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住毘婆沙論卷第四

          聖者龍樹
  後秦龜茲三藏鳩摩羅什
        輸入者 彭忠琴
        一校者 周海燕
        二校者 譚海云
        改稿者 吳迎香

調伏心品第七

問曰。品說。三發心必成。餘四不必成。云何為成。云何不成。答曰。若菩薩發菩提心行。失菩提心法。是則不成。若不失菩提心法。是則必成。是故偈說。

菩薩應遠離 菩提心
一心修行 不失菩提

遠離名除惡法不令入心。若入疾滅。失名若今世若後世菩提心。不復隨順修行應遠離如是法。若不失菩提法。不忘菩提心。應常一心勤行。問曰。何等法失菩提心。答曰。

不敬重法 二有憍慢
妄語無實不敬

四法者。若於今世時。若次後世。則忘失菩提心。不能自知菩薩。不復發願菩薩行不復在前。不恭敬法者。法名諸佛所說上中下乘。取要言之。是諸佛如來所用教法。於此法不恭敬供養讚歎不生希有得想寶物想滿願想。是法能失菩提心心者。高其心。未得謂得未證謂證。空無相無願無生忍法。若六波羅蜜。若菩薩十地如是等及諸餘從。修生者。於此法中未得謂得妄語者。有屬突吉羅。有屬波夜提。有屬偷蘭遮。有屬僧伽婆尸沙。有屬波羅夷。或人言。六妄語。是妄語懺悔。上五妄語初輕後重。第六者最輕。屬波羅夷者。自無過人法。若口言若形示。趣以方便此德。屬僧伽婆尸沙者。若口言若形示。於彼比丘四事中。以一一有根無根事謗。屬偷蘭遮者。欲以有根無根事謗而不成。屬波夜提者。以無根僧伽婆尸沙事謗。屬突吉羅者。除入四種罪餘妄語是。除滅者。若說戒自知有小罪。不得向他說。即心悔。問曰。是妄語者。但在比丘不在白衣。而此論通在家出家。答曰。凡知事實爾。而異知者。此論中說是總相妄語。以眾生分別故。事分別故。時分別故。五眾分別故。分別故。則有輕重。雖輕妄語習久則重。能失菩提心眾生分別者。善根邪見者。及餘深煩惱者。是則為重。事分別者。若說過人法破僧是。時分別者。出家人妄語則重。五眾分別者。如波羅夷僧伽婆尸沙罪則重。分別者。妄語若證時則重。不恭敬善知識者。不生恭敬畏難想。多四法。則失菩提心。問曰。但是四法能失菩提心。更有餘法。答曰。

吝惜最要法 貪樂於小乘
謗毀諸菩薩 輕賤坐禪

吝惜要法者。師所知甚深得之義。所利者。貪著利養恐與己等故。祕惜不說。貪樂小乘者。不得大乘滋味故。貪樂二乘。謗諸菩薩者。無罪而言有罪為謗。菩薩義先已說。此無過而妄加其罪。若實有罪而論者。此雖有罪比前為輕。何以故。經說。諸菩薩實有有罪。皆不應說。輕賤坐禪者。若在家出家煩惱勤行精進。為遮一切煩惱集助佛道法。此人或不善議。或無才辯。或威德。無智之人而輕賤之。則得重罪。復次若於善知識懷結恨。亦有諂曲心。貪諸利養等。善知識義先已說。於此教化說法者生嫌心。如嫌父母得重罪。諂者心佞媚。曲者口業所作。貪利養等者。貪著利樂稱譽。以此法壞質直心故。不能深起善根。如惡色染衣更不受好色。復次。

不覺菩提心劣弱
業障及法障 亦失菩提心

不覺事者。若不知諸事。則不能制伏。若不制伏則失菩提心。問曰。何等是諸事。答曰。說應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波羅蜜時。及說大乘所攝深義時。不疾樂說。若樂說於其間餘緣散亂。若書讀解說議聽受等。傲慢自大其散亂緣想餘事妄念笑。互相譏論兩不和合。不能通達實義。從座而去是念。我於此中受記清淨。亦不我城邑聚落居家處。是故不欲不得滋味從座而去。捨大乘所說諸波羅蜜。及於聲聞辟支佛自調度經中求薩婆若。若書讀解說聽受等時。欲樂說餘種種事。破散般若波羅蜜。所謂說方國聚落城邑園林帥事賊事。兵甲憎愛苦樂父母兄弟男女妻子飲食臥具醫藥資生之物。心則散亂般若波羅蜜。又說恚癡怨家親屬好時惡時歌舞伎樂憂愁笑經書文頌往世古事國主帝王地水火風五欲富貴及利養世間諸事。令喜悅。若魔化作比丘比丘尼形。以聲聞辟支佛因緣令得而是言。汝應習學是經捨本所習。聽之人不樂聽受。說法者其心懈怠有餘緣。聽者須法而者欲至餘方。樂說而聽者欲至餘方。欲貪利養。聽者有與心。聽者信心樂欲法。而不樂為說。樂說聽者不樂。或有說地獄諸苦。不此身苦早取涅槃是最為利。說畜生無量苦惱餓鬼阿修羅種種過惡。說諸生死有憂患汝於此身早取涅槃是最為利。又稱讚世間貴富樂。稱讚無色界功德快善。此中者是為大利稱讚須陀洹乃至阿羅漢果功德之利。汝於此身證此諸果。是汝大利。又說法者樂於眷屬。聽法者不欲隨從。說法者欲至飢亂不安隱國土。語聽者言。汝今何用隨我至此諸國。即厭懈而不隨逐說法者貴敬檀越問訊。使聽法者不得聽受。於深法中令生疑惑。此非諸佛經法我所者是佛經法。若菩薩能行是法得證實際如是等種種因緣兩不和合。當是等悉是事。取要言之於一切善法閡者皆是事。菩提心劣弱者。諸煩惱有力故。心劣弱有勢力。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志願永絕。業障者誰種種業障。此中說能令求大乘退轉者。是法障者樂行不善法。惡空無相無願諸波羅蜜深妙法。如是四法能失菩提心。復次。

許施師而誑 其罪甚深
疑悔 強令生疑悔
信樂大乘者 深加瞋恚
呵罵處廣流布
於諸共事中 多行諂曲
此四黑法 則失菩提心

不與者。施師物若許若未許而後不與。若與非時非處不如法與。此是世間外道法。佛法中從師得經法有財供養法故則以與師。無無咎疑悔。令生疑悔者。此人實不破戒。有少罪相而言大罪。若威儀正見皆令生疑悔。瞋大乘人者。人乘大乘無上乘如來大人一切智人乘。乃至初發心者於此中深生瞋恚呵罵譏論。說其名令廣流布。共事諂曲心者。於和上阿闍梨善知識所。不以直心親近。行曲心故。乃至未曾所識亦行諂曲。四黑法者。黑名垢穢不淨。能失菩提心說。

轉此五四法 善行
如是則不失 無上菩提

五四十法。是失菩提心。轉此法修習行。世不忘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轉者轉上五四法。所謂恭敬法破心。遠離妄語。深善知識。餘如是知。問曰。以何等法增長菩提願。又後復能更發大願答曰。

乃至身命 轉輪聖王
於此尚不應 妄語諂曲
能令諸世間 一切眾生
於諸菩薩眾 而生恭敬
人能行 如是之善
世得增長 無上菩提

菩薩以是法增長菩提願。又復能生清淨大願。若以實語故。死失轉輪王位。及失天王位。猶應實不應妄語。況小因緣而不實語。又於眷屬及諸外人諂曲。又從初發心已來。一切菩薩恭敬心。稱讚異。又當隨力令住大乘

阿惟越致相品第八

問曰。是諸菩薩二種。一惟越致。二阿惟越致應說其相。是惟越致是阿惟越致。答曰。

等心眾生 不嫉利養
乃至身命說法師過
信樂深妙法 不貪於恭敬
具足五法 阿惟越致

等心眾生者。眾生六道所攝。於上中下心差別。是名阿惟越致。問曰。說於諸佛菩薩應生第一敬心。餘則不爾。又言親近諸佛菩薩恭敬供養。餘亦不爾。云何言於一切眾生等心二。答曰。說各不應疑難。於眾生等心者。眾生菩薩怨賊。有視如父母。有視如人。於此三種眾生中。等心利益度脫差別。是故汝不應致難。不嫉利養者。他得飲食臥具醫藥舍產業金銀珍寶村邑聚落國城男女等。於此施不生嫉妒。又不懷恨而心欣悅。不說法師過者。人說應大乘空無相無作法若六波羅蜜若四功德處若菩薩十地大乘法乃至失命因緣。尚不出其過惡。何況加諸惡事。信樂深妙法者。深法名空無相無願及諸深經。如般若波羅蜜菩薩藏等。於此一心信樂疑惑。於餘事中無如是樂。於深經中得滋味故。不貪恭敬者。通達諸法實相故。於名譽毀辱利與不利異。具此五法者。上所說。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退轉不懈廢。是名阿惟越致。與此相違名惟越致。是惟越致菩薩二種。或敗壞者。或漸漸轉進得阿惟越致。問曰。所說敗壞者其相云何。答曰。

有志幹 好樂下劣法
深著名利養 其不端直
吝護於他家 不信空法
但貴諸言說 是名敗壞相

有志幹者。顏貌無色威德淺薄。問曰。非以身相威德阿惟越致相。而作此說是何謂耶。答曰。斯言有謂不應致疑。功德威德。不但說身色顏貌端正而已。志幹者所謂威德勢力。人能修集善法惡法。於此事中有為志幹。雖復身若天王光如日月。若不能修集善法惡法者。為無志幹也。雖復身色醜陋形如餓鬼。能除惡乃為志幹耳。是故汝難非也。好樂下劣法者。除乘已餘乘比於乘。小劣不如故為下。非以惡也。其餘惡事亦為下。二乘所得於為下耳。俱出世間無餘涅槃故不為惡。是故若人遠離信樂二乘。是為樂下法。是人雖樂上事。以信樂二乘遠離大乘故亦名樂下法。復次下名惡事。所謂五欲常等六十二見一切外道議。一切增長生死。是為下法。此法故為樂下法。深著名利者。於布施財利供養稱讚事中。深心繫念方便不得清淨法味故貪樂此事。不端直者。其性諂曲喜行欺誑。吝護他家者。是人隨所入家。有餘人得利養恭敬讚歎。即生嫉妒憂愁不悅清淨計我深故。貪著利養生嫉妒心嫌恨檀越不信空法者。諸佛三種說空法。所謂三解脫門。於此空法不信不樂不以為貴。通達故。但貴言說者。但樂言辭不能修行。但能信諸法其趣味。是名敗壞相。若人發菩提心如是相者。當是敗壞菩薩。敗壞名不調順。譬如最弊為敗壞。但有馬名有馬用。敗壞菩薩如是。但有空有實行。若人不欲作敗壞菩薩者。當除惡法受名。問曰。汝說在惟越致地中。有二種菩薩。一者敗壞菩薩。二者漸漸精進後得阿惟越致。敗壞菩薩已解說。漸漸精進後得阿惟越致者。今可解說。答曰。

菩薩不得我 亦不得眾生
分別說法 不得菩提
不以見佛 以此五功德
得名大菩薩阿惟越致

菩薩行此五功德。直至阿惟越致不得我者我著故。是菩薩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中求不可得是念。

若陰是我者 生滅
云何當以受 而即作受者
若離陰我 陰外應可得
云何當以受 而受者
我有五陰 即離五陰
世間常言 牛異說牛主
異物共合故 此事為有
是故我有於陰
若陰中有我 如房中有
上聽者 我應於陰
若我中有陰 如器中有
如乳中有蠅 陰則於我
如可然非然 不離可然然
可然 然可然中無
非陰離陰 有陰
五陰無我 我中無五陰
如是染染者 煩惱煩惱
一切瓶衣等 皆當如是
我有定 及諸法異相
當知如是不得佛法

菩薩如是思惟即離我見遠離我見故則不得我。不得眾生者。眾生菩薩者。我見是念。他人實有我者。彼可為他我故以彼為他。而實求不可得。彼亦不可得故無彼亦無我。是故菩薩不得彼。不分別說法者。是菩薩信解一切法不二差別一相是念。一切法皆從邪憶想分別虛妄欺誑。是菩薩分別諸衰惱。即無上第一義因緣隨他慧。

實性非有 亦復非是無
非亦有亦無 非非有非無
非有文字不離文字
如是實義不可得
言者可言言 是皆寂滅相
若性寂滅非有亦非無
為欲說何事 為以何言說
云何智人 而與言者言
諸法性空 諸法無性
隨以何法空 不可說
不得不有言 假言以說空
實義亦非空 亦復非不空
亦非空不空 非非空不空
非虛亦非實 非說非不說
而實無所有 亦非無所有
是為悉捨離 諸所有分別
因及從因生 如是一切法
皆是寂滅相 無取亦無捨
無灰衣不淨 灰亦還污衣
非言不宣實 言說

菩薩如是信解通達說法中。分別不得提者。是菩薩信解空法故。如凡夫菩提。不如是是念。

不得菩提 非佛亦不得
諸果及餘法 皆亦復如是
菩提 佛得即為常
菩提 不得斷滅
菩提 菩提
一異不成 云何和合
凡諸一切法 以異故有合
菩提不異佛 是故二
佛及與菩提 異共俱不成
二更云何而得成
是故佛寂滅 菩提寂滅
是二寂滅一切寂滅

不以見佛者。是菩薩信解通達無相法。是念。

一切無相 一切有相
寂滅無相 即為是有相
無相無相即為相
若言修無相 即非無相
若捨諸貪著 名之為無相
取是捨相 則為解脫
凡以取故 因取而
誰取取何事 名之以為捨
取者所用取 及以可取法
共離俱不有 是皆名寂滅
法相成 是即為無性
有性者 此即有相
有性 此即無相
云何無性 即為是無相
有與無 亦遮亦應聽
雖言不著 是則
何處先有法 而後不滅者
何處先有然 而後有滅者
有相寂滅 無相寂滅
是故寂滅語 及寂滅語者
先亦非寂滅 亦非不寂滅
亦非寂不寂 非非寂不寂

菩薩如是通達無相慧故疑悔。不以色相見佛。不以受想行識見佛。問曰。云何不以色相見佛。不以受想行識見佛。答曰。非色是佛。非受想行識是佛。非色有佛。非受想行識佛。非有色。非受想行識非色中有佛。非受想行識中有佛。非佛中有色。非佛中有受想行識菩薩於此五種相。得至阿惟越致地。問曰。已知此法是阿惟越致阿惟越致有何相貌。答曰。

般若廣說 阿惟越致

菩薩凡夫聲聞地辟支佛佛地不二分別疑悔。當阿惟越致阿惟越致言說皆有利益。不他人長短好醜。不悕望外道沙門言說。應知即知應見便見。不禮事餘天。不以華香幡蓋供養。不宗事餘師。不墮不受女身。常自十善道。亦他令行。常以善法示教利喜乃至不捨十善道不行不善道。意業所種善根。皆為安樂度脫眾生。所果報眾生共。若聞深不生疑悔。少於語言利安語和悅語柔軟語。少於來進止散亂威儀庠雅憶念堅固諸虫。臥具無垢身心清淨閑靜事。諂曲不懷慳嫉。不貴利養飲食臥具醫藥資生之物。於深法中所諍競。一心法常欲在前。以此福德具足諸波羅蜜。於世技術與眾殊絕。一切法順法性。乃至惡魔八大地獄化作菩薩而語之言。汝若不捨菩提心此中。見是畏而不捨惡魔復言。摩訶衍經所說。聞是語異。常法相不隨於他。於生死苦惱而無驚畏。聞菩薩阿僧祇劫修集善根退轉者。其不沒。又聞菩薩退為阿羅漢禪定說法心亦不退。常能覺知一切事。若聞薩波若空大十地亦空可眾生諸法無所有亦如虛空。若聞如是亂其心欲退轉疲厭懈廢。而是菩薩倍加精進深行慈悲。意初禪第二第三第四禪而不隨禪生還起欲界法。除破憍慢不貴稱讚無瞋礙。若在居家不染著五欲。以厭離心受如病服藥。不以邪命自活。不以自活因緣惱亂於他。但為眾生安樂處在居家。密跡金剛常隨侍衛人及非人不能壞亂。諸根具足所缺少。不為咒術惡藥伏人害物。不好鬥諍不自高不卑他人。不相吉凶不樂說眾事。所謂帝王臣民國土疆界。戰鬥仗衣物酒食。女人事古昔事大海中事。如是等事悉不樂說。不往觀聽歌舞伎樂。但樂說諸波羅蜜義。樂說諸波羅蜜法令增益諸鬥訟常願見佛。聞現在佛願往生。常生中國阿惟越致阿惟越致決定自知阿惟越致。種種事覺而不隨。乃至不生聲聞辟支佛心。乃至惡魔作佛身。語言汝應證阿羅漢今為汝說法。即於此中成阿羅漢。亦不信受。為護法故不惜身命常行精進。若說法有疑難。有闕失。如是等事名阿惟越致相。能成就此相者。當阿惟越致。或有未具足者。何者是未久阿惟越致地者。隨後諸地修集善根。隨善根轉深故。得是阿惟越致相。

十住毘婆沙論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