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590 [Nos.1588,1589;cf.1591]
唯識二十論一卷

世親菩薩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輸入者 朱艷春
      一校者 朱艷春
      二校者 夏桂蘭
      改稿者 王 麗 

安立大乘三界唯識。以契經三界唯心心意識了名之差別。此中說意兼心所。唯遮不遣相應識生時似境現。如有眩翳見髮蠅等。此中都少分實義。即於此義有設難言。頌曰。

無實境 則處時決定
相續不決定 作用不應成

論曰。此說何義。若離實有外法等識等。何因此處得生非一切處。何故此處有時識起非一切時一處有多相續。何不決定隨一識生。如眩翳人見髮蠅等。非無眩翳此識生。復有何因。諸眩翳者所見髮無髮等用。中所得飲食刀杖毒藥無飲等用。香城無城等用。餘髮等物其用非無。若實同無色境。識。似境生。定處定不定相續有作用物皆不應成。非皆不成。頌曰。

處時定如夢 不定如鬼
同見膿河等 如夢損有用

論曰。如夢意說如夢所見。謂如夢中雖無實境。而或有處有村園男女等物非一切處。即於是處或時彼村園等非一切時此雖實境。而處時定非不得成。說如鬼言。顯如餓鬼。河中膿滿故名膿河。說酥瓶其中酥滿。謂如餓鬼異熟。多身共集皆見膿河。非於此中定一見。等言顯示或見糞等。及有情執持刀杖遮捍不令得食。此雖實境。而多相續不定成。又如夢中境雖無實而有損失精血等用。此雖實境。而虛妄作用成。如是且依別別譬喻。顯處等四義得成。復次頌曰。

一切地獄 同見獄卒
能為逼害事 故四義皆成

論曰。應知此中一地獄喻。顯處一切皆成地獄言。顯在地獄受逼害苦諸有情類。謂地獄中雖真實有情數獄卒等事。而彼有情異熟增上力故。時眾相續。皆共有獄卒狗烏鐵山物等來至其所為逼害事。此雖實境。而處等四義皆成。何不許獄卒等類實有情。不理故。且此不應那落迦攝。不如彼所受故。互相逼害應不可立彼那落迦。此獄卒等。形量力既等。應不極相怖。應自不能忍受鐵地炎熱猛焰恒燒然苦。云何於彼能逼害他。非那落迦不應生彼。如何天上現有傍生。地獄亦然。有傍生鬼為獄卒等。此救不然。頌曰。

天上傍生 地獄不爾
所執傍生鬼 不

論曰。諸有生生天上者。必能感彼器樂生彼受器所樂。非獄卒等受地獄中器所生苦。故不應許傍生鬼趣那落迦。若爾應許彼那落迦業增上力生大種。起勝形顯量力差別。於彼施設獄卒等名。為生彼怖。現種種動手足等差別作用。如羝羊山乍離乍合。剛鐵林刺或低或昂。非事全無然不理。頌曰。

若許由業力 大種
如是轉變 於識何不許

論曰。何不許識由業力如是轉變而執大種。復次頌曰。

業熏習餘處 執餘處
所熏果 不許有何因

論曰。執那落迦自業力生差別大種起形等轉變。彼業熏習理應許在識相續不在餘處。有熏習識汝便不許轉變。無熏習處翻執果。此有何因。有教為因。謂若唯識等現無別等。應說有色等處。此有別意故。頌曰。

依彼所化世尊密意
有色等處 如化生有

論曰。如佛說化生有情。彼但依心相不斷能往後世密意趣說。不說實有化生有情有情我但有法因故。說等處契經亦爾。依所化生宜彼教。密意趣說非別害有。依何密意等十。頌曰。

識從自種生 似境相而轉
為成外處 佛說彼為十

論曰。此說何義。似色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色。如次說為眼處色處如是乃至似觸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觸。如次說為身處觸處。依斯密意等十。此密意說有何利。頌曰。

依此教能入 無我
所執法無我 復依餘教入

論曰。依此所說十二處教受化者能入無我。謂若了知從六二法六識轉。都無見乃至知者有情無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無我。復依此餘說唯識教。受化者能所執法無我。謂若了知唯識現似起。此中都無色等相法。諸法無我教者。便能悟入諸法無我諸法一切種法無我。是則唯識畢竟無何所安立。非知諸法一切種無乃得法無我。然達愚夫遍計所執自性差別諸法無我如是乃名法無我。非諸佛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餘所執此唯識性其體亦無。名法無我。不爾餘所執境有。則唯識理應不得成。許諸餘有實境故。道理。說立唯識教。普令悟入一切法無我。非一切種有性故。復云何知佛如是密意趣說有色等處。非別實有外法等識各別境耶。頌曰。

以彼境非一 亦非多極微
又非和合極微不成故

論曰。此何所說。謂若實有外色等處。與等識各別為境。如是境或應是一。如勝論者執分色。或應是多。如執實有極微各別為境。或應多極微和合及和集。如執實有極微皆共和合和集為境。且彼境理應非一。分色體異諸分不可取故。理亦非多。極微各別不可取故。又理非和合或和集為境。一實極微理不成故。云何不成。頌曰。

極微與六合 一應成六分
若與六處 聚極微

論曰。若一極六方各與一極微合。應成六分。一處無容有餘處故。一極微處有六微。應諸聚極微量。展轉相望不過量故。則應聚色亦不可見。加濕彌羅毘婆沙師言。非諸極微有相合義。無方分故離如前失。但諸聚色有相合方分故此亦不然。頌曰。

極微合 聚有合者誰
或相合不成 不由無方

論曰。今應詰彼所說理趣。既異極微無別聚色。極微合聚合者誰。若轉救言聚色展轉合義。則不應言極微無方分故。聚有方分亦不許合故。極微合不由無方分。是故一實極微不成。又許極微合與不合。其過且爾。若許極微分。俱為大失。所以者何。頌曰。

極微方分 理不應成一
無應影障無 聚不

論曰。以一極六方分異。多分為體。云何成一。若一極方分日輪纔舉光照觸時云何餘邊影現。以無餘分光所不及。又執極微無方分者。云何此彼展相障。以無餘不行。可說此彼展轉相礙。既不相礙。應諸極微展轉處同。則諸色一極微量。過如前說。云何不許影障屬聚不屬極微。豈異極微聚色發影為障。不爾。若爾聚二。謂若聚不異極微。影障應成不屬聚色。安布差別立為極微。或立為聚俱非一實。何用思擇極微聚為。猶未能遮外色等相。此復何相。謂等境亦是青等等性。應共審思。此等境青等實性。為一為多。設爾何失。俱有過。多過如前。一亦非理。頌曰。

無次行 俱時至未至
有間事 并難見細物

論曰。無隔別所有青等。所行境執為物。漸次大地理。下一足至一切故。又應俱時於此於彼無至未至。一時。理不應有未得故。又一方處。應不得有多象馬等有間隙事。若處一亦有餘云何此彼可辯差別。或二如何可於一處有至不至間見空。又亦水虫等難見細物。彼與粗物一處所量應等故。若謂由相此彼差別即成別物不由餘義。則定應許此差別物。展轉分析成多極微。已辯極微一實物。是則離識等。若根若境皆不得成。此善成有識義。諸法由量刊有無一切量中現量為勝。境寧此覺。現證如是境耶。此不成。頌曰。

覺如夢等 已起現覺時
及境已無 寧許有現量

論曰。如夢等時雖無境。而亦如是現覺。餘現覺應知亦爾。故彼引此為不成。又若爾時此現覺。現證如是等。爾時於境能見已無。要在意識分別故。時眼等識必已謝故。剎那論者此覺時。等現境亦皆已滅。如何此時許有現量。要曾現受意識能憶。是故決定有曾受境。見此境者許為現量。由斯實有成。如是要由先受後憶。證有境理亦不成。何以故。頌曰。

說似識 從此生憶念

論曰。如前所說雖無境。而眼識等似境現。從此後位與念相應分別意識似前境現。即說此為曾所受。故以後憶。證先所見實有境。其理不成。若如夢中雖無實境。而識得起覺時亦然。如自知夢境非有。覺時既爾何不自知。既不自知覺境非有。寧如夢實境皆無。此亦非證。頌曰。

未覺不能知 夢所非有

論曰。覺位。不知夢境非外實有。覺時乃知。如是世間虛妄分別串習惛熟如在中。諸有所見皆非實有。未得真覺不能自知若時得彼出世對治無分別智。乃名真覺。此後所世間現在前位。如實彼境非實。其義平等。若諸有情。由自相轉變差別。似識起。不境為所緣生。彼諸有情。近善惡邪法二識決定。既無友教此云何成。非不得成。頌曰。

展轉增上二識決定

論曰。以諸有相續諸識展轉增上緣。隨其所應二識決定。謂餘相續識差別故。令餘相續差別識生各成決定境。若如夢中境雖無實而識得起。覺識亦然。何緣覺造善惡行。愛果不同。頌曰。

心由睡眠覺果不同

論曰。在夢位。心由睡眠壞勢力羸劣覺心不爾。故所異熟。勝劣不同非境。若有識語等。羊等云何所殺。若羊等死不他害。屠者云何殺生罪。頌曰。

他識轉變 殺害
如鬼等意力 令他失念

論曰。如由鬼等意念勢力。令有情失念得夢。或著魅等變異成。神通者意念勢力。令他中見種種事。如大迦多衍那意願勢力。令娑刺拏王等見異事。又如阿練若仙人憤勢力。令吠摩質呾利王見異事。如是他識轉變故。令他命根事起。應知者謂眾同分。由識變異相斷滅。復次頌曰。

彈吒迦等空 云何由仙忿
罰為大罪 此復云何

論曰。若不許他識轉變增上力故有情死。云何世尊為成罰是大罪故。返問長者鄔波離言。汝頗曾聞何因緣故。彈吒迦林。末蹬伽林。羯陵伽林。皆閑寂。長者白佛言。喬答摩我聞由仙憤恚故。若執神鬼仙人。知嫌為殺彼有情類。不但由仙憤恚者。云何引彼。成立罰為大罪性過於語。此應知。但由仙忿彼有情理善成立。若有識。諸他心智不。設爾何失。若不能知何謂他心智能知者。唯識應不成。雖知心然不如實。頌曰。

他心智云何 如實
如知心智 不知如佛境

論曰。諸他心智云何如實知。如心智。此心智云何如實知。由無知故。二智於境各由無知所覆蔽故。不知如佛所行不可言境。此如實知。由似虛妄顯現故。所取能取分別未斷故。唯識理趣無邊決擇差別甚深。非佛誰能具廣決擇。頌曰。

我已隨自能 略成唯識
此中一切種 難思所行

論曰。唯識理趣無邊。我隨自能已略成立。餘一切種非所思議。超諸尋思所行境故。如是理趣所行諸佛世尊一切境及一切種智無礙故。

唯識二十論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