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釋卷第五

     世親菩薩
   陳天竺三藏真諦
輸入者 朱艷春
     一校者 朱艷春
     二校者 夏桂蘭
     改稿者 王 麗

釋應知勝相第二之一相第一

此義四章。一相。二差別三分別。四顯了意依。
論曰。此已說應知依止勝相。云何應知應知勝相。釋曰。前說次第義。已釋第一依止勝相。次應釋第應知勝相。此義有幾數。有何名有何相。此三云何可見。
論曰。此應知相略說三種。釋曰。此下答前三問。略說第勝相數三。即是三名三相。何等為三。
論曰。一依他性相分別性相。三真實性相。釋曰。此語先顯數三及三所目之名。三相次後文別解。二三是數。依他分別真實是名。
論曰。依他性相者。釋曰。此下三相
論曰。本識種子虛妄分別差別。釋曰。由本識能變異作十一識本識即是十一識種子十一識既異故言差別分別是識性。識性何所分別分別無為有故言虛妄分別為因。虛妄為果。由虛妄果得顯分別因。以此分別性。一切諸識皆盡。
論曰。何者為差別。釋曰。此不問通性。但問諸差別
論曰。謂身識者識。受者識識。正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惡道生死識。身識者識。受者識識。正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此等識。因言說種子生自他差別識。因我見種子生善惡道生死識。分熏種子生。釋曰。身識等五界。者識謂染污識。受者識意界識謂等六外界。正受識謂六識界。世識生死相續不斷識。數識謂從一乃至阿僧祇數識處識器世界識。言說識見聞覺知識。此九識是應知依止言說熏習差別為因。自他差別識者。謂依止差別識。我見熏習為因。善惡道生死識者。謂生死差別識。分熏習為因。
論曰。由此等識。一切界道煩惱所攝。釋曰。一切界即三界十八界一切道即六道。於此界此道中煩惱。即果報此三亦名煩惱。亦為濁。俗諦此等法。即以前十一識此等法。以其性故得相攝
論曰。依他性為相。虛妄分別得顯現。釋曰。欲顯虛妄分別。但以依他性為相。亂識及亂識變異。即是虛妄分別分別即是亂識。虛妄即是識變異。虛妄分別廣說一種識。若略說種識。一似塵識。二似根識。三我識。四似識。一切三界所有虛妄分別。不此義。由此識得顯現。雖說此識一切虛妄分別皆盡。執此虛妄分別中。何者為依他性。何者為分別性。
論曰。此等識。虛妄分別所攝唯識為體。釋曰。此等識即顯十一識及四識。一切法有識。更無餘法故唯識為體。此體由有故分別性。由虛妄分別性攝故。異真實性。此性非實有非無故。不免虛妄。此虛妄是其性故。說虛妄分別所攝。
論曰。非有虛妄塵顯現依止。是名依他性相。釋曰。無所有故言非有非有物而為六識緣緣故言虛妄塵。似根塵我識。等心變異明了故言顯現。此顯現以依他性為因故言依止。譬如執為塵。此塵實無所有。以非有故。由心變異顯現我故。說非有虛妄塵。顯現此事依他性起故。依他性為虛妄塵顯現依止。說此為依他性相
論曰。分別性相者實有塵。有識體顯現為塵。是名分別性相。釋曰。如無我等塵有別體。唯識不以識為分別性。所變異顯現為我等。塵無而似有為所取。名分別性。
論曰。真實性相者。是依他性。塵相無所有。此實不無。是名真實性相。釋曰。虛妄義永不有顯現因。由顯現不有故。亦不可得。譬如我等塵顯現似實有此顯現。證比聖言三量求其體實不可得。如我塵法塵亦爾。永有體人法無我無我實有不無。二種有體故。依他不可得。亦實有不無。是名真實性相。
論曰。由身識受者識。應知攝等六內界。以識。應知攝等六外界。以正受識。應知攝六識界。由此等識為本。其餘諸識是此差別。釋曰。此言欲顯何義。欲顯真實性義。若不定一切法有識真實性不得顯現。若不具說十一識。說俗諦不盡。若止說前五識。唯得俗諦根本不得俗諦差別義。若說俗諦不遍。真諦則不明了。真不明了則遣俗不盡。是故具說十一識。通攝俗諦為如十八界根塵識。為不爾。
論曰。此眾識唯識。以塵等故。釋曰。所變異雖有事相不同。實一識有塵等別體故皆以識為名。塵此識塵。愛憎等受云何得成。
論曰。譬如夢等於中。外塵一向唯識。種種色聲香味觸。舍林地山諸塵如實顯現。此中一塵實有
釋曰。中所種種差別。並無實塵。悉是識之所作愛憎等受用此義亦成。
論曰。由此譬。一切處應知有識此等言應知幻事鹿渴翳闇等譬。若覺人所見塵。一切處有識。譬如夢覺。別夢塵但有識。於覺時何故不爾不此義。若人已得真如覺。不此覺。譬人正在中。未覺此覺不生。若人已覺方此覺。此若人未得真如覺。必此覺。若人已得真如覺。亦此覺。若人未得真如覺。於唯識云何得起比智。由聖教真理可得比度。聖教者。如十地經佛世尊言。佛子三界有識。又如節經中說。釋曰。此夢譬於十八界等處。應知唯識塵等。何故引二阿含聖教。前是略說。後是廣說。即以前證後。
論曰。是時彌勒菩薩摩訶薩佛世尊世尊。此色相定心所緣境。為與異。為與不異。釋曰。是時三義。一平等時。謂無沈浮顛倒二和合時。謂令聞能聞。三轉法輪時。謂正說正受色相者。謂一切中。前八入等。此色相定心所緣境。為心別境別。為是是境。
論曰。佛世尊言。彌勒。與不異。何以故。有識。此色相境界所顯現。釋曰。佛說有識塵故。若爾此觀行人所見。為是何法。如經言。此色相境界所顯現實境界。是識變所作。先說唯識後說境界識。此二識有何異。欲顯有兩分。前識是定體後識是定境。此體及本是一識。一分別起。一似所分別起
論曰。彌勒菩薩言。世尊。若定境界色相定心不異。云何取此識為境。釋曰。有別識為境。則唯識不成。若緣體為事亦不成。以世間此類故。
論曰。佛世尊言。彌勒有法能取餘法。雖不能取此識。此變生顯現如塵。釋曰。此此相貌生。於中起二種相。能取相起不同。二所取相起不同。此二相一識俱時顯現。此青等色相是定境。非所憶持識。不在定處。如前所證後更憶持此義。塵起現前分明顯現。此憶持有染污。此起現前見分清淨。若汝言思二境所習。今時已過追更思惟。如昔所見今時重見。是不然。何以故。此思二境。由過去故今則非有。此非有時若似昔起。非昔所見。則唯識之旨於此彌彰。是故唯識義及塵無所有義得成。
論曰。譬如依面見面。謂我見影。此影顯現相異面。釋曰。此譬為顯但有自面有別影。何以故。諸法和合道理思議。不可見法而令得見。猶水鏡等影實無別法。還見自面謂有別影。
論曰。定心亦爾顯現似塵謂異定心。釋曰。定心分。一分似識。分似塵。此二種是識。
論曰。阿含及所成道理。唯識義顯現。釋曰。阿含即前經。道理憶持過去色。及面影譬等道理。顯唯識義。
論曰。云何此。釋曰。此問云何有識
  論曰。是時觀行正在觀中。見青黃等遍入色相。即見不見餘境青黃等色。釋曰。若在散心五識可言現在外塵起。若散心意識過去塵起。若在觀中必不得外色為境。色在現前又非緣過去境。當知定心所即見不見別境
論曰。道理一切識中。菩薩唯識應作此比知。於青黃等憶持識。以見境在現前故。於思兩位。憶持意識。此過去境。似過去境起。是故得成唯識義。此比知菩薩若未得真如覺。於唯識比智。釋曰。前明十一識。通說十八界十八界中有有塵。菩薩唯識義中應觀。中色既無別境。以中色比定外色。應知亦無別境
論曰。是種種識前已說。釋曰。十一識前已具說。將欲立難故。須先明前已說十一識
論曰。譬如幻事夢等。於中眼識等識。唯識義可成。釋曰。前舉等以譬無別根塵。今欲難唯識有成不成故。須引前所舉譬。於十一識中具十八界。前明正受識即六識界。可說唯識義。
論曰。有色唯識云何可見。釋曰。此難餘十界應說唯識。前明身識即是五根。謂眼識乃至身識。前明即是五塵。謂色識乃至識。故言等識。有色三義。眼識未生時先已有色二識變異為色亦是有色。三由有色境。眼識起。名別色。無色境何所別。約此十界唯識義應不成。
論曰。此等識由阿含道理。如前應知。釋曰。此答向問。由前經及前所引譬等道理應作此知。
論曰。是識。云何顯現似色。釋曰。此問若言無別色塵本識。何故顯現似等。
論曰。云何相續堅住。前後相似。釋曰。此問若是識變所作。則應乍起乍滅改不定云何一色於多時中相續久住。前後一類有改轉。故知應有別色。
論曰。由顛倒煩惱依止故。釋曰。顛倒煩惱根本。由識變異起諸分別分別即是顛倒顛倒故生諸煩惱依他性與分別性相應。即是顛倒煩惱所依止處。由顛倒煩惱。令依他性與分別性相應。顛倒煩惱又是識變所依止處。
論曰。若不爾於非義。顛倒不得成。釋曰。無互為依止義。則變異。於非物中分別為物。不應顛倒
論曰。無義顛倒惑障及智障二種煩惱不得成。釋曰。若識不變異分別非義為義。豈有顛倒顛倒不生煩惱煩惱聲聞解脫障菩薩一切智障。
論曰。二障清淨品亦不得成。是故諸生起。可信是實。釋曰。煩惱道。故此義亦不成。是故應信離別法
論曰。此中說偈。

亂因及亂體 色無色
若前識不有 後識不得

釋曰。無中執名亂。此亂識因何法生。色識生。何者為色識。若約五識五根五塵為色識。此色識能生眼等識。識此色識即是亂因。若此識不起。不得於無中執有。何法名亂體。謂無色識。若約五根即是五識。若約意根但是意識非法識。法識及色無色識悉是亂因。
論曰。若前識不有。後識不得生。釋曰。前識是亂因。本不有。亂是果。即是後識。無因不得生。

差別章第二

論曰。云何身識受者識正受識。於一切處更互密合生。釋曰。此五識十八界。於三界六道四生一切處。此八種云何得更互密合生。
論曰。具足所顯故。釋曰。於一切一剎那具足十八界十八界既不相離能為顯因。顯更互密合生。又根塵識必不相離。生有根而塵及受。餘二亦爾。受一必具餘二。用餘二以顯此一。為不相離故得更互密合生。
論曰。云何世識等。如前說種種差別生。釋曰。此更問前五識。即十八界法已盡。何用更說六識
論曰。無始生死相續不斷絕故。釋曰。為明眾生果報無始以來三世生死相續不斷故。須世識
論曰。無量眾生界所攝故。釋曰。為明眾生果報。有諸界多少不同。如四界六界十八界等故。須立數識一切數。
論曰。無量器世界所攝故。釋曰。為明眾生居處人天有無差別故。須立處識一切處
論曰。無量事。更互顯示所攝故。釋曰。為見聞覺知。各有種因。此有無言說言說。與見等更互相顯示故。須立言說識一切言說
論曰。無量攝及受用差別所攝故。釋曰。攝約攝。受用所受用。為明眾生各各計我種。我所亦然。故須立自他差別識一切差別
論曰。無量受用愛憎果報所攝故。釋曰。善業果為愛。惡業果為憎。眾生受用二業有無量種。
論曰。無量生及死。證得差別所攝故。釋曰。此二果中有生有死。初受為生。相續為得。將死為證。命斷為死。為明眾生受用二業果。生有死。一切善惡道生死。
論曰。云何正辯此等識。令成唯識義。釋曰。前說五識義已成唯識後說六識云何亦令成唯識
論曰。若略說三相諸識。則成唯識。釋曰。此六識安立使成唯識三種道理道理即是三相。一唯量。二入唯二。三入種種類。入者通達義。云何唯量。
論曰。有識量。釋曰。於六識中。若如理研尋。但唯見識。不見餘法。何以故。
論曰。外塵無所有故。釋曰。所識諸法無所有故。說六識有識量。云何唯二。
論曰。有二。謂相及見所攝故。釋曰。通達世等六識一分成相一分成見。名唯二。此義云何。諸識隨一一分變異等相。一分變異成見。故名唯二。由世等六識二識性故說唯二所攝。云何入種種類。
論曰。種相所攝故。此義云何。此一切塵故成唯識有相有見諸識。以等為相故。諸識以諸識為見故。意識一切眼識乃至法識為相故。意識意識為見故。云何此。意識分別故似一切識塵分生故。
釋曰。是眼識所應成一能起種相一分能取種相能取者即名見。若意識意識一切眼等識及法識為相。意識能見。復次種種相生者。但意識是種種相生。以緣不定故。其餘諸識定緣一類塵。不能分別。能分別則成見。不能分別成相三相成立。世等六識唯識此義顯現。
論曰。此中說偈。

唯量唯二 種種人說
通達唯識時 及伏離識位

釋曰。此偈顯三種通達唯識義。一通達唯量外塵無所有故。二通達二相及見唯識故。三通達種種色生。但種相貌而無體異故。三相何人能通達。但觀行人。觀行二種。一見位菩薩。二得四空定等。觀行人先已通達後為他說。此通達及說何位得成。
論曰。通達唯識時。及伏離識位。釋曰。從初地乃至正覺地。為通達唯識位。從乃至非想非想無想定心定。為伏離識位。所取無。云何說識為能取。則唯量不成。是不然。何以故。唯識不失。亦不能取所取義。為立此義故顯三相入。唯量者為顯唯識塵。所識既無。云何唯識。為立此義故說唯二及種種。唯二謂相及見。所取。見是能取。種種亦爾。是故唯識能取所取。此義悉成。後半偈如前解。
論曰。諸師說此意識。隨種種依止生起。得種種名。釋曰。諸師謂諸菩薩。成立意識次第生起意識雖一。若依止眼根生得眼識名。乃至依止身根生得身識名。此中更無餘意識。離阿黎耶識此本識意識攝。以同類故。此意識依止得別名。
論曰。譬如作意業得口等業名。釋曰。此作意業雖復是一。若依身門起名身業。若依口門起名口業意識亦爾。隨依止得別名。人說五根有分別。若意識依止此生亦無分別。譬如依止意根所染污。由所依有染污。能依止識生時亦有染污。意識亦爾。
論曰。此識於一切依止生。釋曰。謂依止諸根生。
論曰。種種相貌似二種法顯現。一似塵顯現。二似分別顯現。釋曰。意識六根生顯現似二種法。多類法。二一類法。多類法此分屬塵。一類法是分別屬見。此兩句識。雖一法一分似塵顯現。一分分別塵顯現。是故前無失。
論曰。一切處似觸顯現。釋曰。一切處有色處。有色處必有身有身必似觸顯現。
論曰。若在有色界。意識依身故生。釋曰。何故有身處必似觸。以意識依身生故。似觸顯現。意識依身似觸生故。觀行入觀時。五識雖復不起。間於色身喜樂生。
論曰。譬如有色諸根依止生。釋曰。有色諸根。即等根色身依止於身。由諸根依止身故。因此諸根。於身或損或益。意識亦爾。依止身故。似觸顯現。於身亦有損益。復次譬如身根依止於身。有外緣。身根似觸而起。若似觸起。於自依止中或損或益。意識亦爾。依止身故。似觸而起。
論曰。此中說偈。釋曰。諸菩薩說。但有意無別五識故。引法足經偈以成立此義。
論曰。

行及行 無身住空窟
調伏調伏 解脫魔縛

釋曰。能緣一切境界故名行。二識故名行。無二義無色身。無生身。身內名空窟。識在身內故名住空窟。五藏心藏其中有孔。意識在此孔中故名住空窟。三諸法無所有。而執為有。識在此無所有中。故名住空窟。本來鄙惡煩惱為因故名難調伏。若人能調伏此識。令不隨順業而自在故名調伏三界惑障魔縛。此人調伏調伏則得解脫。復有別聖言以證此義。
論曰。如經言此五根所緣境界一一境界意識能取分別意識為彼生因。釋曰。此五根所緣色等境。若識能色則立為眼識一一意識既悉能取。又能分別。是故五識無用。又意識若亂眼等識不生。由意識變異。生及識。是意識為彼生因
論曰。復有別說。分別十二入中。是六識聚說名意入。釋曰。此更引聖言有意識。無別有餘識。如來於經中分別十二入。合六識聚以為意入。以此三義故知。有意無別餘識。
論曰。是處安立本識為義識。此中一切識說名相識。意識依止識應知名見識。何以故。此相識由是見生因。顯現似塵作見生依止事。釋曰。是本識二識中。可得安立為相識及見識。不是安立本識為塵識。此中一切識說名相識。本識可得安立二識處。此本識意識依止識為見識。以眼識等識及一切法為相識。為此生因緣緣故。於彼處中是見生因故。於彼法為見。顯現似塵意識見相不斷因故。作此識依止事。
論曰。此諸識成立唯識云何諸塵現前顯現知其非有。如佛世尊說。若菩薩四法相應。能尋能一切塵。
釋曰。四法是智。菩薩若與四智相應。在方便中能尋理正解理。故知一切唯識塵。
  論曰。何者為四。相違識相。譬如餓鬼畜生人天。於境界由見異。釋曰。於一境界分別不同。故名相相違名相。此境實無所有。但隨識變異故分別不同。菩薩通達此理則解唯識為智。
論曰。二由境界識。譬如於過去未來夢影塵中。釋曰。有時見離境界生。譬如識過去等境。
論曰。三由知離功用顛倒應成。譬如實有塵中緣塵起識。不成顛倒不由功用如實知故。釋曰。菩薩此解。若塵所顯實有。離修對治自然應成顛倒智。由如實知故既此義。故知實有塵。但於無中執有故成顛倒
論曰。四由知義隨順三慧。釋曰。一切塵義悉隨逐三慧菩薩此知。
論曰。云何此。釋曰。云何一切隨逐三慧
論曰。一切聖人入觀。釋曰。聖人聲聞緣覺菩薩此等聖人正在入觀
論曰。得心自在。釋曰。已得成。謂住出位中。
論曰。由願自在故。釋曰。所願樂。諸塵皆隨願變異
論曰。如願樂塵種種顯現故。釋曰。地界水界如意即成。火等界亦爾。
論曰。若觀行人已得奢摩他。釋曰。觀行人有二種正思。二修。今明得修人。
論曰。修法加行。釋曰。法謂修多羅十二部經。依十二部經所顯法相。熟修行毘婆舍那
論曰。隨唯思惟義顯現故。釋曰。於一五陰隨心思惟。或顯現不淨無常空無我乃至十六諦相悉隨思惟。顯現及餘一切法相亦爾。
論曰。若人無分別智。未無分別觀。一切塵不顯現故。由境界等義隨順三慧。由前引成就唯識義。故知唯識塵。此中有六偈重顯前義。此偈後智學中分別說。謂餓鬼畜生人天如是等。釋曰。若菩薩無分別智。正在觀中若塵所顯現實有無分別智不得成。既實有無分別智。故道理無所有

分別章第三

論曰。若唯識似塵顯現。依止說名依他性。云何依他因緣說依他。釋曰。有識。此識能生變異。顯現似塵。相及功能。亂識說名依他性。唯見亂體。不見有他。云何成立此識為依他性。若言能生變異。變異依此識。乃是為所依云何說此識為依他性。
論曰。從自熏種子生故。繫屬因緣不得自在。若功能。過一剎那自住故。說名依他。釋曰。由自因生故。有自能停住。過一剎那所取故。由約他說故名依他
論曰。若分別性依依他。實無所有似塵顯現。云何分別。何因緣說分別。釋曰。此問三。依止。此分別性既依止於他。應成依他性。云何分別。次問無所有。此分別既實無所有無所有中有分別。後問似塵。此分別既似塵顯現。云何分別。何因緣故。說名分別性。
論曰。無量相貌。意識分別顛倒生因故成分別。釋曰。一切塵相貌。是分別說名意識意識顛倒境界故名生因道理故成分別
論曰。自相見分別故。說名分別。釋曰。體既無唯見亂識故。說名分別
論曰。若真實性分別性。永無所有為相云何真實。何因緣說真實。釋曰。分別性於依他一分永無。若以無所有為相。何故立為真實。不立為非真實。說亦此。
論曰。由如不如。故成真實。釋曰。此三義答兩問。此是第一以不相違義顯真實。如世間真實友。
論曰。由成就清淨境界。釋曰。此是第二以顛倒義真實。由境界顛倒故。得四種清淨。如世間真實物。
論曰。由一切善法最勝。釋曰。此是第三以無分別義顯真實。即五種無分別。謂五種真實。如世間真實行
論曰。於勝義成就故說名真實。釋曰。於前三勝有壞失故說成就。由成就真實
論曰。復次有分別及所分別分別性成。釋曰。欲問此三種分別義。故先列三分別名。
論曰。此中何法名分別。何分別。何法名分別性。釋曰。一一別問。求其異相
論曰。意識分別三種分別故。釋曰。此下答三問此即答第一問。六識之中但以意識分別。以意識自性憶持顯示三分別五識則不爾。
論曰。何以故。釋曰。何以故。意識三分別
論曰。此自言熏習為種子。釋曰。根塵名。習此名熏習於本識。以為種子種子後時意識。似根似塵而起為色二義一如眼名熏習。唯生眼不生餘法。餘熏習亦爾故稱自。二本無法體語是自分所作故名自。
論曰。及一切識言熏習為種子。釋曰。六識名。習此名熏習本識種子種子意識後時似六識而起。識。
論曰。是故此生。釋曰。二種熏習種子故。此意識生。
論曰。由無邊分別一切處分別。釋曰。意識為此二種種子所變分別功能無邊故。似一切境界起。
論曰。但名分別說名分別。釋曰。此義故但意識分別故。三種分別中說意識分別
論曰。此依他但是所分別。釋曰。此下答第二問。所分別一切法。離無別體。故以依他為所分別
論曰。是能成依他性。為所分別。釋曰。若不藉依他性不成。無依他性則分別。由六種因依他性。故得以依他性為所分別
論曰。此中名分別性。釋曰。此中成依他性因。說此因為分別性。
論曰。云何分別計度。此依他性但如物相。釋曰。此下答第三問。先更問後次第答。此語先總問。云何意識分別故。能計度依他性。但如物相貌。不但物相貌。
論曰。緣何境界。釋曰。此下別舉六因為問。緣何法為境界計度依他性。
論曰。執何相貌。釋曰。執何相貌。計度依他性。
論曰。云何觀見。釋曰。先以何方便推尋。後決斷計度依他性。
論曰。云何緣起。釋曰。藉何緣發起計度依他性。
論曰。云何言說。釋曰。以何言說計度依他性。
論曰。云何增益。釋曰。云何於無中執有。計度依他性。意識分別依他是所分別六因意識分別依他性今當顯說此義。
論曰。由境界。釋曰。由依他性離一切分別無分別為體故。立等為境界分別計度此性。
論曰。於依他性中。由執著相。釋曰。先約名分別串習此名故執著此名以為相貌。後時分別此相。謂為諸根諸塵。識諸心。相貌已。
論曰。由決判起見。釋曰。先思量是非。後時決判如我所見諸根乃至諸心。悉是實有所餘妄言此見意識計度依他實起執已。
論曰。由覺觀言說緣起。釋曰。如自所執起覺觀思惟為自計度。或如自所執起覺觀言說令他計度云何言說令他計度
論曰。由見等四種言說。釋曰。言說出見等四種。此四種約根塵成就故。一切所說分別類皆盡。約此言說顛倒
論曰。實有塵計實有增益。釋曰。如四種言說有法。此中起執謂為實有。此名增益執。
論曰。此因故能分別。釋曰。六因意識。能分別依他性。令成所分別故。故以此因為分別性。
論曰。此三種性云何。釋曰。此問三性一異云何
論曰。與他為異為不異。釋曰。如依他性與餘二性為一為異。餘二性互論亦爾。
論曰。不異非不異。此說。釋曰。答問明亦一亦異應依此說。
論曰。有別義依他性名依他。釋曰。此下總標亦一亦異義一識識即依他性。於依他性中以別道理成立為三性三性互不是。即是不異非不異義
論曰。有別義此成分別。有別義此成真實。釋曰。有別道理。此依他性成。分別真實性亦爾。
論曰。何者別義說名依他。從熏種子生繫屬他故。釋曰。此下正三種別義。熏習三種。一名言熏習識熏習色識熏習識熏習見識熏習。三煩惱熏習業熏習果報熏習。從此三種種子生繫屬於因故。成依他。非餘二性
論曰。復有何義此成分別。此依他性為分別因。釋曰。識以能分別為性。能分別必從所分別生。依他即是分別。為分別生因即是分別緣。緣依他性有兩義。若談體從種子生。自屬依他性。若談變異等相貌此屬分別性。等相貌離無別體。今言依他性為分別因。取依他變異義為分別因。不取體從種子生義為分別因。
論曰。是所分別故成分別。釋曰。變異相貌是分別。以此義故成立所分別。為分別性。
論曰。復有何義此成真實依他性或成真實分別實不如是有故。釋曰。依他變異等所分別塵。此塵實不分別是有。約依他性明塵無所有。即以依他性成真實性。為存道故。不明依他性。是無為真實性
論曰。復有何義。一識成一切種種識相貌。釋曰。此更問復以何道理一識或成八識。或成十一識故。言一切。於一一識中。如眼識分別青黃等差別種識相貌。一識復是何識。所以更為此問者前已釋異義。此下釋不異義。欲顯依他性具三性一識種子生依他有。種種識相貌是分別分別無所有真實性
論曰。本識識。釋曰。一識本識本識變異為諸識故言識。今不論變異根塵。故但言識。
論曰。所餘生起識。種種相貌故。釋曰。所餘即阿陀那識生起六識變異七識即是本識相貌。
論曰。復因此相貌生故。釋曰。以七識熏習本識種子。此種子變異本識七識。後七識即從前相貌種子生
論曰。依他性有幾種。釋曰。此問體類及義。並有幾種。
論曰。若略說有二種。一繫屬種子。釋曰。此先明依他體類。從二種熏習生。一從業煩惱熏習生。二從熏習生。由體類繫屬此二熏習。故稱依他性。若果報體類為依他性。從業煩惱熏習生。若出世間修慧體類。從熏習生。
論曰。二繫屬淨品不淨品性不成就。是故二種繫屬。說名依他性。釋曰。此次釋依他義。若識分別此性或成煩惱。或成業或成果報。則屬不淨品。若般若緣此性分別則成淨品。謂境界清淨清淨清淨自性不依。他則應定屬品。既無定性或屬淨品。或屬不淨品。分。隨一分不成就故名依他
論曰。分別性亦有二種分別自性。釋曰。如諸界中分別一界。或眼或耳等名分別自性
論曰。二由分別差別。釋曰。約無常等。更分別等。名分別差別
論曰。真實性亦有二種。一自性成就。釋曰。謂有垢真如
論曰。二清淨成就。釋曰。謂無垢真如
論曰。復有分別更成四種。一分自性分別差別三有覺。四覺。有覺者能名言眾生分別。釋曰。眾生別見四種言說。因名言分別名有覺。
論曰。覺者。不能名言眾生分別。釋曰。眾生羊等。先不能別見四種言說。由彼分別不能由語成立。故名覺。
論曰。復次分別有五種。一分別自性。釋曰。義謂所目之法。先已知此物名。後以此名分別取此物。
論曰。譬名目此義。釋曰。此名本來主此體故。得以此名。分別此體。
論曰。二分別自性。釋曰。先識此物體。未知其名。後說其名。即以先所識體。分別取此名。
  論曰。譬此義屬此名。釋曰。此體本主此名故。得將此體分別取此名。
論曰。三分別自性。釋曰。如異國物名。始聞未解後。以常所習名。分別此名。方解此名。
論曰。譬如分別未識義名。釋曰。未識此所訓之義。故不解此名。
論曰。四依分別自性。釋曰。如見此物體未識其名。以此物類分別此物方識其體。
論曰。譬如分別未識名義。釋曰。由未識名故以義分別義。
論曰。五分別自性。釋曰。金銀二名有金銀二體。於此名體並未了。金為目赤體為目白體。銀名亦爾赤體為主金為主。銀名白體亦爾。
論曰。譬此名此義何義何名。釋曰。意如向釋。
論曰。若一切分別。復有種。釋曰。如前已具攝義但未明類。具攝義此十種分別。更顯類攝義。又明一切皆盡。
論曰。一根分別本識。釋曰。是一切分別根本體。亦分別即是阿黎耶識。
論曰。二相分別。謂等識。釋曰。此分別以相為相。即是等塵識。
論曰。三依顯示分別。謂有依眼等識識。釋曰。此分別以依。及顯示為相。亦是所分別亦是能分別即是六根六識六根所依止。六識能依止。
論曰。四相變異分別。釋曰。相謂六塵。此分別以相變異為相。
論曰。謂老等變異。釋曰。是身四大前後變異名老。若識分別此老名變異分別。等言攝病及死。
論曰。苦樂等受。釋曰。身心苦樂受。前後變異。識分別此受名變異分別。等言攝不苦不樂受
論曰。等惑。釋曰。心欲前後變異。識分別此欲名。欲相變異分別。等言攝瞋癡等惑。
論曰。及拄時節變異。釋曰。非理逼害縛錄為拄不乖候寒熱豐儉為時節。拄及時節前後變異。識分別此拄及時節名拄時節變異分別。等言攝有因緣逼害縛錄。乖候寒熱豐儉。
論曰。地獄等。釋曰。是道變異五陰地獄道五陰。諸道前變異故名道變異。識分別此道故。名道相變異分別等言。攝餘五道
論曰。欲界變異。釋曰。謂生變異。三界生有縛前後變異。識分別生名生相變異分別等言。攝無色界
論曰。五依顯示變異分別。釋曰。謂眼等識變異。此分別眼等識變異相為相。
論曰。謂如前所說變異。釋曰。如前所說老等變異。於變異位中。如眼等識變異
論曰。起變異分別。釋曰。意識此依顯示變異分別故。名依顯示變異分別
論曰。六分別。釋曰。此分別因他言說生。
論曰。謂聞非正法類。聞正法分別。釋曰。此分別二種。一聽聞正法為類分別。二聽聞正法為類分別。謂行惡法分別行善法類分別思修亦爾。此分別以聞他言說為相故。名分別
論曰。七不如理分別。釋曰。是前分別聽聞正法為因。
論曰。謂正法外人。非正法分別。釋曰。謂九十六種外道。在聞思修法外。
論曰。八如理分別。釋曰。是前分別聽聞正法為因。
論曰。謂正法內人。聞正法分別。釋曰。謂聲聞緣覺菩薩人。在聞思修法中。
論曰。九決判執分別。謂不如理思惟種類。釋曰。以不正思惟為因。
論曰。見為根本。與六十二見相應分別。釋曰。依止我見梵網經見類。謂六十二見相應分別
論曰。十分別。謂菩薩十種分別。釋曰。菩薩分別不與般若波羅蜜相應。悉名動。般若波羅蜜經說種法對治。此十種散動二法正是般若波羅蜜事。謂顯真空遣俗有即是實有菩薩不見菩薩。次有五事三解。第一解云。遣名事物初兩遣名。即是不見菩薩名。不見般若波羅蜜。初遣人名後遣法名。次兩遣事。即是不見不見不行。此三義。不見菩薩能行二乘不能行。不見正勤助道為行。不見嬾惰等所對治不行。三不見菩薩修道未滿故行。不見菩薩修道已滿故不行。後一遣物此名此事。以何物為根本。以五陰根本。亦不見五陰即是不見不見受想行識。第解云。初二明不見人法。次二明不見行法為行。不見不行法為不行。後一明行所對治五陰五陰苦集二諦不見集可斷。不見苦可離。第三解云。初二明不見行人所行道次不見助道。後一明不見對治。此五事一一事皆具八法
論曰。有相散動。釋曰。有相動因。為對治動故。經言。是菩薩實有菩薩。釋曰。由說實有顯有菩薩。以真如空為體。
論曰。有相散動。釋曰。有相動因。為對治動故。經言。不見菩薩
釋曰。不見菩薩。以分別依他為體。
論曰。增益散動。釋曰。以增益無所有。此執即是動。為對治動故。經言。何以故。色由自性空
釋曰。由分別性色性空
論曰。損減散動。釋曰。以損減實有。此執即是動。為對治動故。經言。不由空空
釋曰。此不由真如空故空。
論曰。一執動。釋曰。謂依他分別即是空。此執即是動。為對治動故。經言。是非色
釋曰。若依他性與真實性一真實性。是清淨境界依他性亦此。
論曰。異執動。釋曰。謂色與空異。此執即是動為對治動故。經言。無色異空故色即是空即是色。
釋曰。色與空異。此空則不成色家法空。不成色通相此不成。譬如有為法無常相不異。若捉分別性說言色即是空。即是色。何以故此分別色永無所有。此永無所有即是即是空。此即是無所有。不如依他性於真實性不可說清淨清淨境界故。
論曰。通動。釋曰。執色有通相為性。謂有礙。此執即是動。為對治動故。經言。何以故。舍利弗。此但所謂色。
釋曰。是色通相。何以故。若離名色實無本性
論曰。別動。釋曰。已執色有通相。又分別色有生滅染淨差別。此執即是動。為對治動故。經言。是自性無生無滅無染淨。
釋曰。此無所有為通相。有染有淨。由此四義故別相
論曰。名起義動。釋曰。名執義。於義動。為對治動故。經言。對立名。分別諸法
釋曰。虛假所作。對諸名分別一切法
論曰。義起名動。釋曰。義於名起舊執。此執即是動。為對治動故。經言。由立客名。隨說諸法
釋曰。名不與同相。經言。如如隨。說如是如是生起執著。釋曰。隨假所立名說諸法名與不異。經言。一切菩薩不見。若不見不生執著。釋曰。為對治十種散動故。說般若波羅蜜。以此說為因無分別智生。由無分別智分別惑。
論曰。為對治十種散動分別故。於一切般若波羅蜜教中。佛世尊無分別智。能對治十種散動。應知具足般若波羅蜜義。如般若波羅蜜經言。云何菩薩行般若波羅蜜舍利弗。是菩薩實有菩薩不見菩薩不見菩薩名。不見般若波羅蜜不見不見不行不見不見受想行識。何以故。色由自性空不由空空。是非色無色異空故。色即是空即是色。何以故。舍利弗。此但名。所謂自性無生無滅無染淨。對立名分別諸法。由立客名。隨說諸法如如隨說如是如是生起執著一切菩薩不見。若不見不生執著。如乃至識亦應作此觀。般若波羅蜜經文句。隨順思惟十種分別義。釋曰。如八種色陰。亦應作八種觀餘四陰。乃至四事應作八種觀。
論曰。若此別意。依他性成三性。是三性云何三異。不成相雜。釋曰。此問先分三性異。次明依他性有別三性。若於依他性中明三性三異。則三性成相雜。不可偏說為一性云何雜。
論曰。無相離義。釋曰。道理異故不雜。
論曰。道理此性成依他。不此成分別真實。釋曰。此此前所明。由繫屬種子繫屬淨品不淨品等道理故。成依他不可以此道理。令成分別真實性
論曰。道理此性成分別。不此成依他真實。釋曰。此即前所明。由分別自性分別差別道理故成分別性。不可以此道理。令成依他真實
論曰。道理此性成真實。不此成依他分別。釋曰。此此前所明。由自性成就清淨成就道理。故成真實性。不可以此道理。令成依他分別

攝大乘論釋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