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因緣第一十六偈)

龍樹菩薩
梵志青目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
輸入者 黃紹亮
      一校者 錢冬霞
      二校者 王也男
      改稿者 譚海云

  不生亦不滅 不常亦不斷
不一亦不異 不來亦不出
能說是因緣 戲論
稽首佛 諸說中第一

問曰。何故造此論。答曰。人言物從大自在天生。有言從韋紐天生。有言從和合生。有言從時生。有言從世性生。有言從變生。有言從自然生。有言從塵生。如是等謬故無因常等邪見。種種我我所。不正法。佛欲斷如是邪見令知佛法故。先於聲聞法中說十二因緣。又為已習行心堪受深法者。以大乘法因緣相。所謂一切法不生不異等。畢竟空無所有。如般若波羅蜜中說。佛告須菩提菩薩坐道場時。十二因緣。如虛空不可盡。佛滅度後。後五百歲像法中。人根轉鈍。深著諸法。求十二因緣五陰十二入十八界決定相。不知佛意但著文字。聞大乘法中說畢竟空。不知何因緣故空。即生疑見。若都畢竟空云何分別有罪福報應等。如是則無世諦第一義諦。取是空相而起貪著。於畢竟空種種過。龍樹菩薩為是等故。造此中論

不生亦不滅 不常亦不斷
不一亦不異 不來亦不出
能說是因緣 戲論
稽首佛 諸說中第一

以此二偈讚佛。則已略說第一義。問曰。諸法無量。何故但以此八事破。答曰法雖無量。略說八事則為總破一切法不生者。諸論師種種說生相。或謂因果一。或謂因果異。或謂中先果。或謂中先果。或謂體生。或謂從他生。或謂共生。或謂生。或謂無生如是等說生相皆不然。此事後廣說生相決定不可得不生。不滅者。無生滅。以無生無滅故。餘六事亦問曰。不生不滅已總破一切法。何故復說六事。答曰。為成不生不滅義故。人不不生不滅。而不常不斷。若深不常不斷即是不生不滅。何以故。法若實有則不無。先有今無是即為斷。若先有性是則為常。是故不常不斷。即不生不滅義。人雖聞四種破諸法。猶以四門諸法。是亦不然。若一則無緣。若異則無相續。後當種種破。是故復不異。人雖六種破諸法。猶以來出成諸法。來者。言諸法自在天世性塵等來。出者。還去至本處。復次無生。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劫初不生。何以故。離劫初穀。今穀不可得。若離劫初穀有今穀者。則應生。而實不爾。是故不生。問曰若不生滅。答曰不滅。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劫初穀不滅。若滅今不應有穀而實有穀。是故不滅。問曰。若不滅則應常。答曰不常。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物不常。如穀芽時種則變壞。是故不常。問曰若不常則應斷。答曰不斷。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不斷。如從穀有芽。是故不斷。若斷不應相續。問曰。若爾者物是一。答曰不一。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物不一。如穀不作芽芽不作穀。若穀作芽芽作穀者。應是一。而實不爾。是故不一。問曰若不一則應異。答曰不異。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物不異。若異者。何故分別穀芽穀莖穀葉。不說樹芽樹莖樹葉。是故不異。問曰。若不異應有來。答曰無來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物不來。如穀子中芽所從來。若來者。芽從餘處來。如鳥來栖樹。而實不爾。是故不來。問曰。若不來應出。答曰不出。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物不出。出。應見芽從穀出。如蛇從穴出。而實不爾。是故不出。問曰。汝雖釋不生不滅義。我欲造論者所說。答曰。

諸法不自生 亦不從他生
不共無因 是故知無生

不自生者有從體生。必待眾因。復次若從體生。則一法有二體。一謂生。二謂生者。若離餘因從生者。則無因無緣。又生更生生則無窮。自無故他亦無。何以故。有自故有他。若不從自生。亦不從他生共生則有二過。自他生故。無因而有物者。是則為常。是不然。無因果。無因有果者。布施持戒等應墮地獄十惡五逆天。以無因故。復次。

諸法自性 不在於緣中
自性故 他性亦復無

諸法自性不在緣中。但和合故得名字自性即是體。緣中自性自性無故不自生。自性無故他性亦無。何以故。因自性有他性。他性於他亦是自性。若破自性他性。是故不從他性生。若破自性他性即破共義。無因則有大過。因尚可破。何況無因。於四句不可得。是故不生。問曰。阿毘曇人言。諸法四緣生。云何不生。何謂四緣

因緣次第緣 緣緣增上緣
四緣諸法 五緣

一切所有緣。皆攝在四緣。以是四緣生。因緣一切有為法次第緣過去現在阿羅漢最後心法。餘過去現在心心數法。緣緣增上緣一切法。答曰。

果為從緣生 為從非緣生
是緣為果 是緣為

  若謂果。是果為從緣生。為從非緣生。若謂有緣。是緣為果為果。俱不然。何以故。

  是法生果 是法名為緣
  若是未生 何不名非緣

  諸緣決定。何以故。若未生。是時為緣。但見從緣生果。故名之為緣。緣成由於果。以果後緣先故。若未果何得為緣。如瓶以水土和合故有瓶生。見瓶緣知水土等是瓶緣。若瓶未生時。何以不名水土等為非緣。是故果不從緣生。緣尚不生。何況非緣。復次。

果先於緣中 有無俱不可
無為誰緣 先有何用緣

緣中非有果非果。若先果不為緣。果先有故。若先果亦不為緣。不生餘物故。問曰。已總破一切因緣。今欲一一諸緣。答曰。

若果非有生 亦復非無生
非有無生 何得言有緣

若緣能生果。應三種。若有若無有無。如先偈中說。緣中若先果不應生。以先有故。若先果不應生。以先無故。亦與非緣同故。有無不生者。有無為半有半無。俱有過。又有與無相違。有相違。何一法二相如是三種求果生相不可得故。云何有因緣次第緣者。

果若未生時 則不應
滅法何能緣 故無次第緣

心心數法。於三世次第生。現在心心數法滅。與未來心作次第緣未來法未生。與誰作次第緣。若未來法已有即是生。何用次第緣現在心心數時。若不住何能為次第緣有住則非有為法。何以故。一切有為法滅相故。若滅已則不能與作次第緣。若言滅法猶有則是常。若常則無罪等。若謂滅時能與作次第緣。滅時半滅半未滅。更三法為滅時。又佛說一切有為法念念滅。一念時住。云何現在法欲滅未欲滅。汝謂一念中無是欲滅未欲滅。則破自法。汝阿毘曇說。滅法滅法滅法不欲滅法。欲滅法者。現在法將欲滅。未欲滅法者。除現在將欲滅法。餘現在法過去未來無為法。是名不欲滅法。是故無次第緣緣緣者。

諸佛所說 真實微妙
於此無緣云何有緣

佛說大乘諸法有色無色有形無形有漏無漏有為無為諸法相入法性一切空無無緣。譬眾流海同為一味法可信隨宜不可為實。是故無緣緣。增上緣者。

諸法自性 有相
是事故 是事不然

經說十二因緣。是事有故是事有。此則不然。何以故。諸法緣生故自無定性。自無定性有相有相無故。何得言是事有故是事有。是故增上緣凡夫分別有無故說。復次。

略廣因緣中 求果不可得
因緣云何從緣去

略者。於和合因緣果。廣者。於一一緣中果。若略廣因緣果。云何言果從因緣出。復次。

若謂果 而從緣中
是果何不從 非緣中而出

因緣中求果不可得。何故不從非緣出。如泥中無瓶。何故不從乳中出。復次。

若果從緣生 自性
自性生 何得從緣生
果不從緣生 不從非緣生
以果有故 緣非緣亦無

果從緣生。是自性自性無法無法何能生。是故果不從緣生。不從非緣生者。破緣故說非緣。實無非緣法。是故不從非緣生。若不從二生。是則果。果故緣非緣亦無。

中論去來品第二(五偈)

問曰。世間眼三時有作。已去未去去時。以有作故當知有諸法。答曰。

已去有去 未去亦
離已去未去 去時亦

已去有去已去故。若離去有去業。是不然。未去亦去。未有去法故。去時名半去半未去。不離已去未去故。問曰。

動處則有去 此中有去時
非已去未去 是故去時去

有作業處。是中應有去。見去時中有作業。已去中作業已滅。未去中未有作業。是故當知去有去。答曰。

云何於去時 而當有去法
於去法 去不可得

有去法。是不然。何以故。離去法去不可得。若離去法有去時者。應去時中有去。如器中有果。復次。

若言去時去 是人則有咎
離去有去時 去時獨去故

若謂已去未去中去。去時實有去者。是人則有咎。若離去法有去時。則不相因待。何以故。若說去有去。是則為二。而實不爾。是故不得言離去有去時。復次。

有去 則有二種
一謂為去時 二謂去時去

若謂去有去是則過。所謂有二去。一者因去有去時。二者去時中有去。問曰。有二去有何咎。答曰。

有二去法 則有二去者
於去者 去不可得

有二去法。則有二去者。何以故。因去法有去者故。一人有二去二去者。此則不然。是故去時亦去。問曰。離去者去法可爾。今三時有去者。答曰。

於去者 去不可得
去法故 何有去者

於去者。則去不可得。今云何去法中。言三時有去者。復次。

去者則不去 不去者不去
離去不去者 第三去者

有去者。何以故。有去者則有二種去者若不去者。若是二。第三去者。問曰。去者去有何咎。答曰。

若言去者去 云何此義
於去法 去者不可得

若謂有去者用去法。是不然。何以故。離去法。去者不可得故。若離去者有去法。則去者能用去法而實不爾。復次。

去者有去 則有二種
一謂去者去 二謂去法去

若言去者用去法。則有二過。於一去者中而有二去。一以去法成去者。二以去者成去法。去者成已然後用去法。是不然。是故先三時中。謂有去者用去法。是不然。復次。

若謂去者去 是人則有咎
離去有去者 說去者有去

若人說去者能用去法。是人則有咎。離去法有去者。何以故。說去者用去法。是為先有去者後有去法。是不然。是故三時有去者。復次若決定有去有去者。應有初發。而於三時中。求發不可得。何以故。

已去中無發 未去中無發
去時中無發 何處當有

何以故。三時中無發。

未發去時 亦有已去
應有發 未去何有發
去無未去 亦復去時
一切有發 何故而分別

若人未發則去時。亦無已去。有發當在二處。去時已去中。俱不然。未去時未有發故。未去中何有發。發無故去。去故去者。何有已去未去去時。問曰。去者。應有住住者。答曰。

去者則不住 不去者不住
離去不去者 何三住

有住者。應去者住。若不去者住。若離此二。應三住。是不然。去者不住。去未息故。與去相違為住。不去者亦不住。何以故。因去法滅故有住。去則無住。離去者不去者。更三住者。三住者。即在去者不去者中。以是故。不得言去者住。復次。

去者若當住 云何此義
若當於去 去者不可得

汝謂去者住。是不然。何以故。離去法。去者不可得去者在去相。去何當有住。去住相違故。復次。

去未去無住 去時亦無住
所有行止法 皆同於去義

若謂去者住。是人應在去時已去未去中住。三處皆無住。是故汝言去者有住。是則不然。如破去法住法。行止亦如是行者。如從穀子相續至芽莖等。止者。穀子滅故芽莖葉滅。相續故名行。斷故名止。又如無明諸行乃至老死是名行。無明滅故諸行等滅是名止。問曰。汝雖種種門破去去者住住者。而有去住。答曰。肉眼不可信。若實有去去者。為以一法成。為以二法成。俱有過。何以故。

去法即去者 是事則不然
去法異去者 是事亦不然

去法去者一。是則不然。異亦不然。問曰一異有何過。答曰。

若謂於去法 即為是去者
作者作業 是事則為一
若謂於去法 於去者
離去者有去 離去有去者

如是俱有過。何以故。去法即是去者。是則錯亂破於因緣。因去有去者。因去者有去。又去為法。去者為人。人常無常。若一者則俱應常無常一中如是等過。若異者則相違。未有去法應有去者。未有去者應有去法。不相因待。一法一法在。異中有如是等過。復次。

去去者是二 若一異法成
二門俱不成 云何當有

去者去法。有若以一法成。若以異法成。不可得。先已三法成。若謂有成。應說因緣去者。今當更說。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有去法 故去者去

隨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是去法。何以故。是去法未有時有去者。亦去時已去未去。如先人有城邑所起。去法去者則不然。去者因去法成。去因去者成故。復次。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異去
於一去者中 不得二去故

隨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異去法。何以故。一去者中。二去不可得故。復次。

決定有去者 不能用三去
不決守定者 亦不用三去
法定不定 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 所去處皆無

決定者。名本實有。不因去法生。去法名身動。三種名未去已去去時。若決定有去者。離去法應有去者。不應有住是故說決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去者不決定不決定名本實無。以因去法得名去者。以去法故不能用三去。因去法故有去者。若先去法則去者。云何不決定去者用三去。如去者去法亦如是。若先離去者。決定有去法。則不因去者有去法。是故去者。不能用三去法。若決定去法去者何所用。如是思惟觀察。去法去者所去處。是法皆相因待。因去法有去者。因去者有去法。二法可去不得有。不得無。是故決定知。三法虛妄空無所有。但有假名如幻如化

中論六情品第三(八偈

問曰。經中說有六情。所謂。

耳及鼻舌 身意等六情
六情六塵

此中眼為內情色為外塵。眼能見乃至意為內情。法為外塵。意能知法。答曰無也。何以故。

是眼則不能 自見其己體
若不能自見 去何見餘物

是眼不能見體。何以故。如燈能自照亦能照他。眼若是見相。亦應自見亦應他。而實不爾。是故偈中說。若眼不自見何能見餘物。問曰。眼雖不能自見。而能見他。如火能燒他不能自燒。答曰。

喻則不能 成於見法
去未去去時 已總答是事

汝雖作喻。不能成見法。是事去來品中已答。如已去中去。未去中去。去時中去。如已燒未燒燒時俱燒。如是已見未見時俱無見相。復次。

見若未見時 則不為見
而言見能見 是事則不然

眼未對色。則不能見爾時為見。因對為見。是故偈中說。未見時無見云何以見能見。復次二處無見法。何以故。

不能有見 非見亦不見
若已破於見 則為破見

能見。先已說過故。非見亦不見無見相故。無見相。云何能見見法無故見者亦無。何以故。若離有見者。眼者。亦應以餘情見。若以見。則見中有見相見者無見相。是故偈中說。若已破於見則為破見者。復次。

不離見者不可得
無見者故 何有見可見

有見見者則不成。無見見者亦不成。見者無故。云何有見可見。無見者誰能用見法分別外色。是故偈中說。以無見者故何有見可見。復次。

見可無故 識等四法
四取諸緣 云何

見可見法無故。識受愛四法皆無。以無愛等故。四取十二因緣分亦無。復次。

耳鼻舌身意 聲及聞者等
當知如是義 皆同於上說

如見可見法空。屬緣故無決定。餘耳等五情聲等五塵。當知亦同見可見法。義同故不別說。

中論五陰品第四(九偈)

問曰。經說有五陰。是事云何。答曰。

於色因。色則不可得
若當於色 色不可得

色因者。如布因縷。除縷則無布。除布則無縷。布如色縷如因。問曰若有色。有何過。答曰。

有色 是色則無因
無因有法 是事則不然

如離縷有布。布則無因無因有法世間有。問曰。佛法外道世間法中皆有無因法。佛法三無為無為常故無因外道法中虛空時方神涅槃等。世間法虛空方等。是三法不有。故為常。常故無因。汝何以無因世間所無。答曰。此無因法但有言說思惟分別則皆無。若法從因緣有。不應言無因無因緣則如說。問曰。有二種因。一者作因。二者言說因。是無因無作因。但有言說因。令人知故。答曰。雖有言說因。是不然。虛空如六種中破。餘事後當破。復次現事尚皆可破。何況塵等不可見法。是故無因世間所無。問曰。若色有色因。有何過。答曰。

色有因 則是果因
若言果因 則無有是處

若除色果。但有色因者。即是果因問曰。因。有何咎。答曰。世間所無。何以故。以果故為因云何名因。復次若果者。物何以不從非因生。是事如破因緣品中說。是故有無果因。復次。

若已有色者 則不用色因
  有色者 亦不用色因

  二處有色因。是則不然。若先中有色。不為色因。若先無色。亦不為色因。問曰。若二處俱不然。但有無色。有何咎。答曰。
  
  無因有色 是事不然
是故有智者 不應分別

中有果。此事尚不可得何況無因有色。是故言無因有色。是事不然。是故有智者。不應分別色。分別凡夫。以無明愛染貪著色。然後以邪見分別戲論中有果等。今此中求不可得。是故智者不應分別。復次。

若果似於因 是事則不然
果若不似因 是事亦不然

若果與因相似。是不然。因細果粗故。因果色力等各異。如布似縷則不名布。縷多布一故。不得因果相似。若因果相似。是亦不然。如麻縷不成絹。粗縷無出細布。是故不得因果相似二義不然。故無色無色因。

  受陰及想陰 行陰識陰
  其餘一切法 皆同於色陰

  四陰及一切法。亦如是思惟破。又今造論者。欲讚美空義故。而說偈。

人有問者 離空而欲答
是則不成答 俱同於彼疑
人有難問 離空說其過
是不成難問 俱同於彼疑

若人議時。各所執。空義而有問答者。皆不成問答。俱亦同疑。人言瓶是無常。問者言。何以故無常。答言。從無常因生故。此不名答。何以故。因緣中亦疑不知為常為無常。是為同彼所疑。問者欲說其過。不於空而說諸法無常。則不名問難。何以故。汝因無常破我常。亦因常破汝無常。若實無常業報諸法念念滅。亦有分別如是等過。皆不成問難。同彼所疑。若依空破常者。則過。何以故。此人不取空相故。是故欲問答。尚應空法。何況欲求離苦寂滅相者。

中論觀六種品第五(八偈

問曰。六種各有定相。有定相故則有六種。答曰。

空相有時虛空
若先虛空 即為是無相

若未虛空相。先虛空法者。虛空無相。何以故無色處名虛空相。作法無常色未生。未無滅爾時虛空相。色故有無色處無色處名虛空相。問曰。無相虛空。有何咎。答曰。

無相之法 一切處
無相法中 相則所相

若於常無常法中。求無相不可得。如論者言。是是無云何知各有相。故住滅是有為相。無生住滅是無為相虛空無相。則虛空。若謂先無相後相來相者。是亦不然。若先無相。則無法可相。何以故。

有相無相中 相則所住
有相無相 餘處亦不住

如有峰有角尾端有毛頸下垂穴胡。是名牛相。若是相則無牛。無牛是諸相所住。是故說於無相法中相則所相有相中相亦不住。先有相故。相中火相不住。先有自相故。復次無相中相住者。則為無因無因無法。而有相‧相‧可相。常相因待故。有相無相法。更第三處可相。是故偈中說有相無相餘處亦不住。復次。

有故 可相法亦無
可相無故 相法亦復無

所住故。則可相法。可相無故。相法亦無。何以故。因相可相。因可相有相共相因待故。

是故今無相 可相
離相可相已 更亦有物

因緣中。本末推求。相可相決定不可得。是不可得故。一切法皆無。一切法皆攝在相可相二法中。或相為可相。或可相為相。如火以煙為相。煙亦復以火為相。問曰。有。當有無。答曰。

若使云何當有
有無既已無 知有無者誰

凡物自壞。若為他壞。為無。有。從有而有。是故言若使云何當有無。見耳聞尚不可得。何況無物。問曰。以有故無亦無。當有有無者。答曰。知者。應在有中應在無中。有無既破。知者亦同破。

見故知虛空 非有亦非無
非相非可相 餘五同虛空

虛空種種求相不可得。餘五種亦如是。問曰。虛空不在初不在後。何以先破。答曰。地水火風和合故易破。識以苦樂因故知無常變異故易破。虛空如是相。但凡夫悕望為有。是故先破。復次虛空能持四大四大因緣有識。是故先破根本。餘者自破。問曰。世間人盡諸法是無。汝何以世間相違。言所見。答曰。

諸法 若有若無
是則不能見 滅見安隱

若人未得道不見諸法實相愛見因緣故種種戲論見法生時謂之為有。相言有。見法滅時謂之為斷。相言無。智者諸法即滅無見諸法滅即有見。是故於一切法所見。皆如幻如夢乃至無漏道見尚滅。何況餘見。是故若不見滅見安隱法者。則有見無。

中論觀染染者品第六(十偈)

問曰。經說貪欲瞋恚愚癡。是世間根本貪欲種種名。初名愛次名著次染次欠名婬欲。次名貪欲如是名字此是結使依止眾生眾生名染者。貪欲染法有染法染者故。則有貪欲。餘二亦如是瞋則瞋者。癡則癡者。以此三毒因緣三業三業因緣三界。是故一切法答曰。經雖說三毒名字。求實不可得。何以故。

染法有染
是染者 應染法
有染云何當有
若有若無染 染者亦如是

若先有染者。則不更須染。染者先已染故。若先無染者。亦復不應起染要當先有染者然後起染。若先無染者。則受染者。染法如是。若先離人定有染法。此則無因云何得起似如無薪火。若先無染法。則有染者。是故偈中說若有若無染。染者亦如是。問曰。若染法染者先後待生。是不可得者。若一時生有何咎。答曰。

染者及染法 俱成則不然
染者染法俱 則有相

染法染者一時成。則不待。不因染者有染法。不因染法有染者。是應常。已無因成故。若常則多過。有解脫法。復次今當以一異法。破染法染者。何以故。

  染者染法一 一法云何
  染者染法異 異法云何
  
  染法染者。若以一法合。若以異法合。若一則合。何以故。一法云何自合。如指端不能自觸。若以異法合。是亦不可。何以故。以異成故。若各成竟不須復合。雖合猶異。復次一異俱不可。何以故。

有合者 離伴應有合
若異有合者 離伴亦

若染染者一。強為合者。離餘因緣有染染者。復次若一。亦不應有染染者二名。染是法染者是人。若人法為一。是則大亂。若染染者各異。而言合者。則不須餘因緣而有合。若異而合者。雖遠亦合。問曰。不合可爾。異法共合。答曰。

若異而有合 染染者何事
二相先異 然後說合相

若染染者。先有決定異相。而後合者是則不合何以故。是二相先已異。而後強說合。復次。

若染及染者 先各成異相
既已成異相 云何而言合

若染染者先各成別相。汝今何以強說合相。復次。

異相有成 是故汝欲合
合相竟無成 而復說異相

汝已染染者異相不成故。復說合相。合相中有過。染染者不成。汝為成合相故。復說異相。汝自已為定。而所不定。何以故。

  異相不成故 合相則不成
於何異相中 而欲說合相

以此中染染者異相不成故。合相亦不成。汝於何異相中而欲說合相。復次。

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
諸法如是 非合不合成

恚癡亦如是。如三毒一切煩惱一切法如是。非先非後非合非散。等因緣所成。

中論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