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阿含十報法經卷下

後漢息國三藏高譯
輸入者 程海燕
      二校者 郭龍穩
      改稿者 毛小燕

第一八法行者為增本行未得慧法八因緣。何等八。一為若行者受教誡行。亦依慧者同學者。是本行。未得慧便得慧。是為一法因緣
已依佛亦餘慧者同學者。時聞微經。是增本行不得本慧便得本慧。是為二法因緣法。卻身卻意。從是本行因緣不得慧便得慧。是為三法因緣
法。精進行。從是增本行不得慧便得慧。是為四法因緣
行盡力自久作久說欲念得念。是增行。不得慧便得慧。是為五法因緣
受語亦如受法行。是增行。不得慧便得慧。是為六法因緣樂法樂行經。是增行。不得慧便得慧。是為七法因緣
五陰增減見行。若是色若是色習。若從是色得滅。是痛痒思想生死識。是識是從是識得度。是增本行。未得慧便得慧。是為八法因緣
二八法。可行得道者。八種道。一為直見。二為直念。三為直語。四為直法。五為直業。六為直方便。七為直意。八為直定。
第三八法。當知八世間法。一為利。二為不利。三為名聞。四為不名聞。五為議。六為稱譽。七為樂。八為不樂
第四八法可捨。一為不直見。二為不直念。三為不直語。四為不直法。五為不直業。六為不直方便。七為不直意。八為不直定。
第五八法。可減。八瞢瞢不精進道。行者。若在郡在縣在聚亦餘處。依清朝起。衣持應器。入郡縣求食。意計當得多可意噉食。已不得多可噉食。便念今日自不得多可意噉食。身羸不能坐。當傾臥便傾臥。一復求度世方便。未得當得。未解當解。自知不自知。是為一瞢瞢種不精進道。
行者。若在郡在縣在聚亦餘處。依清朝起。衣持應器。入郡縣求食。意計。當多可意噉食。得多可噉食。自意念為朝得多可噉食。便自念朝得多可噉食。為我身重。不能不能坐。令我傾臥。便臥。度世方便。所應不得。所應解。所應自知不自知。是為二瞢瞢種。
有時行者。或時應行道。便意生為應行道不能行道。不能受教誡行。令我傾臥。不復求度世方便。當未得。當解未解。自知自知。是為三瞢瞢種。
或時行者。晝日行道。意計朝行道來。念身羸不能坐行。令我傾臥。便傾臥。度世方便。當不得。當不解。自知不自知證。是為四瞢瞢種。
或時行者。應好行。便計我應好行。不能行。不能奉受教誡。令我須臾間傾臥。便傾臥。不求度世方便。應及者不及。應解者不解。應自知不自知證。是為五瞢瞢種。
或時行者計。我朝以行道。已身羸不能坐。令我傾臥。已傾臥。不求度世方便。應不得。應不解。應自知不自知證。是為六瞢瞢種。
或時行者。已病苦。便念我已苦病。身羸不能不能坐。令我傾臥。便傾臥。度世方便。當不得。當不解。自知不知證。是為七瞢瞢種。
  或時行者。適從起。不久便念。為適從起。身羸不能行坐。令我傾臥。便傾臥。不求度世方便。當不得。當不解。自知不自知證。是為八瞢瞢種。
第六八法。行道。八精進方便道。行者。若在郡在縣在聚亦餘處。依清朝起。衣持應器。入郡縣求食。意計。當得多可噉食。不得多可噉食。自意計。我朝不得多可噉食。身輕能行坐。令我方便。未得令得。未解令解。未自知自知。是為精進方便
或時行者。若在郡在縣在聚亦餘處。依清朝起。衣持應器。入郡縣求食。意計。當得多可噉食。便得多可噉食。便念已。朝得多可噉食。有力能前坐行。令我方便。未得當得。未解當解。未自知自知。是為二精進方便
或時行者。當意生為應出。不能行。亦不能受教誡行。令我教敕方便。為自作方便。未得者致得。未解者致解。未自知自知。是為三精進方便
或時行者。已行道生。我已行道來。不能自行道。不能奉事教誡令我開所犯。令有方便。未得當得。未解當解。未自知自知。是為四精進方便
或時行者行便念。能作行成教。或令我居前求方便。便前行方便。末得當得。未解當解。未自知當。自知。是為五精進方便
或時行者。盡行便念。我已盡行。不能復行。成教誡令我能得閉所犯。便求方便。所犯閉。未得當得。未解當解。未自知自知。是為六精進方便
或時行者病苦極。便念我有病苦極。有時從是病死。念我須臾間求方便行。未得當得。未解當解。未自知自知。是為七精進方便
或時行者。適從起不久便念。身適從起畏恐病復來。今我居前求方便行。便居前求方便行。未得未解解。未自知自知。是為八精進方便
第七八法八解脫。或時行者內想色。若少好醜所色。自在自在見。想亦如有。是為解脫
或時行道者。內思色。是為解脫
或時行著。解脫身受行。是為三解脫
一切滅恚有要空受空行。是為四解脫
一切空無有要一切所識不用受行。是為五解脫
一切無所有不用有想亦非有想受行。是為六解脫
一切有想亦不有想行。是為七解脫
滅想思身受行。是為八解脫。
第八八法。合有八大人念。何等為八。
一為念道法少欲者非者。
二為道法。足者不足者。道法
三為道法。受行者不受行者道法
四為道法。清進者不精進者。道法
五為道法。守意者不守意者。道法
六為道法定意不定意者。道法
七為道法智慧者不智慧者。道法
八為道法有家有家不樂。共居有家樂。共居道法。是為八大人念
第九八法。當知八法。知為何等。內想色少端不端正得攝色知自在自在見意念計。見為一自在
內念色。不啻在所行自在自在見。如是想。是為二自在
有色想外色少端不端所色在所行自在自在見。如是想。是為三自在。
內不念色。不啻端不端所色在所行自在自在見。如是想是為四自在。內念色想色青青色青明青見。譬如華為郁者。青青色青明青見。如是內色想外色。青青色青明青見。如是想。是為五自在內知色想色。黃黃色黃明黃見。譬如加尼華。最明色衣黃色黃明黃見。如是內色想外色。黃黃色黃明黃見。如是想。是為六自在
內色想外色。赤赤色赤明赤見。譬如絳色華。亦最色絳衣。赤赤色赤明赤見。如是行者內色想外色。赤赤色赤明赤見。如是色在所行自在自在見。如是想。是為七自在內色想外色。白色白明白見。譬如明星亦最成白衣白色白明白見。如是行者內色想外色。白色白明白見。如是色在所行自在自在見。如是想。是為八自在。第十八法。時知自知。八有著行者無所著行者欲見。譬如火如是見知如是見。令欲念愛往使不復著不著者。是為一力。
四意行已足無所著者。是為二力
四意斷行已足。是為三力。
四禪足行已具足。是為四力
五根行已足。是為五力
五力行已足。是為六力
七覺行已足。是為七力
八行行已足。是為八力。是為行者十法是不非是不異有諦。如不惑不倒。是如有持意觀。
第一法行者。多行九意喜。何等為九。一為法喜。二為念喜。三為喜喜。四為喜。五為受猗喜。六為安喜。七為定喜。八為止喜。九為離喜
九法。精進致淨。何等為九。一為精進度致淨。二為意度致淨。三為見度致淨。四為疑度致淨。五為道道致淨。六為慧見淨。七為見慧愛斷度致淨。八為斷種。九為度世。第三九法。當知九神止處。何等為九。有色象神止處。干身干想非一。譬為人亦一輩天。是為神止處。
有色神止處。干身非一一想。譬天為梵意命上頭致。是為二神止處。
有色神止處。一身干想。譬天為樂明。是為三神止處。
有色神止處。一身一想。譬天為遍淨。是為四神止處。
有色神止處。不受想不更想。譬天有想。是為五神明止處。
有無有色神止處。一切滅恚不可不念。有量空受行。譬天空慧。是為六神明止處。
不色神止處。一切竟度空無有量慧行意止。譬天為識慧行。是為七神明止處。
不在色神止處。一切從識慧竟無所有受行度。譬天所念慧。是為八神明止處。
有無有色神止處。一切所欲慧竟思想不得思想受竟止。譬天思想不離思想。是為九神明止處。
第四九法當拔九結。何等為九。為一結。瞋恚為二結。憍慢為三結。癡為四結。邪見五結。疑為六結。貪為七結。嫉為八結。慳為九結
第五九法。當滅九惱本。何等為九。若行者欲施惡施。令不安施令侵亦念餘惡。若行者向念。是從是生惱。是為一惱。
行者。已有作惡。已施惡已不安。已侵亦餘惡已施若行者向念。是從是生惱。是為二惱。
行者。後復欲施惡欲施令不安欲施侵欲施餘惡。若行者向念。是從是生惱。是為三惱。若行者親厚施行親厚惡欲惡欲施不安欲施侵欲餘惡。若行者向念。是從是復生惱。是為四惱。
行者。有親厚者。已施惡已施不安已施侵已施餘惡。若行者向念。是從是生惱。是為五惱。
行者。有親厚後復欲施行者。親厚惡欲施不安欲施侵欲施餘惡。若行者向念。是從是生惱。是為六惱。
行者。有恐不相便助行者。恐不相便。欲施安欲解侵不有餘惡。若行者不可。是從是生惱。是為七惱。
行者有恐不相便者欲助行者。不相便已施安已解侵。不有餘惡。若行者不可。是生從是生惱。是為八惱。
行者有恐不相便者為行者。恐不相便已助已安已解侵亦餘惡。若行者不可。是令不相便者令安。從是生惱。是為九惱。
第六九法。當思惟除九意惱。何等九。或時行者。是為我令亡。令我有。令我樂。令我安隱。已施我惡。持是惡惱意向。若行者向念是。是為一。
或時行者。是為我令我令我有他。令我樂。令我安隱。見我惡持是惡惱意向。若行者向念是。是為二。
或時行者。是為我令亡令我有他。令我樂。令我安隱。會我惡。持是惡惱意向。若行者向念是。是為三。
或時行者有時意生我有親厚令亡令有他令樂。令不安隱。已施惡持是惡惱意向。若行者向念是。是為四。
或時行者有時意生所。我有親厚。令亡令有他。令樂。令不安隱。為見惡。持是惡惱意向。若行者向念是。是為五。
或時行者有時意生我有親厚。令亡令有他。令樂。令不安隱。為會惡。持是惡惱意向。若行者向念是。是為六。
有時行者意生所。不相便所。我念惡念。令不安隱。念令不吉。為令我怨有利令令樂令安隱。已作持是惱意向。若行者向念是。是為七。
有時行者意生所。不相便所。我念惡念。令不安隱。念令不吉為令我怨有利令令樂令安隱。見作持見惱意向。若行者向念是。是為八。
有時行者意生所。不相便所。我念惡念。令不安隱。念令不吉。為令我怨有利令令樂令安隱。欲作持是惱意向。若行者向念是。是為九。
第七九法。難受九住。何等九。若行者住。能捨惡受好。是為一住。若行者意著捨不欲行。是為二住。若行者精進捨不起精進。是為三住。若行者閑處自守捨不守。是為四依住。若行者能堪住。如是依得正校計。是為五住。若行者一法。是為六住。已捨一法便曉一法。是為七住。已曉一法便受一法。是為八依住。已受一法便一法。是為九住。
第八九法。起包九次定。何等九。意止初禪為一定。從一次禪竟為定。從二次三禪竟為三定。從三次四禪竟為四定。從四次禪竟空定為五定。從空次竟度識為六定。從識次竟為七定。從欲次竟思想八定。從思想次竟度滅為九定。第九九法。當知九不應時不得行第九不滿。何等為九。一或時人在地獄。罪未竟不令應得道
二或時在畜生。罪未竟不令應得道
三或時在餓鬼。罪未竟不令應得道
四或時在長壽天。福未竟不令應得道
五或時在不知法義處。有說者。不能得受。不令應得道
六或時在聾不能聞不能受。不令應得道
七或時在瘖不能受。不能諷說。不令應得道
八或時在聞不能受。不令應得道
九或時未得明者。有開意經。不令應得道
九法。自證無滅。何等為九。一滅名字苦。二滅六入。三更受滅。四痛滅。五愛滅。六受滅。七有求滅。八生滅。九老死滅。是為行者十法。是不非是不異。有諦如不惑不倒。是如有持意觀。
第一十法道能守法者。有救法者。何等為十。一者弟子如來受。隨信本生立。能壞者。若沙門。若婆羅門。若天若魔若梵。亦餘世間
二等淨戒行攝守律。能曉處隨畏見罪教誡學。
三為有慧識。有慧隨。有慧相致。
四為獨坐思惟。行牽兩制。制身制意。
五為受精進行。有瞻有力。盡不捨方便淨法
六為意守居最意微妙隨為遠所作所說能念能意。
七為慧行。從生滅慧。隨得道者。要卻有疑。但作令壞苦滅。
八為受好語。如好法言隨行。
九為喜法。喜法行。但樂數說法
十為所有同學者。共事能作粗進身助。是為救法。從後縛束信戒慧獨坐思惟行者精進意慧。受好言欲經。身事如等不止。是為救。
十法。可作種直。何等為直。一為直見行者便邪見行得消。亦從邪見因緣非一。干弊惡行能得消。亦從直見因緣非一。好法致從行。
二為直思惟計。消邪計。亦從邪計因緣非一。干弊惡行能得消。亦從直思惟因緣非一。好法致從行。
三為直言消邪言。亦從邪言因緣非一。干弊惡行能得消。亦從直言因緣非一。好法致從行。
四為直行消邪行。亦從邪行因緣非一。干弊惡行能得消。亦從直因緣非一。好法致從行。
五為直業消邪業。亦從邪業因緣非一。干弊惡行能得消。亦從直業因緣非一。好法致從行。
六為直方便方便。亦從方便因緣非一。干弊惡行能得消。亦從直方便因緣非一。好法致從行。
七為直念消邪念。亦從邪念因緣非一。干弊惡行能得消。亦從直念因緣非一。好法致從行。
八為直定消定。亦從因緣非一。干弊惡行能得消。亦從直定因緣非一。好法致從行。
九為直度消邪度。亦從邪度因緣非一。干弊惡行能得消。亦從直度因緣非一。好法致從行。
十為直慧消邪慧。亦從邪慧因緣非一。干弊惡行能得消。亦從直慧因緣非一。好法得足行。
第三十法。當了知十外色入。何等為一為眼入。二為色入。三為耳入。四為聲入。五為鼻入。六為香入。七為舌入。八為味入。九為身入。十為細入。
  第四十法。可捨十外蓋。何等為十。一為內欲葢。二為外欲葢。具足從是有慧。亦有解。亦不致無為度世
三為恚。四為恚。相設恚是亦葢。設恚是亦葢。具足從是不致慧。亦不致解。亦不致無為度世
五為睡。六為瞑。設睡是亦葢。設瞑是亦葢。具足從是不致慧。亦不致解。亦不致無為度世。七為惱。八為疑。設惱是亦葢。設是亦葢。具足從是不致慧。亦不致解。亦不致無為度世。九為或淨法中疑。十為或惡法中疑。設淨法是亦葢。設惡法是亦葢。具足從是不致慧。亦不致解。亦不致無為度世第五十法。可令減事。惡行何等為十。一為殺。二為盜。三為犯色。四為兩舌。五為妄語。六為語。七為綺語。八為癡。九為瞋。十為邪意。
第六十法。行令多十淨行。何等為十。一為殺從殺止。二為離盜從盜止。三為色從色止。四為離兩舌兩舌止。五為妄語妄語止。六為語從語止。七為離綺語綺語止。八為癡從癡止。九為瞋從瞋止。十為離邪意從邪意止。
第七十法。難受了十德道居。何等為十。一為已捨五種。二為六正德。三為守一。四為四。五為不復待解。六為已捨求。七為所求清淨。八為行已止。九為口語已行止。十為行已止。意最度慧最具足為最人。
第八十法。令竟普定。何等為十。一為在比丘為地普下遍不二有量
二為在行者比丘為水普下遍不二有量。三為在行者比丘為火普下遍不二有量四為在行者比丘為風普下遍不二有量。五為在行者比丘為青普下遍不二有量。六為在行者比丘為黃普下遍不二有量。七為在行者比丘為赤普下遍不二有量。八為在行者比丘下遍不二有量。九為在行者比丘為空普下遍不二有量。十為在行者比丘為識普下遍不二有量
  十力。何謂為十力。一者為處知當爾不爾知從慧行自知
  是為一力
  二者過去未來現在行處本種殃如知。是為二力
  三者一切在處受知自更慧行是。是為三力
  四者為棄解定行亦定知從是縛亦知從是解亦知從是知。是為四力
  五者為如心願他家他人如知。是為五力
  六者為雜種有量如是知。是為六力
  七者為他家他根具不具如知。是為七力
  八者有量分別本上頭至更自念知。是為八力
  九者天眼已淨過度人間見人往來知。是為九力
  十者為已縛結有使縛結。意已解脫為行脫見法自慧證。更受止盡生竟行所行已足。不復往來世間度世知。是為十力
  第九十法自證知十足學不復學。何等為十。一為直見。已足不復學直見
  二者直思惟計已足不復學直思惟
  三者直言已足不復學直言
  四者直行已足不復學直行
  五者直業已足不復學直業
  六者直方便已足不復學直方便
  七者直念已足不復學直念。
  八者直定已足不復學直定
  九者直得度世已足不復學直得度
  十者直慧已足不復學直慧。是為學行者百法。法百說是不非是不異。有諦如不感不倒。是如有持意觀
  所上說學者聽說法。上說亦淨。中說亦淨。已意要說亦淨。有利有好足具淨竟行已見。是報法。應是上說為是故說。舍利曰已說竟。諸受著心蒙恩

長阿含十報法經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