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七

安慧菩薩
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卿光梵
大師賜紫沙門惟淨等奉詔譯
輸入者 黃紹亮
         一校者 錢冬霞
         二校者 王也男
         改稿者 譚海云

有為品第七之三

復次自部答異宗言。

分位定住 先分位顯明

釋曰。如乳位中。乳亦不即。於此位滅。如前所說。有無二法。互相違故。復次頌言。

分位定住 先分位已滅

釋曰。如是決定住位中所轉如酪分位無別異滅。何以故。酪已成時。乳即不生。此中決定壞失次第。各別分位性故。若言物不滅。此相違。或計有所得。彼非道理。今當止遣。他法既無生住可止。自法亦無。今所滅。以自無故。復次頌言。

如彼一切法 生相不可得
一切法 滅亦不可得

釋曰。此中云何。若一切處滅法者。彼即無實。復次頌言。

若法是者 滅即不可得
不可於一處 有無二性

釋曰。互相違故。復次頌言。

無法果 滅亦不可得
第二頭 不可言其斷

人言。依止滅體。是中有所得。故頌答言。

體滅 他體亦不滅
不自生 他體亦不生
此滅若未滅 體可能滅
此滅若已滅 滅已復何滅
是滅異 滅即是無窮
所滅 法皆如是

或造釋者言。若彼生法止遣自相者所說。有對過失。謂以勝義諦中有有為法對待無為。今對彼說。是故頌言。

不成 即有為法
有為法不成 何有無

釋曰。對待所起。此說畢竟。譬如不生於子。世俗決定不成。
此中應問。有為之法及有為相。云何世尊三種有法相。故頌答言。

如夢如幻 乾闥婆城
所說住滅 其相亦如是

釋曰。諸法如夢幻及乾闥婆城。皆是分別智境界性。是故顯示象馬車步男子女人國城等相。彼體皆空。是故所有諸法皆是智境界性之所發起。於勝義諦中所顯無體自性空故。故佛令於諸行中捨離常見。令得調伏。乃是說。止老等。所言老者。老亦非老。此即有所得相違。是故頌言。

老亦不離老 老時無所有
此性老不成 性亦如是
是故一法中 老即不可得
老老而無老 非體他體
此老不自老 一切老亦然
有別異 老即是無窮
解脫出離道 自具足亦然
若法離自相 果亦不可得

釋曰。解脫諸有善法此即說為緣因。彼善法有所得云何說彼以為緣因。若爾而彼識等亦可說為緣因有所得。何以故。以差別性彼無體故。差別識性亦非體。有善法性以其體諸善法性為緣因故。於解脫果利。若善法有解脫者。如是決定捨離體。何以故。以所立諸法體故。若不爾者。如前所說。云何不以不善解脫而成善法解脫所作。若如前說。善法解脫此亦不離有分別故。是故當知。彼一切法已生若未生解脫因。彼即不生。復次頌言。

已脫不可說 未脫不可說
脫未脫無說 脫時亦無說
解脫若異 解脫即無窮
無脫而脫 皆如是解脫

釋曰。若如是知。彼出離道亦然。具足所生說。諸佛世尊。於契經中。有說頌言。

色法聚沫 受即如浮泡
相同陽焰生 如芭蕉相
如彼幻法 顯示所立
如夢影像 亦同於響應

復說。於諸行一切法無我自性。當知此中所我者即是自性別名。此中所說。彼真如法戲論。若說決定皆是虛誑妄取之法。

觀作作業品第八

人言。前品所說。破一切法諸有所作有為不成故。何有無為。若作此說。何故與彼阿含相違。如佛世尊。於契經中。有說頌言。

善法行 修惡法行
善法行二世安樂

此頌意。有作作法。亦復果。所說是實觀察。何故但言世俗。非勝義耶。
  論者言。諸有作者。於勝義諦中。若實有若不實有。若亦實亦不實有作業亦然。若實有若不實有。亦實亦不實有。由如是故。而彼作者所作中若實有作者。亦應實有作業如是互推。作者作業有實。若實不實二種俱於勝義諦中。無極微許決定法。若作者有實。然亦無實作業可得。若作業有實。而彼作者亦不和合。復次頌言。

作者有實不作實業

釋曰。若所說。何可信耶。故下頌言。

所作無故 所作差別

釋曰。止息不善業。即所作不生。若所作中有二。作者亦復有二。亦非於所作中有能作者。此遣自相。此復云何。故下頌言。

無作

釋曰。若於作者作業中。執著所作生起。此即還成自相相違。今當止遣。復次頌言。

無實所作

釋曰。以所生作用差別故。作用和合。即所作有二。業亦有二。亦非離其所作業。此遣自相。復次頌言。

有作

釋曰。若所作業與作用法彼相者。即能作所作俱叢雜。此遣自相
人言。能作作用法彼生起。應可說為實有作者。以作者生時業亦異。由有作和合故。彼亦無別實有。此無過失。
論者言。何名無過。以作者作業及所用法彼能作所作無作故。此中能作所作。過如先說。所作能作亦無。以離所作故。此即云何。有其能作所作所作用。此如是故。餘處亦然。隨應遮遣。今此文廣。恐繁且止。復人言。作者所作不實可爾。而彼作者可應實有。今為對遣彼說。是故頌言。

作者無實

釋曰。若計作者作業為實。今此言中亦當止遣。復次頌言。

實有作者 實有作業
作者作業 俱墮無因

釋曰。此言能作即是作者。此言所作即是其業。若或所作作者可作。如是亦當但有作所作時應有作業。有即無因。若作者作業無因性。一向過失。此應思擇。復次頌言。

無因 即非道理

釋曰。此言因者。即說為緣。若法有因轉時緣即隨攝。因無體現事止息。此即是無。云何義可攝於緣。此復云何。故下頌言。

作者無體 作用和合

釋曰。如斷薪等。所斷果體。彼能斷者及斷所用具斧等皆不和合。斷所作用當何有依。彼無體故。作者作業無體亦然。此復云何。故下頌言。

無法非法 所作無體

釋曰。若離所作能作作用業。故下頌言。

非法無故 從生果亦無

釋曰。此義云何此即惡趣善趣解脫道應果等。復次頌言。

解脫 無生天道
非唯天道 解脫道亦無

釋曰。若爾世間諸有一切作用。皆悉果利中。世間果者如種子等。作用隨轉即能生果。彼無體果利。
人言。如是所說作者無實。其義可爾。彼所作業此乃是實。以能作故。此無過失。
論者言。此何無過。今言作者即是因之別名。業即是果。且非果法離因體別所作如是有作作業果。和合建立。今此如是作作者作者作業。故所作業而亦不離。以差別因彼無性故。此云何知。若法有緣及所作具。即因果性成。今此所說非不顯明
人言。作者亦實亦不實故。作業亦實亦不實故。下頌答彼增上言。

作者實不實 亦不作二業
有無相違 一處

釋曰。於一法中有二法和合作用。彼即無體非道理故。如是決定和合作者作業不可得。以相違故亦非道理。復次頌言。

作者作用 所作非實
著即過失 此因如先說

釋曰。此中應知。若實不實皆對待所說。故下頌言。

所作實不實 亦實亦不實
作者作業 此因如先說
作者所作 非不實
應知業亦然 此因如先說
所作即無 不實又無因
有無相違 一處何有二

釋曰。此中所說三種對待。如生法說。是故應知。非佛世尊一切處而悉止遣作者作業及諸作用。此即不無因過。
論者言。此實無過亦不無其作者及彼作業。何以故。我欲表示作者作業互所成故。
  復次頌言。

作者因業有作

釋曰。應知此隨轉施設體。作者作業。若成不成。離無。成中義。世俗所得。故下頌言。

世俗我見成就相

釋曰。人言。此與阿含相違者。彼因不成。

有外人言。勝義諦中有作者。何以故。如所說能取所取故。
論者言。今為遮遣彼說故說。於彼諸作用中有能取能取所取二法不壞。即作者隨轉亦不相離。如是應知。能取所取互所攝故。由是建立。因作者業。因業有作者。是故因其能取所取所取能取。此即非勝義諦。今復云何。離彼作者作業遮遣邪。此中所作因義。若或止遣作者作業。彼能取所取。此亦離。
復次頌言。

勝義諦有作作業
能取所取 此亦應遮遣
作者作業等 此義如是
自及他 相因義應觀

釋曰。若果若因。能相所相等。因果二法物體有得。若言因。即墮果數。如彼生法義可取。有性。若彼無者。非彼生。諸法無義可取。無體可觀。何況因果體而有力能。若離體有力能者。有所得相違。譬如泥團可有瓶邪。物體分位法中所起。此即是瓶生泥團。譬如瓶水。無彼別分位性故。亦非瓶如木故。又非泥團分位即說有瓶。猶如別瓶自力能而有所得。此相違。若有力能。果法等有故即差別發起。此中所說。有所得者。此說亦法相違。若離因果而有力能。說所成者。如是決定無力能成其因果。此即或成顛倒計執。或成決定不共相違離因無體故。若不共因非一向成故。若因果和合。即物體有性如是因果二法。此中應知非勝義諦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