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509
偽書論一卷
輸入者 韋小燕
恭畏述十三條
偽書之目錄先年雖令書寫之。今度重祖師勘文少少書拔而授與。努努不可有他見而已。偏是破邪顯正之謂歟。傍流之族不得正流之師傳故。多端以如是之偽書為實義。太以不可也。不可不慎。不可不慎。能知其趣而守惜可眼旰。莫使他披露(矣)
一。三千事了本房云。定位謀作也。一圓房淨尊律師相傳重書令傳持之間。定位雖令悕望不諍用之間。號故聖尊法親王御傳之重書。以彼三旰一圓與之。自他為無隔心之前方便之斷(云云)就中以彼三旰聖雲法親王為御相承之重書之由。定位自稱之間深以一圓上人令信仰(云云)隨而榮海僧正以此書挍或仁之時奧書云。遍智院宮御所一本有之。其外全無餘所極祕書也(參差之證如左)。
一。寶悉陀羅尼經事師主云。故極樂房僧正語云。覺禪阿闍梨善真言師也。但一心劣事在之。寶悉陀羅尼經文今書裏書付之。彼經0HFADC>阿自室生堀出經云。世間流布敢諸家目錄所不載也(云云)
一。或記云。濟朝闍梨云。六字軌愛染王軌(多本)八萬荼羅軌。光明真言軌等偽書也。其中愛染王軌宜書有一本(云云)
一。我BC之事(義範‧範俊‧定賢三師口決記之旨載之也)此書謀作也。賀茂空觀房流觀乘房(二條殿御息不調人)始而作書出也。然八幡撿挍性清法印東下向之時持來極樂房心一房渡之。非可祕藏之間道照房傳之。道照房強依不能其後世流布就此書相違篇目。
一。于時寬元元年三月二十一日前大僧正實賢實賢者大僧正當職之時死去間。不可號前大僧正(云云是一)。
一。三寶院灌頂堂指圖如治承記有之。彼灌頂堂者勝覺‧定海‧元海三代被修造功訖。然間勝覺代未立兩壇。兩界一壇也。天蓋梵字等勝覺自筆(八大佛頂種子)寫本有之。而勝覺製作抄分兩壇之條顯然參差(是二)
一。灌頂堂廊者元海代始被造之。然間勝覺之時代前廊行三昧耶戒指圖如何(是三)此外印明等相違在之。依祕奧不載之。
一。三旰集事勝覺記義範‧範俊‧定賢三師之口決記之故號三旰集(云云)定位謀作也。彼抄義範授勝覺印信奧書云。應德三年七月二十二日(觜宿水曜)傳燈大法師勝覺大阿闍梨。權少僧都法眼和尚位義範(云云)應德三年七月義範權律師未任少僧都以前也。而權少僧都(云云)同記云。應德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任權少僧都。加東寺長者。歲六十四。然間七月為律師事明白也。此印信正本印信相違文言等有之。依繁不載之。
一。六月抄(野決餘)砂阪密上房謀作也。了一房公然共以令祕藏(云云)
一。別(號永曆抄)此書定位謀作也。文觀令信受(云云)
一。石室偽書也。奧書等相違條條。
一。嫡嫡相承血脈定實勝成賢(云云)定海次元海也。今除之如何(是一)
一。東寺一長者法務亦大僧正不被任哉(是一)一。金剛性(云云)後宇多院御諱歟。憲深僧正第四代孫弟憲淳僧正為御師範。奉授具支灌頂訖。今憲深御傳授之由記之。時代不同歟。
一。深祕口決。內建久七年(云云)此書偽書也。建久七年六月十五日成賢三十八(云云)成賢。應保二年誕生。建久七年可為三十六歲也奧書云。予(勝賢以御口決)示成賢訖(云云)予者勝賢被示成賢歟(云云)而予下注(勝賢御口決)實運口決事歟。文章不分明以乘遍阿闍梨被召之間(云云)乘遍逢中夭早世之間。建久七年勝賢入滅時分迄不現存也。建久五年正月八日迄現存也。證據在之。雖然同年死去。建久七年以乘遍被召(云云)參差不可依用抄也(云云)
一。雜祕記奧書云。文永九年八月七日。理智院(隆澄)法談之事隨思出注之。此內真實真實自筆等載之。閉眼刻必死可入火中親快記之。延慶二年十二月三日。於遍智院下賜禪定大王御本書寫畢。首尾五帖內此帖者更不可披露之由御口傳蒙誓約畢。權律師定位(四十一)此抄更不可信用。定位法印多加私詞號祖師抄。尤不可然。聖尊親王流以之令祕藏之條所致。不知當流根源也。可哀可哀權僧正道快記之。
一。號極樂房(憲深)製作書事內題云。醍醐三寶院大事(云云)奧書云。建久八年十一月七日。於醍醐寺三寶際道場。奉受師主前權僧正御房大事雖不可及紙筆。恐廢忘之故DE記之。嫡流一人之外不可及他見并書寫。努力努力。法印權大僧都憲深(判云云)憲深者建久三年誕生。建保二年入壇。建長三年六月七日補醍醐座主。弘長三年九月六日(亥半剋)入滅(歲七十二)建久八年憲深六歲也。師主成賢建久八年權律師也(建久四年任律師八年同律師也)而師主前權僧正(云云)參差之至比奧也。建久八年成賢三十六歲也。勝賢他界之EF年也。四十未滿灌頂之大事等不可授他人。旁以謀書必然也(亦云)此抄之內勸修寺寶僧正建久八年成實權律師也。僧正未任也。法印權大僧都憲深(云云)
一。題醐(六月抄同本也。私云。口傳書加許今相違其外全體同物也。砂密乘房謀作歟)。
一。本地偈。
一。灌頂最祕決一卷(此書金剛王院裏書也。百貫丸一具之口決例邪儀等載之。不可依用云云)。
一。理塔(疑)
一。小野大事。例邪儀物不能許可(云云)
一。遍口鈔0HFA45>須口決事(覺洞院口。遍智院記之。此註者道教之私也疑書)。
一。智拳印二十重祕事(疑)
一。灌頂祕決三寶院(疑)
一。三寶院灌頂重口決(疑)
一。持寶王院頌(疑)
一。0DFA57>0DFAC9>0GFCD5>倳此鈔憲深御製作之由。旁不審事房玄巨細被記之。披而可悉之。
一。五卷遍口鈔(遍智院僧正口傳。大僧都記疑書)。
一。妙覺心地祭文(疑)
一。外題云。遍智院法印作(疑書)此口決者覺洞院法印口決也。實勝法印被記之(云云)太以謬也。定位偽作也。不可信用之(云云)道快記內題云。長人生口決(云云)奧書云。弘安元年春比於醍醐西南院記之(云云)法印權大僧都實勝(生年三十九)亦貞玄先師之御口決。餘本都以不可有他所。正文宮進入畢。今以之為正文。如守眼精能能可令祕藏也。曆應二年四月十九日授貞祐阿闍梨畢。法印定位。
以上十三箇之書。此外在別紙。右偽書之目錄之內。參差之文證祖師勘記之分。少少拔書而授之畢。偏是為他門之疑難答說也。非謗傍流之族。此外真偽未決之書等多端。唯非相傳之重書可有斟酌者也。
寬永六年九月吉日。所授堯辰闍梨如件。
金剛生法子恭畏。
偽書論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