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部阿含經為主綜論原始佛教無我

楊郁文

本文大綱

導言
(一)無我法 是如來本末之所說
(二)離常又離斷之無我見 可以簡別
(三)無我甚深難見 又必須通達
(四)「我」與「無我」多義 又內容不一
(五)本文緣起
一、無我 眾生引起困擾
(一)世欲生活裡「無我」產生之困擾
(二)宗教生活裡「無我」引起之困擾
二、眾生為何疑‧畏‧不無我
(一)無我甚深難見
(二)無我積習難厭
三、世尊為何開示無我法門
(一)令眾生捨斷我見之毒害
(二)令眾生諸漏 究竟涅槃
四、世尊開示無我法門之時代背景
五、學之我
(一)人(有情)為什麼會追求我
(二)人(有情)為什麼要追求我
(三)古印度探究我之經歷
(四)追求我之結果––「我」之定義
(五)梵、漢我之字義及語源
六、從何‧於何‧因何見 我‧我所
(一)從六識我、我所見
(二)於五陰我、我所
(三)因無明觸於陰、處、界我、我所
七、種種「我」之同義語
八、計我之形式
(一)對現在我有何異計
(二)於二或三世計我
(三)於色、身、想、起種種我見
(四)即陰之其他我見
(五)離陰之我見
(六)俱生我見我慢我欲我使
(七)計我「表解」
九、無我觀察
(一)「離」陰、處、界觀察無我
(二)「即」陰、處、界觀察無我
(三)從陰、處、和合中或一一中觀無我
(四)任何時、空、狀態都觀察無我
(五)由諸行緣起生滅觀無我
(六)由無常、非一觀察無我
(七)由苦觀察無我
(八)從非主(不自在觀察無我
(九)觀察無我與空
十、無我之範圍
(一)無我
(二)非我所
(三)無我無我所;非我非我所
(四)我、我所見我慢使繫著
(五)不是我、不異我不相在
(六)不見是我、色異我、我中色、色中我
(七)不觀我有色不見中有我、我中有色,不見我所所﹝,不計色為我﹞
(八)無我處所及事都無所有
(九)非我非受、受法非我
(十)不起塵、不熾然
一)排除其他種種我之邪見
二)斷、我見我所見我慢使繫著
一、分別正見邪見無我
(一)無我
(二)斷見無我
(三)部分無我
(四)正見無我
1)離常離斷之無我見
2一切法無我
3無我而不住著無我
二、釋尊無我 亦說我;學多說我 亦有說無我
(一)釋尊無我
(二)釋尊
(三)
(四)無我
(五)如實知有「(aham)」與無「(attan)」
(六)無我有作業受
(七)世尊有時記說(atth'atta)」、「無我(natth'atta)」
三、無我行
(一)日常生活上之無我行
(二)專精禪思無我
(三)由漸修除去「我見(attan;ayam asmi)」、「我所見(attaniya;idamme)」、「我慢使(mananusaya)」
四、自證無我
(一)一種子道、斯多含、須陀洹無我
(二)阿那含無我
(三)阿羅漢無我
五、結言

導言
(一)無我法 是本末如來之所說
釋尊在Uruvela村Neranjara河邊菩提樹成佛,不久,來到Baranasi國仙人墮處鹿野苑;對(Kondanna)等五比丘轉法輪,於四聖諦三轉十二行相。待五比丘遠塵離垢得法眼淨之後;隨即開示無我相經(Anattalakkhana-sutta)》––「無我法門」。(1
釋尊辭別Vesali城人民,城人民害怕:如來滅度將在不久,世間當失光明世尊以下述段話安慰大眾:「止!止!諸人勿懷愁憂,應壞之物欲使不壞者終此理;吾先以四事之教,此得證,亦復與四部眾說此四事之教。云何為四?一切行無常,是為一法一切行苦,是為二法一切無我,是為三法涅槃滅盡,是為第四法如是不久如來滅度,汝等當知四法之本,普與一切眾生而說其義。」(2
如是釋尊在初轉法輪之後,於五比丘根熟,能接受「增上法」時,立即開示無我法門」;又,在滅度不久前,慇懃教誡自知四法本,並且對其他一切眾生演說四法本,解釋其義。佛陀在Rajagaha城對五百大比丘說:得免死,當思惟一切法無我一切行無常一切行苦滅盡涅槃」––「四法本」,方便成此四法3)。
如是,「無常、苦、無我涅槃四法佛法之本,是如來自本(初轉法輪後)至末(般涅槃前)所說(4)「四事之教」;可見「無我法門」是佛教的「重心」,佛法的「心要」。
(二)離常又離斷之無我見 可以簡別
如「(邪)見相應」之《雜‧一五四經》所說:「父、母、眾生」,是外道取空之無我見」;如「Ditthi-samyutta(見相應)」之《S.244經》所說:「No cassam,no came siya;na bhavissami,na me bhavissatiti.(不可能我,亦不可能我所當來無我當來無我所。)」是學之「斷見無我見」。
如是,「無我說」並不是佛教之專利;泛說「無我」不能簡別佛教學。有「離常又離斷之無我見」才能鑑別印證佛法無我。(詳見本文一章第四節正見無我」)
(三)無我甚深難見 又必須通達
釋尊在《雜‧三經》說:「此甚深處,所謂緣起;倍復甚深難見,所謂一切取離、愛盡無欲涅槃。」最主要之「取」當推「attavadupadana(語取)」;「涅槃」必須無我想我慢才能順得(5)。如是無我甚深難見,而且為了滅盡貪、瞋、癡、一切煩惱,證涅槃6)又必須通達無我法」。如來聖弟子,不論聲聞乘或是菩薩乘7),求「深觀‧廣行(8)」亦須要深入無我法」。
(四)「我」與「無我」多義 又內容不一
Pali(聖典)語之第一人稱單數代名詞aham(我);常識的分別我見ahamkara(我見);哲學的‧宗教分別我見attan‧Attan(我體‧神我);俱生我見Aham asmi(是);俱生我慢Asmimana(我慢)等不同的原文同樣漢譯為「我」。聖典語attan(1作名詞用時,我、我體、神我……等歧義;(2)作代名詞用,為三種人稱單‧複數反身代名詞,義為「己」。因此,無論閱讀聖典語原文或是研究漢經典,必須時常分別我‧attan‧aham‧asmi等之正確字義
我見我執」之內容有多樣性:即‧蘊、處、界我;即一‧多蘊、處、界我;蘊、處、界與我相屬‧相在。……如是,必須很仔細地思惟並抉擇經中我、無我之正義。
(五)本文緣起
上述,「無我法門」是佛教的重心,佛法心要;但是,「離常又離斷的無我法門甚深難見,不易通達。加上,我、無我多義,只從漢經典我、無我字面上望文生義,很可能產生疑問;不能如實知第一義諦之「無我」,不能如實觀空相緣起隨順的「我」,亦不能世間名字平等假名說「我」。甚至,和學同流,落入「無我」;或是漏增上,直取「真我」與外道合污。
作者發心研究漢譯《四部阿含經》中「我、無我」之說、義說,遭遇到許多困難;有幸請到P.T.S.版pali(巴利、聖典)語《五部柯耶(Panca nikaya)》,部分的疑問終於得到解答。些許心得披露於此,祈求十方大德斧政!

一、無我眾生引起困擾
位主張「無我」之人說:『無我!』這句話從文字面看來,無疑地是「相違(svavaccana-viruddha)」;既然是「無我」,是怎樣的「我」或是個「我」在‧能主張「無我」?這只是語意學(semantics)上遭遇到之困難。如果從世俗生活面以及宗教生活上來看,產生更嚴重之疑難。
(一)世俗生活裡「無我」產生之困難
(甲)就個人生活而言––(1)違反常識:人從懂事以來,除了在熟睡、昏迷之外,有意無意之間都意識到「我」在活動。(2)違反經驗:常態的人都具有見物、聲、知冷暖、分別是非等等經驗;如果「無我」,那麼到底誰在見聞覺知?(3)違反意志:如果「無我」,誰在立志改惡遷善?誰發弘願莊嚴佛土成熟眾生
(乙)就他交往而言––「無我」帶來莫大的困難。人與人之間溝通信息,言文辭句裡參入許多你‧我‧他等人稱代名詞。以巴利語第一人稱單數代名詞為例,包括主格aham(我)、受格mam,mamam(對我)、具格maya,me(和我)、從格maya,me(從我)、為格‧所有格mama,mayham,mamam,amham,me(為我‧我的)、處格mayi(於我)等等;沒有這些代名詞,語交談書信往來能傳達完全消息,乃屬不可思議
巴利語動詞語尾依人稱、數、時態之別而變化;如單數、現在時動詞之語尾,以mi、si、ti表示動作的「主體」屬我、你、他。如果沒這些動詞語尾之辨別,資訊上一切行動之「主體」不能認識,怎能作有效的溝通。印度的「學家」甚至據此,證明絕對之「我」。
(丙)就倫理德而言––如果沒有「我」作為善惡行為之主體,則一切價值的評估、目標的追求並無意義;如果沒有「我所」,則一切倫常架空、德業烏有。
(二)宗教生活裡「無我」引起之困擾
(甲)學以有「我」確立並解釋生死輪迴;因「我」修行體驗「我」與「梵」合一,為解脫的完成。如《雜‧一五三經》:「我彼(梵)一切不二異,不滅。」佛教高揚「無我」,對學構成極大之疑惑:「無我」則誰是輪迴之主體?誰是解脫之體驗者?誰是由縛結到解脫之連繫者?
釋尊在世時,Vesali城Saccaka揵子(解諸論,妙智入微,為眾說法超諸論師),聞世尊教諸弟子:於五陰方便觀「無我」!不喜,向馬勝(Assaji)比丘說:「汝必誤聽,沙門瞿曇不作是說;若沙門瞿曇者,則是邪見當詣彼,難詰令止!」聰明如Saccaka尚不能立受「無我法」,何況學。難怪當時學人士懷疑無我‧認為無我邪見
(乙)教內凡夫有相同之反應:(1)不而懷疑無我––如《雜‧五八經》:「比丘鈍根無知,在無明殼邪見,而是念:無我者,無我業於未來世受報?」又,如《中‧六經》:「無我,誰活?誰受苦、樂?」(9)(2)不無我––如《雜‧六四經》:「愚癡凡夫眾生無畏處而生恐畏;愚癡凡夫眾生無我無我所、俱非生。」又,如《中‧二○○經》:「彼或昔時無,設不得。彼如是見,如是說;憂慼煩勞、啼哭椎胸而發癡。」(3)已知無我卻不無我––如《雜‧二六經》:「Channa(長老)語諸比丘言:『我已知無常,受、想、行、無常一切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滅。』Channa復言:『然,不喜一切諸行空寂不可得愛盡離欲涅槃。』」

二、眾生為何疑‧畏‧不無我
(一)無我甚深難見
《雜‧一○五經》記載:名叫仙尼之外道出家人,聽釋尊說:「不見現在世真實是我,終之後亦不見我;是則如來、應、等正覺說,現法愛斷、離欲滅盡涅槃。」之後,向佛陀表明:聞世尊所說「無我」,反而更疑惑。佛告仙尼:「正應增疑,所以者何?此(無我甚深處、難見、難知,應須甚深照、微妙至到、聰慧所了;凡(俗)眾生類未能辯知。所以者何?眾生長夜異見異忍異求異欲故。」
異見之「異」,巴利語作:anna屬形容詞,指「別的、不同的」;以佛教的立場來說,外道不同於佛教的見解、信忍、追求就稱為異見異忍異求(並不是一切外道的見解、信忍、追求、學習都屬於異見學;外道的某些見解與宗教行為有部分正確合理的)。如《梵動經》所說:「諸有沙門婆羅門於本劫本見、末劫末數種種隨意所說,盡入此六十二見中;於本劫本見、末劫末數種種隨意所說,於六十二見中齊此不過。唯如來知此見處亦復如是諸有沙門婆羅門於本劫本見生常論說:我、世間是常;彼沙門婆羅門於此生智,謂異信異欲異聞異緣、異覺、異見、異定、異忍因此生智。」(10)「梵動」又名動‧魔動11),表示這些見解是邪見,能慧命
(二)無我積習難厭
相應部《Ayacana(勸請)經(12)》記載世尊在nigrodha樹(後人改稱:菩提樹)下成正覺時,心念:依我所證得之法,甚深難見、難悟,寂靜微妙超越凡夫)思念之領域,深妙而唯賢者能知!又,人樂阿賴耶13)(alayarama)、阿賴耶(alayarata)、喜阿賴耶(alayasamudita),愛、樂、喜好阿賴耶之人,難見緣起」,亦難見一切取離、渴愛盡、離欲寂滅涅槃(體無我無我所)」之(thana 道理境界)。
無我甚深難見,難知難悟,應須甚深照、微妙至到、聰慧才能了悟眾生流轉生死輪迴,異見異忍異求學熏習。「長夜於此(五陰)保惜繫我,若得若取,言:是我、我所相在;是故,愚癡無聞凡夫不能於彼(五受陰厭、離欲背捨。」(14)因此,鈍根者聞「無我」而起疑、畏,憂慼、煩勞,甚至發癡;利根者雖然能知一切法無我,而不喜。追究根抵,眾生無明所蓋‧愛繫其首,道驅馳生死輪迴,熏習「我、我所」(15),於「我慢我欲我使」未知、未離、未吐16)。因此,眾生疑、畏、厭「無我」。

三、世尊為何開示無我法門
(一)令眾生捨斷我見之毒害
雜阿含經》「見相應」––《雜‧三三-經》=《相應部經典》「Ditthi-samyutta(見相應)」––《S.24196經》指出:因為眾生五陰見「我」,所以(1)令眾生無明所蓋、愛繫其首,道驅馳生死輪迴、生死流轉,不知本際。於佛、法、不能淨信,於苦、集、滅、道四聖諦疑。––《雜‧三三-三八經》;(2)若未起憂悲惱苦令起,已起憂悲惱苦令增廣。––《雜‧三九-四一經》;(3)未起我、我所我慢繫著使令起,已起我、我所我慢繫著使令增廣。––《雜‧四二-四四經》;(4)起有漏障礙三受三苦,令世間八法轉,起九慢。––《雜‧四五-一五經》;(5)我、世間常見一如見。––《雜‧一五二-一五三經》;(6取空者。《雜‧一五四,一六經》;(7宿命論者、無力用論者。––《雜‧一五五經》;(8斷滅論者。––《雜‧一五六,經》;(9無因無緣論者。––《雜‧一五七-一五九經》;(10無罪福報非業者。––《雜‧一六經》;(11生死定量輪迴淨化者。––《雜‧一六三經》(12戲論者。––《雜‧一六四,一六八,一六九經》;(13)梵見者。––《雜、一六五經》;(14)種種有情見。––《雜‧一六六,一六七經》;(15)末劫末現在涅槃論者。––《雜‧七○經》等。
以上種種邪見邊見戲論皆由「我見我慢繫著使」生起‧增廣;起惑‧造業‧受苦三法次第惡性循環。如「無始相應《雜‧九三七-九五五經》」所示:眾生無始(anamatagga不能思量其始)生死以來,長夜五道輪迴。因此,過去生死之數無量;如果不斷我見我慢繫著使,可以預記:未來生死之數「無量」。如是,須要「無我想我慢,順得涅槃。」(17)如果「非無間等18)故,19)則不斷;慢不斷故,此陰已,與陰相續生。」(20)可見「我見我所見我慢隨眠」為害之深廣與遠續。要捨斷此等毒害,有聞、思、修、無我法!
(二)令眾生諸漏 究竟涅槃
《雜‧一一○經》記載:Saccaka揵子請教世尊云何弟子說法令離疑惑?」佛答:「為諸弟子說:諸所有色––若過去未來現在、若粗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如實觀非我、不異我不相在;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彼學必見跡不斷壞,堪任成就厭離知見,守甘露門;雖非一切究竟,具向涅槃如是弟子從我教法得離疑惑。」Saccaka復問:「云何教諸弟子,於佛法諸漏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作證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佛答:「正以此法,諸所有色…彼一切如實知非我非異我不相在;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彼於爾時成就無上解脫無上解脫知見無上成就三種無上已,於大師恭敬重、供養如佛。世尊一切法,即以此法調伏弟子,令無畏調伏寂靜究竟涅槃世尊涅槃故,為弟子說法。」
從上面經文可以明白地看出:世尊眾生究竟涅槃故,為弟子說法世尊說法,以「一切法無我」為「法本」(21)。因此,先教諸弟子一切五陰如實觀無我!」此可以「離疑惑」;雖不能究竟解脫,已具「向涅槃」––轉向涅槃‧導向涅槃。如果,能於一切五陰如實知無我!」,則可成就智、解脫解脫知見三種無上,得「究竟涅槃」。
涅槃」在《阿含經》裡,指貪欲永盡、瞋恚永盡、愚癡永盡,一切煩惱永盡(22)。見法涅槃者,如漏盡阿羅漢所作已辦,捨於重擔,盡生死原本,平等解脫如是得法饒益饒益梵行饒益。不只此,漏盡阿羅漢「至於涅槃不著涅槃、不起涅槃之想;所以然者,皆由壞婬、怒、癡之所致也。」(23)因此,絕大部分的「護阿羅漢」憂人而度脫下(24)。
當代佛學導師––印順法師對這層意義有很深刻的發揮:「佛說無我有兩方面:(一)眾生執我,所以自私;無我是化私為公(利他為前提)的根本要則。(二)眾生執我、我所見,所以惑於真理流轉生死無我見就可以打破惑、業纏縛而得解脫。所以,無我又是離繫得解(利為歸宿)的根本原則。」(25)這段話,把世尊為何開示無我法門」,彰顯無遺。

四、世尊開示無我法門之時代背景
印度哲學宗教思想肇始於聞名天啟(Sruti)靈感之Rddg-veda(梨俱吠陀歌)––推定成立於西元前十或五世紀––,經過數哲心力的累積,發展成四吠陀之Samhita(本集)、Brahmana(祭儀書)、Aranyaka(森林書)、Upanisad(奧義書);至西元前六世紀,奧義書已集合龐大又裡雜的思想
雖然奧義書新舊思想雜陳,仍有貫穿全體之根本思想:探究萬有之根本原理,Brahman(梵)為大宇宙之本體;探究個人之原理,Atman(我)為個人之本質。而且,梵、一體一如(brahma-atma-aikya);根據此原理,物遵循一定的順序發生。人類隨業輪迴反覆流轉;通過苦行禪定,透徹地認識一如」之真理,能解脫輪迴的生涯,住在常住不滅的梵界(brahma-loka),為人生之最高目的(26)。以上所說為正統的婆羅門教思想,長久以來獨佔印度思想界及宗教界;發展成印度獨特的「四姓(catur-varna)」會階級制度,右種族、宗教、職業、生活一切日常活動。
當時,(1婆羅門至上、祭祀萬能帶來brahmana(司祭者)權力過分膨脹、遂使司祭者日益腐化,驕奢淫逸;(2)Aryan(雅利安)人向東移民恆河中游地域,都巿發展,商業繁榮,小王國形成;(3)隨着王族(ksatriya)以及代表vaisya(庶民)的產階級抬頭(27);(4奧義書自由思想等等帶來會結構的變化,促成自由革新思想。因此思想1)正統婆羅門的潮流,(2神的潮流––信Visnu神、信Siva神等;(3)哲學的潮流––數論派(Samkhya)、瑜伽派(Yoga)、勝論派(Vaisesika)、夜耶派(Nyaya)等;(4)反吠陀的潮流––佛教以及六師外道(包含:物論者、不可知論者、無因論者、德論者、苦行離繫論者等)。(28
在世時,宗教及哲學思想之複雜,學派紛立,異說橫行;《阿含經》記載佛教有「九十六種外道」(29)。《沙門果經》記載外道六師及其思想30);《梵動經》記述外道隨意所說以「六十二見」網羅(31);《雜‧三三-經、S.24196經》詳細敘述外道種種邪見本文第三章第一節所示。
釋尊把當時學界簡約成三種師,如《雜‧一○五經》:「仙尼!當知三種師;何等為三?一師現在世真實是我所知說,而能知終後事,是名第一師出於世間。復次,仙尼!一師現在世真實是我,終之後亦見是我所知說。復次,仙尼!一師不見現在世真實是我,亦復不見終之後真實是我。仙尼!其第一現在世真實是我所知者,名斷見;彼第二師見今世、後世真實是我所知者,則是常見;彼第三師不見現在世真實是我,終之後亦不見我,是則如來、應、等正覺現法愛斷、離欲滅盡涅槃」「常見」‧「斷見」都是「邊見」、「邪見」;「斷滅見」中包含《雜‧一五四,一六經》之取空者及《雜‧一五六,經》之斷滅論者。「常見」者增益執「真我(Attan)」;「斷見」者損減執無「俗我(Aham)」。兩「邊」見都不符真實;因此,如來師子吼處中說「離常又離斷之無我」(32)、「隨順世俗假名我」(33)、「無常之我,非恆、非安隱變易之我」(34)。

五、學之(Attan‧attan‧asmi‧aham)
漢譯《經、律、論》裡所呈現之「我」種種不同的「我」––俱生的‧分別的我;常識的‧哲學的‧宗教的我;神我真我;人稱代名詞之我‧反身代名詞之我‧聖人隨順世俗假名我等等,般讀者很難一一分辨。因此,對藏經之閱讀構成極大的困擾;需借助原典相當經文來抉擇譯文中「我、我所」的本義。但是尚有困難之處,如巴利文之(1)aham在這段經文是指「人稱代名詞的我」?或者是指「常識的我」?或者是指「俱生我執的我」?或者是指「聖人隨順世俗我」?(2)attan是指「蘊的神我」?或者是指「蘊的人我」?或者是指「凡夫反身自稱的各己」?或是指「聖人隨順世俗己」?等等疑問須要辨明而難以裁決!作者有鑑於此,將平時閱藏心得,分幾個章節說明,希望對研究佛學印度學心者所裨助!
(一)人(有情)為什麼會追求我
人類(包括有情流轉輪迴,熏習我、我所我慢;氣質延續,而有「俱生我見我所見我慢使」。己六觸處分別我、我所,從他學習分別我、我所;加深了「分別我見我所見」。「俱生分別我見我所見我慢使」反覆地現行、熏習,加強未來的「我之追求」。如《雜‧三經》所示:「色有故,事起、繫著、色我,令諸眾生無明所蓋、愛繫其首,道驅馳生死輪迴、生死流轉。受、想、行、識亦復如是。」(五蘊等於六六處)《雜‧經》說明我見無明我執愛樂繫帶來:「未起我、我所我慢繫著使起;已起我、我所我慢繫著使令增廣。」
阿含梵動經》明示:「或有沙門婆羅門種種方便入定意三昧,以三昧心憶十、四十、八十成劫敗劫;彼是言:『世間是常……』……或有沙門婆羅門有捷疾相智觀察,以捷疾相智方便觀察,謂為審諦;以己所見,以己辯才是說,言:『世間是常。』」(世間是常等於我所見如是,有「以三昧心憶劫乃至十成劫敗劫」者,或是有「捷疾相智觀察」者,生活過程此有機緣「追求我」!
(二)人(有情)為什麼要追求我
(甲)凡夫安心
相應部勸請經》指出人樂阿賴耶阿賴耶、喜阿賴耶」;所以在五陰尋找阿賴耶以支持我‧我所我慢五陰全部為我‧我所不可得時,展轉計一陰為我,餘陰為我所如是不可得時,只好離陰計我。種種心行祇是為了安心;若是無我我所,何以身立命?!因此,眾生一直圍繞着我、我所長夜打轉。如《雜‧五七經》所示:「愚癡無聞凡夫於色見是我,我者為『行』……如是觀者而是我;不見是我,而我所不見我所,而色在我;不見色在我,而在色;不見在色,而見受是我;不見受是我,而見受是我所不見受是我所,而見受在我;不見受在我,而在受;不見在受,而見想是我;不見想是我,而見想是我所不見想是我所,而見想在我;不見想在我,而在想;不見在想,而見行是我;不見行是我,而見行我所不見行是我所,而見行在我;不見行在我,而在行;不見在行,而見識是我;不見識是我,而見識是我所不見識是我所,而見識在我;不見識在我,而在識;不見在識,復作斷見壞有見35);不作斷見壞有見,而不離我慢不離我慢者,而復我;我者即是『行』……」如是眾生無明、愛起行,由行→是我→…→我慢→行→……周而復始如環之無始無終展轉計我‧執我‧我慢使以安心,反而道驅馳生死不得解脫,不亦怪哉!
(乙)學求解脫
本文第四章第二段所述,婆羅門徒(brahmana梵志)守禁戒、修禪定,體證「一如」之真理,以體驗解脫生死常住不滅。如《雜‧一五三經》所示:「令眾生如是見、如是說:我彼(梵)一切不二、不異,﹝常住﹞不滅。」
(丙)佛教漏盡涅槃
傳《律藏大品第一犍度四》:一時世尊在Baranasi城向Uruvela村前進,途中於道旁密樹下燕坐爾時三十人成群(時常在一起)的賢士攜妻同遊密林;其中一人未娶,邀妓為伴行。彼等放逸遊玩;是時,妓女偷取財物而逃。發現失竊之後,請求其他五八人尋找妓女;彼諸人徘徊密林尋覓,世尊見此,發言:「諸位!汝等於意云何?尋覓其女或是汝等當找尋己(attanamgaveseyyatha),汝等以何為勝?」﹝眾答﹞:「我等以尋己為勝!」(世尊)(:「然者,汝等且坐;為汝等說法!」(36世尊亦於《善法經》開示成就知己(attannu)」等七法者便於賢聖歡喜樂,漏盡。「比丘自知(attanamjanati):我有汝所信、戒、聞、施、慧、辯、阿含及所得;是謂比丘知己也。」(37如是釋尊一再開示要覓己、知己漏盡涅槃)。應注意者世尊所言尋覓我己、知己,經、律都以attan出;顯然,這種attan佛陀並不把它歸類於「無我」所要斷、知的「我」的範圍裡。參閱本文第二章第二節之(戊)段。
(三)古印度探究我之經歷(以略表提示)
Veda(吠陀、明經)––神話的敘述––生主(Prajapati)生殖物。
Brahmana(梵書)––神學的解說––(Brahman)為世界之根源、創造之原理。
Upanisad(奧義書)––哲學的觀察––(atman)為個人的「主體」;
(Brahman)為宇宙的「本元」。
到了〈奧義書〉時代,乃繼承〈梵書〉既有之思想,進而確立「一如」的觀念––個人主體之「我」與宇宙本元之「梵」在本質上是「一」。內省探究「我」之中,有二家最負盛名:我之五藏說與我之四位說(38)。
(甲)Taittiriya奧義書,由「體」的方面我之主體;亦可以說,從組織的解剖方式進行探討。由粗至細,「真性實我」被四種我所包藏,如下:
1.食味所成(annarasamayatman) 2.生氣所成(pranamayatman)
3.所成(manomayatman) 4.認識所成(vijnanamayatman)
5.妙樂所成(anandamayatman)
1)從身體與外界對比觀察中,「以身體為我」是很自然的;(2)從他人生死之間對比觀察,有呼吸運動,生氣(prana)有否進入身體分別生死,「以生氣為我」是常識的反應;(3)從熟睡與覺醒相對地反省觀察意識活動,「以意識為我」亦屬常識範圍;(4)從情意的與理智精神活動對比觀察,「以(具理智的)認識為我」乃屬理智的表現。(5)現實的身心與理想的絕對樂對比觀察,「以(自在妙樂為我」純屬感受的、理想的追求。肉體、呼吸、情意、理智在凡人祇是相對的自主自在,並不能符合「我」之定義(見本文第五章第四節)。但是,凡夫一定要個「我」,有個「絕對自主自在妙樂真我」可以安心;此「真我」在現實的世界不得,就把它寄託到未來理想的世界,求「我合一」。如是,自以為必定同「梵」一樣,經驗「妙樂所成我」。
(乙)Brhadaranyaka奧義書,由精神狀態分為四位觀察心理自在作用」,以斷本質內心活動受外在限制的程度上,分為四位
1.醒位(buddhanta) 2.夢位(svapnanta) 3.熟眠位(samprasada) 4.位(mrta)
在覺醒狀態,六識六根六境,心對種種刺激(stimulation)都起反應(response),心處於最不自在。夢位五官之刺激,反應接近零;但是過去六識的經驗,浮現成夢,仍能使身、不得自在。熟眠位雖然意識靜止,對般六入處之刺激無反應,但是超過一定程度的刺激亦起反應而覺醒;受刺激而覺醒,正是不自在位如者,對任何刺激必定心識的反應,好像心大自在。(仔細思惟,心如鐵石,無精神活動,有妙樂自在感覺麼?!)
(四)追求我的結果––「我」之定義
(甲)學之「我」的定義
本文第五章第一節第二段所述,沙門婆羅門以(1三昧心回憶非常時的過去現在、(2)捷疾相智方便觀察,認為有「我」;「我」的本質本性如是
1.主宰––〈Isa奧義書〉:「它(梵)是主宰(paribhu)。」
2.常住、恆有––〈Kathaka奧義書〉:「太古之主是常住(nitya)、恆(sasvata)。」
3.一、自存––〈Chandogya奧義書〉:「在太初時,只有『(Sat)』二。」
〈Isa奧義書〉:「它(梵)是自存(svayambhu)。」
(乙)佛教之「我」的定義
釋尊定異所立論之「我」,可是保留學所給予「我之定義」;針對定義之內容,依理、據事辯駁。立、敵雙方對宗、因、喻必須無歧義;所以,佛教援用學之定義給「我」下義如是
1.主、自在––《雜‧一一○經》:「凡是主者悉自在五陰是我,得隨意自在令彼如是不令如是?!」
2.常––《別譯雜阿含三三○經》:「(等五陰)是無常無常故即無我。」反過來說:常即是我。
3.一、有––《長‧一○,阿夷經》:「彼眾生是念:今是大梵王,忽然而(自)有,無作我者,……我先至此,無侶…」
(五)梵‧漢我之字義及語源
由語(字)源學了解語來源、構成、發達、變化,字體結構、用字情況(所謂六書),把握施設「語(字)」之完整概念,是極具意義。
(甲)「Atman(我)」之字源
印度哲學宗教史〉:「所謂atman之字義觀之,雖為「我」之意,但其語源,學者間之意見頗不一致。拜特林古氏及羅特氏之意歸於an(息)之語根;韋柏氏謂歸於at(行);格拉斯曼謂歸於va=av(吹)。但諸氏皆以氣息為原義,此而成生氣、靈魂之意,終為我之意,實相同也。故諸學者之意見,可謂略相一致;獨多伊森氏反對此推定,謂:詳尋〈梨俱吠陀〉中之意義,其明可解為氣息者只四次,且只在新部分,故視氣息為原義,不甚妥當。於是別提出說,謂:〈梨俱吠陀〉中雖有tman一語,但用至七次之tmanan,tmana,tmane,tmani等之形則為副詞,及自稱代名詞;其用大致原始的,atman即此而來者。「我」之語根之a(aham之a),與指示代名詞之ta相為「此我」,又強其意味而為atman;故atman思想發達之次序,初為廣泛之意味,只對於他物他身而為身之意之語。由是在身中,稍成本質的軀幹之意之語;又進一層而為本質的呼吸或心之意;終乃用為真性實我之意云。即反於其他學者所謂由呼吸而進為我之意之推定,而謂自始即為我之意;在其發達之過程中,曾到達於呼吸云。其圖如左:
atman(此我)
(一)身體全部→(二)軀幹→(三)魂、生氣→(四)真性
多伊森氏之語源說是否正確,原尚有疑問,但其發達歷程說,對我觀,極合於人類心理的考察之自然,且合於奧義書思想,誠不失其為原語說以外極堪重之假定。奧義書中「我之五藏說、四位說」正依上述之次序而者。」(39
(乙)「attan(我)」之字源
巴利語attan從古典梵語(classic Sanscrit)atman同化而來(見水野弘元著:〈語法〉p.49);所以字源和atman相同。
(丙)「aham(我)」之來源
〈Brhadaranyaka奧義書〉記載:「地始成時,此世間具人(purusa)形之Atman(我),彼環顧四周,除己外不見他(有情)。彼口云:「aham asmi(是‧我)!」爾時以來,有「aham(我)」之稱存在。因此,於今﹝被人﹞呼叫到者,先答:「aham ayam(此我﹝在此﹞)!」繼之,告彼﹝己﹞所持﹝固有之﹞名字。」(40長部《Brahmajala-sutta(梵網經)》:經時,此世間始成,有諸眾生命行福盡光音天終,所成化生梵天中;最初生有情便是念:「Aham asmi Brahma(是梵),……」(41
可見,具念有情世間第一念就是「aham(我)」,此aham正是「俱生的‧常識的我見」;時以來,眾生因為無明、愛所熏習故,一生下就此「(aham‧aham asmi)見。」。導引‧增廣「分別我見」。
(丁)漢字「我」之字義以及字形演變
(甲骨文) (金文) (小篆) (楷書)
二六‧五前 僕兒鐘 說文戈部
「我」字屬六書之「會意」。高鴻縉氏:「字象斧有齒,是即刀鋸之鋸。……我國凡代名詞皆是借字。此字自借以為第一人稱代名詞;久而為借義所專,乃另造鋸字以還其原。」鋸之用法,引向己;所以產生「施身自謂」之義,而為第一人稱之「我」(42)。多伊森(P.Deussen)氏解atman為代表我之a,與指示代名詞之ta相合而為「此我」,只對於他物、他身而為身之意之語。正與高鴻縉氏解「我」為:施身自謂,不謀而合。

六、從何、於何、因何 我、我所
(一)從六識我、我所見
《雜‧八○經》:「正思惟三昧觀察,我、我所見、若聞、若嗅、若嘗、若觸、若識而生。」「六識」依「六根」緣「六境」;識為「能依」,根為「所依」;識為「能緣」,境為「所緣」。「能」、「所」相對,「主觀」、「客觀」相應故,從六識生起我、我所見。攬鏡自照,般人常識的反省觀察,甚至學之三昧思惟,都如是見解:「我」用「我的眼睛」看見「我的鏡子中呈現的我的影像」。人類意識的活動,其特殊性質,即是意識己以及己所對的對象」;所以,時如《雜‧三○六經》:如是說「我色,我耳聲,我鼻嗅香,我舌嘗味,我身覺觸意識法。」
(二)於五陰我、我所
《S.2247經》:「若諸沙門婆羅門種種(anekavihitam attanam)者,彼一切皆於五受陰或其隨一(陰)(sabbe te pancupadanakkhandhe samanupassanti etesamva annataram)(43)。」〈奧義書〉之「食味所成我」、「生氣所成我」屬於色陰我;「所成我」屬於想‧行陰我;「認識所成我」屬於識陰我;「妙樂所成我」屬於受陰我。
(三)因無明觸於陰‧處‧界 我、我所
《雜‧六經》:「愚癡無聞凡夫無慧、無明是我、異我相在如是受、想、行、識是我、異我相在如是愚癡無聞凡夫無慧、無明,於五受陰我見繫著,使心縛而生貪欲。」《雜‧四五經》:「愚癡無聞凡夫無明觸故,起有覺覺、有無覺我勝覺、我等覺卑覺,知、我見覺;如是知、如是見覺,皆由六觸入故。」如是,六觸入無明無明觸所觸故種種我見我所見我慢

七、種種「我」之同義語
雜阿含經》裡有許多「我」之同義語,如《雜‧三○六經》所示:「眼、色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和)眼、色,此等法名為『人』,於斯等法作人想、『眾生(satta有情)』、『那羅(nara人、原人)』、『摩闍(manussa;梵語manusya人、人祖)』、『摩那婆(manava童子(』、『土其(夫)(purisa士夫)』、『伽羅(puggala;梵語pudgala補特伽羅取趣)』、『耆婆(jiva命者壽者)』、『禪頭(jantu人、人趣)』。」種種施設,以佛陀的看法,所言、所說、所誌都是「我想」。

八、計我之形式
眾生無量,我、我所見異計;因此釋尊在《阿含經》裡提示種種我、我所見
(一)對現在我有何異計
1.《雜‧一一九經,S.35205經》:
色、受、想、思、欲「是我、我所(ahan ti va mamanti va)(44)」。
2.《雜‧一○三經,S.2289經》:
五受陰非)「我、我所(attanam va attaniyam va )(45)」。
3.《雜‧四三經,S.228經》:
於「色見是我、異我相在(Rupam etam mama,eso 'ham asmi,eso me attati samanupassati.)(46)」。
4.《雜‧四五經,S.2247經》:
是我、色異我在色、色在(rupam attato samanupassati,rupavantamva attanam,attani va rupam,rupasmim va attanam)(47)」。
5.《雜‧一○九經》(十)「見(sakkaya -ditthi薩迦耶見)」:
「(1云何是我?得一切入處正受,觀已,是念:地即是我,即是地,及地二,不異不別;如是,水、火、風、青、黃、赤、一切入處正受,觀已,是念:行(白)即是我,即是行(白),二,不異不別。如是,於一切入處一一計我,是名色即是我。(2云何異我?若彼見受是我,見受是我已,我所;或見想、行、識即是我,我所。(3云何我中色?謂見受是我,色在我中;又見想、行、識即是我,色在我中。(4云何色中我?謂見受即是我,於色中住,於色周遍其四體;見想、行、識是我,於色中住,周遍其四體,是名色中我。(5云何見受即是我所?謂六受身––眼觸生受,耳、鼻、舌、身、意觸生受;此六觸身一一見是我,是名受即是我。(6云何異我?謂是我、受是我所;謂(見)想、行、識是我、受是我所,是名異我。(7云何我中受?謂是我,受在其中;想、行、識是我,受在其中。(8云何見受中我?謂是我,於受中住,周遍其四體;想、行、識是我,於受中住,周遍其四體,是名受中我。(9云何見想即是我?謂六想身……(13云何見行是我?謂六思身,……(17云何見識即是我?謂六識身––眼識(身),耳、鼻、舌、身、意識身;於此六識身一一見是我,是名識即是我。(18云何見識異我?謂是我、識是我所,見受、想、行是我、識是我所,是名識異我。(19云何我中識?謂是我,識在中住;受、想、行是我,識在中住,是名我中識。(20云何識中我?謂是我,於識中住,周遍其四體;受、想、行是我,於識中住,周遍其四體,是名識中我。」
6.《一‧三品四經》:
「彼計色為我、我所所、色中有我、我中有色。」 (48
(二)於二或三世計我
1.《雜‧五七經,S.2281經》:
於今,後世作種種常見斷見我見
常見現在世未來世我)」––如《經》所示:「Api ca kho evam ditthihoti(在地,又如是見):So atta So lolo (彼我、彼世間),So pecca bhavissami(當來是 彼),nicch dhuvo sassato aviparinamadhammo(常在的、恆有的、永住的 不變易法)ti(云云)。(49)」
斷見現在世未來世無我)」––如《S.228126節》:「Api ca khoevam dhitti hoti (在地,又如是見):No ca assam (不可能我),no ca mesiya(不可能有 我所有);na bhavissami (當來無我),na me bhavissatiti(當來我所有)。以動詞字(英語to be )派生之動詞 可能(potential)––assam,siya表示「可能我;願我」;以及用動詞語(英語to become‧to be )直說(indicative 單數 未來第一人稱動詞bhavissami表示當來我」都是俱生的‧分別我見。me 加上第三人稱動詞bhavissati表示當來我所有」之俱生的‧分別我所見
2.《雜‧一一六八經,S.35207經》:
「言:是我、我所未來當有未來當無……(Asmiti.Ayam aham asmiti.Bhavissanti.Na bhavissan ti.……)」(50
3.《雜‧九八四經,A,4199經》:
十八愛行
我故有:我有 我欲 我爾
不當 我﹝當﹞欲 當爾(時)﹝我﹞當異
(異)﹝或﹞我 或欲我 或爾我 或異﹝我﹞
或然 或欲然 或爾然 或異﹝然﹞
Asmiti sati:itthasmiti hoti,evasmiti hoti,annathasmiti hoti,asasmi ti hoti,satasmiti hoti;
santi hoti,ittham santi hoti,evam santi hoti,annatha santi hoti;api 'ham santi hoti,api'ham ittham santi hoti,api'ham evam santi hoti,api' ham annatha santi hoti;
bhavissan ti hoti,ittham bhavissan ti hoti,evam bhavissan ti hoti,a nnatha bhavissan ti hoti.」
於今世、對所起「十八愛行」為例;世親菩薩在《俱舍論》卷十六(大‧九––三七中)裡,分析為(1)執現總我有五種異;(2)執當總我有五種異;(3)執當別我有四種異;(4)執續我有四種異。十八愛行從內起(我見),如十八愛行從外起(我所見);如是三十六愛行,或於過去起,或於未來起,或於現在起;如是總說百八愛行。(51
(三)於色、身、想、起種種我見
《雜‧一六六經》:「(1.色)是我,餘則虛名;無色是我,餘則虛名;非色是我,餘則虛名;非色無色是我,餘則虛名。(2.身)我有邊,餘則虛名;無邊,餘則虛名;我有邊無邊,餘則虛名;非有邊非無邊,餘則虛名。(3.想)﹝我﹞一想,﹝餘則虛名﹞;﹝我﹞種種想,﹝餘則虛名﹞;﹝我﹞多想,﹝餘則虛名﹞;﹝我﹞無量想,﹝餘則虛名﹞。(4.受)一向樂,﹝餘則虛名﹞;﹝我﹞一向苦,﹝餘則虛名﹞;﹝我﹞若苦樂,﹝餘則虛名﹞;﹝我﹞不不樂,﹝餘則虛名﹞。」
(四)即陰之其他我見
以「受」為例(同樣心態,可以類比想、行、識亦相同之我見),如《大緣方便經》所示:「夫計我者,齊幾名我見:(1名色與受俱計以為我;(2人言:『非我是受。』(3)或有言:『非我非受;受法是我。』(4)或有言:『非我非受,受法非我;但是我。』」(52
(五)離陰之我見
本文第六章第二節引傳、相應部《S.2247經》經文,說明:一切我者,皆於五受陰或其隨一我;北傳、阿含經《雜‧四五經,六三經》也說明:若沙門婆羅門我,一切皆於此五受陰我。特別是「分別我見」於五受陰作種種分別,而計我;本文第八章第一節之5.引《雜‧一○九經》所示。釋尊開示無我法門,種種方便說法,主張「我」者聞「無我法」不得降伏利根兼具善根者,淨信無我法,甚至得漏盡解脫。但是,般中、下根我見我慢習氣重者,不信‧疑無我法;千方百計,苦思索欲求我以安心。於五受陰不可得之下,轉計「離五陰我」;如相應部《S.2281經》所示:「不見是我,不見受是我,不見想…行…識是我;然而如是見,﹝謂﹞:『彼(是)我So atta』,『彼(是)世間So loko』,『當有(‧是)彼So pecca bhavissami』、『(是)常的nicco』、『(是)恆的dhuvo』、『(是)永住的sassato』、『不變易之法aviparinamadhammo』」云。(53
(六)俱生我見 我慢 我欲 我使
俱生之「我慢我欲我使(Asmiti mana;Asmiti chanda; Asmiti anusaya.)」存於凡夫之潛意識中,不浮現於意識界。以現代心理學的研究,精神活動能被意識到的,猶如冰山之露出海面,所佔不到九分之一;所以潛意識主宰精神活動,意識行為––特別是「情感‧意志」的成分––部分是經過偽裝而呈現於意識面。潛意識之核正是「我慢使、我慢隨眠」;在專精禪思,除去見者,才能覺察到眾生我慢隨眠。如《雜‧一○三經》Khema比丘向Dasaka比丘所言:「我於五受陰觀察非我非我所,而非(漏盡阿羅漢者,我於我慢我欲我使未斷、未知、未離、未吐。」(54)今生,意識分別我見熏習,下潛而加強「我慢我欲我使」;並且構成來世俱生我見我所見我慢使。分別我見尚且容易知、斷;俱生我見我所見我慢使非常難以知、斷。佛陀在世時,諸弟子修行的目標擺在知、斷俱生我見我所見我慢使;釋尊親子Rahula三番向佛陀請求開示云何知、云何我此識身境界一切相,能令有「我、我所見我慢使(ahamkara-mamamkara-mananusaya)」繫著。(55
(七)計我「表解」
(甲)
我執我慢 我見
離陰計我––離五陰我––受想行識S我
即陰計我
五陰部分為我
異我56)(受想行識是我)
色、我相
在色–受想行識=我∩色
色在我–受想行識=我∪色
色、我相
我屬色–受想行識=我
色屬我–受想行識=我
是我––色=我
五陰全部為我––受想行識=我
(乙)
我執
我慢
asmiti mana
asmiti chanda
asmiti anusaya
我見
俱生的)––aham asmi;ahamkara;ahan ti;asmiti
分別的)
(常識的)––ayam aham asmi
(哲學的)––attam
宗教的)––Attan
見《S.2289經》第23節,S.Ⅲ.p.130《D.1經》第2誦品第5節,D.I.p.18見《S.2291經》第3節,S.Ⅲ.p.136見《S.35205經》第7節,S.Ⅳ.p.198見《S.2289經》第13節,S,Ⅲ.p.128見《S.2289經》第9節,S.Ⅲ.p.128見《S.2281經》第25節,S.Ⅲ.p.98.
以上,對種種「我見我所見我慢使」之認識,作為了解世尊開示無我法門」之增上緣當特別注意者,世尊否定了上述「種種不性質、不同層次之我」之見、執;世尊要求眾生捨斷、除所有此等邪見妄執

九、無我觀察
Ananda尊者答Udayi尊者之問:「世尊『用種種方便(anekapariyayena)』,開示、說明『此無我(payam kayo anattati)』云;同樣地對此識宣說、指示、施設建立、開明、分別、顯示『此無我(pidam vinnanam anattati)』云。」(57)《經文》中以七個動詞,加強語氣地出「世尊以種種方便開示無我法門!」。《阿含經》裡種種方觀察無我;為了方便提示,先列表如左:
(一)「即」陰、處、界或「離」陰、處、界觀察無我
雜阿含經》開卷第一經就提出:五陰一一無常;如無常,苦、空、非我亦復如是世尊並沒說,亦要離五陰無常、苦、空、非我
世尊在《雜‧三九經》說:「若色、受、想、行,有若來、去、若住、若坐者,彼但有言數;問已不知,增益生癡,以『非境界avisayasmim(處於非境界)』故。」色、受、想、行,識之存在;如果,四識住強說有識,此識只在言數中並非在。不成為感官對象之事物,雖然不能否認它不存在;可是,你怎能證明它之存在?你又怎樣把握它?色、受、想、行(四)陰,已經處於非境界之狀態;若離五陰我者,彼亦但有言數(純屬戲論),亦處於非六根所對、六識所緣境界。又,世尊在《雜‧四五經》說:「我者一切皆於此五受陰我。」也是在暗示:離五受陰無我可見。
(二)即「陰、處、界」觀察無我
世尊一再強調眾生見我者一切皆於此五受陰我;連離陰我者,亦屬俱生我見我慢使所使然;口言:離陰才我,其實心裡還是即陰存我見我慢使。有情精神(名)與肉體(色)相依之空相隨順緣起法佛陀為了方便說法,從「名、色」開演。如詳於眾生心理作用而說「五陰法門」;或詳於眾生之生理作用而說「六入處法門」;或詳於分析眾生之組成元素而說「六法門」。對無我觀察,世尊對「陰」先說、詳說,然後對「處」、「界」略說。因為眾生對心、心所我見甚於對色身;而且對五陰無我之種種觀察法,對六處、六界同樣適用。舉Rahula尊者以同樣之問題請教––「云何知、云何見,於此識身及外一切我、我所我慢使繫著?」為例。世尊在《雜‧二三經》說;以平等如實觀一切五陰悉皆非、不異我不相在;(58)《雜‧一九九經》說:如實正觀一切入處非我非異我不相在;(59)《雜‧四六五經》說:如實知一切六界非我、不異我不相在。(60
(三)從陰、處、和合中或一一中觀無我
(甲)從陰‧處‧和合中觀無我
《雜‧二○經》尸羅比丘尼所說偈:「汝謂眾生,此即惡魔見;唯有空陰聚,無是眾生者。如和合眾材,世名之為車;諸陰因緣合,假名眾生。」「眾生見」為「我見」之同義語。偈義指五陰和合中觀無我;如和合眾車分組成車,並有、獨存、常、恆、不變之「車」。在緣起條件下,有假名為「車」之形體及功用而已。
(乙)從陰‧處‧一一中觀無我
《雜‧四○五經》世尊說偈言:「毛為百分,射一分甚雄;一一苦陰非我難亦然。」佛陀在此明白地一一無我甚難;亦是指示觀察一一非我如來第一開示無我相經》時,即就一一觀察無我。(61凡夫五陰和合中有我想、人想生起本文第七章所示。另眾生五陰中之一陰計我本文第八章第一節第五段所示。
一一陰之觀察無我,留待本文第九章第五節至第九章第八節論述「依諸行緣起生滅無常、非一、苦、主觀無我」時,提出說明。
(四)任何時、空、狀態之陰、處、界都觀察無我
《雜‧三四經》世尊開示:「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非我非我所如實觀察。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於不時間計我本文第八章第二節所示;於不同空間、狀態計我,如《梵動經》所示:彼沙門婆羅門於本劫本見起論世間半常半無常者,計「梵」為常(=我),計他眾生無常(=無我);梵是在「遠」處,在個身之「外」;梵自然有,能造梵者,千世界於中自在,最為貴,能為變化微妙第一,(62)是「細」是「好」。然而世尊說,此為「見網」非實。任何時、空、狀態之陰‧處‧界都是緣起生滅法,其觀察無我,參閱本文第九章第五節至第九章第八節。
(五)由諸行緣起生滅觀無我
《S.2220經》:「諸比丘無我的;與色生起之因及緣亦是無我的。諸比丘無我生成的色,當有我?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我」義是一、常、有、自在;今緣生者非一、非常、非有、不自在,所以是無我
《雜‧四經》:「諦觀諸行苦、空、非有我。」諸行緣生上述,是無我。所以《一‧二六––九經》說:「一切諸行無我。」
《雜‧三○四經》示:「有說言:『眼是我。』是則不然;所以者何?生滅故;若眼是我者,我受生死。是故說眼是我者,是則不然。……色、眼識眼觸生受……是故,意觸生非我。」
(六)由無常、非一觀察無我
《雜‧三四經》所示:言:「比丘!於意云何,色為是常為無常耶?」比丘白佛:「無常世尊!」言:「比丘無常者是苦耶?」比丘白佛:「是苦,世尊!」言:「比丘無常、苦、是變易法,多聞聖弟子寧於中見是我、異我相在不?」比丘白佛:「不也,世尊!」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說。本經相當於傳《無我相經》,所開示「由無常通過苦,以無我」是早期最根本無我觀如是現觀無常」乃上根所行;其次,通過緣起觀無常,如《雜‧一一經》所示;「無常‧若因、若緣生諸色者,彼亦無常無常因、無常緣所生諸色云何有常?」在不能把握無常者,世尊就用三世無常;如《雜‧八經》所示:「過去未來色無常,況現在色!」如無常必定導至觀察無我;因為無常故,求常不可得,求常不自在,所以是無我
如《雜‧三○六經》所說:識、受、想、思此四無色陰,及色陰此等法名為人;於斯等法作人想(=我想)。五陰顯然非一,以一陰為我,則其他四陰非我五陰都是我,則有五我;違反是一故,五陰非我。復次,如《雜‧五五經》所說:「云何為陰?若所有諸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總說色陰;隨諸所有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彼一切總說受、想、行、識陰。是為陰。」「陰」是積聚義一一本身並非單一獨存;是因緣和合。如《雜‧五八經》:四大四大緣,是名色陰;觸因緣生受、想、行,是故名受、想、行陰名色名色緣,是故識陰。(63
(七)由苦觀察無我
《雜‧三一八經》明示:「眼非我。若眼是我者,不受逼迫苦;應得於眼如是不令如是。以眼非我故,受逼迫苦;不得於眼如是不令如是。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有苦證明無「妙樂自在之我」;於五陰不受苦,不得自在故,證實無我
(八)從非不自在觀察無我
世尊一一陰非主、不自在折伏有聰明慢之Saccaka Niganthaputta論師,其過程甚是生動––佛陀言:「汝言:我人,受、想、行、識是我人耶?」答言:「如是瞿曇我人,受、想、行、識是我人此等諸眾悉是說。」佛告Saccaka:「且立汝本,用引眾人為?」Saccaka白佛言:「色實是我人。」佛告Saccaka:「今問汝,隨意答我。譬如國王於自國土有罪過者,若殺、若縛、若擯、若鞭,斷絕手足;功者,賜其象馬、車乘、城邑、財寶,悉能爾乎?」答言:「能爾,瞿曇!」佛告Saccaka:「凡是主者,悉自在乎?」答言:「如是瞿曇!」佛告Saccaka:「汝言色是我,受、想、行、識即是我,得隨意自在令彼如是不令如是耶?」時,Saccaka Niganthaputta然而住;經佛陀再三催促「速說!速說!」Saccaka才答:「不爾,瞿曇!」
Saccaka答覆於五陰不得隨意自在令彼如是不令如是;事實上就是承認五陰非我。以能「自主宰他、自在所為」為「我」之本義;有、自存,二,常恆、永住、不變易諸義都是「自主自在義」要求下之衍生義。
上根者,直一一陰非主、不自在,可以立即體會五陰無我中根者,通過一一陰苦,才覺悟無我下根者,由諸行無常思惟一切行苦,終於認識無我
《經》證表列如左:
色––→無我《S.2217;S.35181;S.35184經》
色––→苦→無我《S.2216;S.35180;S.35183經》
色→無常→苦→無我《S.2215;S.35179;S.35182經》
(九)觀察無我與空
無我與空的關係須另文專論;現在只提示一點請讀者注意。在《一‧四一品第四經》段重要《經》文,如是
「色者無常;其無常即是苦也;無我無我者空,以空、無我、彼空。如是智者之所觀也。痛、想、行、識亦復無常、苦、空、無我;其實空者彼無、我空如是智者之所學也。」(64
此段《經》文,傳《增支部經》無「相當《經》」可資對照,甚為遺憾;幸而在《相應部經》可以找到「相當《經》文」比對研究!如《S.2215經》:
「Rupam bhikkhave aniccam(諸比丘無常的),yad aniccam tam du kkham(那無常的,它即是苦的);yam dukkham tad anatta(那苦的,它即是無我的);yad anatta(那無我的)tam(它即是)『n'etam mama (此不是我的)、n'eso 'hamasmi(此不是我)、na m'eso atta(此不是我的*我)』ti(云云)。Evam(此地)etam yathabhutam sammappannaya datthabb am(當依等慧如實地觀它)。Vedana…Sanna…Sankhara…Vinnanam…(受…想…諸行…識…亦復如是)。」(65「此」––無常的、苦的、無我的色。「我的(mama)」––第一人稱代名詞所有格;在此處表示常識的分別的「我所」見。(aham asmi)」––第一人稱代名詞主格帶單數現在式動詞,相當於英語I am(是‧我有);在此處表示常識的分別的「我」見。「我的*(me at ta)」––me 為第一人稱代名詞單所有格,atta為哲學的‧宗教分別我見;在本文裡,為了和第一人稱代名詞主格之「我」區別,在我之右肩附加*號作「*我」。此地」––指「無常的,……此不是我的*我』云云」,這段心路
結集阿含經》之大德,將相當於《S.2215經》yad anatta tam n'etam mama n'eso 'ham asmi na m'eso atta ti.這段經文以「無我者空,空者彼無、我空。」集出;把「常識的我、我所與哲學的、宗教分別的*我」一起否定,施設「空」以示之。

十、無我之範圍
本文第八章第一節-第八章第七節所舉種種我見我所見我慢使都是世尊要聖聲聞弟子知、斷(=否定它們、斷盡它們);了解我、我所我慢使之範圍,即是無我無我所、我慢使之境界時參閱本文第八章第七節表解,有助於以下諸章節的了解!
(一)無我
《雜‧經(大‧二––一a)=S.2214經(S.Ⅲ.p.21)》「Rupam bhikkhave anatta.Vedana anatta.Sanna anatta.Sankhara anatta.Vinnanam anatta.」否定哲學的‧宗教分別我見。(斜體巴利語羅馬字為所否定之部分,以下例同。)
(二)非我所
《雜‧七經(大‧二––三c)=S.2269經(S.Ⅲ.p.78)》「Rupam kho bhante anattaniyam…」否定哲學的‧宗教分別的*我所見
(三)無我無我所;非我非我所
《雜‧一一經(大‧二––九○a)=S.416經(S.I.p.112)》「Rupamvedayitam sannam vinnanam yanca sankhatam n'eso 'ham asmi n'etam me,…」否定常識的分別的我、我所見
《雜‧一○三經(大‧二––三○a)=S.2289經(S.Ⅲ.p.128)》「…na kinci attanam va attaniyam va…」否定哲學的‧宗教分別的*我、*我所見
《雜‧一一九經(大‧二––三二c)=S.35205經(S.Ⅳ.p.198)》「Ahan ti va Maman ti va Asmi ti va tam pi tassa na hoti ti.」否定常識的分別的我、我所見,否定俱生我見
(四)我、我所見我慢使繫著
《雜‧二三經(大‧二––五a)=S.2291經(S.Ⅲ.p.136)》「…imasminca savinnanake kaye bahiddha ca sabbanimittesu ahamkara-mamamkaramananu saya nahonti ti.」要知、斷的俱生我見我所見我慢使。
(五)不是我、不異我不相在
《雜‧三○經(大‧二––六b)=S.2249經(S.Ⅲ.p.50)》「N'etam mama n'aso'ham asmi na m'eso atta ti evam etam yathabhutam sammappannaya d atthabbam.」否定常識的分別的我、我所見,亦否定哲學的‧宗教的*我見
(六)不見是我、色異我、我中色、色中我
《雜‧五七○經(大‧二––一五一a)=S.413經(S.Ⅳ.p.287)》「…na rupam attato …na rupavantam va attanam na attani va rupam na rupasmim va attanam.」否定哲學的‧宗教的*我、*我所見,亦否定此*在陰中或陰在*我中;參閱本文第八章第一節第五段。
(七)不觀我有色不見中有我、我中有色,不見我所所﹝,不計色為我﹞
一‧三––五經(大‧二––五七三b)=S.221經(S.Ⅲ.p.4)》「na rupamattato samanupassati…na rupavantam va attanam na attani varup am na rupasmim va attanam.Aham rupam mama rupan ti na pariyutthatthayi hoti.」否定哲學的‧宗教分別的*我、*我所見,否定*我陰相在或*我陰相屬,亦否定常識的分別的我、我所見
(八)無我處所及事都無所有
《雜‧九七經(大‧二––五一b)=A.4185經(A.Ⅱ.p.177)》「naham kvacikassaci kincanam tasmim na ca mama kvaci katthcai kincanam atth iti,…」否定常識的俱生的我、我所在任何世界(時‧空)、屬任何人的、是任何物。
(九)非我非受、受法非我
《長‧三經(大‧一––六一c→)=(D.15經(D.Ⅱ.p.68)》「…n'eva vedanam attanam samanupassati,no pi appatisamvedanam attanam samanupassati,no pi“Atta me vediyati,vedana-dhammo hi me atta”ti samanupassati,…」否受、感不得者、受法是哲學的‧宗教分別的*我。
(十)不起塵‧不熾然
《雜‧九八五經(大‧二––五六c)=A.4200經(A.Ⅱ.p.215→)》:「謂:無我無我欲…乃至八愛不起,是名不起塵。(Asmiti bhikkhave asati,itthasmiti na hoti,evasmiti nahoti,annathasmiti na hoti,asasmiti na hot i,satasmiti na hoti;……annatha bhavissanti na hoti.Evam kho bhikkhave bhikkhu na dhupayati.)」
《雜‧九八五經(大‧二––五六下=A.4200經(A.Ⅱ.p.216)》:「謂:無我所、無我所欲……乃至無外十八愛行,是名不熾然。(Imina asmiti bhikkhave asati,imina itthasmiti na hoti,imina evasmiti na hoti,imina annat hasmiti na hoti,imina asasmiti na hoti,imina satasmlti na hoti,……imin a annatha bhavissanti na hoti.)」
否定「十八愛行從內起(指八種我見)」、「十八愛行從外起(指八種我所見)」以及否定三世、內、外所起「百八愛行(指總共百八種我、我所見)」一概除盡。(66
一)排除其他種種我之邪見
本文第八章第三節所提示《雜‧一六六經》所舉種種我之邪見必須斷、知。
二)斷、我見我所見我慢使繫著
如《雜‧二,一九九,四六五經》所示:「我此識身境界一切相,能令我、我所見我慢使繫著。」《雜‧九八五經》所示:「不見真實我慢我欲我使已斷已知。」世尊開示無我法門」,否定一切俱生的、分別的,常識的‧哲學的‧宗教絕對自主而恆常、一的「我」;除此之外,最主要的是斷、知「我慢我欲我使」。有《雜‧七○經》為證:「聖弟子無我想我慢順得涅槃。」反之,《雜‧一○五經》示:「非無間等故,慢則不斷;慢不斷故,此陰已,與陰相續生。」《雜阿含經》「斷知相應」––《雜‧七二––一八七經》強調非我非我所當知、斷、當盡當吐當止、當佔、當滅當沒

一、分別正見邪見無我

(一)無我
如《D.2沙門果經》所示:Ajita Kesakambala(外道六師之一)說:「…n'atthi mata(母),n'atthi pita(父),n'atthi satta-opapatika(化生有情)…」(67)屬取空、無我邪見
同《經》Pakudha Kaccayana (外道六師之一)言:「…n'atthi(有)hanta va ghateta va(殺者或使殺者)sota va saveta va (聞者或使聞者)vinnata va vinnapeta va(識者或使識者)。」(68)也是無我者。
《雜‧七八四經》義說八正道,「正見」之內容和Ajita Kesakambala所言正相反;所以《雜‧一五四經》把它類集於「(邪)見相應」裡。「正見能起正志正語正業命、方便正念正定;(69)如果,無八正道則沙門外道學具邪見等八邪道;因此,世尊般涅槃前,說:外道異眾沙門果。(70
(二)斷見無我
本文第二節引傳《相應部經》「見相應《S.244經》」說明斷見無我見教內弟子亦有錯會無我而落入斷見取空者。如《中‧七五淨不動道經》世尊開示:「阿難比丘如是行––無我無我所,當不有、我所當不有;本有者便盡得捨。阿難比丘樂彼捨、著彼捨、住彼捨著,阿難比丘如是,必不得般涅槃。」……世尊告曰:「阿難比丘所受(=取)必得般涅槃。」(71如是不善解而錯會無我者,不是取斷見就是無我見
(三)部分無我
梵動經;Brahmajala sutta》提到:諸沙門婆羅門於本劫本見起論言:「世間半常半無常。」四見––(甲)以三昧自識本心,而是言:(1)梵是常,其他眾生無常;(2梵界娛樂眾生是常,我等笑致無常;(3梵界不相互嫉視、憤恚眾生是常,我等相互嫉視、憤恚致無常。(乙)捷疾相智者以己智辯言:此眼、耳、鼻、舌、身云云,此(attan)是無常、不恆、不永住、是變易法;此心、意、識云云,此(attan)是常、恆、永住、不變易法。(72
上述半常半無常,常是「我」義,無常是「無我」義;等於說部分眾生我,部分眾生無我學以心、意、識為常、恆、永住、不變易法;世尊對此見解,評論如是:「愚癡無聞凡夫寧於四大色身繫我、我所,不可於識繫我、我所。所以者何?四大色身或見十年住,十、三十……乃至百年;若善消息,或復小過彼。心、意、識日夜時刻,須臾轉變異生、異滅;猶如獼猴樹間,須臾處攀捉枝條,放一取一。彼心、意、識亦復如是。」(73
許多沙門婆羅門三昧自識本心宿命通)者以及捷疾相智者能夠發現個無常、恆、永住、不變之我;但是不求到常、恆、永住、不變易之我,總是不得安心。於是,千思百慮,百尋知覓,求得「我」;只要「個我」復歸於「梵」,「我合一」,同樣可常、恆、永住、不變易法。此承認「部分無我」,內心裡正妄想執著我。
(四)正見無我
(甲)離常又離斷之無我
本文第四章第五段引用《雜‧一○五經》佛陀向仙尼所開示的「離常又離斷之無我」才是如來、應、等正覺所說的無我
釋尊極力倡導「無我法門」;不如實知世尊者,以為釋尊斷滅論者。如《雜‧九六六經》所記載:外道出家問Punniya尊者:「我聞沙門瞿曇作『斷滅破壞有』教授耶?今問尊者Punniya竟為爾乎!」Punniya語諸外道出家:「如是知;世尊教語眾生斷滅壞有無所有』者,無有是處。我如是解;世尊所說『有諸眾生計言:我、我慢邪慢。』世尊為說令其斷滅。」事後,佛陀稱讚Punniya尊者言:「如汝所說,不謗如來,不失次第,如我記說如法說,隨順法說,不為諸議者之所嫌責。所以者何?Punniya!先諸眾生我慢邪慢邪慢所迫、邪慢集、邪慢無間等;亂如狗腸,如鐵鉤,亦如亂草。往反驅馳此世世、世此世;驅馳往反不能遠離。Punniya!一切眾生於諸邪慢無餘永滅者,彼一切眾生長夜安隱快樂。」(74
世尊說「無我」,當然否定「常見」之「我」;不同情「常見」,般人會認為支持「斷見」。世尊又明白地說到:要斷滅我見我慢邪慢;所以學把世尊歸類於「斷滅論者」行列中。佛陀在世時,稍微有識之士都斷滅論者是反德的大邪見者。事實上,「非常又非斷之緣起甚深難見;何況倍復甚深難見之「離常又離斷之無我學怎能了解!世尊弟子斷滅我見我慢,不是反德;因為我見我慢是實踐德之根本要則。
(乙)一切法無我
釋尊第一開示無我法門,如《Anattalakkhana-sutta=雜‧三四經》提示「一一無我」;在《Culasaccaka-sutta=雜‧一一○經》:「Rupam bhikkhave aniccam,vedana anicca,sanna anicca,sankhara anicca,vinnanam aniccam;rupam bhikkhave anatta,vedana anatta,sanna anatta,sankhara anatta,vinnanam anatta;sabbe sankhara anicca,sabbe dhamma anatta ti.(諸比丘無常的,受是無常的,想是無常的,諸行無常的,識是無常的;諸比丘無我的,受是無我的,想是無我的,諸行無我的,識是無我的;一切行是無常的,一切法無我的。)云云」(75)明白地提到「一切法無我」。增支部《A.3134經》提示:如來等覺現觀、已現等覺、已現觀一切行是無常的,一切行是苦的,一切行是苦的,一切法無我的(sabbe dhamma anatta);然後宣說、指示、施設建立、開明、分別、顯示「一切行是無常的,一切行是苦的,一切法無我的。」(76
以「無常的‧苦的」作賓詞之主詞,都是「一切行(sabbe sankhara)」;說到「無我的」句子,「主詞」用「一切法(sabbe dhamma)」。如是差別必定有其含意;因為佛陀五明具足,「聲明」、「因明」要求用字遣詞。一字之更改,意義千差萬別;因此,讀《經》聞「法」時,可不審慎哉?!
眾生五受陰無常的,世尊五陰亦是無常的;所以,一切行是無常的。此時「行(sankhara)」不只是五陰行陰緣起行支;相當於一切有為法(sankhata dhamma)」。一切有為法緣生、緣滅;所以,一切有為法無常的,一切行是無常的。
說到「苦」,不能說:「一切有為法是苦的」;只能說:「五受陰熾盛苦;無明有行行……純苦聚集。」此時,「行」限於有漏五受陰以及聖人之「有餘依身等有為法。如果,說:一切有為法是苦的;難道無情之土石也感受苦?
一切無我一切有為法無我」當然成立;一切行、一切有為法,都是緣起無常、非一、主,故無我五受陰有漏諸行,是無我;很人認為是事實。可是,無漏五陰或是有為五陰當有我‧可能我‧願我‧戲論我者亦非少數。世尊對這些人道出:「一切法無我!」明白地指示有漏五受陰無我無漏五陰無我、離五陰無我一切諸行無我一切法無我
現代人提意見:原始佛教祇說「一切無我」,並沒說「一切法無我」;到部派佛教時才一切法無我觀念。北傳《阿含經》及傳《Nikaya》都明文記錄「一切法無我」;如《雜‧二六二(77),九六經(78)》,《一‧三一––四經(79)》,《S.229080);S.441081);M.3582);A.3134經(83)》;另外相當早期結集之《法句經》也明文:「一切法無我。」(84)。可是這些人以為現存南北兩傳原始佛教經典,都是通過部派傳來;連南北兩傳相當經(85),經句全處也不能不懷疑受部派佛教響。雖然沒確切的證據否定他們的疑點;但是,也沒有確實的證據支持他們的懷疑屬實。我們不說代代大德虔誠地傳承經典絕不錯失,並後人修竄;我們只管從佛法根本精神來探求。前引《Culasaccaka經》說:「無我的,受…想…行…識是無我的;…」然後說:「一切法無我的。」顯然,世尊五陰無我歸結到一切法無我人會說個人的五陰並不能涵容一切法;事實上世尊所指五陰一一陰如《雜‧五五經》所示:「云何為陰?若所有諸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總說色陰;隨諸所有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彼一切總說受、想、行、識陰。是為陰。」如是五陰包涵三世外、近、任何性質的一切法
《雜‧一九六經》說到:「一切非我云何一切?謂眼非我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不樂––彼亦非我如是,耳、鼻、舌、身、(識)﹝非我﹞,若法、意識、意觸,意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不樂––彼亦非我。」這裡所指「一切」同《雜‧三一九經》一樣,十二入處是名一切十二入處能包羅「一切法」否?意根所對「法」––意境法––就代表一切法佛眼所對佛心所緣,正是宇宙一切法。六六處無我證明一切無我一切法無我
(丙)無我而不住著無我
本文第一章第二節所引《淨不動道經》世尊阿難尊者:「比丘如是行––無我無我所,當不有、我所當不有,本有者便盡,得捨(upekham)。阿難比丘不樂彼捨、不著彼捨、不住彼捨者,阿難比丘如是,必得般涅槃。」尊者阿難白曰:「世尊比丘所受(upadanam取),必得般涅槃耶?」世尊告曰:「阿難比丘所受,必得般涅槃。」《經集義品(Sutta-nipata Atthakavagga)》:「內(己)處於寂靜(upasame),比丘不從他求寂滅(santim);內已寂靜(n'atthi atta),因何﹝有﹞無我(kuto nirattamva)?」(86)以上諸《經》指明,無我漏盡者,不樂、不取、不著、不我;亦不樂、不取、不著、不取、不著、不無我

二、釋尊無我亦說我;學多說有說無我
佛教學都說到我和無我;雙方是文同義或是異義,須分辨清楚!
(一)世尊無我
世尊成佛般涅槃,以種種方便一切法無我本文第九章到第一章四節所載;茲不再複陳述。
(二)釋尊
(甲)《雜‧四經》:「昔於色味…」(87)《長‧四經》:「…爾時大典尊…即我身是也。」(88)《雜‧三七經》:「不與世間諍…」(89)《雜‧五五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說陰及受陰…」(90)《經》中所言「我」是第一人稱代名詞的「(Aham)」人際溝通,資訊上主詞‧賓詞中需要分別人稱。否則,將引起本文第一第一節(乙)段所述之困難。此世尊言「我」,並不具外、凡之「我見」;是隨順世間名字說。
(乙)《雜‧三○經》:「大師、勝師者…覺者知者、明者、慧者…憶念者。」等六身分;《雜‧七八四經》:「有父、母,眾生,…阿羅漢善到、善向…」緣起條件和合下,某些作業具足時,有某某身分、某某稱被使用;在如來緣起處中說法下,不父、母……覺者、慧者…大師等。如《雜‧三○經》所示:「世間如實正知見,若世間無者不有。」有父母有覺大師,可不認為有有、獨存、常、恆、不變的父母覺者大師等。
(丙)聖弟子口說心惟「我」時,隨時反省正念正知此「我」是不存「常、恆、永住、不變易之我」如《雜‧三經》所示:「是無常之我,非恆、非安隱變易之我。」
(丁)漏盡比丘我、我所無咎。如《雜‧五八一,五八經》所示:天子說偈問佛:「羅漢比丘,自所作已作一切諸漏盡;此後邊身,記說我所不?」爾時世尊即說偈答:「羅漢比丘:正復說我,我所(ahdmvadamiti pi so vadeyya,mamamvadantitipi so vadeyya)亦無咎!」再問:「羅漢比丘我慢,而說言我,及說於我所如是說否?」世尊答言:「已我慢我慢心,超越我、我所說為漏盡;於彼我、我所心已永不著解世名字平等假名說(loke samannam kusalo viditva,voharamattena sovohareyyati.)。」(91
讀者當注意:漏盡無我見我所見我慢使繫著善巧了解世間名字用。雖然事物緣而起,本無實體;不妨對事物、功用假名施設平等隨順世間假名說:我、我所,我作善業、我所得善報。
(戊)《三藏中有「己」、「己」、「我己」等和「我」、「我」等字於漢文字義類似,甚至難於分別;於梵語巴利語情形亦是此。
Atman‧attan(1)作:名詞、述詞的形容詞用(92),字義––「我、我;我的、我的」––為本文第五章至第五章第五節所討論之「(attan)」;第十章至第一章第四節所討論」無我(anattan)」要否定之「我」。(2)作:反身代名詞(reflexive pronoun)用,字義「我己、你己、他己,我們己…己。」
佛教反對作名詞及形容詞用之「我、我,我的、我的」;因為沒有常、一、絕對自主自在之「(attan)」。但是,佛教承認:空相緣起隨順法裡,有相對的安定(似常)、統合(似一)、自主(合乎緣起條件下之自在)的「(aham第一人稱代名詞––我)」;此緣起假名之「我」,起惑造業而流轉生死受苦報;此緣起假名之「我」,生明修無漏業而解脫生死苦繫,受涅槃樂。在生滅無常相續不斷之「緣起流」裡,上述流轉還滅都是各自作業,果報受;這裡所說自作受之「自」字,指「各己(attan)」。
種相對的主體,是緣起的、無常的、非一的、相對的自主故,在世俗諦裡「不無」;在第一義諦裡,因為是無常、不一、非絕對自主故「不有」。雖然在第一義諦「不有」,而緣起系列裡前作業後受報;自作受,因果不昧。有見及此,世尊一再要己進德修業:「自洲自依,不異依(attadipa viharatha,atta sarana,anannasarana)。」(93);「自護護他,護他自護。(Attanam rakkhanto param rakkhati,param rakkhanto attanam rakkhati.)」(94);「知己(attannu)」(95);「自修習(bhavitatta)」(96);阿羅漢諸漏已盡,所作已作重擔,逮得「己利(attattha)」,諸有結,正智解脫97)。如是世尊1)於「俗諦隨順世間名言施設有己(attan反身代名詞之相對的「我己」),作有漏業輪迴流轉無漏解脫輪迴;(2)於「真諦」,不順世迷情而否有「(attan名詞‧形容詞之絕對的常、一、自主之我)」。
(三)
本文第五章至第八章第七節所述,茲不複。
(四)無我
本文第一章第一節至第三節所示,茲不複。
(五)如實知有「(aham)」與無「(attan)」
學於五陰如實知故,即陰‧離陰我‧無我皆非實;世尊批判如是:「思惟我,是為思;思惟無我,亦是思。……若念我,則是邪念,則是有為,則是戲論;若無我,……亦是戲論。」(98
學之有「*(attan––哲學的‧宗教分別的我;ayam aham asmi––常識的分別的我)」為絕對的常、一、自主;在現實的世間裡,此「(attan‧aham asmi)」是妄情遍計,屬「增益(samaropa)執」。學之斷滅的‧取的無「(aham)」,此「(aham––是相對安定的、統合的、隨順緣起自在的我)」,在無常相續緣起系列裡,作業受報;在現實的世間裡否定此緣起之「(aham)」,是屬「損減(apavada)執」。「增益損減」與在不等,違反實際
佛教之無「(attan––哲學的‧宗教分別的*我;ayam aham asmi––常識的分別的我)」故,增益佛教之有「(aham––相對安定的、統合的、隨順緣起自在的我)」故,不損減。「增益、不損減」與等,符合實際
(六)無我有作業受
《雜‧三三五經》:「云何第一義空(法)經?諸比丘生時無有來處,滅時有去處;如是,眼不實而生,已盡滅。業報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除俗法。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除俗法。俗法者––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如無明緣行行緣識,……廣說乃至苦聚集起。又復,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如)無明滅故滅,滅故識滅,……如是廣說乃至苦聚滅。比丘!是名第一義空經。」
復次,《中‧六經》:釋尊為Magadha王說如實知五陰生滅不著、不計、不染、不住、不樂五陰我者五陰已,更不受陰。於是,諸Magadha人而是念:若五陰無常者,誰活?誰受苦樂世尊因此告比丘:「愚癡凡夫所聞,是我而於我。但無我無我所,空我、空我所;法則生,法滅則滅。皆由因緣生苦無因緣諸苦便滅;眾因緣會相連續則生諸法如來眾生相連續已,便是說––生有死。……」(99
如是世尊緣起處中說法開示第一義空法––無作者(=無我)及俗數(有)法––業、報。同樣,世尊因緣生滅來解開眾生對「無我生活、受苦樂」之疑。可見通過「緣起法門」才能善巧地把握有「(aham)」‧無「(attan‧ayam aham asmi)」之實相。了解眾生己(attan)」造作有漏業流轉生死淨信(=勝解)「己(attan)」修行無漏必定解脫羅網
(七)世尊有時記說(atth'atta)」、「無我(natth'atta)」
如《雜‧九六經;S.4410經》所示:世尊再三不答普行沙門Vacchagotta問:為「(atth'atta)」耶?「無我(natth'atta)」耶?爾時阿難白佛言:「世尊!以婆蹉出家三問,世尊何故不答?豈不增彼婆蹉出家邪見,言:沙門不能答其所問!」佛告阿難:「我若答言:『(atth'atta)。』則增彼先來邪見100);若答言:『無我(natth'atta)。』彼先癡惑,豈不更增癡惑––言:『先我,從今斷滅!』。若先來我,則是常見;於今斷滅,則是斷見如來二邊處中說法––所謂:是事有故是事有,是事起故是事生;謂無明行,……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滅。」
從《雜阿含經》「婆蹉出家相應」(101),可以看出世尊對外道十四難句」不為記答(avyakata);世尊何以「然不答」?或因斯義甚深無量有邊際,非所知有方處,亦去來寂滅無相102);或以無義理(103);或不增彼邪見愚惑104)而不記答。
有些學者見佛不回答十四難問,遽然斷言釋尊不回答「哲學問題」,不談「我、無我」等形而上之戲論;事實並非此,阿耨多羅三藐三佛陀(無上正徧知者一向應機說法說法的原則是:饒益饒益梵行饒益。如果,所說法寂滅無相,於彼「非境界」;所說義甚深無量、非譬喻可知;或者,說法會使對方加癡惑、邪見時,佛陀然不答。
釋尊契機者一再否定我,而說「無我(anattan)」,不承認我而說「無我(natth'atta)」;甚至說「一切法無我(sabbe dhamma anatta)」是如來本末始終貫所說!怎能說:釋尊未曾說形上學的「無我(anattan)」!

三、無我行
佛法之可貴,在於行、證,不在聞、思;當然行、證並不能於「聽聞正法、內正思惟」。既然(1)聽到如是––『離常又離斷的「無我(anattan‧na ayam aham asmi)」;相對有緣生滅無常相續不斷的「(aham)」;此(aham)各人「己(attan)」修戒、定、慧三無漏學,心解脫欲、有、無明三有漏,自證現法涅槃。(105)』無我正法;(2)經過「內正思惟(yoniso manasikara 如理作意)」,見、審諦無我正法;(3)于今,當「次法向(dhammanudhamma-patipada)(106),隨順無我正法修行
(一)日常生活上之無我行
(甲)日常生活中覺察無我
如《清淨乞食經》的示:尊者舍利弗晨朝衣持鉢,入城乞食已,還精舍訖)衣鉢洗足已,入林中晝日坐禪坐禪覺,來見世尊。針對世尊所問,答:「今於林中入空三昧禪住。」佛讚舍利弗上座禪住,並告舍利弗:「若諸比丘上座禪者當如是學:若入城時,若行乞食時,若出城時,思惟––色,頗起欲、愛、愛念著不?舍利弗比丘作如是觀時,若眼識色有愛念著者,彼比丘不善故,當﹝增上﹞勤欲、方便堪能繫念修學;……比丘觀察時,若於道路,若聚落行乞食,若出聚落,於其眼識無有愛念、染著者,彼比丘願以此喜樂善根,日夜精勤繫念修習。是名比丘於行、住、坐、臥淨除乞食;是故此經名清淨乞食住。」
本《經》彌勒菩薩如是開示;「入空三昧上座禪住」是「尊勝空住」;「上座禪者當如是學……」為「引彼空住」。如《瑜伽師地論》卷九十所示:「當知略有二種空住:一者尊勝空住,二者引彼空住。諸阿羅漢無我住,如是尊勝空住;由阿羅漢法爾勝,無我於諸中最為勝。如是,或勝所住,或住勝;因緣,是故說名尊勝空住。引彼空住者,謂如一若行、若住,如實了知煩惱有、無。知有煩惱,便修斷行;知煩惱,便生歡喜。生歡喜故,……乃至,令心證三摩地;由心證三摩地故,如實觀諸法無我,晝夜隨學曾無懈廢。如是為引彼空住;當知此中於內煩惱如實了知––知為有;無知為無––是名空性(性擬作住)。」(107
如是,日常生活行、住、坐、臥當中,時覺察––我、我所或者我、我所之欲、念、愛、著;由引彼空住而於尊性空住;如諸阿羅漢無我見無我所見、無我慢使繫著無我住。
(乙)日常生活中覺知無我
如《雜‧二○經》所示:「於眼正觀無常(我),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不樂彼亦正觀無我。……如是乃至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不樂彼亦正觀無我如是知、如是見,次第我見無我見生。」如是,於六根六境六識,六觸生六受、六想、六思、六愛……都隨時觀察此等諸法緣起無常、苦、無我觀察諸法無我者,佛陀說:彼次第我見斷,無我見生。(108
(二)專精禪思無我
於《雜‧二○六,二○七,二○八經》世尊告諸比丘勤、方便禪思寂其心!當修無量三摩提,精勤繫念!所以者何?方便禪思寂其心,如是如實知顯現;修無量三摩提,精勤繫念已,則如實顯現如實顯現六法無常、苦、空、無我。(109)《中‧六經》:「彼一切五陰非我非我所非彼所,當以慧觀知如真!」(110
如是,深無我實相,必須修無量三摩提專精禪思才能如實顯現無我如實知無我;通過戒增上學、定增上學,以慧增上修習所得之「三般若(sammappanna平等慧)」才能如實觀察「無我(anattan)」。
(三)由漸修除去「我見(attan;ayam aham asmi)」、「我所見(attaniya;idam me )」、「我慢使(mananusaya)」
輪迴無始眾生無明所蓋、渴愛所繫,流轉輪迴,不知本際。(111)「無明」與「愛」都是「我執」;如《大義釋(Maha-niddesa)》:「我執者,『愛我執(tanha-mamatta)』及『我執(ditthi-mamatta)』之我執也。……此是我所,彼是我所,……百八渴愛;此愛我執也。有身見……六十二見;此我執也。」(112如是無量世以來無明渴愛輾轉熏習我、我所我慢使,與生俱來;今世邪師誤導,己妄分別,加重我、我所之愛、見,加深我慢隨眠。因此,難於如實知如實無我無我所;倍難於我慢使繫著善根具足者在理智觀察下,可以明了宗教的‧哲學的‧常識的分別我見在,而否定它;俱生我執須要深刻的反省下,才覺察到它;我慢使必須專精禪思,才如實顯現。已如實知如實我、我所我慢使,也須要逐漸地修習,才能我見我所見我慢使。如《雜‧一○三經;S.2289經》所示:
1)Khema比丘言:我於五受陰觀察非我非我所(na kinci attanam va attaniyam va 無任何我所)」。此處指:無任何哲學的‧宗教的*我、我所見
2)我於五受陰觀察非我非我所而非漏盡阿羅漢;Api ca me avuso pancasu upadana-kkhandhesu “Asmi” ti adhigatam(道友!我在地於五受陰體驗到『(asmi)』云云),“Ayam aham asmi”ti ca na samanupassami(然而,不見(ayam aham asmi)』云云。此處指:雖然體驗到俱生我執,可是已經無任何分別我執(包括常識的‧哲學的‧宗教的*我‧*我所見)。
3)我於五受陰觀察非我非我所而非漏盡阿羅漢者,於五受陰我慢我欲我使未斷(Asmiti mano Asmiti chando Asmiti anusayo asamuhato)」、未知、未離、未吐。此處指:未知、斷我慢使,捨陰陰之下,不證漏盡無生,不具阿羅漢身分
4)然後於五受陰思惟觀察生滅––此色、此色集、此滅,此受…想…行…識、此識集、此識滅;於五受陰如是生滅已,我慢我欲我使一切悉除。是名真實正觀。……不起諸漏,心得解脫。(種種我見我所見我慢使之巴利語請參閱本文第八章第七節表解––乙。)
由信三寶,聽無我法門思惟無我法,評量無我法,觀察無我法已,身諦證、以慧增上觀;如是漸漸學趣跡,受教受訶,然後究竟智113)(=無我慢、涅槃)。

四、自證無我
自證地我」乍見漢文字面,是十足之「相違」;莫怪初學解,疑惑
1)「自」指「己(attan;梵語sva-atman都是反身代名詞,指緣起有條件的相對自在的我,此無常相續,能修無我行,可無我。);非指「(attan‧Attan‧ayam aham asmi哲學的‧宗教的‧常識的非緣起的無條件的絕對常、恆、永住、自主的我‧*我)」。
2)「無我(anattan)」所指,在本文第九章至第十章第十節已詳述,茲不複。
無我「漸修」而「分證」:如下所述:
(一)一種子道、斯多含、須陀洹無我
《雜‧八二○經》:「斷三結––謂見、取、疑;斷此三結得須陀洹。」
《雜‧八二經》:「斷三結––謂見、取、疑,貪、瞋、癡薄,成一種子道;彼地未等覺者名斯多含;彼地未等覺者名家家。」
二《經》所指「見結即是有身見」;如《雜‧五七○經》所示:Isidatta尊者答Citra長者:「愚癡無聞凡夫是我、色異我、色中我、我中色,受…想…行…識見是我、識異我、我中識、識中我。長者!是名身見。」參閱本文第八章第一節第四、五二段;所指「(attan‧Attan)」是哲學的‧宗教分別我見,是沙門初果二果及向阿那含者首先斷、知!
(二)阿那含無我
《雜‧八二經》:「五下分結––謂見、取、疑、貪欲瞋恚;斷此五下分結能得中般涅槃;彼地未等覺生般涅槃;彼地未等覺無行般涅槃;彼地未等覺有行般涅槃;彼地未等覺上流般涅槃。」《雜‧六四經》所引世尊優陀那偈:「有吾我,亦復無我所;我既非當有我所何由生。比丘解脫此,則斷下分結。」《S.2255經=雜‧六四經》:「No c'assam,no ca me siya;na bhavissati,(114)na me bhavissatiti.Evam adhimuccamano bhikkhu cindeyya orambhagiyani sannojananiti.」(115
阿那含五下分無我,表面上與本文第一章第二節所舉學「斷見無我」相當;都是見「不可能我,亦不可能我所當來無我當來無我所。」骨子裡不相同;學是執今我,對來世不明而認為可能無我‧可能無我所,或是隨意斷定當來無我當來無我所。佛教聖弟子阿那含者,如實斷、知今世及來世無我無我所亦不可能我、我所
阿那含除了斷見結之哲學的‧宗教分別我見之外,連俱生我見亦斷、知;assam及siya與asmi字根都是所以同屬俱生我見
(三)阿羅漢無我
《中‧六經》:「云何無餘涅槃比丘行當如是我者無我無我所;當來無我無我所。已有便斷,已斷得捨,有樂不染不著如是者,無上息跡慧之所見,而已得證﹝少慢已盡﹞。說彼比丘不至東方,不至西方、方、北方、四維、上、下,便於現法跡、滅度。」(116
阿羅漢現法涅槃者,於此識身境界一切相,我、我所見我慢使繫著;斷欲,轉去諸結,慢無間等(manabhisamaya)(117),究竟苦邊118)。
《雜‧七○經》:「善正思惟觀察無常,受、想、行、無常;……如是思惟,斷一切欲愛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所以者何?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無我想我慢順得涅槃。」如是現法涅槃者不祇斷包括一切欲愛之五下分結而已,更加除「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等五上分結(119)。
離五下結及五上結,所謂「轉去諸結」;斷一切欲愛色愛無色愛,所謂「斷欲」;斷掉、慢、無明,所謂「慢無間等」;欲有心解脫有漏心解脫無明有漏心解脫解脫知見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所謂「究竟苦邊」;貪欲永盡、瞋恚永盡、愚癡永盡、一切煩惱永盡,所謂「現法涅槃」。
沙門四果者於「無我法」斷、知:
1宗教的‧哲學的分別的*我、*我所見(Attan‧attan、Attaniya‧attaniya);
2)常識的分別的我、我所見(ayam aham asmi、idam me );
3俱生我見(asmi‧aham‧aham‧asmi‧ahamkara);
4我慢(asmiti mana)‧我欲(asmiti chanda)‧我使(asmiti anusaya)、我慢使(mana-anusaya)

五、結言
一切法無我」為釋尊本末所說、所教之「四法本」,甚深解;無始生死,我、我所我慢熏習,難於除盡愛我執我執我慢使繫著。為了自求解脫生死輪迴,必須自證無我無我所、無我慢使繫著」;為了度脫下,必須成就無我無我所(=三輪體空)」纔能六度萬行。「我」、「無我」多義,祇從漢文,很難辨別所指何義;甚至在梵語巴利語,亦具同樣困難。本文依據北傳、四部《阿含經》,參考傳、五部《Nikaya》,分析「種種我、我所見之內容」、列舉「無我無我所之觀察法」,指出「捨斷我、我所見我慢使繫著行法」;希望有助於讀者「分無我無我所」,乃至究竟我慢盡」現法涅槃!(120


  (1)S.2259經(Samyutta-nikaya P.T.S.版第二相應第五九經之省略,以下例同。);雜‧三四經(雜阿含經大正新修大藏經編號第三四經之省略,以下例同。);Vinaya I.p.1-14;Jataka I.p.81-82.
2)增‧四二––三經阿含經第四二品第三經之省略,以下例同。)。
3)增‧三一––四經,大‧二––六六八下(正本第二冊六六八頁下欄之省略,以下例同。)。
4)「四法」在增‧二六––九經作「四法本末如來之所說」(見大‧二––六四○中)。
5)雜‧七○經,大‧二––七上。
6)雜‧四九○經,大‧二––二六中。
7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見大‧八––七五一中
8)「深觀‧廣行」,符號「‧」代表「非排取『或』(noon-exclusive ` or')」,為「廣義『或』」;所以「深觀‧廣行」指:是深觀,或是廣行,或是深觀與廣行。以下例同。
9)大‧一––四九八中。
10)大‧一––九三下。
11)大‧一––九四上。
12)S.61經,S.I.p.136
13)alaya(所執處,變之對象)。
14)雜‧二八九經,大‧二––八一下。
15)雜‧三經,大‧二––四一下。
16)雜‧一○三經,大‧二––三○上。
17)雜‧七○經,大‧二––七上。
18)非無間等(anabhisamaya不現觀)。
19)「慢」指「我慢(asmiti mana)」、「我慢使(mananusaya)」。
20)雜‧一○五經,大‧二––三二中
21)增‧三一––四經,大‧二––六六八下。
22)雜‧四九○經,大‧二––二六中。
23)增‧四四––六經,大‧二––七六六中。
24開解梵志經,大‧一––二六三上。
25印順著:妙雲集,中、(4)〈性空學探源〉p.111
26中村元著:〈佛教語大辭典〉p.77
27)參閱釋達和譯、本外三人編:〈印度佛教史概說〉p.9-13
28觀廬譯、高楠順次郎木村泰賢共著〈印度哲學宗教史〉p.390-394
29)大‧二––六五一下。
30)大‧一––一○八上-一○九上;D.II.p.52-59
31)大‧一––八九下-九四上;D.I.p.12-46
32)見本文第一章第四節(甲)。
33)見本文第二章第二節(甲)、(丁)。
34)見本文第二章第二節(丙)。
35)「有見」等於「常見」。
36)Vinaya I.p.23
37)中‧經,大‧一––四二一中;A.764經,AIV.p.114
38觀廬譯,高楠順次郎木村泰賢共著〈印度哲學宗教史〉p.250-252
39觀廬譯,高楠順次郎木村泰賢共著〈印度哲學宗教史〉p.212-213
40)Brhadaranyakopanisad第一篇第四章。
41)D.I.p.18;長‧二一梵動經,大‧一––九○中。
42)增訂本〈正中音義綜合大字典〉p.535中。
43)S.III.p.46
44)大‧二––三二下,S.IV.p.198
45)大‧二––三○上,S.III.p.128
46)大‧二––一○下,S.III.p.18
47)大‧二––一一中,S.III.p.46
48)大‧二––五七三中。
49)S.228125),S.Ⅲ p.98.
50)大‧二––三二上,S.IV.p.202
51)大‧二––三二上,A.II.p.212;《雜‧九八四經》十八愛行《經》文,擬作增、刪,( )中之字擬刪去,﹝ ﹞中字擬補上。作者有專文討論十八愛行百八愛行,交〈佛學學報〉,請參閱。
52)大‧一––六一下。
53)S.III.p.98
54)大‧二––三○上。
55)見《雜‧經》大‧二––五上;《雜‧一九九經》大‧二––五上;《雜‧四六五經》大‧二––一一八下。
56)「是我」時,見其受、想、行、識四陰為我所如是一一計我時,其他四陰異我我所。相反地,「異我」時,計其他四陰是我;依次類推可知。
57)S.35193,S.IV.p.166
58)大‧二––五上。
59)大‧二––五上。
60)大‧二––一一八下。
61)相當於《雜‧三四經》見大‧二––七下。
62)大‧一––九○中。
63)大‧二––四下。
64)大‧二––七四五下。
65)S.III.p.22
66)大‧九––三七中。
67)D.I.p. 55
68)D.I.p.56
69)雜‧七八七經,大‧二––二○四中
70)長‧經,大‧一––五上。
71)大‧一––五四三上、中。
72)大‧一––九○下;D.I.p.18-21
73)雜‧二八九經,大‧二––八一下。
74)大‧二––二四八上、中。
75)M.I.p.228
76)A.I.p.286
77)大‧二––六六中。
78)大‧二––二四五中。
79)大‧二––六六八下。
80)S.III.p.132→。
81)S.IV.p.401
82)M.I.p.228
83)A.I.p. 286
84)Dhamma-pada 279偈。
85)雜‧一一○經=M.35經;雜‧二六經=S.2290經;雜‧九六經=S.4410經。經文開示:「一切法無我!」
86)大‧一––五四三中;參閱M.II.p.265
87)大‧二––二下。
88)大‧一––三四上。
89)大‧二––八中。
90)大‧二––三中。
91)S.I.p.14-15
92)The Pali Text Society's Pali-English Dictionary p.22
93)大‧二––八上;S.III.p.42
94)大‧二––七三中;S.V.p.169
95)大‧一––四二一中;A.IV.p.113
96)大‧二––七下;S.I.p.141
97)大‧二––一○四下。
98起世經卷八,大‧一––三五○上。
99)大‧一––四九八中。
100)「則增彼先來邪見。」S.4410經作:「api nu me tam anulomam abhavissa nanassa uppadaya Sabbe dhamma anatta ti(然則,此(指答:我)(跟)為我所生「一切法無我云云有相順不?」
101雜‧九五七-九六四經。
102)別雜‧(別譯雜阿含經之省略,以下例同。)一九經,大‧二––四四三下。
103)別雜‧一九經,大‧二––四四三下。
104)別雜‧一九五經,大‧二––四四四下。
105)雜‧八二經,大‧二––二一○下。
106)雜‧七經,大‧二––五下。
107)大‧三○––八二中
108)大‧二––五二上。
109)大‧二––五二下。
110)大‧一––四九八下。
111)S.151經,S.II.p.178
112)Maha-niddesa p.49-50
113)中‧一九五經,大‧一––七五二中
114)「bhavissati」A.2281經第二八節作「bhavissami」比較合乎法義
115)S.2255經,S.III.p.55
116見大‧一––四七上、下。
117)「慢無間等」《雜‧二三經》作「正無間等」,今依據《雜‧九八三經》大‧二––五六上;《A.6105經》A.III.P.444改作「慢無間等(=慢現觀)」。
118雜‧二三經,大‧二––五中。
119)見長‧九經,大‧一––五一中
120)附記:(1)anattan漢譯為「無我」或是「非我」;(2)attan‧atth'atta指「是我」‧「我」;(3)「無我」-「空」之關係等等內容複雜,不能數言說明白,當專文論述;因此,本文未曾討論,留待來。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