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釋卷第六

  世親菩薩
  陳天竺三藏真諦
  輸入者 朱艷春
     一校者 朱艷春
     二校者 夏桂蘭
     改稿者 王 麗

釋應知勝相之五卷成

論曰。云何得知此依他性。由分別性顯現法。不與分別同體。釋曰。此問言分別性顯現法。此不離依他性。依他同體云何言不同體
論曰。未得名前於不應生智故。法體與名一則此義相違。釋曰。依他性雖復由分別一分所顯不與分別同體。為顯此義故立三證。此即第一證。若依他分別一體。此相違。若依他分別一體。此智不開名於義應生。譬如離瓶名於瓶義瓶智不生。若瓶義與瓶名一體不應成名義同相故。若執名義一體。此執則相違。此證顯名依他。顯義是分別。何以故。此依他分別故。
論曰。由名多故。若名與義一。名既多義應成多。此義相違。釋曰。此即第二證。或義有名。若名與義共一體名多。義亦應成多。若爾義應有多體多體義相違。是故若兩性一體。則成第二相違。
論曰。由名不定雜此義相違。釋曰。譬如瞿名目九義。若言名與義一體。是兩相違則成第三相違。瞿所目諸義。相貌不同。由許一體相違一處得成。無此義。是故兩性不可為一體
論曰。此中說偈。釋曰。重顯前義。是故說偈。初偈顯依他分別不共一體。此義得成由三相違故。
論曰。

於名前無智 名及不定
成由同體 多雜相違
無顯似有 無染而有淨
是故譬事 亦以譬虛空

論曰。成。釋曰。即明依他性與分別性。不同體成。
論曰。於名前無智。同體相違。釋曰。此即第一相違
論曰。同體多體相違。釋曰。此即第二相違。
論曰。及不定同體相違。釋曰。此即第三相違。後偈為教弟子弟子事生疑。
論曰。無顯似有無染而有淨。釋曰。此明於兩種相違生疑。無法顯似有法第一相違。於無染中而有淨是第二相違。
論曰。是故譬事亦以譬虛空。釋曰。即以此譬。釋弟子疑。譬如幻像實無顯現為有。諸分別法亦爾。實無而顯現似有。此有亦可見。譬如虛空非雲等五障所染自性清淨。雲等障後滅時。亦說空為淨。諸法亦爾。本無有染自性清淨客塵障蓋後滅則見清淨
論曰。云何此顯現而非有依他一切種非不有。釋曰。此問若依他性。所顯現無所有一切一切種。此性亦不無。此意云何
論曰。無依他性。真實性亦無。一切不成。無依他性及真實性。則有染污及清淨過失此二品可知非無。是故非一切皆無。此中說偈。

無依他性 真實性亦無
則恒二品 謂染污清淨

諸佛世尊大乘中。說鞞佛略經。此經中說。云何應知分別性。由類。此性應知。云何應知依他性。由說事鹿渴夢相影光谷響水月變化此等譬應知其性。云何應知真實性。由四種清淨法。應知此性。釋曰。此性真實性亦無。何以故。有染污則有清淨。若兩法悉無則一切皆無。此一切無。方便能顯其不成。何者為方便撥無生死涅槃。此不可立。由染污品及清淨品可見。是故兩法顯現若撥言無則成邪見。亦名損減謗。是故分別性是無。依他性不可撥言無故知依他分別不得同體
論曰。四種清淨法者。一此法本自性清淨。謂如如實際無相真實法界。釋曰。由是自性本來清淨。此清淨如如。於一切眾生平等有。以是通相故。此法是有故。一切法如來藏
論曰。無垢清淨。謂此出離一切客塵障垢。釋曰。是如來藏離惑智兩障。此永清淨故。諸佛如來得顯現。
論曰。三至得道清淨。謂一切助道法。及諸波羅蜜等。釋曰。為得清淨菩薩行道。此道能得清淨故。亦名清淨道。即般若波羅蜜。及念處助道法。
論曰。四道生境界清淨。謂正說大乘法。釋曰。道及助道所緣境界。謂修多羅二部正說。是清淨資糧故。亦名清淨
  論曰。何以故。釋曰。云何說生道境界清淨。是真實性攝。非分別依他
論曰。此說是清淨因故。非分別清淨法界流故。非依他此四種清淨法。一切清淨法皆盡。釋曰。此正說若屬分別性。應成染污因。是清淨因故。非分別性。若屬依他性。如依他性亦應成虛。此清淨法界流為體。是故非虛。以出二性外故屬真實性。若清淨隨一清淨。此說於大乘中。應知屬真實性第一第二清淨。由無變異故成真實。第三第四由顛倒故成真實
論曰。此中說偈。釋曰。欲重明此義令顯了故更說偈。
論曰。

等顯依他 無顯分別
清淨 此說屬真實
清淨本性 無垢道緣
一切清淨法 四皆攝

論曰。等顯依他。釋曰。是如來一切諸法如幻事。乃至變化譬。應知此言是說依他
論曰。無顯分別。釋曰。若無色乃至一切法。應知此言是說分別。為此意用如來依他性。以事等為譬今說此義。
論曰。若清淨此說屬真實清淨本性無垢道緣緣。一切清淨四皆攝類。何因何緣是依他性。如經所說事等譬所顯。於依他性中為除他虛妄疑惑云何他於依他性中生虛妄疑惑。諸說於依他中有虛妄心。若實有物云何境界。為決此疑故說事譬。釋曰。於虛妄起疑謂為實有不信虛妄故名虛妄疑。此法若顯現成境界云何虛妄。故以事譬依他性。譬如幻像塵實不有亦成境界諸法亦爾。為除此疑故須立譬。
論曰。境界。心及心法云何生。為決此疑故說鹿渴譬。釋曰。鹿渴譬心及心法。以水譬塵鹿渴動搖生識。緣水為境實有水。此心及心法變異事。於有塵緣塵識。
論曰。若實非愛。受用云何得成。為決此疑故說夢相譬。釋曰。譬如於有實塵。亦有愛受用。此依他性中亦爾。有實塵。亦有愛受用
論曰。若實無法善惡二業愛果云何生。為決此疑故說影譬。釋曰。譬如鏡中無實影塵。於面相起影識。此影塵非不顯現。愛憎兩果亦爾。非有而顯現似有。
論曰。若實無法云何種智生。為決此疑故說影譬。釋曰譬人弄影。見影種相貌隨影起種種識無實影塵。種種識塵亦爾實無所有種種塵顯現。
論曰。無實云何種種言說起。為決此疑故說谷響譬。釋曰。譬如實無響塵而顯現可聞。言說事亦爾。實無所有而顯現可聞。
論曰。若實無法云何成緣真實法。定心境界。為決此疑故說水月譬。釋曰。譬如無水月實塵而顯現可見。由水潤滑澄清故。若得定無實塵為境。亦顯現可見。水譬定。以定心潤滑澄清故。
論曰。若實無法云何菩薩作心。顛倒心他作利益事。於六道生。為決此疑故說變化譬。釋曰。譬如無實變化塵。隨變化所作一切所作事皆成所化塵。非不顯現。菩薩生亦爾。實六道生身。作利益一切眾生事及生身亦顯現。復有何義。佛世尊事等譬。更有別義。今說佛意。事譬為對治等六內根。諸根如幻像。非有而顯現似有。鹿渴譬器世界此大故。顯現水實無所有。而於鹿渴顯現似有。以動搖故。此器世界眾生執為等可受用法。如執鹿渴中水謂為可飲。為對治此執故說夢相譬。譬如於諸塵無所有。因此有愛受用。為對治身業故說影譬。依善惡身業有別色似影生。為對治口業故說谷響譬。此譬顯口業口業果報由如谷響。意業三種。寂靜地。即是欲界動業。二寂靜地。即修慧。三思二慧。為對治寂靜意業故。說影譬。此譬顯意業果報。譬如影。為對治寂靜意業故。說水月譬顯意業果報。譬水月中月實有月而顯現似月。寂靜心亦爾實無所有。於寂靜心中而動搖現在未來世果顯現。離此寂靜心有別果。為對治意業故。說變化譬。若是思熏習生業果報。譬如變化非有亦有顯現。生業果報亦爾。法爾三性為相如來經悉皆隨順。今隨順義。
論曰。婆羅門問經中言。世尊依何義說此言。如來不見生死不見涅槃。於依他性中。依分別性及依真實性生死涅槃差別義。何以故。此依他性由分別一分生死。由真實一分涅槃。釋曰。依他性非生死此性因真實性涅槃。此性非涅槃。何以故。此由分別即是生死故。是故不可定一分一分餘分性不異。是故不見生死不見涅槃此意故如來婆羅門此。
論曰。阿毘達磨修多羅中。佛世尊說法三種。一染污分。二清淨分。三染污清淨分。依何義說此三分。於依他性中。分別性為染污分。真實性清淨分。依他性為染污清淨分。此義故說三分。釋曰。阿毘達磨修多羅中。說分別性以煩惱為性。真實性清淨品為性。依他性由具兩分。以二性為性故。說法三種。一煩惱為分。二清淨為分。三二法為分。依此義作此說。
論曰。於此義中以何為譬。以金藏土為譬。譬如於金藏土中三法一地界二金三土。於地界中土非有而顯現。金實有不顯現。此土若以燒鍊。土則不現。金自現。此地界土顯現時。由虛妄相顯現。金顯現時由真實相顯現。是故地界有二分。釋曰。如來為顯此義故。說金藏土譬。金為藏者。地界是金種子故說名金藏土。以堅觸為地界。以所造色為土。謂色塵等。此三可別。此地界先由土相顯現。後由金相顯現。何以故。此地界若為所鍊。金相則顯。是故於地界實有金。此義可信。
論曰。本識未為無分別智所燒鍊時。此識由虛妄分別性顯現。不由真實性顯現。若為無分別智所燒鍊時此識由成就真實性顯現。不由虛妄分別性顯現。是故虛妄分別性識。即依他性有分。譬金藏土中。所有地界。復次有世尊一切法常住。有處一切法無常。有處說非常無常。依何義說常。此依他性由真實性常住。由分別性分無常二性非常無常。如依此義說常無常二。此說苦樂二。善惡二。空不空二。無我二。不淨二。有性無性二。無生二。無滅二。本來寂靜寂靜二。本來涅槃涅槃二。生死涅槃二。由此等差別諸佛如來密語三性決了常無常正說。如前解釋此中說偈。

如法實不有 如彼種種現
此法非法 二義

釋曰。諸法非法非法此法實無所有故。非法如有顯現故。非非法。由非法非法二義
論曰。

一分說言 或有或非有
分說言 非有非有

釋曰。若一一分。不可說諸法非有所顯現不如是有故不可說有。雖非有如有顯現故。不可說非有。若捉一一此判。若約依他性具分。說諸法非有非有
論曰。

如顯現不有 是故說永無
如顯現實有 是故說非無

釋曰。所顯現不此有。義故說永無。雖復不非不顯現。依有顯現義故說非無。
論曰。

非有 不住故
如取不有故 三性無性
無性故成 前為後依止
無生本淨 自性涅槃

論曰。由非有。釋曰。今當顯如來無性意。初句一分無性小乘。此正是顯無性自。非有者顯通無性。由諸法因緣和合。不關自然成。此義故。一切法無性非有者亦是無性。此有別意。謂約過去未來此體已滅。此體更立法為有。無此義。此體未有。此體預立法為有。亦此義。是故去來二世自性
論曰。不住故。釋曰。若諸法已生過。唯生時能住義。既不能住故現在無體。此三世無性。亦通大小二乘
論曰。如取不有故。三性無性。釋曰。由分別性所顯現。實無所有故。無相性。分別無體相故。依他無所依止故無生性。此無性無性真實無性性。此三無性大乘中有餘乘則無。
論曰。由無性故成前為後依止無生本淨自性涅槃。釋曰。由諸法永實無性一切無生等四義得成。何以故。若諸法無性是故無生無生無滅。由無生無滅本來寂靜。由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成者。前為後成立依止。謂無性成立。無生故為無生依止。後三亦爾。

顯了意依章第四

論曰。復次四意四依一切佛世尊決了。釋曰。如來正法。不出四意四依。此及依由三性故可決了。若離三性無別道理。能決了此法。
論曰。一平等意。釋曰。譬如人執平等法爾說彼即是我。世尊亦爾。平等法身置心中。說如是言。
論曰。譬如有說。昔是時中我名毘婆尸。久已成佛。釋曰。非昔毘婆尸即是今釋牟尼。此說中以平等為意。是名通平等。若說別平等。謂因果恩德皆同。是名平等意。
論曰。二別時意。釋曰。眾生由嬾惰障不樂修行如來方便說。道理如來正法中。能修行方便者。
論曰。譬如有說。若人誦持名。決定無上菩提不更退墮。釋曰。是嬾惰善根。以誦持名。為進功德。佛意為顯功德。於淺令捨嬾惰修道。不唯誦名。即不退決定無上菩提。譬如由一金錢營覓得千金錢。非一日得千。由別時得千。如來意亦爾。此一金錢為千金錢因。誦名亦爾。為不退菩提因。
論曰。復有說言。發願。於安樂佛土得往彼生。釋曰。如前應別時意
論曰。三別義意。釋曰。此言顯自覺實相。由三性道理。若但如聞覺了義。是如來意者。嬰兒凡夫亦能覺了。是故如來此。如來云何
論曰。譬如有說事。如是恒伽所有沙數。諸佛大乘法義。覺了。釋曰。此覺了非聞得成。若人已事恒伽沙數佛。方得成就。是義意
論曰。四眾樂欲意。譬如如來先為一人讚歎布施。後還呰。釋曰。眾生如來先為讚歎布施功德。後時或為此人布施此意隨人得成。何以故。若人於財物有慳吝心。為除此心故先為讚歎布施。若人已欲樂行施。施是下品善根如來後時更呰此施。令渴仰其餘勝行。若不此意讚毀則成相違。由如來有別意故。於一施中讚毀而不相違
論曰。施戒及餘修亦爾。是名四種意。釋曰。戒等如是如來為讚毀於修。此是世間故可毀。呰。若出世間修則可毀。義意及依異相云何如來心先緣此事。後為他說故為意。此因眾生決定正定聚故名此因為依。
論曰。四依者一令入依。譬如於小乘中。佛世尊人法二種通別二相所攝俗諦。釋曰。於正說中約世諦理說人法通別二相。為令眾生於正義故。名令入依。
  論曰。二相依。譬如隨所說法相中必三性。釋曰。於正說中若應說法相必說三性。此三性一切法總相一切法。必須依此三相。故名相依。
論曰。三對治依。此中八萬四千眾生煩惱行。對治顯現。釋曰。於正說中若說眾對治。不出八萬四千。謂四諦等。此說能除眾生因果取疑。以能成立眾生煩惱對治故。名對治依。
論曰。四翻依。此中由說別義詞以顯別義。譬如偈言。釋曰。於正說中由顯說別義。文字但說別義。故名翻依。如偈言。
論曰。
娑離。娑羅摩多耶。毘跋耶斯者。修絺多。離施那者。柯履多。羅槃底菩提摩。
論曰。娑離。釋曰。謂定。何以故。娑者有二義一實二動。娑離謂不實不動。不實是明了義。不動祕密義。不動故名定。
論曰。娑羅摩多耶。釋曰。名起實心。謂於定起重心。
論曰。毘跋耶斯者。釋曰。謂四念處智慧。何以故。毘跋耶斯者。亦有二義。一倒謂於無常起常倒等。二翻倒謂於常作無常解。倒是明了義翻倒是祕密義。
論曰。修絺多。釋曰。謂善住善住念處
論曰。離施那者。釋曰。謂正勤。何以故。離施那者亦有二義。一煩惱二苦難。煩惱明了義。苦難謂正勤祕密義。
論曰。柯履多。釋曰。亦有二義。一染污二疲惓。染污明了義。疲惓是祕密義。菩薩眾生生死時恒行苦行。是故疲惓如羅睺羅法師言。世尊時於生死劬勞。但由大悲不由餘事。
論曰。羅槃底菩提摩。釋曰。羅槃底言得。菩提言覺。物摩言勝。若取此偈明了義判文。則成相違。若取祕密義判文。則是正說眾生依理判文。以理為不應依文故說此偈。或憍慢輕蔑者。自不能如理判義。欲破彼心故說此偈。是名翻依。
論曰。若人欲廣解釋大乘法。略說由三相應。當解釋。一廣解緣生相。二廣解依因已生諸法實相。三廣解成立所說諸義。廣解緣生相者。如偈說言。熏所生諸法。此從彼果報識。及以生起識由更互因生。釋曰。外塵分別所生。本識中熏種子故。稱言說熏習。一切餘法以此為因生。謂生起識為性。言說熏習以諸法為因故。言此法從彼生。言說顯本識。與生起識更互為因。
論曰。廣解釋依因已生諸法實相者。諸法者謂生起識為相有相。及見識為自性。釋曰。是諸法有相有見自性生起識為相。此知諸法有兩體。若塵識以相為體。若識以見為體。從因緣生果法性相三種。
論曰。復次諸法依止為相。釋曰。謂依他性。
論曰。分別為相。釋曰。謂分別性。
論曰。法爾為相。釋曰。謂真實性
論曰。言說。於三性諸法相則得顯現。釋曰。言說一切因緣生法。由法爾故虛。虛故成倒。由倒故得虛果。由果故有分別。由分別有法爾。是故或順相成。或逆相成。此三種性相遍一切果。
論曰。如偈言。釋曰。為顯此義故重說偈。
論曰。

有相有見 知法三相

釋曰。諸法不出二種一相二見。於見中應三性為相。此三相方便解釋。今當顯說。
論曰。云何得解說此法相分別性。於依他性實無所有真實性中實有。有故。非得已見。真如一時自然成。於依他性中分別性無故。真實性有故。不見此。若不見彼即見此。釋曰。二謂分別性及真實性。此二第一第二有故。言此有。由見分不見真實。謂未真實人是凡夫不見時。聖人不見分別。即真實
論曰。如偈言。釋曰。為顯此義故重說偈。
論曰。

依他分別 無但真實
不得及得 於中二平等

釋曰。於中謂於依他性中。此二平等。謂於依他性中分別真實有故。故凡夫顛倒執。不得聖人正見故。於依他中亦有不得義。
論曰。廣解成立所說諸義者。譬如初所說句由所餘諸句顯示分別。或由功德依止。或事義依止功德依止者。廣說佛世尊功德。最清淨慧。釋曰。因前二義一切所說解釋。今說此方便。此中所說或依功德義。或依因事義。依功德義中最清淨慧。是初句。所餘諸句各顯此義。
論曰。二行謂於所知一切無障行起功德。釋曰。不如聲聞獨覺智慧障。無障障故不清淨。由無障清淨如來智慧一切處無障。是故不淨此義故二。
論曰。無相法為勝依行。謂於有無無二相真如清淨令入功德。釋曰。即是無垢清淨真如。說名無相法。一切法無所有為體故。此法有相。由實有故。此法離無相。於無相法由最清淨。是故自能通達。亦能令他通達故。無相法為勝依行。
論曰。於佛住。謂不由功用不捨如來事。佛住功德。釋曰。此顯無住處涅槃。不在生死無功用心。不在涅槃故。不捨如來利益眾生事。二義無住處涅槃故得成立故。說此涅槃為佛住。
論曰。至諸佛平等。謂於法身依止及意事。差別功德。釋曰。依止法身。意是應身。事是化身三身一切十方三世如來平等異。平等一切如來皆已至得。
論曰。無礙行。謂修習一切對治功德
釋曰。為對治一切三障如來恒修對治慧。是故如來智於法體法相無障礙
論曰。不可無對法。謂降伏一切外道功德。釋曰。於世間天魔外道諸說。能如理破。如來正法安立自法。亦能以自所立法對。翻如來正法。何以故。如來無失本性故。
論曰。不可變異境。謂世間。非世間法所染功德。釋曰。世間如來出生處。如來雖復世間貪愛八法四倒不能染污。境即四念處真如空。
論曰。不可思惟所成立法。謂安立正法功德。釋曰。修多羅二部正法。不可量不可思。非凡夫能知如來安立此法竟乃至嬰兒等亦能通達。如鳩摩羅迦葉等是前清淨慧句。於餘句一一應知相應
論曰。至三世平等。謂四種善巧。答他問功德。釋曰。如來現在一切法。於過去未來無比。由證此智平等他約三世問難證智。作四種答。故智答皆等如來。至此二種平等
論曰。於一切世界現身。謂於一切世界中。顯現應化身功德。釋曰。為菩薩二乘。隨眾生根性顯現二身。為說為行。
論曰。於一切法智慧無礙。謂能決他疑功德。釋曰。由得四無畏故自決無疑。由得四無礙辯故能決他疑。是故能答難決疑。
論曰。一切行與智慧相應。謂種種行能令他入功德。釋曰。如來欲行利益事。此事先是所緣此事他得入真位。則與他智慧相應。此事以自智慧為因。以他智慧為果。一切如來所行方便。謂神通輪心輪說法輪。乃至出入息等。不自與智慧相應不令他得智慧有空過。
論曰。於法智無疑。謂於未來世法。生智功德。釋曰。此法於未來此智。是故於未來世無疑。為令他此法。隨眾生根能立教。
論曰。不可分別身。謂隨眾生樂顯現功德
釋曰。眾生界過數量。意欲及入道方便亦過數量。所亦過數量。如來能隨此事差別示現化身數量相貌時節所。並不可分別
論曰。一切菩薩所受智慧。謂能無量依止眾生正教化事功德。釋曰。由無量菩薩依止。是眾生教化事。應可作此事。由無我。為勝我此智但是菩薩所受故。但佛能化菩薩。但菩薩能受佛化無量菩薩依止者。此有二義無量。或屬菩薩或屬依止。若屬菩薩一切菩薩依止。謂以無我為勝我。若屬依止法身遍滿。通為一切菩薩依止
論曰。至佛住波羅蜜。謂平等法身波羅蜜成就功德。釋曰。如來法身名佛住。三世如來不異故。言二。二故平等四德究竟故名波羅蜜成就二義。一清淨佛法身。已離一切究竟清淨故名成就。二四德法身成就
論曰。至差別如來解脫究竟。謂隨眾生意。顯現純淨佛功德。釋曰。於無相如來智中。至解脫究竟如來智慧真如差別。隨眾生所願樂。能顯現清淨佛土等。為善心成熟解脫故。
論曰。已無邊佛地平等。謂是三種佛身離無別處功德。釋曰。如來三種身中。法身所不可度量。應化兩身亦爾。不可言但此世界有。彼世界無。一法法身外。眾生界應化兩身外。
論曰。法界為勝。謂窮生死際。能一切眾生利益安樂功德。釋曰。如來法界為勝。法界二種有染無染無染清淨法界為後最勝。何以故。如來窮生互際。利益安樂眾生功能無盡。所以無盡者。由體。由能體即法界。能即應化兩身。因化身如來應身。因應身後轉得成如來法身。若成法身則無窮盡。
論曰。虛空界為後邊。謂由無盡功德。釋曰。如來智慧無盡。譬如虛空虛空遍滿一切色際。住滅變異如來智亦爾。遍一切所知無倒變異故說如虛空
論曰。最清淨慧此初句由所餘句。次第應知分別解釋。若正說法義得成。釋曰。十道理。成就如來智慧清淨故。如來滿足。由智慧清淨如來說法教理圓正故。利他得成。第一句為本。餘句為能成就
論曰。事義依止者。如經言。若菩薩與三二法相應說名菩薩。釋曰。事有二義。一以意為因以十六為事。二以諸句為所成為事菩薩二種。一在正定位。二在不定位。若正定位者。與三二法相應菩薩名。若在不定位。末與三二法相應不得菩薩
論曰。於一切眾生。與利益安樂相應。釋曰。於一切眾生欲起真實道。有方便名利益意。於一切眾生欲起現在未來二世拔苦方便故。名安樂意。菩薩與此意恒不相離故名相應。此初句明利安樂意。後有十六十六句。合三二法顯了句義
論曰。令一切智智意。謂傳傳業。釋曰。若菩薩有意眾生一切智智此意傳傳化度眾生。令一切智智。譬一燈傳然千燈。此句及業。菩薩利益安樂意則得顯現。此於一切句及業各顯初句悉應之。
論曰。今於何處中相應此智。謂無倒業。釋曰。若菩薩利益安樂意。菩薩如實身。則不能中道安立眾生。譬如人有利益安樂意。安立眾生飲酒。是顛倒業若如實身。能中道理為眾生說增上慢安立眾生中善處。此利益安樂無倒業。
論曰。捨高心。謂不他事自行業。釋曰。此人捨離高不待他請。眾生法器往為正法
論曰。堅固意謂不可壞業。釋曰。由菩薩堅固眾生過失。不能破菩薩利益安樂心。
論曰。非假作憐愍意。謂無求欲業。三句解釋應知。釋曰。前三句。後更以三句釋前三句
論曰。不貪報恩。釋曰。此釋初句非為自利養故憐愍他。
論曰。於親非親所平等意。謂恩無恩眾生不生愛憎心。釋曰。親名有恩。怨及人是非親名無恩。若使非親堪受利益安樂事。菩薩則捨不平等心平等親友心。行利益事。
論曰。永作善友意。乃至無餘涅槃。謂隨順乃至餘生。釋曰。隨順利益安樂事。從今生乃至未來生。永不捨離故名無求欲業。此無求欲意云何可知。由隨處相應二業是故可知。
論曰。稱量談說歡笑先言。謂隨處相應言說業。有解釋應知。釋曰。此約法及安慰以顯口業稱量談說是約法。歡笑先言是約安慰。稱量二種。一不離餘語。二稱所解離非所解及疑。稱量談說。歡笑令他無疑畏心。先言是引所作方便。此二種口業怨親中三有別異即成就無求欲業。
論曰。於諸眾生慈悲異。謂有苦二眾平等業。釋曰。於有苦眾生苦起慈悲。於眾生壞苦慈悲。於二眾生由行苦起。慈悲二謂無無樂。即是捨受慈悲平等。是口業。何以故。菩薩眾生起意慈悲。後隨時隨處行拔苦樂行故。是口業。此口業怨親中三有別異。亦成就無求欲業。
論曰。於所作退弱心謂劣業。釋曰。若菩薩輕賤身云。今於無上菩提功能一切所作皆不成就名退弱心。菩薩不生此心故所作皆得成就。名退弱心。
論曰。厭倦心。謂不可令退轉業。釋曰。菩薩無上菩提。起正勤有厭倦。厭倦有二種。一見因定。二知果希有故。於難行厭倦。
論曰。聞無足。謂方便業。釋曰。若人多聞方便。由聞解義。則於正行心故。自能修行修行
論曰。於自作罪能顯其過。於他作不怪責。謂惡所對治業。有解釋應知。釋曰。由智及大悲此能由因果故。不覆藏所作惡。由大悲不忍他作苦因。雖恒責而不瞋怪。
論曰。於一切威儀中恒治菩提心。謂無間思量業。釋曰。此顯無間修無間修為遮一切放逸行。譬如威儀清淨品中所明。菩薩所作不為令眾生無上菩提
論曰。不求果報布施不著一切畏及道生受持禁戒。於一切眾生忍無礙。為引一切善法行精進。修三摩提滅離無色定。與方便相應智。四攝相應方便。謂行進勝位業有七句解釋。應加行六波羅蜜恭敬四攝。釋曰。前有七句。後總舉六度四攝結前七句。此增長利益安樂意。若未生此業生。若已生此業得增廣。即是長之因。
論曰。於持戒破戒中善二。謂成就方便業。有六句解釋應知。釋曰。前有六句。後更以六句釋前六句。
論曰。事善識。釋曰。此釋初句。若人持戒破戒不觀其過。但取其德。若未得彼德則依彼修學。若已得彼德則共彼習令堅固德令彼修學我所得。此彼互相事故。言為善友二。
論曰。恭敬心聽法。謂聽聞正法。釋曰。為未得。為治已得。是故依善友聽聞正法
論曰。恭敬樂住阿蘭若處。謂阿蘭若處。釋曰。修行法故恭敬阿蘭若處。若住此中一切覺觀不得起。
論曰。於世間希有不生安樂心。謂遠離覺觀。釋曰。譬如妓樂等。是世間所愛。於不生喜樂心。是名遠離覺觀
論曰。於下品不生喜樂心。於大乘教觀實功德。謂正思惟功德句。釋曰。離小大。此句名正思惟
論曰。遠離惡友敬事善友。謂顯事善功德句。釋曰。遠惡親善。此句名近善友功德。由治此六法利益安樂事得成就。故名成就方便業成就云何
論曰。恒治四種梵住。謂顯成就業有三句解釋應知。釋曰。前三句。後更以三句釋前三句
論曰。治無量心清淨。釋曰。此釋初句。
論曰。恒遊戲五通慧。謂得威德。恒智慧行。謂證得功德。釋曰。先於眾生無量心。由無量心欲眾生正位。故現五通慧。眾生正位正行故。智慧令行。不應依識。由證智生故。能善惡兩法。
論曰。於正行。不正行眾生無捨離心。謂安立他業。四句解釋應知。釋曰。前四句。後更以四句釋前四句眾生惡法善法。為安立安立他業。
論曰。引大眾。釋曰。此釋初句。於破戒不棄捨。亦不永擯從惡處濟拔善處。於持戒人隨其根性。令進修定等行
論曰。一向決定言說。謂心。正教學處。釋曰。由智慧決了無疑一向立教學處故可受。若先說此教學處。後言先所說為非。不定言說則不可受。不定故可受。
論曰。恭敬事。謂法財兩攝。釋曰。此人以實語。依真實道理說法。是名攝。如法所得服等財物。以此眾生。是名真實財攝。
論曰。先恭敬菩薩心。謂無染污心。釋曰。此人攝持菩薩心。能作一切眾生利益事。不為眾生敬事於我。云何眾生由我利益正教當來無上菩提。為此意故行法二攝。是名無染污心。
論曰。與此等法相應說菩薩。由句前說初句應知。解說初句者。謂於一切眾生利益安樂意。此利益安樂句別有十六句。所顯業應解說。十六業者。此等解釋初句。釋曰。初句明利安樂。所餘十六十六句。皆是利益安樂別義故。以別釋總。
論曰。此中說偈。釋曰。更以一偈。顯前所說德因總別義。
論曰。

取如前說句 隨德差別
取如前說句 由義別句別

攝大乘論釋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