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葉集

輸入者 江進

密祕決事。

一。三昧十八道事。示云。三昧阿闍梨十八道加治路印。治路云。三部諸尊來起道。魔網不通治路者通程印有也。而十八道三部駕御。佛部不動。蓮花部頭。金剛部軍荼利車御。治路。駕御力勢魔網不憚。若治路印用。駕御功能無歟。大法。無駕御故治路用。
問。上至世界能遮抑。佛可來修因行。佛來魔網何妨耶。示云。其意外魔是若一法一塵不通所。其不通之魔有也。瑜祇等覺護摩薪。止觀烈大網可是也(云云)。
一。三昧十八道事。示云。許可灌頂密印加行法物有。加云心○此也(云云)又云。慈覺大師於唐法全被尋之時。十八道阿闍梨自行行法也。兩部大法傳法行法也宣(取意)故一切所行十八道殊勝也。仍谷藥智曼荼羅供行法被行。十八道可行之由宣。故靈山阿闍梨政眷灌頂被授時。行法十八道有。祕事有也(云云)嚴云。師云。曼荼羅供行法事。重習事有之。法會儀式。以現行為本故。行法讚為本行也。仍心閑行法也(云云是一)次十八道行之也(是二)次三部祕印行之(是三)皆是深行阿闍梨所作也。非初心者所用也。
一。四攝供養事(真實經行法等)示云。四攝供養之義。是門人也。而名供養供養了。次列壇爾云歟。打任不可云事歟。總法尊供養云事也。原師說云。金界忉利天所說也。故彼曼荼羅天女等為供養耳。
一。時事。示云。胎藏。三時常事也。全界四時。此界一切物數四取故也。四時常三時加半夜(文)。
一。壇場經卷事。示云。經法各可本經兩部行法。法花經可置也。雙嚴房智泉房等昔人被置之。
尋云。何故置經耶。示云。多義有之。置般若經事智慧義佛母義尤據。又瑜伽道場。諸經軌諸佛成道轉法輪所。舍利塔此等勝處(見)天神冥眾加護給故也(云云)嚴云。經卷法身舍利也(云云)。
一。兩部五佛形像事。示云。胎四佛螺髮四佛寶冠可有歟。其故金界色界頂授識灌頂形也。仍可為寶冠也。胎五佛出家螺髮可有也。各各淨土形也。寶冠有二樣。一俗形寶冠也。一螺髮寶冠也。示云。東大寺大佛毘盧遮那華嚴教主也。應身形也。又云。山家形人同事也。又云。三十二相轉輪聖王三十二相應。而殊勝之由示也。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六具人天敬崇形也。凡諸佛出世相好此心也等(云云)或真言教禪)尋云。口決胎金事有東准用云。胎藏曼荼羅四攝可有也。然者何處可置乎。答云。是不可知不受之。但口決者何互用云事何不覺云云)。
一。重大界功能事。金輪佛頂經云○金輪佛頂行人所有五百由旬內。餘法有修行人全以不成就金輪佛頂威神被隱蔽大故(文)蘇軌下云。重大界處云也。此已假令測近。輪王佛頂及餘相違真言者。
不能為懷亦不損減。本尊威力諸有破明真言。繼及卻著法不得便(文)軍荼利軌云。此印密言加持故。金輪王等。佛頂經說。人誦持輪王佛頂五百由旬之內修餘部密言者。諸本所尊念誦聖者不降之。亦不與悉地也。一字輪王威德攝故。重大界。設鄰近持誦輪王法。不能礙。不奪行人功能。餘部密言皆速得成就(文)。
一。飲食三時供事。中道房勘(文)曰。
蘇悉偈云。晨朝時。日中時。及日沒時(文)。
不動使者軌云。旦時。午時。黃昏時(文)。
已上則是三時飲食證文也(云云)。
一。手印供養悉地成就事。同勘文曰。蘇軌偈五供養處云。真言手印運心供養者。若當不辨塗香乃至燈明供養。徂誦上。奉塗香真言。及作手印。亦成圓滿供養(文)。
一。佛母真言功能事。蘇軌明部母功能處云。功能有六。一能衛本尊。二能蠲罪。三除諸災障。四悉地相應。五母通成事。六諸天增衛也。
一。三部定印事。示云。法界定印佛部妙觀察智印(蓮花部)定印金剛部)又云。缽定印金剛部)。
一。二布字事。真言儀軌云。左耳暗字。大日如來(二)右手欠字。佛眼部母(一)暗字。頂上釋迦如來(三)惡字。遍智印(四)右肩上糝字。蓮花部聖眾(五)左肩上索字。金剛部聖眾(六)唅字。胸上胎中臺九尊位(九)咽上郝字。般若菩薩。臍上濫字。三世菩薩(九)腰上落字。無動忿怒等(十)字右足上。千手千眼觀自在一)縛字左朕上。金剛藏菩薩二)。
私云。左耳晴字。道勇大日如來。是中台主。何復於置此乎。又大日置耳。於不便。恐可云大菩薩眾歟。中置遍知印。右置佛眼。左置諸菩薩。是大經說故云爾也(云云)。
一。加持珠明事帖決二云。唵縛曰羅金剛也)獄呬也(密)左波(娑婆此亦者語也)已上金剛密語三摩耶(此明菩薩真言也)旋縛真言一反旋轉。唵縛曰羅獄呬也左波(至于五四)三摩曳(終珠第百珠)此還立三反也。又獄呬也真言名旋明。謂引縛珠也。尾嚕左那明名千轉。謂以此明一反加持珠。其所可念誦。本尊真言千反轉當。故名千轉(云云)又名加持珠明。虛空藏軌是也。又獄呬也真言無量壽軌名千轉也(師云。借音也。當千反歟。軍荼利軌分明也)。尾嚕左那摩羅(鬘也)者。大日鬘也。謂數珠鬘也(文)。
一。珠名法門事。帖決云。又云。母珠彌陀也。世云達磨。是法門主故也。法部主故也(云云)。師云。珠二露珠者。福智二嚴云云)意者十珠者十度也。付十度分別福智。檀戒忍進禪之五智也。惠方顯力智五智也。加二珠名表福智也(云云)。
一。不越母珠事。帖決云。旋轉珠。東寺從五四反轉之。彼大師珠五四有母珠故也(云云)。
私云。母珠者。兩部大日如來也。故至五四又轉也。若越母珠者。得越三昧耶罪也。
師物語云。不空三藏阿彌陀法修給時。阿彌陀如來來迎給也。其時三藏本尊奉問。本尊答云。汝念誦之時越母珠。故我遲來也(云云)是則越三昧耶故歟(云云)。
問。加持數珠云何答。異說甚多。今檢諸軌。且有五種真言旋轉珠(獄呬也是也。諸軌多用之。但或但云加持。不云旋轉。或云千轉)淨珠(此亦有二。尾嚧左曩諸軌多用之。但或但云加持淨珠名。二蘇悉地三部淨珠真言)三持珠(出蘇悉地。但經名持珠。軌名成就珠)四菩提心。五剛語(此二)出一字輪王(文)。
一。四種念誦事。問云。四種念誦云何。答。略出經云。作四種者。所謂音聲念誦。二者金剛念誦。合動舌默誦是也。三三摩地念誦心念是也。四真念誦如字修行是也。義釋云。調和氣息。唇齒相著。而心誦之。不至齶。但於口中微動。而不出聲。故瑜伽宗為離聲金剛語也。
問。何故離聲云金剛耶。答。是祕密言也。縛字是語斷義也。即金剛種子也。故離名念誦。名金剛念誦歟。義釋云。緣覺真言云。縛是語言道斷義。文字性離。即解脫相故。此縛即是諸佛金剛語。能以無言普遍世界(已上略抄)以之可知。念誦後佛印明(文)。
一。片鈴證據事。師云。僧都者。鈴子付一方被振之。靜聞吉(云云)。 一。四處閼伽事。師云。准提軌之(云云)。又云。以救并字明加持之了。以刀印指入閼伽器。右方五供等洒之。後供養之時左方又此也。第三度閼伽獻之者。第三度必可獻之。觀四度也。初度沐浴。第二第三洒淨。第四嗽口也。第二度右方也。第三度左方。洒之(云云)。
一。初心不用振鈴事。師云。叡山東塔持明房延殷門徒不用振鈴。其故件延殷戌剋許。我持佛堂行道多羅尼誦往反處。如影人出來云可申事由(云云)延殷何物問答云。是自此北方壇那院邊住非人也。自來之間賜御施食續命。而此程中絕間無術候也。爰延殷召行事僧尋候(云云)延殷云。道理有。若人食物有問。僧行事申云。此程御時斷絕候也。但三階體物候也。四五合計取來。椽指置。非人云。加咒印可令與給(云云)仍延殷加咒印施畢。其時皆引食畢申云。御行法振鈴聲留候申。延殷云。何事此申哉。非人云。振鈴聲。自此北方候非人乞者。皆頭耳驚候(云云)延殷云。汝不知事也。早可罷歸(云云)雖然延殷存生之間。不憚振鈴最後遺言。無畏葉等定振鈴用。非人乞者集來返成障礙歟。然者我葉不可用振鈴云云)仍持明房流鈴物振也。延殷無已事人上老僧也云。後歸皇慶弟子也。其故延殷中道為人。各皇慶住房後通房後山必振動。其後延殷聞。皇慶行法發發地神真言表時地振也。其仍皇慶弟子成給也其由皇慶傳書。可之。仍谷流印信皇慶次延殷載(云云)。
一。振鈴斷聲事。儀軌文。己心軌。御廟常住金剛記。都率三密抄等。斷聲在之。當流振鈴相葉本文歟。
私云。皇慶振鈴記。重二度振之重字其證也。諸經長行說事。重偈頌結時。欲重宣此義。說此證據也。深可思之(云云)。
一。拍掌可有聲事。正有感夢。法全和尚中示云。拍掌者有吉也(云云)仍川令有聲也(云云)。
一。行法時剋長短事。師物語云。梅尾明惠行法給。座百乃至七日。一月座終給也。晝夜不斷道場念誦觀法給其間。若急事起座法修。出道場給也。其外餘事休息給。凡念誦三密平等得為期。入三摩地道觀成就為期。無行法不終給。故一日三日七日乃至一月一年行法給也(云云)又或明達一期行法不修。後鈴淨土可振入滅給也。甚深甚深義云。或軌云。每日三時二時一時等云。若然者依每日三時二時等可行法。火積功事者。不可依行法長短歟。行法座之間。前後供養有之。是六度萬行行法座修盡也。前供養從因至果義表自行也。後供養從果向因表他也。自行不可有闕減也。凡行法物忌早速不可然事也。相構相構慇懃如法歟。
一。不可超香像事。師云。先達入堂之時。必超之。不可然事也。如來在世香象諸佛出香供養佛熏會也。全非可超之物歟。本文置爐(文)先達意業香象置之也(云云)。
一。供養多羅尼事。師云。多分普通供養真言誦之。或普供真言云云義云。供養陀羅尼經云經有之。更可問之(云云)。
一。已供養花不可置惡處事。口云。已供養花者。既成花菩薩畢。仍不可置惡所也。凡顯宗意者。一色一香無非中道談。法皆是遮那妙境妙智顯也。密意花燈塗等八供毘盧法體莊嚴也。法界體大日名之。諸法各體諸尊別體習也。已供養大日所具曼荼羅故。不可置惡處也。草木成佛時。花燈塗等草木發心修行習也。此意歟。
一。竹葉抄事。示云。山王學生常口遊云。密竹葉抄顯紅葉抄云。隨分手番祕曲等也。竹葉抄者。穴太流大事也(云云)紅葉抄者。惠光房流大事。不及右祕曲也。口(云云)。
一。大海抄事。師云。大海者。三昧流抄也。西山觀性法橋所記抄也。當時穴太流所用如厚雙紙也。只諸尊作法等記集物也(云云三昧流隨分祕書也(云云)。

溪嵐拾葉集

應永十年四日。於元應寺賜御本書寫之。沙門惠嚴之。
寬正第三(壬午)卯月十六日。為佛法興隆。於比叡無動莊嚴書寫之乞重海。
寬正第三曆(壬午)六月八日。於北嶺南岫草屋之內。為佛道修行。令書寫之畢。
金剛弟子永賢。
文正元年(丙戌)十月十六日。於鞍馬寺。為佛法再隆。之令書寫畢慶義。元祿八年歲次乙亥春月。於天台兜率峰下雞頭精舍南軒書之。
金剛乘沙門嚴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