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佛教的基本教義及其捨離精神 澹 思 一、佛教的基本教義 佛教的基本教義,應限在釋迦在世時的教示。(部派佛教,大乘佛教都是後來發展的佛教,不能算作基本––亦即根本。)這問題,正如講儒家,若講其基本亦應從孔子講起,不能從漢宋儒講起。後代儒家(甚至包括孟子)只是發揮孔子的思想,不能謂即是原初的基本教義。這在佛教尤其為然,因為佛教思想在發展過程中,其變遷尤勝於後儒之於先秦儒。若不認清先秦儒的面目,就難免有空談心性之嫌。不認清原始佛教的面目,亦同樣難避免架空談玄說妙之譏。釋迦牟尼的基本教說什麼,我現在選幾本阿含部的經典來作介紹(這是公認為最原始的經典),同時並把它作幾則概括的分類。 (一)釋迦的倫理教說 在善生經上(巴利經Singalovada)釋迦佛陀對倫理的關係,仍是以家庭為主位,以次到朋友和師長。在家庭中又分父母、夫婦、子女等倫理關係,同時,更論到家庭的幸福和經濟問題。現在我仍沿用木村泰賢的方法(見木村氏:「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三篇),條分為家庭道德和社會道德(即倫理),家庭中再分經濟和倫序之對待關係,不過,我倒過來先講倫序,後講經濟,內容則除引錄經文外,亦間引木村氏的話以佐證。 (一)家庭倫序的對待關係:在家庭的對待關係中,乃是父之對子、子之對父、夫之對婦、婦之對夫等,此在儒家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婦順等同係一種彼此應盡之德之義務,此即所謂家庭內對待的倫理關係。現且看善生經上如何說法: 「……時羅閱祇城內有長者子曰善生,清旦出城,詣園遊觀,初沐浴訖舉身皆溫,向諸方禮,東西南北上下諸方皆悉周遍,爾時世尊見長者善生詣園遊觀,初沐浴訖舉身皆溫,向諸方禮。世尊見已,即詣其所,告善生言,汝以何緣,清旦出城,於園林中舉身皆溫,向諸方禮。爾時善生白佛言,我父臨命終時,遺敕我言,汝欲禮者,當先禮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上方下方。我奉承父教不敢違背,故澡浴訖先叉手東面向東方禮,南西北方上下諸方皆悉周遍。爾時世尊告善生曰,長者子,有此方名耳,非為不有,然我聖賢法中,非禮六方以為恭敬。善生白佛言,唯願世尊,善為我說賢聖法中禮六方法。佛告長者子,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這是本經的開場白,亦即是釋迦牟尼隨時隨地的宗教教育精神的表現處,此段開場白中值得注意的是:我聖賢法中,非禮此六方以為恭敬,即是釋迦法中另有一個恭敬的六方,這六方是什麼?請看下文:「……佛告善生,當知六方,云何為六方?父母為東方,師長為南言,夫妻為西方,親黨為北方,僮僕為下方,沙門婆羅門諸高行者為上方。善生,夫為人子,當以五事敬順父母,云何為五?一者供奉能使無乏。二者凡有所為,先白父母。三者父母所為,恭順不逆。四者父母教令,不敢違背。五者不斷父母所為正業。(註:此五事與巴利文本稍異,巴利本是:第一維持其財產。第二繼承其家業。第三確立譜系。第四產生子孫。第五祖先之追薦供養。據木村泰賢博士的意見。認為這五事更較原始。若果,則釋迦當時的教示更與儒家之孝道意義相近。如儒家不孝有三中之子嗣觀念,在巴利經典中亦重視此子嗣觀念。敬事父母之第四事即產生子孫。第五之祖先追薦供養,與儒家之慎終追遠意亦相同。)善生,夫為人子,當以此五事敬順父母。(復註:關於上面五事,在尼迦羅越六方禮經中亦稍有不同,其五事為:一者當念治生。二者早起敕令奴婢,時作飯食。三者不益父母憂。四者當念父母恩,五者父母疾病,當恐懼求醫師治之。)」 【父母之對子】 「父母亦須依於五事慈愛其子。(此語為木村氏所用巴利本語,漢譯善生經則為父母復以五事敬親其子。)云何為五?一者制子不聽為惡。二者指授示其善處。三者慈愛入骨徹髓。四者為子求善婚娶。五者隨時供給所須。(註:此五事中第三、第五與巴利本異,巴利典是:第三使修學業。第五於適當時,讓與主管家務。六方禮經則是:一者當急令去惡就善,二者當教計書疏。此與巴利本第三意向。三者當教經戒。四、五與善生經同。)善生,子於父母敬順恭奉,則彼方安穩,無有憂畏。」 【師弟關係】 「善生,弟子敬奉師長,復有五事,云何為五?一者給侍所須。二者禮敬供養。三者尊重戴仰。四者師有教敕,敬順無違。五者教師聞法,善持不忘。(註:巴利本是:第一於師前必起立。第二親近侍奉。第三樂聞師說。六方禮經是:一者當敬難之。二者當念其恩。三者所教隨之。四者思念不厭。五者當從後稱譽之。又善生子經––西晉支法度譯,則是:「必審於聞。必愛於學。必敏於事。必無過行。必供養師。」)善生,夫為弟子,當以此五法,敬事師長。師長復以五事敬視弟子,云何為五?一者順法調御。二者誨其未聞。三者隨其所問,令善解義。四者示其善友。五者盡以所知,誨受不吝。(六方禮經:一者當令疾知。二者當令勝他人弟子。三者欲令知不忘。四者諸疑難悉為解說之。巴利本:第一善能調伏。第二已憶持者,更能憶持。第三就其所聞一切學業,悉皆傳授。第四同。第五於各地所而保護之。善生子經大意亦同,但其順序是:以學學之,極藝教之,使敏於學,導以善道,示屬賢友。)善生,弟子於師長敬順恭奉,則彼方安穩無有憂畏。」 以上已錄二方,下面則僅以善生經為主,遇有與巴利本及六方禮經等特異處再註明。 【夫婦關係】 「善生,夫之敬妻亦有五事,云何為五?一者相待以禮。二者威嚴不。(巴利本為不輕視)三者衣食隨時。(巴利本為守貞操)四者莊嚴以衣。五者委付家內。夫以五事敬待於妻,妻復以五事恭敬於夫。云何為五?一者先起。二者後座。三者和言,四者敬順。五者先意承旨(此五者與巴利本迥異,巴利典是:第一治事有秩序。第二能侍奉夫。第三守貞操。第四守護家財。第五遇事精勤不怠。)善生,是為夫之於妻敬待,如是則彼方安穩,無有憂畏。」 【親友關係】 「善生,夫為人者,當以五事親敬親族,(巴利本僅作友人Mittama Cea,六方禮經則直稱為親屬朋友。)云何為五?一者給施。二者善言。三者利益。四者同利。五者不欺。(此即一般譯為:布施,愛語,利行,同事,不出惡聲。木村氏即取此譯法,譯巴利本語。前四,在大乘法中又稱為菩薩道之四攝法,實際上,在原始佛教只是友倫上應具的德目。)善生,是為五事親敬親族,親族亦以五事親敬於人。云何為五?一者護放逸。二者護放逸失財。三者護恐怖者。四者屏相教誡。五者常相稱歎。(巴利本前三略同,第四則是於不幸時,亦不捨離,第五尊重其子孫。但此在六方禮經中稍有出入,卻更切實而易曉:一者見之作罪惡,私往於屏處,諫曉喝止之。––與上述第四同。二者少有急,當奔赴救護之。三者有私語,不得為他人語。四者當相敬難。五者所有好物,當多少分與之。––第四當相敬難,即上述第五「當相稱歎」義。「難」,想係歎之誤。)……」 【主從關係】 「善生,主於僮使(巴利本作從者及勞動者(Dosa-Pamamakara)以五事教授,云何為五?(此下五事與巴利本大意同,但木村氏的譯語更切實顯出,故在此節特轉錄木村氏的原始佛教思想論中數語。)第一依其所能,課以工作。第二給與衣食。第三病時與醫藥。第四按時給以盛饌。第五按時予其休假。善生,是為五事教授僮使,僮使以五事奉其主,云何為五?一者早起。二者為事周密。三者不與不取。四者作務以次。五者稱揚主名。(此中第二、第四與巴本異,巴本第二為遲睡。第四為能任事。)」是為主從之關係,所謂禮敬下方者也。 【宗教師與信徒之關係】 「善生,檀越當以五事供奉沙門、婆羅門。云何為五?一者身行慈。二者口行慈。三者意行慈。四者以時施。五者門不制止。(巴本意同,但四五顛為次序。)善生,若檀越以此五事供奉沙門婆羅門;沙門、婆羅門復以六事而教授之,云何為六?一者防護不令為惡。二者指授善處。三者教懷善心。四者使未聞者聞。五者已聞能使善解。六者開示天道。善生,如是檀越恭奉沙門、婆羅門,則彼方(上方)安穩,無有憂畏。」 這便是釋迦針對善生長者錯誤的宗教崇拜(禮拜六方係婆羅門教的拜神儀式),而導其皈向於正道的倫理行為。此倫理行為我們不可忘記,釋加是稱它為聖賢法的。 (二)其次再看釋迦教誨有關家庭的道德經濟。 關於這點,下面引木村氏所述以作介紹: 「維持家庭之健全,不可不有確實之經濟的基礎。家庭之各人,尤其當家之主者,宜於此特為注意,在今為然,而昔之印度亦如此也。矧當佛時代,因於都巿文明之發達,經濟勢力咸認為照著。今觀迦旃延對於摩陀羅王,陳述四姓平等時,而加入財力一項,可為明證。是以佛陀特於家庭問題,應行注意之事項與教訓等,一再教誨之也。且自文獻上徵之。凡此均為漢譯所傳。巴利一方,不甚多見。惟巴利藏為上座部所傳。意或將此通俗者,刪去未錄。漢譯則率直以此傳布之耳。又現今漢巴文中,亦有互相一致者。例如長阿含十一善生經(D.31.Shingalovada)佛陀嘗計數損失財帛之原因為六種。據此,則佛陀固曾注意於此,斯又不可抹殺之事實矣。 如佛說,因謀鞏固經濟的基礎,先須有獲得財貨正當職業之修養。否則因欲生財之極致,遂屬於犯罪。此漢譯善生經,所謂「先學技術,後求財物」(原註:中三三善生經閣本P.162)(此語原係依八正道中之正業而來),但佛陀所用為施教之職業,即田種(農)、行商、牧畜、租屋者、木工、飯食店、官吏、書疏、算畫之技術等(原註:雜阿含四閣本P.504,巴利Aiv.P 281-283,雜四八閣本P.750。)綜之,若擴大其精神,則一切職業,悉為所包括耳。 似此依於如斯職業,而得財物,更須注意於運用。佛陀以為運用法之所須注意者,要在綜核收支,不為分外之支出。其尤有趣味者,是為四分計,漢譯善生經曰: 「分別為四分:一分為飲食。一分為田業。一分為貯藏,以應急時之所需。一分給予耕作商人,而生利息。(原註:中三三善生經閣本P.162) 即一分為家計費。一分為營業費,一分貯藏於家中,又一分自現今言之,則為股份、公債、銀行存款之義。且此事不獨於漢譯善生經,即雜阿含第四十八(閣本P.750)亦有之。以一分為生計費,二分為營業費,一分為貯蓄。所異者惟少利息運用一項,至所謂四分計,則與前同。抑此恐佛陀所施教之家庭經濟原則,殆屬無疑。若深考之,或為舉示當時之實用學(Arthasastra)等,亦未可知。綜之,就所聞於佛陀親說者,固如此,則佛教之家庭經濟基礎當可即此四分法矣。 家庭經濟所最當警誡者,厥為濫費,以是佛陀嘗舉示財產消失之緣,而使人注意。尤其因於怠惰放蕩之濫費,更為佛陀所深戒,前述善生經計此為六因是也。 一、耽於飲酒 二、夜遊(非時徬徨於街道) 三、耽於妓樂 四、耽於賭博 五、結交惡友 六、耽於怠惰 佛陀更於此,一一詳晰昭告其禍害,以示財產之保護上(道德更不待論)所當慎避。此外雜阿含第三十六(閣本P.685)則列舉消失財物之因緣為八種,即王家之難、盜賊、水災、火災、自然消耗,低利不還、怨家破壞、劣子浪費等。蓋一以示財富為非必可依賴之物。一方又使為經濟上之注意,關於此點,實極其懇切也。 要之如佛所說,先當學習正當職業,以由此得之財物,供給一家,若有餘力,則貯蓄之,以備不時之需。凡此六者,即為歸結於健全家庭生活之基礎也。 佛陀雖似此獎勵貯蓄,然若意在過於節約,而享受較諸收入過低之生活,則以為當排斥之,此固不漠視者。嘗有名跋闍迦(Byagghapaija)一青年婆羅門問佛曰,如何而得現法安樂,佛陀於此,而教以行如次之四法: 一、方便具足 二、守護具足 三、善知識具足 四、正命具足 (原註:雜四閣本P.504 Aiv.P 281) 第一方便具足者,謂職業的修養完備。第二保護具足者,謂財物之保存。第三善知識具足者,謂結交善友,裒益道德的修養。第四正命具足者,謂不濫費財物,同時亦不過於鄙吝而享受收支相應之生活,即當知正命具足中,以避免濫費與鄙吝(atihina)同用為條件。昔佛陀嘗以較收入驕奢之生活,比無種子之優曇缽果;其較收入過低之生活,則比於餓死狗以示告誡。篤而論之––佛陀於此,以提倡中道生活為要也。 如是佛陀雖對家庭而注意經濟的計畫,然如佛說,此等計畫,決非僅圖安養自己及妻子,蓋鞏固家庭經濟之目的,畢竟在使家庭能為善行,即除養育自己及妻兒外,猶使足供孝父母(孝養父母,根據善生經的教示,乃是放在家庭的第一位,故尊為東方,而教善生長者禮拜之。木村氏謂除養育自己及妻兒外,再足使供養父母,此或是行文之方便,若佛陀之本意,則為在己之前也。)扶助親戚,賑濟貧困,布施沙門、婆羅門等之所費也。佛陀嘗因一婆羅門,舉行無意義之祭祀,而教以祭如次之三火,以代婆羅門之三火云,即根本火、居家火、福田火是也。根本火者,方便得財,供養父母。居家火者,得財以養育顧恤妻兒、親屬、僕從、賓朋。福田火者,供養沙門、婆羅門之義。(原註:雜四閣本P.504 Aiv.P.281) 是雖為向來教化法之轉變,然完全以使用財物,須合於正誼為中心。此關聯於家庭經濟問題,而為吾人所最宜注意者,因此以譚,如前所舉,佛陀對於跋闍迦,教之以得財營生之道,得世於安樂之四法,特說施具足(Caga Sampada)蓋即以無所得心(Vigatamalanachrena Cetasa)而行解脫(Muttacaqa)之一條件也。 因於得財而行惡事,如佛說,是為冠履倒置之極致,乃佛陀所切戒者,故曰『縱為國王,為父母,為妻兒,亦不可為惡事。』矧以供此等為名,而欲得不正之財,是可謂距於佛陀經濟施教精神彌遠矣。夫經濟安定云者,在使為家庭道德的基礎,故生財之道與用財之法,亦不可不完全於道德立其根基,當勿忘此為佛陀之根本精神也。」 以上為日本學者木村泰賢氏對佛教家庭經濟道德之抒發。(見氏著原始佛教思想論,中譯本p.250-255。商務本。) 儒家思想,講到社會問題、國家問題,必先從有一健全之家談起,即所謂齊家、治國,而後平天下。此一現實人文思想的重點,是值得讚嘆的!然而佛教,也並不忽略這個問題,尤其是釋迦在世時,對他的弟子以及誨導當時一般社會群眾、婆羅門徒、沙門集團等,他是不遺餘力的闡揚他的道德倫理。他的倫理觀念,著重在平實、易行。重點也放在家的單位,而在家的單位中,當然更著重於個人,由於個人不僅是家庭內一基元分子,也是社會團體中一個單元。因此,在講到社會道德中,釋迦佛陀特別強調他的四攝事(布施Dana,愛語Piyya vujja,利行atthariza,同事Samanattata),作為個人和團體遵受的德目。此四德之所以稱為攝事(Sanghaavatthu),即在為人類互相團結之條件之義。蓋如每人能依此四攝事而行,未必不是儒家學者們所追求的道德社會。 (二)佛教的政治思想及其理想 釋迦的政治思想,如不從當時印度社會的背景,及當時一般國王皈敬他後所請示的政見來看,那是無從了解的。(印度當時的列國分疆,也有如我國的春秋列國。)至於他的政治理想,雖和他的宗教理想,原是同等的,並且是打成一片的,但畢竟後世的佛教,只發揮了他的宗教理想,沒有發揮他的政治理想,這一方面固是後世的佛教學人忽略了他這一面,但在不契機的時代來說,也許正是它能普遍傳播的因素。及至傳到我國,不僅被歷史忽略了過去,且在人文開展方面為一般儒家學人所詬病。但這種詬病,平心來說,並非緊要的,或許在某一面看,還有好處。因此,我今天來寫這個問題,並不是想同儒家的政治人文方面爭一日之短長,祇是想說明釋迦牟尼原有這種思想罷了。且在他的基本教義上,佔著重要的地位。 論到釋迦佛的政治問題,假若我們肯平心而又肯出幾分同情心來看的話,當使現代人還會感到非常驚訝!因為釋迦一起始就提出了現代人所謂的民主政治。民主政治是什麼?即釋迦佛對跋耆種(Vajji)建設共和國時,所舉示的健全國家的條件。這條件共有七項,其中第一項,就是議會政治。議會政治這是現代人不可否認的為構成民主的基本因素。在當時以君主包攬一切的時代中,釋迦竟能夠提出這一政見,這不能不令我們驚嘆的!同時以釋迦佛的看法,一個國家有了他這七項條件去建國,可以不畏任何侵略者來侵略的。此點,我們請看長阿含遊行經第二,釋迦佛對摩竭陀國禹舍大臣巧妙的答話就可證知。他所提的七項條件是: 一、常時集會。(中譯遊行經:「數相集會,講議正事」,此即議會政治之謂) 二、以共和之精神(Samagga)相集合,以和合心議國事。(中譯遊行經:「君臣和順,上下相敬」。此與巴利本語稍異,據木村泰賢氏的意見,認為中譯本的譯法,正適合君主國遵守的原則。但就民主來說,勿寧謂第二條更適合今天的民主政治,且亦補充了第一條連貫之意。) 三、保守傳統的國法,不亂立新規。(中遊:「奉法曉禁,不違禮度。」) 四、尊重國中耆宿,聽受其意見。(中遊:「孝事父母,敬順師長。」此譯法重於倫理觀念,不及巴利本的政治意味較重。) 五、尊敬其國內外之神廟(Cetiya)。(中遊:「恭於宗廟,致敬鬼神。」) 六、良家婦女,當守貞操。(此在中譯本中,特指國家治理良好,國家安定之表現。如佛問阿難曰:「汝聞跋祇國人閨門真正潔淨無穢,至於戲笑言不及邪不?答曰聞之,阿難,若能爾者,長幼和順,轉更增盛。其國久安,無能侵損。」) 七、如法尊敬阿羅漢而保護之。(中遊:「宗事沙門,敬持戒者。」意即一個健全的國家,必須尊重宗教。且「沙門」一名,在釋迦時代,亦無異即是知識分子和文化人之代表。故此意推廣來說,亦即是尊重宗教和文化。) 有了這些條件,不僅使國家強盛,並使侵略者不敢覬覦。所以當時摩竭陀國的大臣禹舍聽了後,便馬上站起來說:「彼國人民,若行一法,猶不可圖,復具七。國事多故,今請辭還退。」他本是奉阿闍世王的命令去請教佛陀是否可以侵略跋祇國,卻給佛陀故意和阿難這樣一席談話,就止住了阿闍世王的侵略。(實際上跋祇國––跋耆種,也是釋迦佛的教化區。)從這點說,不但可看出釋迦佛的政治思想,同時亦可看出他對於當時印度諸國之間的政治糾紛所負的使命如何。後來,舍衛國波斯匿王,亦即遵佛陀之指示,以此為政治之德目。從此,我們便應可了解釋迦牟尼的精神,是關涉到時代及各種政治問題的。同時,他更就當時社會的實際情形,衡察君主立國之得失,乃在於君主一人之道德,若君主(帝王)能知德政,則國運必昌,人民幸福;若失德政,則國運必墮,人民痛苦。於是,佛陀乃特為當時之帝王們(自是他的信者)訂下十條應守的德目原則:(1)清廉寬容。(2)能受群臣之諫。(3)好施與,與民同樂。(5)租稅必依法徵收。(6)整肅閨門。(7)不因性亂性。(8)勤勉,不嘻笑戲樂,謹持威嚴。(9)審判必依法律,無私曲於其間。(10)與群臣和睦,不與彼等競爭。(11)常注意身體健康。(見增一阿含經卷第四十二。) 這十條原則,我相信就在今天,也仍可為一國領袖者必須遵守的德目。甚至推而廣之,每一個主管人物,都可奉為守則。 有關這些,我想不必多所徵引,總之,在釋迦本身他是表現了指導實際政治的精神,並且往往將此種精神配合着僧團,開導比丘們以此精神亦可作自身的修學的安身。(參看長阿含及增一阿含。)但是,僅僅止於這種表現,我們仍可以說,這些片斷的行為還不足以表示佛陀的中心教義,也含有政治的理想。要追究他的政治理想,就必須得注意他一再開說的「輪王政治」,即所謂轉輪聖王的正法治世。轉輪聖王(Cakkavatti),這是阿含經以及許多大乘經典都屢屢述及的,阿含部中並特有轉輪聖王修行經一篇(中阿含有轉輪王經一篇),佛經中為什麼會屢屢論到轉輪聖王,這是值得我們注意的!轉輪王治世方法是:「依於正法,重法、敬法、思法、尊法、稱讚法,樹立法幢。依於法,自婇女、內官、軍人、剎帝利、婆羅門、居士、村巿、沙門,乃至鳥獸,均保護之。」(D.lllp.61閣本P.766又見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三篇中所引。)(註:關於「法」一字,其意義甚深,也包括廣泛;但據奧義書及佛教傳統的解釋,它包括內在的道德性及社會的秩序、宇宙的法則等義。)當轉輪王巡視邊國時,該地的小王及諸侯等要特別在形式上隆重地款待他,並謂:「唯願聖王,於此治正,我等當給使左右,承受所當。」他即止而諭之曰:「止止諸賢,汝等則為供養我已。但當以正法治,勿使偏枉,無令國內有非法行,此即名曰我之所治。」(見轉輪聖王修行經。)從這兩則看,我們已可十分清楚,所謂轉輪王者,即是以正法治世之王,但正法是什麼?這就歸結到釋迦牟尼的中心教義或稱之基本教義了。又從轉輪聖王經上看,其所謂正法最根本者,也就是釋迦佛陀開示弟子們的五戒:「勿殺、勿盜、勿姦淫、勿偽語、勿飲酒。」在其所治下的臣民,均各於其處,而得所願,不特無一不平,亦無爭鬥者。其社會情是:「土地豐沃,人民熾然,志性柔和,慈孝忠順。」(見同上經)這是屬精神與生活兩方面的描述。在這個描述中,輪王的社會,純是以德治民的,故才能「志性柔和,慈孝忠順。」同時,經上的描述,輪王的國土,不是某一個小的國家,而是統一整個世界,與絕對的和平。這統一與和平的方法,便是以德以正法而治。在物質文明方面,若照輪王修行經,及彌勒下生經的說法,那簡直是現代科學家的理想國。像這樣一個政治社會,姑不論它在現實上是否可能,抑或屬於宗教的天國之類;但依據原始經典的表述,它的具體情形,我們無法不承認它不是釋迦牟尼的理想政治。更假若我們從釋迦的歷史,及印度的社會情去考察,這世界屬釋迦的中心思想或基本理念,那是絕對真實的。故無怪乎他要將這個理念遺留後世,作為他的政治理想。(在輪王修行經末尾及彌勒下生經,他將此世界的具體實現,寄托在彌勒佛下生成道的時候,認為那時才是真正宗教、道德、政治三者合一的世界。彌勒代表宗教一面,轉輪聖即代表政治和道德一面。此種寄托,無疑的也就等於他的遺命,交代給他後世的教團,遵其指示,而逐漸向這一理想實現。) 寫至此,我們暫可將此一問題作個結論了。依據「正法」一義,我們肯定「輪王政治」,即是釋迦牟尼的政治理想,亦即其基本教義,這在有智慧的判斷者,我相信那是絕對不會否認的,也無法否認的! 二、捨離精神的正確意義 捨離精神,要正確的了解它,必須從釋迦開導的中道義去看,否則便難免將「捨離」看作「厭世」了。從中道義(亦即根本義)去看,當然,捨離精神仍是基本教義的,也是進取的。不過,這層實義,在今天中國學者中,是很少人去理會的。實際,這是很簡單的,捨離的原始的意義,就行為來說,只是去欲而已,這是佛教一貫主張的,所謂出離貪瞋癡三毒之欲。就思想來說,捨離者,即是捨離邪見、邊見、常見、斷見,而奉持如來開示的正見。綜合這行為與思想的兩種捨離精神,即是實踐釋迦的八正道,亦即所謂中道義。八正道是非常平實的,它是一個正常人所應持有的精神,故其又是釋迦設教之根本。轉輪聖王之治世,亦即依此而稱做正法。這正法平易的說出來,就是一種合法的精神物質生活,一種重理性而又融和感情的生活。 八正道的意義是:(1)正見,(2)正思(即思惟意),(3)正語,(4)正業(即合法的正當的業務和行為),(5)正命(此義即一種正當的生活),(6)正精進(即正當的進取精神),(7)正念(即意念的專注,精神的統一),(8)正定。此義初淺的說,是一種精神安寧的生活,或如佛教術語所謂的輕安境界。但深刻的解說是:體現了「第一義空的法性、法爾、法不離如」的境界。(雜阿含卷十二‧第十四,佛光版卷十三‧三三四)若帶一點哲學的口吻來說,那就是已把持了宇宙人生的根底之流,絕對的平等性。 這八個正道,剖析之,則第一、第二是屬於純思想和理性的,第三、第四、第五是屬於感情、物質和道德生活的。第六是屬於意志的。第七、第八都屬於精神,但其領域各有不同,前者可從意念的貫注,運用到每一件事物的成就;或日常中一種正當的意念。後者從精神的安寧,可進至一形而上的生活境界。但這兩道以及最前兩道,在釋迦佛的對機說中,原有多種意義,可視對方的智力,而言其深淺。乃至整個說來,一切佛法均不離此八正道。如舉緣起法見,一切智見屬於正見,菩薩行屬於正命、正業等是。拿今日的比方說,捨去唯物主義、功利主義、感性的經驗主義、浮泛的實證主義等等,依於主體的智見,便是正見。當人在忙碌中攪得頭昏眼花的時候,需要一刻極安寧的清淨,這便是正定。釋迦在世時候,祇是提倡這八種正道生活的實踐,並沒有叫誰關起門來一心念佛,或遠離城巿,捨去世間。講佛教,如只看到出家人的謝絕塵寰,咸認菩薩行是方便行(常識上的權現),或聽到今天流行的口頭語「一心念佛,六根清淨」等便以為是佛教的根本義,那就是絕對錯了的! 再次,談到三法印的問題。三法印的第一印,「諸行無常」,這是釋迦佛陀對現象一種如實的觀察,而覺悟它是宇宙間一種必然法則,任何事物都是變易的,有生滅的,這目的在破除情見上的顛倒,(如執實見、常見、斷見者是。)喚醒大家如實的認識現象的實相而已。現象不僅是變易的,而且是絕對無自體性的,這就是第二法印的「諸法無我」。為什麼會絕對無自體性?因為既是變易,它就不可能有自體。為什麼會是變易的,因為一切法都是關係條件、緣起緣生的。既是如此,所以它的體性,是空性的。從這一實相的觀察中,故中觀家便名之為「緣起性空法」。緣起,就諸行無常講;性空,就諸法無我講。我們總括釋迦佛這種看法,就名之為「如實知見」。然而宇宙現象既是如此,我們人在其中,又如何來安身立命呢?於是釋迦乃有第三法印「涅槃寂靜」之說。 「涅槃寂靜」的本質,是體察前二法印後所悟出來的生命理境,現象一切固是生滅無常(變易),然在無常中卻有一不變的法則,此法則在經論上常稱為法性、法爾,或如如。從這一法則來體察生命,則生命之流,雖恆轉不息(此如唯識所講的恆轉如瀑流者是)。但其所依仍是法性、法住而如如的。我人只要如實觀察它的生滅變易,而不執顛倒之見,便可契證它的寂靜法性。此法性在生命上稱為涅槃界(Nibbana-Dhatu),在諸法現象上,則稱為法爾自然,或法界(Dham madbatu)。依此法界,即能生一切法,能成一切法。眾生依涅槃界,即能生一切功德,能成一切功德。換個新名詞兒說說,就是能生一切價值、能成一切價值。這個講法,是直達釋迦的根本義,下貫大乘諸家的涅槃義。現在所要說明的,是這個問題,遠較前二法印難得理解,西洋學者對此誤解者甚多,如把它看作虛無論、不可知論、死後的狀態論等等,誠令識者扼嘆不置。(參看The Way of Nirvana日譯本P.254-270)不過,實際上這個問題也不易把握,要如實地理解它,一方面要清澈地了解諸行無常、諸法無我義,一方面要從整個佛教的思想體系去看它的具體義及其大活大用。不單說別的,就只是論攝「涅槃」勝義的名稱,據我所搜集的就有九十種之多。我並依它的梵語原義共分作兩類,一為消極性的,一為積極性的(即從否定與肯定兩面所顯的涅槃之德及其勝義),恰巧又是各佔一半。更巧的是,涅槃(Nirvana)這個梵語的語源,它本身便具有消極與積極二義,從Nirtvatna來解釋,便如我國一般所了解的寂滅、消散等義。從Nirtvana來解釋,便有超越、光明、不織煩惱、生死等義。小乘的二種涅槃(有餘依、無餘依)原是就Nirtvatna一方面解釋的。(此必限於部派佛教的解說,若在根本佛教,有餘依是釋迦所證的無上證界,是究竟境界,那不能看作為小乘家所解說的有餘依。)大乘佛教的涅槃,乃是依釋迦的積極性的解脫精神,從Nirtvana這個語義方面來解說而發展。今西藏佛教翻譯涅槃這個名詞,就撇除了消極一義,直從積極一義翻為:May-Nan-Hdas,這是直詮大乘思想的。中國涅槃的譯音,據一般學者的考定,它是從巴利語的Nibbana譯過來的,若照這個譯音,以比利時學者De La vallee Poussin的考見,就多分用在消極方面,不過用於表示有餘涅槃意義的地方較多。(見該氏著The Way ofNirvana P.251)以上這兩種解釋,是今天懂得梵文的佛教學者所公認的。但不管怎樣,只就語源以及釋迦卅五歲在菩提樹下證涅槃後,所表現的一切看,也決非今天一般人所講的涅槃義。講捨離精神,除前面所說的八正道,亦應從涅槃一義講起,尤其應該從釋迦的解脫精神講起。他的解脫是什麼?在阿含中共舉有九種解脫,其中最根本的就是心解脫,所謂心解脫,亦即四無量心解脫。四無量心是:一、慈(Metta),即對一切眾生而慈愛,盡虛空,遍法界,凡有煩惱眾生處,均為其慈心所護愛。二、悲(Karuna),即無限之悲愍與同情,凡有苦惱哀嘆處,均為其悲心所救護。三、喜(Mudita),此喜乃是擴大無限之友情心懷,遍愛一切,遍與一切。實現一種絕對的自由心境,與法界一切有情相應。四、捨(Upekkha),此即脫離了一種對等的愛,或執著的情,成為一絕對平等的心;或自他一如的境界。此四無量心即是由見到自性涅槃界後所生,亦即釋迦佛陀如實之解脫。此種解脫,要言之也就是原始佛教及大乘佛教的中心教義。從這個教義上看佛教的捨離精神,再思及到八正道的實踐,那才真真實實認識了釋迦,也才可以貫通到大乘佛教義。然而這些無一絲不是即世間、住世間而談世間的。它那裡有一點權現味道,它本身便是真實的,便是息息關涉到時代現實的。(獅子吼第三卷第五期)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