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五

安慧菩薩
西天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卿傳
大師賜紫沙門法護等奉詔譯
輸入者 黃紹亮
          一校者 錢冬霞
          二校者 王也男
          改稿者 譚海云

染法染者品第六 

復次異宗言。於勝義諦中諸界處等性與無性所知解。由彼雜染成其有性。如所言。染者著染法故。損害行他損害行俱損害如是乃至癡者於癡法。其義亦然。
論者言。此中非無雜道理。雖如幻。謂以無實染等體故。但以行聚所成。世俗言說。非勝義諦。何所以邪。此言染法。染者為先有邪。為後有邪。為染者染法俱時起邪。三皆不然。是故頌言。

若先有染後有染法
云何離染法 而有染者生

釋曰。此說畢竟應知此義遮其所離。若染法無體。染者亦然。止其所作非熟成熟。其義可見。若離染法有染者成。如是乃應別有染法。此即染者因染法得。若爾云何染者有故染法即成。染法有故染者即成。然後起染。此義顯明。如果成熟有愛境即染法成。無愛云何有染當止安立過失。此中亦非先有染後起染法
故頌遣言。

有染者復染 云何當可得

釋曰。所依染法無體性故。如已成熟。復次頌言。

若有若無染 染者亦復然

釋曰。若先有染後有染法。即一切處。如染法體。是故先無染道理

令為成此義。是故頌言。

染者先有染 離染者染成

釋曰。染法無愛體可作。是中其或所成。此非道理。
異宗言。離彼染者別有染法。離彼染法染者可立。
論者言。若離染有染者。此中非有。何所以邪。若先有染後有染者即離染者乃有染法。此中染法不有。即無愛境能成染法道理。以愛境後有故。由如是故。若離自性別因染者。有染法。染法因染者得。若爾即非愛境能成染法。以愛境居後故。所成不可得。若此者豈非過邪。亦非先有染後成染者。
復次頌言。

有染復染者 亦云何當得

問曰。或離染法有其染者。既有對過失。此中染法染者二法同起而可成邪。
故頌答言。

如是生 亦復非道
染法染者二 此當云何

釋曰。謂以染法染者二相性互所違。若法未生無性。若法已生所作無體。但由愛境所成染法有染者。而彼愛境及所起染法悉亦止遣。問曰。彼染法染者為一性可合邪。為性合邪。
故頌答言。

染法染者 非一性有合

釋曰。此何所以。非彼一性而可合故。二法合即極成。此中應知。是提婆達多起染。不復為彼提婆達多染者之因。彼若說合。此非道理。
復次性亦不可合。故頌遣言。

有合 云何當可得

釋曰。異法有合者。彼相違而非一處。有二法道理可得。後當止遣。
  復次頌言。

  若一性可合 離伴亦

釋曰。此言合者。同體為義。凡一性即是因義。若此一性有合者。如前所說提婆達多。合義應見。是故一性因。可合道理。雖於一性合可成。然中若止其合義。應知過。
復次頌言。

有合 離伴亦

釋曰。此中所說。譬如瓶衣。彼等性而不能合。若立合者。非有性相合因故。如前有對過失性若合有所得者。彼非性亦應得合。此豈無過
  復次頌言。

  若性有合 染染者何用

釋曰。此中說合。道理。何所以邪。如是二法各各已成別別體。即無別法為所成義。是中亦所成可得。故知有詮表。若計性得有合者。
故頌遣言。

若染染者二 各各體成
是二有合 前亦應得合

釋曰。而彼二法汝今云何。此說得成各各體故。若或染法染者。是二汝以何義分別二法各各體令成其合論中言或者。此說合義。分別虛無果利。彼等所成性。若言合者。是中染者。少分染法可作染法。亦非染者可有。
復次頌言。

異相不成合 汝欲求成合
合相若已成 復欲成其異

釋曰。合性不成。彼義極成一法性合不可得極成不成合義。故無染法染者二法時。或復次第性可生。亦復更互相性故。由是此中道理。今此觀察如汝意欲。何等次第可起。或得時。
今為成此義。故頌遣言。

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
諸法亦如染 非合不合成

釋曰。此中云何。所謂非唯染法染者。非合不合。諸法亦然。

有為品第七之一

復次或人言。勝義諦中有雜染法。以有為故。譬如等。
論者言。若如是說。遍所成故立喻不正。何以故。勝義諦等。應有為諸相。若其無者。如兔角等。亦應有為諸相。是故有為諸相。於勝義諦決定不成。云何有為諸相而可成立。
此中應問。彼增上所作。是有為耶。是無為耶。俱不然。
故頌答言。

若生是有為 即應三相

釋曰。譬如能相。此中有為能相如是。不然云何有為諸相。此中所說二法和合三相遍行故。此中三相亦悉止遣彼自相
復次頌言。

若生是無為 不作有為

釋曰。如是所成遮遣安立過失。何以故。無為體亦無性故。譬如滅法。此如是決定如是過失如是住與無常。餘法亦然。皆生法
論者言。相者即是法執持為性。如是所說。云何等為復相離。用而可轉耶。或不離耶。
復次頌言。

三法離 即無相業

釋曰。云何有為諸法次第可轉。若法體未生。即住滅二法不能為彼作有為相。以未生故。是即能所詮表。若畢竟已滅。即能無體無生二法。以彼滅法無性故。已生無住無住無生滅亦無性。若言無常隨逐住法。即不能作有為之相。
百論頌言。

住何滅相 無常何有住
若先有住法 後不復應有
若常有無常 有不有常
或先有其常 後即不有常
無常與住同 有其體者
有常即邪妄 或有住亦妄

頌意如是有為法不相者。云何物體於一時中而得和合
故頌遣言。

不於一時住滅和合

釋曰。以互相違故。
人言。彼同種因性一時可生。或復次第所作得成。
論者言。此復云何。或復於彼有體中得耶。或離能相所相有所得耶。有體得者。非於有體中有實體生可得。亦非所作別有其因。若或無體。此即亦無生可有。是故體中如是決定等。如自相。亦復云何次第可成。
復次頌言。

諸相 有為
即是無窮 無即非有為

釋曰。若離生等別生法而可成者。彼即異法可立。如是有無窮之過。有為無為之相故非和合
復次犢子部師言。諸法雖是有為云何可說為無窮耶。
  彼宗頌言。

生生之所生 唯本生
本生之所生 復生生

此頌意者。諸法生時并體。有五法共成生法如是生住異滅諸法具足。此如是差別。若差別分別者有五法。所謂一生。二住。三滅。四若是白法。即正解脫生。五若是黑法。即解脫生。六若非出離法。即非出離法生。七若是出離法。即出離法生。八生生。九住住。十滅。正解眷屬解脫眷屬三非出離法眷屬。出離法眷屬。除本生體成四法。若并本生總成五。生生本生二法為始意。為此中生生所生本生生。更無別法本生所生還生生生如是乃生諸餘等。此即不墮無窮之過。
論者言。如是所說皆非道理。
故頌破言。

若謂是生生 本生
生生本生 何能本生

釋曰。如是有性故。
次頌破言。

若謂是本生 生生
本生從彼生 何能生生

釋曰。如是有性故。
又復有言。生生生時。即當能生。以無別故。
次頌破言。

若謂生生時 能本生
生生若未生 何能本生

釋曰。生生若未生。生時即無體無體不生。有何力能能本生無力能即無詮表。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