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無我」觀念的探討
霍韜晦
一、前言:佛教對「我」的觀念的傳統的解釋
「無我」的問題,可能是佛教教義中最重要的問題。從印度思想史上看,這也是佛教的標幟。佛教與其他的教派不同,一般說在於標出三點,這就是有名的「三法印」:一切行無常、一切行是苦,和一切法無我(1)。雖然,在原始佛教中,「三法印」的觀念不一定已經提出(2),但以它們來代表佛教教義的特色,則是無問題的。巴利文相應部經典和漢譯雜阿含經,就經常提到無常、無我,和苦的問題,可見三法印的內容亦非後人憑空杜撰。三法印中,「無我」的問題特別突出,至少純從標幟的作用上看是如此。因為「無常」和「苦」,在印度思想史裏並非新鮮;這也就是說,在佛教之前,亦有其他教派使用(3),但「無我」卻的確是到了佛教纔正式標舉出來的問題(4),也是佛教討論最多,和受其他教派批評最力的問題。佛教對「無我」的主張,足以代表整個佛教學說的特色,所以印度古代的思想家,把佛教稱為「無我論」(nairatmyavada)(5),是有道理的。
不過,佛教雖然是「無我論」,但如何無我,卻是一個不易解決的問題。事實上由人所開展的一切行動,都涵有一個自我的意識在內。行動必須預設主體,這也是一個「常識」上的理論。所以若將「我」解為生命活動的主體,則對這個主體否定之後,我們如何還能夠解釋人有記憶、習慣、感情和人格的問題?更不要說生命有「輪迴」這一回事了。因為「輪迴」必須照應到作者和受者的統一的問題,這就是說必須預設一個輪迴的主體,一個受輪迴的「我」。所以,佛教主張無我,「我」的觀念決不從一般所謂主體的一面解,是顯然的。
「我」的觀念既不從一般所謂主體的一面解,則佛教「我」的意義何所指?從來的解釋,「我」就是「常、一、主、宰」的意思。「常」是不變義,「一」是獨立義,「主」是自在義,「宰」是支配義。換句話說,所謂「我」即是指一個獨立不變的實自體(6)。一切散立的存在者(事物、個物),並無一個這樣的實自體,所以說:一切法無我。這就是佛教通途對「我」的觀念的解釋。
這樣的一個解釋,可見佛教所說的「我」已經不是一個人格我,或一個生命活動主體我,而是一個個散立的存在者的自己;自己即自體;用佛教的話來說,也就是自性(svabhava)。所以佛教所說的「我」,是一個形上學的觀念,而非心理學上,或倫理學上的觀念。
佛教使用一個這樣的觀念,就它的內部來說,已經有了相當長遠的歷史。最初,小乘部派中的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a),已經分有人我、法我。由「法我」觀念的提出,已經說明了佛教把「我」使用為指稱存在事物的自體的意義。雖然說一切有部並不承認法體是空,而主張「法體恆有」,但這祇是學說觀點的問題,並不影響「我」涵有實體的意義。到了大乘中觀學派,兼破法體,說一切法皆因緣生,「故無自性,無自性故空」(7),這就把佛教的「我」是指一切散立的存在者的自體的意義作了全面的規定。在這一規定下,「法我」即涵一「人我」,這樣在部派佛教中那種以「人我」來表定一個不變的生命主體的意義,便被化解為和一般存在事物的自體相同的代名詞,在「法我」之外,無須再另外處理「人我」。佛教所謂「一切法無我」的法印,應該說也是至此纔完全確立。上文所謂「我」是「常、一、主宰」的意思,恐怕也是在這樣的理論基礎之上,順應傳統部派佛教中的問題而開出的;而這也就是唯識宗的解釋。成唯識論說:「我謂主宰,法謂軌持。」(8),其實「主宰」即是「軌持」,就它們兩者的共同意義上說,都是指我、法之自體,也就是一切散立的法的自己。依唯識宗說,「我、法但由假立,非實有性」(9),所以要求眾生通達「人、法二無我」,然後可以斷除煩惱障、所知障,獲是解脫(10)。可見在佛教內部各系統之中,從部派佛教到唯識,「我」的觀念是有它一貫的解釋的。
不過,現在的問題是:佛教的「我」何以不從人格我,或生命活動主體我等方面加以解釋,而從存在者的形上實體方面解釋?因為常識的想:「我」的觀念畢竟是人稱代詞,它的初步意義就是就活動主體講的,佛教若不取這一意義何以還要選用這一觀念?其次,佛教的「我」既然是就形上實體講,則所謂「無我」,除了否定諸法有一「自己」之外,是否亦否定有一生命活動的主體?這兩個問題,相當重要,尤其是後者,在佛教更引起許多繁複的討論:因為如果否定了生命活動的主體,如何解答人有記憶、習慣、感情、人格,和輪迴的問題?但如果承認了生命活動的主體,則無異承認有「我」;雖說這是行動之我,或經驗之我,但總是一「我」,此「我」的存在就必須給予解釋而不能說之為「無」。所以佛教「無我」的問題,必須進一步檢討。我們尤須了解佛教對生命主體的問題,採何種態度。
其實,我們可以肯定的說,佛教並不抹煞生命主體,不過在「無我」的標幟之下常引起誤解。至於說,佛教既不抹煞生命主體何以還要標舉「無我」?這就要歸到原始佛教和印度傳統哲學思想的關係上了解。換句話說,這是一個思想史的問題,我們須從思想史的角度,看印度傳統哲學中「我」的意義是什麼,然後可以了解原始佛教最初「無我」的觀念是怎樣提出來的。
二、印度奧義書哲學中「我」的涵義
印度的傳統哲學,在佛教之前,就是奧義書(Upanisad)。奧義書的主要問題,從一方面說,可以說是對個體生命的反省,以發見真實的自我是與梵不二的問題。梵是絕對者,是普遍者,是無限永恆自身的呈現,所以梵我不二的問題也就是探索個體生命如何達於無限永恆的問題:由形軀我開始,經過層層的考察轉化,最後沒於絕對。這樣的一個歷程,我們可以稱之為「自我的探究」,或「自我的實現」;這就是說,這個最高的我,最後呈現的我,與梵不二的我,是作為一個「真我」而提出的,他祇是回歸他自己。他不生、不滅、獨立、絕對,具有一切梵所具有的德義(gunas),但他又是一個主體,是知的主體和證徹一切的主體(11)。奧義書雖然沒有把這個「我」稱為「真我」,而仍然稱之為「阿德曼」(atman,就是「我」或「自我」(12)的意思),但經過層層的考察轉化之後,這個「我」當然不是前此各層中的「我」,不過就考察中的觀念的升進看來,奧義書中「我」的觀念,畢竟是從常識開始的。這個常識的我(形軀我),就是「我」字的第一個涵義。事實上若從語源方面看,梵語「阿德曼」原來是「呼吸」、「氣息」的意思(與德文Odem atmen同語源),後來纔轉為生命、身體、我、自我、精神、靈魂,和主宰等意義(13);而這些意義的獲得,恐怕也是和自我的探究有關。在「禪度格耶奧義書」(Chandogyopanisad)中,有一段關於自我的探究的對話,也許可以幫助我們說明那自我探究的歷程是怎樣開展的。
據說,諸神和天魔聽到了波羅闍缽底(Prajapati),或譯「生主」)宣說自我是不死的,於是分別派遣因陀羅(Indra)和毗盧舍那(Virocana)(14)到他那裏去學習自我的道理。波羅闍缽底首先要求他們苦修三十二年,然後告訴他們:自我就是當我們望向別人眼中,在別人眼中所現出的自己;這也是跟我們在鏡上、水上所現出的自己一樣,當我們穿上美麗的衣服,好好裝飾,那麼自我就是美麗的。毗盧舍那於是滿意地離去,但因陀羅想:自我怎麼會是身體的反映呢?身體穿上美麗的衣服,自我變得美麗;那麼如果身體是殘廢的,自我不是要殘廢嗎?如果身體死了,自我不是也要死嗎?為了要解釋他的疑難,因陀羅於是回到波羅闍缽底身邊,後者答應替他解釋,但要他再苦修三十二年。三十二年後,波羅闍缽底告訴他:自我就是在夢中能夠自由徜徉的主體。然而,因陀羅想:自我若是夢中自由徜徉的主體,雖然「他」不必因身體的缺陷而有影響,但卻無法避免夢中而來的不幸,如被殺、被逐等,這樣的自我仍有痛苦,仍然享受不到什麼。於是他再回到波羅闍缽底身邊,後者又要他苦修三十二年。這一次,波羅闍缽底告訴他:自我就是無夢睡眠的受用者。但因陀羅仍然感到懷疑:若自我就是無夢睡眠的受用者,則自我究竟受用些什麼呢?「他」既無所知,則亦無能知,就像是一個「零」號,一個抽象的形式,那麼這算是個怎麼樣的受用者呢?於是因陀羅再回到波羅闍缽底身邊––這一次,他的老師覺得他的智慧成熟了,五年之後,就告訴他真實的道理。這一番話,統括了以上的各個階級,現譯其全文如後:
「哦,因陀羅,的確,身體是會腐朽的,形軀終必死亡,但身體卻是那不死的,無形軀的自我的所依。具體存在的人不歸於快樂就歸於痛苦,祇有無形軀的人纔不為哀樂所傷。
「風是沒有身體的。雲、電、雷也是沒有身體的。當它們從那邊升起,上升到最高的光明處,就現出它們的本相。無夢的自我也一樣,當他從肉體超出,上升到最高的光明處,就會現出他自己。那就是最高的自我。他周遭有笑聲、戲樂,和種種的受用伴隨,而忘記了他的肢身。精神(自我)正如一匹繫上車軛的動物,(原先)繫在他的身體。
「當眼睛被指引如此的望向空中,那是因為有一個看者;眼不過是看的(工具)。能夠知道自己在辨別氣味的,那就是自我;鼻子不過嗅的(工具)。能夠知道自己在講話的,那就是自我;聲音不過是講話的(工具)。能夠知道自己在傾聽的,那就是自我;耳朵不過聽的(工具)。
「現在,能夠知道自己在思想的,那就是自我;思想不過是他神奇的眼睛。他就是以他神奇的眼睛看著和祈望著這裏,也享受著妙樂。
「的確,住在梵界的諸天都是尊敬那自我的。所有的世界和所有的願望都歸屬他們。因此,『他』得到所有的世界和所有的願望,祇要他能夠找出和了悟自我。」(15)
以上所引的一段故事,說明了「真我」的呈現是必須歷過好幾個階段的。因陀羅最先所聽到的就是以形軀為我,這是一個常識的我,我們對自我的反省就是從這裏開始的。當形軀的我被否定之後,自我於是進入感覺觀念的世界;這在故事中,是以夢中經驗來代表的。感覺觀念是一束零碎變動的印象,如果把自我看作就是感受這些零碎變動的印象的主體,則自我也就是零碎變動的。換句話說,在這一層界之下,仍然無法獲取自我的永恆。由此自我的反省必須翻上一層,到達所謂無夢睡眠的境界。但所謂無夢的睡眠,即是無印象,無內容的意思,而復假設有一個能夠受用的主體,初步看這是不可思議的,至少是經驗之我所不能了解的。因為根據經驗之我,主體必須與客體相對,沒有客體,主體亦不可能存在。因此所謂無夢睡眠的我,並非經驗之我,而是超越於當前經驗之上的一個解釋個體生命存續的主體。他雖然無經驗的內容,但卻是個體生命存續所必須有的根據;後世的說法,就是心識(The stream of consciousness)。若依我們的說法,這也就是生命的主體,一切屬於個體生命的東西,如知識、人格、行為、習慣等,都必須推到此步,然後可以成就和安立。不過奧義書的意思,倒並不是在於成立知識或人格,而是確立一個從經驗知識超越出來的超越者,我們從波羅闍缽底的訓語也可以看出來,自我就是知道自己思想和行動的最後的知者,就這一點看,經驗知識的成立可以獲得一個超越的根據;但就自我本身來看,他超越出經驗知識,最後當然亦要求超越他自己,於是自我的反省再翻上一層,這就是絕對的境界。在這裏自我是主體同時也是客體,他開展他自己成為自我的對象但同時又超出主客的相對。就他是主體的一面來說,他是一切形軀、感覺經驗,和個體生命的所依,但就他同時是超越者的一面來說,他超出這三者而呈顯為無限。這就是波羅闍缽底所指示的「真我」,這也就是梵。主客的結合呈顯為梵我不二,其實內在的我即是超越的梵,梵是內在的同時又是超越的和普遍的。上文我們所謂「自我的探究」或「自我的實現」,就是約這個內在而又超越的呈顯說的;在這個「我」的對應之下,一切形軀的自我,感覺經驗的自我,和生命的自我,都變成虛幻和不真實,這也就是波羅闍缽底所指示的「阿德曼」的終極的意義。
由此可知,奧義書中關於「阿德曼」的意義是有好幾個層次的,根據這一段故事,我們至少可以列出四層:
一、形軀我;
二、感性我;
三、生命主體我;
四、真我、絕對我。
這四重意義,另外在「曼都加耶奧義書」(Mandukyopanisad)中也有相似的排列,不過講法略有不同,那就是有名的自我四位說。它把自我從接受對象限制的程序上分為四位:一、普遍位(vaisvanara),古奧義書名為醒位(buddhanta)(16),指受外界粗雜經驗限制的自我;二、光明位(tajjasa),古奧義者名為夢位(svapnanta),指受內在微細經驗限制的自我;三、智慧位(prajna),古奧義者名為熟睡位(samprasada),指不受內外經驗限制而純然享受妙樂的自我;四、第四位(caturtha),這祇是順著前三者而方便提出來的名字,古奧義書名為死位(mrta),這是因為在這一位中,主體享有最大的自由,不受任何對象及條件限制,而呈顯為一絕對之境。由於這是一絕對之境,所以「曼都加耶」奧義書中祇以一連串的遮詮顯示:非內知、非外知、非內外知、非一味知、非知非不知(17),無以名之,故祇好說是第四。依自我四位的升進說,這一位就是真我。由此可見自我四位的歷程和前面列出的關於自我的四層意義,基本上是一致的。在歷史上,「曼都加耶」奧義書比較晚出,也許兩者有傳承的關係亦未可知(18)。
對自我的探究,古奧義書中還有一個說法,這就是梵的五藏說(panca-kosa)(19),即從自我的生命反省,以認同梵的五步歷程;從自我的一面看,也就是自我的五藏說。「藏」(kosa),原來是「庫藏」的意思,但亦不妨作層次,或階段解。五藏的第一層,也就是最低的一層,是從食物所造成的生命開始的,這就是「食味所成我」(annarasamayatman)。然而食物所造成的生命,嚴格言,不能算是生命,而祇能算是提供了一個軀體。軀體,這就落入物(matter)的界域。雖然我們的生命需要依附軀體而存在,但軀體畢竟是無法說明生命的本質的。由此自我的反省進入第二層,這就是「生氣所成我」(pranamayatman)。「生氣」,指生命的呼吸,這表示自我已經超出物的層次,而進入生物的層面(biological plane)。不過在這一層面中,仍無法說明自我的位置;自我的發現,是必須有待於心靈的反照的,這就進入第三層「現識所成我」(manomayatman)。「現識」(manas),在這裏所用的是比較粗淺的意義,指感性的或精神的當下反應,所以這基本上是屬於心理的範圍(psychological plane)。由此再進一步,我們自覺自己的心理活動,並給予批判,以認識生命活動的方向,這就是第四層「認識所成我」(vijnamayatman)。這一層,可以說是唯有人類纔能達到的,一切文化上的成果,科學的、藝術的、哲學的、道德的,和宗教的,都安立於此。因此,這也可以說是理性的層面(rationalplane,梵文vijnana一字原來也是「認知」的意思),但西方的「理性」一字卻不足以盡它的內涵。我們認為,這一層面的主要意義,就是安立一個生命的主體,透過它,人類的知識、人格、行為、習慣纔能夠獲得根據。不過,從自我的探究上說,這一層面仍然有主客的對立,就不能算是最後的。自我必須超出主客的對立,然後纔能進入絕對,這就是第五層,也就是最後的一層「妙樂所成我」(anandamayatman)。這一層也可以說是神秘的境界(mystic plane),因為在這一層中,主客泯合,而呈顯為無限。這就是梵,也就是我,梵我融合而為超越的統一。我們可以稱之為超越者、普遍者,和絕對者,但是,「它」卻未嘗離棄前此各層中的「我」。誠然,從自我探索的歷程上說,「五藏」是順序的,逐層深入的,前後相接的,但也未始不可全部直貫為一,而呈顯為一立體。在這一立體中,無時空的間隔,無能所的對立,而全部皆為梵的顯現,也就是「真我」的顯現,無以名之,說之為「妙樂所成」。其實像這樣的一個境界,是非言語所能詮表的。
以上,從「食味所成」到「妙樂所成」,自我的意義就有了五重:
一、形軀我;
二、生物我;
三、感性我(或包括情意我);
四、生命主體我(包括認知我、人格我、行動主體我);
五、真我、絕對我。
這五重,分開來看,每一重都代表了一種性質的自我,合起來,就構成一個序列;而且和前面波羅闍缽底所指示的自我的四重意義比較起來,層次似乎更為清楚和完備。不過,現在我們所討論的問題倒並不在乎層次的多少,四重也好,五重也好,都不是主要問題;重要的是,我們看到奧義書中對自我觀念的探討,都是從常識的我––形軀我開始的,經過層層考察,最後纔發現真我。這種層次的升進,有兩個意義,一、這個最後的我,所謂與梵不二的我,恆常不變的我,是「我」的觀念的終極意義;奧義書所要論證的「阿德曼」,指此。和這個「我」比較起來,前此各層中的我都變成虛幻和不真實。二、前此各層中的我雖變成虛幻和不真實,但在自我探索的歷程中,卻具有相對真實的意義。這就是說,形軀我、生物我、感性我,和生命主體我,在不同的層面,或不同的程度上,仍可以分別得到承認,而各佔一位置。事實上常識中「我」的觀念是含混的,我們儘可以從各個不同的角度來了解,甚至可以劃出更多的層次來。問題是印度思想中對「我」的觀念的反省,畢竟是從婆羅門教開出的,後來各家對「我」的論辯,基本上還是沿著這幾個層面進行;佛教自然也不例外。現在我們分清「我」具有這幾個層面的意義,對下文的討論是會有幫助的。
三、原始佛教「無我」觀念的產生
––兼論「非我」的問題
根據上文所引奧義書對「我」的觀念的反省,可見佛教傳統中的「我」是「常、一、主宰」的解釋,是承自奧義書中「真我」的意義而來:「常、一、主宰」就是「真我」。所不同者,佛教反對在我們的生命中有這樣的一個不變的形上實體的存在,所以主張「無我」。從「無我」這一點看來,佛教在思想史上所揭櫫的大方向是很清楚的。不過,若再進一步分析,則佛教由初興,到「無我」觀念的明確的建立,卻也不是一蹴可成。根據現有資料,在這個大方向之下,它的意義亦有一段發展的歷程。首先,我們考慮兩點:
一、原始佛教的興起,主要是在印度正統的婆羅門教思想解體的基礎上產生的。婆羅門教思想何以會解體?詳細說來,當然有許多因素(20),但最重要的一點,也是和佛教關係最深的一點,則是婆羅門僧侶(Brahmana,或譯「祭司」)道德的墮落。據原始佛典記載,當日婆羅門僧侶利用自己在社會上的特殊地位,生活驕奢淫佚(21),早已招致一般求道者的失望。印度人的人生理想,自古以來都是尋求解脫(moksa);而解脫之所以可能,當然要透過善惡因果,否則修行為無意義。這些婆羅門僧侶在德行上既不足以服人,而奢言他們可以透過咒語和祭祀以使祈福者獲得福報,當然亦會使人難於置信。從宗教的立場上說,這樣的宗教也是低級的宗教。所以釋迦牟尼面對這種情形,他最初所努力宣揚的,也祇是恢復這一道德的進路,強調道德的實踐,說:「作自己所應作的事」(22),又強調「自己作惡」「自己清淨」(23),即善惡因果應由自己承擔,所以解脫是自己的事(24),人應該「先將自己安置於正道,然後誨他」(25),人生理想的成就,非藉他人之力而獲取(26)。總之,釋迦的訓誨,多是扣緊道德實踐的方面說的。據近代學者研究,釋迦甚至並未想到要另創一新宗教以與腐敗了的婆羅門教對抗(27)。在很多古老的文獻中顯示,佛教甚至把他們理想中的修行者稱為「婆羅門」––當然這是和那些腐化墮落了的婆羅門是不同的;但佛教繼續沿用這一名號,並且為他們訂立戒律標準(28),這就說明了佛教對於傳統的態度最初也是維護的,頗有「撥亂反正」的意思。因為佛教所重視的畢竟不在建立新宗,而在於對道德行為的意義,依解脫的理想,而重新給予肯定。所以在這個方向之下,佛教標出anatma(pali,anatta,即上文所譯的「無我」)的觀念,主要是從「去我執」的角度說的;換句話說,這是一個道德實踐的標準,而並非一個形上學的命題,它的主要意義就是不要讓自我意識擴張。因為道德行為的實踐,最後總是要從自身的觀念超出的,否則就會變成一個自我中心主義者。佛教強調「無我、我所(mama)(29)」,目的就是排除自私的觀念,認為最高境界的成就,必須離一切貪欲、我執,方能獲致(30)。所以,從這些地方看來,佛教最初所講的「無我」的觀念,和後世所講的無一個不變的形上實體的「無我」觀念不同。
二、在原始佛教興起之前,婆羅門教思想解體之後,印度已經有很多異端思想出現。據佛典所載,當時有所謂六十二見(31),又有所謂六師外道(32),他們彼此之間互相對立,辯論不休,對自我的問題、世界的問題,和因果的問題,都有很多意見。譬如關於「我」的問題,當時有的主張「我」是恆存的,這就是「常住論」(Sassata-vada);有的主張「我」有一部份恆存,又有一部份變化,這就是「一分常住論」(Ekaccasassata-vada);有的主張「我」是無因偶然而生的,這就是「無因論」(Adhiccasamuppannika);又有的主張「我」死後全歸斷滅,這就是「斷滅論」(Uccheda-vada);其餘還有好幾種說法,總之就沒有確定的答案。後來佛教興起,面對這些問題,當然要有一個表示,而佛教所表示的態度就是沉默的、超越的。釋迦宣稱:「(真正的)婆羅門非由他人導引,亦不於諸教說中有所邊執;他是超越於各種論爭的」(33)。佛教為什麼能夠超越於各種論爭,而對大家當時所熱烈討論的哲學問題不發生興趣?一個原因是,這些問題的討論永遠沒有確立的答案。用釋迦的譬喻來說,這些論爭充其量祇有部份的真理,沒有普遍性,正如瞎子摸象,各自堅持自己的見解(34)。從今日的角度看來,釋迦的看法也是對的,因為這些問題都是形上學問題,凡對形上學題所提供的答案的論證,都很可能由一對反的論證而加以抵消。不過釋迦的意思尚不止此,釋迦的另一個意思,是認為這些問題的討論,對於人生理想的實踐沒有多大意義。實踐不是理論的遊戲,實踐是需要人一步步地作的,這就回到上文所說的道德進路的問題,一初都要透過存在的人生來講。釋迦另外有一個毒箭的故事,說:如果有人身被毒箭,在求醫者醫治之前,先求知道射者是誰?何姓何名、身份膚色、住處方所,又要知道射者所用的弓是什麼弓?弦是怎樣的弦?箭是怎樣的箭?結果這些問題還沒有解決,此人已經毒發身死了(35)。釋迦的意思就是說:凡無益的辯論,離開人生實踐的辯論都是不必要的,這也就是佛教對各種論爭採沉默態度的真正原因。所以佛教最初所努力經營的,不是一個哲學體系,而是一個實踐人生理想的方法。佛教把這個稱為「道諦」。「道」(magga,patipada),就是「道路」的意思。「道諦」也是簡稱,它原來的名字是「苦滅道諦」(dukkhanirodhagamini patipada),據巴利文語義直譯,就是「往滅苦之路」(的真理)的意思。實踐就是「正道」(ujumagga),一個能夠這樣實踐他理想和獲得成就的人,佛教就稱他為「如是往者」(tathagata,舊譯「如來」)。釋迦自己也不過是一個「如是往者」。所以,從這些地方看來,佛教最初雖然標舉「無我」,但決不是作為一個形上學命題要參加當時的論爭,因為佛教根本就不感興趣,佛教所重視的不在此,用釋迦箭喻經的話來說,就是「一向不說」(36)。所以我們亦不能以形上學的層面來了解原始佛教的「無我」,原始佛教的「無我」的真正意義是必須另行檢討的。
以上我們從兩個角度來考慮原始佛教的「無我」觀念,決定了原始佛教的「無我」觀念是從倫理學的立場講的;它的提出,並不是為了反對奧義書中的形上實體的講法,而是為了挽救日趨墮落的道德水準。這是原則問題。在這一點,佛教和同時代興起的耆那教(Jainism)都有相同的意義(37)。因此,與其說原始佛教否認有「我」,不如說它是在某一層次之上積極的承認一個「我」更為恰當,因為談道德實踐就必須預設一個行為的主體,否則誰實踐?誰解脫?誰輪迴?人生善惡行為的升降當然要有一個作者和受者,而且必須是一個統一的作者和受者。問題是從語義上說,「無我」的觀念很容易使人誤解,以為要取消主體,這樣各層面的「我」就無法安立,其實這是不對的,沒有看清楚原始佛教的主要問題是什麼。所以近代學者根據原始佛教重視道德實踐的精神,認為把anatma(Pali,anatta)一語解作「非我」可能更妥當。例如英國的賴斯‧戴維斯夫人(Mrs.C.Rhys Davids)和日本的中村元博士都有這樣的主張(38)。因為梵文anatma一語,是由表示否定、特別安置在元音之前的字頭an和表示「我」的atma結合而成,所以它本來就可以有兩個解法:一、非我(not a soul);二、無我(without a soul)(39)。問題是在原始佛教時代他們採用哪一個解法。在語義上,「非我」主要是否定對象不是「我」,但卻沒有肯定「我」不存在。換言之,對「我」的問題沒有說明,祇是存而不論;但「無我」卻可以解作是對「我」的存在的否認,所以比較起來,似乎以「非我」的解釋和原始佛教的精神較相一致。必須承認,近代學者這樣的見解在原則上是對的,因為他們的確能夠把握著原始佛教的重要問題;不過如果一定要把anatma解作「非我」,而不解作「無我」,那麼在語義上顯然也是一種執着:因為「無我」的「我」,不一定從形上學的層面講,亦可以從常識的層面或道德實踐的層面講,即由去除常識的自我(如形軀我、生物我,甚至感性我)或惡德的自我(無明、煩惱)而轉向實現更高的自我(人格我、真我)上講,這樣「無我」就不是一個主體的否認問題,而是一個實踐的問題。恐怕,這纔是原始佛教「無我」觀念的最初的意義。其實,若再寬泛一點說,則「無我」、「非我」的觀念也可以說是相通的,不必如此分別嚴格。因為去除常識的自我,惡德的自我,在理論上也就是對常識的自我的否定。即形軀非我,生物個體非我,無明、煩惱非我,等等,總之每一層面的我,都可以依一個更高層次的我而加以否定。所以「無我」的問題即是「非我」的問題,重要的是決定此「我」的層次,和原始佛教是在怎樣的情形下提到「非我」的問題的;祇要把它背後的精神抓住,則語義上的分歧容易解決。所以,依我們的觀點,「無我」、「非我」的界線不是重要問題,重要的是把握原始佛教中對道德進路的重視,它是通過實踐來標舉「無我」的。
四、從實踐上的「無我」到理論上的「無我」
––「無我」觀念的轉變
如上所說,原始佛教的「無我」觀念,最初祇是從實踐說。那麼,到什麼時候這個觀念纔發生變化,由實踐上「去我執」的意義而變為後來那樣的否定一個不變的形上實體的意義?
關於這一點,依作者個人的看法,恐怕是從「無我」的論證開始。原始佛教標舉了「無我」的實踐原則,在教化上,便不能不給予理論的說明。這樣做,一方面是為實踐提供一條理性的進路,另一方面,也是人類理性活動所必有,而不能不立。不過這樣做的結果,卻使「無我」的觀念落入理論的層次,由此而與實踐的層次分開,而且不斷有新的說法出現。因此,向「無我」找尋理論根據的結果,就是佛教哲學體系的逐漸完成。此中,當然亦有很多階段,現在我們且先從原始佛教的資料(40),看最初最簡單的「無我」的論證是怎樣的。
一般的說法,原始佛教論證「無我」,是從「無常」的觀念說,這也就是雜阿含經(巴利文相應部經典)中最常見的一類教說。茲選錄一段如上:
「色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即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觀。如是受、想、行、識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即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觀。」(41)
這一類教說,在阿含經裡是非常多的,也是最有代表性的。它的特色,就是通過五蘊來論證「無我」。它所預設的前提是:一切法的內容以五蘊(色、受、想、行、識)定,生命的個體亦不外五蘊。然後依五蘊的次序,逐一論證它們不是我:色非我。如是乃至受、想、行、識非我。因此這裡重要的問題有兩個:一是它所預設的前提,即把「我」看作是五蘊所成的東西,離五蘊外,更無有「我」;二是在論證的歷程中,解答色何以不是我的問題。因為這個問題解決,以下受、想、行、識,就可以照樣解決,所以這是關鍵性的一步。以下我們先討論它的前提。
根據它這個前提,一切法的內容以五蘊定,生命的個體亦不外五蘊,則原始佛教在這裏所提供的是一個「和合」的觀念:五蘊和合而有「我」,所以常識中這個如是而呈現的軀體,其實祇是積集的東西(Pali,samussaya),捨各支分(蘊)外,並無有「我」。正如雜阿含經中尸羅比丘尼的偈,以各種材料和合而為車的譬喻,來說明眾生本來無我(42);又例如中阿含經中的象跡喻經,以材木、泥土、水草,「覆裏於空,便生屋名」的譬喻,說明身體也是因筋骨、皮膚、肉血,「纏裏於空,便生身名」(43),即身本來是沒有的。所以所謂「我」者,祇是五蘊的和合,「我」是假名;這就是後來的所謂「和合假」根據和合假的觀念,本來已足以破我,至少已可以破常識的我,如形軀我、生物我之類;而原始佛教顯然亦有這一企圖,它所說的譬喻就證明了這一點。但是,若再深一層分析,則和合的觀念所能破的亦很有限。因為和合的觀念是一個「假依實」的觀念,即所和合的「我」是假,能和合的五蘊是實。(即使五蘊不是實,但依「假依實」的方式分析下去,終必有一實)若承認五蘊是實,則無我的論證就出現新問題。因為五蘊是實,這就是一個實在論的講法,換言之即承認五蘊各是一種不變的成分,那麼這個不變的成分是不是我,顯然成為問題。所以原始佛教若祇通過和合的觀念來論證「無我」是不夠的,在這一點上它必須逐一說明五蘊不是我,而且不能再用「假依實」的方式,這就接觸到上面所提到的第二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色何以不是我?依經典的回答,這個問題的解決共有三步,一、色無常;二、無常的東西是苦;三、苦的東西不是我。此中第一步「色無常」的命題比較易解,祇要通過「緣起」(pratitya-samutpada,Pali,paticca-samuppada)的觀念即可(緣起的主要意義,在說明每一散立現象的呈現,非自己決定,而是由一系列的條件決定,亦即必須有所依待之意)。第二步「無常的東西是苦」,便得先了解佛教對苦的看法。一般而言,佛教對苦的看法也是有幾個層次的:有的從感官上講的,譬如苦受、樂苦之類;有的是從欲望上講的,譬如求不得、愛別離、怨憎會之類;不過最重要的一個講法,則是從存在事物的相續上講的。存在事物的相續,從另一角度看,也就是落入時間範疇:在時間中,每一存在者總是移向它的不存在(滅)而不由自己決定。正如釋迦入滅的時候說:「諸行者,壞滅之法」(44),這種「壞滅」就是一種苦。譬如生、老、病、死就是。生者必滅,是佛教所宣說的一個普遍原則,而在「生」和「滅」兩個觀念中,佛教著眼點在「滅」是它的特質。我們認為,佛教「苦」的觀念就是這樣建立起來的,所以「無常的東西是苦」其實就是通過「壞滅」的觀念說。最後第三步「苦的東西不是我」,就句義看,似乎相當費解(45),其實祇要扣緊上文「壞滅之法」,即無問題。換句話說,這裏所謂「苦的東西」,不是從感官、欲望上講的,而是從存在事物的相續上講的,也就是從「壞滅之法」上講的;而「壞滅之法」,也就是「無常之法」,因此這一命題就變成「無常的東西不是我」。雜阿含經中處處提到「若無常、苦,是變易法」,就是這意思。從理論的根據看來,無常的根據在緣起;由緣起成立無常,由無常成立非我,也就是由緣起成立非我。色由緣起,所以色不是我,乃至受、想、行、識皆由緣起,所以受、想、行、識都不是我。這樣就逐一說明了五蘊不是我。
由五蘊不是我的講法,可見原始佛教對「無我」的論證,畢竟在緣起的觀念,亦即無常的觀念;由一切法無常,論證一切法無我。至於上文所提到的「和合」,就不是一個究竟的講法。雖然,通過五蘊來論證無我,表面上需要一個一切法不外五蘊的預設,但從緣起的觀點看,這個預設不是必須的,緣起可以直下一切散立的諸法講,而不必先從橫面分析諸法的成分。因為橫面的剖解,誠如上文所說,祇是一個「假依實」的過程,最終總要接觸到一個不變的成分,而緣起、無常則正是一個「變」的觀念,用以對破一切不變常住的東西,所以緣起、無常的講法是徹底的。再從思想史的角度說,緣起、無常也是佛教所單獨提出的觀念,佛陀在菩提樹下自證的內容,就是緣起之理(如扣緊這一點,緣起最初的意義祇是縱列的條件決定);而和合則是勝論師(Vaisesika)和六師外道中婆浮陀伽旃那(Pakudha kaccayana)之說(Arambhavaba,積聚說)(46)。佛教最初既無意組成一哲學系統,因此很有可能是信手拈來,不自覺地受了他們的影響。這一點雖然是推測,但從佛教史上看,和合、積聚的觀念一直很有勢力,則是事實;而且後來的講法,還擴大緣起的解釋,把它應用到和合上來。例如那先比丘(Nagasena)對彌蘭陀王(Milindaraja)問,就以緣起解釋和合,把身體剖解為許多成分,而一一成分都是組成身體的緣(47),這種講法,也就是後世的所謂「析空觀」。由析空觀的提出,緣起與和合的意義纔趨向統一,但這仍不表示這一講法就毫無問題(48),這祇是義理發展的趨勢不得不如此調和,否則,佛教在後來就不會成為一系統。總之,從佛教對無我的論證上說,緣起是本義,和合祇是方便說,則是可以決定的。
由此我們再回到上文「無我」觀念的變化問題。從原始佛教對無我的論證畢竟在緣起、無常的觀念,可知「我」的意義已漸改變。本來,原始佛教雖然標舉「無我」,但對「我」應如何了解,則始終不作正面的規定。因為誠如上文所說,原始佛教的「無我」最初是從實踐說的,因此一直避免在理論上對「我」作規定,提到「我」的時候,就叫人去除我執,說這不是我,如此而已。然而,由於要對這一個講法提出論證,這就使得「我」的意義開展了新的領域。例如通過積集、和合的觀念來論證無我,這就預設了「我」是一個獨立不能分割的個體;通過緣起、無常的觀念來論證無我,這就預設了「我」是一個恆常不變的東西。雖然原始佛教並未如此規定,但佛教「我」的意義就是這樣開出和發展的。也由此可見,原始佛教在論證無我的時候,未能擺脫印度傳統的影響,因為所謂常、一的「我」,正是婆羅門奧義書的「真我」。
五、「假我」的觀念
––「無我」與輪迴主體問題
首先必須說明:「假我」的觀念並非原始佛教中正式有的觀念,它是到阿毘達磨的時代纔提出來的;不過從觀念的產生上說,卻可以說是被原始佛教所逼出,目的在解決原始佛教所留下來的問題。
從上文的論述,我們知道了原始佛教雖然標舉「無我」,但並沒有抹煞行為主體、人格主體,相反,它是繼承了奧義書所倡言的「自我的實現」的精神,對道德行為依解脫的理想而給予肯定,同時亦肯定自己就是實踐的主體,和得解脫的主體。釋迦在臨入涅槃的時候,囑咐弟子「以自己為燈」、「以自己為歸依」(49),就充分表現了他對行為主體、人格主體的肯定。而一般人所熟悉的誡條:「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也說明了佛教對自己道德行為的重視。其實,我們可以說,這一類資料在原始佛教是非常多的。上文已經摘錄過一部份,在這裏亦不必詳引。總之,原始佛教深信,透過自己的道德實踐,必可以獲得解脫。換言之,原始佛教預設了一個善惡因果原則,這也就是本來出自印度傳統思想中的「業論」。依印度業(karma)的觀念,生命主體可以在時間中無限延長,而並非規定為一世;具體生命的存在(如或為神,或為人,或為餓鬼、畜生),祇是視作生命主體的一種升降;而升降的標準,則由人自己的善惡行為決定。這也就是所謂輪迴(samsara)。由輪迴的觀念,即是說明了行為主體和生命主體(輪迴主體)是同一的;雖然印度傳統的說法比較粗糙,對善惡因果的遞嬗還是一個模糊的概念,但對善惡因果的果報應由作者承擔這一點,則是清楚的。原始佛教繼承了這一原則,在這個基礎之上提出緣起觀念,把善惡因果的講法,化作一緣起之流,所謂四諦、十二因緣,就是這樣開出的。根據四諦、十二因緣的講法,人自己的生命方向有流轉、還滅兩面,人趨向流轉還是趨向還滅,就視乎自己對「緣」的創造。所以這一緣起流是以生命主體為中心的緣起流,其中很明顯地有一個行為主體在;而且決定生命主體的升降,就是行為主體自己的事。由此我們可以了解釋迦所謂「以自己為燈」、「以自己為歸依」的意思。但是,原始佛教在另一面又標舉「無我」,雖然「無我」的意思經我們解析,最初是從道德實踐上講的,但問題是:原始佛教並沒有作這樣的說明(事實上當時也沒有說明的必要),於是使後人對「無我」的了解,增加了困難。其實,依原始佛教的精神,最終還是要把「無我」歸結到實踐上說的。雜阿含經每一次論證「無我」的時候,最後總是說:如果能夠這樣「如實觀察」,我所、我慢就會繫著不生,對色等蘊就會厭離,這樣下去就會得到解脫(50)。由此可見佛教破我的目的,畢竟還是在求實現一個更高的自己。但可能是由於心理上或教化上的原因,原始佛教一直避免對「我」的觀念下定義,而祇是籠統的說「無我」,這樣就把傳統中在「我」的觀念所涵蓋下的各層意義,全部去除,於是引起後人的誤解,同時也替自己尋求一個更高的自我實現的理想,造成了困難。
從印度思想史上看,佛教自從標出「無我」的觀念之後,各學派的批評一直非常激烈。例如文法學者(Vaiya-karana)從定限動詞(finite verb)的考察出發,認為定限動詞的使用,就已經預設了一個主體,例如janati(他知道)(51)一字,就已經預設了主語「他」在內,所以不能說無我。而耆那派的批評,則從善惡因果原則出發,認為如果沒有主體,則善惡行為的果報誰來負擔?而更重要的是,進向解脫的通路亦不成立。至於尼耶也派(Naiyayika),則認為各感官所感的對象,各有自境,故應有一主體來綜合它們(近於西方哲學中所說的統覺apperception),由此再構成知識;還有記憶、習慣、本能之類問題,尼耶也派認為,如果沒有一個實在不變的主體以保留經驗,則過去的事如何能夠再現或予以熏習增長?輪迴的問題亦然,如果沒有一個輪迴主體,則生命升降的講法是建立不起來的。其他如彌曼差(Mimamsa)、吠檀多(Vedanta)等派,都有相類似的批評,在這裏也就不多引述了(52)。總之,這些批評,我們可以看到,都是環繞著生命主體來說的,如所談到的行為主體、人格主體、認知主體,和輪迴主體,都是代表這一方面的意義。但根據上文所說,原始佛教其實從來也沒有否認「我」有這一方面的意義,這完全是各學派在看到「無我」這一標識之下所衍生出來的誤解。因此,從一個角度上說,這些批評可以說是全不相應;從另一角度上說也可以說是原始佛教「無我」觀念含混的結果。但不管怎樣,原始佛教的學說出現了新困難。這一困難就是:「無我」的標識與肯定生命主體的矛盾。如何調解這個矛盾,就是順次下來的阿毘達磨佛教的責任。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阿毘達磨佛教學者內部也展開了多種討論,分別提出了不同的解決辦法,其中最有意思的一個講法,就是「假我」的觀念。「假」,是對應著「實」說的,它的原語prajnaptitas(53),直譯就是「施設地說」或「方便地說」的意思;而「實」(dravyatas),指的就是一個(形上)實體的看法,即作為實體的意義講。阿毘達磨佛教學者認為:原始佛教的依緣起的觀念所破的我,其實就是「實我」,即作為實體意義的「我」,而並非其他層面的我;換句話說,生命主體的意義並沒有破除。那麼生命主體的我是一個怎樣的我?依阿毘達磨佛教說:這就是假我。大毘婆沙論所謂:「我有二種:一、假名我,二、計人我。若計假名我,即非邪見。」(54)為什麼不是邪見?因為阿毘達磨佛教要回答生命主體的問題。我們不可因為順正理論說這是「隨順世間所說假我」(55),便以為這是一個常識的說法,或因漢譯「假我」的字面意義,而以為這是一個虛無的觀念(其實,中文「假」之一字,亦可以作假藉因待解,這就不是「虛假」的意思)。我們必須了解這個「假」是對應著實體說的,因此這個「假我」也就是「非實體我」的意思。由「非實體」的意義,我們可以想到,這就是一個緣起的意義(即上文所謂「假藉因待」)。因此所謂假我,其實就是一個緣起的我(56)。由緣起的集起而構成生命,由緣的變化而有生命的升降。生命就是一緣起流,一切行為、習慣、感情、認知、流轉、還滅,都可以依緣起講,也就是依假我講。假我就是生命主體,由假我的建立,一切教外教內對無我的論難都可以獲得一初步的消除解決。雖然,在阿毘達磨佛教,假我的問題尚未組織周密,而且表示生命主體的講法也不止假我一種(57),但在解答原始佛教標舉「無我」所遺留下來的問題上,假我的提出是有積極的貢獻的。至少,它開出的一個解決的方向,重新肯定生命主體的地位,這對後期大乘佛教的發展,是起著一個承先啟後的作用的。至於假我問題在內容方面的講法,在這裏沒有必要詳述,就從略了。(獅子吼第十三卷第六期)
(1)此處所用的三法印的內容,據南傳法句經道品,與部分經論所說的並不一致。參考日本南傳大藏經卷二三,頁六○。
(2)原始佛教時代,雖然經常提到無常、無我,和苦的問題,但集結成為「法印」的觀念卻似乎未見。據日人舟橋一哉的研究,法印最早的用例,恐怕要遲至龍樹的大智論(見舟橋一哉「原始佛教思想之研究」,頁四)。總之,關於法印的問題亦頗複雜,須另文處理。
(3)印度傳統的婆羅門教,已有人生世事無常的觀念:及至佛教興起的時代,異端思想有所謂六十二見,其中即有多家討論到世界是常,或無常的問題。至於「苦」,則更是印度各派的共同觀念。雖然,他們談「無常」和「苦」的理論根據不一定相同,但總說明了這些觀念非佛教所獨有。
(4)一說印度哲學中的唯物論者喀爾伐迦(Carvaka)亦主張「無我」,但喀氏的無我是從反婆羅門的真我(atman)上說,認為atman並非自我,身體纔是自我,這與佛教最初的無我論是不同的。詳下。
(5)如商羯羅(Sankara)在疏解「梵經」時即如此稱呼佛教;又伐斯耶也那(Vatsyayana)在疏解「尼耶也經」時亦如此稱呼。前者見Sankara ad. Brahma-sutras,Vol.I,p.600,Anandasramn Sanskrit Series,Poona. 後者見Nyayabhasya,p.23.又此兩項資料取自日人中村元著「原始佛教之思想」(上),頁一四一,註(3)。
(6)參看望月「佛教大辭典」頁三七二。又羅時憲先生「唯識方隅」諸行篇頁二,「法相學會集刊」第一輯收。
(7)大正藏卷三○,頁三三中。
(8)大正藏卷三一,頁一。
(9)同註(8)。
(10)此義,從安慧說。參考筆者譯註之「安慧唯識三十釋」,頁一。「法相學會集刊」第二輯收。
(11)商羯羅(Sankara)曾引一頌以解釋「自我」云:「自我是遍在的,他是知的主體,又是經驗和照察一切的主體;他是不死的,而且永遠也不會變化。」(見商羯羅釋「伽他奧義書」二、一、一。)又:關於此義,參考Dr.C.Sharma,A Critical Survey of Indian Philosophy,P.19.
(12)嚴格言,「我」和「自我」頗有分別。「我」是人稱代詞,「自我」是反身代詞(reflexive pronoun),即是「自己」的意思。依梵文atman的意義,是兩者均有,而中文譯為「我」,據日人中村元推測,是因為古代漢語多以「我」字用作第一人稱的對格(accusative);換言之這是依「自己」一義譯的(「見中村元「原始佛教之思想」頁一五三)。此說不一定合理,因為「我」字在古代是否多用作對格仍有問題,但可供參考。
(13)參看中村元「原始佛教之思想」頁一五三。
(14)因陀羅,亦名帝釋,是印度神話中的重要神祇之一。毘盧舍那,亦名毘濕奴(Visnu),即太陽神。
(15)此段,據Chandogya Upanisad VIII.xii.1-6譯。英譯本可參看A Sourcebook in Indian Philosophy,p.76.
(16)古奧義書,指Brhadaranyanyaka Upanisad(即「廣森林書」),據考在「曼都加耶」奧義書之前。
(17)見Mandukya Upanisad VII.
(18)在這幾種奧義書中,可能以「廣森林書」最早,「禪度格耶」次之,「曼都加耶」又次之。
(19)見Taittirtya Upanisad III.1-6.
(20)中村元著「原始佛教之成立」第二章,即分別從當時的社會,經濟等方面分析婆羅門教衰落的原因,可以參看。
(21)前註所引書頁三六以下,詳述婆羅門僧侶的豪奢生活和吠陀學問傳授的壟斷情形。
(22)「長老偈」(Theragatha)七二九。日本南傳大藏經卷二五,頁二四八。
(23)「法句經」(Dhammapada)自己品、一六五。日本南傳大藏經卷二三,頁四二。原文的全譯是:「自己作惡,自己污染;自不作惡,自己清淨。」
(24)前註「法句經」自己品、一六五下句云:「淨、不淨由己,人不能淨他。」又「經集」(Suttanipata)八一三云:「非由他而求清淨。」日本南傳大藏經卷二四,頁三一五。
(25)「法句經」自己品、一五八。日本南傳大藏經卷二三,頁四一。
(26)「法句經」道品、二八八云:「子不能救,父不能救,親戚亦不能救;一個被死亡捕捉的人,他的親戚都不能救他。」愛欲品、三五三又云:「自己成佛(覺悟),以誰為師?」以上兩項資料,分別見日本南傳大藏經卷二三,頁六二及七二。
(27)參看日人中村元著「原始佛教之思想」上,頁四六以下。
(28)參看中村元著「原始佛教之成立」頁二一八以下「婆羅門的戒律」一節。據中村元所舉,主要有四戒:不殺生、不偷盜、不淫、不妄語。此外還有「無一物」之戒。
(29)mama是梵文「我」字的屬格(Genitive),意思就是「我所有的東西」。
(30)「經集」四六九,形容「如來」是不諂、不慢、離貪欲、無我所的人。參看日本南傳大藏經卷二四,頁一六九。
(31)見「梵網六十二見經」(大正藏卷一,頁二六四),又「梵動經」(長阿含經收,大正藏卷一,頁八八)。
(32)見「沙門果經」(長阿含經收,大正藏卷一,頁一○七)。
(33)「經集」九○七。日本南傳大藏經卷二四,頁三四八。
(34)「瞎子摸象」的故事在印度流傳極廣,各派哲學都引作譬喻。這裏所據是「自說經」(Udana)生盲品,第四節(南傳大藏經卷二三,頁一九三––一九八)。
(35)「箭喻經」(中阿含經收,大正藏卷一,頁八○四),又大正藏卷二,頁九一七。
(36)前註,大正藏卷一,頁八○五。原文云:「是故我不一向說此也。」
(37)參看中村元著「原始佛教之思想」(上),頁一四四以下。
(38)Mrs.C.Rhys Davids,The Birth of Indian Psychology and its Development in Buddhism,pp.196-198.又中村元著「原始佛教之思想」(上),頁一五二以下。
(39)英文意義取自Pali Text Society's Pali-English Dictionary,p.22 anatta項下。
(40)所謂原始佛教資料,意即在現存資料之中,找出更古老的部分,比較可以代表原始佛教的思想的。據近代學者探索的結果,推定在九分教之中,最先成立的是修多羅(sutta),祇夜(geyya),記別(veyyakarana),伽他(gatha),和自說(udana)(參看日本前田惠學著「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頁四七七––四七九)。若供結集的資料說,則四阿含中,以雜阿含經最早,此即巴利文相應部經典。此外小部經典中,法句經及經集亦被認為是最原始的。以上參看宇井伯壽「原始佛教資料論」(「印度哲學研究」卷二收),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等。
(41)大正藏卷二,頁二二上。又參看雜阿含經卷一––三,又卷十,均有相類似的記載。又參看南傳大藏經卷十四,頁一○四,「五群比丘」(無我相經)一段,日本學者多喜引用此文作代表。
(42)見大正藏卷二,頁三二七中,原文是:「汝謂有眾生,此則惡魔見。唯有空陰聚,無是眾生者。如和合眾材,世名之為車。諸陰因緣合,假名為眾生。」這一譬喻,後來部派佛教時代,那先比丘(Nagasena)對彌蘭陀王(Milinda-raja)問,又再引用,並作詳細的鋪述。見「那先比丘經」大正藏卷三三,頁六九六上。
(43)大正藏卷一,頁四六六下––四六七上。
(44)日本南傳大藏經卷七,頁一四四。此語漢譯本多譯作「無常」,如遊行經:「一切萬物無常存者」(大正藏卷一,頁二六中)。
(45)有若干學者解釋此語從欲望的不滿足上說。即欲望不能滿足,故苦;由此再反省自己實無「主宰」之義,因此說「無我」。但這一說法,恐非合理。
(46)從印度哲學史上說,勝論是僅次於數論的古老系統,最遲亦不在佛教之後。見Dr.C.Sharma,A Critical Survey of Indian philosophy p.175.
(47)參看日人中村元 、早島鏡正共譯「彌蘭王問」頁六九––七四。又「那先比丘經」,大正藏卷三三。
(48)舊說析空觀者,即由分析諸法而達於「空」。但依「假依實」的觀念,達於「空」是不可能的,因為諸法分析到最後,終必有一實,這也就是勝論學派的所謂極微,代表著物質的最後和最小單位。所以除非對析空觀的「空」義重新界定,否則此說是有商榷的餘地的。
(49)日本南傳大藏經卷七,頁六八(原文譯「燈」為「洲」,梵文dipa一語本有兩解,致譯者誤譯)。漢譯作「自熾燃」、「自歸依」,見遊行經,大正藏卷一,頁一五中。
(50)此處據大正藏卷二,頁五○下。但與此段文意相似的資料,雜阿含經甚多。
(51)梵文文法,動詞的語尾變化,須依主語的身、數、時而定。例如此處語尾-ti,即是現在他動詞的第三人稱單數。
(52)參看中村元著「印度思想之諸問題」頁八七以下。
(53)此字是奪格形式(Ablative case),即從假的角度說。下文dravyatas一字亦然。
(54)見大毘婆沙論卷四
(55)順正理論卷三。原文是:「色等蘊外不應別求實有我體,蘊相續中假說我故。如世間聚,我非實有。」(大正藏卷二九,頁三四三下––三四四上。
(56)參看日人平川彰著「無我與主體」第四節;中村元編「自我與無我」一書收。又同書櫻部建著「俱舍論中之我論––破我品之所說」第六節。
(57)在阿毘達磨佛教中,為了解決輪迴主體的問題,曾經提出許多講法。例如赤銅鍱部的有分識說,譬喻論師的細心說,大眾部的根本識說,化地部的窮生死蘊說,犢子部的非即非離蘊我說,正量部的不失法說,還有經部的一味蘊說等。這些,從思想史的角度看來,都可以視作大乘佛教唯識宗阿賴耶思想的前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