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釋卷第四

世親菩薩
天竺三藏真諦
輸入者 朱艷春
     一校者 朱艷春
     二校者 夏桂蘭
     改稿者 王 麗

釋引證品之二
順道理章第六

論曰。若人入滅心定。由說識不離身。是故果報識於中應成不離身。釋曰。此章復引不違道理。以顯實有本識。若人謂第三第四果緣覺菩薩等。為得寂靜住。及離退失過故聖人修滅心定非滅心體稱滅心。滅心法故名滅心。以能依所依故立心名。佛世尊說。是於入定時識不離身。此識但是果報識。若離此識說六識隨一餘識不離於身此不成。何以故。修此滅心定對治生起識。由觀生起寂靜過失故。言過失者。六識外塵不正思惟義。由不正思惟退失定。此是第一過失。由生起識在動位中障。不得最細寂靜處。此是第二過失。已得退失未不得。為對治此二過失故修滅心定。若立識不離身。應知即是本識
論曰。何以故。釋曰。復以何義知。識不離身但是本識
論曰。滅心定非此識對治故。釋曰。若人寂靜不觀此識過失不為對治此識故修滅心定。故入滅心定不滅此識。即說此識不離於身。
論曰。云何知然。釋曰。此義云何可知。何故不言入滅心定時。實復心。心非永滅後時更生故。說識不離身。佛世尊說。若人入第四定身行則斷。若人入第言行則斷。若人入滅心定心行則斷。不滅。心亦應爾。但心行不滅。故說識不離身。何故不作此說。若人執入滅心定。後出定心則還生此義故說識不離身。是不然。何以故。
論曰。若從此定出。識不更生。釋曰。若在此定識相續斷。復所餘故。復從此定出及識更生義。
論曰。何以故。釋曰。欲更引道理以成此義。
論曰。此果報相續已斷。若離託生不復生。釋曰。一期報已盡。果報相續永斷。無還生更生必託餘生身。若離託餘身。果報識還於本身中生。無有是處。故知入滅心定時。說識不離本識
論曰。若人心定心。此人所說則不成心。釋曰。言第六心心。約第六心說識不離身。如彼所說則不成心。
論曰。何以故。釋曰。欲更引道理第六識。立本識不離身。若離如前所立本識生起一識。言滅心定中有。是不然。何以故。
論曰。定不成故。釋曰。此下以義。顯滅心定中立心義過失。此即第一過失心法未曾見其相離。如餘心法與餘心法如想無時受。受亦無時離想心法亦爾。無時得相離。若不相離。受想定及滅心定不得成。由滅三法故此定得成。三法既不滅故此定不成。若人執本識言識不離身。則此過。何故餘識皆滅此識獨不滅。修滅心定者。求得寂靜住。為對治能障寂靜心及心法故。滅心定生。不為對治明了本識修滅心定故。餘識滅此識。不滅。復次此中若離本識。餘識不成。
論曰。解相及不可得故。釋曰。此第二過失。若執心心法是有。此有必有解相及境界。解相有二種無分別。二有分別無分別即是五識意識有分別無分別無分別六識同是知。有分別則是比知。境界即是六塵六塵真如故。心及心法解相及境界。皆可別解相及境界。於此中既不可得故。知此中決無餘識。若說此中有本識此妨。此識能生依止所顯故。
論曰。與善根相應過故。釋曰。此第三過失。復次若執此有餘識生。此識不三性。謂善惡無記。此不可立為善性。與善根相應過故。此與彼相違故。若識不與善根相應自性是善則此義故。此決定善根相應。若說由定心是善故。說是善。是不然。非汝所許與無貪善根相應。此義應至以失滅心定義故。何以故。善心有別。一切心法皆不相離故。若不相離則受想亦不滅。是故不可立此為善。
論曰。與惡及無記不相應故。釋曰。此第四過失。復次亦不可立此為惡及無記性。此二性成就故。離欲欲界一切惡法皆滅。故非惡性是善故。不可立此無記性。
論曰。想及生起過故。釋曰。此第五過失。復次不可說為善。有想等生過失故。離善根善性不成。是故善心必與善根相應。如必與善根相應。亦應必與受想相應異因故此不成。所對治是有。能對治亦是有。譬如不淨觀等則不得有。若汝不許此義。故知不成善心
論曰。於三和合必有觸故。於餘功能故。釋曰。此第六過失。復次若本識。此有觸過患故譬如於餘定。若滅心定中異本識有別善心生。此心必不離觸。因生安為相。能樂受等。樂觸。不不樂觸應生因此安觸。樂受不苦不樂受必應生。何以故。於餘樂捨二受。已功能。此定亦爾。以無遮障故。是故此定亦應依觸生受。是不然。何以故。
論曰。但滅想是過患故。釋曰。此第七過失。復次若信由觸故此受。則此定唯有想。是不然。何以故。佛世尊受俱無故。
論曰。作意善根生起過故。釋曰。此第八過失。復次此觸不應有。於餘俱有相應觸。生有作意善根生起過故。有觸與心相應生。佛世尊說。作意受等必與觸俱生有作意必能等心故。善根即隨作意起。是不然。以不免前所說過失。若汝欲離如前所說過失。及與阿含相違過失。由心法。是故但拔除心法故。此定心法。是不然。何以故。從所依拔除能依道理故。
論曰。拔除能依。離所依不可得故。釋曰。此第九過失。復次若汝言此定方便中合惡觸受想等故。拔除心法。但等者。是不然。何以故。從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故。所依是心。能依心法。心及心法所依能依事。從無始生死來。更互恒不相離。此相引。是故心應成就無貪善根相應。若汝言定及定方便起。必與無貪善根相違故。無貪善根不生。但善心生。於餘處未曾此義。諸法有相應。其相似果。亦有相應故。此執不然。
論曰。有譬喻故。釋曰。此第十過失。復次佛世尊說。於此一切語言心行不起。行謂入兩息。語言行謂覺觀思惟心行作意受等。如覺觀思惟滅盡語言不生如是心行若滅心亦隨滅。若汝言如滅時。人住定滅。此於心行雖滅而不滅。此義亦不然。何以故。
論曰。如非一切行。一切如是故。釋曰。別住因。能持令此滅。如佛世尊說。若離入兩息飲食壽命識等。能持此身令不滅。如滅時。有別法持身令住心行滅時別法心令不滅。是故汝所立並此不齊。是故此位道理心。心。云何佛世尊說識不離身。是果報心。佛世尊為識。若出觀時意識從此一切種子識生。由後因。及在定身有識食。故知本識有。若彼本來能依所依功用。拔除能依令離所依。無此義。何以故。由譬成故。於世間中。從本以來乃至盡際。互不相離恒共生起。道理拔除能依令離所依。猶如四大四大所造色道理令所造離能造。心法亦爾。不可令離依止。是故於無心定。但無心定。但無心法。是不然。若汝執從所依拔除能依。此不成。由但惡受及想故。二法滅。於此二法不得行。餘不爾。是不然。何以故。若非一切行。可得此滅。非於一切此滅。若遍行滅心必隨滅。佛世尊應說不離身。由此識故。知如來為成立。本識於此中是有。復次經言識不離身。此言若離本識約餘識則不成。何以故。此滅心定對治生起識故生由觀此生起識不寂靜故。人執出定心則還生。約此義故不離之言。此亦不然。何以故。此義。出定不更生果報識。若相續離託後生時。無還生義。人離本識。由意識計滅心定心。是人所執心則不成心。善惡無記性不成故。由說此為性故非是惡。無記亦爾。威儀工巧變化心。此不得有故。若說果報無記心。即是本識。以第五無記故。若汝說此是善則無貪善根相應。何以故。染污心已滅善心正起。意根亦有境界。亦三法和合云何不生觸。有觸云何受。若爾滅心定不得成。以心及心法不滅故。人執是善。由引因故。在方便善心功用。能引此定心定心相似果。雖復是善。不與無貪善根相應。是故如來欲顯觸生受故。先欲簡別和合根緣塵生識。由三有和合故觸生受。若三和能。則但生觸不生受。是故此定雖復是善。不能作和合受想。是方便心三善根相應相似果則不此。是不然。何以故。從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故。此等難具如前說。
論曰。人執色心次第生。是諸法種子。此執不然。釋曰。人執剎那色。是後剎那色因。能為後色作種子故。前剎那識是後剎那識因。能為後識作種子故。此執不然。
論曰。何以故。已有前過。復有別失。釋曰。前過謂若識相續斷。後無因不得生。又一期報盡。離託後胎無更生義。此失前已具明有作此執者。若人從無色界退。還生有色界。後色若應生。前種子久滅。此色從何因生。
論曰。別失者。若人從無想天退。及心定此中所執不成。釋曰。無想天入滅心定。心已久滅。後若退生及出定云何成就先心。為後生心因。若定此。
論曰。阿羅漢最後心不得成。釋曰。阿羅漢無餘涅槃義。何以故。後色後心。為不盡故。是故應知此義。
論曰。若離次第緣此執不成。釋曰。此前剎那色。由次第緣故。與後色相應。識亦此。不由因緣故前後相應。是故此執若離次第緣立因義。此執不成。以違解脫故。
論曰。此若離一切種子。果報不淨品皆不得成。是故此心成就應。當信知依前所說相。今當更作偈。
釋曰。此義具如前釋。若人但在生起識。不在本識轉依義則不成。為顯此義故說三行偈。
論曰。

菩薩識 則離餘五識
無餘轉依 以何方便
對治轉依 非滅故不成
果因差別 於滅則
種子無法 若許為轉依
無故 轉依不成

釋曰。菩薩二種。謂凡夫聖人十信以還是凡夫解以上是聖人。今欲明凡夫依作聖人依。此轉依於何識得成。但是本識中成。本識於餘識不得成。云何知然。此義三偈次第顯之。無記故言善。是第六識故言識。此善是出世心與三七品等助道法相應。識。此識離五種動法。爾與五識不相應故。言則離餘五識云何得相離生一切時此生故。
論曰。無餘心。釋曰。離染意識。及識。若但說識。不無餘心。識則在其中。
論曰。轉依以何方便作。釋曰。一切染濁種子滅離故。本識在。是名轉依相。何方便作。如後偈說。
論曰。若對治轉依。釋曰。若汝說由對治生故依止轉異。說對治轉依。此不然。
論曰。非滅故不成。釋曰。不以滅為轉依。有二義不成。一若對治生而種子本非謂轉依。二對治轉依了因。非轉依體。對治道諦轉依解脫法身即是滅諦故。應以種子滅為轉依。若汝執對治生。染濁種子滅。一時中有二義。何故以滅為轉依。不取道為轉依。此執過。
論曰。果因差別。於滅則過。釋曰。果是滅諦說名涅槃道諦說名對治。若對治滅諦因果成一。若成一復有何過。若對治般涅槃人立滅諦轉依。為當以種子滅為轉依。為當以識滅為轉依
論曰。種子無法。若許為轉依。釋曰。人說能依所依滅名轉依意識能依種子滅。能依種子既滅。所依意識亦滅。故名轉依。若許此二義轉依。是則不然。
論曰。於無故。轉依不成。釋曰。第六生起識於定位中。若不在時種子無。無作亦無故轉依不成。本識生起識熏種子。於本識中住。生起識雖復不在。可得令種子無。及令生起無。說為轉依。若離本識無故。轉依不成。以是義故定應信有本識

差別品第四言說第一

釋曰。此品總有二章別有七章。總有二章者。一熏習。事用。別有七章者。一言說。我見三有分。四引生。五果報。六緣相。七相貌。前三品已成立本識。是有差別今當更說。
論曰。此阿梨耶識差別云何。釋曰。此問本識。為性有差別為事差別
論曰。若略說或三種或四種差別。釋曰。今就事明差別本識。其性不異。約事或三種。或四種。或七種差別
論曰。三種者。由三種熏習異故。謂言說我見分熏習差別。釋曰。本所以不釋此三者。後解應知勝相。初自分別此三義。故今不釋。由言說熏習差別者。本識由熏習差別三種。言說為體。名有二種。謂言說名。思惟名。此二種名音聲為本。約能見有聲說謂眼。習此言說。於中起愛熏習本識。此熏習是眼根生因。若果報眼根應生。從此本識言說愛熏習生。是故立言說熏習為眼根因。如眼根於耳等根一切言說熏習生應作此知。是本識第一差別

我見章第二

論曰。由我見熏習差別。釋曰。有染污識。由我見依止故。於本識我我所等熏習。此熏習故起分別。謂異我為他。是名本識第二差別

分章第三

論曰。由分熏習差別。釋曰。由隨善惡不動業。於六道中所受六根差別。是故本識三有六道差別是名本識第三差別

引生章第四

論曰。四種者。謂引生。果報緣相。相貌差別。引生差別者。是熏習新生。行生識。緣取生有。是不成。釋曰。引種類差別此有何相。是熏習新生。無引本識差別。行生滅所熏習識。由所攝故。對生有起此不得成。從此生起故說此為有法。取及善惡等是宿世習果

果報章第五

論曰。果報差別者。依行於六道中此法成熟。此後時生。所有諸法生起。此不成。釋曰。有為引因。於六道成熟本識為引。此更生為法眼諸根諸塵不得成。此法即果報果。

緣相章第六

論曰。緣相差別者。於此心中有能起我執此於餘心中執我相境。此不成。釋曰。此本識為第二識我執第六識我見緣相。是本識無緣相差別。以見為因。我執所緣不得成。是名相似果。

相貌章第七

論曰。相貌差別者。此共相不共相種子相。有受生種子相。釋曰。相貌差別類有種。若略說四種。
論曰。共相者。是器世界種子不共相者。是各別種子。復次共相者。是種子不共相者。是有受生種子
釋曰。本識一切眾生功能。是眾生所共用器世界生因。復次共相種子者。此本識受法。謂四大五塵等生因。此相貌本識。是器世界眾生用因則不成。不共相是各別種子者。各別是約他立。境界不同種類不同相不同。故言各別。又約為內約他為外。是內根塵等生因為不共相。是有受生種子者。此本識有覺受法生因二相貌。眾生世界不得成。若由別因得成。如木石受。此二種子種子道所破。
論曰。若對治起時。不共對治滅。釋曰。此不共種子。若起時。與道相違。必為道所破何以故。一人得道餘人得解脫。於共種子有何功用
論曰。於共種子識。他分別所持正見清淨。釋曰。道於共種子無功用。亦有功用。如於不共種子功用。此中則無故言無功用得道以後所見清淨。與前異故言亦有功用云何道於共種子不同功用分別故。若爾道於共種子有何功用。但除分別。於境界中起無分別故。法眼境界清淨。但無性故。若約慈悲般若更起分別。此分別依止真如故。則所分別清淨土一境界。云何眾生不同。
論曰。譬如修觀行人。於一類物種種願樂。種種觀察隨心成立。釋曰。由觀行變化心。於一類眾生見不同。境界分別故。觀行人於中得清淨見。
論曰。此中偈說。

難滅及解 說為共結
觀行異 由相大成外
清淨人未滅 此中見清淨
成就淨佛土 由佛見清淨

釋曰。二種一相結。二粗重結。相結解。粗重結難滅。心分別諸塵名相結。分別起欲瞋等惑。說名粗重結。若無分別智即解相結。相不起粗重結即隨滅。又釋難滅約無間道無間道得故。解約解脫道。由無間道得故。解脫道得。於共境界中起結故名共結。若約自相續則不為共。云何此惑難滅解。
論曰。觀行異。由相大成外。釋曰。離無別境。是故觀行人但內法。是不觀外法故言分別相。通十方世界故言相大觀心內種子正相違。與外不相關故言成外。此三義故外結解難滅。若此三義難滅解。觀行修道於此有何功能
論曰。清淨人未滅。此中見清淨。釋曰。對治道生不共種子滅時。是觀行人或分分清淨。或清淨。雖復未滅外相。於中法慧眼清淨執。
論曰。成就淨佛土。釋曰。智慧慈悲。起分別利他成就淨佛土是其能。此淨佛土何因緣得成。
論曰。由佛見清淨。釋曰。初地菩薩見。位初地清淨見道清淨見道清淨是名佛見清淨清淨佛土清淨。何況修位及究竟位。又真如觀是名佛見。何以故。若至究竟位。所得真如觀於此。故名佛見。又由依正教修能此見。故名佛見。又菩薩亦得名佛。以定應佛故。果名稱佛見。又菩薩對治道生不共種子滅。則清淨一法清淨佛土清淨三見清淨。謂見三身菩薩緣佛起見。故名佛見
論曰。復有別偈。釋曰。此偈何所顯為顯二義。一菩薩於內修觀外。二此觀有識外塵。是二義互相顯。
論曰。種種願及見觀行人能成。釋曰。觀行人或為成自自在。或欲引他令受正教故願。種種變異願皆得成。若願已成自他見。所願亦皆得成。此為有別境為是一境
論曰。於一類物中。釋曰。若多觀行別願。同能變一境。此變異得成。何故得成。
論曰。隨彼成故。釋曰。實無有識故。是故各隨彼意變異得成。若實有境。觀行人願則不成。不成故。所見變異不得成。
論曰。種種成故所取有識。釋曰。由觀行人識為增上緣故。餘人識變異。如觀行人願顯現故。知外塵本識。前已不共種子不覺是共種子。今當更說共不共一果。
論曰。是不共本識差別有覺種子眾生世界不成。是共阿梨耶識種子器世界不成。釋曰。共不共二因五根五塵。為自六識依止故。為不共因感。為他六識境界故。為共因感。若不雙為二因所感。則無色陰及互見。
論曰。復次粗重相識。細輕相識。釋曰。此文顯本識是善惡二業相似果。亦是善惡二業生因
論曰。粗重相識者。謂二惑種子。釋曰。於理及事功能故稱粗重。一切未來惑及業皆從此識生故稱種子
論曰。細輕相識者謂一切善法種子。釋曰。於理及事心功能故稱細輕。一切未來五根善。皆從此識生故稱種子
論曰。此由前業勝能。能依差別不得成。釋曰。此識。分習果果報果皆不得成。習果相似果。果報果是六道本識。於本識中更有粗重相及細輕相。習果名相似果。勝能是相似依止。是果報道中人天異。道中地獄畜生等異故。言依差別依止勝能。依止勝能。本識二相因果義皆不得成。
論曰。復次二種本識。釋曰。欲顯本識中功能盡不盡。
論曰。相者。果報已熟善惡種子識。釋曰。此本識昔有善惡種子果報若皆熟用種子盡。但有本識在說。此本識相。
論曰。不相者。名言種子。釋曰。此本識生死受用無盡。同種子。由是有相不斷因故。名不相。不相其體云何。謂名言種子。先以音聲一切法為言。後不發言直以心緣音聲為名。此名以分別為性。若以此名分別內法。或增或減。壞理立非理名肉煩惱。若以此名分別外塵。起欲瞋等名皮煩惱。若以此名分別一切出世法差別。離前分別煩惱。是故一切煩惱皆以分別為體。障無分別境及無分別智云何說此為不相。
論曰。無量戲論生起種子故。釋曰。四種世間言說戲論。謂見聞覺知。但以名言分別此四種不緣實義故名戲論。約前後際戲論不窮。故言無量戲論。此戲論若生起。由名言熏習生故說名言熏習。為戲論種子分有何過失
論曰。此識。有作不作善惡二業。由與果故受用盡不成。釋曰。本識善惡二業有作不作。由與果功能滅盡不更受報故名受用。此不成。以失解脫義故。不受復有何失。
論曰。始生名言熏習生起不得成。釋曰。若離先名言熏習。今時未來未曾有。而名言熏習則不得成。何以故。等流果同類因不得生。若阿羅漢緣覺煩惱更生煩惱。若不生無根煩惱無根煩惱業。煩惱業則差別。則集苦二諦自然滅盡。即涅槃不勞修道二義無。解脫自然解脫。故知不受二相
論曰。復次有譬喻相識。釋曰。譬如幻事為象馬等亂心因。此譬相本識虛妄分別種子故。為一切顛倒亂心因。
論曰。如幻事鹿渴夢相翳闇等。譬第一識此事。釋曰。此四事四倒事譬我執。鹿渴譬我愛夢相我慢。翳闇譬無明。此四譬同譬本識本識即似此四事事能生眾生邪執。鹿渴能生眾生貪愛夢相能生眾生亂心。翳闇能障眾生明了見境。阿陀那識未滅能變本識六識。起四種顛倒。故言本識此事。
論曰。虛妄分別種子故。此識不成顛倒因緣。釋曰。本識一分阿陀那識相應。則本識不成四顛倒因緣。何以故。本識。是虛妄分別種子因緣故。一切虛妄分別皆從此本識生。
論曰。復具不具相。釋曰。約此譬喻相識本識。更成二相。一縛相。不具縛相。
論曰。若眾生具相。釋曰。謂未離欲欲界眾生煩惱故名具相。
論曰。若世間離欲。有損害相。釋曰。眾生離欲色界肉心煩惱具足。皮煩惱有漸損害義。此二約凡夫
論曰。有學聲聞及諸菩薩一分離相。釋曰。肉煩惱一分盡。皮煩惱或被 損或未損。
論曰。若阿羅漢緣覺如來分滅離相。何以故。阿羅漢獨覺單滅惑障如來雙滅惑智二障。釋曰。阿羅漢獨覺但滅離見修二道所破惑盡。故解脫障如來具滅離三煩惱盡。故如來本識永離一切解脫障及智障。此識或名無分別智。或名無分別後智。若於眾生利益事。一分俗智。若緣一切法無性起。一分真如智。此二合名應身
論曰。煩惱次第滅盡不得成。釋曰。此具相不具相。凡夫有學聖人無學聖人次第滅。此不成。本識三性中。何故但是無記性。是果報故。
論曰。何因緣善惡二法果報無記
  釋曰。非煩惱染污故名無記。不同上界煩惱無記。何故不同。善惡而果是無記
論曰。此無記性。與善惡二法俱生相違。釋曰。由無記性與善惡二性相違故。於無記果報中善二業生。由生故有善惡二道
論曰。善惡二法自互相違。釋曰。若果報善惡善惡性互相違若是善惡不得生。道。若是惡不得生。道。善惡二道隨一道。
論曰。若果報善惡性。無方便得解脫煩惱。釋曰。若果報善惡性。從善更善果報。從惡更生惡果報。由報更有報。則生死不斷解脫義。
論曰。又無方便得起善及煩惱。釋曰。若是善煩惱不得起。若是惡不得起。
論曰。故解脫繫縛。釋曰。無善則解脫煩惱則無繫縛
論曰。二義故。是故果報識。無記性。釋曰。無解脫義。無無繫縛義。既有解脫及繫縛。故知本識無記性。

攝大乘論釋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