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釋卷第

  世親菩薩
天竺三藏真諦
輸入者 朱艷春
     一校者 朱艷春
     二校者 夏桂蘭
     改稿者 王 麗

釋學果寂滅勝相第九

論曰。此已說依慧學差別云何應知寂滅差別。釋曰。菩薩道二乘道既有差別。由道得滅。菩薩滅與二乘滅亦應有差別云何可知。
論曰。諸菩薩惑滅。即是無住處涅槃。釋曰。二乘菩薩同以惑滅為滅諦二乘惑滅一向生死涅槃菩薩不背生死不背涅槃。故異二乘菩薩此滅於四種涅槃中。是無住處。本來清淨涅槃無住處涅槃三有餘。四無餘菩薩不見生死涅槃異。由般若不住生死。由慈悲不住涅槃。若分別生死。則住生死。若分別涅槃。則住涅槃菩薩無分別智分別所住。
論曰。此相云何。釋曰。無住處涅槃。以何法為相。
論曰。捨離惑與不捨離生死。二所依死。轉依為相。釋曰。若菩薩轉依位。不與諸惑緣起處。故名捨離。惑在出觀位。必起分別故。名不捨離生死。若偏觀前後明此二義。亦一時二義。若雙觀二義。必在一時。此二義並以依他性為依止無住處涅槃轉依為相。即轉二著。凡夫生死二乘涅槃菩薩無分別智不見生死涅槃差別。雖滅惑不住涅槃。雖起分別不住生死。故此涅槃轉依為相。此轉依依止依他性。
論曰。此中生死依他性。不淨一分為體。涅槃依他性。淨品一分為體。釋曰。此釋二所依止義。本識依他性。本識分別即是不淨品。說此一分生死體。如分別依他性。此性不此有。此分別無所有即是淨品。依此一分涅槃體。
論曰。本依者。是具不淨依他性。釋曰。分別性是生死真實性。是涅槃。從本以來此二品以依他性為依止。即說依他性為本依。
論曰。轉依者。對治起時。此依他性。由不淨分永改本性。由淨分永成本性。釋曰。轉依亦屬依他性。三乘道是對治。此依他性道未起時。如見諦等。或能起業感道報。名不淨品。起已後。不淨不更生。故言永改本性。此依他性道及道果名淨品。道即戒定慧道果二種。謂有為無為有為解脫解脫知見無為本惑滅。及未來不生。道未起時。戒等淨品未成立。但有本性清淨。由起故與五分法身無垢清淨相應。相應乃至佛。變異。故言永成本性
論曰。此轉依若略說有六種轉。釋曰。若約三乘道及道果廣說則有多轉依義。今略說故但有六種。
論曰。一益力損能轉。由隨信樂位。住熏習力故。釋曰。由三乘阿黎耶識中。熏習功能更增。說名益力。於阿黎耶識中。所有諸惑熏習。由對治起故復本用。說名損能。此事何位何因得成。若人住願樂位中。聞如來廣大甚深正教。於中起三信。願樂修行。隨順不違。此損益以熏習力為因。思慧熏習體。因此二慧生修慧修慧熏習力。修慧。本依則不得轉。此力故損益成。若人已得轉依煩惱行於此人云何
論曰。由煩惱有羞行慚。弱行或永不行故。釋曰。若人已轉依煩惱起即生慚羞。起亦不久。又復微弱。或永不起。何以故。能羞身。深諸過故。
論曰。二通達轉謂已登地菩薩。由真實虛妄顯現為能故。釋曰。無分別智。證真如故名通達通達有別轉地前。若已登地有時入觀。此通達真實顯現因。何以故。如初通達明證真如。後入觀亦爾。有時出觀。此通達虛妄顯現因。何以故。如先未入觀。以散心自利利他俗行。今出觀亦爾。
論曰。此轉從初地六地。釋曰。此中同入觀異故。以六地為其位。
論曰。三修習轉。由未離障人。是一切相不顯現。真實顯現依故。釋曰。前位修習依相起。此位修習無相起。已離惑障。離一切智障未盡。是有學大乘人能此轉。一切相。謂相相生相真實相。此三相不顯現。依止轉依得成。三無相得顯現。亦依止轉依得成。
論曰。此轉從七地十地。釋曰。此中同修無相行故。以四地為其位。
論曰。四果圓滿轉。由已離障人。一切相不顯現。清淨真如顯現。至一切自在依故。釋曰。三德具足圓滿。已離一切障人。即是諸佛。能此轉。一切相不顯現。即是斷德。以一切相滅故。清淨真如顯現。即是智德如理智圓滿故。謂具一切智一切種智。至一切自在即是恩德依止一切相中所自在。由自在如意能作一切眾生利益事。三德並以此轉為依止
論曰。五下劣轉。由聲聞通達無我故。由一向生死。為永捨離生死故。釋曰。人境功能三義皆劣。是聲聞人故人劣。但無我故境劣。心求免離生死。三界究竟。又不能兼濟眾生。故功能劣。見是聲聞繫縛。為除此見故修無我觀苦集通名生死。若無我。則能背苦捨集。
論曰。六廣大轉。由菩薩通達法無我故。釋曰。人境功能三義皆廣大。是菩薩人故人廣大觀法無我故境廣大自度度他又能究竟功能廣大分別菩薩繫縛。為除此繫縛故。修法無我觀法無我是本。無我是末。若得法無我。必先無我。雖復先得。猶未清淨。以根本未除故。證法無我後方得清淨法無我境能顯四德。故觀此境得離八倒
論曰。於中觀寂靜功德故。釋曰。謂於生死中。觀法無我故。稱寂靜功德
論曰。為捨不捨故。釋曰。此顯法無我功能。於生死中由觀寂靜能離分別。不為惑染故捨煩惱。由見生死寂靜真如不異故。不捨生死
論曰。若菩薩下劣轉位。有何過失。釋曰。欲顯三失故為此問。
論曰。不眾生利益事故。釋曰。此明失菩薩恩德
論曰。過離菩薩法。釋曰。如理量智。及隨所起福德菩薩法。不行菩薩智慧法為過。菩薩福德法為離。此明失智德
論曰。與下乘人同得解脫。此為過失。釋曰。但滅惑障滅智障。此明失斷德
論曰。諸菩薩若在廣大轉位。有何功德。釋曰。欲顯三德故。更為此問。
論曰。於生死法中。由自轉依為依故。自在。釋曰。無分別智滅智種子。此滅即是轉依。以此轉依依止菩薩一切法中。得十種自在
論曰。於一切道中。能現一切身。釋曰。以自在依止。於六道中。隨彼形類。現種種身
論曰。於世間富樂及於三乘種種教化方便勝能。能安立彼於正教。是廣大轉功德
釋曰。富樂是三界道。先令世間道。後令三乘道。以三輪化度令住正法。何法為大菩提自性轉依。異二乘大菩提自性。此轉依應知四相一生依止為相。二永不生依止為相。三成熟思量所知果為相。四法界清淨為相。生起依止為相者。是佛相續所攝。出世道依止。若不爾未至此轉依。佛不成。不應道理。若佛道離此轉依成。依未轉道應先成。永不生依止為相者。一切惑及習氣不生依止。若不爾因緣已聚集。未至此轉依。諸惑及習氣不生不成。不應道理成熟思量所知依止為相者。成熟尋思通達所知真如所知實際果。若不爾諸佛自性尋思更滅障。法界清淨為相者。伏滅一切相。最清淨法界所顯。若不爾諸佛自性無常。應可思佛自性常住。不可思為相。亦不可說
論曰。此中說偈。釋曰。為顯此轉依故。重說偈。
  論曰。

凡夫覆真 於彼顯虛妄

釋曰。見諦無明凡夫。覆一切法無我真空於彼。謂於凡夫無明倒彼心。令我相眾生相等及六塵相諸虛妄法。因此顯現無明為其依止
論曰。

菩薩一向 捨虛顯真實

釋曰。菩薩無分別智。由滅無明故。捨一切虛妄法。謂我相等。顯二空真如無明生是凡夫依。無明滅是菩薩依。此偈明滅為轉依相。
論曰。

不顯現顯現 虛妄真實

釋曰。虛妄分別性。分別不起即虛妄不顯現。真實三無性虛妄不顯故真實顯現。
論曰。

菩薩轉依 解脫如意

釋曰。不顯現顯現是菩薩轉依。此轉依菩薩解脫。得解脫繫縛。為利他故。如意遍行六道中。不同二乘解脫永滅利他義。被斬首命必不續。此偈明解脫虛妄清淨法身。此二由無分別智得成。即就三德轉依
論曰。

生死涅槃 若智起平等

釋曰。生死涅槃並是分別所作一真如。若無分別智。緣此平等起。
論曰。

生死即涅槃 此彼故

釋曰。不淨品名生死。淨品名涅槃生死虛妄人法我。即是涅槃無分別智。見生死無所有即是涅槃無所有。故此彼之異。若有何功能
論曰。

是故於生死 非捨非非捨

釋曰。雖無我不離生死。是非捨義。雖在生死無我。是非非捨。若爾於涅槃云何
論曰。

涅槃亦爾 不得

釋曰。離生死無別法涅槃菩薩不得生死。亦不得涅槃。是義。菩薩生死常觀寂靜。是不得義。

攝大乘論釋釋智差別勝相第十之初

論曰。此已說寂滅差別云何應知智差別。釋曰。前已菩薩解脫二乘解脫差別菩薩解脫知見。與二乘解脫知見。亦應有差別云何可知。
論曰。由三身。應知智差別。釋曰。智差別菩薩解脫知見。即菩提究竟果。如二乘究竟果名解脫知見二乘解脫知見三身菩薩解脫知見中有三身差別。何以故。二乘不能滅智障。一切智故。不得圓滿清淨法身。無大慈悲不行利益他事故。無應化兩身。菩薩具此二義三身。故以三身顯智差別。何法名三身
論曰。一自性身二受用身。三變化身。釋曰。身以依止為義。由能持諸法諸法隨身故得成。不隨則不成故。身為諸法依止。譬如身根為餘依止故得身名。法身亦爾。應化身如來一切功德所依為身。又身以實為義。不破壞故名實。身即是體。體以性為義。此性於一切位中。不改故名實。實故不破壞二種。一自然得人功得。自然得者。如經言。若出世若不出世法性常然。謂一切法二空不空二空虛妄不空。此二法自然得。故說名自性。人功得者。謂六道身。由依惑起善惡不動業。由業得七種果。依果更生惑。是名人功所得。如來身亦有二種得。一自性得。是法身人功得。是應化兩身。為顯異人功所得故立自性身依止自性身。起福德智慧二行二行所得之果。謂淨土清淨大法樂。能受用二果故名受用身。於他修行地中。由本願自在力故。彼識似眾生變異現故名變化身
論曰。此中自性身者。是諸如來法身。釋曰。此三身中。若以自性法身自性二種定。以何自性法身一切障滅故。一切白法圓滿故。真如真智獨存。說名法身。身以依止為義。何法為依止
論曰。於一切法自在依止故。釋曰。一切法自在。謂十種自在。又十波羅蜜一切不共法。皆得已不失。如意運用故名自在自在不可數量。隨諸法數量自在亦爾。云何知此法依法身不離清淨智。即如如如如智故。
論曰。受用身諸佛種種土。及大人集輪依止所顯現。釋曰。土差別。不可數量故稱種種。此無量寶土。依佛應身得成。諸菩薩大人集。是菩薩親近善友正思修等是輪體。如聖王金輪能從此至彼。未得令得。已得令不失。能下平此是輪用。菩薩亦爾。若離應身不成。故此事以應身依止。由能依止成故所依止顯現。
論曰。此以法身依止。釋曰。法身無依止。此有依止。如前言於一切法自在依止故。此即明應身依止法身故二異。
論曰。諸佛清淨大乘法受樂受用因故。釋曰。菩薩諸佛淨土中。自聽大乘法受法樂。為他說大乘法受法樂。菩薩受用二法樂。應身二受法樂。故應身為此二受法樂因。又釋受用二義一受用塵。即受用淨土二受法樂。即受用大乘法樂。應身二受用。故以應身為此二受用因變化身法身應身異相云何
論曰。變化身者以法身依止。釋曰。法身無依止。此有依止。如前言於一切法自在依止故。此即明變化身依止法身故二異。
論曰。從住兜率陀天。及退生。釋曰。此下明化身體異應身應身大智大定大悲為體。化身但以色形為體。所現色形先住兜率陀中。後生中。先十年受中陰生故言退。後於釋迦生。
論曰。受欲塵。釋曰。修習祕密巧六四能等。為學納妃等。為受欲塵。
論曰。出家外道所修苦行。釋曰。捨王位往鬱陀阿羅仙人所。備修外道一切苦行
論曰。無上菩提轉法輪大般涅槃等事。所顯現故。釋曰。後捨外道法。修不不樂行。成無等覺。說三乘教。後方捨化。變化事非一。乃至滅後猶有遺形。為事故言等事。以此等事顯於化身。佛何故先住兜率陀天。後生中。欲顯身是天人類。以天人道器故。欲示為天人師攝利同類故。為斷外道毀謗故。
論曰。諸佛如來所有法身。其相云何。釋曰。欲引法身法身若成。餘二身亦成。故為此問。
論曰。若略說其相。應知有五種。釋曰。若廣說無生無滅等。有無量相。今略說故言有五相。即義中第一相義
論曰。此中說鬱陀那偈。釋曰。為攝持散義故說此偈。偈中義後次第釋。
論曰。

證得自在 依止攝持
差別甚深 念業佛身

五相者。一法轉依為相。釋曰。法身即是菩薩轉依
論曰。一切障及不淨分。依他性滅已。釋曰。障有二種。一具分障。二一分障菩薩所斷一切智障。通三界外故名分。即是一切障。二乘斷惑障。唯在三界內名一分障即是不淨分。並以依他性為依止。治起時即斷此二障。故言滅已。
論曰。解脫一切障。釋曰。分障已滅。依他一分解脫一切障。
論曰。於一切法自在為能。釋曰。此依他一分。能通達一切法無性。已無失。故名自在
論曰。清淨性分依他性。轉依為相故。釋曰。欲顯無分別後智。離一切分別故。言清淨性分。此無分別智又是依他一分依他性有分。前明滅障顯無分別境。後明於一切法自在。為能顯無分別智。此分是轉依轉依法身相。
論曰。二淨法為相。釋曰。一切法二種。一黑二白。黑即是惡。白即是善。善中四種。法身真實善故。言淨法為相。
論曰。由六度圓滿。於法身至得十種自在。勝能為相故。釋曰。由修六度究竟。於法身得十自在。此十自在法身勝能。即以法身為性。由六度究竟得十自在。其義云何
論曰。何者為十。一命自在。釋曰。於壽命中。修短及捨如意得成。
論曰。二心自在。釋曰。於生死生。不為生死染污
論曰。三財物自在。釋曰。財物飲食為初。隨時如意能得。
論曰。此三由施度圓滿得成。釋曰。若人一切處施。一切物施。以大悲施則圓滿。由大悲行施為因。得心自在。由一切處施為因。得命自在。由一切物施為因。得財物自在
論曰。四業自在五生自在。此二由圓滿得成。釋曰。為因生為果故。此二相應。由能制口業故得業自在乃至若分分斷身心。無變異口業此心成故圓滿。由圓滿餘生。如意能引。此業悉令現前故名業自在。由業自在。於果生中亦自在。隨六道如意往生利益。若竟如意能捨。取捨功能無礙。故名自在
論曰。六欲自在。由忍度圓滿得成。釋曰。三種。一忍辱忍。二受忍。三通達忍。於他毀損事不壞。名忍辱忍。於苦事變異。名受忍。於正法甚深道理心能明證。名通達忍。三忍諸法隨逐心。後於諸法中。隨所欲如意得成。
論曰。七自在。由精進圓滿得成。釋曰。由精進波羅蜜一切所作事。於未來世一切所願如意得成。故名自在
論曰。八通慧自在。此五通所攝。由定度圓滿得成。釋曰。於五通中。未得得已不失。故名自在。又於五通能自用。亦能令他如我所用。故名自在。由菩薩菩薩甚深定心。隨事調伏。若引五通處於如意皆成。
論曰。九自在十法自在。此二由般若波羅蜜圓滿得成。釋曰。菩薩般若波羅蜜圓滿。以無分別智。於陰等法門心通無餘一切種智。名自在。以無分別後智。通達一切法類。一切智。名自在。以無分別後智。如自所證。為他安立法門如理得成。名自在
論曰。三二為相。由有無二相故。釋曰。二謂有無無。有為無為斷。有無即是不常不斷二邊
論曰。一切法無所有空相無為相故。釋曰。更釋上語一切法分別所作。悉無所有即是二空相故。二空相故。無無法即是二空故。以二邊法身相。
論曰。復次有為無為二為相。釋曰。二謂有為無為一切流法必以有為為相。一切無流法有二種。若道等以有為為相。擇滅等以無為為相。法身有為無為不異。是故不得偏以有為無為為相。由真如有為無為通相。不可說異。真如清淨境。有為無為清淨境。不可說一。法身非有無為為相。非非有無為為相。何以故。
論曰。非業集所生故。釋曰。一切有為法。皆從生。法身不從業惑生故非有為。
論曰。由自在能顯有為相故。釋曰。法身自在。能數顯有為相。謂應化二身故非無為
論曰。復次一異二為相。諸佛如來依止不異故。釋曰。二謂異。三世諸佛法身異。法身即是依止是故不異。
論曰。由無量依止能證此故。釋曰。法身無量已成熟善根菩薩無間所證故不可說一。若一餘人修行無用。
論曰。此中說偈。釋曰。為顯法身一異義。故重說偈。
論曰。

我執不有故 於中無依

釋曰。於世間由隨我執分別眾生依止差別。於法身我執分別故。如來依止差別。若爾云何立有多佛。
論曰。

如前多假名不一

釋曰。如前因地無量依止能證故。若一一世間有法身。菩薩所證。由菩薩各各身證法身故。約假名不可說一。
論曰。

性行異非虛 圓滿無初
異故 不多依真如

釋曰。諸菩薩發心多故名性異。由性異故加行亦不同。由加行異故功力。由功力故能果。因義故非虛。若但一佛。諸餘菩薩修行空無所得。諸佛眾生利益事。圓滿。由安立彼於三乘故。若諸佛安立他於無上菩提。則所作圓滿利益圓滿不一。如生死無初無量諸佛亦爾。無初無量。若一佛成前後佛不成。則於一佛立始立終。義則可成。此五義故諸佛不一。
論曰。異故不多。釋曰。依止不異故諸佛不多。不多故異。何者為依止
論曰。依真如。釋曰。真如清淨法界法界異。故諸佛依止差別。此二偈顯法身一異相。
論曰。四常住為相。真如清淨相故。釋曰。此下引三證立法常住義。真如出離一切垢。無垢清淨說名佛果。此真如常住諸佛清淨真如所顯。故法身常住
論曰。昔願引通最為極故。釋曰。從初發心乃至八地。經大劫阿僧祇。於中如來法界發願成就。願秉持願是名引。於一切處無礙故名通。窮生死際故名最極。由法界起此願故。法界無常願則盡。願既無盡知法常住。又此願引通最極不空果故得法身。願既無盡法身常住
論曰。應作事未究竟故。釋曰。若言佛作眾生利益事竟。先願應窮。不可以願證法常住者。是不然。何以故事未究竟故。從今時乃至無窮世。無邊眾生未皆佛。未悉般涅槃。此事無息。事由法身成。不盡故法身常住
論曰。五不可思議為相。是真如清淨自證所知故。無譬喻故。非覺觀處故。釋曰。法身三因緣故不可思議。一非三慧境界不可思議。非覺觀處故非聞慧境。無譬喻故非思慧境。自證所知故。非世間二乘修慧境。是故不可思議無分別最上真實不可思議無分別菩薩自證所知。非凡夫分別境界凡夫生盲不能分別色。以未曾色故。亦非二乘分別境界。此境最極二乘所證故。不能分別二乘如新生嬰兒不見日輪。以根弱故。最上者無譬喻故。法身一切法最極無等無餘法可為譬喻故。非有人所能知真實者不可言說故。若不可言說未曾真實眾生不能分別一切覺觀言說起。既無言說故非覺觀處。是故不可思議三法身諸佛證智所知。非世間聰慧人所能分別。於世間中無物可等法身。由見此物以比知法身。於法身一切心行皆絕。以境智差別故。是故不可思議
論曰。復次此法身證得云何。釋曰。有不得。有不證。有亦證亦得。不得。今欲顯亦證亦得。一切眾生在於生死眾生本無法身。恒與法身相應故。此相應無始法自然成。相應為得。此非觸得。非根識所證故。為離相應得故立此問。如經言於眾生聚中。眾生法身外。如一色虛空外。以一切眾生不離法身故。法身眾生本來是得。此。證義云何
論曰。是觸從初所得。釋曰。為顯觸有始。由方便利益無窮故。如眼證色必具五義。有實境對根。二根不壞。三有覺觀。四識不亂。五無闇等障。五義若不具則不能證色。知法身亦爾。必須具五義。
論曰。由緣相大乘法為境。釋曰。真如大乘法大乘十二部經說法門。皆共顯此真如一切正說真如法。則一味。故名相雜。眾流歸海。雜共為一味差別故言緣。菩薩緣相大乘真如法為境。此即第一顯境實有最勝
論曰。無分別智無分別後所得智。釋曰。證智無分別為相。此智於真如境起。離分別清淨證智。此即第二顯智清淨不壞。無分別後所得智。是前後助法。此智後更入真觀後後轉勝。此即第三明法如覺觀毘缽舍那奢摩他無證義故須修奢摩他。修奢摩他三相得因。二得伴類。三得功能
論曰。五相成熟修習。釋曰。此明得因。五修及五所得五果。如因果差別中說。退失名熟。得最品名成。觀察修習。此明二種因。不失因。二圓滿因。故名得因
論曰。於一切地善集資糧。釋曰。此明得伴類從初地乃至十地。聚福德智慧行為資糧故。名得伴類。
論曰。能破微細難破障故。釋曰。此明得功能。由前二義能破智障。此煩惱二乘無流道俱起。故名微細。非二乘道所能破故名難破。故名得功能。此即第四明得定如識不亂。
論曰。金剛三摩提。釋曰。四義故。以金剛三摩提。一能破煩惱山。二能引無餘功德三堅實不可毀壞。四用利能令智慧通達一切法無礙
論曰。次此三摩提後滅離一切障故。釋曰。此定竟。滅一切障方盡。此即第五明滅惑如無闇等障。
論曰。是時依止轉成證得應知。釋曰。金剛心滅時是時是時十地依止。轉成佛依止證得此知。
論曰。此法身有幾自在。於中自在。釋曰。欲顯約五陰轉依法身自在。故為此問。
論曰。若略說有五自在於中自在。釋曰。若廣說有無自在。今略說止明五種。
論曰。一淨土顯示身相好。無邊音不可見頂自在。釋曰。如意能現頗梨珂等淨土。隨眾生如意現身。於集中。皆對眾生有背者。又稱眾生所樂見。現種種身。稱眾生所樂見。現種種相好。所說法如意遍滿十方世界。於音中。隨諸眾生所欲法各各得聞。諸梵天見佛之時。如來身量倍高於彼故。頂不可見。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自在能得。
論曰。由轉色陰依故。釋曰。一一陰皆如滅差別中所說前四轉依。色識名色陰。形礙是色體。對治起時。由分別不淨一分永得相離。淨品一分恒得相應即是色陰轉依。於此轉依中。淨土自在
論曰。無失無量安樂住自在。釋曰。不為諸惑及習氣染污。故名無失。如來安樂住不可數量故言無量。過三界最勝無等故。名安樂住。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
論曰。由轉受陰依故。釋曰。識名受陰。領苦樂體。由轉受陰依故。自在
論曰。三具足一切名字句聚等中。正說自在。釋曰。一切諸法名字。及諸言教句。從偈以去一章品。乃至一部皆為聚。悉能了知如意正說。故名自在
論曰。由轉想相差別依故。釋曰。想識為想陰。相差別為想體。由轉想陰依故自在
論曰。四變化改易引集。牽淨品自在。釋曰。未有現有。及分一為多。是變化。轉其本性為改易。所欲眾生。隨其如意引導天人夜叉等來集中。隨彼所宜。以四攝攝化為白。無流為淨。牽此淨品法。生相續中。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
論曰。由轉行陰依故。釋曰。行識為行陰作意為行體。由轉行陰依故自在
論曰。五顯了平等觀作事智自在。釋曰。如來一切法過失知非現前境如對現前。譬憶持熟習句。是名顯了智。從通達真如以來。於一切眾生平等心。由證平等清淨法故。是名平等智。能守三摩提陀羅尼門。於此法門所欲取法如意無礙。譬如財主守其庫藏取用無礙。是名迴觀智。能受兜率陀天生。及般涅槃。為立聲聞下地菩薩無流善根。能顯如來事。是名事智。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
論曰。由轉識陰依故。釋曰。識為識陰別為體故。轉識依得自在
論曰。此法身應知為幾法依止。釋曰。欲顯如來無量功德皆從法身生。以法身依止。故為此問。
論曰。若略說唯三。釋曰。若廣說無量法依止。今略說唯三。
論曰。諸佛如來種種依止故。釋曰。四種。謂天住梵住住佛住。於諸如來多住此四法。故偏說此四二種。一自在得。二現前得。初成佛一切如來法具足皆得。名自在得。後時隨所正用者。名現前得。若證法一切如來法皆自在得故。法身為住等法依止。何以故。法身此法故。
論曰。此中說偈。釋曰。欲顯法身為住等法依止。故重說偈。
論曰。

諸佛如來五喜

釋曰。菩薩五德。但未圓滿佛具足故言諸佛如來。喜體一。但以無失最勝為體。由五因所得故言五喜。諸佛解脫。以化身二乘人令得解脫。何故如來五喜。而二乘不得
論曰。

皆因證得自界故 二乘喜由不證

釋曰。由異故。果不同。以自界為因。五喜為果。界是如來性。即淨法身。如來自大功能所證。不由無因。不他得。故言自界。由自界故得五喜果。二乘不證此界。故無五喜。
論曰。

求喜要須證佛界

釋曰。若人欲求等法。必須修道證法身。何以故。以果離因得故。此偈顯法身為五喜依止。由證法身故得五喜。不證法身則無五喜。
論曰。

由能無量事立 由法美味欲德成

釋曰。此偈示由五因故稱五喜。何者為五。一因自能無量故生喜。一切佛同覺了法身一切佛同勝能。一切佛勝能即是一佛勝能。一切佛勝能一切佛勝能。何以故。諸佛一法身為體。體既是一故。餘佛勝能即是一佛勝能。諸佛勝能無量一佛勝能亦無量。故一佛勝能得諸佛勝能。諸佛法身勝能。是故生喜。由見界得此勝能。是故生喜。二因事立故生喜。一佛所作眾生利益事。是一切事。是一切眾生利益事。何以故。一切所作淨土利益眾生事。即是一佛所作事。諸佛設皆不作事。一佛所作事通諸佛所作事。利益眾生即是利益一切眾生。若一眾生成佛。此眾生能教一切眾生此轉相利益。若諸佛自界。則成立此事。由見自界作事立。是故生喜。三因法美味故生喜。由如來昔時學三乘十二部經。後成佛時各一切法不從此法身生。不還證此法身故。一切法一法身為味。由見修多羅祇夜等經一法身味。是故生喜。四因欲德成故生喜。所欲得成功德亦成。所欲成者。如所思成就。謂淨土集等事。功德成者。謂十力四無畏等。一切如來不共法圓滿。由見此成是故生喜。
論曰。

得喜最勝有失

釋曰。過三界喜樂最勝一切乃至習氣無餘故無失。
論曰。

諸佛恒見四無盡

釋曰。復次如來前四喜。乃至生死際滅盡。設無餘涅槃無滅盡。是故生喜。此喜何相。一最勝為相以過三界二乘喜故。無失為相。一切乃至習氣滅盡無餘。此顯最圓滿及最清淨。是名第一依止
論曰。種種受用身依止。為成熟菩薩善根故。釋曰。諸佛應身無量故言種種。又一一應身不可說。故言種種。此法身應身依止。何故為依止。為此身故。若離應身登地菩薩善根不得成熟。故須應身應身法身立故。法身應身依止。此即第二利菩薩依止
論曰。種種化身依止。為多成熟聲聞獨覺善根故。釋曰。此法身不但為應身依止。亦是化身依止。何以故。若離化身下願眾生。謂聲聞獨覺所有善根不得成熟。多言顯不止利二乘願樂。地中菩薩善根亦因化身成熟故。法身化身依止。此即第三利益二乘依止

攝大乘論釋卷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