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大疏抄卷第八(第八帖)

輸入者 黃紹亮

問。猶預不成可通宗過耶。
疏云。問。此宗此俱有疑惑(至)順符彼故(云云)。
尋云。見論似宗不立猶成不成。況疏上文。
上文云。一兩俱全分猶預。如所說至故但因過(云云)。
定賓疏二云。問。於火亦疑。何故宗過無猶預不成耶。答。因疑相顯。宗疑相隱。隱疑要因顯疑能成。是故說顯足知其隱。無勞雙辨也(云云)。
燈抄四末引此問答文。
燈抄四末云。藉爾何前似宗不說此義。前似宗中但說所依無體俱不極成准亦有體猶預俱不極成如唯見角未知誰家牛。即量云。彼處有牛。有角故。此處牛。雖有角牛體。而立敵疑未定知。故有體猶預不成也。賓云。因疑相顯○勞雙辨也。此解非也。如有人遠共望彼。或霧或塵等皆共疑惑。其聞或立有事火宗云。彼所見煙等下似有事火。既於火宗言顯似有事火。豈宗疑相隱。若意內疑。應是隱。言顯似有豈是隱乎(云云)。
仁乎二年正月御齊會俊宗為之。
問。付猶預不成。可辨有體無體等不同耶進云。不此不同也付之。如餘三不成。可此不同。依之量云。猶預不成可有體等不同。四不成隨一攝故。如餘三不成
疏云。能別所別總別猶預故唯說六云云)。
燈抄四末云。文能別所別至故唯說六者。各有六句者。能別疑六。謂兩俱全分猶預。兩俱一分猶預。隨他一全分猶預。隨自一全分承隨他一一分猶預。隨自一一分猶預。所別疑六。總別疑六。其義亦爾。一一分猶預。隨自一一分猶預。所別疑六。總別疑六。其義亦爾三六即成八之句。如於角決定等者。見定牛角。不餘角故。於牛有疑者。未見牛身。疑吾他故。亦疑黑白故。云於牛有疑。於近遠處立敵有疑。是所別疑也。於事火疑即能別疑也。於處火總別疑也。故別於三並生猶預。雖八句。不過六因。故唯說六(云云)。
問。勝論師量云。虛空實有。德所依故(文)爾此量有法極成過耶。
疏云。如勝論師部。立虛空實有宗。德所依因○標空實有有法已不成因所依不成云云)。
尋云。既云有法已不成。豈非有法極成耶。況部名論師。如何許虛空有法耶。
燈抄云。問。部既虛空勝論量云虛空實有。豈所別不成耶。答。世間共許虛空名。然各不知實有實有。故得成宗。所別過。問。所別過者。何故今云標空實有有法已不成耶。答。疏主意云。勝論經部先已諍論實義。宗既定訖。雖不言實。而目所標故。對部言虛空時。有法已不成。如數論師對弟子是思。雖有假我。而先已定神我之我。有法極成。此亦如是云云)。
以此文可案。若言等必為我用并我所執之量。彼此不同義也。此義尤可翫之。人有此義乍此釋。令已案立矣。
定賓疏二云。問。有法師云。宗所別。因必所依不成。故門中。但立因所依不成。不立宗所別不成。此義云何。解云。此不定。謂或宗中成能所別。但因過。或於宗不成所別。并因過。且明宗中成能所別但因過者。理‧門二論皆是。且正理論云。虛空實有。德所依故。對論所依不成。謂薩婆多勝論師有體部不許虛空有體。名空論。空體既無。故不得勝論宗中德所依故。義因法。而作所依。而望宗中有法名空。兩宗共有。論其空體有無未辨。得成所別。而於法中立之為有。正是對敵。他順已。立無為有。得成能別。但由因云德所依故。此因乃是義因法。必不得無體有法有法既非共許有體。是故因無所依之處。此即宗中成能所別。但犯不成因過也。此門論釋似因所依不成。論文云。如成我其體周遍於一切處等故。此有法中我名亦是兩宗共有。而論我體未辨有無。得成所別能別亦是末辨有無無體之義亦容遍故。故能所俱得成。但於中。義因。必不得無體有法有法既非共許有體。亦是宗中成能所別。但犯不成因過也。若准此義。即如有法師云。所依不成。必亦是宗中所別不成者。即不然也。或有宗不成所別。并因過者。即如立是思。因云等故。此方雙犯因過也(云云)。
上文云。問。虛空實有。德所依故。亦應不許分別有法佛法虛空名故。因應有依。答。理實而言。立宗時。所以有法但使名。應分別有體無體。立空為有故未過。以其若是有體有法立之為有故非過失。或若是其無體有法無為有。亦非過失。故有法中未合分別。但於其後立義因。義因德所依故者。方得分別。德既義。須依有體空論不許立虛空之體。汝義因故無依處。猶如力士虛空也。此釋者。立宗之時。未應分別有法有無也(等文)。
疏下文云。上來所說兩俱‧隨一二種不成。所依有。因通有無云云)。
問。德所依因。可隨一不成過耶。
(又空有幾德耶)。
疏云。問。勝論師說。空有六德既具二過。體即隨一所依不成云云無體隨一所依不成也)。
尋云。若爾何可合此四亦別之釋耶。
燈抄云。問中空有六德等者。以德顯實體中。句論云。名空。別有空大。非空無為。亦非空界色。既云名空。如何今云空有六德。解云。初文名空者。以色味香觸聲五德顯空體中。隨所應如次顯故。名空至下文中。空有六德。數者。一實一實等詮緣之因名數一實者。九實各一實之名。非一實者。二以上數。九實一一詮緣之因。名之為數。故空上德名之為數。別性亦爾。一實一實差別緣因別性。量有五種。微性。唯二微果上有。乃至五者極大空時方我四實上有。既極大性於空上有。故空上德名量。合者。即與空等實合時所生之合。即空上德先造實果。由有他緣來離別之。果實便壞。與空等離。所生之離即空上德。是故空上有六德也。此義難見。故文軌疏唯聲明空上德。不論餘德(云云)。
問。
門論云。無常宗全異品。對不立虛空論。云何得說彼處此無。若彼有。於彼不轉。合有疑。故此過(云云)。
定賓疏三云。問。立聲無常意破論。何故乃言對空論。答。此有二釋。一者設論之。因明並是作法之門。不要實有比量。第二釋者。本從勝論流出。勝論言空是實句義。即言有體論之中別分諸計。一家計云。聲與聲性可言是有。虛空俱是無障礙處。聲在中轉。何煩執空之有體性。故亦即名論師。不要佛法部宗中名空論也(云云)。
問。以有法無因所依之時。可過耶。
問。弟子數論量云。聲可壞。所作性故(云云)。
爾者可犯自相相違過耶。答。爾也。付之。既能別自相為令違。何此過耶。
疏云。問。如前所說。無為無因所別不成。所依不成之過(云云)。
先記云。疏如宗能別不成至異喻能立不遣者如何者。是如對數論立聲無常即是能別不成。所作他許轉變無常即是自相相違過。餘聲以外總為異喻所作異上亦有故。言能立不遣。疏有法自相相違者。自相非有法云云)。
後記云。如宗能別不成至亦能立不遣者。如弟子數論師。立聲壞。二十三諦隨一攝故。因喻如等。此壞須他不許故。能別不成。同喻如色。色上無滅壞宗。即闕所立。凡壞為宗。非滅壞者總是異喻二十三諦因於彼異喻上轉。名能立不遣香等望宗即為異品。望因即為同品舉此一法或為同喻或為異喻。為同喻所立。為異時能立不遣也。他作自相相違云。聲定非滅無常二十三諦隨一攝故。如香等(云云)。
今以此等文可為積聚性因自相之例也。又尋云。疏既云所立不遣。何煩為能立不遣耶。
邑記云。疏異喻能立不遣者。准本疏只言所立不遣。疏主意云。同既能別所立異喻便所遣。所立不遣。後人不悟本意。以見四相違因皆是因於因異有。遂改疏為能立不遣云云)。
燈抄云。答中云。不極應置簡言等者。勝論空量若具簡言極成虛空應是實有世間共知虛空名故。又應簡言我宗虛空應是實有。實句攝句他不許故。不簡立以為宗。所別便成不極。凡所因若不簡別。唯立自許。敵不許者。即成因過。何況立敵俱不極成無為無因者。唯約極成有法而說。若是無因極成有法為依。即成因過。若是無因極成有法所依者。不為因過。此應知不極有法。亦是因過極成有法為依。非是因過。如弟子數論師。立聲壞。隨緣轉故。猶如等。今此比量。宗能別不成。因自相相違。喻所立不成。以他不許瓶壞故。即作法自相相違云。非滅壞。隨緣轉故。如穿璧顯空。既宗能別不成。自相相違。何妨宗所別不成。所依不成
自相相三義也。
(仁平三年御齊會問之也云云)。
問。云何無體全分兩俱所依不成耶。
疏云。一兩俱所依不成三○無體全分。如數論師對弟子。立我實有。德所依故(云云)。
尋云。數論神我。若爾可云隨一所依不成。如何云兩俱耶。
邑記云。此中且據弟子不許我。名無所依。兩俱不許德所依因於有法有。名無體全分也(云云)。
明詮道引仁云。有體無體者。約因言也。一分全分者。約宗言也(云云)。
燈抄云。無體全分等者。德所依因立敵俱無。故名無體。立敵不許德所依因於我上轉故。云無體全分兩俱所依不成云云)。
問。兩俱所依不成有無一分兩俱所依不成耶。進云。疏文不出(云云)付之。
疏云。一兩俱所依不成三。有體全分○無體全分○三有一分。如勝論師至於無故(云云)。
燈抄云。太賢師作第四句云。四無體一分數論佛法立次前宗。因云德句攝故。然基師意四句。謂共許因。無。方名一分所依不成。必無立敵所無之因於一分有為第四故。賢云。然不盡理。無體全分雖不許因。由有法無而成此過。何不許此無體一分。隨女兒論餘聲分。無體俱不成攝故(云云)。
邑記云。疏一兩俱所依不成三者。問。何故不作無體一分所依不成為第四句耶。答。無體之因若許於宗一分得轉。即非無體
  故云云)。
疏下文云。
問。隨一所依不成有六句。爾者無體隨一所依不成體何。
疏云。三無體隨一門論說。或於是處有法不成大乘不許。亦者是(云云)。
尋云。
燈抄云。若如論文。我體周遍。宗不闕因依。以其我者數論雖執名體俱有。而佛法中但有假名即成有法。其有法中未合分別有體無體。猶如立無常者。不應分別聲是識變識變耶。故取總義即成有法。次言周遍。但望不遍以為諍論他順已得成宗。亦不望於有體無體。以體有無齊有遍義故成宗法。就不應分別有無。猶如無常不應分別識不變也。其次因於一切處等故者。如數論師對弟子立我周遍。因云於一切處生苦等德句義故。等德句義因。數論佛法兩宗俱無。故云無體。然所依我。數論立人雖自許有。佛法敵論不許有。故依因無力。始得分別宗中無依。故是無體隨一所依不成非自也(云云)。
今案。尚引合此等釋。可案若言等必為我用之義矣。
問。付隨一所依不成。可有無體他一分隨一所依不成無體一分隨一所依不成耶。疏隨一所依不成有六句。不句也。付之。
燈抄云。今疏主一分句中句。謂無體一分隨一。凡無體一分隨一。凡共許無。方名一分所依不成。必無立敵所無之因。於一分有。為無體他自隨一一分所依不成。賢云。後之句理亦容有。數論大乘如前互立五大無常實句攝故。寧非無體他自一分隨一所依不成過耶。所望有法半有半無。無體一因。隨義說故。謂於四大俱不成。於第五大所依不成。總名一分所依不成。一比量故(云云)。
問。可有猶預所依不成耶。答無(云云)付之。
疏云○亦無猶預所依不成所作法有法皆有。何名此過。請審詳之(云云)。
燈抄云。猶預不成所依是有。所依不成所依是無。故云二種所依有無別故。猶預不成能依之因疑惑不定所依不成能依之因決定無疑所依無。不猶預故。玄應師云。然有法師於此過不許說有猶預所依不成。後二所依有無別故。二種能依定異故。所依無。不猶預故。此不然。後二所依有無雖別。然第四。疑所依故。二種能依雖疑定異。不妨第四。疑所依故。所依無。雖不猶預何妨。於生猶預故。如何所依疑不許說能依之因。別加有體不成。雖復安立不同此。亦未可依據(云云)。
下文云。時或有釋等者。文軌師也。亦有猶預所依不成。故勝疏云○今疏主旨。必此過。所依無。不猶預故。軌法師意。必此句。有法若疑。非依故(云云)。
文軌疏一云。此解第四所依不成○此三種。一兩俱所依不成。二隨一所依不成。三猶預所依不成○猶預有二。一兩俱猶預所依不成。二隨一猶預所依不成。兩俱有二。一全分。如大乘小乘立宗云。佛於其處或應說法。此之聲定不離識。因喻同前。此有法聲立敵俱疑。其處時日為說法不。而立為宗其所依不決定。故是全分猶預所依不成。二一分即以前所立。更立共許音聲為宗。因喻同前。以決定為因作依。猶預之不定。故是一分猶預所依不成隨一亦二。一全分。如大乘知佛於其所決定說法小乘敵者不決定故。或大乘者不知。小乘敵者知定說法。而立此云定不離識。因喻同前此宗立敵互不決許。其因遍互無決定依故。全分猶預所依不成。二一分。即以前所立更以決定音聲為宗。因喻同前。以決定為因作依。互不定不定故。是一分猶預所依不成云云)。
略纂三云。九隨自全猶預隨一所依不成非他。謂大乘小乘。佛於其處廣說妙法。立此聲云。非定離耳識。宗。初二三所攝耳不攝故因。如耳識。喻此宗有法敵者審知其處說法者壞疑。故是隨自一全猶預隨一所依不成非他。隨自一分猶預隨一所依不成非他。謂大乘小乘。立共許聲及佛其處說法聲。非定離耳識。第二三所攝耳不攝故。如耳識。此有法聲若取共許依。若取佛說敵者決定知有。不審有無不定故。是隨自一分猶預隨一所依不成非他。隨他一全猶預隨一所依不成非自。謂小乘大乘。知佛其處決定說法大乘敵者不決定知。而立之云定耳識。三第二三所攝耳識不攝故。如耳根。此有法聲自決定知。得為依。他懷猶預不定故是隨他全猶預隨一所依不成非自。隨他一分猶預隨一所依不成非自。謂小乘大乘。立共許聲及佛其處說法聲。定耳識。第二三所攝耳識不攝故。如耳根。此有法聲。若取共許依若取佛說。立決定知有。敵即不審有無不定故。是隨他一分猶預隨一所依不成云云)。
今案。略纂處之文。皆似文軌疏。可言此釋亦載古師義歟。
問。四不成互帶之義可耶。
疏云。問。諸兩俱不成。皆隨一不成耶。乃至(至)兩俱‧隨一因通疑‧所依通無(云云)。
  尋云。若爾積聚有兩俱不成所依不成耶。
又。
邑記云。今准應為四句。有兩俱非隨一。如論。隨一非兩俱。亦論。有兩俱不成隨一不成。如論師生師。立一切聲皆是本性有。無間所發性故。彼生師不許聲勇發。據內聲一分隨一不成。風鈴聲等兩俱不成。第四句可知。問。何知不許聲是勇發。答。彼對顯立非勤發。如下同分異全中敘。當九句中第七句。然與成唯識相違。云待緣顯發方有詮表。彼以顯對生。發者發生之義。今此取彼顯發之義非發生也。二論意別。亦不相違。又如大乘師對勝論師。立色及意地水等皆不離心。質礙因。若以質礙因自隨一。意質礙隨一他等。俱不成云云)。
明詮道云。又問四不成別者。何故釋所依不成。疏云。有體全分兩俱所依不成。如薩婆多大乘師立常住所緣所依能依云云)。
答如別記。
燈抄云。此依陳那四不成者。雖兩俱‧隨一攝後二過。而隨義小別陳那開為四。此簡古師目仙所說之義然此疏文似違義纂。承疏主旨製後疏纂。豈違疏旨述差別義。故今且引義纂文會釋別旨。彼文云。有兩俱不成○作此分別又略纂云。第四似破略有二種。初過破。後量破初過破者。於所破中略三種。一云。對商羯羅三十三過。二云。對陳那九過。三云。對目仙七過。少犯一過。多犯隨應今疏主意。據少犯一過之義釋陳那旨。故云此四皆別等。若約多犯隨應之義。非陳那合餘過之義。古師目仙等。據多犯隨應之義明合餘過之義。故兩俱隨一中攝後不成也。是故疏纂不相違也(云云)。
又云。三支過中古今不同。陳那菩薩後四。是故唯立九過。商羯羅主宗加後四。故立三十三過。古師後四。不成不立後二。故立七過。此即天主理具申。陳那意存簡略。師資意別。取無違目仙等立七過者。宗四同陳那說。不成不立後二者。前二所攝。意樂略故(云云)。
今云。古師外道者。指目仙等也與明詮道別也。
問。不成之名可通喻耶。
疏云。然上但因於宗不成及名相違。不名不成(云云)。
明詮道引備云。言於其同品有非有等亦隨所如是者。備云。引此意者。為顯六不定四相違亦名不成也。於因初相過名四不成。於後二相有失名不定相違也。然今以理言之。不定相違亦名不成。謂兩俱不成共不定乃至俱不成相違決定也。餘不成不定相望亦爾(云云)。
門論云。
明詮道云。言理實此因於異喻等者。備云。疏下卷有二說。彼云。問。因為成宗。有兩俱隨一等過。喻亦成宗。何故但名能立不成。不明餘之。答。因親成宗故四過。喻是助成故無四過又解。是初相。據初辨四。顯第二相四種今此中卷疏文當後說也。言然名不定名相違不名不成者。下卷初說也(云云)。
燈抄心同之。然文繁仍不注之。學者可披矣。但此等釋頗殊疏下卷文歟。
問。如於似宗現量相違等。亦可於似因此等過耶。進云。云云)付之。
纂云。問。宗中既有九過。因皆有立不不許為失故無相符(云云)。
抄云言即兩俱隨一不成攝者。意說。宗中五違一一皆有他共違。他即隨一攝。共違即兩俱不成攝。如能別不成亦有自‧他‧共三種能別不成。他即隨一。共即兩俱不成句。如因兩俱‧隨一皆是立敵不許因於宗有。或隨一不許。令能別等有他共不成等。皆是宗不成。如何將宗不成而言是於因兩俱等成耶。答。意說。不成名目雖同。而相攝其義全別。因宗各異。何得相關。
又云。難云若非因過何故不成者。意云。若因違現量等非因過者。何故因名不成。道理。只現量等所以。因體名不成也。即是俱不成也。問。宗中所別不成。豈無違他共耶。何故不向中兩俱隨一接耶。答。宗中所別不成望中。所依不成相顯所以。就顯而論。非不無其兩俱隨一也(云云)。
不定相違不並之事。
纂云。問。四過。宗何不立(至)前解為正(云云)。
今案。既云所量不定相違。違義以為不正義。故全不可存並云義矣。
問。付因喻過互相攝義。且能立不成於四過中攝何過耶。進云。四不成也。付之能立不成者。同喻成因之失也。四不成不成宗之失也過相既別。何云相攝耶。
問。喻中俱不成失可云偏句過耶。進云。爾也(云云)付之。非同品有性句也。何云偏句耶。
又云。問。異二喻合有十過因無彼過(云云)。
抄云。問。前句可是偏句過。且如能所俱不成即是第四非同品俱句過。如何亦言是偏句過耶答纂文略。但說偏句不說俱句。計合有也(云云)。
又云。言能立不成即四不成者。意云。喻中能立不成即是四不成。以喻中能立不成有俱不成故。亦有所依及猶預不成但因喻不成名目相當言喻不成。即四不成實義有別。在聲因在瓶喻名有別故(云云)。
裹書云。記云。此四因既闕初相。不能成宗。故知異二喻即是此等攝(云云)。
宗及喻過相攝之事。
纂云。問。宗中何故不立彼十。答。同喻所立相望而立。此為勝(云云)。
能別舉法付不定事。
又云。若云月非懷警有故(至)因遍轉(云云)。
以此文可一因三量所付不定失。
燈抄難矣。
能別不成不共不定否之事。
又云。能別極成。隨其何因(至)二喻可知(云云)。
抄云。及所餘不定者。除不共不定。即通以不定過亦因於異喻轉也(云云)。
道云。如弟子數論立聲壞。所作性故。此不共不定云云)。
問。勝論師量云。虛空實有。德所依故(云云)爾者對大乘師之時。可有所依不成耶。
又此量可有法差別相違過耶。進云。云云)付之。虛空有法有何意許差別耶。
纂云。問。虛空實有差別違。四過所攝(云云)。
抄云。言或可此因至四過所攝者意云。今此德所依因。對部‧大乘。但望爭虛空實有部等不立空。有所依不成。然勝論有他隨一過。亦有法自相相違。虛空應非虛空。德所依故。等。亦有法差別相違云。虛空應非虛空有緣性。德所依地(云云)。
裹書云。差別相違過者。記云。離實空不離實空。是有法差別。量云。汝離實空定非離實空。德所依故。如四大四大離識。雖體非是空。故得為云云)。
尋云。有法差別作法二傳共不明。若如抄者。意許差別何物耶。若言作非虛空有緣性者。豈虛空有法之所耶。若如記者。離實空不離實空。何有者邊。若言立敵互望者。一切比量可有差別相違耶。
要義抄云○問。有法自相爾。就有法差別。理‧清二師作法別。此二師中何非。答。理師有法差別作法。此通對大乘敵者。清師有法差別。但望大乘敵者。各所望故不違。問。慈恩疏明所依不成有所依不成必宗所別不成(云云)若爾加宗所別不成應言五過所攝。何但言四過所攝。答。一云。此但舉因過。不舉宗過。故但言四過所攝。不言五過所攝。一云。凡宗所別成因有所依不成。若所依不成。未必宗所別不成。此玄應師等義。又有所依不成必宗所別不成。此基師等義。如是不定故。今不所別不成也(云云)。
義骨中卷云。問。不離實空者何。答。大乘所立真如質礙邊為無為也(云云)。
(上文引抄并記釋也)。
義心云。問。不成對空論。所依不成唯對部。說亦諸大乘耶。答。大乘雖復如立空。及識變空。而不別立實太虛空。亦名空論者而不同部。如‧識變‧及太虛空一切不立故。論但對部所明也(云云)。
虛空無為之事。
裹書引記云。問何名立空無為。答。空體質礙真如體亦質礙。據此質礙邊名空無為(云云)。
今案無為虛空質礙義相似之故。立虛空無為也。若爾似虛空之義非無為。亦非虛空。今指之云勝義無記歟。可尋學之。
我所許言簡隨一不成之事。
纂云。有云。立我所許言。是實隨一不成(云云)。
近世之中。人云。勝軍比量自許極成佛語所不攝。故隨一不成(云云以此文可詰之矣)。
比量自許言之事。
又許能顯示之因比量因歟云事。
又云。又復共量因置自許自許簡。共許無過云云)。
尋云。
抄云。言且解據至極理他宗故違者。據至實道理。因言自許故違於他宗。故因自許言亦無過也。即如唯識論中置是因云樂大乘者。明是自許。許能顯示顛倒他宗他宗不許大乘無我理故。言以彼故違者。以牒因故違。小乘大乘不能顯無我理。故因置自許言也。言不極理置自亦得者。意云。非不他宗須置自許之言。反顯他宗須置自許言也。意說。不以至極道理他宗。何須因置自許之言。言又因明理不簡過者。意說。因明道理不簡過也。言置自許簡共許無過者。意云。因置自許之言。簡他隨一不成。如言簡共許無過者非也。又云。簡他不成。他許自因上是極成無過也。夫論立他共量。因喻立敵皆俱共許。設有他不許。即因置自許言簡令信從。即因無過。亦得名共許也。是故他共三種量。因喻皆俱共許(云云)。
裹書引記云。問。共量中置自許言。雖不違唯識。違於因明。璟法師決定相違量中。著自許言。何故即為過耶。答。因明道理者立他共三量能破之家必須隨三量著過。不可者立共。破者立自。前本唯識量據共作法。彼璟法師能破中因自義自許言為失。若據者。共量自許言。一向無過云云)。
俱不成隨一并猶預之事。
纂云。勝兩俱不成他(至)以疑‧決異故(云云。同疏心也)。
俱不成他共許不成之事。
又云。有兩俱不成他共以異故(云云)。
尋云。兩俱不成有所依不成者。豈不違此四皆別之文耶(云云)。
隨一并他猶預不成之事。
又云。有自隨一不成亦他共猶預但疑種姓有無耶。
所依不成并自能別不成自隨一不成亦自所依不成之事。
又云。如部師對勝論立(至)唯彼宗云云)。
尋云。實有能別部亦許之。何有自能別不成耶。依之論疏不見此說。
下再別自所依不成豈非重言耶(可他本)。
裹書云。言自所別不成自隨一不成自所依不成等者。不立虛空故。所別不成也。不立德句故。有自隨一不成也。若亦許因言者。有自所依不成。又有本云。自能別不成者不爾也。部云極微實有。粗色假有能別實有者。非成過也(云云)。
隨一不成并他共所依不成之事。
又云。自隨一不成亦所依不成隨一是俱無所依云云)。
尋云。似違疏釋。故疏云。
裹書云。疏中云。問。諸兩俱不成體性亂(云云)今纂主且依古師作此諸云云)。
問。有猶預不成之量。可有所依不成耶。進云。有付之。猶預有所依有法所依有法何有並之義。依之疏破古師義。必此義(云云)如何。
纂云。問。有自猶預不成亦他共所依不成耶非疑有法即是此過(云云)。
問。宗家無餘依之人。決定說法可云耶進云。不說之義難決定云云)付之無餘之人。灰身滅智非有情數。若爾決定說法可云。何云不說難定耶。
又云。如大乘人對薩婆多立。已無餘人(云云)決知不說。故自猶預不成(云云)。
問。大乘師對薩婆多量云。方佛聲定是善。大乘者耳所聞故(云云)爾者可有自猶預不成耶。
又云。自猶預不成亦自所依不成者。如薩婆多大乘方佛聲亦分全。皆准思之(云云)。
尋云。大乘者既許方佛聲大乘者耳所聞。豈有猶預不成耶。況薩婆多大乘量。云方佛聲不善大乘者耳所聞性故之時。有自猶預。不云他及共。知於大乘師此義決定云事。
問。付三相相對四句分別。且遍是宗法性‧非同品定有性‧非異品遍無性者。即差別相違因也(云云)爾者可許此義耶。進云。不許也。付之。葉道理
斷云。人作四句中豈非假他亦受用耶(云云)。
問。量云。無為常。以非作故。
云云)此量以龜毛可為因同品耶。進云。不爾。付之。龜毛既非作之物也。何非因同品耶。
斷云。人云。無為常。以非作故非所作體。非因同品云云)。
問。論不定有六(文)心何。
燈抄云。問。夫立不定不過三相。然則應立三不定。謂一非有。是不共不定。違第二相故。俱有。即餘五中除決定四不定是。違第三相故。三相違決定不定。何故立有六不定耶。答。夫論不定異品不轉。分全有殊。立五不定。由全轉故立共不定。由全不轉不共不定。由分轉故。立同品一分異品遍‧異品一分同品遍‧俱品一分。又宗互乖反名相違。因喻各成稱決定相違決定不定。故有六也。故門云。所餘五種因及相違不決定。是疑因義(云云。略纂三全同之)。
問。
疏云。三相中。後二相不定成故。不定云云)。
尋云。似違若相違者。因之門論之文如何。
問。以相違決定不定因之義如何。
又云。若二別因。三相定名相違決定云云)。
問。論云。如言常。所量性故爾者比量心之所量性云歟。
略纂云。謂論者立常宗所量性故。此宗有法為現比量所量度。所量性。
文軌疏二云。言此為現比二量心及心法所量度也(云云)。
問。以龜毛等可為常宗異品耶。
略纂云。此常宗虛空一切常法為其同品。以瓶瓮龜毛非常住故即名無常為其異品云云)。
文軌疏二云。問。龜毛無。為是何品。答。此中既以常住為宗。龜毛非常住故即名無常異品攝也(云云燈抄引之。
共不定有九之事。
疏云。然諸比量三種。一他。二自。三共(至)如即共共也(云云)。
前記云。疏比量(至)有九者。於他共中各三。且自中三者。一自。二他。三共。自者。於中立道理。名比。他者。將宗義他宗義。名比。共者。將宗義敵者說。即為共。共者。以對敵邊得共名也他中三者。一准此作法可解(云云)。
邑記云。疏然諸比量合有九共等者。如所陳對數論云汝無常等者。此是唯比中他共不定也。比中共共不定者。如立前宗汝無常所量性故。如等。所量性因兩共許故。此因於同喻自性真如異喻之上。皆有故。比中共不定者。如言汝非實。許非常故。如等。佛法假我無常故。此無常假實二品皆有故。或云。汝我應非受者非常故非受者宗以外色等為同品第八識異品非常之因於彼遍者。此犯他中之共不定也。比三者。如所別數論是常者。即自中共不定也。自中共共不定者宗喻同前因云所量性故是也。自中他共不定者。彼師對大乘能受果。因云能慮境故。如汝藏識。此因亦於異品六識而轉故。是共不定也。共比三者。如所說。即共中共共不定也。如勝論論立聲無常。德句攝。如覺等。然彼自許十德通常。即是異品因於彼轉故。是共中共不定也。若聲對勝立為常。許德句攝故。一數一別性等。此即共中共不定也。清??注抄下卷云。合有九量者。古今記及講說者。未見說處余雖不敏。頗亦能申。且自三者。三宗中法。名之為自。因喻共法。即成三別。且初自自者。勝論云。自許常。能德故如空實。異喻如業。因喻皆宗法。故名自自。第二他者如數論大乘立。自許自性常因云三德故。德體雖別。三名且同同喻如汝涅槃異喻如汝不相應行。第三自共者。數論大乘云。自許常。因云二十五諦隨一攝故。同喻自性異喻如業。他三量者。宗皆他法。名之為他。且他他者。大乘數論云。汝自性無常。因云能變故。同喻五唯量。異喻如汝神我。第二他自者。勝論數論立。汝空大常。數論計空從生。耳根轉變無常故。故今立常。因云德能故。數論一一三德勝論空實。德故。同喻自許實意。異喻自許業。第三他共者。大乘數論立。汝自性無常。因云二十五諦隨一攝故。同喻如五。異喻如汝神我。共三量者。三宗皆是共法。且共自者。大乘顯立。聲無常自許所作性故。同喻化身異喻如法身。第二共他者。論對大乘立。常。質礙故。同喻如汝法身異喻如汝化身。第三共共者。如所說(云云)。
明詮云。仁德云。一他共者。於比量而他共不定。是過也。二共者。於比量。而共不定。此過也。三共共者。於共比量。而共共不定。是過也言今此舉三者。備云。今此疏文但舉三共。即下文云。一他共等。他共三量中。各舉正失限也(云云)。
尋云。他共者立敵之中望誰人耶。
又云。凡因明法。比量中。以他不定共不定為失。自不定不為失。故疏不舉敵者為他。者為自。比量中。以自不定共不定為失。他不定不為失。故疏不明。者為自。敵者為他。共比量中。以自不定共不定為失。他不定不為失。者為自。敵者為他(云云)。
此文因明之軌轍也。尤可學之云。
義骨下云。問因明法。但言初量者為自。敵者為他。而不謂立能違量人為自。本量者為他耶。答。亦得爾也。問。據量破可爾。若約顯過破者何答。顯過亦准量可知也。問。定立敵名他者何過耶。答。違論文云能立能破及似唯悟他之文也(云云)。
  論初文云。
問。相違決定依因三相出來過耶。
疏云。初五過中。唯第二過非遍無故。後一並非。至下當悉(云云)。
明詮道云。言後一並非者。意云。相違決定所作‧所二因。並非三相過也(云云)。
今案。以此可言。九句不相違決定之事。
尋云。若爾依何出來耶。
義骨上云。又九句意。有遍是宗法性義之異。無過為句。相違決定非由因生失故不關也。問。若不依因生者。依何生失。答。依人生失也。問。意如何。答。所聞因對勝論時。三支成相決定。對餘人不成也。問。何故爾耶。答。勝論立有聲性常。餘不立聲性故爾也。問。對餘人時。三支不具作法何。答。九句中第五句也(云云)。
(第八帖卷首表紙裹)。
略記云。猶者犬也。預者前也。猶如犬子在於前行。至於岐路以待人故。今時猶預亦復如是。至於雲煙霧等至決定故名猶預(文)。

因明大疏抄第

  (右第八帖內四葉。自問此宗此因至三相二相。癸丑冬一月十六七日書寫了。就以原本校正已畢)。
  (剩得五葉九日書寫。翌日日早粥以原本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