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釋卷第七

     世親菩薩
天竺三藏真諦
輸入者 朱艷春
     一校者 朱艷春
     二校者 夏桂蘭
     改稿者 王 麗

釋應知入勝相第三之一
入相章第一

論曰。此已說應知相。云何應知應知入勝相。釋曰。此品有十章。一入相。二能入人。三入境界。四入位。五入方便道六入資糧。七入資糧果。八二智用。九二智依止二智差別
一切法名應知。三性諸法勝相。復次三性名應知。無性故名勝相。復次應知有二種。一淨品。不淨品。淨品者。謂依他無分別不淨品者。謂依他有分別。於依他種性應知。一依他性。二依他性中分別。三依他性中無分別真知。餘義如分別章中說。前已顯此義。若人有此行。得入應知相。今說此義。此問但問入相。不問應知及勝相。復次此問問唯識觀中緣何法為境。故答此問。
論曰。多聞所熏依止。釋曰。於大乘法多聞所熏習。此熏習有說即是依止。又別說依止者。謂身體相續
論曰。非阿黎耶所攝。釋曰。顯此多聞熏習是阿黎耶對治故。非阿黎耶所攝。
  論曰。如阿黎耶識成種子。釋曰。如阿黎耶識。為一切不淨因故成種子多聞熏習亦爾。為一切淨品法生因。如阿黎耶識成種子。何法以多聞熏習為種子。為答此問故。
論曰。正思惟所攝。釋曰。此下四法並以多聞熏習為種子。若覺觀思惟大乘多聞熏習覺觀。離思惟及偏思惟。以正思惟為性類故。言正思惟所攝。
論曰。法及義顯相所生。釋曰。法謂二部方等教。似義謂方等所詮之理。心相似此理教。顯現此理教為緣。緣生覺觀分別
論曰。似所取種類。釋曰。此覺觀起。似此所取以為相。此句同顯識分。
論曰。有見。釋曰。此覺觀別。即是見分。此成立二法。謂相識及見識。
論曰。意言分別。釋曰。意識覺觀思惟。但緣言分別。無別義可緣。又必分別諸法故。言意言分別多聞熏習依止為此因。

能入人章第二

論曰。何人能入應知相。釋曰。此問修何觀行人。能唯識觀人。是菩薩觀行四種力。菩薩者何相。福德智慧二種資糧。此資糧以何次第修令得圓滿四種力。一因力。二善識力。三正思惟力。四依止力。
論曰。大乘多聞熏習相續。釋曰。為離小乘多聞故云大乘。顯非一生於無窮處。多聞熏習心相續。是名因力
論曰。已得承事無量出世諸佛。釋曰。過數量諸如來出現於世。是人依佛聽受正教。如教修行故名承事。先已得此承事故。名善知識力。
論曰。已決定信正位。釋曰。若人於大乘信樂。非惡知識等所能轉壞。故名決定。信三種。一信有。二信可得。三信有無功德。若已信。求修行得因為樂。從十信迴向。是信樂正位。今所位。但取迴向決定信樂。名思惟力。大乘多聞熏習為此力因。
論曰。由善成熟修習增長善根。是故福德智慧二種資糧。釋曰。若人已一向決定信樂。為得所樂法慇懃恭敬修觀行法修觀行法增長功德善根此由思惟力。是善成熟福德智慧資糧次第成熟。用此福德智慧依止得入初地故名依止力。此四種力顯能入人。

境界章第三

論曰。諸菩薩於何處唯識觀。釋曰。此問有二意。問何處是唯識境界。二問何處是唯識位。
論曰。有見法義顯相。意言分別大乘法相所生。釋曰。此法名唯識觀持。亦名境界意言分別者。是心覺思惟。此思惟二相有見識為相故說有見。二有相識為相。謂顯現似二部大乘教。及似大乘教所詮理。說名有相。大乘法相所生者大乘法為因故生。此中顯境界體謂意言分別。顯境界相有見有相。顯境界因謂大乘法相。

入位章第四

此意。言分別四位。為顯此四位故。
論曰。於願樂行地入。謂隨聞信樂故。釋曰。有意分別。在願樂行地中。何以故。有諸菩薩。由但聽聞一切法有識。依此教隨聞信樂心。於一切法有識理中。意言分別生。此願樂意言分別故。菩薩唯識觀此知名唯識願樂位。
論曰。見道如理通達故。釋曰。方便菩薩唯識見位。今說此方便如理通達。此意言分別如顯現相通達實不如是有。但有識。此非法非義非能取所取通達唯識見位
論曰。修道謂能對治一切障故。釋曰。意言分別顯入修道中。今說此方便。此意言分別非法非義非能取所取觀察對治一切三障。是名唯識修位。此修道見道不異。由智由境故。若爾見修二道差別云何。昔未真如今始得見名見道。先已真如後更數觀名修道。又能除三乘通障名見道。但除菩薩障名修道。又觀未圓滿退出義名見道。觀未圓滿有退出義名修道。又但觀通境名見道。備觀通別境名修道。又不成名見道成名修道
論曰。究竟道中。謂出離障垢最清淨故。釋曰。究竟道二種有學究竟無學究竟。此位最清淨智慧生處故。最微細滅盡無餘故。故名究竟位。諸地乃至如來地。皆究竟義。若人入此四位緣何境界
論曰。一切法有識說隨聞信樂故。如理通達故。能對治一切障故。出離障垢最清淨故。釋曰。此言顯入四種位境界云何得為四位境界一切法有為無為流無流。及四界三乘道果等。此等法實有識。何以故。一切法以識為相。真如為體故。方便道以識為相。若見道真如為體。依此境界聞信樂。入信樂位。如理通達得入見位。能對治一切得入修位。出離障垢得入究竟位

方便道章第五

因此方便菩薩得入四位。今當顯說此義。
論曰。云何得入。釋曰。此問欲顯八處持善根力為入方便。何者為善根力。何者為八處。善根四種。一因力。二善識力。三正思惟力。四依止力。如前所明。
論曰。由善根故。釋曰。未有令生。已有令增長。故名持菩薩善根。或說為六波羅蜜。或說為二行能破對治對治所遮故。為力持善根力。應知有八處。何者為八。
論曰。由三相鍊磨心故。由四處障故。緣法義為境。無間修恭敬。修奢摩他毘缽舍那放逸故。釋曰。此即三處。此三相鍊磨心。能對治三種退屈心。何者為三。一輕賤身等退屈心。為除此心故顯第一鍊磨心。何以故。有諸菩薩無上菩提廣大甚深難修得。云何能得無上菩提。由此執故。於身心退屈。為除此心故。須修第一鍊磨心。
論曰。十方世界數量故。釋曰。此顯無上菩提非定一處修得。隨處修學悉皆可得。
論曰。不可數量在人道眾生。釋曰。此顯無上菩提等類皆得。是故此不可輕賤。
論曰。剎那剎那。釋曰。此顯得無上菩提有定時。非待時修得
論曰。證得無上菩提。是名第一鍊磨心。釋曰。此顯菩提可與等。必假懃修方可證得此鍊磨心。於方便第一退屈心則不生。二輕賤能方便退屈心。為除此心故顯第二鍊磨心。何以故。由有菩薩此心。此等是菩提資糧。若離菩薩意欲則不可得。此意欲我等云何應得。故等法非我等所能行。由此執故。於能方便心退屈。為除此心故。須修第二鍊磨心。
論曰。正意。釋曰。此顯方便相。三世菩薩若得正意。是真方便體。
論曰。諸波羅蜜長。是我信樂。釋曰。此顯方便功能功能三種。一平等功能。二生功能。三長功能正意諸波羅蜜具足故名平等功能。未有令名生功能。已有令圓滿名長功能。如三世菩薩方便體及功能決定二。我等亦應同彼。何以故。我之信樂正意。為所譬方便體。此體已定。何以故。無動失故。
論曰。已得堅住。釋曰。此即釋不動失義。貪吝等所不能壞故名堅。小乘惡知識等邪化。不能令退故名住。
論曰。正意。我修習波羅蜜。進得圓滿則為不難。是名第二鍊磨心。釋曰。此顯所譬三種功能正意修習波羅蜜。明平等功能。進得明生功能圓滿明長功能。此三功能必定可得。故說則不為難。復次正意者。此有何義。謂信及樂。信三處。一信實有。二信可得。三信有無功德。信實有者。信實有自性住佛性。信可得者。信引佛性。信有無功德者。信至果佛性。起三信已。於能方便波羅蜜中。修行為樂。此信及樂為正意體。由信樂修行波羅蜜則不為難。能令究竟圓滿。復次菩薩正意。謂我有能生六度心。出離貪吝諸障。能遮諸波羅蜜障。滅盡無餘。是故不因大功用六度易可圓滿。由六度圓滿無上菩提自然成就。我已堅住正意。是故修行六度不以為難。由第二鍊磨心。於方便中。第二退屈心則不生三疑應得退屈心。為除此心故顯第三鍊磨心。何以故。有諸菩薩思量諸佛甚深廣大功德菩薩是念。無上菩提可得。一剎那心所障。謂金剛心生死心。除此心亦應可得。此義難思。由此執。於無上菩提心則退屈。為除此心故。須修第三鍊磨心。
論曰。若人與眾善法相應。釋曰。人即凡夫二乘凡夫有施三種善法。此善法或數偏修。或圓滿修。若偏數修及圓滿修。施修則成眾善。以類多故。二乘七品善法。由無間修恭敬修。則成眾善。亦以類多故。
論曰。後捨命時。於一切生中。可愛富自然而成。釋曰。若凡夫先修施滿足。後捨命時即生中。受可愛富樂果。此事差。若先持戒滿足。後捨命時即中。受可愛富樂果。此事差。修定滿足。後捨命時。即無色界。受可愛富樂果。此事差。此就明得果。若二乘修三七品滿足。後捨凡夫聖人壽。受六通等可愛富樂果。此事差。此就移位明得果。
論曰。是人有礙善。此義尚應成。云何我得圓滿善及無礙善。一切如意可愛富而當不成。是名第三鍊磨心。
釋曰。於十地中。好生福德智慧二品善法。故名圓滿心。粗重難破障。由金剛定破壞故。金剛定後能離一切障。轉依成時無礙善。佛果名富自在故稱樂。德故稱富。此富樂是一切如意愛法。若約小乘。以智斷如意恩德為可愛。若約大乘法身為富樂。應身如意化身為可愛。此三攝無上菩提盡故言一切。前言捨命者。譬離智障。智障既滅。云何如意可愛富而當不成。由第三鍊磨心。於方便中。第三退屈心則不生
論曰。此中說偈。釋曰。偈中更顯前三義。
論曰。

人道眾生 念念菩提
所過數量 故劣心
善心信樂 能生等度
勝人此意 故能修
勝富樂
滅位圓淨善 此義云何

論曰。人道眾生。釋曰。此顯同類無等果故。不應輕賤身。
論曰。念念菩提。釋曰。此顯時無定。修因果並無定時。是故恒須修。無時而不可修。修因既爾。果亦然。是故不應謂障而輕賤身。
論曰。所過數量。釋曰。顯所無定隨處立因皆可得成。果亦爾。
論曰。故劣心。釋曰。此解前三義故退屈不生。謂功能無上菩提。故劣。
論曰。善心信樂。能生等度。釋曰。非心及無記能信樂何以故。有諸人。以散漫無記心行等行。復有諸外道。以心行等行。為離此無記故說善心。求無上菩提者名善心人。復次等是善。善心為因。則不成等行。是故須勝因以生果。勝因信樂。由信樂故生諸度。此兩句顯三義。一顯增上緣。二顯同類因。三顯等流果
論曰。勝人此意故。能修等。釋曰。諸菩薩名勝人。此意即是菩薩正意。謂信及樂。由於修能。是故我修等不以為難。
論曰。若時。釋曰。人有二種。即凡夫二乘凡夫修施修戒二乘修道品。時亦有二種。即墮及移位。
論曰。勝富樂。釋曰。亦有二種凡夫人天梵世富樂。二乘六通等富樂。若立此因必定果。
論曰。滅位圓淨善。此義云何無。釋曰。十地慧及無流品。圓約諸地。淨約品。金剛心滅後為滅位。此即無上菩提果名勝富樂。我決定此。云何言無。
論曰。由四處障故。釋曰。此即八處中四處。此四種障菩薩除。今說之。
論曰。由捨離聲聞獨覺思惟故。思惟滅。
釋曰。二乘思惟。謂數觀無常等生過失。及數觀涅槃寂靜功德。此觀但身。捨利益眾生事。若離此觀名滅思惟
論曰。於大乘中。生信心決了心故。滅一切及疑。釋曰。於大乘甚深廣大法中。於真諦信心。於俗諦決了心故。於真如捨非撥意。於如來所說大乘十二部經。捨如文判義意。故滅一切及疑。復次於大乘中。依所安立法相如來三性。謂一切法無性一切法不生不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如是類。是依分別性說。若說事鹿渴夢相鏡像谷響水月變化。是依依他性說。若說真如實際無相真實法界空等。是依真實性說。此三性說中。不信及疑不得生故。滅邪及疑。
論曰。是所諸法中。捨我所邪執故。是故法執。釋曰。境界諸法句所顯義是聞慧境界。依此義如理推尋道理。此道理思慧境界。於中若執法體是有。名法我執。譬如執涅槃。謂集諦無生寂靜為體。若執法體有用。名法我所執。譬如執涅槃用。謂能離三苦此等邪執。若未滅此執。不能得入唯識四位。由法執故。能得入唯識四位。復次遠離所聞及所思法我所執。此中但執法體及用為有。說名我我所。不執人我我所。何以故。此人我執前解中已除故。法我未除故。顯唯識方便
論曰。安立現前住。一切思惟悉不分別。是故能分別。釋曰。於散亂位中。六塵自所知。為現前住。於寂靜位中。骨鎖聚等從定心起為安立此等一切相。是散亂寂靜二心境界思惟覺觀思惟。觀無常無我等。此心緣內境。由見無相無生。是故能分別。由無分別方便故。得入四位分別不得入。復次現前住及所立一切思惟。悉不分別者是人在分別。觀方便道中故。無分別方便已熟不須功用自然無分別
論曰。此中說偈。釋曰。此偈顯最後所滅。
論曰。

現住及安立 一切思惟
智人分別 無上覺

論曰。現住及安立一切思惟。釋曰。一切相有二種。謂現住及所立散心所緣六塵名現住。定心所緣骨等為所立。復次一切相有二種一如外顯現。二如內顯現。如外是相。如內是思惟
論曰。智人分別。釋曰。菩薩智人。已唯識道理思故名智人作意分別乃至無功用分別
論曰。故無上覺。釋曰。由不分別故。成就無分別智得入初地。即初地以上為無上覺
論曰。緣法及義為境。釋曰。此即八處中第五處因。及方便能令唯識觀。今說之。
論曰。何因何方便得入。釋曰。此問有兩意。先問因後問方便
論曰。由種類正思惟所攝。顯現法及義。有見意言分別故。釋曰。此即答第一問。因大乘十二部經聞慧熏習。此熏習種類。種類即是聞慧。以此為生因。依此聞慧數起正思惟增長堅住故名攝攝。持令堅住正思惟為長因。有憶念攝持。或似正教顯現。或似正教所詮現。意識覺觀思惟意言分別。此意言分別二種。謂相及見。今但取相。何以故。此觀緣識遣塵故。
論曰。由四種尋思。謂名義自性差別尋思。釋曰。此即八處中六處。若菩薩於名唯見名。於義唯見義。於名義自性言說。唯見名義自性言說。於名義差別言說。唯見名義差別言說。於此四處決了名尋思菩薩名義相各異。及見相義相應。菩薩自性言說差別言說皆屬義故名與義相應。云何得知名義互為客。先於名智不生故。若名與義同體。未聞名時於義中名智應成。又名多故。若名與義同體。名多義亦應多。又名不定故。若名與義同體。名既不定義亦應爾。若不成一物相法則應同體。又此為當於義中起。於無義中起。若已及未義中名起。則一體不成。又若汝說先已義。後以名顯義。譬如燈照色。若爾此人先已執義。後方立名。非未執義時立名。此執即應能了義。何須後更立名顯義。此執若不能了義。名豈能了。復次名有餘人不達此義。以未了此名故。若名定能了義。則不此。若名定能了義此名不應有。人有識物不識物。復次執義異名異。此名於邪執。譬如凡夫人識五陰但是行聚。由習故。於相續我執。於義不無邪執。若義與名一。此不應成。由此等義。是故知。名於義為客。義於為客亦爾。

資糧章第六

論曰。由四種如實智。謂名義自性差別如實智四種不可得故。釋曰。此即八處中第七處。何者名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於名已尋思名。後如實知名。世間為顯此義故。於此義中立此名。為想見言說故。若世間安立等名。於色類中。有一人能想此類。是色若不能想則不增益。若不增益不起執著。若不執著不能互相教示。若菩薩此知名。是名名尋思所引第一如實智。何者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於義已尋思義。如實知義離一切言說不可言說。謂等類非色不可說。法非法不可說有非有不可說。是名義尋思所引第二如實智。何者自性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等類自性言說中。已尋思言說。由自性言說此類非其自性自性顯現。菩薩如實通達此類。譬如變化鏡像谷響夢想事等。非類似類顯現。是名自性尋思所引第三如實智。以甚深義為境界。何者差別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差別言說中。已尋思言說。於等類菩薩差別言說二義。此類非有非有。由可言成就故。非有非有由不可言體成就故。非色真諦故非非色。由俗諦故於中有言說故。如有非有非色有見無見差別言說別類。道理應知皆爾。若菩薩如實知差別言說二義。是名差別尋思所引。第四如實智。先已說名及義。後說自性差別。此四中言說何所顯。為顯不可得。由不可得名亦自性差別。是故菩薩尋思此名。唯立。自性差別決了等說名尋思。因此尋思菩薩名義無所有。是名如實智
論曰。若菩薩已入已解此等義。釋曰。已入謂已得四種尋思。已解謂已得四種如實智
論曰。則修加行唯識觀。釋曰。地前六度及四種通達善根加行。從願樂位乃至究竟位。通名唯識觀唯識觀。修加行緣何境界
論曰。於此觀中意言分別。似字言及義顯現。釋曰。從願樂位乃至究竟位名觀中。緣意言分別為境。離此無別境。何以故。此意言分別。似文字言說及義顯現故。
論曰。此中是字言相。但意言分別通達。釋曰。有意分別無別名。菩薩通達無所有。則離外塵邪執
論曰。此義名言。唯意言分別通達。釋曰。前已遣名。此下名以遣義。義者即六識所緣境。離名無別此境。是故名以遣義。名言既唯意分別故。義亦無別體。菩薩通達無所有。亦離外塵邪執
論曰。此名義自性差別。唯說為量。亦通達。釋曰。前已遣名義名義無名自性差別云何可立。若離無別名義自性名義差別。由證見此二法不可得故。通達
論曰。次於此位中。但證得意言分別。釋曰。是觀行人已遣外塵。於此觀中復緣何境。一切意言分別故。此觀行人緣意言分別為境。未能遣於此境。若未能遣唯識境。在此位中已遣何境。皆無餘。此位但不見四境。何者為四。
論曰。是觀行不見名及義。不見自性差別說。由實相不得自性差別義已。釋曰。名義是本。名義各有自性差別說。即是不見自性差別說。即是不見自性差別名。遣此四法無餘。由心緣意言分別為境。決定堅住是故不復分別餘境。由四種尋思四種如實智。已別此四法決定無所有故。不緣此相。不緣此相故不得此四種分別。若二種方便外塵分別。復有何別方便別境界。得入真觀
論曰。由四種尋思四種如實智。釋曰。先答前問無別方便。由以四種尋思四種如實智。四種三摩提所攝為入方便
論曰。於意言分別。顯現似名及義。釋曰。次答後問無別境界。凡夫本來意言分別二種。一似名二似義。名義一切法皆盡。此名義但是意言分別所作。離此無別餘法。
論曰。得入唯識觀。釋曰。依此方便緣此境界得入唯識真觀
論曰。於唯識觀中入何法。如何法得入。釋曰。此下明八處中第八處。此中有兩問。問所法。二問所入譬。
  論曰。但唯量。釋曰。此下先答第一問。但唯識量。此唯識量攝幾種法。
論曰。二法。釋曰。此唯識不出二法一相二見識。復次似塵顯現名相。謂所緣境似識顯現名見。謂能緣識二法。一是一是果。又一是所依一是能依
論曰。種種相貌。釋曰。此二法無始生死來。習故速疾。是故於一時中有種相貌起。三法。於唯識觀觀行得入
論曰。名義自性差別自性差別義。六種相無義故。釋曰。名義三為六。名三者。一名自性差別。義三亦爾。此六種相無義。何以故。名本自義無所有故名無義。此義。為當無義義。無所有故名無義。若名無義亦無。無所有故。名無義義亦無義。離識量無別義。故義亦無義。名既無義。名自性及名差別。亦義既無義。義自性及義差別。亦義。明此六相無義。顯唯量觀。明唯量觀已。云何見觀。
論曰。能取所取非有為義故。釋曰。此此於見相。非能取所取。何以故。似塵顯現故非能取。離無別塵故非所取。見亦非能取所取。顯現似識故非所取所取塵既無。識亦是無故非能取。既能取所取非有義。由不見能取所取有體。名入見觀。已明入見觀。云何入種種相貌觀。
論曰。一時顯現。似種種相貌及生故。釋曰。若菩薩依他性顯現。似種種相貌實有相依他性顯現似生。實生。於一時中。能觀種種相貌。無相無生。名種種相貌觀。為顯入三性觀故說藤譬。
論曰。譬如暗中藤顯現似蛇。釋曰。人見藤相執言是蛇。此下答第二問。眾生從本以來。不聞大乘十二部經三無性義。未得聞慧為三煩惱所覆。譬之如闇。人譬二乘凡夫。藤相譬依他性。蛇譬分別性。二乘凡夫不了依他性。執分別人法
論曰。猶如於藤中。蛇即是虛。實不有故。釋曰。於依他性中。分別性是虛。實無人法故。
論曰。若人已別此藤義。釋曰。譬菩薩已得思二慧。唯識方便觀。
論曰。先時蛇亂智不緣境起。即便謝滅唯藤智在。釋曰。未得思慧時。於凡夫位中執人法。此執本無有境。得思慧後。別依他性。此執即滅唯依他性智在。
論曰。此藤智由微細分析。虛無實境。釋曰。若人緣四塵分析此藤。但見四相不見別藤故藤智是虛。虛故是亂有實境。妄起境執。
論曰。何以故。但是香味觸相故。釋曰。何以故。藤非實有。以四塵無別有藤故。
論曰。心緣此境。藤智亦應可滅。釋曰。此明藤智雖能遣粗亂執。而自是細亂執故。應可除。在方便中雖以依他性。遣分別性粗亂執。而有依他性。自不免是細亂執。後入真觀即遣此執。故應可除。
論曰。若已。伏滅六相顯現。似名及義意分別。釋曰。一切法但有六相。此六但是意言分別。離意言分別。有六相無所有。由此智。觀行得入分別性。
  論曰。塵智不生譬如蛇智。釋曰。入分別性時塵智不得生。如別藤時蛇智不生。此言及譬顯入分別性。
論曰。於伏滅六相義中。是唯識智亦應可伏滅。譬如藤智。釋曰。於入分別性位中。菩薩無相性。此無相性能引無生性智故。唯識智應可伏滅。如四微時藤智不生
論曰。由依真如智故。釋曰。無相性智得入無生性。此言及譬。顯入依他性及真實性
論曰。菩薩。由入似義顯現意言分別相故。得入分別性。由唯識義故得入依他性。云何得入真實性。釋曰。若菩薩一切法。但是意言分別。離此以外實無所有。由依意言分別。得分別無相性。若菩薩不見外塵。但見意言分別。即別依他性。云何別此法。若離因緣不得根塵。為因緣根塵既不成。此無因云何生。故菩薩別依他性及無生性。即是真實性
論曰。若捨唯識想已。釋曰。若菩薩依初真觀。入依他性。由第真觀依他性。則捨唯識想。
論曰。是時意言分別。先所法熏種類。釋曰。是入真觀時。故言是時。從初修學乃至真觀前。意識覺觀思惟憶持。昔所正教正教所顯義故。言意言分別。先所法數所生。故言熏習。後時所憶持境界。猶是先時境界所流故名種類。
論曰。菩薩別伏滅塵想。釋曰。菩薩尋思。已六塵如實智。已伏滅塵想。
論曰。似一切義顯現。緣故不得生。釋曰。昔意言分別顯現。似所一切義。乃至有識想皆不得生。何以故。以緣故。二種。謂分別性及依他性。分別性已滅。依他性又不得生。既二境故。一切乃至唯識想。皆不得生。復次是時一塵類。而非菩薩別。猶得似此塵起意分別意言分別緣皆盡。既無生緣故。此時中一切意言分別。悉不得生。
論曰。是故似唯識意言分別。亦不得生。釋曰。此言欲顯何義。此唯識想若為心分別。此想則成境界。此境界執由一向伏滅故。乃至唯識想尚不得起。何況餘意言分別而當生。
論曰。此義故。釋曰。由菩薩依他性除分別性。依真實性依他性。若悉被除。菩薩住在何處。菩薩心緣境界
論曰。菩薩無分別一切義名中。釋曰。無分別智是名。此名其相云何。謂不分別一切義。義即是境。此智於一切境。能取所取二種分別。即立此智為菩薩。復次名者。謂至究竟名通一切法。於一切法差別。此名即是法界。此法界以通一切法。不分別一切義為相。或說名無分別境。菩薩唯於此法中住。此兩復次答第一問。
論曰。由無分別智。得證得真如法界。釋曰。不分別能取所取人法乃至相生性差別。得無分別智故。得證真如法界。地皆三分。謂住出。得證得住。即前分。未得令得為證。已得令不失為住。又初得名入。得已相續名住。此即答第二問。
論曰。是時菩薩平等平等。釋曰。是入真觀時。菩薩智依平等。如十地經說。又二種平等。謂能緣所緣。能緣即無分別智。以智無分別故稱平等所緣真如境。境亦無分別故稱平等。又此境智能取所取義中。譬如虛空。故說平等平等。以於平等中最上無等重名。
論曰。能緣所緣無分別智生。釋曰。無分別智生有何相貌。依平等。能緣所緣平等故。無分別智生。又無分別智二種平等。謂智及境。能緣所緣平等故。無分別智生。又無分別智最極平等。不能緣所緣故。無分別智生。
論曰。此義故。菩薩得入真實性。釋曰。如前來次第釋諸方便義。及後所應說義故。言此義故。向初地人名菩薩此諸義得證真實性。此不可言說。何以故。以自所證故。證時離覺觀思惟分別故。前菩薩無分別一切義名中。此名有幾種。復次以何法為名。
論曰。此中說偈。釋曰。為答此問故說此偈。
論曰。

法人及法義 性略及廣名
不淨究竟 十名差別

釋曰。名有種是菩薩境界。何等為十。一法名。謂受等耳等。人名。謂信行法行等。三法名。謂修多羅祇夜等。四義名。謂十二部經所顯諸義名。五性名。謂無義文字。六略名。謂眾生等通名。七廣名。謂眾生各有別名。八不淨名。謂凡夫等。九淨名。謂聖人等。十究竟名。謂通一切法真如實際等。
論曰。十名差別境。釋曰。此差別名。悉是菩薩境界菩薩所住唯在第十。通一切法名中。復次略說名有種是菩薩境界法名等。人名謂我眾生等。法名二部正教。義名謂二部正教義。性名謂阿阿為初。訶為最後音。字合三七。略名有為無為廣名受等及空等。不淨名謂凡夫等。淨名須陀洹等。究竟名謂緣極通境。出世智出世所緣一切法真如境。
論曰。菩薩唯識觀故。得入應知勝相。釋曰。此謂方便次第時節捨得等。菩薩此義得入唯識觀。或唯識方便觀。或唯識真觀唯識觀通達三無性故。得入應知勝相。

攝大乘論釋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