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0. 2532
護摩口決
輸入者 陳香君
不動護摩私記。
御口云。此記者。遍知院僧正。依覺洞院上網仰。而就延命院次第撰之被記也。仍於三寶院一流之末葉。專為傅教受法之次第而已。
問。護摩義如何。答。遍智院別記云。護摩焚燒義也(御口云。護摩焚燒梵漢別也)。
問。護摩生起如何。答。御口云。如來為治外道事火之邪護摩法。正說一切智火之真護摩法也(外道火詞法見摩登女經)故大疏二十云。佛所以作此說者。欲伏諸外道分別邪正。令彼知有真護摩故(同十九云。園陀論中。有火祠之法。真言門亦有火法云云)意云。以不知火之自性及業用。為外道護摩。以知火之自性及彼方便作業。為真護摩也。故疏云。所謂火之自性者。即是如來一切智光也。
或抄云。億劫生死之中。適發大菩提心。是大日如來護摩力用也。
御自筆云(裹書報恩院御自筆)貞元小乘錄云。摩鄧女經一卷摩鄧女解菜中六事經一卷摩鄧伽經三卷(或二卷二十四紙)護摩事見二卷經中歟。先年見之分明不覺悟。重可勘之。
問。於真護摩有几種乎。答。自狹之寬二四五六也。謂二者內外護摩也。具一勝軌。四者息災‧增益‧敬愛‧調伏也。具如祕藏記等。五者更加鉤召也。具如小野千心等。六者又加延命也。具如六種外護摩記(安然云。增益壇中更加延命云云)。
問。若爾者內外息災等意如何。答。先內外護摩者。尊勝軌下(善無畏譯)云。若外護摩。一依常度作事法。乃至第二內護摩者。三所同一體。三所同一體者。大曼荼羅。即護摩曼荼羅。護摩曼荼羅即是己身。己身即是炎天。火天即是毘盧遮那如來。毘盧遮那如來。火天。己身三種。無二無差別。同一體故具三身(矣私云。作事法者。今所修護摩也。軌中分明也。三身者。大日法身。火天應身。己身化身)次四種等者。且出五種而顯餘小野千心(御口云。忍字作千心忍與仁通音故。即仁海作)云。一法所有不生寂靜。是息災之義也。所生福智。是增益之義也。斷伏煩惱。是降伏之義也。違本之無明令還歸本覺。是敬愛義也。流浪六道四生之無明。召於本覺。是鉤召之義也御口云。約世間法者。滅災橫等。是息災也。生官位福錄。是增益也。降伏怨家等。即調伏也。召引所愛境鉤召也。召入後冥會自身。即敬愛也。此中鉤召。敬愛。細分雖異。大論是同也。例如慈悲故。敬愛攝鉤尋為四種也。五種中敬愛為本。本覺無明不二義。為宗正意故。雨部一心實問故。不空護摩軒云。如是五種護摩。敬愛為最勝。
問。五種形色時面尊木方如何。答。千心云。一種各有八種別。豎五法橫七別。
名。息災。增益。降伏。鉤召。敬愛。
形。正圓。正方。三角。金剛。蓮葉。
色。白色。黃色。黑色。雜色。赤色。
時。初夜。初日。中日。一切。於夜。
面。北方。東方。南方。諸方。西方。
尊。佛部。寶中。忿怒。金剛。蓮花。
木。耳木。果木。若木。刺木。花木。
爐。輸。三古。一古。鉤。蓮花。
私云。豎行五種橫行讀配之。但具名有八。
始自下堂作法護身等如常。
御口云。今就別行故。悉以如十八道記中帝禮并淨三業者。此中間有塗香三密觀。并字顯彼歟。但開白時。著座後普禮前有作壇作法。其略作法在私記右表紙。其印明云。
先??印言。金剛縛豎禪智進力並立。真言曰(二十一反)0HFA57>0HFCD1>0BFA50>0HFBC9>0HFAD2>0HFA41>0HFC7D>0BFA63>0BFA6B>。
次加持泥。印方馬頭印言也。
次五弱印言。大金剛輸印言也。
已上三箇印言。著座最初加持之。然後可入作法御口云。作壇作法。追吾所加也。御自筆。或不用必此作法也。
次加持灑淨香水。御口云。右手取珠移持左手叉。右以取鈴右邊三古。如付器加持二十一反明各一反。若珠取數。
問。廣澤用軍荼利小咒。今何用枳哩枳哩明乎。答。遍照私記云。息災用枳利枳利王真言。增益用軍荼利小心真言。敬愛用馬頭真言。調伏用降三世真言。但枳利枳利王真言。通諸部用加持香水也。
私云。今息災護摩故。用枳哩枳哩明也。又諸部通用明故。廣澤息災護摩用軍荼利小咒。可尋之(御口云。軍荼利通用也。三都軍荼利在之)。
次加持嘖口香水。御口云。先三古返置本所。右手引直左珠。次又右取鈴左邊獨古。加持加先。
次灑時水灑供物等。御口云。先右手獨古返置本處引直左珠如先。又右手灑淨散杖。入灑淨香水逆順攬之。0BFABC>0HFADC>加持。并叫端散灑如常。
次嗽口香水灑爐口。御口云。先散杖置本所。又取嗽口散杖端。散親如先(無0BFABC>0HFADC>加持也)但散杖末下。近爐口也。加持畢散杖置本處。
問。灑爐口方如何。答。或抄云。灑有二。一謂灑水及嗽口水順灑。二直灑。故知。護摩初後皆作巡灑。於其中間供之時。但直灑耳重仰云。此義神妙初後淨爐口故。尤可巡灑中間供爐中聖眾故。專可直灑也。
次加持爐口。御口云。右手取三古。如付爐口加持三反。明各一反。老持珠(廣澤三度油擲加持)次補闕。加持作法發記。但杵手動搖歟。左手記數或但七反。
次羯摩加持。御口云。杵置本處。左珠懸腕。印相如印文。印面向身。順逆各三度。雨掌旋轉。明各一反。合六反。
次0BFABC>字觀等。御口云。右手以盤左珠。左機置之。次0BFABC>字觀已上。就不動別行修之。但至散念誦殘置大金一字雨咒。餘念誦悉滿已少摺珠。
次入護摩。
次大日印明。印咒如記。御口云。珠懸左腕。結誦印明。加持四處。明四隨在何處結印時。珠懸腕。不然時可持掌也。
次本尊印明。劍印慈救咒。御口云。明數印處等。如金界次第。但略定指鞘置膝。慈救咒一反。拔鞘順逆加持各一反。次身五處。其後指鞘也。
問。別行時何用大日印明乎。答。本次第云。欲入護摩時。先結大日尊智拳印。誦馬都明加持身四處。若依他尊修者。大日尊加持次。可有其尊加持。縱雖行他尊法。猶可行大日尊加持。是依根本也。
次三平等觀。彌陀定印。問。觀中三平等義如何。答。如來心至智惠故。是心平等也。故大疏云。火自性即一切智次如來身口下身語平等也。今護摩至要。以此觀為本。故小野千心云。凡於護摩有五種。謂尊爐身。此三具三。謂尊言印。尊三者尊三密。三密謂身口意。爐三者爐三密。身三者我三密。心為本尊。口為真言。身為印契。是為三平等。今尊爐身各有三密。合此三三名為祕密。是法甚深我悟人也。私云。有五種者。五種護摩也。五種護摩。各有三三平等義也。又尊者本尊。爐者火爐。身者自身也。大分三種。如次心口身三密也。細論三密各有三密故。云三三平等也。
問。本尊三密行者三業粗細大別。何云平等乎。答。遍知院別記云。三火五大所成。又如來并爐及行者。各身口。皆五大所成。是故五大與五大不相離故和私云。三火者。本尊行者爐智火也。即意密也。意云。所成三業雖有粗細之差。能成六大無有因果之別礦。成三平等義也故檜尾口決云。凡聖三密雖粗細別。而同五大所成。
問。三密本平等。何眾生受苦乎。答。即身義云。發貧女家本有伏藏。而不鑒顯時恒受貧苦。此亦如是。
次芥子加持。撤火舍置芥子器等。次第發記。但御口云。。左珠記數右以刀印(御自筆打任一古杵)如屬器加持之。次右手改印掌覆垂下。以風空火取芥子。便宜投十方。如先自丑寅順旋上下方也。謂投又至行者後也(禪林云。以三指取芥子文。私云。三指者風空火歟)。
問。投芥子表示如何。答。小野僧正護摩達磨云。芥子是智惠也。觀能破金剛。或以芥子觀微細煩惱。此傅有疑。經云。以芥子打行者面時。鬼神面破壞七分鬼神煩惱體也。芥子觀煩惱時。破鬼神可難故。今傅為勝遍照護摩私記云。以智惠金剛摧煩惱。若壞鬼怨家等。運云。加持芥子投爐中及四方。是闢除之意也。
次結火天印印身四處印相如印文。明三反。
次取念珠誦火天小咒百遍。
御口云。右手取直左腕珠。念誦如常。百反絡摺珠祈請。又朱付云。或念誦之間。供物等取置之此亦同故僧正之道也(前後朱得又爾也)。雖然此說是劣。念誦畢可取置供物。
次九香散香等取置爐傍。供物取置次第如記。
御口云。但撤鈴杵之次(一古猶在盤)朱付次取芭草指環。貫右無名指此草指環者。以攻作輸纏紙入置自塗香器。到此處取彼貫右無名指也。然近來不用之。
問。近來不用彼事如何。答。御品云。白院御時。成就院寬助僧正御修法勤仁之。愛至草指環之處。院御覽彼寬助切物依之其後小野廣澤雨流不用之(御自筆云。勸修寺石山等流。于今用之歟)。
次右手取三古移持左手。乃至護摩終不置之(御自筆云。三古此處始取持之也)。
次右手。取二十一枝乳木。移左手。右解緒投爐中。次又右取乳木置金剛盤上(木爐方。末行者方)。
次右手取箸。壇木一支櫟之置爐底(末佛方。是付松為令不落之故)。
次四支四度櫟作井。本末。置次第如園次上六支置之。六支雨度掬之(每度三支)但自行時。以右手取壇木移置左手。次取箸摟之積(御自筆云。是只為令積安用否任意文)。
次以松就火。御記云。以箸續松要。右燈明火。著右方差入薪木下。
次以扇扇火。御記云。想扇上有0BFA7D>字變成風輸(七反扇之)。
御口云。明各一反。扇平持之。或傍持之。可隨宜歟。
問。扇火意如何。答。遍照記云。以一切智智猛火。令發熾然之炎。
裹書云。尊勝軌下云。著火之法。必不得口次要取淨處火。隨法而用。或以扇扇之。
次灑淨灑薪上御口云。明各一反。次以三古加持爐(用枳哩枳哩咒)御口云。右手取左杵加持三反。明各一反。
次自觀。結定印以。御口云。定印者彌陀定印也。自下准之。左手乍杵持作定印也觀想如記。
次勸請火天。投花誦明結印。觀想皆如記御口云。取房花投爐中。是則為召請火天於爐中。先設座之義也。或抄云。天等荷葉座故。取房花移在。右手折一葉可投歟。未必然可依觀心也。
問。火天行相如何。答。大日經云。及我成菩提時。方了火之時自性及彼方便作業等。所謂火之自性者。即是如來智光也。此智光者。即0HFAD4>0EFA7B>0HFBC9>別名。即以此尊而表此智(文千心所引)同疏二十云。然此火神即名為智。其相端嚴。以圓光燄鬘而自圍繞。處此光中。寂然正受三昧。由此三昧故。智性滿足。此智光者。即是毘盧那之別名也。
次召請印明。私記云。先結火天印誦小咒。真言末加0HFCF3>0HFCF4>0HFCF3>0HFCF8>(右手風三度召。左拳安腰)次結誦四明印言。想勸請曼荼羅本位火天。令冥會爐中火天。後合掌啟白云(云云)御口云。隨召明各一反(阿哦乃至曳呬也)。
次四攝明并莎呵句但一反。隨在何明有莎呵句。彼句上加召請撥遣句并四攝明也。本明無莎訶句非其限歟。但火天召請撥遣印。不握腕左作金拳安左腰(廣譯握腕)啟白合掌者金掌也此等印皆左有杵珠。
問。本明無莎呵句加用。如何。御口云。答云。不加用之(云云)疑云。護摩軌云。若用本尊真言無莎呵字者。當加而誦(文)付中疏第九云。莎呵是驚覺諸佛令作證明。又是憶念持義。依此等文。定知可加用乎。
答。祕密奧言旨。偏可信師口。祕密壇說故。經軌是都會壇談故。依之五大虛空藏軌云。但祕術可決師口傳。像末弟子。於法輕慢有心。輒不授之又大師釋云。祕藏奧旨不貴得文。唯有以心傳心相承口傳勿生疑御自筆云。0BFA63>0BFA6B>用否。本文不一准或如面記者注之。或其真言自本無之者不可之(云云)或隨四種法用否有差別。0BFA63>0BFA6B>者散去義也。於息災用之。於增益者不用之等(云云)或成就義也。然者於四種法悉可用之(云云)今用否住本咒者。折中義也。所詮取捨可任意也。
次嗽口(三度)啟白并真言。御口云。嗽口三度成之間。頌及明誦之。
次塗香(三度)頌觀言。御口云。塗香三度間。與誦頌明同時觀之。
次蘇油(大杓三度小杓三度)御口云。以右手取杓安大小杓懸蘇油器。大杓移左手。以右手小杓酌蘇油入大杓。如此三度。小杓移左。大杓取右。油入爐中。又如是三度。合大杓三度。小杓九度也。供畢右手取大小杓。返置杓安也。
問。大小杓表何義乎。答。遍知院別記云。大杓名定。小杓名惠。即佛權實二智也。以權實二智之手。汲生死之大海。入不動明王大馬口(文御自筆云。大馬口沃燒海歟云云)
問。蘇懸薪有何故乎。答。遍照記云。今以火天智火。貪欲之薪。俱生執乞之入蘇油。焚燒令無遺爐從自身至施主及一切眾生。煩惱俱斷。更不生之義也。同記下文云。油主貪欲火主智惠。以智惠之猛炎燒貪欲之煩惱。更令無遺爐。薪主如來之大悲。以大悲熟蘇潤生。彼灰爐中阿字門。所謂焚燒心所之塵勞。顯得心主之如來也。
私云。薪并蘇。或類煩惱。或譬大悲是顯煩惱即菩提即事而真之義歟。故仁海0BFA4A>0HFAA9>0BFA4A>云。初觀煩惱後觀大悲燒盡煩惱習氣時。蘇反至潤生氣以大智火燒煩惱後以大悲潤生菩提牙。是所謂煩惱。即菩提云也。次乳木御口云。右手取肋上乳木三支。先本後末搵油。手自仰。乍仰乳木。橫。三度。投爐中。每度一支。
問。廣澤拳面并乳木本向火投之。此說順或記意。故彼記中云。本末搵蘇本向火投之。如何答。小野僧正記云。取乳木三支。左右頭搵蘇。末向火投火中。私云。兩說既水火。今流橫投之。通兼本末御自筆云。此本末并投樣。流各各異說繁多也。不可守株(云云)。
問。乳水搵蘇意如何。答。遍照記云。搵蘇者斷煩惱之義也。
問。同云俱生執氣之蘇油相違如何。答。私云。油有二用。一染物之用。喻習氣。二令燒物之用。類斷惑歟。或斷煩惱義者。所斷煩惱故云爾歟。
御自筆云。相承口決云。乳木與蘇油。即煩惱與習氣也。以智火燒之。而薪(乳木即又薪也)之外無火。薪之全體即智火也。令增盛此火蘇油也。蘇油是所知障也。是即習氣也。斷所知障令增盛智火之義。可思之。蘇油之外無火。蘇油之全體即火也。蘇油全體既智火也。是則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也。此義甚深也大乘通途之義云。若無煩惱者。不可有菩提。依煩惱得菩提也。煩惱即菩提。全體是不二也。依薪油有火。薪油智火之全體是不二也。始可觀木油飯穀等之供具。皆是供佛之支分也。次可觀此眾物即是一一煩惱業障之體也。後可觀此煩惱之全體即智火。何咒令增盛智火。即煩惱習氣之蘇油也。更不可怖畏煩惱是則護摩甚祕之大意也次下所注之小野僧正之義可思之。
次飯(小杓三度)御口云。右手取小杓。酌飯入爐中也。三度畢置杓安。
次五穀(小杓三度)御口云。作法准飯。
次切花(三度)御口云。三度別取投之。
次丸香(三丸)御口云。一度取三丸三度投之。廣澤別取。
次散香(三度)御口云。准切花。
次蘇油(大杓一度小杓一度)御口云。大杓一度。准前用大杓法。必小杓酌入之故。小杓合四度歟。
已上觀咒啟中准塗香。
御口云。觀咒全同塗香。啟白各改第二句。謂飯食妙供散花妙供(切花也)等也。餘如文改之。又已上諸供持。杵及珠左手持之。
問。穀表何義乎。答。遍照記云。所以穀五種者。示五種煩惱。所謂貪嗔癡慢疑也。飯五穀之主總煩惱故別用。初用飯總。後用五穀別也小野僧正記云。飯是總攝煩惱。五穀者貪嗔癡慢疑等也。是最祕密也。輒不可他見。初觀供養。表承仕諸佛之義也。後觀業煩惱。顯依修行斷煩惱之義也。是精進門之意也。又云。飯五穀等。皆是世間榮樂之備也。即一切煩惱戲論之體也。為斷如是煩惱戲論。以此等供奉諸菩薩聖天等。
問。花丸散如何。答遍知院記云。花戲論煩惱。丸香總集煩惱也。散香微細煩惱也。
次普供養。三力。祈願。御口云。印明(如常)。
次嗽口(三度如先)。
次反遣。御口云。右手取盛花器花一房。誦小咒投爐後(中瓶東前供方)結火天印。風三外反。是胳一反。左拳腰。次啟白時。依金掌誦頌。
第二部主段
先嗽口(三度)私云。朱付云。次加薪。謂火天段之薪上。左右前後各一支加之。
次灑淨(三度)。
次加持薪(三度)御口云。此段積薪灑淨等并加持者。晴儀御修法等。有此作法自行時不用之御自筆云。但用否任意後後同之。
次自觀(結定印觀)次自加持(大印咒)。
御口云。似四報印降三世印名大印也。咒大咒。或小咒。可任意順逆加持。或大或小。各一反。小咒者0HFA57>0BFA63>0HFBB1>0BFA63>0HFB63>0HFAD2>0BFAB8>0HFB63>0HFCF9>0BFA6A>0HFA75>0EFA72>0HFA59>0BFA71>0BFA63>0HFB5F>。
次勸請部主。問。不動法降三世為部主有休故乎。答。御自筆云。部主者其部上首也如世攝銀臣。降三世德。大略等不動。故不動降三世。雖有色欲界頂之差別。共有魔王降伏功力。尊勝曼荼羅。大日左右。只園不降二尊可習之。況不降如次胎金之教令理智之一雙也。寧不為部主哉。
次召請印明。結誦如說文。准知前。
次嗽口乃至啟白如說。又准前。
第三本尊段
先嗽口(三度)又朱付云。次加薪。謂部主段之四支上。豎六支積之。自左至右也。
先灑淨。次加持各三度御口云。六支雨度掬之。本向行者方積之。又自行時不用此作法也。
次自觀。結定印觀。
次自加持。結劍印。誦慈救咒。印處誦明。度略准前前。
次勸請本尊。誦明觀如記(一字咒)。
次召請印明。記云。結大鉤召印。御口云。最祕傅云。結外五古印。誦慈救咒(加召請句也)右風召之三度。明各一反。次結誦四攝印言。次依金掌唱敬白。又准前。下掃遣同用此印膽。但加句別。
次嗽口(三度)次塗香(三度)次蘇油(大杓三度小杓三度)。
次乳木(百八反燒盡之)御口云。右手取右機百八乳木。移置右手(末佛方也)右手解結緒投爐中(廣澤捨機下也)次右手取三支。本末搵蘇投爐如先。如是三十六度取之。百八度投也(廣澤五支六度二支。一度合七度取之。又撤小結乳木置金剛盤也)杵取具乳木珠懸腕歟。
問。百八數并每度投三支表示如何。答云。遍照記云。用三支者。為伏三毒也。總用百八者。為斷百八煩惱也或抄云。。燒三支者。斷三妄執義也。
次飯(小杓三度)次五穀(小杓三度)次切花(三度)次丸香(三丸)次散香(三度)已上明慈救咒次混鈍。混鈍作法如記。但重器有散香本處(矣廣澤云雜和供得器置左機也)。
次蘇油(大杓一度小杓一度)次普供養印方。
次乳木。記云。二十一支之內。六支一度取之。搵蘇一度投爐中御自筆云。或云表六隨眠。
次藥種右手取藥種器。置火舍跡。七度投爐中。左手記數。然後返置本處(御自筆云。口云。以一古二十反加持之。用本尊小咒)。
次加持物。以右手取加持物器。置火舍跡。次右手取金剛盤上獨古。誦一字明。如屬器加持二十一反。左手以珠記數(杵如常左在掌)。
次加持畢杵返置本處。以右取加持物。誦一字。投爐中一百八反。左記數如先。觀想投間作之。供畢器本處返置。
次加持畢杵置本處。以右取加持物。誦一字明。投爐中一百八反。左記數如先。觀想投間作之。供畢器本處返置。
次普供養印言。并三力祈願(如例)祈願摺珠。
御口云。本尊段終故殊摺珠。能致祈請歟。
次嗽口(三度)。
次掃遣。記中勸請印者。大鉤召印。右風反之三度。明三反。觀啟白如記。御口云。外五古印誦慈救咒。風反之。
第四諸尊段
先灑淨(三度)次羯磨加持。次嗽口(三反)次爐加持(用三古杵枳里檢里咒)。
次積薪。積作法如火天段。但底一支無之。又記中有園。
次扇火。次灑淨。次三古加持爐薪。
私云。已上准前火天段。
次自觀。結定印觀。問。轉八識得四智。經論文明鏡。轉九識得五智依憑安在乎。答。牟利曼荼羅云。轉九識為五智。五智令現三密五如來五菩薩五明王。人以為五智三密。
問。五智攝入五部諸尊方如何。答。即身義頌云。心王心數過剎塵。各具五智無際智本尊行者。五智塵數諸尊互相涉入。彼此影顯故云我身即諸尊也。
次自加持。印明有口傅。御口云。結外五古印誦0HFAD2>0BFAB8>0BFA65>0EFA63>0HFCD3>0HFB63>0HFD40>0HFB73>0HFA45>之明也。此印明最極祕事故。記中不載之。
問。以五佛印明何用諸尊印言乎。答。既觀中五智攝一切聖眾故大師釋云。一切如來者五智佛(取意)御自筆云。一切如來者五佛者。理趣釋等諸文有之歟。 次觀請諸尊。投花并咒。又召請印言四攝印明啟白等如記。又御口云。召請印明。又改大鉤召等。用前自加持印明。但加召請并四攝明也。
次嗽口(三度)次塗香(三度)0HFA57>0HFAD2>0BFAB8>0BFA65>0EFA63>0HFADC>。
次蘇油(大杓三度小杓三度)次乳木三支。次混鈍以小杓供之(前方器也)大日三杓。四佛各一杓。明如記(各一反)。
次殘三十七尊。總本杓供之。普供養明各一反。
次滅惡趣尊三杓。明各一反。次蘇油(大杓一度小杓一度)。
次普供養三力祈願次嗽口(三度)。
次掃遣。御口云。外五古印五佛明(三反三咒加持遣句)啟白金掌准前。
第五世天段
先嗽口(三度)又朱付云。次加薪五支豎積之。
次灑淨(三度)次加持三度如前御口云。自行晴義有無准前故知。自行時。壇木總二十一支也。部主本尊世天段加薪時。總三十六支也(廣澤自行晴義同用三十六支。御自筆云。所詮二十一支略義也。廣略任意。如已前記之)。
次勸請明王天等。投花并咒。又印觀白等如記。
次嗽口(三度)次蘇油(大杓三度小杓三度)。
已上皆不動不字明
次乳木先不動三支(歸命0BFA7D>)次火天三支(唵阿哦義曉莎呵)御口云。各三支同時取。三度投之。
次混鈍。後方器以小杓供之。不動三杓慈救咒各一反。或一字之十二天各一杓。明各一反。或歸命用0HFA57>次七曜一杓。明一反。
次二十八宿一杓。明一反(已上明如記中出皆明末加息災句)次殘供供部類在屬明光明真言。御口云。晴儀杓數不定。至盡供之。自行三杓以後。右手取器。移爐中也。
次蘇油(大杓一度小杓一度)次普供。三力。祈願(如常搵念珠如本尊段)次嗽口(三度)次掃遣。投花并咒印觀明白等如記已上護摩畢。
次取撤器并鈴杵等。返置各本所。御口云。左手杵又返置本所。住散念誦作法。滿雨明畢。摺珠祈請。
次後供養。如常行之。但後夜時用後夜偈。作地如記。御口云。段段拓遣花。投爐後前供養方。後供養扣遣花投爐後後供養方私云。廣澤火天段捉遣花投辰已角。又仁和寺御流方後供花投爐中也。此等雖非當流用。為才覺記之。
御自筆云。抑撥遣花投爐中事。非無不審。0HFCF5>0BFA4A>撥遣。諸尊爐中皆本曼荼羅撥之。其後大壇之撥遣之時。又皆本宮送之。今還投爐中。太以不符順歟。北院大王之御案定有子細歟。猶猶可尋問。但此記後供花若後供養花鬘花歟。雖然猶聊不審。可尋之。私云。後供養花鬘花也。非撥遣。彼又投爐後也。相承傅云。御流本前後雨供花。雖投爐後。高野御室後供花被投爐中非無子細。謂爐中供物燒盡。殘惜形之時。投後供花重燒。惜諸尊聖眾之殘也但案御記意。護摩終。爐中諸尊悉以歸本曼荼羅。若爾花鬘投爐中似無其詮歟。雖然重案之。投花鬘是妙花敷地義也。護摩終故。降臨聖從歸人本曼荼羅。重爐中示妙花敷地之義。是再請諸尊之意歟。彼法花中付屬流通事終。依普賢來集。如來更說四要方軌也。以彼思之。依後供妙花敷地。諸尊再來爐中。而示三平等軌則歟。
問。出堂用意如何。答。祕藏記云。又行者將出道場時。可思惟依悲願利他故出。又出後常可思吾身本尊。足常踏蓮花。口常地。說法教誨前人此言誠至要。行者可懸心。
弘長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於報恩院逐傅受功畢同二十五日又一日內記御口法畢。
金剛佛子賴瑜
同二十七日依仰小野僧正記書入了本記奧破壇作法結願時用之破壇事。
記云。結願時畢。不起禮盤行之(或他人行之)御口云。他人者。御修法等時。令伴僧行之。
諸尊并世天位次事。
御口云。世天段如本記園。諸尊段如朱付。但用五佛。五佛盡諸尊之故。況於三十二尊總供之哉。
壇場料理俱具辨備之事。
先爐壇之要引五色(前立烏居上引五色)次五瓶四面佛具鈴杵(有獨三五古也)置之(中瓶爐後。四瓶四角立之。鈴杵爐前。金剛盤上備之)次爐右邊五穀并飯器置之(穀佛方飯我方)杓按並置大小杓(大內方小外方)彼傍置付松。次爐前緣置蘇油器。次爐左邊。嗽口及灑淨器具之(嗽佛方灑我方)但開蓋置便宜處。器上散杖二杖並置(灑杖內方嗽杖外方)御自筆云。行法以後。承仕覆蓋。散杖置器傍私云。初開蓋置杖。承仕辨供之鎰可作之。次爐後前後供各佛供汁果子(如次向內各置之)備之。次右脅機盛花打嗚壇木(長八寸。數二十一支。或三十六支)乳木(長六寸。大結百八支。小結二十二支並置。次第隨宜)箸扇塗香加持物置之。次左脅機芥子丸香散香塗竿藥種切花各竿置之。
已上諸供物座位。委在本記園
引五色紗事。
御口云。先紡。結輸繩指入。丑寅機頸引逆順旋。每提各一經紗末下纏。而又至丑寅抽一纏殘比。乍烏口豎隨橛向側以紙捻結付之也。但護摩壇立烏居(勢并長示必定置)故至彼處。前供方自下至上順經之(八纏許中間六纏許歟)纏烏居頸。又纏後供方烏居頸。自上至下順纏之(纏敷如前)餘橛之次第如先。但此流必引五色不用印明御自筆云。又不加持爐土。作壇之時皆加持之故也。但當流作壇破壇破壇不用之。其時尤可用印明歟。
御口云。烏居頸。他流作烏口。此流都切不烏口也。故弱只纏之。又烏口殘弱。向外指出見苦。向內障壇供故。向側結付之。
烏居雨法事。
御口云。勢並長。未祕定量也。
弘長二年正月二日加一見畢。當流之支分最不疏簡末資可守之歟。
東山配老。御判在之。
神供口決(盡深愛御口說賴瑜記之)。
遍知院御記云。向東方修之。
問。護摩既息災故向北。神供何向東乎。
答。御口云。四種法綿神供向東方修之。東是檀施方故歟。御記云。不之十二本。各天等方立之御口云。先點清淨處械壇地(方二尺計也)四角立一尺餘柱引迴四目(四日蔓紙細。長切反房花處處插之)次工十二本。四目內立之。立次第如園作之私云。准奧明次第及護摩園次第。始自丑寅角伊舍那。至于北方毘沙門。八方順旋立之。次內方四角梵天日天月天地天次第立之。
問護摩園梵天地天日天月天內方四天座位相違如何。答。御口傅云。內方四天座位。異說不同。仍不一准歟。
問。答弊方如何。答。御口傅云。箸大體削木(檜木歟)長七八寸許。紙單方寸切插弊串。但不垂四手也。又仰云。神供畢。弊串取置。後時紙改又用之。又長時護摩。板上立串。乍板持置神供所行之。終取置。後後又爾也恧已。一香水一桶(浮香花加杓)一粥一桶御口云。本儀正合煮五穀用之。雖然有其煩故。唯淨水入五穀用之也(已上。爾供物地上證之歟。閼別桶體歟。又常神供處置石居之歟)一香切花散米房花(折數一枚備之)御口云。散米加散紙(紙切具米也)。
已上六種供物。承仕辨備。行者石方置之。
先護身法(如常云云)御口云。行者至彼處蹲踞行之。或有石彼可懸尻也。護身法。
次香水等加持二十一反。御口云。以三古印通加持六種供物二十一反明如記。
次香水沃地(三度用杓)御口云。右手取杓。酌香水。從四目上沃壇三度。
次0BFABC>字觀。御口云。結誦0BFABC>字觀印明歟。
次淨土變次取房花投地年口云。本儀右後取房花。次第十二天弊下投之。雖然略儀。數花投壇中也。自四目上投之也。
次召請(大鉤召)印明并真言如記。
次香花等次第。各三度供之。御口決云。米紙雖一器也。先米後紙。各另投之也。普供養真言用之。御口云。香米紙彼之。間誦彼明也。
次粥以杓供之。各一杓次第供之。明各一反。
次殘粥丑寅角沃之。
問。有何故沃丑寅角乎。答。丑寅是方始故歟。主神既彼方為始。夫屬又約初。總沃彼方歟。
次法施(心經尊勝陀羅尼等云云)御口云。等者金剛般若偈。或理趣經偈。或中論八不偈。或仁王經劫火洞然等頌也。金剛般若雨頌曰。一云。若以色見我。以音所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彼如來妙體。即法身諸佛。法體不可見。彼識不能知。一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或又唱二歸。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也。或又誦三歸明0HFA57>0HFD41>0BFA7C>也。
已上諸說不同中任意用之。
問。用神供之度數。并護摩初中後之間何時行之乎。答。御口云。七日護摩初中後三度。百日或千日等。句一度修之。又御修法等。諸尊段終。護摩師(伴僧中勤之)起座至神供處自成世天段歟。若自行時。護摩悉畢。行者自到神供處可行之歟。或令他人供。可同晴儀歟。
問。護摩世天段既供諸神。何用露地神供耶。答。御口云。或說云。大壇神供約主。露地神供約伴也。今謂不爾。此流口傅。世天段供權化之神。露地供實類之神也。謂實類神通難臨爐中。五部諸尊森羅之故。就中護摩壇。既供部燈胡屬。何必約主神乎。又神供處供十二天。豈局伴乎。依之今神供次第。十二天真言。除歸命句。世天段十二天明。加歸命句。約權實二類。依憑相承口決可思之。可習之。
又重仰云。小野有大神供作法。輒不可授之。址二月晦日供之。三寶院大僧正。以私意樂。第月晦日被修之作法更問。
問。神供時用表白等歟如何。答云。御口云。此流自行晴儀。俱以不用之。私云。廣澤用之。又御口云。神供畢。行者立去時。不見歸立去也畢。
弘長二年正月十四日任御口決如形記之畢。賴瑜。加一見畢。御判。
右一冊課或人書之雖無寫本朱點等以私案加之為令見安耳。
慶安二季秋八月日記之。末資寬滲。
元錄第二龍集己已十月二十八日臨描了。於和州長穀寺槙軒寫。絕筆記云。 從去臘八既至今日。上病床不獲瘳。依身心易衰連日難消。涂涂秉此書時時試毫墨或讓他乎。或揮弱辦繕寫功畢。三句于今唯傾傅弘之志誠。為後生之緣而已。蓋儻幸有平復餘命豈不答瑜師覃渥乎。
護摩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