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無我觀念的探討

霍韜晦

一、前言:佛教對「我」的觀念的傳統的解釋

無我」的問題,可能是佛教教義中最重要的問題。從印度思想史上看,這也是佛教標幟佛教與其他的派不同,般說在於標三點,這就是名的「三法印」:一切行無常一切行是苦,和一切法無我1)。雖然,在原始佛教中,「三法印」的觀念不一定已經提出(2),但以它們來代表佛教教義的特色,則是問題的。巴利文相應部經典和漢譯雜阿含經,就經常提到無常無我,和苦的問題,可見三法印的內容亦非後人憑空杜撰。三法印中,「無我」的問題特別突出,至少純從標幟作用上看是此。因為「無常」和「苦」,在印度思想史裏並非新鮮;這也就是說,在佛教之前,亦有其派使用(3),但「無我」卻的確是到了佛教纔正式標舉出來的問題(4),也是佛教討論最多,和受其派批評最力的問題。佛教對「無我」的主張,足以代表整個佛教學說的特色,所以印度古代的思想家,把佛教稱為「無我論」(nairatmyavada)(5),是道理的。
不過,佛教雖然是「無我論」,但如何無我,卻是個不易解決的問題。事實上由人所開展的一切行動,都涵我的意識在內。行動必須預設主體,這也是個「常識」上的理論。所以若將「我」解為生命活動的主體,則對這個主體否定之後,我們如何還能夠解釋人有記憶、習慣、感情格的問題?更不要說生命有「輪迴」這回事了。因為「輪迴」必須照應到作者受者的統一的問題,這就是說必須預設輪迴的主體,個受輪迴的「我」。所以,佛教主張無我,「我」的觀念決不從般所謂主體的面解,是顯然的。
「我」的觀念既不從般所謂主體的面解,則佛教「我」的意義何所指?從來的解釋,「我」就是「常、一、主、宰」的思。「常」是不變義,「一」是立義,「主」是自在義,「宰」是支配義。換句話說,所謂「我」即是立不變的實體(6)。一切散立的存在者(事物、個物),並個這樣的實體,所以說:一切法無我。這就是佛教通途對「我」的觀念解釋
這樣的解釋,可見佛所說的「我」已經不是格我,或生命活動主體我,而是個個散立的存在者的己;己即體;用佛教的話來說,也就是自性(svabhava)。所以佛教所說的「我」,是個形上學的觀念,而非心理學上,或倫理學上的觀念
佛教使用個這樣的觀念,就它的內部來說,已經有相當長遠的歷史。最初,小乘部派中的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a),已人我法我。由「法我觀念的提出,已經說明了佛教把「我」使用為指稱存在事物的體的意義。雖然說一切有部並不承認法體是空,而主張「法體恆有」,但這祇是學說觀點的問題,並不響「我」涵有實體的意義。到了大乘中觀學派,兼破法體,一切法因緣生,「故自性自性故空」(7),這就把佛教的「我」是一切散立的存在者的體的意義作了全面的規定。在這一規定下,「法我」即涵一「人我」,這樣在部派佛教中那種以「人我」來表定個不變的生命主體的意義,便被化解為和般存在事物的相同的代名詞,在「法我」之外,無須再另外處理「人我」。佛教所謂「一切法無我」的印,應該說也是至此纔完全確立。上文所謂「我」是「常、一、主宰」的思,恐怕也是在這樣的理論基礎之上,順應傳統部派佛教中的問題而開出的;而這也就是唯識宗解釋成唯識論說:「我謂主宰,法謂軌持。」(8),其實「主宰即是軌持」,就它們兩者的共同意義上說,都是指我、體,也就是一切散立的法的己。依唯識宗說,「我、法但由立,非實有性」(9),所以要求眾生通達「人、法二無我」,然後可以煩惱障所知障,獲是解脫10)。可佛教內部各系統之中,從部派佛教唯識,「我」的觀念是有它貫的解釋的。
不過,現在的問題是:佛教的「我」何以不從格我,或生命活動主體我等方面加以解釋,而從存在者的形上實體方面解釋?因為常識的想:「我」的觀念畢竟是人稱代詞,它的初步意義就是就活動主體講的,佛教若不取這意義何以還要選用這一觀念?其次,佛教的「我」既然是就形上實體講,則所謂「無我」,除了否定諸法一「己」之外,是否亦否一生命活動的主體?這兩個問題,相當重要,尤其是後者,在佛教更引起許多繁複的討論:因為如果否定了生命活動的主體,如何解答人有記憶、習慣、感情格,和輪迴的問題?但如果承認了生命活動的主體,則異承認有「我」;雖說這是行動之我,或經驗之我,但總是一「我」,此「我」的存在就必須給予解釋而不能說之為「無」。所以佛教無我」的問題,必須進一步檢討。我們尤須了解佛教生命主體的問題,採何種態度。
其實,我們可以肯定的說,佛教並不抹煞生命主體,不過在「無我」的標幟之下常引起誤解。至於說,佛教既不抹煞生命主體何以還要標舉「無我」?這就要歸到原始佛教印度傳統哲學思想的關係上了解。換句話說,這是思想史的問題,我們須從思想史的角度,看印度傳統哲學中「我」的意義是什麼,然後可以了解原始佛教最初「無我」的觀念是怎樣提出來的。

二、印度奧義書哲學中「我」的涵義
印度的傳統哲學,在佛教之前,就是奧義書(Upanisad)。奧義書的主要問題,從一方面說,可以說是對個體生命的反省,以發真實是與梵不二的問題。梵是絕對者,是普遍者,是限永恆身的呈現,所以不二的問題也就是探索個體生命如何達於限永恆的問題:由形軀我開始,經過層層的考察轉化最後沒於絕對。這樣的個歷程,我們可以稱之為「我的探究」,或「我的實現」;這就是說,這個最高的我,最後呈現的我,與梵不二的我,是作為個「真我」而提出的,他祇是回歸他己。他不生、不滅、立、絕對,具一切梵所具有的德義(gunas),但他又是個主體,是知的主體和證徹一切的主體(11)。奧義書雖然沒有把這個「我」稱為「真我」,而仍然稱之為「阿德曼」(atman,就是「我」或「我」(12)的思),但經過層層的考察轉化之後,這個「我」當然不是前此各層中的「我」,不過就考察中的觀念的升進看來,奧義書中「我」的觀念畢竟是從常識開始的。這個常識的(形軀我),就是「我」字的第一個涵義。事實上若從語源方面看,梵語「阿德曼」原來是「呼吸」、「氣息」的(與德文Odem atmen同語源),後來纔轉為生命身體、我、我、精神靈魂,和主宰等意義(13);而這些意義的獲得,恐怕也是和我的探究有關。在「禪度格耶奧義書」(Chandogyopanisad)中,段關於我的探究的對話,也許可以幫助我們說明那我探究的歷程是怎樣開展的。
據說,諸神和天魔聽到了波羅闍底(Prajapati),或譯「生主」)宣說不死的,於是分別派遣因陀羅(Indra)和毗盧舍那(Virocana)(14)到他那裏去學習我的道理。波羅闍底首先要求他們苦修三二年,然後告訴他們:我就是當我們望向別人眼中,在別人眼中所現出的己;這也是跟我們在鏡上、上所現出的己一樣,當我們穿上美麗的服,好好裝飾,那麼我就是美麗的。毗盧舍那於是滿意地離去,但因陀羅想:我怎麼會是身體的反映呢?身體穿上美麗的服,我變得美麗;那麼如果身體是殘廢的,不是要殘廢嗎?如果身體死了,不是也要死嗎?為了要解釋他的疑難,因陀羅於是回到波羅闍底身邊,後者答應替他解釋,但要他再苦修三二年。三二年後,波羅闍底告訴他:我就是在中能夠自由徜徉的主體。然而,因陀羅想:我若是自由徜徉的主體,雖然「他」不必因身體的缺陷而有響,但卻無法避免中而來的不幸,被殺、被逐等,這樣的我仍有痛苦,仍然享不到什麼。於是他再回到波羅闍底身邊,後者又要他苦修三二年。這一次,波羅闍底告訴他:我就是無夢睡眠受用者。但因陀羅仍然感到懷疑:我就是無夢睡眠受用者,則究竟受用什麼呢?「他」既所知,則亦能知,就像是個「零」號,個抽象的形式,那麼這算是個怎麼樣的受用者呢?於是因陀羅再回到波羅闍底身邊––這一次,他的老覺得他的智慧成熟了,五年之後,就告訴他真實道理。這一番話,統括了以上的各個階級,現譯其全文如後:
「哦,因陀羅,的確,身體是會腐朽的,形軀終必死亡,但身體卻是那不死的,無形軀的我的所依。具體存在的人不歸於快樂就歸於痛苦,祇有無形軀的人纔不為哀所傷。
「風是沒有身體的。雲、電、雷也是沒有身體的。當它們從那邊升起,上升到最高的光明處,就現出它們的本相。無我也一樣,當他從肉體超出,上升到最高的光明處,就會現出他己。那就是最高的我。他周遭有笑聲、戲樂,和種種的受用伴隨,而忘記了他的肢身。精神我)正一匹繫上車軛的動物,(原先)繫在他的身體
「當眼睛被指引此的望向中,那是因為個看者;眼不過是看的(工具)。能夠己在辨別氣味的,那就是我;鼻子不過嗅的(工具)。能夠己在講話的,那就是我;音不過是講話的(工具)。能夠己在傾聽的,那就是我;耳朵不過聽的(工具)。
現在,能夠己在思想的,那就是我;思想不過是他神奇的眼睛。他就是以他神奇的眼睛著和祈望著這裏,也享受著妙樂
「的確,住在梵界諸天都是尊敬那我的。所有世界所有的願望都歸屬他們。因此,『他』得到所有世界所有的願望,祇要他能夠找出和了悟我。」(15
以上所引的事,說明了真我」的呈現是必須歷過好幾個階段的。因陀羅最先所聽到的就是以形軀為我,這是個常識的我,我們對我的反省就是從這裏開始的。當形軀的我被否定之後,我於是進入感覺觀念世界;這在事中,是以中經來代表的。感覺觀念是一束零碎變動的印象,如果把我看作就是感受這些零碎變動的印象的主體,則我也就是零碎變動的。換句話說,在這一層之下,仍然無法我的永恆。我的反省必須翻上一層,到達所謂無夢睡眠境界。但所謂無睡眠即是印象,無內容的思,而復個能夠受用的主體,初步看這是不可思議的,至少是經驗之我所不能了解的。因為根據經驗之我,主體必須與客相對,沒有客體,主體亦不可能存在。因此所謂無夢睡眠的我,並非經驗之我,而是超越於當前經驗之上的解釋個體生命存續的主體。他雖然無經驗的內容,但卻是個體生命存續所必須有的根據;後世說法,就是心識(The stream of consciousness)。若依我們的說法,這也就是生命的主體,一切屬於個體生命的東西,如識、格、行為、習慣等,都必須推到此步,然後可以成就安立。不過奧義書思,倒並不是在於成立識或格,而是確立個從經驗超越出來的超越者,我們從波羅闍底的訓語也可以看出來,我就是思想和行動的最後知者,就這一點看,經驗識的成立可以獲得超越的根據;但就本身來看,他超越出經驗識,最後當然亦要求超越己,於是我的反省再翻上一層,這就是絕對境界。在這裏是主體時也是客體,他開展他己成為我的對象但時又超出主客的相對。就他是主體的面來說,他是一切形軀、感覺經驗,和個體生命所依,但就時是超越者的面來說,他超出這三者而呈顯為限。這就是波羅闍底所指示的「真我」,這也就是梵。主客的結合呈顯為不二,其實內在的即是超越的梵,梵是內在的時又是超越的和普遍的。上文我們所謂「我的探究」或「我的實現」,就是約這個內在而又超越的呈顯說的;在這個「我」的對應之下,一切形軀的我,感覺經驗的我,和生命我,都成虛幻和不真實,這也就是波羅闍底所指示的「阿德曼」的終極的意義。
此可知,奧義書中關於「阿德曼」的意義是有好幾個層次的,根據這事,我們至少可以列出四層:
一、形軀我;
二、感性我
三、生命主體我;
四、真我絕對我。
四重意義,另外在「曼都加耶奧義書」(Mandukyopanisad)中也有相似的排列,不過講法略不同,那就是名的四位說。它把從接受對象限制的程序上分為四位:一、普遍位(vaisvanara),古奧義書為醒位(buddhanta)(16),指受外界粗雜經驗限制的我;二、光明位(tajjasa),古義者為夢位(svapnanta),指受內在微細經驗限制的我;三、智慧位(prajna),古義者為熟睡位(samprasada),指不受外經驗限制而純然享受妙樂我;四、第四位(caturtha),這祇是順著前三者而方便提出來的名字,古奧義書位(mrta),這是因為在這位中,主體享有最大的自由,不受任何對象及條件限制,而呈顯為一絕對之境。由於這是一絕對之境,所以「曼都加耶」奧義書中祇以一連串的遮詮顯示:非內知、非外知、非外知、非一味知、非知非不知(17),無以名之,故祇好說是第四。四位的升進說,這位就是真我此可見四位的歷程和前面列出的關於我的四層意義,基本上是一致的。在歷史上,「曼都加耶」奧義書比較晚出,也許兩者有傳承的關係亦未可知(18)。
我的探究,古奧義書中還說法,這就是梵的五藏說(panca-kosa)(19),即從我的生命反省,以認同梵的五步歷程;從我的面看,也就是我的五藏說。「藏」(kosa),原來是「庫藏」的思,但亦不妨作層次,或階段解。五藏第一層,也就是最低的一層,是從食物所造成的生命開始的,這就是「食味所成我」(annarasamayatman)。然而食物所造成的生命,嚴格言,不能算是生命,而祇能算是提供了個軀體。軀體,這就落入物(matter)的界域。雖然我們的生命需要依附軀體而存在,但軀體畢竟無法說明生命本質的。我的反省進入第二層,這就是「生氣所成我」(pranamayatman)。「生氣」,指生命的呼吸,這表示我已經超出物的層次,而進入生物的層面(biological plane)。不過在這一層面中,仍無法說明我的位置;我的發現,是必須有待心靈反照的,這就進入第三層「現識所成我」(manomayatman)。「現識」(manas),在這裏所用的是比較粗淺的意義,指感性的或精神下反應,所以這基本上是屬於心理的範圍(psychological plane)。此再進一步,我們自覺己的心理活動,並給予批判,以認識生命活動的方向,這就是第四層「認識所成我」(vijnamayatman)。這一層,可以說是人類纔能達到的,一切化上的成果,科學的、藝術的、哲學的、德的,和宗教的,都安立於此。因此,這也可以說是理性的層面(rationalplane,梵文vijnana一字原來也是「認知」的思),但西方的「理性一字卻不足以盡它的內涵。我們認為,這一層面的主要意義,就是安立生命的主體,透過它,人類的識、格、行為、習慣纔能夠獲得根據。不過,從我的探究上說,這一層面仍然主客的對立,就不能算是最後的。我必須超出主客的對立,然後纔能進入絕對,這就是第五層,也就是最後的一層「妙樂所成我」(anandamayatman)。這一層也可以說是神秘的境界(mystic plane),因為在這一層中,主客泯合,而呈顯為限。這就是梵,也就是我,我融合而為超越的統一。我們可以稱之為超越者、普遍者,和絕對者,但是,「它」卻未嘗離棄前此各層中的「我」。誠然,從我探索的歷程上說,「五藏」是順序的,逐層深入的,前後相接的,但也未始不可全部直貫為一,而呈顯為一立體。在這一立體中,無時空的間隔能所的對立,而全部皆為梵的顯現,也就是「真我」的顯現,無以名之,說之為「妙樂所成」。其實像這樣的境界,是非語所能詮表的。
以上,從「食味所成」到「妙樂所成」,我的意義就有了五重:
一、形軀我;
二、生物我
三、感性我(或包括情意我);
四、生命主體(包括認我、格我、行動主體我);
五、真我絕對我。
這五重,分開來看,每一重都代表了一種性質的我,合起來,就構成一個序列;而且和前面波羅闍底所指示的我的四重意義比較起來,層次似乎更為清楚和完備。不過,現在我們所討論的問題倒並不在乎層次的多少,四重也好,五重也好,都不是主要問題;重要的是,我們看到奧義書中對觀念的探討,都是從常識的我––形軀我開始的,經過層層考察,最後纔發現真我。這種層次的升進,有兩個意義,一、這個最後的我,所謂與梵不二的我,恆常不變的我,是「我」的觀念的終極意義;奧義書所要論證的「阿德曼」,指此。和這個「我」比較起來,前此各層中的成虛幻和不真實。二、前此各層中的我雖成虛幻和不真實,但在我探索的歷程中,卻具有相真實的意義。這就是說,形軀我、生物我、感性我,和生命主體我,在不同的層面,或不同的程度上,仍可以分別得到承認,而各佔位置。事實上常識中「我」的觀念是含混的,我們儘可以從各個不同的角度來了解,甚至可以劃出更多的層次來。問題是印度思想中對「我」的觀念的反省,畢竟是從婆羅門教開出的,後來各家對「我」的論辯,基本上還是沿著這幾個層面進行;佛教自然也不例外。現在我們分清「我」具有這幾個層面的意義,對下文的討論是會有幫助的。

三、原始佛教無我觀念的產生
  ––兼論「非我」的問題
根據上文所引奧義書對「我」的觀念的反省,可見佛傳統中的「我」是「常、一、主宰」的解釋,是承自奧義書中「真我」的意義而來:「常、一、主宰」就是「真我」。所不同者,佛教反對在我們的生命中有這樣的個不變的形上實體的存在,所以主張「無我」。從「無我」這一點看來,佛教思想史上所揭櫫的方向是很清楚的。不過,若再進一步分析,則佛教由初興,到「無我觀念的明確的建立,卻也不是一蹴可成。根據現資料,在這個方向之下,它的意義亦段發展的歷程。首先,我們考慮兩點:
一、原始佛教興起,主要是在印度正統的婆羅門教思想解體的基礎上產生的。婆羅門教思想何以會解體?詳細說來,當然有許多因素(20),但最重要的一點,也是和佛教關係最深的一點,則是婆羅門僧侶(Brahmana,或譯「祭司」)德的墮落。據原始典記載,婆羅門僧侶利用己在會上的特殊位,生活驕奢淫佚(21),早已招致般求道者的失望。印度人的人生理想,自古以來都是解脫(moksa);而解脫之所以可能,當然要透過善惡因果,否則修行無意義。這些婆羅門僧侶在行上既不足以服人,而奢言他們可以透過咒語和祭祀以使祈福者獲得福報,當然亦會使人難於置信。從宗教的立場上說,這樣的宗教也是低級的宗教。所以釋迦牟尼面對這種情形,他最初所努力宣揚的,也祇是恢復這一道德的進路,強調德的實踐,說:「作己所應作的事」(22),又強調「惡」「清淨」(23),即善惡因果應由己承擔,所以解脫己的事(24),人應該「先將置於正道,然後誨他」(25),人生理想的成就,非藉他人之力而獲取(26)。總之,釋迦的訓誨,多是扣緊德實踐的方面說的。據代學者研究,釋迦甚至並未想到要另創一新宗教以與腐敗婆羅門教對抗(27)。在很多古老的文獻中顯示,佛教甚至把他們理想中的修行者稱為「婆羅門」––當然這是和那些腐化墮落婆羅門是不同的;但佛教繼續沿用這一名號,並且為他們訂立戒律標準(28),這就說明了佛教對於傳統的態度最初也是維護的,有「撥亂反正」的思。因為佛教所重視的畢竟不在建立新宗,而在於對行為的意義,解脫的理想,而重新給予肯定。所以在這個方向之下,佛教標出anatma(pali,anatta,即上文所譯的「無我」)的觀念,主要是從「去我執」的角度說的;換句話說,這是德實踐的標準,而並非個形上學的命題,它的主要意義就是不要讓意識擴張。因為行為的實踐,最後總是要從身的觀念超出的,否則就會成一心主義者。佛教強調「無我我所(mama)(29)」,目的就是排除自私的觀念,認為最高境界成就,必須離一切貪欲我執,方能獲致(30)。所以,從這些地方看來,佛教最初所講的「無我」的觀念,和後世所講的個不變的形上實體的「無我觀念不同。
二、在原始佛教興起之前,婆羅門教思想解體之後,印度已經有很多異端思想出現。據典所載,當所謂六十二見31),又所謂六師外道32),他們彼此之間互相對立,辯論不休,對我的問題、世界的問題,和因果的問題,都有很多意見。譬如關於「我」的問題,當有的主張「我」是恆存的,這就是「常住論」(Sassata-vada);有的主張「我」一部份恆存,又一部份變化,這就是「一分常住論」(Ekaccasassata-vada);有的主張「我」是無因偶然而生的,這就是「無因論」(Adhiccasamuppannika);又有的主張「我」後全歸斷滅,這就是「斷滅論」(Uccheda-vada);其餘還有好幾種說法,總之就沒有確定的答案。後來佛教興起,面對這些問題,當然要表示,而佛教表示的態度就是沉默的、超越的。釋迦宣稱:「(正的)婆羅門他人導引,亦不於諸教說中有所邊執;他是超越於各種論爭的」(33)。佛教什麼能夠超越於各種論爭,而對家當時所熱烈討論的哲學問題不發生興趣?個原是,這些問題的討論永遠沒有確立的答案。用釋迦譬喻來說,這些論爭充其量祇有部份的真理,沒有普遍性,正如瞎子摸象,各自堅持己的見解(34)。從今日的角度看來,釋迦的看法也是對的,因為這些問題都是形上學問題,凡對形上學題所提供的答案的論證,都很可能由一對反的論證而加以抵消。不過釋迦思尚不止此,釋迦的另思,是認為這些問題的討論,對於人生理想的實踐沒有多意義。實踐不是理論遊戲,實踐是需要人一步步地作的,這就回到上文所說的德進路的問題,初都要透過存在的人生來講。釋迦毒箭事,說:如果身被毒箭,在求醫者醫治之前,先求道射者是誰?何姓何名、身份膚色、方所,又要道射者所用的弓是什麼弓?弦是怎樣的弦?箭是怎樣的箭?結果這些問題還沒有解決,此人已經毒發身死了(35)。釋迦思就是說:凡無益的辯論,離開人生實踐的辯論都是不必要的,這也就是佛教對各種論爭採沉默態度的正原因。所以佛教最初所努力經營的,不是個哲學體系,而是個實踐人生理想的方法。佛教這個稱為「道諦」。「道」(magga,patipada),就是「道路」的思。「道諦」也是簡稱,它原來的名字是「滅道諦」(dukkhanirodhagamini patipada),據巴利文義直譯,就是「往滅苦之路」(的真理)的思。實踐就是「正道」(ujumagga),個能夠這樣實踐他理想和獲得成就的人,佛教就稱他為「如是往者」(tathagata,舊譯如來」)。釋迦己也不過是個「如是往者」。所以,從這些地方看來,佛教最初雖然標舉「無我」,但決不是作為個形上學命題要參加當時的論爭,因為佛教根本就不感興趣,佛教所重視的不在此,用釋迦喻經的話來說,就是「一向不說」(36)。所以我們亦不能以形上學的層面來了解原始佛教的「無我」,原始佛教的「無我」的正意義是必須另行檢討的。
以上我們從兩個角度來考慮原始佛教的「無我觀念決定了原始佛教的「無我觀念從倫理學的立場講的;它的提出,並不是為了反對奧義書中的形上實體的講法,而是為了挽救日趨墮落的德水準。這是原則問題。在這一點,佛教時代興起耆那教(Jainism)都有相同的意義(37)。因此,與其說原始佛教否認有「我」,不說它是在某一層次之上積極的承認個「我」更為恰當,因為談德實踐就必須預設行為的主體,否則誰實踐?誰解脫?誰輪迴人生善惡行為的升降當然要作者受者,而且必須是個統一的作者受者。問題是從義上說,「無我」的觀念很容易使人誤解,以為要取消主體,這樣各層面的「我」就無法安立,其實這是不對的,沒有看清楚原始佛教的主要問題是什麼。所以代學者根據原始佛教重視德實踐的精神,認為把anatma(Pali,anatta)一語解作「非我」可能更妥當。例如英國的賴斯‧戴維斯夫人(Mrs.C.Rhys Davids)和日本的中村元博士都有這樣的主張(38)。因為梵文anatma一語,是由表示否定、特別置在元音之前的字頭an和表示「我」的atma結合而成,所以它本來就可以有兩個解法:一、非我(not a soul);二、無我(without a soul)(39)。問題是在原始佛教時代他們採用哪個解法。在義上,「非我」主要是否定對象不是「我」,但卻沒有肯定「我」不存在。換言之,對「我」的問題沒有說明,祇是存而不論;但「無我」卻可以解是對「我」的存在的否認,所以比較起來,似乎以「非我」的解釋和原始佛教精神較相一致。必須承認,代學者這樣的見解在原則上是對的,因為他們的確能夠把握著原始佛教的重要問題;不過如果一定要把anatma解作「非我」,而不解作「無我」,那麼在義上顯然也是一種執着:因為「無我」的「我」,不一定從形上學的層面講,亦可以從常識的層面或德實踐的層面講,即由去除常識的(如形軀我、生物我,甚至感性我)或惡德的無明煩惱)而轉向實現更高的格我、真我)上講,這樣「無我」就不是個主體的否認問題,而是個實踐的問題。恐怕,這纔是原始佛教無我觀念的最初的意義。其實,若再寬泛一點說,則「無我」、「非我」的觀念也可以說是相通的,不必分別嚴格。因為去除常識的我,惡德的我,在理論上也就是對常識的我的否定。即形軀非我,生物個體非我無明煩惱非我,等等,總之每一層面的我,都可以個更高層次的我而加以否定。所以「無我」的問題即是非我」的問題,重要的是決定此「我」的層次,和原始佛教是在怎樣的情形下提到「非我」的問題的;祇要把它背後的精神抓住,則義上的分歧容易解決。所以,依我們的觀點,「無我」、「非我」的界線不是重要問題,重要的是把握原始佛教中對德進路的重視,它是通過實踐來標舉「無我」的。

四、從實踐上的「無我」到理論上的「無我
––「無我觀念轉變
上所說,原始佛教的「無我觀念,最初祇是從實踐說。那麼,到什麼時候這個觀念纔發生變化,由實踐上「去我執」的意義而變為後來那樣的否定個不變的形上實體的意義?
關於這一點,依作者個人的看法,恐怕是從「無我」的論證開始。原始佛教標舉了「無我」的實踐原則,在教化上,便不能不給予理論的說明。這樣做,一方面是為實踐提供理性的進路,另一方面,也是人類理性活動所必有,而不能不立。不過這樣做的結果,卻使「無我」的觀念理論的層次,此而與實踐的層次分開,而且不斷有新的說法出現。因此,向「無我」找尋理論根據的結果,就是佛教哲學體系的逐漸完成。此中,當然亦有很多階段,現在我們且先從原始佛教的資料(40),看最初最簡單的「無我」的論證是怎樣的。
般的說法,原始佛教論證「無我」,是從「無常」的觀念說,這也就是雜阿含經(巴利文相應部經典)中最常見一類教說。茲選錄上:
無常無常即苦即非我。非我即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觀。如是受、想、行、無常無常即苦即非我,非我即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觀。」(41
一類教說,在阿含經裡是非常多的,也是最有代表性的。它的特色,就是通過五蘊來論證「無我」。它所預設的前提是:一切法的內容以五蘊(色、受、想、行、識)定,生命的個體亦不五蘊。然後依五蘊的次序,逐一論證它們不是我:非我如是乃至受、想、行、非我。因此這裡重要的問題有兩個:一是它所預設的前提,即把「我」看五蘊所成的東西,離五蘊外,更有「我」;二是在論證的歷程中,解答色何以不是我的問題。因為這個問題解決,以受、想、行、識,就可以照樣解決,所以這是關鍵性的一步。以下我們先討論它的前提。
根據它這個前提,一切法的內容以五蘊定,生命的個體亦不五蘊,則原始佛教在這裏所提供的是個「和合」的觀念五蘊和合而有「我」,所以常識中這個如是而呈現的軀體,其實祇是積集的東西(Pali,samussaya),捨各支分(蘊)外,並有「我」。正如雜阿含經尸羅比丘尼的偈,以各種材料和合而為車的譬喻,來說明眾生本來無我42);又例如中阿含經中的象跡喻經,以材木、泥土、水草,「覆裏於空,便生屋名」的譬喻,說明身體也是因筋骨、皮膚、肉血,「纏裏於空,便生身名」(43),即身本來是沒有的。所以所謂「我」者,祇是五蘊和合,「我」是假名;這就是後來的所謂「和合假」根據和合假的觀念本來已足以破我,至少已可以破常識的我,如形軀我、生物我之類;而原始佛教顯然亦有這一企圖,它所說的譬喻證明了這一點。但是,若再深一層分析,則和合觀念能破的亦很有限。因為和合觀念個「假依實」的觀念,即所和合的「我」是假,能和合五蘊是實。(即使五蘊不是實,但依「假依實」的方式分析下去,終必一實)若承認五蘊是實,則無我的論證就出現新問題。因為五蘊是實,這就是在論的講法,換言之即承認五蘊各是一種不變的成分,那麼這個不變的成分是不是我,顯然成為問題。所以原始佛教若祇通過和合觀念來論證「無我」是不夠的,在這一點上它必須逐說明五蘊不是我,而且不能再用「假依實」的方式,這就接觸到上面所提到的第二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色何以不是我?經典的回答,這個問題的解決共三步,一、無常;二、無常的東西是苦;三、苦的東西不是我。此中第一步「無常」的命題比較易解,祇要通過「緣起」(pratitya-samutpada,Pali,paticca-samuppada)的觀念即可(緣起的主要意義,在說明每一散立現象的呈現,非決定,而是由一系列的條件決定,亦即必須有所依待之意)。第二步「無常的東西是苦」,便得先了解佛教對苦的看法。般而言,佛教對苦的看法也是有幾個層次的:有的從感官上講的,譬如苦受、樂苦之類;有的是從欲望上講的,譬如不得別離、怨憎會之類;不過最重要的個講法,則是從存在事物的相續上講的。存在事物的相續,從另角度看,也就是落入時間範疇:在時間中,每存在者總是移向它的不存在(滅)而不由決定。正釋迦入滅的時候說:「諸行者,滅之法」(44),這種「滅」就是一種苦。譬如生、老、病、死就是。生者必滅,是佛教宣說普遍原則,而在「生」和「滅」兩個觀念中,佛教著眼點在「滅」是它的特質。我們認為,佛教「苦」的觀念就是這樣建立起來的,所以「無常的東西是苦」其實就是通過「滅」的觀念說。最後第三步「苦的東西不是我」,就句義看,似乎相當費解(45),其實祇要扣緊上文「滅之法」,即問題。換句話說,這裏所謂「苦的東西」,不是從感官、欲望上講的,而是從存在事物的相續上講的,也就是從「滅之法」上講的;而「滅之法」,也就是「無常之法」,因此這一命題就成「無常的東西不是我」。雜阿含經處提到「無常、苦,是變易法」,就是這思。從理論的根據看來,無常的根據在緣起;由緣起成立無常,由無常成立非我,也就是由緣起成立非我。色由緣起,所以不是我,乃至受、想、行、識皆由緣起,所以受、想、行、識都不是我。這樣就逐明了五蘊不是我。
五蘊不是我的講法,可見原始佛教對「無我」的論證,畢竟緣起觀念,亦即無常觀念;由一切法無常,論證一切法無我。至於上文所提到的「和合」,就不是究竟的講法。雖然,通過五蘊來論無我,表面上需要一切法五蘊的預設,但從緣起的觀點看,這個預設不是必須的,緣起可以直下一切散立的諸法講,而不必先從橫面分析諸法的成分。因為橫面的剖解,誠上文所說,祇是個「假依實」的過程,最終總要接觸到個不變的成分,而緣起無常則正是個「變」的觀念,用以對破一切不變常住的東西,所以緣起無常的講法是徹底的。再從思想史的角度說,緣起無常也是佛教所單獨提出的觀念佛陀菩提樹自證的內容,就是緣起之理(如扣緊這一點,緣起最初的意義祇是縱列的條件決定);而和合則是勝論師(Vaisesika)和六師外道中婆浮陀伽旃那(Pakudha kaccayana)之說(Arambhavaba,積聚說)(46)。佛教最初既無意成一哲學系統,因此很可能是信手拈來,不自覺地受了他們的響。這一點雖然是推測,但從佛教史上看,和合積聚觀念一直很有勢力,則是事實;而且後來的講法,還擴大緣起解釋,把它用到和合上來。例如那先比丘(Nagasena)對彌蘭陀王(Milindaraja)問,就以緣起解釋和合,把身體剖解為許多成分,而一一成分都是組成身體的緣(47),這種講法,也就是後世的所謂「析空觀」。由析空觀的提出,緣起和合的意義纔趨向統一,但這仍不表示這一講法就毫問題(48),這祇是義理發展的趨勢不得此調和,否則,佛教在後來就不會成為一系統。總之,從佛教無我的論證上說,緣起是本義,和合祇是方便說,則是可以決定的。
此我們再回到上文「無我觀念變化問題。從原始佛教無我的論證畢竟緣起無常觀念,可知「我」的意義已漸改變。本來,原始佛教雖然標舉「無我」,但對「我」如何了解,則始不作正面的規定。因為誠上文所說,原始佛教的「無我」最初是從實踐說的,因此一直避免在理論上對「我」作規定,提到「我」的時候,就叫人去除我執,說這不是我,此而已。然而,由於要對這個講法提出論證,這就使得「我」的意義開展了新的領域。例如通過積集、和合觀念來論無我,這就預設了「我」是立不能分割的個體;通過緣起無常觀念來論無我,這就預設了「我」是個恆常不變的東西。雖然原始佛教並未此規定,但佛教「我」的意義就是這樣開出和發展的。也此可見,原始佛教在論無我的時候,未能擺脫印度傳統的響,因為所謂常、一的「我」,正是婆羅門奧義書的「真我」。

五、「假我」的觀念
––「無我」與輪迴主體問題
首先必須說明:「假我」的觀念並非原始佛教中正式有的觀念,它是到阿毘達磨的時代纔提出來的;不過從觀念的產生上說,卻可以說是被原始佛教所逼出,目的在解決原始佛教所留下來的問題。
從上文的論述,我們道了原始佛教雖然標舉「無我」,但並沒有抹煞行為主體、格主體,相反,它是繼承了奧義書所倡言的「我的實現」的精神,對行為解脫的理想而給予肯定,時亦肯己就是實踐的主體,和得解脫的主體。釋迦在臨涅槃的時候,囑咐弟子「以己為燈」、「以己為歸依」(49),就充分表現了他對行為主體、格主體的肯定。而般人所熟悉的誡條:「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也說明了佛教行為的重視。其實,我們可以說,這一類資料在原始佛教非常多的。上文已經摘錄過一部份,在這裏亦不必詳引。總之,原始佛教深信,透過己的德實踐,必可以獲得解脫。換言之,原始佛教預設了善惡因果原則,這也就是本來出自印度傳統思想中的「業論」。依印度(karma)的觀念生命主體可以在時間中限延長,而並非規世;具體生命的存在(如或為神,或為人,或為餓鬼畜生),祇是視作生命主體的一種升降;而升降的標準,則由己的善惡行為決定。這也就是所謂輪迴(samsara)。由輪迴觀念即是明了行為主體和生命主體(輪迴主體)是一的;雖然印度傳統的說法比較粗糙,對善惡因果的遞嬗還是個模糊的概念,但對善惡因果果報應由作者承擔這一點,則是清楚的。原始佛教繼承了這一原則,在這個基礎之上提出緣起觀念,把善惡因果的講法,化作一緣起之流,所謂四諦十二因緣,就是這樣開出的。根據四諦十二因緣的講法,己的生命方向流轉還滅兩面,人趨向流轉還是趨向還滅,就視乎己對「緣」的創造。所以這一緣起流是以生命主體為心的緣起流,其中很明顯行為主體在;而且決定生命主體的升降,就是行為主體己的事。此我們可以了解釋迦所謂「以己為燈」、「以己為歸依」的思。但是,原始佛教在另面又標舉「無我」,雖然「無我」的思經我們解析,最初是從德實踐上講的,但問題是:原始佛教並沒有作這樣的說明(事實上當時也沒有說明的必要),於是使後人對「無我」的了解,加了困難。其實,依原始佛教精神,最終還是要把「無我」歸結到實踐上說的。雜阿含經每一次論證「無我」的時候,最後總是說:如能夠這樣「如實觀察」,我所我慢就會繫著不生,對等蘊就會厭離,這樣下去就會得解脫50)。此可見佛破我的目的,畢竟還是在求實現個更高的己。但可能是由於心理上或教化上的原因,原始佛教一直避免對「我」的觀念下定義,而祇是籠統的說「無我」,這樣就把傳統中在「我」的觀念所涵蓋下的各層意義,全部去除,於是引起後人的誤解,時也替個更高的我實現的理想,造成了困難。
印度思想史上看,佛教自從標出「無我」的觀念之後,各學派的批評一直非常激烈。例如法學者(Vaiya-karana)從定限動詞(finite verb)的考察出發,認為定限動詞的使用,就已經預設了個主體,例如janati(他道)(51一字,就已經預設了主語「他」在內,所以不能無我。而耆那派的批評,則從善惡因果原則出發,認為如果沒主體,則善惡行為果報誰來負擔?而更重要的是,進向解脫的通路亦不成立。至於耶也派(Naiyayika),則認為各感官所感的對象,各有境,故應一主體來綜合它們(近於西方哲學中所說的統覺apperception),此再構成識;還記憶、習慣、本能之類問題,耶也派認為,如果沒在不變的主體以保留經驗,則過去的事如何能夠再現或予以熏增長輪迴的問題亦然,如果沒輪迴主體,則生命升降的講法是建立不起來的。其他如彌曼差(Mimamsa)、吠檀多(Vedanta)等派,都有相類似的批評,在這裏也就不多引述了(52)。總之,這些批評,我們可以看到,都是環繞著生命主體來說的,所談到的行為主體、格主體、認知主體,和輪迴主體,都是代表這一方面的意義。但根據上文所說,原始佛教其實從來也沒有否認「我」有這一方面的意義,這完全是各學派在看到「無我」這標識之下所衍出來的誤解。因此,從個角度上說,這些批評可以說是全不相應;從另角度上說也可以說是原始佛教無我觀念含混的結果。但不管怎樣,原始佛教的學出現了新困難。這一困難就是:「無我」的標與肯生命主體的矛盾。如何調解這個矛盾,就是順次下來的阿毘達磨佛教的責任。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阿毘達磨佛教學者內部也展開了種討論,分別提出了不同的解決辦法,其中最有意思的個講法,就是「假我」的觀念。「假」,是對應著「實」說的,它的原語prajnaptitas(53),直譯就是「施設地說」或「方便地說」的思;而「實」(dravyatas),指的就是個(形上)實體的看法,即作為實體的意義講。阿毘達磨佛教學者認為:原始佛教緣起觀念所破的我,其實就是「實我」,即作為實體意義的「我」,而並非其他層面的我;換句話說,生命主體的意義並沒有破除。那麼生命主體的個怎樣的我?阿毘達磨佛教說:這就是假我大毘婆沙論所謂:「我有二種:一、假名我,二、計人我。若計假名我,即非邪見。」(54)為什麼不是邪見?因為阿毘達磨佛教要回答生命主體的問題。我們不可因為順正理論說這是「隨順世間假我」(55),便以為這是個常識的說法,或因漢譯「假我」的字面意義,而以為這是虛無觀念(其實,文「假」之一字,亦可以作假藉因待解,這就不是「虛假」的思)。我們必須了解這個「假」是對應著實體說的,因此這個假我」也就是「非實體我」的思。由「非實體」的意義,我們可以想到,這就是緣起的意義(即上文所謂「假藉因待」)。因此所謂假我,其實就是緣起56)。由緣起集起而構成生命,由緣的變化生命的升降。生命就是一緣起流,一切行為、習慣、感情、認知、流轉還滅,都可以緣起講,也就是依假我講。假我就是生命主體,由假我建立一切教外教內無我的論難都可以獲得初步的消除解決。雖然,在阿毘達磨佛教假我的問題尚未組織周密,而且表示生命主體的講法也不止假我一種57),但在解答原始佛教標舉「無我」所遺留下來的問題上,假我的提出是有積極的貢獻的。至少,它開出的個解決的方向,重新肯生命主體的位,這對後期大乘佛教的發展,是起著個承先啟後的作用的。至於假我問題在內容方面的講法,在這裏沒有必要詳述,就從略了。(獅子吼三卷第六期)

1)此所用的三法印的內容,據傳法經道品,與部分所說的並不一致。參考日本大藏經二三,頁六○。
2)原始佛教時代,雖然經常提到無常無我,和苦的問題,但集結成為「印」的觀念卻似乎未見。據日人舟橋一哉的研究,印最早的用例,恐怕要遲至龍樹大智論(見舟橋一哉「原始佛教思想之研究」,頁四)。總之,關於印的問題亦頗複雜,須另文處理。
3印度傳統的婆羅門教,已人生無常觀念:及至佛教興起的時代,異端思想所謂六十二見,其中有多家討論到世界是常,或無常的問題。至於「苦」,則更是印度各派的共同觀念。雖然,他們談「無常」和「苦」的理論根據不一定相同,但總說明了這些觀念佛教所獨有。
4印度哲學中的物論者喀爾伐迦(Carvaka)亦主張「無我」,但喀氏的無我是從反婆羅門真我(atman)上說,認為atman並非我,身體纔是我,這與佛教最初的無我論是不同的。詳下。
5)如商羯羅(Sankara)在疏解「梵經」時即此稱呼佛教;又伐斯耶也那(Vatsyayana)在疏解「耶也經」時亦此稱呼。前者見Sankara ad. Brahma-sutras,Vol.I,p.600,Anandasramn Sanskrit Series,Poona. 後者見Nyayabhasya,p.23.又此兩項資料自日中村元著「原始佛教思想」(上),頁四一,註(3)。
6)參看望月「佛教大辭典」頁三七二。又時憲先生唯識方隅」諸行篇頁二,「法相學會集刊」第一輯收。
7正藏卷三○,頁三三中。
8正藏卷三一,頁一。
9)同註(8)。
10)此義,從安慧說。參考筆者譯註之「安慧唯識三十釋」,頁一。「法相學會集刊」第二輯收。
11商羯羅(Sankara)曾引一頌以解釋我」云:「是遍在的,他是知的主體,又是經驗和照察一切的主體;他是不死的,而且永遠也不會變化。」(見商羯羅釋「伽他奧義書」二、一、一。)又:關於此義,參考Dr.C.Sharma,A Critical Survey of Indian Philosophy,P.19.
12)嚴格言,「我」和「我」有分別。「我」是人稱代詞,「我」是反身代詞(reflexive pronoun),即是己」的思。依梵文atman的意義,是兩者均有,而文譯為「我」,據日中村元推測,是因為古代漢語多以「我」字用作第一人稱的對格(accusative);換言之這是依「己」義譯的(「見中村元「原始佛教思想」頁一五三)。此不一定合理,因為「我」字在古代是否多用作對格仍有問題,但可供參考。
13)參看中村元「原始佛教思想」頁一五三。
14因陀羅,亦名帝釋,是印度神話中的重要神祇之一。毘盧舍那,亦名毘濕奴(Visnu),即太陽神。
15)此段,據Chandogya Upanisad VIII.xii.1-6譯。英譯本可參看A Sourcebook in Indian Philosophy,p.76.
16)古奧義書,指Brhadaranyanyaka Upanisad(即「廣森林書」),據考在「曼都加耶」奧義書之前。
17)見Mandukya Upanisad VII.
18)在這幾種奧義書中,可能以「廣森林書」最早,「禪度格耶」次之,「曼都加耶」又次之。
19)見Taittirtya Upanisad III.1-6.
20中村元著「原始佛教之成立」第二章,即分別從當時的會,經濟等方面分析婆羅門教衰落的原因,可以參看。
21)前註所引書頁三六以下,詳述婆羅門僧侶的豪奢生活和吠陀學問傳授的壟斷情形。
22)「長老偈」(Theragatha)七九。日本大藏經五,頁二四八。
23)「法句經」(Dhammapada)己品、一六五。日本大藏經二三,頁四二。原文的全譯是:「惡,污染;自不作惡,清淨。」
24)前註「法句經己品、一六五下句云:「淨、不淨由己,人不能淨他。」又「經集」(Suttanipata)八三云:「非他而求清淨。」日本大藏經卷二四,頁三一五。
25)「法句經己品、一五八。日本大藏經二三,頁四一
26)「法句經品、二八八云:「子不能救,父不能救,親戚亦不能救;個被死亡捕捉的人,他的親戚都不能救他。」欲品、三五三又云:「成佛覺悟),以誰為師?」以上兩項資料,分別見日本大藏經二三,頁六二及七二。
27)參看日中村元著「原始佛教思想」上,頁四六以下。
28)參看中村元著「原始佛教之成立」頁二一八以下「婆羅門戒律」一節。據中村元所舉,主要四戒:不殺生、不偷盜、不淫、不妄語。此外還有「無一物」之戒。
29)mama是梵文「我」字的屬格(Genitive),思就是「我所有的東西」。
30)「經集」四六九,形容「如來」是不諂、不慢、貪欲無我所的人。參看日本大藏經卷二四,頁一六九。
31)見「梵網六十二見經」(正藏卷一,頁二六四),又「梵動經」(長阿含經收,正藏卷一,頁八八)。
32)見「沙門果經」(長阿含經收,正藏卷一,頁一○七)。
33)「經集」九○七。日本大藏經卷二四,頁三四八。
34)「瞎子摸象」的事在印度流傳極廣,各派哲學都引作譬喻。這裏所據是「自說經」(Udana)生盲品,第四節大藏經二三,頁一九三––一九八)。
35)「喻經」(中阿含經收,正藏卷一,頁八○四),又正藏卷二,頁九七。
36)前註,正藏卷一,頁八○五。原文云:「是故一向說此也。」
37)參看中村元著「原始佛教思想」(上),頁四四以下。
38)Mrs.C.Rhys Davids,The Birth of Indian Psychology and its Development in Buddhism,pp.196-198.又中村元著「原始佛教思想」(上),頁一五二以下。
39)英意義自Pali Text Society's Pali-English Dictionary,p.22 anatta項下。
40)所謂原始佛教資料,意即在現存資料之中,找出更古老的部分,比較可以代表原始佛教思想的。據代學者探索的結果,推定在九分教之中,最先成立的是修多羅(sutta),祇夜(geyya),別(veyyakarana),伽他(gatha),和自說(udana)(參看日本前田惠學著「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頁四七七––四七九)。若供結集的資料說,則四阿含中,以雜阿含經最早,此即巴利文相應部經典。此外小部經典中,法句經經集亦被認為是最原始的。以上參看宇井伯壽「原始佛教資料論」(「印度哲學研究」卷二收),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等。
41正藏卷二,頁二上。又參看雜阿含經卷一––三,又卷十,均有相類似的記載。又參看大藏經四,頁一○四,「五群比丘」(無我相經)段,日本學者多喜引用此文作代表。
42見大正藏卷二,頁三七中,原文是:「汝謂眾生,此則惡魔見。唯有空陰聚,無是眾生者。如和合眾材,世名之為車。諸陰因緣合,假名眾生。」這一譬喻,後來部派佛教時代,那先比丘(Nagasena)對彌蘭陀王(Milinda-raja)問,又再引用,並作詳細的鋪述。見「那先比丘經正藏卷三三,頁六九六上。
43正藏卷一,頁四六六下––四六七上。
44)日本大藏經卷七,頁四四。此語漢譯本多譯作「無常」,如遊行經:「一切萬物無常存者」(正藏卷一,頁二六中)。
45)有干學者解釋此語從欲望的不滿足上說。即欲望不能滿足故苦此再反省己實無「主宰」之義,因此說「無我」。但這說法,恐非合理。
46)從印度哲學史上說,勝論是僅次於數論的古老系統,最遲亦不在佛教之後。見Dr.C.Sharma,A Critical Survey of Indian philosophy p.175.
47)參看日中村元 、早島鏡正共譯「彌蘭王問」頁六九––七四。又「那先比丘經」,正藏卷三三。
48)舊說析空觀者,即由分析諸法而達於「空」。但依「假依實」的觀念,達於「空」是不可能的,因為諸法分析到最後,終必一實,這也就是勝論學派的所謂極微,代表著物質最後和最小單位。所以除非對析空觀的「空」義重新界定,否則此說是有商榷的餘地的。
49)日本大藏經卷七,頁六八(原文譯「燈」為「洲」,梵文dipa一語本有兩解,致譯者誤譯)。漢譯作「自熾燃」、「歸依」,見遊行經,正藏卷一,頁一五中。
50)此處據正藏卷二,頁五○下。但與此段相似的資料,雜阿含經甚多。
51)梵文法,動詞的語尾變化,須主語的身、數、時而定。例此處語尾-ti,即是現在他動詞的第三人稱單數。
52)參看中村元著「印度思想之諸問題」頁八七以下。
53)此字是奪格形式(Ablative case),即從假的角度說。下文dravyatas一字亦然。
54見大毘婆沙論卷四
55)順正理論卷三。原文是:「等蘊外不應別求實有我體,蘊相續我故。如世間聚,實有。」(正藏卷九,頁三四三下––三四四上。
56)參看日平川彰著「無我與主體」第四節中村元編「無我」一書收。又同書櫻部建著「俱舍論中之我論––破我品之所說」第六節。
57)在阿毘達磨佛教中,為了解決輪迴主體的問題,曾經提出許多講法。例如赤銅鍱部的有分識說,譬喻論師細心說,大眾部根本識說,地部的窮生死蘊說,犢子部的非即非說,量部的不失說,還部的一味蘊說等。這些,從思想史的角度看來,都可以視大乘佛教唯識宗阿賴耶思想的前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