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470
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
後漢安息國三藏安世高譯
輸入者 張曉云
校對者 袁雪梅
改稿者 江 進
佛弟子者。有二種。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在家者。初受五戒為本。遮三惡趣求人天福。以未能永捨家眷屬緣累故。更加三戒助前五戒。一日一夜。種未來世永出因緣。出家者。行有始終上中下業下出家者。先以十戒為本。盡形受持。雖捨家眷屬因緣執作於俗人等。是出家。於具戒者。故是在家。是名下出家。其中出家者。次應捨執作緣務。具受八萬四千向道因緣。雖捨作業緣務。身口行意業。未能具足清淨。心結猶存未得出要。上及不足下比有餘。是名中出家。上出家者。根心猛利。次應捨結使纏縛。捨結使纏縛者。要得禪定慧力。得禪定慧力。心得解脫。得解脫者。名淨身口意業。出於緣務煩惱之家。永處閑靜清涼之室。是名上出家。中出家者。始受具戒。沙門儀法未能周悉。要須依止長宿有德行者。是以優波離問佛。成就幾法盡令不依止耶。佛答。凡成就二十五法。不依止廣而言之。二十五法取要言之。但能知二部戒為本。今但成就十法。一者不知廣利二部戒共議。共議者。當一篇中。或同或異。或僧戒中輕。尼戒中重。或尼戒中輕。僧戒中重。或前篇中有。或後篇中無。或戒本中有。或餘戒中無。或餘戒中無。或餘戒中有或戒本中無。如是等戒不知分部。是名不知戒。二者。不知是罪非罪。或是佛法罪非世界罪。或世界罪非佛法罪。或亦佛法罪亦世界罪。或非佛法罪非世界罪。佛法罪非世界罪者。制戒後長財離衣等是。世界罪非佛法罪。未制戒前殺盜等是。亦佛法罪亦世界罪者。制戒前制戒後犯婬欺戒等是。或非佛法罪非世界罪。制戒前殺草木等是。若比丘觸食夜食。比丘失食宿。觀能作此三事。若食此食。是罪。若可信人共食宿食。是非罪。如是等事不知。是名不知是罪非罪。三者。不知輕不知重。不知輕者。如與戒。沙彌一犯婬戒極慚愧。死不更犯。終身易位不受人請。眾中慨惻。願聽我為比丘。終身勸化作福。如是人等。現世雖不得道種。將來世受罪輕微是名不知輕。不知重者。如掐樹葉比丘。迦葉佛時墮龍中。至今受報未盡。不知犯輕戒而罪重。是名不知重。四者。不知有殘無殘罪。如盜一人五錢後還主。如殺旃陀羅等。是不知無殘罪中有殘。是名不知有殘。不知無殘者。如三十事中。親厚意中索好衣。衣主還索。若不還五錢以上。犯波羅夷。不知如是比丘中有殘無殘。是名不知無殘。五者。不知一制者。有戒始終不開。或有一因緣一開。是名不知一制。六者。不知二制。或有戒二三因緣合為一戒。或有因緣二開乃至六開。是名不知二制。七者。不知偏制。是名淨國不受食。如事外國不洗大小行便。如寒雪國聽著複衣。如是比不犯。餘國便犯。是為不知偏制。八者不知一切制。如殺等無國不遮。是名不知一切制。九者。不知布薩羯磨。布薩者。秦言淨住義言長養比丘和合。若作百一羯磨。而不知和合。是名不知布薩。十者。不知請歲羯磨。請歲者。求人出己之過。若見聞疑語我。若五人以上。作百一羯磨。廣自恣要差二人。所以二人者。僧自恣竟自相向出罪。不得求餘人自恣。餘人僧不差故。二三四人三語自恣。一人心念口言。若不知是者。名不知請歲若成就十法不知上事者。雖滿五歲若過。盡令依止宿長有德者。若不依止。日日犯突吉羅。若知上下十法者。若滿五歲得離依止師。離依止師已。當學作師法。滿十歲當得度人。若不知五法。盡令不得度人。
五法者。一者廣利二部戒。二者能決弟子疑罪。三者弟子遠方力能使弟子來。四者能破弟子惡邪見。及教誡勿使作惡。五者若弟子病能好看視如父養子。若有五法成就滿十歲。得與人作和上。若不知事者。終身不得度人。度人者得突吉羅罪。既離依止已得度人。度人者當與徒眾者。應知聚眾法。眾中無知法者。百人千人不得一處住。是以優波離問師。云何比丘寓一處住如啞羊。佛言。若比丘不知四法。一者不知說戒。不知戒事者。未知廣利共議決定順經。二者不知說戒事。十四日十五日宜廣宜略。四人以上行籌廣說。二人三人三說戒。一人心念口言。若說戒時有事難起。始說戒序第二第三篇竟。應用一白羯磨。今有事起。已說戒序竟。餘者僧常聞。若僧問不知上事者。是名不知說戒事。三者不知羯磨。應白一更白二。應白二更白四。非法別眾。非法者。先羯磨後白。有事人不現前。設現前不語有此事便唱。別眾者。應囑授不囑授。有事人界外羯磨。界內眾僧亦爾。結內界竟方結外界。是非法別眾。或非法眾聚一處。或眾和合布薩非法。如是比。是名不知會羯磨。四者不知會坐。說戒自恣時。有客比丘來。應更說不應更說。應次第聽不使次第聽。先比丘應出界。而出客比丘或時客來少。雖不應更說。設客有重德。若剛強能作鬥亂事。應更說而不說。如是比是名不知會坐。若眾中不知上四法。不得一處住。應當請知法人來。若請不能得。應舉眾依他知法眾住。若不請不依他知法眾住者。舉眾得突吉羅罪。已得離依止。復得度人。徒眾使得次。應淨身口淨衣食。淨身者。洗大小便剪十指爪。淨口者。嚼楊枝漱口刮舌。若不洗大小便。得突吉羅罪。亦不得僧淨坐。具上坐及禮三寶。設禮無福德。若不嚼楊枝。若食若服藥若飲。得三突吉羅罪。若不淨衣向聚落。得突吉羅罪。淨食者。非大僧觸。非是不可信人共食宿。非是不淨器者。非不澡豆洗缽器。不用木器及以內食。亦不自種作及販賣得。如是等是淨衣。所以淨衣者踞坐。食者。佛始成道食糜家女糜竟。自念若有出家弟子者。云何坐。云何食。觀諸佛法。皆著淨衣。偏踞坐食一坐食。我弟子法亦如是。所以著淨衣者。欲作限礙能防眾戒故。所以踞坐。為淨衣故。亦反俗法。亦為草坐食易故。因踞坐不如法。得九突吉羅罪。一者腳前卻。二者闊腳。三者搖動。四者豎立。五者交。六者垂三衣覆足。七翹。八累腳。九累髀。盡皆犯突吉羅。因不踞坐。得三突吉羅罪。所以坐受香者。達波國有比丘住處。婦女行香觸比丘手。因起欲心即時罷道。師問所以。即說因緣。因是白佛。佛即制戒。若立受香者。得突吉羅罪。所以不得數數食一食者。若作若乞及以盪器。即妨半日之功。亦長婬怒癡結。復不異於俗人。是以一食上。雖知沙門儀法種種別異。未論出家人所作業務。業務者。一者坐禪。二者誦經法。三者勸化眾事。若具足作三業者。是應出家人法。若不行者徒生徒死。或有受苦之因。
若比丘成就是十法。得度人授人具足戒。成就威儀畏慎小罪。多聞能持師所說法。善誦二部律分別其義。能教弟子增戒學增心學增慧學。能除弟子疑亦能使人除其疑。能治弟子病亦能使人治其病。若弟子生惡邪見能教令捨亦能教人使令捨。若弟子國土覺起能迴其意亦能使人迴之。若滿十歲。若過十歲有成就十法。應授人具足戒。知重罪知輕罪。知粗罪。知有餘罪。知無餘罪。知有羯磨罪。知無羯磨罪。因緣。滿十歲。若過十歲有成就五法。應授人具足戒。能教弟子增戒學增心學增慧學。所行審諦繫念在前有成就五法。三法如上。聰明辯才。有成就五法。戒成就。定成就。慧成就。解脫成就。解脫知見成就。有成就五法。自住戒教人住戒。自住定教他住定。自住慧教他住慧。自住解脫教他住解脫。自住解脫知見教他住解脫知見。又成就五法。成就無學戒眾。無學定眾。無學慧眾。無學解脫眾。無學解脫知見眾。又成就五法。能教弟子增上戒。增上梵行。知犯不犯。知悔過未悔過。滿十歲若過十歲。應授人具足戒。度沙彌為作依止亦如是。上下比丘僧皆明聽。今日歲節四方皆會。佛難得見。法難得聞。賢者會難。歲節易竟。今諸賢者。自見若干生若干死。已得生法中。已得受戒。已得聞法。已得好行。從前歲中至今所犯。若貪婬若瞋恚若愚癡。今日皆當說所犯罪過相。忍愚癡不得匿藏。所犯罪人於眾人中。因欺便為妄言。墮不中止罪。便經戒自毀。犯婬比丘字迦留多。犯殺比丘字迦留。犯盜比丘字迦留桓。犯妄語比丘字迦留桓。皆在舍衛國中起室比丘字迦留。在舍衛國中弄陰出精比丘字迦留多。在羅閱祇國中有比丘字迦留多將五百弟子在尼衍國中。十三事中。有三事不應懺。何等三抱持匿地不應懺。不真相助不應懺。婬戲檀越婦女及青衣不應懺。是為三不應懺。其餘十事皆應懺。若犯過一日即悔。應作三日懺。若過三日不悔。應作七日懺。過七日不悔。應作十五日懺。若過十五日不悔。應作三十日懺。若過三十日不悔。當更受戒。不者非沙門。若欲懺者。當得二十人。不滿二十人。不應懺(言過三十日更受戒者律無此文竟不知出何典)三十事皆應懺。當滿七人比丘少一人不應懺。若犯一日即悔。應作三日懺。若過三日不悔。應作七日懺。若過七日不悔。應作十五日懺。若過十五日不悔。應作三十日懺。若過三十日不悔者。當作九十日懺。
九十事皆應懺。若犯過一日即悔。應作三日懺。過三日不悔。應作七日懺。過七日不悔。應作十五日懺。過十五日不悔。應作三十日懺。過三十日不悔。應作九十日懺。若懺當滿四人。
有十事應作羯磨羯磨德。一者久正戒。二者名聞三者智慧四者方便。五者能起功德。六者有德。七者當可比丘僧。八者可檀越。九者能致檀越。十者當滿十歲。
復有四事應行。一者舍屋敗。二者無檀越。三者饒蚊虻毒虫。四者國君嫉妒道。
復有四事應行。一者塔使。二者比丘僧使。三者三師使。四者學盡三師所知。應從師求盡至明者。
所有四事到他國不著袈裟無罪。一者無塔寺。二者無比丘僧。三者有盜賊。四者國君不樂道。
有七事不應止。一者鬧門間。二者屠殺處。三者祠祀處。四者橋下。五者橋頭。六者四徼道。七者空閑處。此七處惡鬼所止處。
臥起欲出戶有五事。一者起下床。不得使床有聲。二者著履先當抖擻。三者正住著法衣。四者欲開戶先三彈指。不得使戶有聲。五者戶中有佛像不得背出。當還向戶而出。出不得住與人言。
澡嗽有五事。一者不得蹲。二者不得向佛塔亦莫背。三者不得向和上阿闍梨諸師亦莫背。四者不得於瀆上若淨地。五者不得中與人共語。亦莫受人禮。
用楊枝有五事。一者斷當如度。二者破當如法。三者嚼頭不得過三分。四者齒當中三嚙。五者當汁澡自用。
刮舌有五事。一者不得過三返。二者舌上血出當止。三者不得大振手污僧伽梨若足。四者棄楊枝莫當人道。五者常當著屏處。
取袈裟著時有五事。一者手搔身不得便著當更澡手。二者手未澡不得便持袈裟。三者袈裟不得從上牽下。當以右手逆排左手從下受。四者以下持袈裟。當先抖擻之乃申著。五者不得從前掉著臂上。
復有五事。一者當先到等。不得令下著地。二者當下兩頭。不得令著足。三者著袈裟不得正向佛塔亦莫背。四者不得向上坐若三師亦莫背五者襞袈裟。不得以口銜。亦不得以兩手奮。
繞塔有五事。一者低頭視地。二者不得蹈虫。三者不得左右顧視。四者不得唾塔前地上。五者不得中住與人語。
當念有五事。一者當念佛功德。二者當念佛經戒。三者當念佛智慧。四者當念佛恩大難報。五者當念佛精進乃至泥洹。
復有五事。一者當念比丘僧。二者當念師恩。三者當念父母恩。四者當念同學恩。五者當念一切人皆使解脫離一切苦。
復有五事。一者當自念學慧。二者當念除三毒。三者當念求要道。四者視塔上草生。念以手去之不得捉拔。五者見有不淨即分除。
復有五事。一者天雨當脫履塔下乃上禮佛。二者已當從次第坐依大小坐當問訊。三者僧有眾事。若使行即當行。四者欲出行。當有所報師令知。五者聞揵槌聲即當出會。
暮入戶有五事。一者欲入當住。三彈指入不得使戶有聲。二者履污泥當於外脫去。三者當如法解袈裟著常處。四者當取履拭持著屏處。五者已當澡洗卻住隨意所願。
欲上床有五事。一者當徐卻踞床。二者不得匍匐上。三者不得使床有聲。四者不得大拂拭床席使有聲。五者洗足未燥當拭之。
在床上有五事。一者不得大欠。二者不得吒噴(普寸)噌(普寸)。三者不得歎息思念世間事。四者不得倚壁臥。五者欲起坐當以時。若意走不定。當自責本即起。
經行有五事。一者當於閑處。二者當於戶前。三者當於講堂前。四者當於塔下。五者當於閣下。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於閣上座。二者不得持杖寺中行。三者不得臥誦經。四者不得著屐。五者不得大舉足蹈地使有聲。
臥有五事。一者當頭首向佛。二者不得臥視佛。三者不得雙申兩足。四者不得向壁臥。亦不得伏臥。五者不得豎兩膝更上下足。要當枕手撿兩足累兩膝。
夜起讀經有五事。一者不得念我經戒利。餘人不如我。二者設不利。不得言我經戒不利。正為某比丘事故亂我意。三者不得坐念人惡。四者設明日欲問所疑。不得說餘。直當說不解者所知而已。五者不得念言。當持是經中語以行問人使窮。但有是念非賢者法。
在寺中有五事。一者不得持舍後履上塔上。二者不得逆塔行。三者不得背佛出門戶。四者不得唾塔上。五者不得行塔欄木坐上。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取非物著非處。二者舍後還不得過用摩摩德水澡手。三者不得妄用眾家手巾。四者不得於眾家井上澡足。五者不得妄取眾家一切人物。有所取當報主復有五事。一者不得與白衣共調譺相罵。二者與人共語不得頷頭。三者不得於上座床上坐。四者不得於上座前踞。五者不得與和上阿闍梨並坐。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上樹。二者不得持梨擲與人。三者不得持水灑人。四者水中有虫不得飲若洗。五者人罵比丘。比丘不得報。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瞋恚撾罵畜生。二者不得惡口罵人作畜生。三者不得坐臥令使有畫床上。四者不得花香脂粉自著身上。五者不得歌詠作唱伎。若有音樂不得觀聽。
飯時有五事。一者比丘以飯不得言。我知何時當死。但復自飽飯來。二者比丘飯已。飽人復持飯來與。比丘不得受。三者比丘飯有餘。不得持擲人。亦不得以擲草上。四者飯有餘當持瀉淨地。五者人有少所餘請比丘去飯不應住行應請飯。復有十事。一者住當彈指直入。二者當視席坐。三者席下有錢刀果蓏不應坐。四者若兵器衣物在坐下。若承塵土不得坐上。五者若金銀好漆器在前。不得把持形相。六者不得數顧視檀越家婦女。七者當如法坐。八者未食不得為人說法。九者不得飯上有所求索。十者飯未飽不得語。
不應作禮有五事。一者至舍後還。不得中道為人作禮。亦莫受人禮。二者上座臥不得為作禮。亦莫受人禮。三者上座澡嗽口。不得為作禮。自嗽口亦莫受人禮。四者上座收槃未竟。不得為作禮。自前槃未收亦莫受人禮。五者上座飯。不得為作禮。自飯亦莫受人禮。
不應作禮。有五事。一者若讀經若持經。不應為上座作禮。二者上座在下處。自在高處。不應作禮。三者上座在前若已去。不應從後作禮。四者不得座上為上座作禮。五者不得著帽為佛作禮。若三師比丘僧上座。其罪重比丘著泥洹僧有五事。一者不得到持下著上。二者當使四邊等。三者襞頭當近左面。四者結帶當於右面。五者帶當三繞。不得垂兩頭。
露著泥洹僧。有十事。一者上無僧迦支不得著袈裟。二者不得持上塔佛像前。三者不得持入講堂中。四者不得持三師前住。五者不得上座共說經。六者不得持與上座共並坐。七者不得持至摩波利床上坐。八者不得持入上座室中。九者不得持入食堂中若僧前。十者上無僧迦支。不應出門下樓三尺。
著三法衣有五事。一者著泥洹僧上無中尼衛。不得著安陀會。二者著中尼衛上無安陀會。不得著鬱多羅僧。三者著安陀會上。無鬱多羅僧。不得著僧伽梨。四者三衣當令中外等。五者不得過三色。如法行步。是為道法。
持缽有五事。一者當令帶堅。二者當著左腋下。三者行時當使外向。四者不得使下扈相近。五者飯已持缽當還使自向。
澡缽有五事。一者當用澡豆若皂莢。二者不得於淨地。三者不得向塔比丘僧若三師。四者不得跳擲棄水。五者不得以污巾拭中外。各當有常巾。手摩燥為善。急欲出會時。當著日中使燥向火。
持戶鑰有五事。一者欲出時常當先所披貫臂著指。二者欲閉戶不得并持鑰。牽大戶當諦視。三者欲開戶。不得并持鑰大排戶。當徐脫之。四者著常處取持自近。五者至七日當拭去鉎持。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與女人連席坐。二者若賢明醫師不得從問諸藥諸事。三者不得與世人諍語。四者母人與比丘對坐。不得妄說不急事。五者設見因緣不可意。即當起去。
行至人家讀經有五事。一者當四人俱。二者往當隨次如法坐。三者當視因緣。可讀經不。不可讀經不。四者若坐席人不欲聞經。當退止。五者若座中有醉者。惡言形相經者不應復讀。
比丘至郡國縣長吏。有三事應往。一者為三師事故。二者為病死亡。來呼比丘讀經故。三者請比丘飯故。
有七事不應往。一者不得妄往候事。二者不得事事往到。三者不得強往從請事。四者設往不得為說諸藥事。五者若呼比丘。問世間事。若難異經。六者呼比丘教相星宿視歲善惡。七者比國起兵。欲呼比丘宜軍事。如賢者不應往。
上高座讀經有五事。一者當先禮佛。二者當禮經法上座。三者當先一足躡阿僧提上正住坐。四者當還向上座。五者先手安座乃卻坐已。
坐有五事。一者當正法衣安坐。二者犍搥聲絕當先讚偈唄。三者當隨因緣讀。四者若有不可意人。不得於座上瞋恚。五者若有持物施者。當排不著前。
不應說經有五事。一者人不敬三師。二者人犯戒。三者誹謗佛道。四者比丘問經不如法。五者不應為白衣說比丘戒經。得罪。
復有五事。一者相牽連臂。二者同小床。三者人知少所經。欲來難比丘。四者說經人不聽。五者人病酒。皆不應為說法。
欲坐禪復有五事。一者當隨時。二者當得安床。三者當得端坐。四者當得閑處。五者當得善知識。
復有五事。一者當得好善檀越。二者當有善意。三者當有善藥。四者當能服藥。五者當得助爾乃得猗。隨時者。謂四時。安床者。謂繩床。軟座者。謂毛坐。閑處者。謂山中樹下。亦謂私寺中不與人共。善知識者。謂同居。善檀越者。謂令人無所求。善意者。謂能觀善。善藥者。謂能伏意。能服藥者。謂不念萬物。善助者。謂禪帶。
禪帶有五事。一者當廣一尺。二者當長八尺。三者當頭有鉤。四者當三重。五者不得用生草。亦不得用金鉤。
有五事不應用坐。一者眾坐時。二者入城時。三者九十日竟時。四者與三師同處為恭敬。五者至白衣家若客。舍皆不應獨自一室中安隱時得用作私匿。
有五事。一者當用熟韋。二者當如法作。三者不過再重。四者不得絲綴之。五者著當如法。不得使濕著。
有五事。一者不得著禮佛。二者不得著入眾坐。三者不得著上佛塔上。四者不得著經行。五者天雨不得著自得分衛。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著入三師室。二者不得持問經。三者不得著持為和上阿闍梨作禮。四者不得著為眾僧作禮。五者日暮不得用洗。
有五事應相入室。一者問訊。二者病瘦往瞻視。三者問經。四者有所借。五者眾人使往呼住有五事。一者當於外彈指。二者入當脫帽。三者當作禮。四者當正住人教坐乃坐。五者不得忘持入經。
問經有五事。一者當如法下床問。二者不得共坐問。三者有不解直當問。四者不得持意念外因緣。五者設解頭面著地作禮反向。出戶復有五事。一者不得教買某來我欲飯之。二者不得持果蓏與沙彌。汝持授我我欲食之。三者不得調譺臥人床上。四者不得唾人淨地。五者人如法呵之。不得怒去。是為恭敬。
和上當有十五德。一者當知戒。二者當持戒。三者當不犯戒。四者當知經。五者當自守。六者當教經。七者當教誡。八者當教習意。九者當教稍稍受。十者當教法則。十一者當自有隱德。十二者能致檀越。十三者不得有獨匿心。十四者人持物來。當言皆為眾人物。十五者占視病瘦。當令差。
復有十五事。一者有弟子當能衣食。二者當能經紀。三者當能解經令知義。四者有深經好語。皆悉當教弟子。五者有所問當能報語。六者當能分別。為說三惡道罪。七者當能教黠慧如我勝我。八者當教持戒分別知所行。九者當教曉戒隨說。十者當審弟子意節度與。阿闍梨當有五德。一者當有四阿含。二者當有戒具德。三者當有慧德。四者當有大德。五者當自守。
復有五事。一者作師當自持戒。二者設弟子衣被破敗當能給與。三者弟子病瘦。當能瞻視。四者當致布施。分別為說罪福。五者十歲應作和上。所知當具悉。
復有五事。一者當教學慧。二者當教多誦經。三者當教能解經。四者當教深經。五者當教莫與人諍經。
復有五事。一者當教誡。二者當教稍稍受。三者當教知戒。四者當教持戒。五者當教。隨和上。十歲盡所知事。事師有五事。一者當畏敬師。二者。當隨師教誡。三者當隨順師意。四者當識師語。五者不得違師教。
復有五事。一者朝暮往問訊安否。二者往當著袈裟脫帽。三者往至戶前當三彈指。不得縱橫入。四者當頭面著地作禮。前長跪問消息。五者若師言賢者某人來。說卿所作不如法。汝自知犯過不。設有即當悔過。言某實愚癡。若無有不得還語。師教去即起作禮。還向出戶。
復有五事。一者當為師取賓揵澡槃。出淨洗著水持還。二者當拂拭床席次襞被杭。三者當為師襞袈裟著常處。四者自卻住。師教坐不得便坐。師三言坐。乃應坐。若問卿經利不。若不教誦不應便誦。五者若自問經戒。視時可問不應問。
復有五事。當報。一者沐浴剃頭。二者澡洗。三者出行。若近讀。四者若作眾事。五者病瘦服藥。有弟子事師二十事。若比丘作法衣服。有五事。一者當頭面著地作禮。二者當如事說。某到。某今持作。某白如是。三者師默然不報。當起作禮去。四者若聽使作。當如法受教。五者師若言是未可作。某使廣若干長若干。當隨師教不得違。
復有五事。一者三衣不具。急當具足。二者已具不復多作。三者法衣破敗應當作。四者衣未極敗不應作。五者作法衣當如度。得作三色青黃木蘭。是為衣服。
染法衣有五事。一者當用淨器。二者當屏處。三者當令竿堅。四者不得離去。五者當數持視。
著法衣有五事。一者至檀越家。不得開胸前入門。二者不得以法衣掛肘入。三者不得摸法及衣入門。四者不得擔法衣入門。五者不得左右顧視。
行到時著法衣。有五事。一者道中見三師。當出右肩。二者覆兩肩。當從喉下出右手。三者覆兩肩。得從下出右手。四者行泥中。得持一手斂衣。五者還入戶恐污衣。得兩手斂衣。
不應著僧伽梨。有三事。一者作塔事。二者作招提僧事。三者作比丘僧事。
復有十事。一者補未訖。二者浣未燥。三者沙彌持鑰出未入。四者大風。五者雨墮。六者大水。七者大火。八者縣官。九者盜賊。十者與女人事。
復有五事。一者泥濕。二者霜露。三者大陰。四者入出。五者遠行。
曝法衣有五事。一者風起不得曝。二者六日當還一曝。三者不得當人徑。四者不得太久。五者不得即襞。且當盡起。
浣法衣有五事。一者不得持足蹋。二者不得兩手著擩。三者不得兩手捉提。四者不得持衣披戲人。五者不得襞著席下居。
復有五事。一者著淨巾上。二者欲襞持入。當從人受。三者持入當著常處。四者不得持餘衣著上。五者不得襞法衣臥上。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無三法衣入眾僧坐。二者法衣不具。不得入寺中止。三者至舍後未淨手不得著衣。四者至舍後未用水不得上塔。五者至舍後。當脫袈裟僧迦支。
沐浴剃頭報有五事。一者從十五日至十五日報。具沐浴剃頭應報。二者澡洗當報。三者除手足爪應報。四者自知常。若小小不應報。五者自知不應時。皆不應報。欲出行報有五事。一者當頭面作禮。二者當正住如事說。三者已可當禮。四者若師可止不得違。五者。欲還入室讀經。
入浴室有二十五事。一者當低頭入。不得上向。二者當隨次踞。勿當日前。三者不得讀經狂語。四者日達嚫。不得以水洗。五者不得取日水用。六者不得持水澆水。七者不得呵火多少。八者不得多用人水。九者不得於中浣手巾衣。十者浴已即出去十一者和上阿闍梨在中不得入。十二者三師浴。當入迴之。十三者三師浴。當持衣住外待。十四者已出易衣。當取浴布浣之。十五者自入浴當報。十六者入當著麻油。十七者當用土。十八者用澡豆。十九者當用灰。二十者當用湯已乃用水。二十一者當多少誦經二十二者當持水澡浴處。二十三者不得住上座前二十四者設無日當達嚫禮越主二十五者出。不得當風住急入室。
入溫室有二十五事。一者當隨次坐。二者各自讀經。三者當思惟念道。四者不得妄起至上座前。五者不得與下座共說世事。六者聞揵槌聲當先禮佛。七者當禮比丘僧。八者不得至上座處坐。九者不得左右顧視語。十者不得唾污淨地。十一者不得呵叱下座。十二者不得呵人火。十三者不得數起出入。十四者行不得使足有聲。十五者出當牽戶反閉之。十六者設戶已閉當彈指。十七者不得大排戶使有聲。十八者已彈指安心讀經。十九者。自讀經不得中語。二十者人讀經不得妄語。二十一者讀經未竟。不得數起使床有聲亂人意。二十二者讀經未竟。不得先去臥。二十三者達嚫未已。不得便開戶去。二十四者當禮佛。二十五者當禮上座。
入堂室有五事。一者當禮上坐。二者不得解袈裟著上座前捨起。三者不得大聲。四者不得聚語笑。五者上座說經。當一意聽。
復有五事。一者人說經時有是非不得中斷人語。二者已竟徐起問疑。三者不得諍經以惡意相向。四者不得瞋恚臥人坐上。五者當思惟自責。
對問經。有三事應問。三事不應問。問。一者人身安隱應問。二者人歡喜時應問。三者人自說經隨時因緣應問。人身不安隱不應問。若不歡喜不應問。人說他事不應問。
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