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基本教義及其捨離精神

澹 思

一、佛教的基本教
佛教的基本教義,應限在釋迦在世時的教示。(部派佛教大乘佛教都是後來發展的佛教,不能算作基本––亦即根本。)這問題,正如講儒家,若講其基本亦從孔子講起,不能從漢宋儒講起。後代儒家(甚至包括孟子)只是發揮孔子的思想,不能謂即是原初的基本教義。這在佛教尤其為然,因為佛教思想在發展過程中,其遷尤勝於後儒之於先秦儒。若不認清先秦儒的面目,就難免有空心性之嫌。不認清原始佛教面目,亦同樣難避免架空談玄說妙之譏。釋迦牟尼的基本教什麼,我現在選幾本阿含部經典來作介紹(這是公認為最原始的經典),時並把它作幾則概括的分類。

(一)釋迦的倫理教
生經上(巴利經Singalovada)釋迦佛陀對倫理的關係,仍是以家庭為主位,以次到朋友和師長。在家庭中又分父母、夫婦、子女等倫理關係,時,更論到家庭的幸福和經濟問題。現在我仍沿用木村泰賢的方(見木村氏:「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三篇),條分為家庭和社德(即倫理),家庭中再分經濟和倫序之對待關係,不過,我倒過來先講倫序,後講經濟,內容則除引錄經文外,亦間引木村氏的話以佐證。
(一)家庭倫序的對待關係:在家庭的對待關係中,乃是父之對子、子之對父、夫之對婦、婦之對夫等,此在儒家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婦順等同係一種彼此應盡之德之義務,此即所謂家庭內對待的倫理關係。現且看生經上如何說法
「……時羅閱祇長者子生,清旦出城,詣園遊觀,初沐浴訖舉身皆溫,向諸方禮,東西南北下諸方皆悉周遍,爾時世尊長者生詣園遊觀,初沐浴訖舉身皆溫,向諸方禮。世尊已,即詣其所,告生言,汝以何緣,清旦出城,於園林中舉身皆溫,向諸方禮。爾時白佛言,我父臨終時,遺敕我言,汝欲禮者,當先禮東方西方北方上方下方。我奉承父教不敢違背,故澡浴訖先叉手東面向東方禮,南西北方下諸方皆悉周遍。爾時世尊生曰,長者子此方名耳,非為不有,然我聖賢法中,非禮六方以為恭敬白佛言,世尊賢聖法中禮六方法。佛告長者子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這是本經的開場白,亦即是釋迦牟尼隨時隨地的宗教教育精神的表現處,此段開場白中值得注意的是:我聖賢法中,非禮此六方以為恭敬即是釋迦法中另恭敬六方,這六方什麼?請看下文:「……佛告生,當知六方云何六方父母為東方,師長為南言,夫妻為西方,親黨為北方,僮僕為下方沙門婆羅門諸高行者上方生,夫為人子,當以五事敬順父母云何為五?一者供奉能使無乏。二者凡所為,先白父母。三者父母所為,恭順不逆。四者父母教令,不敢違背。五者不斷父母所為正業。(註:此五事與巴利文本稍異,巴利本是:第一維持其財產。第二繼承其家業。第三確立譜系。第四產生子孫。第五祖先之追薦供養。據木村泰賢博士意見。認為這五事更較原始。若果,則釋迦當時的教示更與儒家之道意義相近。如儒家不孝三中之子嗣觀念,在巴利經典中亦重視此子嗣觀念敬事父母之第四事即產生子孫。第五之祖先追薦供養,與儒家之慎終追遠意亦相同。)生,夫為人子,當以此五事敬順父母。(復註:關於上面五事,在迦羅越六方禮經中亦稍不同,其五事為:一者當念治生。二者早起敕令奴婢,時作飯食。三者不益父母憂。四者當念父母恩,五者父母疾病,當恐懼求醫師治之。)」
父母之對子】 「父母亦須五事慈愛其子。(此語為木村氏所用巴利本語,漢譯生經則為父母復以五事敬親其子。)云何為五?一者制子不聽為惡。二者指授示其善處。三者慈愛入骨徹髓。四者為子求善婚娶。五者隨時供給所須。(註:此五事中第三、第五與巴利本異,巴利典是:第三使修學業。第五於適當時,讓與主管家務。六方禮經則是:一者當急令去惡就善,二者當教計書疏。此與巴利本第三意向。三者當教經戒。四、五與生經同。)生,子於父母敬順恭奉,則彼方安穩有憂畏。」
師弟關係】 「生,弟子敬奉師長,復有五事云何為五?一者給侍所須。二者禮敬供養。三者重戴仰。四者師有教敕,敬順無違。五者教師法,善持不忘。(註:巴利本是:第一於師前必起立。第二親近侍奉。第三聞師說。六方禮經是:一者當敬難之。二者當念其恩。三者所教隨之。四者思不厭。五者當從後稱譽之。又生子經––西法度譯,則是:「必審於聞。必愛於學。必敏於事。必無過行。必供養師。」)生,夫為弟子,當以此五法敬事師長。師長復以五事敬視弟子云何為五?一者順法調御。二者誨其未聞。三者隨其所問,令解義。四者示其善友。五者盡以所知,誨不吝。(六方禮經:一者當令疾知。二者當令勝他人弟子。三者令知不忘。四者諸疑難悉為解說之。巴利本:第一調伏。第二已憶持者,更能憶持。第三就其所一切學業,悉皆傳授。第四同。第五於各地所而保護之。生子經意亦同,但其順序是:以學學之,極藝教之,使敏於學,導以道,示屬賢友。)生,弟子於師長敬順恭奉,則彼方安穩有憂畏。」
以上已錄方,下面則僅以生經為主,遇有與巴利本及六方禮經等特異處再註明。
【夫婦關係】 「生,夫之敬妻亦有五事云何為五?一者待以禮。二者威嚴不。(巴利本為不輕視)三者衣食隨時。(巴利本為守貞操)四者莊嚴以衣。五者委付家內。夫以五事敬待於妻,妻復以五事恭敬於夫。云何為五?一者先起。二者後座。三者和言,四者敬順。五者先意承旨(此五者與巴利本迥異,巴利典是:第一治事有秩序。第二能侍奉夫。第三守貞操。第四護家財。第五遇事精勤不怠。)生,是為夫之於妻敬待,如是則彼方安穩有憂畏。」
親友關係】 「生,夫為人者,當以五事親敬親族,(巴利本僅作友人Mittama Cea,六方禮經則直稱為親屬朋友。)云何為五?一者給施。二者善言。三者利益。四者同利。五者不欺。(此即般譯為:布施愛語利行同事,不出惡聲。木村氏即取此譯法,譯巴利本語。前四,在大乘法中又稱為菩薩道四攝法實際上,在原始佛教只是友倫上應具的德目。)生,是為五事親敬親族,親族亦以五事親敬於人。云何為五?一者護放逸。二者護放逸失財。三者護恐怖者。四者屏相教誡。五者常相稱歎。(巴利本前三略同,第四則是於不幸時,亦不捨離,第五重其子孫。但此在六方禮經中稍入,卻更切實而易曉:一者之作罪惡,私往於屏處,諫曉喝止之。––與上述第四同。二者有急,當奔赴護之。三者有私語,不得為他人語。四者相敬難。五者所有好物,當多少分與之。––第四相敬難,即上述第五「相稱歎」義。「難」,想係歎之誤。)……」
【主從關係】 「生,主於僮使(巴利本作從者及勞動者(Dosa-Pamamakara)以五事教授云何為五?(此下五事與巴利本意同,但木村氏的譯語更切實顯出,故在此節特轉錄木村氏的原始佛教思想論中數語。)第一依其所能,課以工作。第二給與衣食。第三病與醫藥。第四按時給以盛饌。第五按時予其休假。生,是為五事教授僮使,僮使以五事奉其主,云何為五?一者早起。二者為事周密。三者不與不取。四者作務以次。五者揚主名。(此中第二、第四與巴本異,巴本第二為遲睡。第四為能任事。)」是為主從之關係,所謂禮敬下方者也。
宗教師與信徒之關係】 「生,檀越當以五事供奉沙門婆羅門云何為五?一者行慈。二者口行慈。三者行慈。四者以施。五者門不制止。(巴本意同,但四五顛為次序。)生,若檀越以此五事供奉沙門婆羅門沙門婆羅門復以六事而教授之,云何為六?一者防不令為惡。二者指授善處。三者教懷善心。四者使未聞者聞。五者已聞能使解。六者開示天道生,如是檀越恭奉沙門婆羅門,則彼方(上方安穩有憂畏。」
這便是釋迦針對長者錯誤的宗教崇拜禮拜六方婆羅門教儀式),而導其皈向於正道的倫理行為。此倫理行為我們不可忘記,釋加是稱它為聖賢法的。
(二)其次再看釋迦誨有關家庭的德經濟。
關於這點,下面引木村氏所述以作介紹:
「維持家庭之健全,不可不有確之經濟的基礎。家庭之各人,尤其當家之主者,宜於此特為注意,在今為然,而昔之印度此也。矧當佛時代,因於都巿文明之發達,經濟勢力咸認為照著。今觀迦旃延對於陀羅王,陳述四姓平等時,而加入財力一項,可為明證。是以佛陀特於家庭問題,行注意之事項與教訓等,一再誨之也。且自文獻上徵之。凡此均為漢譯所傳。巴利一方,不甚多見。惟巴利藏為上座部所傳。意或將此通俗者,刪去未錄。漢譯則率直以此傳布之耳。又現今漢巴文中,亦互相一致者。例如阿含十一善生經(D.31.Shingalovada)佛陀計數損失財帛之原因為六種。據此,則佛陀固曾注於此,斯又不可抹殺之事實矣。
佛說,因謀鞏固經濟的基礎,先須有獲得財貨正當職業之修養。否則因欲生財之極致,遂屬於犯罪。此漢譯生經,所謂「先學技術,後求財物」(原註:中三三善生經閣本P.162)(此語原係依八正道中正業而來),但佛陀所用為施教之職業,即田種(農)、行商、牧畜、租屋者、木工、飯食店、官吏、書疏、算畫之技術等(原註:雜阿含四閣本P.504,巴利Aiv.P 281-283,雜四八閣本P.750。)綜之,若擴大其精神,則一切職業,悉為所包括耳。
似此斯職業,而得財物,更須注於運用。佛陀以為運用之所須注意者,要在綜核收支,不為分外之支出。其尤趣味者,是為四分計,漢譯生經曰:
分別四分一分飲食一分為田業。一分為貯藏,以應急之所需。一分給予耕作商人,而生利息。(原註:中三三善生經閣本P.162
一分為家計費。一分為營業費,一分貯藏於家中,又一分自現今言之,則為股份、公債、銀行存款之義。且此不獨於漢譯生經,即雜阿含第四八(閣本P.750)亦有之。以一分為生計費,分為營業費,一分為貯蓄。所異者惟少利息運用一項,至所謂四分計,則與前同。抑此恐佛陀所施教之家庭經濟原則,殆屬無疑。若深考之,或為舉示當用學(Arthasastra)等,亦未可知。綜之,就所聞於佛陀者,固此,則佛教家庭經濟基礎當可四分法矣。
家庭經濟所最當警誡者,厥為濫費,以是佛陀嘗舉示財產消失之緣,而使人注意。尤其因於怠惰放蕩之濫費,更為佛陀所深戒,前述生經計此為六因是也。
一、耽於飲酒
二、夜遊(非時徬徨於街道)
三、耽於妓樂
四、耽於賭博
五、結交惡友
六、耽於怠惰
佛陀更於此,一一詳晰昭告其禍害,以示財產之保護上(德更不待論)所當慎避。此外雜阿含第三十六(閣本P.685)則列舉消失財物因緣為八種,即王家之難、盜賊、水災火災自然消耗,低利不還怨家破壞、劣子浪費等。蓋一以示財富為非必可依賴之物。一方又使為經濟上之注意,關於此點,實極其懇切也。
要之如所說,先當學習正當職業,以此得之財物,供給一家有餘力,則貯蓄之,以備不之需。凡此六者,即為歸結於健全家庭生活之基礎也。
佛陀雖似此獎勵貯蓄,然若意在過於節約,而享受較諸收入過低之生活,則以為當排斥之,此固不漠視者。嘗跋闍迦(Byagghapaija)一青年婆羅門問佛曰,如何而得現法安樂佛陀於此,而教以如次之四法
一、方便具足
二、具足
三、善知識具足
四、具足
(原註:雜四閣本P.504 Aiv.P 281
第一方便具足者,謂職業的修養完備。第二保護具足者,謂財物之保存。第三善具足者,謂結交善友,裒益德的修養。第四具足者,謂不濫費財物時亦不過於鄙吝而享受收支相應之生活,即當具足中,以避免濫費與鄙吝(atihina)同用為條件。昔佛陀嘗以較收入驕奢之生活,比種子優曇缽果;其較收入過低之生活,則比於餓死狗以示告誡。篤而論之––佛陀於此,以提倡中道生活為要也。
如是佛陀雖對家庭而注意經濟的計畫,然如佛說此等計畫,決非僅圖安養己及妻子,蓋鞏固家庭經濟之目的,畢竟在使家庭能為善行,即除養育己及妻兒外,猶使足供孝父母孝養父母,根據生經的教示,乃是放在家庭的第一位,故尊為東方,而教長者禮拜之。木村氏謂除養育己及妻兒外,再足使供養父母,此或是行文之方便,若佛陀之本意,則為在己之前也。)扶助親戚,賑濟貧困,布施沙門婆羅門等之所費也。佛陀婆羅門,舉無意義之祭祀,而教以祭如次之三火,以代婆羅門三火云,即根本火、居家火、福田火是也。根本火者,方便得財,供養父母。居家火者,得財以養育顧恤妻兒、親屬、僕從、賓朋。福田火者,供養沙門婆羅門之義。(原註:雜四閣本P.504 Aiv.P.281
是雖為向來教化轉變,然完全以使用財物,須合於正誼為心。此關聯於家庭經濟問題,而為吾人所最宜注意者,因此以譚,如前所舉,佛陀對於跋闍迦,教之以得財營生之道,世於安樂四法,特說施具足(Caga Sampada)蓋即以無所得(Vigatamalanachrena Cetasa)而行解脫(Muttacaqa)之條件也。
因於得財而行惡事,如佛說,是為冠履倒置之極致,乃佛陀所切戒者,故曰『縱為國王,為父母,為妻兒,亦不可為惡事。』矧以供此等為名,而不正之財,是可謂距於佛陀經濟施教精神彌遠矣。夫經濟安定云者,在使為家庭德的基礎,故生財之道與用財之法,亦不可不完全德立基,當勿忘此為佛陀根本精神也。」
以上為日本學者木村泰賢氏對佛教家庭經德之抒發。(見氏著原始佛教思想論,中譯本p.250-255。商務本。)
儒家思想,講到會問題、國家問題,必先從一健全之家談起,即所謂齊家、治國,而後平下。此一現實人文思想的重點,是值得嘆的!然而佛教,也並不忽略這個問題,尤其是釋迦在世時,對他的弟子以及誨導當時會群眾、婆羅門徒、沙門集團等,他是不遺餘力的闡揚他的德倫理。他的倫理觀念,著重在平實、易行。重點也放在家單位,而在家單位中,當然更著重於個人,由於個人不僅是家庭內一基元分子,也是會團體中個單元。因此,在講到德中,釋迦佛陀特別強調他的四攝事布施Dana,愛語Piyya vujja,利行atthariza,同事Samanattata),作為個人和團體遵受的德目。此四德之所以稱為事(Sanghaavatthu),即在為人類互相團結之條件之義。蓋如每人能依四攝事而行,未必不是儒家學者們所追求的會。

(二)佛教的政治思想及其理想
釋迦的政治思想不從當時印度會的背景,及當時國王皈敬他後所請示的政來看,那是無從了解的。(印度當時的列國分疆,也如我國的春秋列國。)至於他的政治理想,雖和他的宗教理想,原是同等的,並且是打成一片的,但畢竟後世佛教,只發揮了他的宗教理想,沒有發揮他的政治理想,這一方面固是後世佛教學人忽略了他這面,但在不契機的時代來說,也許正是它能普遍傳播的因素。及至傳到我國,不僅被歷史忽略了過去,且在人文開展方面為般儒家學人所詬病。但這種詬病,平心來說,並非緊要的,或許在某面看,還有好處。因此,今天來寫這個問題,並不是同儒家的政治人文方面爭一日之短長,祇是想說明釋迦牟尼原有這種思想罷了。且在他的基本教義上,佔著重要的位。
論到釋迦佛的政治問題,假若我們肯平心而又肯出幾分同情心來看的話,當使現代人還會感到非常驚訝!因為釋迦一起始就提出了現代人所謂的民主政治。民主政治是什麼?即釋迦佛對跋耆種(Vajji)建設共和國時,所舉示的健全國家的條件。這條件共有七項,其中第一項,就是議會政治。議會政治這是現代人不可否認的為構成民主的基本因素。在當時以君主包攬一切的時代中,釋迦竟能夠提出這一政見,這不能不令我們驚嘆的!時以釋迦佛的看法,國家有了他這七項條件去建國,可以不畏任何侵略者來侵略的。此點,我們請看阿含遊行經第二,釋迦佛對摩竭陀國禹舍大臣巧妙的答話就可知。所提的七項條件是:
一、常時會。(中譯遊行經:「數相會,講議事」,此即議會政治之謂)
二、以共和之精神(Samagga)相集合,以和合心議國事。(中譯遊行經:「君臣和順下相敬」。此與巴利本語稍異,據木村泰賢氏的意見,認為中譯本的譯法,正適合君主國遵守的原則。但就民主來說,勿寧謂第二條更適合今天的民主政治,且亦補充了第一條連貫之意。)
三、保守傳統的國法,不亂立新規。(中遊:「奉法曉禁,不違禮度。」)
四、重國中耆宿,聽受其意見。(中遊:「孝事父母敬順師長。」此譯法重於倫理觀念,不及巴利本的政治意味較重。)
五、尊敬其國外之神廟(Cetiya)。(中遊:「恭於宗廟,致敬鬼神。」)
六、良家婦女,當守貞操。(此在中譯本中,特指國家治理良好,國家安定之表現。如阿難曰:「汝聞跋祇國人閨門正潔淨無穢,至於笑言不及邪不?答曰聞之,阿難能爾者,長幼和順,轉更盛。其國久安,能侵損。」)
七、如法尊敬阿羅漢而保護之。(中遊:「宗事沙門,敬持戒者。」意即個健全的國家,必須宗教。且「沙門一名,在釋迦時代,亦即是識分子和化人之代表。故此意推廣來說,亦即是宗教化。)
有了這些條件,不僅使國家強盛,並使侵略者不敢覬覦。所以當時摩竭陀國的大臣禹舍聽了後,便馬上站起來說:「彼國人民,若一法,猶不可圖,復具七。國事多故,今請辭還退。」他本是奉阿闍世王的命令去請教佛陀是否可以侵略跋祇國,卻給佛陀意和阿難這樣一席談話,就止住了阿闍世王的侵略。(實際跋祇國––跋耆種,也是釋迦佛的教化區。)從這點說,不但可看出釋迦佛的政治思想時亦可看出他對於當時印度諸國之間的政治糾紛所負的使如何。後來,舍衛國波斯匿王,亦即遵佛陀之指示,以此為政治之德目。從此,我們便應可了解釋牟尼精神,是關涉到時代及各種政治問題的。時,他更就當時會的實際情形,衡察君主立國之得失,乃在於君主一人德,若君主(帝王)能知德政,則國運必昌,人民幸福;若失德政,則國運必墮,人民痛苦。於是,佛陀乃特為當之帝王們(自是他的信者)訂下十條應守的德目原則:(1)清廉寬容。(2)能受群臣之諫。(3)好與,與民同樂。(5)租稅必法徵收。(6)整肅閨門。(7)不因性亂性。(8)勤勉,不嘻笑戲樂,謹持威嚴。(9)審判必法律,無私曲於其間。(10)與群臣和睦,不與彼等競爭。(11)常注意身體健康。(見阿含經卷第四二。)
這十條原則,我相信就在今天,也仍可為一國領袖者必須遵守的德目。甚至推而廣之,每個主管物,都可奉為守則。
有關這些,我想不必所徵引,總之,在釋迦本身他是表現了實際政治的精神,並且往往將此種精神配合着僧團,比丘們以此精神亦可作身的修學身。(參看阿含阿含。)但是,僅僅止於這種表現,我們仍可以說,這些片斷的行為還不足以表示佛陀教義,也含有政治的理想。要追究他的政治理想,就必須得注意他一再開說的「輪王政治」,即所謂轉輪聖王正法治世。轉輪聖王(Cakkavatti),這是阿含經以及許多大乘經典都屢屢述及的,阿含部中並特有轉輪聖王修行經一篇(阿含轉輪王經一篇),佛經中為什麼會屢屢論到轉輪聖王,這是值得我們注意的!轉輪王治世方法是:「正法,重法、敬法、思法法、稱讚法,樹立法幢。於法,自婇女、內官、軍人、剎帝利婆羅門居士、村巿、沙門乃至獸,均保護之。」(D.lllp.61閣本P.766又見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三篇中所引。)(註:關於「法」一字,其意義甚深,也包括廣泛;但據奧義書佛教傳統的解釋,它包括內在的德性及會的秩序、宇宙的法則等義。)當轉輪王巡視邊國時,該地的小王及諸侯等要特別在形式上隆重地款待他,並謂:「願聖王,於此治正,我等當給使右,承所當。」他即止而諭之曰:「止諸賢,汝等則為供養我已。但當以正法治,勿使偏枉,無令國非法行,此即名曰我之所治。」(見轉輪聖王修行經。)從這兩則看,我們已可十分清楚,所謂轉輪王者,即是正法治世之王,但正法什麼?這就歸結到釋迦牟尼教義或稱之基本教義了。又從轉輪聖王經上看,其所謂正法根本者,也就是釋迦佛陀開示弟子們的五戒:「勿殺、勿盜、勿姦淫、勿偽語、勿飲酒。」在其所治下的臣民,均各於其處,而得所願,不特不平,亦無爭鬥者。其會情是:「土地豐沃,人民熾然,志柔和,慈孝忠順。」(見同上經)這是屬精神與生活兩方面的描述。在這個描述中,輪王會,純是以德治民的,故才能「志柔和,慈孝忠順。」時,經上的描述,輪王國土,不是某個小的國家,而是統一整個世界,與絕對的和平。這統一與和平的方法,便是以德以正法而治。在物質明方面,若照輪王修行經,及彌勒下生經說法,那簡直是現代科學家的理想國。像這樣個政治會,姑不論它在現實上是否可能,抑或屬於宗教的天國之類;但依據原始經典的表述,它的具體情形,我們無法不承認它不是釋迦牟尼的理想政治。更假若我們從釋迦的歷史,及印度會情去考察,這世界釋迦思想或基本理念,那是絕對真實的。故無怪乎他要將這個理念遺留後世,作為他的政治理想。(在輪王修行經末尾及彌勒下生經,他將此世界的具體實現,寄托在彌勒下生成道的時候,認為那時才是正宗教、德、政治三者合一的世界彌勒代表宗教面,轉輪聖即代表政治和面。此種寄托,無疑的也就等於他的遺命,交代給他後世教團,遵其指示,而逐漸向這一理想實現。)
寫至此,我們暫可將此問題作個結論了。依據「正法義,我們肯定「輪王政治」,即是釋迦牟尼的政治理想,亦即其基本教義,這在有智慧的判斷者,我相信那是絕對不會否認的,也無法否認的!

二、捨離精神的正確意義
捨離精神,要正確的了解它,必須從釋迦導的中道義去看,否則便難免將「捨離」看作「世」了。從中道義(亦即根本義)去看,當然,捨離精神仍是基本教義的,也是進取的。不過,這層實義,在今中國學者中,是很少人去理會的。實際,這是很簡單的,捨離的原始的意義,就行為來說,只是去欲而已,這是佛教貫主張的,所謂出離貪瞋癡三毒之欲。就思想來說,捨者,即是捨離邪見邊見常見斷見,而奉持如來開示正見。綜合這行為思想的兩種捨離精神即是實踐釋迦八正道,亦即所謂中道義八正道是非常平實的,它是個正常人所應持有的精神,故其又是釋迦設教之根本轉輪聖王之治世,亦即依此而稱做正法。這正法平易的出來,就是一種合法的精神物質生活,一種理性而又融和感情的生活。
八正道的意義是:(1)正見,(2)正思(即思惟意),(3)正語,(4)正業(即合法的正當的業務和行為),(5)命(此義即一種正當的生活),(6)精進(即正當的進取精神),(7)正念(即意念的專注,精神的統一),(8)正定。此義初淺的說,是一種精神安寧的生活,或如佛教術語所謂的輕安境界。但深刻的解說是:體現了「第一義空法性法爾不離如」的境界。(雜阿含二‧第四,佛光版卷三‧三三四)若帶一點哲學的口吻來說,那就是已把持了宇宙人生的根底之流,絕對平等性
這八個正道,剖析之,則第一、第二是屬於純思想理性的,第三、第四、第五是屬於感情物質德生活的。第六是屬於意志的。第七、第八都屬於精神,但其領域各不同,前者可從意念的貫注,運用到每一件事物的成就;或日常中一種正當的意念。後者從精神的安寧,可進至一形而上的生活境界。但這兩道以及最前兩道,在釋迦佛的對機說中,原有種意義,可視對方的智力,而言其深淺。乃至整個說來,一切佛法不離八正道。如舉緣起法見,一切智見屬於正見菩薩行屬於命、正業等是。拿今日的比方說,捨去物主義、功利主義、感性的經主義、浮泛的證主義等等,於主體的見,便是正見。當人在忙碌中攪得頭昏眼花的時候,需要一刻極安寧的清淨,這便是正定釋迦在世時候,祇是提倡這八種正道生活的實踐,並沒有叫誰關起門來一心念佛,或遠離城巿,捨去世間。講佛教,如只看到出家人的謝絕塵寰,咸認菩薩行方便行(常識上的現),或聽到今天流行頭語「一心念佛六根清淨」等便以為是佛教根本義,那就是絕對的!
再次,談到三法印的問題。三法印第一印,「諸行無常」,這是釋迦佛陀現象一種如實觀察,而覺悟它是宇宙間一種必然法則,任何事物都是變易的,生滅的,這目的在破除情見上的顛倒,(如執實見、常見斷見者是。)喚醒如實認識現象實相而已。現象不僅是變易的,而且是絕對體性的,這就是第二法印的「諸法無我」。為什麼絕對體性?因為既是變易,它就不可能有體。為什麼會是變易的,因為一切法都是關係條件、緣起緣生的。既是此,所以它的體性,是空性的。從這一實相觀察中,故中觀家便名之為「緣起性空法」。緣起,就諸行無常講;性空,就諸法無我講。我們總括釋迦佛這種看法,就名之為「如實知見」。然而宇宙現象既是此,我們人在其中,又如何來身立命呢?於是釋迦三法印涅槃寂靜」之說。
涅槃寂靜」的本質,是體察前二法印後所悟出來的生命理境,現象一切固是生滅無常變易),然在無常中卻不變的法則,此法則在論上常稱為法性法爾,或如如。從這一法則來體察生命,則生命之流,雖恆不息(此如唯所講的恆轉如瀑流者是)。但其所依仍是法性法住如如的。我人只要如實觀察它的生滅變易,而不執顛倒之見,便可契證它的寂靜法性。此法性生命上稱為涅槃界(Nibbana-Dhatu),在諸法現象上,則稱為法爾自然,或法界(Dham madbatu)。依此法界,即能一切法,能成一切法。眾生涅槃界,即能一切功德,能成一功德。換個新名詞兒說說,就是能一切價值、能成一切價值。這個講法,是直達釋迦根本義,下貫大乘諸家的涅槃義現在所要說明的,是這個問題,遠較前二法得理解,西洋學者對此誤解者甚多,如把它看作虛無論、不可知論後的狀態論等等,誠令識者扼嘆不置。(參看The Way of Nirvana日譯本P.254-270)不過,實際這個問題也不易把握,要如實地理解它,一方面要清澈了解諸行無常諸法無我義,一方面要從整個佛教思想體系去看它的具體義及其大活大用。不單說別的,就只是論攝「涅槃勝義稱,據我所搜集的就有九種之多。我並依它的梵語原義共分作兩類,一為消極性的,一為積極性的(即從否定與肯定兩面所顯的涅槃之德及其勝義),恰巧又是各佔一半。更巧的是,涅槃(Nirvana)這個梵語的語源,它本身便具有消極與積極二義,從Nirtvatna來解釋,便如我國一般所了解的寂滅、消散等義。從Nirtvana來解釋,便超越光明、不織煩惱生死等義。小乘二種涅槃有餘依無餘依)原是就Nirtvatna一方面解釋的。(此必限於部派佛教的解說,若在根本佛教有餘依釋迦所證的無上證界,是究竟境界,那不能看作為小乘家所解說的有餘依。)大乘佛教涅槃,乃是依釋迦的積極性的解脫精神,從Nirtvana這個義方面來解說而發展。今西藏佛教翻譯涅槃這個名詞,就撇除了消極義,直從積極義翻為:May-Nan-Hdas,這是直詮大乘思想的。中國涅槃的譯音,據般學者的考定,它是從巴利語的Nibbana譯過來的,若照這個譯音,以比利時學者De La vallee Poussin的考見,就多分用在消極方面,不過用於表示有餘涅槃意義的地方較多。(見該氏著The Way ofNirvana P.251)以上這兩種解釋,是今天懂得梵文的佛教學者所公認的。但不管怎樣,只就語源以及釋迦卅五歲在菩提樹下證涅槃後,所表現的一切看,也決非今天般人所講的涅槃義。講捨離精神,除前面所說的八正道,亦涅槃義講起,尤其應該從釋迦解脫精神講起。他的解脫什麼?在阿含中共舉有九種解脫,其中最根本的就是心解脫,所謂心解脫,亦即四無量心解脫四無量心是:一、慈(Metta),即對一切眾生而慈愛,虛空,遍法界,凡有煩惱眾處,均為其慈心所護愛。二、悲(Karuna),即限之悲愍與同情,凡有苦惱哀嘆處,均為其悲心護。三、喜(Mudita),此喜乃是擴限之友情懷,遍愛一切,遍與一切。實現一種絕對自由心境,與法界一切有情相應。四、捨(Upekkha),此即脫離了一種對等的愛,或執著的情,成為一絕對平等的心;或一如境界。此四無量心即是見到自性涅槃界後所生,亦即釋迦佛陀如實解脫。此種解脫要言之也就是原始佛教大乘佛教教義。從這個教義上看佛教的捨離精神,再思及到八正道的實踐,那才真真實認識釋迦,也才可以貫通到大乘佛教義。然而這些絲不是即世間世間而談世間的。它那裡一點味道,它本身便是真實的,便是息息關涉到時代現實的。(獅子吼第三卷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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