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卷第二

  龍樹菩薩
    梵志青目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
      輸入者 黃紹亮 
      一校者 錢冬霞
      二校者 王也男
      改稿者 譚海云

三相品第七(三五偈)

問曰。經說有為法三相住滅。物以生法。以住法住。以滅法滅。是故有諸法。答曰不爾。何以故。三相決定故。是三相為是有為能作有為相。為是無為能作有為相。俱不然。何以故。

若生是有為 則應三相
若生是無為 名有為相

若生是有為。應三相住滅。是不然。何以故。共相違故。相違者。生相應在生法住相住法滅相滅法。若法生時。不應有住滅相法。一時則不然。如明闇不俱。以是故不應是有為法。住滅相如是。問曰。若生非有為。若是無為有何咎。答曰。若生是無為云何能為有為法作相。何以故。無為法無性故。因有為無為。是故不生不滅無為相。更自相。是故無法。不能為法作相。如兔角龜毛等不能為法作相。是故生非無為。住滅亦如是。復次。

三相若聚散 不能所相
云何一處 一時有三相

滅相。若一一能為有為法作相。若和合能與有為法作相。俱不然。何以故。若謂一一者。於一處中或有相。或有無相。生時無住滅。無生滅。滅時無生住。若和合者。共相法。云何一時俱。若謂三相三相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謂住滅 更有為
是即為無窮 無即非有為

若謂住滅更有為相。生更生有滅。如是三相有相。若爾則無窮。無相。是三相則不名有為法。亦不能為有為法作相。問曰。汝說三相為無窮。是不然。住滅雖是有為。而非無窮。何以故。

生生之所生 於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 還生生生

法生時通七法共生一法二生三住四滅五生六住七滅滅。是七法中。本生體。能生六法生生本生本生生生生。是故三相雖是有為。而非無窮。答曰。

若謂是生生 能本生
生生本生 何能本生

若是生生本生者。是生生則不名從本生生。何以故。是生生本生生。去何能本生。復次。

若謂是本生 生生
本生從彼生 何能生生

若謂本生生生生者。是本生不名從生生生。何以故。是本生生生生。云何生生生。生生法應本生。而今生生不能本生生生未有體。何能本生。是故本生不能生生生。問曰。是生生非先非後。能本生。但生生生時能本生。答曰不然。何以故。

生生生時 能本生
生生尚未有 何能本生

若謂生生生時能本生可爾。而實未有。是故生生生時。不能本生。復次。

本生生時 能生生
本生尚未有 何能生生

若謂是本生生時能生生生可爾。而實未有。是故本生生時。不能生生生。問曰。

如燈能自照 亦能照於彼
生法如是 自生亦生彼

如燈闇室照了諸物。亦能自照。生亦如是。能於彼。亦能自生。答曰不然。何以故。

燈中自無闇 處亦無闇
闇乃名照 無闇則無照

燈體自無闇。明所及處亦無闇。明闇相違故。闇故名照。無闇則無照。何得言燈自照亦照彼。問曰。是燈非未生有照亦非已月照。但燈生時。能自照亦照彼。答曰。

云何燈生時 而能破于闇
此燈初生時 不能及於闇

燈生時名半生半未生。燈體未成就云何能破闇。又燈不能及闇。人得賊乃為破。若謂燈雖不到闇而能破闇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燈若未及闇 而能破闇者
燈在於此間 則破一切

若燈有力。不到闇而能破者。此處燃燈。應破一切處闇。俱不及故。復次燈不應自照照彼。何以故。

若燈能自照 亦能照於彼
闇亦應自闇 亦能闇於彼

若燈與闇相違故。能自照亦照於彼。闇與燈相違故。亦應自蔽蔽彼。若闇與燈相違。不能自蔽蔽彼。燈與闇相違。亦不應自照亦照彼。是故燈喻非也。破生因緣未盡故。今當更說。

此生若未生 云何能自生
已自生 已何用生

自生時。為已生。為未生生。若未生生則是無法無法何能自生。若謂已生。則為已成。不須復生。如已作不更作。若已生若未生。是不生無生。汝先說如燈能自生亦生彼。是不然。住滅亦如是。復次。

生非已生 亦非未生生
生時亦不生 去來中已答

生名和合有生。已生無作無生。未生中無作無生。生時亦不然。離生法生不可得離生生法不可得云何生時生。是事去來中已答。已生法不可生。何以故。已復生。如是展轉則為無窮。如已復作。復次若已更生者。以何生法生。是生相未生。而已生者。則自違所說。何以故。生相未生而汝謂生。若未生謂生者。法或可已而生。或可未生而生。汝先說已生。是則不定。復次如已不應復燒。去已不應復去。如是因緣故。已不應生。未生法不生。何以故。法若未生。則不和合。若不與和合。則無法生。若法未與和合生者無作法而作。去法而去。無染法而染。恚法而恚。無癡法而癡。如是則皆破世間法。是故未生法不生。復次若未生法生者世間生法皆應一切凡夫。未生菩提今應生菩提不壞法阿羅漢煩惱。今應生煩惱。兔無角今皆應生。但是不然。是故未生法不生。問曰。未生法不生者。以未有緣無作無作無時無方等故不生有緣有作有作有時方等和合故未生法生。是故若一切生法不生。是不爾。答曰。若法有有時方等和合生者。先有亦不生。先無亦不生有無不生。三種先已破。是故不生。未生亦不生。生時亦不生。何以故。已生不生。未分亦不生。如先答。復次若離生生時者。應生時生。但離生無生時。是故生時亦不生。復次若生時生者。則有二過。一以生故名生時。二以生時中生。二皆不然。二法云何有二生。是故生時亦不生。復次生法未發則無生時。生時無故生何所依。是故不得生時生。如是推求。無生未生無生。生時無生無生不成。不成故住滅亦不成。不成故有為法不成。是故偈中說去未去去時中已答。問曰。不定已生生生生時生。但和合生。答曰。汝雖是說。此則不然。何以故。

若謂生時生 是事已不成
云何緣合 爾時

生時已種種因在緣破。汝今何以更說眾和合生。具足具足。皆與生同破。復次。

法眾緣生 即是寂滅
是故生生時 是寂滅

緣所生法自性寂滅寂滅為無。此無彼無相。斷道滅戲論緣名。如因縷有布因蒲有席。若縷定相。不從麻出。若布定相。不從縷出。而實從縷有布。從麻有縷。是故縷亦無定性。布亦無定性。如燃可燃因緣和合成。自性。可燃無故燃亦無。燃無故可燃亦無。一切法如是。是故從緣生法自性自性野馬無實。是故偈中說與生時寂滅。不應說生時生。汝雖種種因緣欲成生相。皆是戲論寂滅相。問曰。三世別異。未來世生。因緣即生。何故言無生。答曰。

有未生法 說言生者
此法先已有 更復何用生

未來世中。有未生法而生。是法先已有。何用更生。有法更生。問曰。未來雖有。非如現在相。以現在相故說生。答曰。現在未來中無。云何未來生法生。不名未來。應名現在現在更生。無生不生。復次汝謂生時生亦能生彼。今當更說。

生時生 是能所生
何得更生 而能生是生

生生時能生彼。是生誰復能生

若謂更生生則無窮
離生生有生 法皆能自生

若生更生。則無窮。若是生更無生而自生者一切法亦皆能自生。而實不爾。復次。

有法不應生 無亦不應生
有無不生 此義先已說

所有生。為有法生。為無法生。為有無法有生。是皆不然。是事先已說。離此三事更生。是故無生。復次。

諸法滅時 是時不應生
法若不滅者 終是事

法滅不應生。何以故。二相相違故。一是滅相知法是滅。一是生相知法是生。二相相違法。一時則不然。是故滅相不應生問曰。若滅相不應生。不滅相法應生。答曰。一切有為法念念滅故。滅法有為決定無為法無為法名字。是故滅法是事。問曰。若無生應有住。答曰。

住法不住 住法亦不住
時亦不住 無生云何

住法不住。無住相故。住法亦不住。何以故。已有住故。因去故有住。若住法先有。不更住。時亦不住。離不住更無住時。是故亦不住。如是一切處不可得故。即是無生無生云何有住。復次。

諸法滅時 是則不應住
法若不滅者 終是事

法滅相。是住相。何以故。一法中有二相相違故。一是滅相。二是住相一時一處有住滅相。是不然。是故不得滅相法有住。問曰。若應有住。答曰。滅法。何以故。

所有一切法 皆是老死
不見有法 老死有住

一切法生時無常。常隨逐無常有二。名老及死。如是一切法。常有老死無住時。復次。

自相住亦不異相
不自生 亦不異相

住法。為自相住為他相住。俱不然。自相住則為是常。一切有為法緣生。若住法自住。則不名有為。住自相住。法亦應自相住。如眼不能自見。住亦如是。若異相住則。住更有住。是則無窮。復次見異法異相不得異法異相異相不定故。異相而住者。是不然。問曰。無住滅。答曰無。何以故。

法已不滅 未滅亦不滅
滅時亦不滅 無生

若法已滅則不滅。以先滅故。未滅亦不滅。離滅相故。滅時亦不滅。二更無滅時。如是推求。滅法即是無生無生滅。復次。

有住者 是則不
法若不住者 是亦不

法定住則滅。何以故。由有住相故。若住法滅則有二相住相滅相。是故不得中有滅。如生死不得一時有。若不住亦滅。何以故。離住相故。若離住相無法無法云何滅。復次。

是法於是時 不於是時
是法於異時 不於異時

法有滅相。是法為自相滅。為異相滅。俱不然。何以故。如乳不於乳時滅。隨有乳時。乳相定住故。非乳時亦不滅。若非乳不得言乳滅。復次。

一切諸法 生相不可得
無生相故 即亦無滅

如先推求。一切法生相不可得爾時無滅相。破生故無生無生云何滅。若汝意猶未已。今當更說破滅因緣

若法是者 是即
不應於一法有無

諸法有時推求滅相不可得。何以故。云何一法中。亦有亦無相。如影不處。復次。

若法是無者 是即
譬如第二頭 無故不可斷

無者則無滅相。如第二頭第三手無故不可斷。復次。

自相滅 他相亦不滅
自相不生 他相亦不生

如先說生相不自生。亦不從他生。若以體生是則不然。一切物皆從緣生。如指端不能自觸。如是不能自生。從他生亦不然。何以故。生未有故。不他生。是無故體。體無故他亦無。是故從他生亦不然滅法如是。不自相不他相滅。復次。

不成 故有為
有為法無故 何有無

汝先說滅相有為。以有為有無為。今以理推求。三相不可得云何有為。如先說。有無相法。有為法無故。何有無為。無為相不生不滅。止有為相故名無為相無為自無別相三相有無為相。如火為熱相地為堅相水為冷相。無為則不然。問曰。若是住滅畢竟無者。云何論中得說名字。答曰。

如幻如夢 乾闥婆城
所說住滅 其相亦如是

滅相決定。凡人貪著謂有決定。諸賢聖憐愍欲止其顛倒。還以其所著名字為說。語言雖同其心則異。如是滅相。不應難。如幻所作。不責其所由。不應於中有憂喜想。但應見而已。如夢中所不應求實。如乾闥婆城日出現而有實。但假為名字不久則滅。住滅亦如是凡夫分別為有。智者推求則不可得

中論觀作作者品第八(二偈)

問曰。現有作有作所用作法。三事和合果報。是故應有作作業。答曰。上來品品中。破一切法有餘。如三相三相無故有為有為無故無無為有為無為無故。一切法無作作者。若是有為有為中已破。若是無為無為中已破。不應復問汝著心深故。而復更問。今當復答。

決定有作不作決定業
決定無作不作定業

若先有作有作業。則不應作。若先無作無作業。亦不應作。何以故。

決定業無作 是業無作
作者無作 作者

決定有作業。不有作者。又作者有作業。但是不然。若先決定有作者。不有作業。又作業有作者。但是不然。是故決定作者決定作業。不應有作不決定作者不決定作業。亦不應有作。何以故。本來無故。有作有作業。尚不能作。何況無作無作業。復次。

有作者 亦有作
作者作業無因

若先有作有作業。汝謂作者有作。即為無因作業有作者。作者有作業。則不從因緣有。問曰。若不從因緣有作有作業。有何咎。答曰。

無因 無因無果
無作無作所用作法
無作等法 則有罪
罪福無故 罪福報亦無
無罪福報涅槃
諸可所作 空無有果

無因一切法無因無果。能生法為因。所生法為果。是二即無。是無故無作無作者。亦所用作法。亦無罪福。罪福無故亦無罪福果報及涅槃道。是故不得無因生。問曰。若作者不定。而作不定業有何咎。答曰。一事無尚不能起作業。何況事都無。譬如化人以虛空為舍。但有言說無作作業。問曰。無作無作業。不能所作。今有作有作業應有作。答曰。

作者不定 能作二業
有無相違一處

作者不定。不能作不定業。何以故。有無相違故。一處不應有二。決定。無是不決定一人一事云何有無。復次。

能作能作
有作作者 其過如先說

有作者而業。何能所作無作者而業。亦不能所作。何以故。如先說。有中若先業。作者復何所作。若先云何可得作。如是則破罪福因緣果報。是故偈中說。能作能作有。有作作者。其過如先說。復次。

作者不作定 亦不作不定
及定不定業 其過如先說

定業已破。不定業亦破。定不定業亦破。今欲一時總破。故說是偈。是作者能作三種業。今三種作者。亦不能作業。何以故。

作者不定 亦定亦不定
能作於業 其過如先說

作者不定。亦定亦不定。不能作於業。何以故。如先三種過因緣。此中應廣說如是一切處作者作業。皆不可得。問曰。若言無作無作者。則復墮無因。答曰。是業從緣生假名為有。決定。不如汝所說。何以故。

因業有作者 因作者
業義如是 有餘

  業先無決定因人業。因業有作者。作者亦無決定有作作者和合故得成作作者。若從和合自性自性故空。空則所生。但隨凡夫憶想分別故。說有作業有作者第一義無作無作者。復次。

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爾
  及一切諸法 亦如是
  
  如作作者不得相離。不相離故不決定。無決定自性。受受者如是。受名五陰身。受者是人。如是五陰。離五陰無人。但從緣生如受受者。餘一切法。亦如是破。

中論觀本住品第九(二偈)

問曰。人言。

諸根 苦樂諸法
如是事 是則名本住
有本住 誰有等法
以是故當知 先已有本住

耳鼻舌身命諸根耳等根。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想思憶念等心法。苦樂等法。有論師言。先未有等法。應有本住。是本住。諸根增長無本住。身及諸根為因何生而得增長。答曰。

若離等根 及苦樂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若離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本住者。以何可說以何可知。如外法瓶衣等。以等根得知。內法苦樂等根得知。如經中說。可壞是色相。能受是相。能識是識相。汝說離苦樂等先有本住者。以何可知說是法。問曰。有論師言。出入息視眴壽命思惟苦樂憎愛發等是神相。云何出入息等相。是故當知。離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本住。答曰。是神有。應在身內如壁中有柱。若在身外。人被鎧。若在身內。身則不可壞。神常在內故是故言神在身內。但有言說虛妄無實。若在身外如鎧者。身應不可見。神細密覆故。亦應不可壞而今實見身壞。是故當知。離苦等先無餘法。若謂斷臂時神縮在內不可斷者。頭時亦應縮在內不應死。而實有死。是故知離苦等先神者。但有言說虛妄無實。復次若言身大則神大。身小則神小。如燈大則明燈小則明小者。如是神則隨不應常。若隨者。無則神無。如滅則明滅。若神無常。則與苦樂等同。是故當知。離耳等先無別神。復次如風狂人。不得自在。不應作而作。神是諸作主者。云何不得自在。若風狂不惱神者離神別所作如是種種推求離耳等根苦樂等法先無本住。若必謂離耳等根苦樂法有本住者。是事。何以故。

若離耳等 而有本住者
離本住 而有耳等

本住離耳等根苦樂等法先者。今耳等根苦樂等法。亦離本住而有。問曰。事相離可爾但使有本住。答曰。

以法知人 以人知有法
法何人 離人何有法

法者苦樂等人。人者是本住。汝謂以有法故知人。以人故知有法。今離耳等法何人。離人何有耳等法。復次。

一切等根 實有本住
諸根 異相分別

諸根苦樂諸法。實有本住。因眼色生眼識。以和合因緣。知有諸根。不以本住故知。是故偈中一切等根實有本住。諸根各自能分別。問曰。

諸根 有本住者
一一云何能知

一切諸根苦樂諸法。無本住者。今一一根。云何能知塵。諸根思惟。不應知。而實知塵。當知離諸根。更能知塵者。答曰。若爾者。為一一根中各知者。為知者諸根中。俱有過。何以故。

見者即聞者 聞者即受者
如是諸根 則應有本住

見者即是聞者。聞者即是受者。則是神。如是諸根。應先有本住。色聲有定知者。或可以眼聲。人有六向隨意見聞。若聞者見者是一。於隨意見聞。但是不然。

見聞各異 受者亦各異
見時亦應聞 如是則神多

見者聞者受者各異。則見時亦應聞。何以故。離見者有聞者故。如是鼻舌身中。神應一時行。若爾者。人一而神多。以一切一時諸塵。而實不爾。是故見者聞者受者。不應俱用。復次。

諸根 苦樂諸法
所從生諸大 彼大亦

若人言離諸根苦樂諸法別有本住。是事已破。今於耳等所因四大。是四大中亦無本住。問曰。若諸根苦樂諸法有本住可爾。諸根苦樂諸法應有。答曰。

耳等根 苦樂諸法
有本住者 等亦

苦樂諸法有本住者。誰耳等。何緣而有。是故耳等亦無。復次。

無本住 今後亦復無
三世無故 有無分別

思惟推求本住。於等先無。今後亦無。若三世無。即是無生寂滅不應無本住。云何等。如是問答。戲論則滅。戲論滅故。諸法則空。

中論觀燃可燃品第十(十六偈)

問曰應受者。如燃可燃。燃是受者。可燃是受。所謂五陰。答曰。是不然。何以故。燃可燃俱不成故。燃可燃。若以一法成。若以二法成。俱不成。問曰。且置一異法。若言無燃可燃。今云何一異破。如兔角龜毛無故不可破。世間眼實有事而後可思惟。如有金然後可燒可鍛。無燃可燃。不應以一異思惟。若汝許果法。當知有燃可燃。若許者則為已有。答曰。隨世欲法言說。不應過。燃可燃若一若說異。不為受。若離世俗言說。則所論。若不說燃可燃。云何所破。所說則不可明。如有論者。破破有無。必應言有無。不以稱有無故而有無。是以隨世間言說故無咎。若口有言便受者。汝言破即為自破。燃可燃亦如是。雖有言說亦復不受。是故以一異法。思惟燃可燃。俱不成。何以故。

若燃是可燃 作作者則一
若燃異可燃 離可燃有燃

燃是火。可燃是薪。作者是人。是業。若燃可燃一。則作作者亦應一。若作作者一。則陶師與瓶一。作者是陶師。是瓶。陶師非瓶。瓶非陶師。云何為一。是以作作者不一故。燃可燃亦不一。若謂不可則應異。是亦不然。何以故。若燃與可燃異。離可燃別有燃。分別是可燃是燃。處離可燃應有燃。而實不爾是故異亦不可。復次。

如是常應燃 不因可燃生
則無燃火功 亦名無作

若燃可燃異。則燃不待可燃而常燃。若常燃者則自住其體。不待因緣人功則空。人功者。將護火令燃。是功現有。是故知火不異可燃。
復次若燃異可燃燃即無作。離可燃火何所然。若爾者火則無作無作是事。問曰。云何火不從因緣生。人功亦空答曰。

燃不待可燃 則不從緣生
火若常燃者 人功則應空

燃可燃若異。則不待可燃有燃。若不待可燃有然。則無相因法。是故不從因緣生。復次若燃異可燃。則應常燃。若常燃者。離可燃別見有燃。更不須人功。何以故。

若汝謂燃時 為可燃者
爾時但有薪 何物燃可燃

若謂先有薪燒時名可燃者。是不爾。若離燃別可燃者。云何言燃時名可燃。復次。

若異則不至 不至則不燒
不燒則不滅 不滅則常住

若燃異可燃。則燃不應至可燃。何以故。不待成故。若燃不待成。則自住其體。何用可燃。是故不至。若不至則不燃可燃何以故。不至而能燒故。若不燒則無滅。應常住自相。是不爾。問曰。

燃與可燃異 而能至可燃
此至彼人 彼人至此人

燃與可燃異。而能至可燃。如男至於女。如女至於男。答曰。

若謂燃可燃 俱相
如是燃則能 至於彼可燃

若離燃可燃。若離可燃有燃。各成者。如是則應燃至可燃。而實不爾。何以故。離燃可燃。離可燃無燃故。今離男有女。離女有男。是故汝喻非也。喻不成故。燃不至可燃。問曰。燃可燃待而有。因可燃有燃因燃可燃。二法待成。答曰。

若因可燃燃 因燃可燃
有何法 而有燃可燃

若因可燃而燃成。亦應因燃可燃成。是中若先可燃。則因可燃。而燃成。若先有燃。則因燃可燃成。今若因可燃而燃成者。則先可燃而後有燃。不應待燃而可燃。何以故可燃在先燃在後故。若燃不燃可燃。是則可燃不成。又可燃不在餘處於燃故。若可燃不成。燃亦不成。若先燃後有可燃。燃亦如是過。是故燃可燃。俱不成。復次。

若因可燃燃 則燃成復成
是為可燃中 則為有燃

欲因可燃而成燃。則燃成已復成。何以故。燃自住於燃中。若燃不自住其體。從可燃成者。是事。是故是燃從可燃成。今則燃成復成。如是過。復可燃無燃過。何以故。可燃離燃自住其體故。是故燃可燃相因待。是事。復次。

因待成 是法還成待
今則無因待 亦所成法

因待成。是法還成本因待。如是決定事。如因可燃而成燃。還因於燃而成可燃。是則俱無定。無定故不可得。何以故。

法有待成 未成云何
若成已有待 成已何用待

因待成。是法先未成。未成則無。無則云何因待。若是法先已成已成。何用因待。是俱不相因待。是故汝先說燃可燃相因待成。是事。是故。

因可燃無燃 不因亦無燃
因燃可燃 不因可燃

今因待可燃燃不成。不因待可燃燃亦不成。可燃亦如是。因燃不因燃。俱不成。是過先已說。復次。

燃不餘處來 燃處亦無燃
可燃亦如是 如去來說

燃不於餘方來入可燃可燃中亦無燃。析薪求燃不可得故。可燃亦如是。不從餘處來入燃中。燃中亦可燃。如燃已不燃未燃不燃燃不燃。是義如去來中說。是故。

可燃即非然 離可燃無燃
可燃 燃中可燃
可燃中無燃

可燃即非燃。何以故。先已說作作者一過故。離可燃無燃。有常燃等過故。燃可燃。燃中可燃。可燃中無燃。以異過故。三皆不成。問曰。何故說燃可燃答曰。如因可燃有燃。如是因受者。受名五陰受者名人。燃可燃不成故受受者亦不成。何以故。

以燃可燃法 說受受者
及以說瓶衣 一切諸法

如可燃非燃。如是受者。作作者一過故。又受者。異不可得故。以異過故。三皆不成。如受受者。外瓶衣一切法皆同上說。無生畢竟空。是故。

若人說諸法異相
當知如是不得佛法

諸法從本已來無生畢竟寂滅相。是故品末說是偈。若人我相。如犢子部眾說。不得言色即是我。不得是我。在第五不可說藏中。如薩婆多部眾說。諸法各各相。是善是不善無記。是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別。異如是等人。不得諸法寂滅相。以佛語作種種戲論

中論觀本際品第一(八偈

問曰。無本際經說。眾生往來生死本際不可得。是中說眾生生死以何因緣故而是說。答曰。

大聖之所說 本際不可得
生死有始 亦復有終

聖人三種。一者外道神通。二者阿羅漢辟支佛。三者得神通大菩薩佛於三種中最上故言大聖言說不是實說。生死無始。何以故。生死初後不可後。是故言無始汝謂無初後。應有中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有始終 中當云何
是故於此中 先後共亦無

後故有初。因初中故後。無初後。云何有中。生死無初後。是故說先後共不可得。何以故。

若使先後有老死
老死不生老死
若先有老死 後有生者
是則為無因 不生老死

生死眾生。若先生漸有老。而後有者。則老死法應生有老死老死生。又不老死而生。是亦不然。又不因生有老死。若先老死後生老死無因。生在後故。又不生何有老死。若謂老死先後不可。謂一時成者。是亦過。何以故。

生及於老死 不得一時
生時則有死 是無因

老死一時則不然何以故。生時有死故。法應時無。若生有死。是不然。若一時有相因。如牛角一時出則不相因。是故。

若使初後共 是皆不然者
何故而戲論 老死

思惟老死三皆過故。即無生畢竟空。汝今何故貪著戲論老死。謂有決定相。復次。

所有因果 相及可相法
受及受者所有一切法
非但於生死 本際不可得
如是一切法 本際皆亦無

一切法者。所謂因果相可相。受及受者等。皆無本際。非但生死本際。以略開示故。說生死本際

中論觀苦品第二(十偈)

人說曰。

自作他作無因作
如是說諸苦 於果則不然

人言。苦惱自作。或言他作。或言亦自作他作。或言無因作。於果皆不然。於果皆不然者。眾生緣致苦。欲求滅。不苦惱因緣四種謬。是故說於果皆不然何以故。

自作者 則不從緣生
此陰故 而彼陰生

若苦自作。則不從緣生。自名從自性生。是不然。何以故。因前五陰後五陰生。是故苦不得自作。問曰。若言此五陰作彼五陰者。則是他作。答曰。是不然。何以故。

若謂此五陰 異彼五陰
如是則應言 從他而

若此五陰與彼五陰異。彼五陰與此五陰異者。他作。如縷與布異者。離縷有布。若離縷無布者。則布不異縷。如是五陰異此五陰者。則離此五陰五陰。若離此五陰無彼五陰者。則此五陰不異彼五陰。是故不應言苦從他作。問曰自作者。是自作苦。受苦。答曰。

自作離苦
而謂於彼人 而能自作

若謂自作者。離五陰苦。何處別人。而能自作苦。應說是人。而不可說。是故苦非人自作。若謂人不自作苦。他人與此人。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苦他人作 而與此人者
若當於苦 何此人受

他人苦。與此人者。離五陰此人受。復次。

苦若彼人作 持與此人者
離苦人 而能授於此

若謂彼人苦授與此人者。離五陰苦。何彼人苦持與此人。應說其相。復次。

自作若不成 云何
若彼人苦 即亦名自作

種種因緣自作不成而言他作苦。是亦不然。何以故。此彼待故。若彼苦於彼亦名自作苦。自作苦先已破。汝自作不成故。他作亦不成。復次。

不名自作 自作
體 何

自作不然。何以故。如刀不能自割。如是不能自作法。是故不能自作他作亦不然。何以故。離苦無彼自性。若離苦自性者。應言彼苦。彼亦即是苦。云何自作苦。問曰。自作他作不然。應有共作。答曰。

若此彼苦成 應有共
此彼尚無作 何況無因作

自作他作猶尚過。何況無因作無因多過。如破作作者品中說。復次。

非但說於苦 四種義不成
一切物 四義亦不成

佛法中雖說五受陰為苦。有外道人。謂苦受為苦。是故說。不但說於苦四種義不成。外物。水山木等。一切法皆亦不成。

中論觀行品第三(九偈)

問曰。

佛經所說 虛誑妄
諸行妄取故 是為虛誑

佛經中說。虛誑者。即是妄相。第一實者。所謂涅槃非妄難相。以是經說故。當知有諸行虛誑妄相。答曰。

虛誑妄取者 是中何所取
佛說如是事 欲以示空義

若妄相法即是虛誑者。是諸行中為何所取。佛如是說。當知說空義。問曰。云何一切諸行皆是空。答曰。一切諸行虛妄相故空。諸行生滅不住。自性故空。諸行五陰。從行生故。五陰名行。是五陰虛妄定相。何以故。如嬰兒時非匍匐時色。匍匐時時色。童子時色。童子非壯年時色。壯年時年時色。如色念念不住故。分別決定性不可得。嬰兒色為即是匍匐色乃至年色為異。俱有過。何以故。若嬰兒即是匍匐色。乃至年色者。如是則是一色皆為嬰兒。有匍匐乃至年。又如泥團常是泥團不作瓶。何以故。色常定故。若嬰兒色異匍匐色者。則嬰兒不作匍匐。匍匐不作嬰兒。何以故。色異故。如是童子年壯年不應相續。有失親屬父無子。若爾者。有嬰兒應得父。餘則匍匐乃至年不應分。是故二俱有過。問曰。色雖不定。嬰兒滅已。相續更生乃至年色。上過。問曰。嬰兒色相生者。為滅已相續生。為不滅相續生。若嬰兒滅。云何有相續。以無因故。如雖有薪可燃。火滅故無有相續。若嬰兒不滅而相續者。則嬰兒不滅。常住本相無相續。問曰。不滅故相續生。但住相似生故言相續生。答曰。若爾者。則有定色而更生。如是應有千萬種色。但是不然。如是無相續。如是一切處定相。但以世俗言說故有。如芭蕉樹求實不可得。但有皮葉。如是智者色相念念滅更無實色可得。不住色形色相。相似次第分別。如燈炎分別不可得。從是定色更有色不可得。是故無性故空。但以世俗言說故有。受亦如是智者種種觀察次第相似生滅可別知。水流相續。但以覺故說三受在身。是故當知。受色說。想因名相生。若離名相不生。是故佛說分別名字相故各為想。非決定先有。從緣生定性。無定性故如影隨形。因形有影。無形則無影。影無決定性。若者。離形應有影。而實不爾。是故從緣生自性不可得。想亦如是。但因外名相。以世俗言說故有。識色聲香味耳鼻舌身等生。以諸根別異故。有別異。是識為在色為在眼為在間。決定。但已識塵識此人識彼人。知此人識為即是彼人識。為異是分別。如眼識耳識分別。以難分別故。或言一或言異。決定分別。但從緣生故。分別空無自性。如伎人含一珠出已復示人則生疑。為是本珠為更異。識亦如是已更生。為是本識為是異識是故當知。識不住故自性。虛誑如幻諸行如是諸行口意。二種不淨。何等為不淨。惱眾生貪著等名不淨。不惱眾生實語貪著等名淨或增或減。淨行者。在欲天色天無色天果報已則減。還作故名增。不淨行者亦如是。在地獄畜生餓鬼阿修羅中受果報已則減。還作故名增。是故諸行增有減故不住。人有病。隨宜將適病則除愈。不將適病則還集。諸行如是增有減故不決定。但以世俗言說故有。因世諦故得見第一義諦。所謂無明諸行。從諸行有識著。識著故名色。從名色有六人。從六入有觸。從受。從有愛。從取。從有。從生。從生有老死憂悲苦別苦怨憎會等。如是諸苦皆以行為本。世諦故說。若得第一義諦真智慧者則無明息。無明息故諸行亦不集。諸行不集故見諦所斷見疑取等斷。及思惟所斷恚色染無色染調戲無明亦斷。以是斷故一一分滅。所謂無明諸行名色六入愛取生死憂悲苦惱別苦怨憎會等皆滅。以是滅故五陰畢竟滅更有餘。唯但有空。是故佛欲示空義故。說諸行虛誑。復次諸法無性故虛誑。虛誑故空。如偈說。

諸法異故 知皆是無性
無性法亦無 一切法空

諸法有性。何以故。諸法自性。是故無性。如嬰兒定自性者。不作匍匐乃至年。而嬰兒次第相續異相現匍匐乃至年。是故說諸法異相故知無性。問曰。若諸法異相無性有無法有何咎。答曰。無性云何有法云何有相。何以故。根本故但為性故無性。是無性者。不名一切法空。若一切法空云何有無性法。問曰。

諸法無性 云何說嬰兒
乃至年 而種種異

諸法無性異相而汝說異相。是故有諸法諸法云何異相。答曰。

諸法有性 云何而得異
諸法無性 云何

諸法決定有性云何可得性。名決定不可變異。如金不可變。又如暗性不變為明。明性不變為暗。復次。

是法則異法
如壯不作老 老亦不作

法有異者。則應異相。為即是法異。為異法異。是不然。若即是法異。則老應作老。而老實不作老。若異法異者。老與壯異壯應作老。而壯實不作老。俱有過。問曰。若法即異。有何咎。如今見年少經日月歲數則老。答曰。

若是法即異 乳應即是
離乳有何法 而能作於酪

若是法即異者。乳應即是酪。更不須因緣。是不然。何以故。乳與酪種種異故。乳不即是酪。是故不即異。若謂異法為異者。是亦不然。離乳更有何物為酪。如是思惟。是不異。異法亦不異。是故不應偏所執。問曰。破是破異猶有空在。即是法。答曰。

不空法 則應有空
不空法 何有空

不空法。相因故應有空法。而上來種種因緣不空法。不空無故則無相待。無相待故何有空法。問曰。汝不空無故空法亦無。若爾者。即是說空。但無相待故不應執。有對有相待。無對無相待。待無故則無相無相故則執。如是即為說空。答曰。

大聖空法 諸見
有空 諸佛所不化

大聖為破六諸見。及無明煩惱故說空。若人於空復生見者。是人不可化。譬如有病須服藥可治。若藥復為病則不可治。如火從薪出以水可滅。若從生為何滅。如空是水能煩惱火。貪著心深。智慧鈍故。於空生見。或謂有空。或謂空。有無還起煩惱。若以空化此人者。則我久是空。若是空則涅槃道。如經說。離空無相無作門。得解脫者。但有言說

中論合品第四(八偈

說曰。上破根品中。說見者皆不成。此三事異法故則合。合義今說。曰。何故等三事合。答曰。

見可見者 是三各
如是三法異 終有合時

見是眼根。可見是色塵見者是我。是三事各在異處終合時。異處者。眼在身內色在身外。我者或言在身內。或言遍一切處。是故合。復次若謂有見法。為合而不合而見。俱不然。何以故。若合而見者。隨有塵處應我。但是不然。是故不合。若不合而見者。根我塵各在異處亦應有見。而不見。何以故。如眼根在此不見遠處瓶。是故二不見。問曰。意根塵。四事合故知生。能知瓶衣等物。是故有見見者。答曰。是事根品中破。今當更說。汝四事合故知生。是知為見瓶衣等物已生。為未見而生。已生者。知則無用。若未見而生者。是則未合。云何知生。若謂四事一時合而知生。是亦不然。若一時無相待。何以故。先有瓶次見後知生。一時則無先後。知無故見可見者亦無。如是諸法如幻如夢定相。何有合。合故空。復次。

染與於可染 染者亦復然
餘人餘煩惱 皆亦復如是

如見可見者合故。染可染染者亦合。說見可見者三法。則說聞可聞者餘入等。說染可染染者。則說瞋可瞋瞋者餘煩惱等。復次。

異法當有合 見
異相不成故 見等云何

凡物皆以異故有合。而見等異相不可得。是故合。復次。

非但見等法 異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 皆亦異相

非但見可見者等三事異相不可得一切法異相。問曰。何故異相。答曰。

異因異 異離
若法從因出 是異因

汝所謂異。是異因異法為異。離異法為異。何以故。若法從緣生。是異因。因壞果亦壞故。如因樑椽等有舍。舍不異樑椽。樑椽等壞舍亦壞故。問曰。定異法。有何咎。答曰。

若離從異 應餘異
離從異 是故

若離從異異法者。則離餘異異法。而實離從異法。是故無餘異。如離五指異有拳異者拳異。應於等異物異。今離五指異。拳異不可得。是故拳異。於異法。問曰。我經說。異相不從緣生分別總相異相異相異法。答曰。

異中異相 不異中亦無
異相故 則此彼異

汝言分別總相異相異相異法。若爾者。異相緣生如是說眾緣法。是異相異法不可得故。異相異法而有。不能獨成。今異法異相。何以故。先異法故何用異相。不異法中亦異相。何以故。若異相在不異法中。不名不異法。若二處俱無。即異相異相無故此彼法亦無。復次異法無故亦合。

不自合 異法亦不合
合者及合時 合法亦皆無

不合。以一故。一指不自合。異法亦不合。以異故。異事已成不須合故。如是思惟。合不可得。是故說合者合時合法。皆不可得

中論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