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中觀釋論卷第六

安慧菩薩
西天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卿傳
大師賜紫沙門法護等奉詔譯
輸入者 黃紹亮
          一校者 錢冬霞
          二校者 王也男
          改稿者 譚海云

有為品第七之二

又復有言。我宗有別道理。令彼生法離無窮過。故彼宗頌言。

如燈能自照 亦能照於他
生法亦然 自

論者言。此說。亦非道理。以無照故。有暗冥所照。故頌破言。

燈中自無暗 處亦無暗
破暗乃名照 無暗即無照

釋曰。今此觀察有暗。是故燈不自照。亦不照他。
復次頌言。

少處可照 是燈何能照
生亦少分 生法成就

又復有言。彼燈生時即可照邪。
論者言。若燈生時亦不能照。以先分位無暗可破。若彼有暗所破。如是乃說。燈能自照。亦復照他。今此所說云何燈不到暗而能破暗。若不到者。故頌遣言。

云何燈生時 而能破於暗
彼燈初生時 不能及於暗

釋曰。燈初生時。有性故。若或俱時。又分位。若燈不到暗能破暗者。
  復次頌言。

燈若不到暗 而能破暗者
燈在於此間 應破一切

釋曰。同法若不到。差別無體。譬如磁石。力能差別決定因。此說亦非有其力能。先所成故。如彼磁石所成皆遍。是法生時所詮表。力能無體故。此復云何
復次頌言。

若燈能自照 亦能照他者
暗亦於暗蔽無疑

釋曰。此非所所作有相違故。燈亦復然。此非所樂。燈以照明為所成性。若燈與暗相違。燈即可成自照照他。復別異所作性故。暗以暗蔽所成其性。若暗與明相違。暗即亦應自暗暗他。如是安立非有此義。如等色現可見故。
此中應問。所生法自生。為未生生。為已生生。
故頌答言。

生法若未生 不能生

釋曰。未生無體。故不能生。若其無者。如兔角等。因性不生故。
復次頌言。

生法已生 已復何生

釋曰。若法已生還復生者。此義應知。已。不復更作。是故已何復生。此應知必無生法自生道理。若從他生。其義亦然。若生時生者。離已生未生。別無生時可得。
復次頌言。

非已生未生 生時亦不生

人言。彼生時者。少分已生少分未生。如是間無別有體

論者言。若彼生法相離之性。或有少分而可生者如是餘法亦然可生。是中云何所生耶。若一切法生者如是諦觀非今所說。豈生時而可得耶。以彼生時分位故。又一切法分位可成。如是應知。無生時。云何生法可得。
復次毘婆沙師言。有未來法體生向現在。故生時可生。
論者言。云何生時先有法體生向現在。有何異法說生時耶。此中有少法。云何有其生法體。以彼生法無所得無性故。云何如是所成耶。復現轉之法常不離自相。此說相違。若於過去未來轉者。又非道理。若別異可生者。彼牛生時亦應有馬。道理少法以未來體生向現在。所說生時此相違。由如是故。生不生已生法不生。若已復生。彼即無體可生。以自性故無。即如兔角生故。
復次頌言。

去未去去時 前品此已說

釋曰。此諸所說前已廣明。
復次五頂子人言。若法實無生性。云何因法而得顯明
論者言。彼等決定所說。此皆止遣。此中應知。不顯明時因亦不離。亦復云何有其不離。此說顯明。是故去未去去時。前品已廣說。若或諸法者。即成粗重前不實因。亦非如是所生。亦非離因別有法體。以所離故。
異人言。果可生。由自因和合故。或種子和合因性物體功能及彼用此差別。若不生者。云何他生而得成耶。由如是故。彼一切果於一切時一切處。皆所生。
  論者言。所言和合者。為一性耶。為性耶。或已生未生或復生時。自因彼果有和合耶。此所計執於一切處非道理。謂已生未生各有性。彼因果二先性不立。所詮有性無體。是故汝所說種子和合已生未生皆無所有已生未生各無性故。種子和合。即所立相違。無未生性可詮表故。若其無者。如兔角等。是故和合可有。云何生法當有所得。又人言。生法不相離。此說為生時。故頌遣言。

若生生 彼生相已破

釋曰。此非次第。此中云何若有若無亦有亦無。一切處離皆悉止遣。
人言。若此生法緣生時。云何道理耶。名瓶生。瓶從緣生如是生時乃所成。
論者言。若彼生時決定有瓶。是瓶云何已復生。彼瓶生時未有發起作用力故。是瓶云何生時別生法而當得耶。且無瓶生之時。已還有衣相可得。諸有所作若離所依。亦非道理。故頌遣言。

云何生時生 而說為緣起

釋曰。諸外道等。以巧辯才緣生法。彼自相違。佛說緣生一切外道解故。為破彼巧辯才勤求所知。彼所知法勝義諦無義。彼外道等誣謗因果惡見根本善法方便化度。為令彼斷不正見故。如所言。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如是等說。皆世俗諦。非勝義諦勝義諦者。
復次頌言。

法眾緣生 自性寂滅

釋曰。此義離自性故。如契經說。言。大慧諸法自性本來不生。然以和合一切性亦非自性
復次頌言。

是故生時生 如是寂滅

釋曰。此和合對治過失。況復如是所生耶。故前頌言。若法緣自性寂滅自性故。是故諸法無實因緣發起所生及作用等。
人言。若法從緣生。可名生時耶。
故頌遣言。

若法未生時 如等何有
緣法和合 已復何生

釋曰。云何有體可生而無生道理。謂所生非有故。譬生法。彼自性。此說成。
復次頌言。

若生生 是所生
諸生性如幻 復誰生

釋曰。若法已生復有別異生者。即無窮。是故決定無生法可作。亦非別有本生於生。
復次頌言。

已復生 是即無窮

釋曰此無未生。亦無本生。能生道理
復次頌言。

無生而生 法皆如是

釋曰。而彼生法亦然。何有意謂此生而為生。真實理中無生可有。非意馳流謂一切有。
復次頌言。

有法不應生 無亦非道
有無俱不然 前品此已說

釋曰。成前品云何生法有所得。此中應問。滅時可生法立耶。謂諸生相已即壞。諸法壞性而同等故。
故頌答言。

若滅無體而可得

釋曰。此不應生滅時。生時分位亦滅。
復次頌言。

不滅時 彼不可得

釋曰。如空花等。此中住法而非一向所住者。此不成。
此中應問。為未住體住。為已住體住。為時住耶。
故頌答言。

未住不住 住相
不住 此復何有住

釋曰。住者現在過去二法一處不生。是故無住。又離已住未住。無體。謂以勝義諦無生法可得。從前廣說。悉為無實生法生法無。云何有住。

若滅有住 彼無體可得
住滅二相住位無滅

釋曰。若無滅時。彼不可得滅法隨逐有為相故。若滅。道理。此中所說。
復次頌言。

諸法於當時 皆有老死

釋曰。老者衰變前相。滅為義。謂以體於一切時常轉易。生時。即無老死法成。後亦不得生法可成。如無冷性。今所觀察
復次頌言。

而有何等法 離老死有住

此中應問。諸有住法。為體住。為別有住法而成住耶。
故頌答言。

自相住 異住非道
不自生 亦不從他生

復次如別頌言。

此住若未住 住體云何
此住若已住 復何住可成
若已住更住 此住即無窮
若或無住住 法皆如是

論者言。一切生法隨順說。滅處。即無生住。二法以相性。彼不有故。如是滅法諸說皆然。
此中應問。所言滅者。為已滅耶。為滅時滅耶。
故頌答言。

滅法不滅 未滅法滅

釋曰。云何是已滅法不滅。謂法滅已滅即無體。此中滅法不生故。如果亦然。滅時及未滅俱有過。何以故。謂一切法。於勝義諦中止遣其生。
復次頌言。

彼滅時亦然 無生

釋曰。生法既爾。何有住體。滅亦不可得。住滅二法。彼相違故。是故無住亦復無滅。彼無住者。住性離故。若除遣住法滅法即成。是故有諸物分位如是一切物體。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