯違世間遍計之情。有何自相可違。骨不淨亦然。已上皆違後陳也。先德於茲大失。今解。前陳後陳俱有自相故。下四相違中法自相相違。故此即不得為陳體解自相義法。貫通他故。但是性相自相。唯相違有法自相。餘皆遣自相自相義法附於有法有法或有或無。如無非所聞。瓶有無常無其常義。今違者遣有成。過遣其無者。能立破故。立法有法乃至遣門常。此失更甚。問。為遣舊智。遣新智耶。若遣新智。此豈邪宗未生正智。有何可遣。若望未能令不生。此即名遮。何得名遣。若遣舊智。舊智正智不為邪宗所遣。若許遣者。世間正智。令但乖他正智為過。不是遣也。又問。門是何義。門是通。智遊履義。何得將智以解門義。今解。自相即門。業釋。此自相為智遊履故。故為門。今遣自相即是遣門(云云)。
論疏定賓)釋如彼抄。可見。
略纂二云。自相門者。此有兩釋。一云。聲是諸法自相。其聲自相為耳所聞。通生耳識。即所聞義名之為門。今言非所聞者。不失聲之自相。但遣所聞之門故。違現量成宗過也。餘四種過類此可知。二云。聲諸法自相。其聲自相為耳等所聞。名之為門。今言非所聞者。不遣聲之自相但遣能聞之門。故違現量亦成宗過。(已上表紙)。
數論
劫比羅迦毘羅
筏理沙。佉奢薩怛羅。
義斷導(清譽云)五頂者。五頂弟子也。
勝論
嗢露迦。優婁佉。
(惠月住雪山外)。
蹇拏僕。蹇拏陀。戰達羅
鞞世師。衛世師。吠世史迦。
(已上裹表紙)。
(第十六帖卷首表紙裹)。
燈抄(文)。
心平等根有兩釋。一云。體即是心故。能慮故。金七十云。能分別為心。二體雖是色。以淨妙故亦能緣盧。問。思量與彼何別答。本末不同故有差別(文)。

燈抄三末(文)

論云。天上薩埵多。是故諸天恒受歡樂。羅闍多。故人多受苦。獸道摩多。故獸等恒癡闇(文)。
(已上)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六(終)

(癸丑一月一日書寫二日以寫本一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