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釋卷下
無著菩薩造頌世親菩薩釋
三藏法師義淨奉詔譯
輸入者 劉映霞
一校者 劉映霞
二校者 曹小梅
改稿者 錢友楠
如來說彼為具相者。此非具相。由此說為具相。此有何意。頌曰。
謂於真法身 無隨好圓滿
亦非是具相 非身性應知
於法身無別 非如來無二
重言其具相 由二體皆無
言法身實不圓滿隨好色身。應知亦不具足眾相。彼無身性故。是謂法身無具相義。亦非如來無斯二種。所謂色身圓滿及以具相。由斯二種不離法身。是故如來有其相好。為此重言。色身圓滿及以具相。由二皆無故。是故此二亦說為無。言此非圓滿此亦非具相。亦說為有。以說色身圓滿及具相言故。斯有何意。由其法身無此相好。是故名此為如來。色身圓滿及以具相。由與彼身不相離故。法身之性即不如是。然法身非彼自性故。若言不應以色身圓滿及具相身觀如來者。如何如來有所說法耶。為答斯難。此即以其惡取而謗於我。由不能解我所說義故。頌曰。
如來說亦無 說二是所執
何意重言。說法說法者。頌云說二是所執。云何為二。一乃是文。二便是義。由何所以。文云無法可說是名說法耶。答曰。
由不離法界 說亦無自性
由不離法界外有說法自性可得。若言無有世尊是能說者。所說之法亦復不離法身。故成非有。如是甚深之法。如何當有敬信之人。為除此難。答曰。
能說所說雖甚深 然亦非無敬信者
經云。妙生彼非眾生非非眾生者。此有何意。頌曰。
由非眾生非非生 非聖聖性相應故
諸有當能生敬信者。彼非眾生。由餘眾生不與聖性相應。即與凡夫性相應故。非非眾生者。由與聖性相應故。此中義者。由彼望其凡夫性故。不得眾生。由望聖人性故。非非眾生何以故。眾生眾生者。如來說彼為非眾生。此據愚小異生性。由此說為眾生者。此據聖人性。若言如來曾無有法。是所覺知者。云何離其後後正知次第。而名無上正等覺耶。為答此難。非是有法可覺方名無上正覺。然由頌曰。
少法無有故 無上覺應知
由法界不增 清淨平等性
及方便無上
於此乃至無有少法能過故名無上。又復法界無有增故。其法平等故。名無上上。上性無故。又復如來法身清淨平等故。其法無不齊等。無有少增故名無上。又復其法是無我自相。此即高。高性無故名無上。又復於諸方便亦是無上。所有善法皆圓滿故。名為無上。此餘菩提於諸善法不圓滿故。即此方便實為有上。此乃如來說為非法。由此說為善法者。此有何意。頌曰。
由漏性非法 是故非善法
由此名為善
由有漏性彼不是持有漏之相。不能持故。由此說為善法。由無漏性決定能持是善性故。若要以善法獲大菩提者。所有說法亦應不獲菩提。是無記性故。為遮此難更言差別之福答所說法。縱令無記終有所得。頌曰。
說法雖無記 非不得應知
由非離此能得菩提故。知籍斯菩提方契。頌曰。
由斯一法寶 勝彼寶無量
故此宣說法寶。望前無數妙高無邊之寶。顯福差別。假為第百分亦不能及一者。乃至廣說。將顯何義頌曰。
於諸算勢類 因亦有差殊
尋思於世間 喻所不能及
此言何義。謂以此福望前福聚。謂是算勢類。因四種差別。於此世間遍尋思已。無有其喻。能比況者。言由算差別者。始從假為第百分。乃至或為算分不顯差殊。但言算者。此即應知總攝。其餘所有算數。或為勢分者。由其勢力有差殊故。如強弱人事不相並。或為比數者。由品類別。言此福類元不比數前之福類。如貴賤人不相比數。因者明其因。果亦不相干涉故。言彼亦不可與此為因(鄔波尼殺曇譯為因字如芥子種將比松柏)於此世間竟無其喻可況於福。由斯前福望於此福。實為減少皆不足言。故云乃至譬喻亦不能及。若言彼法性相平等故。無不平者即無能度所度。云何如來說脫有情耶。為除此難故起後文。將顯何義。頌曰。
法界平等故 佛不度眾生
於諸名共聚 不在法界外
凡名有情者。於彼蘊處由名共蘊。不在法界之外。即此法界其性平等。是故曾無有一眾生可是如來之所度脫。此即如何當有我執者。此有何意。若言但唯脫其五蘊而已。此即是有所許眾生。由如是故。頌曰。
若起於法執 與我執過同
定執脫有情 是無執妄執
如云妙生言我執者如來說為非執。妄執如來說為非生者。是不能生聖法之義。若言不應以其具相觀於如來。非彼自性故。由是法身自性故。然彼如來自性法身。可以具相而比知之。有作斯難。為除疑意生起後文。將顯何義。頌曰。
不應以色體 准如來法身
勿彼轉輪王 與如來齊等
此則報相之福。亦名具相。由彼成此故。藉其福力得菩提故。有作是說。此則如來以其具相。現證無上正覺。為除此意。不應以具相如是等。將顯何義。頌曰。
即具相果報 圓滿福不許
能招於法身 由方便異性
由真法身是智自性故。與彼福體性不同。此二伽他要顯何義。頌曰。
若以色見我 以音聲求我
彼人起邪勤 不能當見我
應觀佛法性 即導師法身
法性識難知 故彼不能了
此二頌中。所說之義。頌曰。
唯見色聞聲 是人不知佛
此真如法身 非是識境故
此文意顯不應以色聲二種觀於如來。由是異生不能見者。此何為也。彼人起邪勤。言彼異生妄起邪勤。不依正道求見於我。此云法性者即是真如。若言福不證菩提者。此即菩薩福業其果應斷。為釋此疑故有下文。言此福性雖復不能親招覺處。頌曰。
其福不失亡 果報不斷絕
得忍亦不斷 以獲無垢故
更論於福因 為此陳其喻
彼福無報故 正取非越取
由此是彼智資糧性故。又復何為。更於其福而陳喻耶。故云得忍亦不斷。以獲無垢故。更論其福因。為此陳其喻。又有疑云。既得無生法忍智乃不生。菩薩諸福皆應斷絕。為顯福不斷絕至極清淨。獲福既多果報亦勝。於不生法得無性者。有二種無性。由其二性體不生故。經云妙生應正取不應越取者。云何是正取不應越取。答彼福無報故。正取非越取。凡所有福招果報者。是可厭故。當知彼取即是越取。如越正路而行嶮道。而彼福不招報。是故彼是正取非為越取。問菩薩福津既不感報。所獲之果如何可知。答曰。
彼福招化果 作利有情事
彼事由任運 成佛現諸方
去來等是化 正覺常不動
彼於法界處 非一異應知
諸佛世尊現眾變化。非彼如來若來若去等故。云彼事由任運成佛現諸方去來等是化正覺常不動。為顯斯義生起下文。曾無有法亦不有來。由此故名為如來。此有何意。若如來有去來等異者。彼即不是。如其常性無有變易。微塵作墨喻者。是誰之喻顯何事耶。答曰。
彼於法界處 非一異應知
言彼如來於法界處。非一非異性。意顯斯事故彰其喻。頌曰。
微塵將作墨 喻顯於法界
又世界為墨。喻顯何義。頌曰。
此論造墨事 為彰煩惱盡
非聚非集性 顯是非一性
於彼總集性 明其非異性
譬如造墨。所有塵埃眾多極微性非一處。其聚集物非一事故。亦非異性。由總集故。此由無有別別斷割之理。如是應知。諸佛世尊於法界中煩惱障盡。非一處性。亦非異性。此即兼述三千大千世界。不是聚性。及是聚性其喻亦同。如來說為非是聚性。是故說為極微聚者。此顯何義。若其聚物是其一者。不應名此為極微聚。又復若是一界者。亦不應言三千大千世界。由此故云。此即是其有聚執也。此即如來說為非執。不為聚執故。由其妄執是故說為聚執。欲明異此餘悉應無無上正智。復有何因。諸凡愚類於實無聚而執耶。為除斯難。而云其聚執者。但俗論說有如是等。此何所明。頌曰。
不了但俗言 諸凡愚妄執
妙生諸有說云。如來宣說我見等者。此明何義。頌曰。
斷我法二種 非證覺無故
言我法二種體是無故。此兩雖言得斷。而亦不證菩提。是誰之斷而能獲耶。答由二見之斷。彼二之見是所除故。頌曰。
是故見無見 無境虛妄執
由此故知我體是無。諸有我見如來說為非見。以無境故。意道所有我境元來是無。文云故名我見者。明虛妄分別有也。如是於無我理顯見無見性已。亦是顯其於法見無見性。是故文云。於一切法應如是知等。然其法想亦是非相性故。猶如我見。復有何意。此之我法二見說為非見性耶。答曰。
由此是細障 如是知故斷
是所顯義。此之我法二見。是其見取。此謂細障。由於二事如是正知非見性故。方能除斷。經云應如是知。應如是見。應如是解者。此文說頌曰。
由得二種智 及定彼方除
謂以覆俗勝義智。及以此二所依之定。方除彼障。又論差別之福何所顯耶。答頌曰。
陳福明化身 非無無盡福
如來雖復任運廣為化用。然彼化身宣說正法。即是無漏之福。便成無有盡期。云何正說等者。此意為顯如來不自言我是化身。頌曰。
諸佛說法時 不言身是化
由不自言故 是其真實說
此何所陳。欲明如來雖為眾生宣揚法化。而不自說我是化身。由作如是不正說故。為此名彼以為正說。意道若異此者。於彼所化諸眾生輩不生極敬。斯乃為利多眾生事。復是無法可說故。若言如來為多化身無盡說法。如何彼復說有涅槃耶。為釋此疑說伽他曰。
如來涅槃證 非造亦不殊
非諸如來所證圓寂是其造作。有為自性望其造作復不是異。雖現涅槃而是其化。示同生死利益有情。欲顯如來無住涅槃。生死涅槃兩皆不住故。復有何因。示同生死而不住於生死因緣事耶。答頌曰。
一切有為法 如星翳燈幻
露泡夢電雲 應作如是觀
此集造有九 以正智觀故
由以星等九事為同法喻。喻九種正智而觀於境。何謂九觀。應知即是九種所觀之事。何謂所觀。頌曰。
見相及與識 居處身受用
過去并現存 未至詳觀察
此中應觀見如星宿。謂是心法正智日明。亦既出已光全滅故。應觀所緣境相。如翳目人睹髮團等。是妄現故。應觀其識猶若於燈。此能依見由愛膩力而得生故。應觀居處猶如於幻。即器世間有多奇質。性不實故。應觀其身譬如露渧。暫時住故。觀所受用猶若水泡。其受用性是三事合所生性故。應觀過去所有集造同於夢境。但唯念性故。應觀現在事同於電。疾滅性故。應觀未至體若重雲。阿賴耶識在種子位。體能攝藏諸種子故。
作斯九種觀察之時。有何利益。獲何勝智。頌曰。
由觀察相故 受用及遷流
於有為事中 獲無垢自在
此義云何。觀有為法有其三種。一由觀見境識故。即是觀察集造有為之相。二由觀器界身及所用故。即是觀其受用。於此由彼所受用也。三由觀三世差別轉故。即是觀其遷流不住。由此觀故便能於諸有為法中。獲無障礙隨意自在。為此縱居生死塵勞不染。其智設證圓寂灰燼。寧味其悲。頌曰。
由斯諸佛希有法 陀羅尼句義深邃
從尊決已義廣開 獲福令生速清淨
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釋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