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含1經卷第四2

東晉罽賓三藏瞿曇僧伽提婆3

4禁品第四十六5

(四○八)6
如是
一時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十事功德如來與諸比丘說禁戒7云何為十?所謂承事聖眾和合將順;安隱聖眾降伏惡人;使諸慚愧比丘不令有惱;不信之人使信根;已8信者倍令增益;於現法中得盡有漏,亦令後世諸漏之病皆悉除盡;復令正法得久世;常念思惟當何方便正法久存。是謂,比丘十法功德如來與諸比丘而說禁戒。是故,比丘方便成就禁戒,勿令有失。如是比丘是學!」
爾時,諸比丘所說,歡喜奉行
(四○九)9
如是
一時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聖10所居之處有事,三世諸聖常處其中。云何為十?於是,比丘五事11除,成就六事,恆護一事,將護四部12眾,觀諸劣弱13平等親近14正向無漏15,依倚16心善解脫智慧解脫
云何比丘五事17除?於是,比丘五結已斷18如是五事已除。
云何比丘成就六事?於是,比丘六重之法19如是比丘成就六事。
云何比丘恆護一事?於是,比丘恆護於心有漏無漏有為無為涅槃門如是比丘恆護一事。
云何比丘將護四部之眾?於是,比丘成就神足20如是便為將護四部之眾。
云何比丘觀於劣弱?於是,比丘生死行已盡21如是比丘觀於劣弱。
云何比丘22平等親近?於是,比丘三結已盡23,是謂比丘平等親近。
云何比丘正向無漏?於是,比丘除去憍慢24如是比丘正向無漏
云何比丘依倚行?於是,比丘無明已除25如是比丘依倚行。
云何比丘解脫?於是,比丘愛已除盡26如是比丘解脫。 「云何比丘智慧解脫?於是,比丘苦諦,集27、盡、道諦如實知之,如是比丘智慧解脫
「是謂,比丘聖賢事所居之處,昔日賢聖亦居此處,已28居方居。是故,比丘!念除五事成就六法守護一法,將護四部之眾,觀察劣弱,平等親近,正向無漏,依倚29行,心得解脫智慧解脫如是比丘是學!」 爾時,諸比丘所說,歡喜奉行
四一○)30
如是
一時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如來成就十力自知無著,在大眾中能師子吼無上梵輪眾生。所謂此色,此色集,此色盡,此色出要,觀此痛、想、行、識,識集,識盡,識出要是,此則生。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六入六入緣更樂,更樂緣痛,痛緣愛,愛緣受,有,有緣死,死緣愁、憂、苦、惱,不可稱計。因此五陰之身,集法。此滅則滅,此無則無,無明盡行盡,行盡識盡,識盡名色盡,名色六入盡,六入盡更盡,更盡痛盡,痛盡31愛盡愛盡32盡,盡,盡死盡,死盡愁、憂、苦、惱皆悉除盡。
比丘當知:我法甚為廣大,無崖無33底,疑,安隱正法。若男子、女人,勤用心不令有缺,正使身體枯壞,不捨精進之行,繫不忘34修行苦法,甚為不易35,樂閑居之處,靜寂思惟,莫頭陀之行,如今如來現在善修梵行。是故,比丘自觀察時,思惟微妙之法,又當察二義放逸行,使成果實,至甘露滅盡之處。若供養衣被飲食、床臥具病瘦醫藥,不唐其勞,亦使父母果報,承事諸佛禮敬供養如是比丘!當如是學!」
爾時,諸比丘所說,歡喜奉行
四一一)36
如是
一時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如來十種力,得四無所畏,在大眾中能師子吼云何十力?於是,如來如實知之,非處如實知之。
「復次,如來所,知他眾生因緣所受37果報
「復次,如來干種界、干種持、干種入,如實知之。
「復次,如來38干種解脫無量解脫如實知之。
「復次,如來知他眾生智慧多少,如實知之。
「復次,如來知他眾生心心念如實知之:心知心,無欲心知無欲心;瞋恚心瞋恚心無瞋恚心知無瞋恚心;有愚癡心知有愚癡心,無愚癡心知無愚癡心;有愛心知有愛心,無愛心知無愛心;心知心,心知39亂心知有亂心亂心亂心散心知有散心散心散心少心知有少心少心少心廣心知有廣心,無廣心知無廣心無量心知無量心,有量心知有量心,如實知之。定心知有定心,無定心知無定心解脫解脫心,解脫心知解脫心。
「復次,如來盡知一切所趣心之道,或一生40、二生、三生四生五生十生、五十生、百生、千生、億百千生、無量生、成劫、敗劫、數成敗劫中:『昔生彼處,是,字是,食此之食,受其苦樂壽命長短,死此生彼,彼此。』自憶如是宿命之事。
「復次,如來知眾生生死之趣,以天眼眾生之類,善色、惡色善趣惡趣,隨行所種,皆悉之。或復眾生身、口、行惡,誹謗賢聖,造邪見業,身壞終,地獄中;或復眾生身、口、行善,不誹謗賢聖,恆正見身壞終,善處天上,是謂天眼清淨眾生類所趣之行。
「復次,如來有漏盡,成無漏心解脫智慧解脫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41辦,更不復有,如實知之。是謂如來十力42無著,得四無所畏,在大眾中作師子吼梵輪
云何如來四無所畏?欲言如來等正覺眾生,欲言知者,則此處;復有沙門婆羅門欲來誹佛,不成等正覺者,則此處;以此處,則獲安隱
「然今日欲言已盡有漏,設復有沙門婆羅門、天、若魔天來欲言未盡有漏者,則此處;以此處,則獲安隱
「復次,我所說法賢聖出要者,如實盡於苦際。設有沙門婆羅門、天、若魔天來欲言未苦際者,此處;以此處,則獲安隱
「復次,我所內法者、墮惡趣者,設復有沙門婆羅門來欲言非者,則此處。是謂,比丘如來四無所畏
「設有外道學言:『彼沙門瞿曇,有何等之力?有何無畏?自稱無著最尊。』汝等十力往報之。設復外道是說:『我等成就十力。』汝等比丘復當問曰:『汝有何十力?』是時外道學則不能報也,遂增其惑。所以然者,我不見沙門婆羅門自稱言得四無所畏,除如來者。是故,比丘方便,成十力四無所畏如是比丘是學!」
爾時,諸比丘所說,歡喜奉行
四一二)43
如是
一時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十念分別修行,盡斷欲愛色愛無色愛憍慢無明云何為十?所謂念佛念法、念比丘僧、念戒念施念天、念止觀、念安般、念身、念死。是謂,比丘眾生修行十念者,盡斷欲愛色愛無色愛一切無明憍慢,皆悉除盡。如是比丘是學!」
爾時,諸比丘所說,歡喜奉行
四一三)44
如是
一時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親近國家有十非法45云何46十?於是,國家起謀心,欲殺國王,緣此陰謀,王致終。彼人民類便是念:此沙門道士數來往返,此必是沙門所為。是謂初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大臣叛逆為所收,皆取害之。是時,人民便是念:此沙門道士數來往返,此必是沙門所為。是謂第二非法入國之難。
「復次,國家47失財寶。時,收藏人復此念:今此寶物我護,更無餘人來入此者,必沙門取之。是謂沙門48第三49非法50入國之難。
「復次,國王女年在盛時,猶未出適51,身便懷妊52是時,人民是念:此中更無餘人往返,必沙門所為。是謂第四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國王身抱重患,中他藥。是時,人民復是念:其中更無餘人,此必是沙門所為。是謂第五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國王、大臣各共競諍,共相傷害。是時,人民便是念:此諸大臣本共和合,今共競諍,此非餘人所為,必是沙門道士。是謂第六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二國共鬥,各爭53勝。是時54,人民便是念:此沙門道士數來在內,必是沙門所為。是謂第七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國王本好惠施,與民分財,後55便吝悔,不肯惠施。是時,人民各生斯念:我等國主本喜惠施,今復慳貪無惠施心,此必沙門所為。是謂第八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國王恆以正法,取民財物,後復非法取民財寶。是時,人民各生斯意:我等國主56本以法取民財寶,今復以非法取民財寶,此必沙門所為。是謂第九非法親國之難。
「復次,國土人民普得疫病,皆由宿緣是時,人民各生斯念:我等昔日復疾病,今各得患,者盈路,必是沙門咒術所致。是謂第十非法親國之難。
「是謂,比丘!十非法入國之難。是故,比丘!莫復生心親近國家如是比丘是學!」
爾時,諸57比丘所說,歡喜奉行
四一四)58
如是
一時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國王成就十法者,不得久存,諸盜賊。云何為十?於時59國王慳貪,以小輕事,便興瞋恚,不觀60義理。若王成就初法,則不得久存,國饒盜賊。
「復次,彼王貪著財物,不肯庶幾61,是謂國王成就二法,則不得久存。
「復次,彼不受人諫,為人暴虐,慈心,是謂第三法不得久存。
「復次,彼王枉62諸人民,橫取繫閉,在牢獄中,出期,是謂第四法不得久存。
「復次,國王非法63,相佐不案正行,是謂五64法,不得久存。
「復次,彼王貪著他色,遠離己妻,是謂彼王成就65六法不得久存。
「復次,國王好喜嗜酒,不理官事,是謂成就七法不得久存。
「復次,國王好喜歌舞戲樂,不理官事,是謂第八法不得久存。
「復次,國王恆抱長患,有強健之日,是謂第九之法,不得久存。
「復次國王不信忠孝之臣,翅羽尟少,有強佐,是謂國王成就十法不得久存。
「今比丘眾亦復如是,若成就十法,不增善本功德身壞終,地獄中。何謂十法?於是,比丘不持禁戒,亦無恭恪之心,是謂比丘成就初法,不得究竟所至到。
「復次,比丘不承佛,不信真言,是謂比丘成就第二之法,不得久住。
「復次,比丘不承法,漏諸戒律,是謂比丘成就第三之法,不得久住。
「復次,比丘承事聖眾,恆自卑意,不信彼受,是謂比丘成就第四之法,不得久住。
「復次,比丘貪著利養不放捨,是謂比丘成就第五之法,不得久住。
「復次,比丘不多學問,不勤加誦讀翫習,是謂比丘成就六法不得久存。
「復次,比丘不與善知識從事,恆與惡知識從事,是謂比丘第七之法,不得久存。
「復次,比丘恆喜事役,不念坐禪,是謂第八之法,不得久存。
「復次,比丘復著數,返道就俗,不習正法,是謂比丘第九之法,不得久存。
「復次,比丘不樂梵行貪著不淨,是謂比丘第十之法,不得久存。是謂,比丘成就十法者,必墮三惡趣不生善處
「若國王成就十法,便得久於世。云何為十?於是,國王不著財物,不興瞋恚,亦復不以小事起怒心,是謂第一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臣諫,不逆其辭,是謂成就第二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常好惠施,與民同歡,是謂第三之示,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66以法取物,不以非法,是謂第四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彼67不著他色,恆自守護其妻,是謂成就第五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亦不飲酒不荒亂,是謂成就第六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亦不笑,降伏外敵,是謂成就第七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案法治化,終阿曲,是謂成就第八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臣和睦68有競69爭,是謂成就第九之法,便得久存。
「復次,國王病患,氣力強盛,是謂第十之法,便得久存。若國王成就十法者,便得久存,無奈之何。比丘眾亦復如是,若成就十法者,如屈伸70臂頃,便天上
云何為十!於是,比丘奉持禁戒,戒德具足不犯正法,是謂比丘成就此初法,身壞終,善處天上
「復次,比丘如來所,有恭敬之心,是謂比丘成就此第二法善處
「復次,比丘順從法教所犯,是謂比丘成就第三之法,善處
「復次,比丘恭奉聖眾有懈惰之心,是謂成就第四之法,天上
「復次,比丘少欲知足不著利養,是謂比丘成就71第五之法。天上
「復次,比丘不自意,恆隨戒法,是謂成就第六之法,善處
「復次,比丘不著事務,常喜坐禪,是謂成就第七之法,天上
「復次,比丘樂閑72之處,不在人間,是謂73成就第八之法,善處
「復次,比丘不與惡知識從事,常與善知識從事,是謂成就第九之法,善處
「復次,比丘常修梵行惡法多聞學義,不失次敘,如是比丘成就十法者,如屈伸臂頃,善處天上。是謂,比丘!十74非法行入地獄者,當念捨離;十正法之行,當共75奉修。如是比丘是學!」
爾時,諸比丘所說,歡喜奉行
四一五)76
如是
一時羅閱迦蘭陀竹園所,與大比丘眾五百人俱。
是時比丘時到持缽,入羅閱乞食是時比丘便是念:我等入城乞食,日猶故早,我等可至外道學,與共議。是時比丘便至外道學所。時,諸外道遙見沙門來,各各自相77謂言:「各各寂寞,勿有語言沙門瞿曇弟子今來此間;然沙門之法,稱譽寂寞之人,令我等正法,不辭78有亂。」
爾時比丘便至外道學所,共相問訊,在面坐。
爾時外道問諸比丘:「汝等,沙門瞿曇與諸弟子說此妙法,是諸比丘一切諸法而自遊戲79不乎80我等亦復與諸弟子說此妙法而自遊戲。我之所說,與汝有何等異?有何差別說法教誡81一類異。」是時比丘外道學所說,亦不稱善,復非言惡,即從座82起,各退而去。
是時比丘自相謂言:「我等此義,往白世尊。若如來者,我83當念奉行。」
爾時比丘羅閱乞食已,還至房中,收衣缽,往至世尊所,禮足,住在面。爾時比丘以此本,盡向如來說之。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彼外道學問此義已,汝等應此語報之:『一論義、一演……乃至論、84、十演85,說此語有何等義?』設汝此語往問者,彼人則不能報之,彼外道學遂增愚惑。所以然者,非彼所有境界
「是故,比丘不見天及人民、魔、若魔天、釋、梵天王能報此語者,除如來如來弟子從吾聞者,此則不論。一論義、一演,我雖說此義,何故而說乎?一切眾生由食而存,無食則死。彼比丘平等患,平等解脫平等觀察,平等分別其義,平等86苦際,則義而不二一論義、一演87我所者,正謂此耳!
「二論、二義、二演88,我雖說此義,何說乎?名與色,彼何等謂名?所謂痛、想、念、更樂89思惟,是謂名也。彼云何為色耶?四大四大所造色,是謂為色。以此本,故為色也。二90論、二義、二演者,因緣故,今說之。比丘平等患,平等解脫平等觀察,平等分別其義,平等盡其苦際
三論、三義、三演,何等故而說此義乎?所謂91三痛。云何為三?所謂苦痛、樂痛、不不樂痛。彼云何為樂痛?所謂心中樂想,亦不分散,是謂為樂痛。彼云何為苦痛?所謂心中憒亂不定一,思惟干想,是謂名苦痛。彼云何為不不樂痛?所謂心中無無樂想,復非一定,復非亂想,亦不思惟非法,恆自寂默記,是故為不不樂痛,是謂三痛。比丘平等患,平等解脫平等觀察,平等分別其義,平等盡其苦際我所三論、三義、三演者,正謂此耳!
四論、四義92、四演,何等故復說此義乎?所謂四諦93云何為四?所謂苦、集、盡、聖諦。彼云何苦諦?所謂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憂悲惱苦、怨憎會苦、別苦、所欲不得94。彼云何集諦?所謂愛本與欲95應者,是謂集諦。彼云何盡諦?所謂彼愛永無餘,更不復生,是謂名盡諦。彼云何96要諦?所謂賢聖八品道:正見、正治、正語命、正業方便正念、正三昧,是為八品之道也。比丘平等患,平等解脫平等分別其義,平等觀察,平等盡其苦際。是謂四論、四義、四演,我所者,正謂此耳!
五論、五義、五演,今所說何等故說?所謂五根97云何為五?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云何信根?所謂賢聖弟子,信如來道法,彼如來至真等正覺行成為、逝、世間解無上士道法御、天人師號佛眾祐出現於世,是謂信根。彼云何精進根?所謂身心意并勤勞不倦,不善法,使善98增益,順99執持,是謂精進根。彼100云何101念根?所謂念根者,所誦不忘,恆在懷,總持不失,有為無漏之法,不忘夫,是謂念根。彼云何定根?所謂定根者,心中無錯亂,無干想,恆專精意,是謂三昧根。彼云何智慧根?所謂苦、知集、知盡、道,是謂名智慧之根,此名五根也。比丘於中平等解脫平等分別其義,平等盡其苦際五論、五義、五演,我所者,正謂此耳!
六論六義、六演,我所何等故102乎?所謂六重之法103也。云何為六?於是,比丘慈心,若在閑淨104室中,常若一心,可尊可貴,恆與和合,是謂比丘第一重法。復次,口行慈心,終虛妄,可敬可貴,是謂第重法。復次,行慈,不起憎嫉,可敬可貴,是謂第三重法。復次,若得法利之養,缽中遺餘,與諸梵行之人等心與,是謂第四重法可敬可貴。復次,奉持禁戒,所脫失,賢聖105人之106所貴,是謂第五重法可敬可貴。復次,正見賢聖出要,得苦際不錯亂,與諸梵行之人等修其行,是謂第六重107之法可敬可貴。爾時比丘平等患,平等解脫平等分別其義,平等盡於苦際六論六義、六演,我所108,正謂此耳!
「七論、七義、七演,何等故而說此乎?所謂七神識止處。云何為七?或眾生干想,干種身,所謂天及人也。或眾生干種身一想,所謂迦夷天最初出時。或眾生,一想一身,所謂光音天是也。或眾生一身干想,所謂遍淨天是也。或眾生無量,所謂處天是也。或眾生無量,所謂處天是也。或眾生109無量,所謂不用處天是也。或眾生有想無想無量,所謂有想無想天是也110。是謂,比丘!七神止處。於是,比丘平等解脫,……乃至平等盡於苦際。七論、七義、七演,我所者,正謂此耳!
八論八義、八演,我所何等故而說此乎?所謂世間八法是隨世迴轉。云何為八!利、衰、毀、譽、稱、譏、苦、樂,是謂世間八法隨世迴轉。比丘於中平等解脫,……乃至盡於苦際八論八義、八演,我所者,正謂此耳!
「九論、九義、九演,我所111故而說此乎?所謂九眾居處云何為九?眾生干種身,所謂天及人。或眾生干種身一想,所112迦夷天最初出時113是也。或眾生,一114一身,所謂光音天是也。或眾生一身干想,所謂遍淨天115也。或眾生無量,所謂處天是也。或眾生無量,所謂116天是也。或眾生117無量,所謂不用處天是也。或眾生有想無想無量,所謂有想無想天是也。無想眾生及諸所生之類,為九神止處。於是,比丘平等解脫,……乃至盡於苦際。九論、九義、九演,我所者,正謂此耳!
論、義、十演,等說乎?所謂十念118念佛念法、念比丘119念戒念施念天120休息、念安般、念身、念死,是謂十念比丘平等解脫,……乃至盡於苦際論、義、十演,如是比丘!從一至十。
比丘當知:若外道學聞此語者,猶不能熟視顏色,欲報之!其有比丘解此義者,於現法中最尊第一之人。比丘比丘尼思惟此義,乃至歲,必成二果:若阿羅漢、若阿那含比丘且捨歲,若一年之中思惟此義者,必成二果,終無中退。比丘且捨一年,其四部之眾十月,若至一月思惟此義者,必成二果,亦不中退。且捨一月,若四部之眾七日之中思惟此義,必成二果不有疑。」
爾時阿難在世尊後,執扇扇佛121爾時阿難白佛言:「世尊!此法極為甚深。若所在方面此法者,當知便遇如來唯然世尊!此法名何等?當云何奉行?」
佛告阿難:「此經十法之義,當念奉行!」
爾時阿難及諸比丘所說,歡喜奉行
四一六?2
如是
一時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其有修行十想者,便盡有漏,獲123證,漸至涅槃云何為十?所謂骨想124青瘀125、膖脹想126不消想127、血想128、噉想129、有常無常想、貪食想、死想一切世間不可樂想130。是謂,比丘!修此十想者,得盡有漏,得至涅槃界。又是,比丘十想之中,一切世間不可樂想最為第一。所以然者,其有修行不可樂想,持信奉法,此人必越次取證。是故,比丘!若在樹下靜處露坐,當思惟十想。是故131比丘是學!」
爾時,諸比丘所說,歡喜奉行
四一七?2
如是
一時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比丘世尊所,禮足,在面坐。爾時,彼比丘世尊言:「如來今日與諸比丘說:『十想之法,其能修者,諸有漏,成無漏行。』如我,世尊!不堪任此十133想。所以然者,多故,身意熾盛,不得寧息。」
爾時世尊告彼比丘:「汝今當捨淨想,思惟不淨想;有常想,思惟無常想我想思惟無我想;捨可樂想,思惟不可樂想。所以然者,比丘思惟淨想,心便熾盛;若思惟不淨想,便無欲心。比丘當知:不淨,如彼屎聚;欲知??鵒,饒諸音響134無返復,如彼毒蛇;欲知幻化,如日消雪;當念捨欲,如棄冢間;欲還自害,如蛇懷毒;患,如飲鹹水;欲可滿,如海吞流;欲多可畏,如剎村;欲猶怨家,恆當遠離;欲猶少味,如蜜塗刀;不可愛,如路骨;欲現外形,如廁生華;為不真,如彼畫瓶,內盛醜物,外見135殊特;無牢固,亦如聚沫。是故,比丘!當念遠離貪欲之想,思惟不淨之想。汝今,比丘!當憶昔迦葉佛奉行十想,今當重思惟十想有漏心便解脫。」
爾時,彼比丘悲泣墮淚不能自止,佛,白世尊言:「唯136世尊愚惑積久,如來自說十想,方欲遠離。今自懺悔,後更不犯如來受其重過,原恕不及!」
佛告137比丘:「聽汝改過,勿復更犯!又如來與汝說十138想而不肯奉持。」
是時,彼比丘世尊教誡139已,在閑之處,剋己思惟,所以族姓子,剃除鬚髮,三法衣,修無上梵行者,欲昇140其所願: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更不復胎,如實知之。爾時,彼比丘便成阿羅漢
爾時,諸比丘所說,歡喜奉行
結禁‧聖賢居,二力十念
親國‧無罣礙輪‧想141觀想

增壹阿含經卷第四142



  1「含」,聖本作「鋡」。
2「二」,聖本作「一」。
3本無「東晉罽賓三藏瞿曇僧伽提婆譯」三字,宋、元二本均作「符秦建元年三藏曇摩難提譯」二字明本作「符秦三藏曇摩難提譯」九字
4本無「結」字。
5「六」,麗本作「四」,今依順序改作「六」。聖本作「五」。「六」字之下,明本夾註「十法初」三字。
6本經敘說如來十事功德,與諸比丘說禁戒,並囑咐方便成就禁戒,勿令有失。增支部(A﹒1031﹒Upali優波離)。
7「有十事功德如來與諸比丘說禁戒」,巴利本(A﹒vol﹒5,p﹒70)作Dasa kho Upali atthavase paticca Tathagatena savakanam sikkhapadam pannattam,patimokkham uddittham (優波離如來緣十之義趣,為諸弟子學處,說波羅提木叉。)
8「已」,宋、元、明三本與聖本均作「以」。
9本經敘說所居之處有事,三世諸聖常處其中。增支部(A﹒1020﹒Ariyavasa (2)聖居),參閱雜阿含卷三第六經(正‧卷三‧七經)。
10「聖」字之下,宋、元、明三本均一「賢」字。
11「已」,宋本作「以」。
12「部」字之下,宋、元、明三本均一「之」字。
13「觀諸劣弱」,巴利本(A﹒vol﹒5,p﹒30 )作 panunnapaccekasacco(遣除別別之諦)。
14平等親近」,巴利本(A﹒vol﹒5,p﹒30 )作 samavayasatthesano(捨棄求)。
15正向無漏」,巴利本(A﹒vol﹒5,p﹒30 )作 anavilasankappo (無濁思惟)。
16「依倚行」,巴利本(A﹒vol﹒5,p﹒30 )作 Passaddhakayasankharo (輕安)。
17「已」,宋本與聖本均作「以」。
18五結已斷」,巴利本(A﹒vol﹒5,p﹒30 )作 kamacchando pahino hoti,vyapado pahino hoti,thinamiddham pahinm hoti,uddhacca-kukkaccam pahinam hoti,vicikiccha pahina hoti﹒(斷欲貪瞋恚、惛眠、悔、猶豫。)
19六重之法」,巴利本(A﹒vol﹒5,p﹒30 )作:「以色,不喜、不憂、捨,而正念正知;以耳聲﹝不喜、不憂、捨,而正念正知﹞……以意識法,不喜、不憂、捨,而正念正知。」參閱阿含六重品第三二三經(佛光三‧一一○七)。
20「四神足」,巴利本(A﹒vol﹒5,p﹒30 )作 sankhay ekam patisevati,sankhay ekam adhivaseti,sankhay ekam parivajjeti,sankhay ekam vinodeti﹒(思量之後,親近一事;思量之後,堪忍一事;思量之後,捨離一事;思量之後,遣除一事。)
21生死行已盡」,巴利本(A﹒vol﹒5,p﹒31)作:「諸比丘!此處有比丘、種種沙門婆羅門其種種分別之諦,謂世間常、世間無常世間有邊世間無邊……如來非有非無,此一切已除、遣除、捨、吐、離、斷、棄捨。」種種分別之諦,指外道十四無記一之真理,起顛倒之見,又作四不可記。參閱雜阿含卷三四第九四九經¯九五五經(正‧卷三四‧九五七¯九六三經)。
22本無「觀於劣弱云何比丘八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23「三結已盡」,巴利本(A﹒vol﹒5,p﹒31)作 kamesana pahina hoti,bhavesana pahina hoti,brahmacariyesana patippassaddha﹒(已斷求﹝五﹞欲,已斷求﹝三﹞有,已滅梵行。)梵行,指求生梵天之法,故又譯為作梵
24「除去憍慢」,巴利本(A﹒vol﹒5,p﹒31)作 kamasankappo pahino hoti,vyapadasankappo pahino hoti,vihimsasankappo pahino hoti,(斷欲思惟、斷瞋思惟、斷害思惟。)相當於八正道之正志,雜阿含八第七九六經(正‧卷二八‧七八四經)作:「何等為正志?謂出要志、恚志、不害志。」
25無明已除」,巴利本(A﹒vol﹒5,p﹒31)作 sukhassa ca pahana dukkhassa ca pahana pubb evasomanassadomanassanam atthangama adukkhamasukham upekhasatiparisuddhim catuttham jhanam upasampajja viharati﹒(樂滅、滅故,以及憂、喜已先滅故,不不樂清淨,得第四禪具足住。)
26「愛已除盡」,巴利本(A﹒vol﹒5,p﹒31作 raga cittam vimuttam hoti,dosa cittam vimuttam hoti,moha cittam vimuttam hoti,(從心解脫、從瞋心解脫、從心解脫。)
27「集」,麗本作「習」,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集」。
28「已」,麗本作「以」,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已」。
29「倚」,麗本作「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倚」。
30本經敘說如來成就十力自知無著,於大眾中作師子吼,轉無上大法輪,教觀四諦五蘊十二因緣比丘精進梵行放逸,並承事諸佛禮敬供養相應部(S﹒1221﹒Dasabala (1)十力)、雜阿含四第三四七經正‧卷四‧三四八經)。
31「盡更盡痛盡痛盡」八字,宋、元、明三本均作「痛盡更樂痛盡」六字
32「受」,聖本作「取」。
33「無」,麗本作「之」,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無」。
34「忘」,麗本作「忌」,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忘」。
35「易」字之下,聖本有一「意」字。
36本經敘說如來成就十力四無所畏,在大眾中能師子吼方便,成此十力四無所畏增支部(A﹒1021﹒Siha 師子)、中部(M﹒12﹒Mahasihanada-sutta 師子吼大經)、雜阿含十六第六九六經(正‧卷二六‧六八四經)、雜阿含十六第七三經正‧卷二六‧七○經)、唐‧勿提提犀魚譯佛說十力經(大七‧七一五)、宋‧施護等譯佛說十力經(大七‧七一八)、宋‧法賢佛說信解智力經(大七‧七四七)。
37「受」,宋、元、明三本均作「更」。
38本無「知」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39「心」字之下,元、明二本與聖本均一「有」字。
40本無「生」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41「已」,聖本作「以」。
42以上如來十力經文中少一力,擬予補上,此力巴利本(A﹒vol﹒5,p﹒33)作 Puna ca param bhikkhave Tathagato sabbatthagaminipatipadam yathabhutam pajanati﹒(比丘!復次,如來如實知遍行道。)雜阿含十六第六九六經(正‧卷二六‧六八四經)作:「復次,如來一切至處如實知。」
43本經分別修行念佛、法、僧、戒、施、天、止觀安般、身、死等十念,能煩惱。參閱阿含十念第一¯一○經(佛光一‧三八¯四七)、阿含廣演第一一¯二○經(佛光一‧四九!六八)麗本無此經,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正本將此經補在第四二卷末。
44本經敘說比丘非法親近國家(進宮)有難,故比丘非法國王宮室。增支部(A﹒1045﹒Rajantepurapavesana ◎之內宮。)
45「親近國家有十非法」,巴利本(A﹒vol﹒5,p﹒81 )作dasa yime ……adinava rajantepurappavesane﹒(之內宮有十過失。)
46宋、元、明三本均無「為」字。
47「亡」,明本作「忘」。
48宋、元、明三本均無「沙門二字
49「三」,宋本作「二」。
50本無非法二字
51「適」,宋、元、明三本均作「??」。
52「妊」,聖本作「任」。
53「爭」,聖本作「諍」。
54是時」,麗本作「餘」字,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是時二字
55「後」,宋、元、明三本均作「復」。
56「主」,元、明二本均作「王」。
57宋、元、明三本均無「諸」字。
58本經敘說若國王成就非法不得久存,諸盜賊;若國王成就正法,能久於世;比丘成就非法,不增善本功德地獄比丘成就正法,能天上當捨非法,奉正法
59「時」,明本作「是」。
60「觀」,宋、元、明三本與聖本均作「親」。
61庶幾:指施捨。阿含第一四八經何苦經(佛光三‧二八○):「如是信博聞,庶幾慳貪;施飲食豐足,樂勸增廣施。」聖本作「??譏」。
62「枉」,聖本作「拄」。
63「法」字之下,聖本有一「有」字。
64「五」字之上,元、明二本均一「第」字。
65「就」字之下,元、明二本均一「第」字。
66本無「之法便得久存復次國王字,今依據明本補上。宋、元二本均作「之法便得久存」六字
67「彼」,宋、元、明三本均作「國」。
68「睦」,宋、元、明三本與聖本均作「穆」。
69「競」,麗本作「竟」,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與聖本改作「競」。
70「伸」,聖本作「申」。
71本無成就二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72「閑」,明本作「閒」。
73「謂」字之下,聖本有比丘二字
74本無「十」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75「共」,聖本作「供」。
76本經敘說外道學問諸比丘,彼之教法與佛之教法有何異,諸比丘以此白佛為諸比丘開示一論義一演乃至義十演之甚深法。增支部(A﹒1027﹒Mahapanha (1)大問),參閱雜阿含七第四八五¯四八八經(正‧卷七‧四八六¯四八九經)。
77本無「相」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78「辭」,麗本作「亂」,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與聖本改作「辭」。
79遊戲」,宋、元、明三本與聖本均作「然遊」。
80「乎」,麗本作「千」,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乎」。
81教誡」,麗本作「戒教」,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教誡」。
82「座」,麗本作「坐」,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座」。
83「我」字之下,元、明二本均一「等」字。
84「義」,正本作「議」。
85一論義、一演……乃至論、義、十演」,巴利本(A﹒vol﹒5,p﹒50 )作eko……panho eko uddeso ekam veyyakaranam,……dasa panha das uddesa dasa veyyakaranani (問、說、一答……十問說、十答。)「演」字之下,宋、元、明三本均一「演」字。
86「盡」字之下,元、明二本均一「其」字。
87本無一論義一演」六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88「二論二義二演」,麗本作「一論一演乃至義十演」四字,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二論二義二演」六字
89本無「樂」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90本無「二」字。
91「謂」,明本作「言」。
92「論四義」,麗本作「義四論」,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論四義」。
93四諦」,巴利本(A﹒vol﹒5,p﹒52 )作 catusu sharesu (四食)。雜阿含七第四八六經(正‧卷七‧四八七經)作「四食」。
94「苦」字之下,元、明二本均有「取要言之五盛陰苦是謂苦諦二字
95「相」,聖本作「想」。
96本無「出」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97五根」,巴利本「A﹒vol﹒5,p﹒52 )作 pancasu upadanakkhandesu (五取蘊)。雜阿含七第四八六經(正‧卷七‧四八七經)作「五受陰」。
98「善」字之下,聖本有一「法」字。
99「順」,元、明二本均作「恒」。
100宋、元、明三本均無「彼」字。
101宋、元、明三本均無「名」字。
102「故」字之下,元、明二本均有「而說此」三字。
103六重之法」,巴利本「A﹒vol﹒5,p﹒52作 chasu ajjhattikesu ayatanesu (六內處)。雜阿含七第四八六經(正‧卷七‧四八七經)作「六入處」。
104「淨」,宋、元、明三本與聖本均作「靜」。
105本無「聖」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106「人之」,聖本作「聖之人」。
107本無「重」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108本無「者」字。
109本無「所」字。
110本無「或眾生有想無想無量所謂有想無想天是也」字。
111「何」字之下,聖本有一「等」字。
112本無「所」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113「時」字之下,聖本有一「時」字。
114本無「一」字。
115本無「是」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116本無「處」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117本無「所」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與聖本補上。
118十念」,巴利本(A﹒vol﹒5,p﹒54 )作 Dasasu akusalesu kammapathesu﹒(十不善業道)。雜阿含七第四八六經(正‧卷七‧四八七經)作「十業跡」。十業跡,即十惡業
119「僧」字之下,宋、元、明三本均有「念天二字
120宋、元、明三本均無「念天二字
121「扇扇佛」三字,宋本作「拂扇」二字
122本經敘說修行骨、青瘀、膖脹、不消、血、噉、有常無常、貪食、死、不可樂十想,能至涅槃增支部(A﹒1056¯57﹒Sanna ◎ 諸想)。
123宋、元、明三本與聖本均無「獲」字。
124骨想:又骨想、枯骨想,即觀筋斷骨離,形骸分散骨狼藉之相。觀佛三昧海經卷第二(大一五‧六五二下):「故骨相,或見久昔乾骨,若五歲至百歲、百歲、三百歲時,骨還變白,日曝徹中,火從骨上焰焰而起,燒之後,風吹地,還歸於土。」
125青瘀想(vinilaka-sanna)(巴),又作青想,人之皮肉壞爛後,赤黃瘀為黑青之相,觀佛三昧海經卷第二(大一五‧六五二中):「青淤相,或一日至於七日,身體青膖黑相,我所身亦當復爾,與此異。」
126膖脹想(uddhumataka-sanna)(巴),又作新死想,即觀死屍膨脹水滿,如韋囊之相。
127不消想」,觀佛三昧海經卷第二(大一五‧六五二下):「不消相,或人為鳥所食,蟲狼所噉,為蠅所蛆,其肉欲盡,或半身在,我所身亦當復爾。」
128血想(lohitaka-sanna)(巴),又作血塗想、膿血想,即觀從頭至足遍身膿血流溢,汙穢塗漫之相。觀佛三昧海經卷第二(大一五‧六五二中):「膿血相,或身已爛壞,血流塗漫,極為可惡,不可瞻視我所身亦當復爾。」
129噉想(pulavaka-sanna)(巴),又作蟲噉想、不消想,即觀蟲蛆唼食、獸咀嚼,殘缺剝落之相。
130骨想……一切世間不可樂想」,巴利本(A﹒vol﹒5,p﹒105)作:「不淨想、死想、食違逆想、一切世間不樂想、無常想無常即苦想、無我想斷想貪想滅盡想。」又巴利本(A﹒vol﹒5,p﹒106)作:「無常想無我想死想、食違逆想、一切世間不樂想、骨想、蟲噉想、青瘀想、穿孔想、膨脹想。」
131宋、元、明三本均無「故」字。
132本經敘說比丘心重而不能十想說欲種種不淨遠離,令重思惟十想比丘過,遂證阿羅漢果
133本無「十」字,今依據元、明二本補上。
134「音響」二字,聖本作「嚮」字。「音」宋、元、明三本均作「聲」。
135「見」,聖本無「現」。
136「唯」字之下,聖本有一「然」字。
137「告」,麗本作「吉」,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與聖本改作「告」。
138「汝說十」三字,宋、元、明三本均作「說女」二字
139「誡」,聖本作「戒」。
140「昇」,元、明二本均作「果」。
141「想」,宋、元、明三本均作「相」。
142「二」字之下,聖本有光明皇后願文六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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