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相研神章卷第四
元興寺護命撰
輸入者 徐麗玉
略顯因明入正理門十(顯示釋名門。顯示六因門。顯示九句門。顯示立破門)
釋名門者。因明有五。一因之明。二明之因。三因興明。四因即明。五屬在何義。正理有五。一諸法本真。二立破幽致。三所立義宗。四陳那本論。五屬在何教。入者達解論者簡藏之名。
問。初因之時其意如何。答。因謂二因。明謂說因之教也。言二因者。一言生因。謂言論者立因之言。二智了因。謂敵論者了因之智。今說二因而令入解諸法本真。故名因明論也。明即教也。
問。次明之因其意如何。答。明者敵論者智了明也。因者立論者言生因。其言生因是智了明之因一。今以此因而令入解立破幽致故名因明論也。
問。次因興其意如何耶。答。因者立論者言生因也。兼智與義而名為因也。明者敵論者智了因也。兼義與言而名為明。今以因與明而令入解所立義宗。故名因明論等也。
問。次因即明其意如何。答。二因即明也。雖言生因非是了法。而明之因名為明也。
問。第五屬在何教其意如何。答。因明正理俱通前四。名為屬在。見而可知。
問。因明之法。宗為所立。因是能立。何故不言宗明喻明而唯言因明耶答。因明大旨舉所樂宗而以因喻能成立之也。宗唯所立喻唯能立因通能所以寬廣故唯名因明。或因寬具三相。名義亦復廣故。唯名因明。
問。因具三相。其意如何。答。言三相者。一遍是宗法性。二同品定有性。三異品遍無性。若言因時遍在三處。以寬名因明也。
問。名義寬者其意如何。答。言因之名既通三處。即義遍三故云寬也。
顯示六因門。
言六因者。生因有三。了因亦三。故名六因。生因三者。一言生因因。謂立論者立因之言也。敵論者智了因之因。故名生因。二義生因。謂立論者言所詮義。即生言生而名生因。三智生因。謂立論者發言之智。即現比智。了因三者。一智了因。謂敵論者了因之智。憶念本極成智。二言了因。謂立論者言生因也。智了因之因故名了因。三義了因。謂立論者義生因也智了因之因故名了因。
問。立者言義雖非了法。而了因之因故名了因者。若爾立者智生因亦了因之因。何故不言了因耶。答以隔言故不名了因。
問。如是六因各有別體。答。以體唯四。以義有六。以略唯二。
問。以體有四者何為四耶。答。生因三者。立論者發言之智。言所詮之義所發之言。如是三因為生因三也。智了因者。是敵論者了因之智。合為四也。
問。以義六者何等其耶。答。立論者之言及義者。以敵論者了因之因名為了因。此即義意非有別體故合為六。
問。以略為二者其義如何。答。一生因。二了因。是即略三。問。因既有六。或有二四。其因之果有幾種果。答。果有二種。一生果。謂敵論者了宗新生之智。二了果。謂立敵者了因所顯了宗也。生因之三望於生果而為因也。了因之三望於了果而為因也。大綱職是。學者知之。
問。生因者是本欲生了宗新生之智也。了因者是本欲顯所顯了宗果。然則六因二果顯然。有人以智了因為了異者。其意如何。答。如是迷謬世間繁多。不可典據。
顯示九句門。
言九句者。有三種三此則九句。初三句者。一同品有異品有。二同品有異品非有。三同品有異品有非有也。中三句者。一同品非有異品有。二同品非有異品非有。三同品非有異品有非有。後三句者。一同品有非有異品有。二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三同品有非有異品有非有也。九句宗頌曰。
常無常勤勇 恒住堅牢性
非勤‧遷‧不變 由所量等九
初一句者初三句宗。第二句者中三句宗。第三句者後三句宗也。九句因頌曰。
所量‧作‧無常 作‧性‧聞‧勇‧發
無常‧勇‧無觸 依常性等九
第一句者初三句因。第二句者中三句因。第三句者後三句因。
問。作量如何。答。第一同品有異品有者。如聲論師。立聲為常(宗)所量性故(因)喻如虛空此中常宗瓶為異品。所量性因。於同異品皆遍共有第二同品有異品非有者。如勝論師。立聲無常(宗)所作性故(因)喻如瓶等(喻)無常之宗空為異品。所作性因。於同品有。於異品無。第三同品有異品有非有者。如勝論師。立聲勤勇無間所發性(宗)無常性故(因)喻如瓶等(喻)勤勇之宗以電空等而為異喻。無常性因。於同品有。於異品中電等上有。空等上無。此即初三句也。中三句中。第一同非有異品有者。如聲論師。立聲為常(宗)所作性故(因)喻者虛空(喻)此中常宗瓶為異喻。所作故因。於同品空上無。於異品瓶上有。第二同品非有異品非有者。如聲論師。對佛弟子立聲為常(宗)所聞性故(因)喻若虛空(喻)此中常宗瓶為異喻。所聞性因。同異品中二俱非有。第三同品非有異品有非有者。如聲論師。聲為無常(宗)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因)喻若虛空(喻)此中常宗以電瓶等而為異喻。勤勇之因於同品空一向非有。於其異品瓶等上有。電等上無也。是中三句也。後三句中。第一同品非有異品有者。如聲論師。立聲非勤勇無間所發(宗)無常性故(因)喻若電空(喻)此非勤宗瓶為異喻。無常性因。於同品電上有。於空上無。異品瓶中一向是有也。第二同品有非異品非有者。如勝論立內聲無常(宗)勤勇無聞所發性故(因)喻若電瓶(喻)此無常宗空為異喻。勤勇之因於同品瓶等上有。電等上無。異品空中一向非有也。第三同品有非有異品有非有者。如聲論師。對勝論師立聲無常(宗)無質礙故(因)喻若極微及大虛空(喻)此中常宗以瓶樂等。而為異喻。無質礙因。於其同品虛空上有。極微上無於其異品瓶等上無。於樂受有也。理門論中。料簡頌曰。
於同有及二 在異無是因
翻此名相違 所餘皆不定
言於同有者。謂能立因於同品有。言及二者。於同品中非有也。言在異無者。此能立因於同品有。在異品無。及同品中亦有非有。於異品無也。言是因者。此二因者是皆正因也。言翻此名相違者。違此二因為相違因。
問。此九句中。何為正因。何為相違。何為不定。答。前頌已顯然。今重料。第二‧第八二為正因。第四‧第六為相違因。自餘五因則不定因。
問。且第二句正因量中。如聲論師作決定相違云。聲是應常(宗)所聞性故(因)喻若聲性(喻)既有此過。何為正因耶。其勝論師亦立聲性。謂同異性。共許所聞故成比量。若對佛子不立聲性。即無同喻。若對勝論如何遮之。答。以現教力猶勝論勝。聲論墮負。故是正因。
問。其現教力其意如何。答。一現力。謂世間現見聲不恒。有或時可聞或不可聞。汝聲恒鳴違世現量。二教力。謂諸教中不說聲常。違世教量。聲論既負。故成正因。
問。既第八句正因量中同喻有二謂電與瓶也。勤勇之因。瓶有電無。即於同品有及非有。喻有一分能立不成。何成正因。答。謂有三說。一云其喻有過。因即無過。故云正。此說不當。喻既有過。非正比量。正因不成。二云。非因於同不遍為失。同有一分即不過失。三。為令見因遍不遍故。作法舉二。理對立量不舉其電。故是正因。
問。三說之中正不何耶。答。初說即非也。後二說者學者取捨。唯言同品定有而不言遍有。以此義故第二說正也然舉電瓶。勤勇。電無何非一分能立不成。以義故第三說得也。
問。立不定中不共不定其意如何。答。所同之因。於電瓶無。於虛空無。若爾其聲如何是當耶。因於同異。而俱不遍。其意猶豫。故是不定。
問。決定相違。九句之中何句所攝。答。二八正因攝。
問。所違量疑。能違量疑。俱是疑因。何在二八。答以此道理而言之時。九句不攝。
問。九句不攝可無勝負。何前負後勝耶。
顯示立破門。
且能立者即有二義。一一因二喻。二因一喻二。一因二喻約因三相也。因一喻二。約因‧二喻也。
問。因三相者何為三耶。答。一遍是宗法性。謂因遍有法也。二同品定有性。謂因在同喻。三異品遍無性。謂因異品無也。言一因者遍是宗法性。言二喻者同品定有異品遍無也。因闕初相即有四不成過。一兩俱不成。二隨一不成。三猶豫不成。四所依不成也。因闕第二相有五不定過。除決定相違也。因闕第三相有四種相違過。合因離十四過。離此十四名真能立。言能破者。如前可知因離十四名為能破。
問。因一喻二其過相何耶。答。因過如前。喻有十過。同喻有五。異喻有五也。同喻五者。一能立不成。二所立不成。三俱不成。四無合。五倒合。異喻五者。一能立不遣。二所立不遣。三俱不遣。四不離。五倒離。
問。宗是所立此為無過耶。答。宗亦有過。非所樂宗。不樂為故有多過失。
問。有幾過失耶。答。有五相違。有四不成。合有九過。
問。五相違何耶。答。一現量相違。二比量相違。三世間相違。四自教相違。五自語相違。
問。四不成何耶。答。一所別不成。二能別不成。三俱不成四相符極成。
問。陳那已後。宗唯所立。因喻能立。古因明師。瑜伽十五。顯場十一。宗為能立。其意如何耶。答。古因明師大意顯者。且立一法而成立已。餘法亦成。如所作故聲無常時。餘四塵法亦所作者。成無常法也今所立宗以為能立。所餘准成。以為所立也。或有法及法。是宗所依。不相離宗。是能依宗。今不相離宗立所依法有法故。能依合宗以為能立。所依法有法以為所立。古師依此理故宗為能立。
問。陳那理門宗唯遣五過。不遣餘四過。是故理門頌曰。
宗等多言說能立 此中唯隨自意樂
為所成立說名宗 非彼相違義能遣
既言非彼相違義能遣。唯遮四不成。若爾有四不成之宗。亦可真宗耶。答。此有二說。一云。宗所別不成。是因所依不成。推因而宗不遮也。宗能別不成是因不共不定以重而不遮也。俱不成者是前二故。符過者自本非宗。何為遮之哉。故不別遣。一立理門論意略也。五相違過是過重故。重猶遣之。
問。比重量相違是宗之違因也。四種相違者因之違宗也。因之違宗既有四種也。宗之違因亦有四種明。答。俱有四種。謂有法自相。有法差別。以違因故既成二守。法自相法差別違因。何不過哉。故有四種也。
問。若爾決定相違何耶。若有四種。答。此亦有四。
問。三之四種相違差別何等耶。答。四種相違用必用本也。法自相相違喻必改也。餘三隨宜為本為改也。宗互乖反也。決定相違四種因喻角成宗互乖反也。比量四種即隨宜可知也。宗四違一因。謂初無後無因違宗四故。唯識比量決。唐朝貞觀年。有大名法師。諱曰玄奘。俗姓陳氏。陳留人也。慧基早樹。智力夙就。行潔珪璋。操逾松柏。遂能躬遊聖域。謂裹微言。實季俗之舟航。信緇林之龜鏡者也。依於中天戒日大王無遮會請立此一量。內外無敢。大小無指。大乘眾會稱讚而號摩訶耶那提婆。小乘諸部嘆美而名木叉推婆。今陳量詞則進末學。比量辭曰。真故極成色不離色於眼識(宗)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因)猶如眼識(喻)。
問。誰人為敵而立此量耶。答。諸部小乘計執各別。但皆隨俗。託自乘學。而演說云。心境相離。即便不信境唯心理。今對此等而立量。
問。彼小乘部是佛弟子。何故彼等不信唯識耶。答。佛說教法悉隨機器。大根未熟不與大教。佛雖入滅而根漸熟。是故今者立量令信。
問。真故何耶。答。是簡別之言也。謂為簡過而設此言。
問。不言真故。有何過失耶。答。得有世間相違過失。故置此言而簡彼違也。
問。何法名真耶。答。真有二義。一勝義名真。二大乘殊勝義名真也。
問。真二義中。方取何真而為真故耶。答。二義俱用而為真也。
問。何故二真俱用名真耶。答。世間有二。一者學者世間。二非學者世間。對二世為簡相違。故用二真。
問。彼二世間為一人耶。為二人耶。答。唯敵論者一人為二。非是二人。
問。若爾二真為一體耶。為二體耶。答。彼亦一體對二世間而為二。
問。何彼學者非學者以為一人耶。答。一人之智有二之義。一者由學之智。二者隨世之智。由學智者。由師教授而學得智也。隨世智者。由世流布而非學得智也。
問。世流布智其相云何耶。答。父母宗親。飲食飯菜。非習而知。隨世所言與彼言故。
問。由學智者云何其耶。答。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三性唯識。二諦。四諦。唯由師授而學得之。敵者一人有此二智。計執心境界義相離故設二真而幾彼違。
問。真俗二諦大意云何耶。答。二諦深妙。聊述綱要。言二諦者。一世俗諦。亦名隨顯諦。二勝義諦。亦名真諦。古人名第一義諦。今明二諦。有無體異。事理義殊。淺深不同。詮旨各別。故於二諦各有四名也。世俗四名者。一世間世俗諦。亦名有名無實諦。二道理世俗諦。亦名隨事差別諦。三證得世俗諦。亦名方便安立諦。四勝義世俗諦。亦名假名非安立諦。勝義四名者。一世間勝義諦。亦名體用顯現諦。二道理勝義諦。亦名因果差別諦。三證勝義諦。亦名依門顯實諦。四勝義勝義諦。亦名廢詮談旨諦。
問。言世俗諦者以何義名世耶。以何義名俗耶。答。世謂隱□也。可毀壞義也。俗謂顯現也。隨世流義也。
問。世名隱□其所以何耶。答。隱□空理。
問。俗名顯現其所以何耶。答。有相顯現。如結手巾為菟等物。隱本手巾菟相顯現。此亦如是故名世俗諦。世即是俗。持業釋名。
問。諦者何義。何故名為世俗諦耶。答。諦者實義。有如實有。無如實無。有無不虛。名之為諦。世俗即諦。持業釋名。或世俗之諦。依主釋名。
問。勝義諦者以何義名耶。答。勝謂殊勝。義有二種。一境界名義。二道理名義。前三勝義境界名義。第四勝義道理名義。
問。如是二諦名有四種以何為諦耶。答。初世俗諦有名無實。謂瓶‧軍‧林‧我‧有性等。離色香味無別體故。離於人等無別軍故。離木葉等無別林故於五蘊上假說。有情及以我等雖體故。
問。如是二世俗其體云何耶。答。謂所安立如蘊處界事。第三世俗即四諦理。第四世俗即所安立。勝義諦性。以帶安立。名為世俗也。第一俗體假名安立。後三俗諦有相安立。問。四勝義體其云何耶。答。第一勝義。謂三科法為體性。第二勝義。四諦因果以為體性。第三勝義。二空真如以為體性。第四勝義。謂非安立一真法界。
謂涅槃經中云。世諦第一義諦皆有中智及以上智。何名中智。何名上智耶。答。此顯人法各有二諦。此即人二諦。人有中上。智有上中。凡夫之智名為下智。二乘之智名為中智。菩薩之智名為上智。
問。二乘之人不二諦觀。何彼所知為二諦耶。答二乘自說雖不依二諦觀行入真而今說於彼亦證生空加行觀時許觀真俗故。彼所知名為二諦。
問。依人二諦。中智所知名為世諦。上智所知名為真諦。若爾下智所知何諦耶。答。非以為諦。凡夫之人不知諦故。二乘之人少知諦故。
問。法二諦者其相云何耶。答。二智之中。彼所知法隨其淺深隨有無體而分二諦。謂蘊等中。假名無實為初俗諦。蘊等體事以為第二。於蘊等法因果差別以為第三。於蘊等上依詮而顯二空理以為第四也。蘊等事體以為初真。於蘊等法因果諦理以為二真。於蘊等法二空所顯以為三真。廢詮談旨。一真法界。以為第四。是名法二諦。
問。既爾真諦實有四種。以何真諦而為真諦耶。答。以四種真而為簡別。
問。以何知爾耶。答。謂有二證。一教證。二理諦。言教證者十卷楞伽第十卷頌曰。
心意識八種 俗故相有別
真故相無別 相所相無故
大乘基師述記第七說此文云。若以初俗執有別者即對四真而無別理。第一真門如幻事故。第二真門因果性故。第三真門並無我故。第四真門心言絕故。似無別相也。能所相無者。識為能相。境為所相。識中用能相體是所相也。以此文准。四真為真。若以初俗執心便離即對四真皆無離義。第一真門如幻事故。第二真門因果性故。第三真門三無我故。第四真門心言絕故。對執相離而說不離俱舍論二十二卷頌二諦曰。
彼覺破便無 慧折餘亦爾
如瓶水世俗 異此名勝義
頌意顯者。若法折時失名之者。名為俗諦。若法難折而不失名。為勝義諦。謂瓶軍林破折之時。即失自名。所依四塵難破亦折。而不失名。故為勝義。若對此時。後三真故境不離心。又四真皆取而無妨也。前解好也。所以者何。彼五蘊上假名為俗。彼五蘊事名為真諦。立此二諦而執離故。婆沙論七十七卷說此二諦云。於四諦中有事有理。即事為俗。彼理為真。即評家釋也。依此二諦而為相離。即依後二真而為簡別也。婆沙一師云。四諦理事皆為俗諦。於諸法中空無我理以為勝義。此師立二諦如是執相離。若對此師以第四真為簡別。真所對計執如是不同。故取四真而為簡別。唯問何真。答而可言。正第四真。兼前三真也。
問。第四真門心既絕。廢詮盡談。云何彼門可言離不耶。答。雖絕心言而唯識性。既色心性。以性同故何可執離哉。
問。大乘基師所說唯識三性等依第二真而建立。何依四真而立比量耶。答。彼依因果建立門說。此依對他破執門說。不可准思。
問。別義簡真故。既引教理而明決畢。有法之中言極成色。彼意如何耶。極成之言亦簡別義也。謂色有四句。一自成他不成色。二他成自不成色。三自他俱成色。四自他俱不成色。於中為取第三俱成而言極成。
問。自成他不成者何等色耶。答。他方佛色也。謂大乘意。他三德界在佛出世。小乘之中。此三千界佛出世時餘三千界無佛出世。爾乃他方佛色大乘獨立。小乘不言。名自成他不成。若立此色而為唯識。一分所別不成過。
問。他成自不成色者何等耶。答。後身菩薩染污色等也。謂佛生王宮。是最後生身。此起染污。何者其也。攝妻拏故有不淨色。大乘宗中無如是事。彼此化身。所化影事。都無染污。故名他成自不成。
問。何為自他俱成色耶。答。一切人等共所了知眼等所緣色等云也。
問。何為俱不成色耶。答。異生外道所立身具我事色也。今為局別此等不極。而言極成色也。
問。不離眼識者何為眼。何為識耶。答。眼者根根也。識者依眼而了色之識。是眼了識故名眼識。依主釋名也。
問。何彼眼識而依眼根耶。答。識之依根即有五義。謂依發屬助及以如眼也。一依於根。二根之所發。三屬於根。四助於根。五如根故。彼眼識依彼眼根。
問。於五義中。第一依眼之識者其義意何耶。答。彼有二義。一眼中之識故名眼識。二依眼處所與識得有。故名眼識。
問。第二根所發者其意如何耶。答。眼所發之識故名眼識。由眼變異識必變異。如有眼病。損眼根故所見青色以為黃色。
問。第三屬於眼者其意如何耶。答。屬眼之識故名眼識。由識種子隨逐於根而得生故。此即生依也。
問。第四助令於根者其義如何耶。答。助根之識故名眼識。由根合識有所領受。令根損益故。
問。第五如根其義如何耶。答。如眼之識故名眼識。根識二法俱有情數。
問。識若無自名。依根而得名耶。答。識名即了別也。六識俱了別義。為別彼六故依根而得名也。
問。何故隨境而不得名。唯隨根得耶。答。互用之位。一識緣多境故不隨境也。根雖互用位而必一定故。雖互用位眼識必依眼根而起。即互用故也。
問。自許初三攝等者意如何耶。答。自許之言顯其許義。彼敵者許立論自許也。
問。若爾應言共許。何故而言自許耶。答。是自字者其意深也。若有餘過。必為簡故。
問。若爾自言是誰之自耶。答。立論者自也。於其許因是此自者言共許耳。
問。不言自許。有何過失耶。答。或小乘云。有有法□□相違過。謂極成色不離眼識。而是色也。不離眼識而非是色也。是有主別也。大乘立者。存不離眼識而是色也。小乘敵者。存不離上識而非是色。
今作相違云。真故極成色非不離眼識之色(宗)初三所攝眼所不攝故(因)猶如眼識(喻)大乘立者。作不定云。彼極成色如眼識。自許初三所攝。眼所不攝故。非不離眼識色耶。為如自許他方佛色。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彼極成色不離眼識而是色耶。為遮如是故置自許。
問。彼薩婆多師云。何不離眼識非是色等耶答。彼敵者。小乘薩婆多云。眼識緣色時眼識有似色相。如大乘相分。唯是非色。心之相貌耳。故云不離眼識非是色也。
問。設自許言知遮後過。彼初三攝其意如何。答。謂十八界攝為六三。則三六十八也。
問。六三者何耶。答。一眼界色界眼識界。二耳界聲界耳識界。三鼻界香鼻識界。四舌界味界舌識界。五身界觸界身識界。六意界法界意識界。是為六三。今言初三所攝者。六三之中初三所攝。言眼界者眼根也。言色界者根所取色也。言眼識界者。即眼識凡其託根境而識則生故所依根。所緣境。所生識。以此三法而為初三。餘亦如是。
問。何故十八界攝以為六三耶。答。六根為所依。六塵為所緣。六識得生。為顯此義以為六三。
問。言眼界者則眼根也。何故名界耶。答。持義是界。謂眼與色能持眼識。故名眼界。亦名色界。
問。若爾根色以持識義名為界也。眼識何故名為界耶。答。眼識界者。不捨自相以名為界。
問。眼識何等不捨自相耶。答。用能持體名為界。雋法師如是說也。或體能持體。名之為界。範法師如是說也。或眼識之體能持自聞也。基師如是說也。新羅興判云。大乘基說是則正義也。
問。基師意者體能持聞。何興師判而為正說耶。答。眼識自體能持自聞。相狀不失。謂慮礙等體能持聞。其聞不失。故名為界也餘後五三界義亦爾。
問。依於眼根而色為境。其眼識生故。
問。初三何故色境立不離識。而不立根為不離識。答。根因識果。因果之法定不即離。故不立根為不離識。
問。境因識果。是亦可立不即不離。何故不言耶。答。雖境因識果。而境者是識之所變。即在心中。若為所依而持義者非心所變。是在心外故。根與識不即不離。境者即識以所變故。
問。明界義中。興判不當也。體能持用以為正說。以體生用。十二處中六識為處。何故不爾耶。答。此難實爾也。又違對法文不捨自相是識持義。今解。大乘基師意存二解。一云。眼識自體然有任持自之用。即是體之持體之義。同範師說所。對法論云不捨自相。即其義。六識自體持己自體名之為界。六識自體無生自體之義。故不以為處也。此解能順樞要意。
問。因明之法唯有同品及以異品也。非同異。此中都無。若爾眼根若為同品耶。若為異品耶。答。於此比量以為異品。
問何為等爾耶。答。定同異者非異宗也。非同宗也。唯在宗處以為同品。唯無宗處以為異品。爾乃根與識者非即非離因果法故。一向不離之宗非即離處都無。故是異品。餘後五三准之知也。
問。初三所根其義顯然。言眼所不攝者。意如何等耶。答。眼者眼根。彼極成色。眼根不攝。能報取別。根境別故。
問。但言初三攝而不言眼所不攝之時。其有何失。答。由不言眼所不攝而即有三過失。
問。其過相何耶。答一不定過。二法自相相違過。三決定相違過。不定過者。彼極成色為如眼識初三攝故不離眼識耶。為如眼根初三攝故。彼極成色非不離眼識耶。
問。法自相違者何等彼耶。答。真故極成色非不離眼識(宗)初三攝故(因)猶如眼根(喻)。
問。因明之法闕異品遍無性。即有共不定。立一向不離宗。以初三攝而為因也。此因遍在不即不離異品眼根有不定過。是實可爾也。法自相相違同無異有。闕後二相。即有此過同有異有闕後一相。有不定過。何故二過一量合有耶。答。法自相違是假說過。不是實過。或云。實過若非實過。何勞假說。後學取捨。
問。決定相違其相云何耶。答。一云。法自相違即決定違。更無別過。
問。由在眼所不□而何遮遣前二過耶。答。即言眼所不攝而以眼根為不定喻。故簡遣之。法自相違亦復如是。不以眼根為異法喻。
問。唯言眼所不攝。而不言初三攝。其有何妨難耶。答。簡不定過。謂不言眼所不攝者作不定云。眼所不攝故。為如眼識不離眼識耶。為如五三眼所不攝故離眼識耶。故有此。
問。以大乘殊勝義。為簡別真而云何遮違學者過耶。答。彼小乘學者以自分小乘義。謂色心離。若舉大乘殊勝真。即知大乘殊勝義。故彼以不違。
問。以勝義諦為簡別真云何不違非學者以耶。答。彼即謂言。彼在相即勝義諦。故乘謂相離。由世流布如是知故。不違彼以。故舉二真。有深所以。
問。大乘殊勝義。彼小乘者之所不許也。何以彼義而簡相違耶。答。成大乘經是佛說也。慈氏七因。唯識五因。以成已畢。故殊勝義成共許也。
問。若爾以境不相離義前已在畢。今更在者在已成過。答。有四道理。一法爾道理。二觀待道理。三作用道理。四證成道理。前以三理成心取內。今以證成道理而成。故不已成。
問。彼證成道理其意如何耶。答。謂以因前而成宗果。是證成理丁寧成在。教授可成。
問。非學者過不知勝義。何為簡別耶。答。色非學隨世而流。以勝理知。可如是故不違。彼新羅邊國有順憬師。作決定相違過失。過失付弟子令裕師至大唐慈恩寺。以上大乘基師。其相違辭曰。真故極成色定離眼識(宗)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因)猶若眼根(喻)大乘基云。宗依共者。因用自因。喻所立不成。
問。何宗依共耶。答。有極成言。是以共許也。
問。何用自因耶。答。極成之色眼識不攝。汝獨所許。我大乘宗色者是即眼識相分也。何所不攝耶。有隨一不成過。眼根離眼識。汝獨將許耳。根因識果不即離義大乘所立。汝何不爾。有所立成過。
問。此唯識量。經論之中有其本量耶。答。有六經十一部論仍以立量。然論第七且引一經以為根本。厚嚴經頌曰。
心意識所緣 皆非離自性
故我說一切 唯有識無餘
依此經文。論第七卷立比量云。極成眼等五隨一故。如餘不親緣離自色等。餘識識故。如眼識等。亦不親緣離自諸法。此親所緣定非離識此。二隨一故如彼能緣所緣法故如相應法。決定不離心及心所。慈恩法師云。即四比量。第一總量云。極成眼等識不親緣離自色等(宗)五隨一故(因)喻猶如餘(喻)意顯者。且五識中。取一眼識故言極成眼。而簡不共許也。大乘宗中他方佛眼。小乘宗中佛非無漏眼。後身菩薩不善眼識。自他不極成故。極成言為之也。不親緣離自眼識之色等與此親緣言。簡他身中自心外色及第八等所為為眼識本質。彼亦疏所緣緣故。因中所言五識隨一故者此論文略也。如餘耳等四識也。耳等四識五識中隨一攝故。不親緣離自色也。離自色者。眼識境故。耳等唯緣不離自聲等故。如是餘四識展轉相望。四量亦爾。
第二量云。餘識亦爾親緣離自諸法(宗)是識故(因)如眼等識(喻)極成之言。流而至此也。第七八識他不成故。謂第六識五識之餘。若別言第六者。即便恐他以七八二識為不定過。故但總而言餘也。別取第六意。兼七八亦在其中。如眼識等亦不親緣離自諸不。故以為喻。即是緣不離自識境而為境義也。
第三量云。謂此六識親所緣緣。定非離此六識(宗)相見二分中隨一攝故(因)如彼能緣見分(喻)見分不離識。即是識用故。以為用喻也。
第三量云。謂一有為無為。但所緣法。定不離識(宗)以是所緣故(因)如相應法(喻)相應法者體所緣故。又一切自識所緣。決定不離我能緣心及心所(宗)以是所緣法故(因)如相應法。(喻)
問。此四量中何量為本之唯識量耶。答。顯依後二理通四量。
問。疏文中云。謂第六意五識之餘。若別言第六者。即恐以七八二識為不定過。但總言餘。別取第六意。兼七八亦在其中。何以七八為不定過耶。答。為如眼等識以是識故第六意識不親緣離自法耶。為如汝七八以是識故第六意識親緣離自諸法耶。
問。誰許七八緣離自法何是不定耶。答。第七八識未建立為緣不離自諸法故為不定。
問。彼第七八。今半建立緣不離自法。何以彼二而為不定耶。答。建立之後無不定過。未建立爰猶有不定。
問。宗有法中兼在七八。小乘不許。所別不成。何脫彼過。又因一分隨一不成過。如何免脫也。答。言顯不舉故無此過。意許之中何有彼過耶。又因隨一亦爾。中印度境摩竭陀國。其杖林中有賢居士。聲德獨高道頻五天。時賢不敢斥其尊。號曰抱致迦。此云食邑。學勞超群。理當食邑。諱即勝軍。然是論師對諸少乘。立一此量。彼量辭曰。諸大乘經皆是佛說(宗)兩俱極成非諸佛語所不攝故(因)如增一等阿笈摩經(喻)四十餘年無敢徵詰。玄奘大師至彼印度。判比量云。有不定過。彼發智論。薩婆多師自許佛說。亦餘小乘及大乘者兩俱極成。非佛語攝。然則此論兩俱極成。非諸佛語所不攝故。彼薩婆多作不定云。為如自許發智兩俱極成非諸佛語所不攝故汝大乘經非佛語耶。為如增一等爾俱極成非諸佛語所不攝故汝大乘經是佛說耶。此不定實難免脫。是故玄奘於其因上置自許言即遮此過。日本聖朝有大名師。其諱善珠。戒珠無瑕。慧鏡有鑿。延曆年中。於中臣寺講因明也。徵僧在座約此比量作決定相違云。諸大乘經非佛說(宗)自許極成佛語。所不攝故(因)如六旬論等(喻)彼小乘者大乘經者是非佛說。此大乘者大乘經者皆是佛說。立敵更互別說彼非定佛說。非定佛說故。極成佛說所不攝也。極成非佛說所不攝也。大乘宗意取極成非佛語所不攝義而以為因也。小乘宗意取極成佛語所不攝義。而作相違。彼此齊等以何為正。大名法師不敢斥過。
問。決定相違誰為勝者。誰為負者耶。答。決定相違前邪後邪。前後俱是不定之法。以誰為勝負。然立者意本欲立宗。不得成立以為負者。文軌云如殺遲碁。義諸有乖信用不便。
問。決定相違三支無過。何不為正。而為不定耶。答。三支無過。前亦如是。後亦如是。證者猶豫。心無定量。故是疑因。
問。何為疑因耶。答。前後俱爾。
問。此比量者西方既用為正比量。大唐亦滅為正比量。而今有過。何其意耶。答。復學類者。尋思免脫耶。問。有人免云。因有隨一。何者其也。既有自許佛語不攝。大乘不許。故有隨一。
問。非唯自許。重有極成。大乘自許。其大乘經非極成佛說。亦非極成非佛說取片為因。若有隨一。取片為因。本量因中。有隨一過。後學深思耳﹒
略顯種姓差別門十一
種姓者是因姓之義。差別者是眾多之義。謂彼種姓眾多非一故。故種姓差別四門分別。一列名。二釋名三出體。四問答。
言列名者。惑有五乘。一人。二天。三聲聞。四緣覺。五菩薩。惑有四乘。人天為一。三乘為三。惑有三乘。人天種姓唯越惡趣。非出世乘。故此不列。以出世乘唯列三乘也。惑有二乘。一聲聞乘。二緣覺乘。無言二乘列一小乘二大乘文。或有一乘。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
言釋名者。人乘者。人仁也。或思量義名之為人。有運載義故云乘也。福‧非福‧不動等之三業能運有安人天故云人乘也。天乘者有自在義有光潔。故云天也。乘義如前。
問。此人天乘三乘方便。彼乘可攝。何故別立五乘種姓。人天為別耶。答。有三乘姓。雖在人天而彼乘攝。今別立意。人天所有種姓唯是有漏。是生死法。由非福業而生三惡。由福業故生欲人天。由不動業生二界。天梵釋四天輪王四種以為極果。都無三乘無漏種姓。故別列之。若有出世無漏姓者為三乘故。聲聞者。師友音聲為緣得果。惑佛道聲聞眾生故名為聲聞。緣覺者不託師友見法無常。為緣覺果故云緣覺也。菩薩者。菩謂菩提。此云覺也。薩者薩埵。此云有情。菩提為所求果。薩埵為所度生。故云菩薩。共能運載故云乘也。
出體者。信等五根為種姓體。言五根者。一信根。二進根。三念根。四定根。五慧根也。初之二根。十一善中信精進二也。後之三根。別境心所中後三是也。云何為信。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言精進者。於善惡品修斷事中能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云何為念。於會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云何為定。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云何為慧。於所觀境簡擇為性。斷疑為業。
問。善有十一。三十唯識頌曰。
善謂信慚愧 無貪等三根
勤安不放逸 行捨及不害
問。何信勤二以為種姓耶。答。由有信根五乘善生。由有勤根三乘果成。故取此二。理皆可有。
問。如是五根。一切有情皆具足有耶。答。具足皆有。
問。一切有情具此五根。云何立有五乘別耶。答。如是五根中。或唯生人天果。或唯生二乘果。或唯生菩薩果。各望自乘為種姓體。或通生菩薩聲聞二乘果。或通生菩薩獨覺二乘果。是為二乘不定姓人。終得大乘菩提之果。或通生聲聞獨覺二乘果。是為二乘決定姓人。終不得佛菩提之果。或通生菩薩聲聞獨覺果。是為三乘不定姓人。終得大乘菩提之人。
問。據三乘人終定自乘不定之人。得佛菩提何等經文耶。答。大般若經五百九十三卷十六會中。第十六會云。佛在自露池側時。善勇猛菩薩請言。唯願世尊。哀愍我等。為具宣說如來境智。若有情類於聲聞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能證得自無漏地。於獨覺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依自乘而得出離。於無上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證無上正等菩提。若有情類雖未已入正性離生。而於三乘性不定者。聞此法已。皆發無上正等覺心。惟願如來為答所問。此經唯說有姓人。入聖道者不說畢竟大悲斷善。依如是理大乘基師立比量云。二乘之果應有定姓(宗)乘所被故(因)如有姓者。喻此則定姓一乘唯定自乘。不迴大乘也。華嚴經五十一卷云。如雪山頂有藥王樹。名無盡根。其樹根者從十六萬八千由旬那下書金剛地水輪際生。彼藥王樹於一切處皆令生長。唯於二處不能為作生長利益。所謂地獄深沈。及水輪中。然亦於彼初無厭捨。佛子。如來智慧大藥王樹亦復如是。唯於二處不能為作生長利益。所謂二乘墮於無為廣大深坑。及壞善根非器眾生滋大邪見貪愛之水。然亦於彼會無厭捨。是為如來心第七相。此顯決定二乘之人及畢竟無姓有情身中不生如來智慧也。
問。法華方便品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云何今言定姓二乘畢竟無姓別有不成耶。法華既言除方便說。般若三乘性決定者及華嚴中二人。身中佛智不生。即方便說了。答。對不定姓為引彼等趣一佛乘。即言無餘。實有三乘五姓別異。藥草喻品云。譬如一雨普潤一切三草二木生長不同。佛教亦爾。普雖等注。而所潤別三乘五姓受潤各別(云云)論為除乘同病而佛說此喻。為引不定聞說唯一而執無餘。為除此執而說此喻。安樂行品說明珠喻。給餘財者定姓二乘。給明珠者不定姓人。如是經文。普見廣學。佛意顯然。有二乘人不得明珠其誰人耶。同十地行滿得髻明珠者其誰人耶。勝鬘經云。離善知識無聞非法眾生。唯以人天功德善根而成熟之(云云)大莊嚴論慈氏頌曰。
一向行惡行 普斷諸白法
無有解脫分 善少亦無因
第五無姓中有此五人。言亦無因者畢竟無姓。前四暫時依此經論。大乘基師立比量云。所說無姓決定是有(宗)有無二姓聖所說隨一攝故(因)如有姓者(喻)問。眾生之中或有種姓。或無種姓。依教既知。亦有比量道理證成。聞智定性無姓無佛種姓。未明何人以為無姓。何人以為有種姓人耶。答。以六種相可知無姓。
問。六相云何。答。一深染我愛。堅著世事。堅固不動。二彼復聽聞以無量門呵嘖生死眾多過失。復聽聞以無量門稱讚涅槃眾多功德。而於生死不起少分厭離之心。亦於涅槃不見少分功德之心。三彼人本姓成熟上品無慚無愧。四於一切種稱當道理美妙易了。言詞辯才四諦緣起三性唯識道理開示演說不能獲得少分悟解少分發心。況能獲得身毛為堅悲泣流淚哉。五彼復或時彼王賊迫。或時畏不活迫。設暫時中出家入道。既出家已。在家等眾同共諠雜。或起邪見。或起邪欲。或為生天或為餘生。捨所受戒。破戒惡行。內懷朽敗。外現貞實。螺音狗行示沙門形。六或作善時專為自身。全為當有。都無出世心。如是六相。可知無姓。
問。如是六相為當具六。為當一一耶。答。一一可知。或二三四五六易知。若無二乘無漏種姓。如是應知。
問。何人轉為無菩薩姓之人耶。此無六度粗相為彼人耶。問。何人而為菩薩種姓人耶。答。有菩薩姓者必定有六波羅蜜多種姓粗相。
問。其粗相何。答。謂諸菩薩本性樂種。好讚勸人。無罪事中應時為說。他債不柱。受寄無差。大財寶中心無耽著。是則施種姓相也。若性成熟。惡品惡業不極損他。作惡速悔。常行慈愛。知恩報恩。凡所知求不以非法。業修福業輕罪重怖見聞受苦過於自身。善事好同。惡事樂遠。於諸僮僕尚無苦言。於德有德恒至讚仰。是則戒波羅蜜多種姓之相也。若被他害無返報心。他不陳謝速能納受。終不結恨。不久懷怨。是忍波羅蜜多種姓之相也。若性剋勤風悲悗寐凡事勇決樂為究竟。大義無畏。不自輕蔑。是則精進波羅蜜多種姓之相也。若法義性審思惟。好樂寂靜。愛慕出離。所作無忘。於怨慈愍。是則靜盧波羅蜜多種姓多相也。若性聰慧瓦毀易成離惡事中有力思擇。性不能起上共共□造無間業斷善報等。設生惡趣便能速出。亦不受於猛利大苦。是則般若波羅蜜多種姓之相也。若見有此施等粗相。蓋纏輕微。粗重薄弱。決定知有菩薩本性。
問。如是具足六度種姓之菩薩者。既是凡夫未發心者。未修行者。若造惡業而墮惡趣耶。若造善業迴輪生死。答。有如是事。
問。菩薩種姓勢力最勝。何故如是耶。答。雖具種姓而由未遇真實善友為說菩提。設雖會遇而倒說授。亦學慢緩。善根未熟必迴生死。若造惡者亦墮惡趣。然雖迴輪而速厭離。設隨惡趣速得免出。種姓勝故。問。既知粗相。實種姓體云何有耶。答。有二種。一本姓住種姓。二習所成種姓。本姓住種姓者。謂諸菩薩六處殊勝。有如是相。從無始來。展轉傳來。法爾所得。是名本。姓住種姓。習所成種姓者。謂先串習善根所起是名習所成種姓。此中義意二種皆取。
問。有種姓人有如是等二種種姓。既明知耳。其種姓姓云所知耶。答。西方三釋。勝軍論師云。無別種姓。但其身中二障種子有可斷義。以此義故言有種姓。謂何時中值善知識。聞法發心。求大菩提。地前熏成有四聞熏。一福分善根。二所熏有漏善。三道分善根。四所熏無漏善根。第四善根名習種姓。護月輪師云。本有無漏法爾種子名為本姓住種姓。復至十信聞法發心。依現行心資發文性。令彼增勝名習所成種姓隨於何時更不新熏。於舊一種義分為二。護法論師云。地前雖被有漏聞熏。資道本種。而是本有之種類故總屬本種。是則地前無有無漏習性種體。但從性種生。初地初心無分別智。此智起已即熏成種。方是無漏習種姓體。若論有漏習種姓者地前亦有。
問。六處殊勝等者其意云何。答。眼等六根以為六處。阿賴耶識在其意處。此六處中最為殊勝。此殊勝處有此種姓。
問。何故而言展轉傳來耶。答。其種姓體是有為法。依阿賴耶識而展轉相續來。故云傳來。
問。何故名為法爾所得耶。答。不由熏習而本來有。故云爾也。
問。既顯無性所有形貌。有經論中一切成佛其意云何耶。答。涅槃經三十五云。一切有佛性。一切無佛性。皆不得我意。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得成佛者。何故佛言不得我意也。爾乃或有或無可得佛意。涅槃經古三十六。新三十二云。如恒河中有七眾生。一者常沒。二者於已還入。三者出已則住。四者出已見四方。五者遍見已行。六行復往。七者水陸俱行。大般涅槃中有七眾生也。第一常設者。注云。惡法住者則無種姓人也。恒在生死故云常沒。若諸眾生皆有佛姓悉成佛道。何故經言常沒耶。若言暫沒而名常沒。可言暫沒。
問。如是七人。一人具七。若七人各一耶。答。一人具七。或七人各一。然此七人。初常沒者畢竟無姓。以常沒故。
問。涅槃二十六高貴□王品。有三種病人。一若遇善醫若不遇善醫決定不差。此無姓人也。此則無姓畢竟闡提莊嚴論中。慈氏言阿顛底迦也即顯畢竟無姓。又涅槃經云。我一時說一乘一道一行一緣。我諸弟子不得我意而唱佛言。一切聲聞辟支佛等皆悉成佛。二乘之人皆成佛果。何佛而言不得我意。是故二乘中不定姓人決定成佛。定姓二乘都不成佛也。言我一時中說一乘一道一行一緣者。法華經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
問佛法之中。大乘小乘所說各別。然而同是在內不中。爾乃說佛性得。各別在其如何耶。答。旦薩婆多師不說有本性佛性。唯說有修得佛姓。謂親近善支聽聞正法。發菩提心。爾時新得佛種姓體。各別論者云。心性本淨。客塵煩惱所染穢。故名為雜染。離煩惱時。轉成無漏。故無漏法非無因生。即大眾部一說部說世世部雞胤部等名分別論者。立本性佛性即以心為本性。今破之云。汝言心者若彼空理名為心耶。若緣慮心名為心耶。若心空理名為心者。何其空理以為本姓種子因耶。空理者是為法所信。不因緣故。若緣慮心。凡夫位中唯。在有漏。何生無漏耶。若是有漏而成無漏。無漏可生有漏法也。薩婆多師無本佛性。何生佛果也。若修行時佛性方生元既無性。何今方生耶。若先無今有者。今有後無。即無佛果。若修行時從何而生。汝立法體恒有。佛法性體不恒有耶。法體在何而成修性耶。
大乘法相研神章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