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六(第三十六帖)

   輸入者 黃紹亮

問。云何合及倒合過耶。
疏云。因名能立宗法所立同喻之法必須具此二共許不成。他智翻生。故第五(云云)。
燈抄云。問。設有倒合及與合有何過失。答。非但詞無便。亦於因義有患。所以爾者。合言大漫故。不簡過之因。倒合詞大偏故。不容無咎之因。此義云何。如有立聲無常所作性故。如瓶。所作性及無常性。又立常。無礙性故。如空無礙性及常住性。若是說。合即不能簡前因無過。後有失。如彼無礙性因。於無常法亦有。而本不言諸無礙彼是無常。故不相違。不顯其過。其本言諸所作無常等者。即所作性因無相違失。無礙有違言過。是謂合言漫不簡過因也。若例合言諸無常所作等者。即不遍同品無遍之因。不免自言相過失說諸無常無間所發。而諸無常之法。不闕勇故成相違。其本言諸是無間無常者。勇所發無非無常。故無相違。是謂倒合偏不容無咎因也(云云)。
問。今論意。於能立量可立合支耶。答不立也。付之。同喻宗義。令見其邊極。此乃以已所見分令見未所見分也。若不合之時。宗義不明。比智不生。尤可立合支。況能立中。既立合過。真翻似。能立何不立合支耶。依之對法中立云云)如何。
疏云。增勝過但立此五。故無無結及例結等。以似翻真故。亦結(云云)。
邑記云。疏以似翻真故亦結者。此識能立中。既不立結。故於似中亦不應立合等過。但以合倒含過增勝故此立之(文)。
孝仁記云。文以似翻真者。能立之中別無結支。倒合無以。故知能立之中亦別結支也(文)。
略記云。以似翻真亦不立。約勝過故立合倒合也(文)。
燈抄云。故無無結及例結等者。即通伏難。難云。若翻正合合倒。亦可翻正無結例結。故今通云。依過強勝但立五過。無結例過不強勝故不別立。若爾為過。無結豈非過耶。答。喻中合義乃不明。於所成宗例合倒成。故說為過。然於合時。義已增明他智。無生。至其結時。雖義彌明。不別生智。但舉只是究竟耳。過稍輕故。故不別立無結等過。以似翻等者。以比量翻真量說非但有無結等過。亦結。此即真似相翻義(云云)。
斷云。解同喻中云。世親‧及小乘外道。立有五分慈尊無著陳那等。但立三分(至)如古德述。下雖亦是釋。但為前後相違(文)。
尋云。
明詮道云。備云。同法喻五過。無無結及倒結翻立真故。能立中亦結支。上卷疏。八能立中。說離因喻無別結故。結者故聲無常也。例結者故無常是聲也(云云)。
問。付同喻能立不成。爾者可有兩俱隨一四不成耶。
疏云。問。因為成宗。有兩俱隨一等過。喻亦成宗義實相似。以喻准因。亦四種(云云)。
尋云。初不明。因三相。因既四不成。二喻即因後二相故。豈非亦即喻四不成耶。
第二釋兩論文不見此義如何耶
燈抄云。答中因親成宗等者。答有二說。一云。真因親成於所立宗。似因翻彼親不成宗。故四不成過。雖喻亦成宗。而喻是助成。非親正成。故無四過。第解云。是初等者。三相中。初遍是宗法性。以之即為因正體性。後之二相唯顯因貫兩喻之義。非正因體體即二喻。約闕初相四不成。顯第二相四種。彼開此合。義實相似。問。四不成因必闕初相。喻過不爾。既各不同云何喻過亦四不成耶。答。喻中兩俱不成。不同中兩俱不成。若喻過者。雖不闕初相。立敵俱說極微之喻不能成立質礙因。故云兩俱不成。此唯假名呼名不成。非如不成闕初相。由准此義。前文中云。有兩俱不成不定及與相違義同此意。宗中兩俱所別不成等。皆准此知(云云)。
文軌疏二云。問。所立宗上四不成。今同喻中何故不說。答。此中別約二立故無四種不成。又釋。今以准。亦含四不成過。何者同喻極微之上質礙因。他。俱不容有。既是兩俱能立不成。又如弟子鵂鶹立宗云。極微無常立因云。有質礙故。同喻云。諸有質礙即是無常。猶如音聲。彼鵂鶹子計聲無礙佛法弟子有礙。今言如聲質礙者。即成他不成。即是隨一能立不成。又如立宗云。初發無上菩提心者。不墮道。立因云。以發無上菩提心故。同喻云。諸發無上菩提心者。皆不墮道。如預流等。此發心不發不決定知。而言以發無上菩提心者。並皆猶預。故是猶預能立不成。此三不成。細解亦有全分等義。可准前四不成思之。所立既成。必有所依。故此過中第四過(文)。
因明要義抄下云。
問。付能立不成。隨一能立不成作法如何。
疏云。隨一不成。彼論對弟子。立常宗質礙因。舉喻如業且辨能立隨一
尋云。業同喻之中。語業質礙因。意業而轉。故可云此一分隨一能立不成。若爾一分能立可為過數耶。
又業者無常故。不成所立常宗。若爾可云俱不成過。何為能立不成耶。
燈抄云。大乘宗意。思數為業體身口七支是假業體小乘語亦是實業。雖假實殊。俱有礙故。大小二乘意業無礙無礙因於意業上轉。此即一分隨一能立不成。問。佛法亦許業是無常所立常宗於業亦無。既所立無豈隨一能立不成。答。雖俱所立無。且辨能立隨一不成(文)。
略纂云。此能立不成義分為三。初兩俱能立不成。次隨一能立不成。後猶預能立不成。初中有二。初兩俱全分能立不成。後兩俱一分能立不成。兩俱全分能立不成者。謂論師鵂鶹子。立聲是常。質礙故。猶如極微。然彼極微立敵俱許有質礙故。是兩俱全分不成也。二兩俱一分能立不成者。謂立質礙故。拽極微空等為同喻。此俱於虛空上有。極微上無。故是兩俱一分能立不成。第二隨一能立不成者四。自全分隨一能立不成。二自一分隨一能立不成。三他全分隨一能立不成。四他一分隨一能立不成。一自全他隨一能立不成者。謂小乘師對大乘云。極微之色定離眼識。心等變故。如眼根。其小乘眼根無心等變因。大乘許有。故是自全分隨一不成。二自一分隨一能立不成者。謂前心等變義加所知性為因。其眼根上。敵許心等變因。者不容。故是自一分隨一不成。三他全分隨一能立不成者。謂弟子鵂鶹子。立極微無常。有質礙故。猶其樂。彼鵂鶹子此無礙弟子有礙。故是他全他隨一不成。四他一分隨一能立不成者。謂前有質礙所知性為因。於樂上立敵並許。有質礙因。者不容。故是一分隨一不成。第三猶預能立不成者有六。一兩俱全分能立猶預不成。二兩俱一分能立猶預不成。三自全分隨一能立猶預不成。四自一分隨一能立猶豫不成。五他全分隨一能立猶預不成。六他一分隨一能立猶預不成。一兩俱全分能立猶預不成者。謂諸異生初發無上菩提心者。定不墮惡趣。發無上菩提心故。如預流等。此預流等發不發心。立敵不決定知。故是兩俱全分猶預不成。二兩俱一分能立猶預不成者。謂即前因。立同喻云。諸發無上菩提心者不墮惡趣。如二乘菩薩。其發無上菩提心因。於諸菩薩決定知發。於二乘果並皆猶預。故是兩俱一分猶預不成。三自全分能立猶預不成者。謂預流等必作佛。有大乘種姓故。諸大乘種姓必定作佛種姓菩薩解脫分有性。此未種菩薩解脫分有情敵者決定知有大乘種姓。唯不決定知。故是自全分猶預不成。四自一分隨一能立猶預不成者。謂同前。立同喻云。諸有大乘種姓者。如已未種菩薩解脫分有情。其有大乘種姓因。於已種菩薩解脫分有情決定知有。於未種菩薩解脫分有情敵者決定知有。不決定知故是自一分隨一猶預不成。五他全分隨一能立猶預不成。六他一分隨一能立猶預不成者。此他二翻自二全分一分。如次配之(云云)。
此等文。可難一分能立不成非過數之義也。
略記云。疏隨一不成至舉如業佛法不許者。此約彼宗二業是有質礙。據此業聲亦包三業。且取一分隨一之過(文)。
問。於能不成中猶預不成。四句差別。爾者因猶預非喻能立猶預不成句者。為即同喻能立不成。為當如何。
疏云。猶預不成。准有二。宗。二因。前已具顯二喻即因。既第二相。何非猶預(云云)。
尋云。今明同喻能立不成中猶預不成。既雖因於猶預非能立猶預。如何云喻能立中猶預不成耶。第二義不明。三相俱是因故。初相猶預之時。後二相亦成猶預。初句亦可為喻能立不成。況能立不成種類。出之。豈能立不成耶。
第三義與初有何差別耶。又此義者。古師闕減過性之中。如何因闕不喻之闕不因之句耶。可見。
因明要義抄云。問。此三釋意何。答。此三釋三句中初句而起。何者。三句句。此能立不成處具。更不待言。但約初句而三釋異者。初釋意云。喻此能成因。雖於喻決。而因猶預時。喻所成。是故初句之因疑喻決。亦此能立不成之猶預不成。第二釋意云有法上別義。有法猶預時。因即成過。喻上能立以喻為所依。約廚等喻既決。有何猶預過。是故因疑喻決。此非能立不成之猶預不成。第三釋意云。因三相同喻即因第二相。是故於因猶預時。於喻亦成過。故初句亦是能立不成之猶預不成。沼續一番問答。與疏初釋同。問。且就第三釋。若因初相猶預時。同喻能立亦成猶預者。與第三句因喻俱猶預句有何異。答異也。何者。第三句俱猶預。此約廚處山處俱生疑時量。初句但因猶預非喻猶預者。此約但山處生疑廚室為決時量。但是初相之同品同喻故。名因疑時喻處能立亦成疑也(一番問答者。沼續云。問。宗法有法。猶預因可成過。如廚等喻。立敵俱決知是煙。何成猶預。答。舉喻成因。因既致惑疑。喻成不決。故亦成過。已上。邑云。此問意云。前四句。前三是過。其第一句因猶預非喻能立猶預。如向比量。因雖猶預。如廚之虛喻立敵不疑。豈是喻中猶預能立不成過耶。其答意云。喻本成因。因既猶預。喻雖兩許。亦不能決定成因。故是喻中。猶預能立不成。已上。平備記云。沼一番問答。與疏第三說問。云云)。
今謂。與初釋同。沼一番問答及基初釋。比校可之(文)。
孝仁記云。文或可宗法有法猶預因亦成過者。或可言。是宗上之共許。可依之有法猶預故。能依之因亦成猶預過。然喻非有法之上義。故非猶預過也。文又解因三相等者。是解意。初相猶預時。後二相亦不成所以者同因故言也(云云)。
明詮道云。
問。能立不成之中。可有所依不成耶。
又方問。古師意。能立不成無所依不成(云云)疏主可許之耶。
疏云。能立所依不成者。不同於二三宗若言即依因。如闕因。豈此過(文)。
尋云。古師義既有其理。何不許之耶。依之。略纂不許所依不成如何(略纂文上。文軌疏亦如前)。
邑記云。疏不同於因至能立所依不成者。 今此喻上能立所依不成。不同所依不成。何以故。所依不成。但闕有法即名不成能依二相不無故。今此喻上能立所依不成所依無。能立亦無。故得能立所依不成也。此文但總速顯所依為取何云云)。
孝仁記云。文此因既無故喻無者。謂所依之因無故。能依喻亦無也。是所依無故。於能依所依不成也。文或喻所依等者。是意。喻中能立故。即喻名能立所依不成過言也。問。喻中能立所依。如何所依不成也。答。所依之因隨順引喻能立故。與所依而順同法無故。於喻所依不成也。文然有說言等者。文軌師云。是喻中雖能立。而所言故。不言所依不成過也。所立者至喻依不依者。是喻依宗之所立者。因與喻同能立。何故唯喻依所立。而不依。故非善言也。文又縱所立等者。雖能立所立故。第四之所依不成言也。文或若所立無等者。是意。所立能立所依不成無者。所立第四所依不成言也。文軌師答云。所依故也。問。俱不成喻依何耶。軌師答云。所立無亦能立無及喻無。其非比量言也。文設雙依彼有法法如俱不成者。是更法有法約而難也(云云)。
尋云。文軌師心。
邑記云。疏今謂不爾至所立無常者。彼云所立既成。喻亦能立。必有所依者。宗中之喻上無常。俱所立。喻上能立為依指何。疏若依所立等。此難意云。汝若許喻上能立於宗中所立之法。何故因亦能立。不於法。但依有法。疏縱有至豈不者。若云喻上所立故。即非能立所依不成者。或喻上所立亦無。豈非喻能立所依不成。疏設雙依彼至豈此過者。彼復救云喻上能立於宗中有法及法者。如俱不極成能別所別俱無豈非所依不成。疏若言即依因者。彼云有宗宗。宗即依因者。故次難云。有宗俱無。何非喻能立所依不成(文)。
明詮道云。因喻相似者。三相中第二相同喻故。因喻相似也。
燈抄云。文然有說所依不成者。人云此破文軌師者非也。案彼師疏。此說故。然云應師疏述問答云。問四種不成。同喻何故唯三。於能所立及俱有所依不成立。有云。能立不成。然所立故。必有所依。故無所依不成之失。所立不成及俱不成皆同此說。若爾如立空無。以非作因。如龜毛喻。此同喻上雖有二立。有所依何得說云有二立。故必有所依。故無所依不成過耶。答。別解云。因有‧不成。說有所依不成失。有無俱不立。故過有所依不成。問。喻無所依。二立無。但是無俱不成失。因無所依不立。但是兩俱隨一收。答。理實即是兩俱隨一此古師但說二種陳那將隱故別說之彼疏既云。別解云。因有無不成。說有所依不成失有無俱不立。故過有所依不成。今云。若所依無。即無俱不成者。即同此說。故今破之。故云此未必爾。空花喻中雖所立空。其所作因空花上無。云何說云若所依無即無俱不成。若所立空宗空花上有。可非能立所依不成。文又縱有立所至豈此過者。此正破軌師說也。故彼疏云。所立既成。必有所依。故此過中第四過。又說所立不成已云。既能立有所依。故第四所依不成今破彼說故。云今謂不爾。若所立既成必有所依者。所立有二。為於彼所立之宗。為依喻上所立之常。若依所立因之與喻。同是能立。相由之義。兩俱相似。何故喻依所立不依耶。故知非也。若依喻上所立常者。彼所立喻體非喻所依。豈以喻體喻體依。喻依極微所依故。又縱所立不立第四等者。又設所立有所依故。不立第四所依不成過。或所立第四之過。豈不得立。設雙依彼有法及法。所別極成能別極成‧俱不極成。豈此過。若言依因為所依者。如闕因豈此過。故知不可。
因明要義抄(云)。
略纂云。問。能所二立。何故不約所依辨過。
答。能所二立有其不成。所依定成。故不約辨(文)。
問。同喻能立不成之中。有所依不成過。爾者喻上能立以何為所依耶。答。疏有二釋。一云。以因為所依。二云。以喻依所依(文。雖有二義。以後為勝)問。二釋俱不明。
問。疏云。因體非有即是喻中所依不成(文)心何。
疏云。問。若喻上能立不依所立能立依何。
答。解(至)但於喻依許不許。故此說為善。順論文故(云云)。
今案。疏文亂髮。理致難探。仍料簡之云。喻上能立所依不成。於其所依有二釋。一云。以因為所依。疏云一言依因乃至所助依者是也。二云。以喻依所依。一云。盡理而言乃至許不許故者是也。初釋以所助依為所依。後釋以體依為所依。雖有二釋。以第二義為正也。
前記云。疏瓶依因所助依者。今此答有二者。猶前問喻上能立依何。答有解。一云。依因。上已解訖。體依答第解也。瓶上所作是喻體。體依瓶。名體依所助依者。因體是所助。喻體是能助(文)。
燈抄云。文問若喻上至所依不成者○答中有解。此第一解。喻上能立以因為依。答因無時。喻無所依。問。若因無依喻是何過等者。此下四問及與答。此皆第一解起。初問意云。能立之因。有法為依。有法故。因無所依。若當于時。喻是何處。此答意云。能立有法依。即不成因因體非有即是喻中所依不成問。若因無依。即不成因因體非有者。前中卷不成中。破軌師云。若因自不成名不成。非不能成名不成者。是誰因。言自不成。既因自不成。與因體非有其義皆同。即不成因因體非有。何故前破因自不成。若爾。軌師所說應為南。解云。此有解。一云。不成‧喻不成。基儀不同。故不可例。第解云。因之與喻並自不成。兩俱非因。隨一非因。於因生疑因無所依。喻能立。或所立。或俱無。不明顯。不成喻。此因喻並自不成。理亦無爽。如前已解(文)。
又云。若言因至亦復妨者。此問意云。合四難。一若因無所依有法故。即因體不成。故喻上能立所依不成。因為喻依故者。即無有法因喻等。諸缺減句。二若諸缺過中。能別故為宗者。豈唯能別宗。無其所別宗耶。三所別因無者。三相。彼但無初二相。何不名因。四若雖二相過失故。不名因者。即四因總應名不成皆過故。何須別說。然准道理等者。此述正義總答前問也。雖三相。言因之時。唯取初相。有法宗無闕無初相。即是無因。此即應言有法宗。因亦不成。諸缺減中。因者。約能別宗。亦復妨。此即隨第難答前問也(云云)。
又云。文一云盡理而言至恐繁且止者。此前問云。若喻上能立不依所立能立依何。答中解。此即第解也。新羅賢師。依第解以為正義。故彼疏云。有解因為喻依非也。所隨能隨喻體。以等物為所依故(云云)。
又云。准論但約體辨依據等者。如論文云。如立無常無常。是名同品。如立宗中陳。無常聚名宗者。等之上亦有無常。故等聚同品。准此論文。喻上無常以為能依聚以為所依。故云准論但約體辨依據。異品准此其義可知。又如下云。謂若所作無常。譬如等。言如等者。舉其喻依有法結也。故正以所作無常喻體。兼舉喻依合方具矣。准知。此文但約體辨喻所依。非所助依(文)。
明詮道云。言一云盡理而言准論但約體辨依者。如量云。常。質礙故。如極微。此有所依不立不成也。此第二說。意云。以喻所依極微喻上能立無礙。是無喻所依。故所依不成極微是有質礙故。極微喻上能立無礙無所依也。即顯約所依所依不成也(此論師弟子立時。此過)言不可說無礙因上兩俱隨一等者。非初說也。初說意者。喻以因為所依。喻上能立於因。既無所依因故。有所依不成。是故今非之云。不可說無礙因上喻上能立無礙不許。兩俱不許。隨一不許。故有所依不成也。言兩俱隨一但望喻依者。此明據體依立所依不成名之所由也。意云。兩俱所依不成隨一所依不成。但望喻所依立。言但於喻依許不許故者。贊第二說也。喻無礙義喻所依不許。兩俱不許也。隨一許不許也(文)。
問。同喻所立不成過之事。何釋之耶。
疏云。喻上常住所立。即同於彼(至)從所同為名。故所立(文)。
尋云。
燈抄云。有同於彼立二種法者即是其喻者。所立者。常宗所立也。能立者。質礙能立也同此二法即是其喻。隨所同為名故所立者。賓云。同喻之中。但所喻勤發‧所喻無常‧并能喻勤發。總三門。是同喻義。若准此義。聲上所立及與能立以為能同喻能立及與所立。以為所同。今疏主意。宗二法以為所同。喻二法以為能同。今從宗上所所立以為其名。故喻上常住所立所立。非所諍故(文)。
隨一所立不成事。
疏云。舉極微佛法立。隨一不成且所立以辨於過(文)。
燈抄云。
所立不成之所依不成事。
疏云。所依不成者且約宗。為喻所依。如數論師由無所依。喻上所立不得成(云云)。
今案。准此文。若言等必為我用之文。可云神我歟。
問。古師心。所立不成中無所依。不成之事。疏云。有云。既能立第四。若二立無豈此過(文)。
尋云。略纂用此義何不許之耶。
文軌疏二云。既能立有所依。故第四所依不成(文)。
問。所立不成中所依不成。且以何為所依耶。
疏云。問。喻上所立為依何法。若依能立(至)答。三解。一云。因喻雖俱能立。以隔因故(云云)。
解事。
又云。一云。所立。問。若爾隨一所依不成。宗中所立敵不許故若爾舉喻未解如何(云云)。
明詮道云。言問若爾隨一所依不成等者。意云。喻上所立所立者。且約聲無常量難云。等喻上所立無常依所立無常者。瓶有他隨一所依不成敵者論不許聲上有無常故。既瓶喻上所立無常無所依故。隨一所依不失也答意云。諸所作者皆無常云方舉喻時。既兼合已證彼聲上有無常。而敵者令共許。是故喻上所立以彼無常得為依。故喻無他隨一所依不成也(云云)。
燈抄云。既云諸皆方舉認喻等者。論於瓶上。先總說言諸所作性。明知聲上因第二相。是其能喻。瓶上所作。是其所喻。即知瓶上因第二相。是作伴而有也。能所相合故置諸言。皆無常者。瓶上無常以為導首。聲上無常從此而行。此中還是能所相合故。置皆言也宗中所立雖敵未許。既云諸方舉於喻即兼合宗不極成已。證彼極成。故得為依。不同舉等者。若舉因時。未兼含宗。未極成故。
前記云。若爾舉喻未解如何者。若言舉喻解宗喻依能別。舉喻未解。喻依於何。此更無答。為此妨。下解為正(文)。
(雲私二此記文本第三解文次。前記云第解之文五字今私移。又邪正事題為初如改可然)
第三解事(又邪正事)。
疏云。一云。依喻所依。諸論說。但舉瓶空等法以大乘宗不立微故(文)。
問。自全分猶預所立不成作法如何。
略纂云。三自全分猶預所立不成者。謂小乘大乘云。資糧位已去菩薩定得作佛三乘攝故。不定性預流等。此預流等定得作佛敵者定知。立即未決。故是自全分猶預所立不成(文)。
尋云。此文者。一切不定性者必作佛云歟。
問。門論中可無俱下成耶。答不說(云云)付之。彼論文云。此已說同法喻中有不成。謂對不許常虛空等(文)依之彼論疏此釋耶。
疏云。門但舉所依。兩俱‧隨一‧猶預‧所依‧及喻無依。皆略不明(文)。
燈抄云。門但舉所依者。門論意。舉所依俱不成。即等也。然兩俱等四不成過。及喻無依俱不成。皆略不說(文下文引定寶疏文)。
門論云。二法隨一不成不遣。或有俱不成不遣如立常。無對故。同法喻言。諸無對。彼皆常。如業。如極微。如等。異法喻言。謂諸無常見對。如極微。如業。如虛空等。此已說同法喻中有不成。謂對不許虛空等(文)。
定賓疏四云。此已說同法喻中等者。如前文中。所立能立不成不遣。兩喻之法業極微。或作同喻。或異喻。末下復明俱不遣中。空為異喻。二立不遺。此反准。俱不成中。即是已說。空為同喻。二立不成。如文中云。同法喻中有不成者。即是同中二立不成之異名也。二立不成二門非有。且第一俱不成。瓶為同喻。如前已說。今此意明第二門中無俱不成。必是闕於喻中有法。故論文說同法喻中有不成。謂對不許常虛空等。等者等取三句中餘句等。並是此類故也。無俱不成義意。為明有法無體害其義二立不成。上已釋。此中但明三句差別。一者兩俱不成。如立常。無礙。如龜毛等。二者隨一俱不成。如所載。對空論。雙違聲上義因宗。三者猶預無俱不成。如量云。已種大乘解脫分有法決定作佛是法。和合為宗。因云。佛性故。喻云。如彼中有情。謂春時速望川陽焰之氣。謂是河海。將為其中有大有情。即指為喻量也。彼水尚無。妄其中有情身內。能立有性所立成佛。不知定不立敵妄諍。故是猶預無俱不成也。何故不明所依俱不成者。向三句中已是所依無故。故不別論也。前文已明俱不成。此文復明無俱不成。亦更作一分句等大繁不敘也(文)。
問。付俱不成。有兩俱隨一猶預所依四種不同。爾者於此如何分別有體無體耶。釋云。有體即兩俱隨一無體所依不成也。付之。兩俱隨一既能無體。如何。
疏云。准此。有無。有即初二。無即第四。或無即第三過云云)。
前記云。疏有即初二等者。問。此不成等。准下作法。各通有體無體云何今言有即初二。無即第四。但約有體耶。師云。且據論文。邊有體而說。非盡理談思之(云云)。
邑記云。疏有即初無即第四者。此且以義配於有無。設喻無依有初二。如下自述(文)。
疏下文云。無俱不成亦有兩俱隨一猶預及所依不成舉喻如空。對空論。即他隨一云云)。
問。俱不成有所依不成耶。進云。云云)付之。俱不成喻依故云有。不成因故云俱不成也。同喻喻依所依。既云所依不成。何云俱不成耶。
疏云。俱不成所依不成者。喻依既有前四句中第句是(云云)。
問。外人對論師量云我受苦樂。以作業故。如虛空者。此自隨一不成也敵者論師不云虛空故。可云他隨一不成。如何。
僻事也。可思之。
疏云。
問。於猶預不成可有無俱不成耶。者。疏中無見若依之無者。疏中無俱不成中有猶預不成又上文初三各分於二(文)如何。
疏云。然此有兩俱隨一猶預及所依不成。初三各分於二。非有云云)。
邑記云。言初三各二非有者。然准猶預不通無體。此初三恐筆誤。應二(文)。
問。付因明門同法喻中無俱不成無所依不成(云云)若論體依者。兩俱不成俱不成。是可其體若所助依者。無體俱不成是也。何云此義耶。
沼續疏云。
邑記道云。本疏云。各分於二續文此(云云)。
今案慈恩疏云二。沼續疏云三歟。可勘合也。
疏下文云。猶預無俱不成者。既無喻依。決二立。疑‧決既不分。故闕此云云)。
道云。意者。此句也。所以者。喻所依無既決定故不疑(云云)。
孝仁記云。文既無喻依決二立等者。既喻所依有上若有若無疑。其喻依無上猶預者。疑與決既不分明言也(云云)。
略纂云。此俱不成義分四○兩俱全分猶預所依俱不成。兩俱一分猶預所依俱不成(等文)。
可見全文。
前記云。疏初三各二者。即是前兩俱及隨一猶預。各通有體無體云云)。
問。如於俱不成有無二種。亦於能立不成及所立不成。可此不同耶。
疏云。問。前二偏無。何故不開有無耶。俱無亦然。以略故(云云)。
燈抄云。文問前二偏至第八故者。前二偏無何故不開有無耶者。如論文云。若言如瓶。俱不成。若說如空。對空論。無俱不成。解云。今指此文。有無不成名二偏無。所以爾者。有無雖二。皆是俱無。同二立。故云偏無。同者。其義云何。如立常。質礙因。瓶礙體雖有常無礙無。虛空體無。二立亦無。此義故。有無二別。皆是俱無。既有無別。何故不開有無耶。此答意云。所互闕立敵兩宗互不立故。無並不成。以喻依俱不成故。故但合不開二種。又雙無既開等者。第二說也。俱不成不成。無體俱不成二宗有體俱不成。無俱不成不成。有體俱不成二宗無體俱不成。雙無既開。顯偏亦爾。前解為正(云云)。
此抄所牒之文。若沼續疏歟。可尋之。
於宗有表之事。
疏云。問。真如常有。故說為常。虛空恒無。何非常住(至)對空論。但有其遮。而表。故是喻過(云云)。
尋云。論師全不許虛空。不可云有遮表。何云有遮耶。又門論釋同喻云。俱有(文)如何云唯遮表喻耶。
下文云。設若救云。聲‧空俱取於不取於表有遮‧表。不唯取遮。故是喻過(云云)。
燈抄云。
非作故因。或表俱具。或唯遮之事。
疏云。又云若唯遮喻能立者。亦應小乘大乘立。虛空是常共許表。非是不成。故所引非(云云)。
燈抄料簡有六過。所別不成。二隨一不成。三所依不成四不定過。五有法自相相違。六所引無用過(云云)。
尋云。付文軌心。可云他隨一不成。如何云望隨一不成耶。
前記云。亦應小乘至望自應隨一過者。即是隨一大乘不許小乘自許大乘名他小乘他故。此是軌法師比量以破前師(云云)。
邑記云。疏亦應小乘至不約具表者。此先疏舉例破前難也。意云。大乘虛空。非作故。自唯遮非表。此量望彼小乘宗。既無隨一過。故知但遮得成云云)。
燈抄云。望自應隨一不成過者。望小乘自。非作故因。有他隨一不成過。大乘不許非作故因具有表。唯小乘許具表故(云云)。
略記云。疏望自隨一分不成過者。小乘望大形自。應具隨一。即大乘唯遮。他隨一過(云云)。
問。疏云。故將此量為不定智周如何釋之耶。
前記云。疏故將此量為不定者。此疏主意。總牒他意也。准新疏本云故將此量為決定相違過者。正指過名。舊疏奄含總說也(文。明詮引周記云。意云。本疏云不定過者。相違決定不定也。云云)。
燈抄云。故將此等者。此疏主還破文軌師所引量也。舊疏文云為不定過。不舉其名。今舉過名故。故為決定相違過(云云)。
尋云。智周‧善殊其心同也。沼續疏云相違決定歟。若爾如何可作違決耶。
邑記云。言故將此量為不定過者。此非六不定。以外人要具表。此量唯遮而亦成。故云不定不定表也(云云)。
問。疏云。又擇滅喻。常與非作共許表(云云)心何。
尋云。若爾虛空亦可具表耶。
邑記云。問。大乘擇滅無體。如何說常具表耶。答。約法性故表。若爾虛空應然。答。有解。一云。真如由擇所顯故有表。然彼所立虛空大乘不許。故所表。虛空不為例。二云。若法性虛空。亦常表。然後為勝(云云)。
賢聖義文。
問。何故第四地要第五品修。答。人言。由人治八定皆有九品種子。由前四品已生無想等四天處。由有五品種子未能感果故。聖位中意第四禪五品修習。引彼五種令煩等(等文。此三十六帖口表紙二)。
(延寶二年甲寅三月初八晚間初九日初日上午書寫。初十下午校正)。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六(終)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