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釋卷第十四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輸入者 朱艷春
一校者 朱艷春
二校者 夏桂蘭
改稿者 王 麗
釋智差別勝相第十之二
論曰。有幾種佛法。應知攝此法身。釋曰。不為顯攝法身體。故為此問。為顯攝法身證得故為此問。
論曰。若略說有六種。釋曰。若廣說有無量種。今略說故止言六種。
論曰。一清淨類法。釋曰。滅不淨品盡證得法身。名為清淨法。云何得此清淨法。
論曰。由轉阿黎耶識依故。釋曰。對治起時。離本識不淨品一分。與本識淨品一分相應。名為轉依。
論曰。由證得法身故。釋曰。由此轉依。金剛道後證得法身。滅德以外其餘諸德名清淨法。是證得類故名清淨類法。
論曰。二果報類法。釋曰。有如來法是果報類。如見色等智名果報法。云何得此果報法。
論曰。由轉有色根依故。釋曰。對治起時滅眼等五根色識。名為轉依。
論曰。由證得果報勝智故。釋曰。由此轉依。諸佛得果報類智。此智於五塵中。當十方世界眾生五根所生識。此智於五塵中起故名果報類。此果報類法是證得類故。名果報類法。
論曰。三住類法。釋曰。如來遍證得一切法。名為住法。云何得此住法。
論曰。由轉受行欲塵依故。釋曰。對治起時。滅世間受行欲塵識。故名轉依。
論曰。由無量智慧住故。釋曰。由此轉依。如來得無量智住。無量境皆不忘失。此智即當受行欲塵觸中有忘失。識即是四不護體。此住類法是證得類故名住類法。
論曰。四自在類法。釋曰。於一切處勝能無礙。名為自在法。云何得此自在法。
論曰。由轉種種業等攝自在依故。釋曰。於世間中有種種諸業。如耕種商賈等。或蓄聚財物。攝此種種事業。對治起時滅此業等識。名為轉依。
論曰。由此於一切十方世界。無礙六通智自在故。釋曰。由此轉依。於十方世界得無礙六通智。此自在法是證得類故。名自在類法。
論曰。五言說類法。釋曰。如來有不共得四無礙解。於正說中具足勝能。名言說法。云何得此言說法。
論曰。由轉一切見聞覺知言說依故。釋曰。於世間中。有見聞覺知四種言說。依六識境起意識分別。由此分別生四種言說。對治起時滅此言說識。名為轉依。
論曰。由此能飽滿一切眾生心。正說智自在故。釋曰。由此轉依。如來於四言說中。得不共四無礙解。能稱眾生根性。如意說法皆令得果。此言說法是證得類故。名言說類法。
論曰。六拔濟類法。釋曰。是諸佛利益安樂眾生意即是大悲。云何得此拔濟。
論曰。由轉一切災橫過失拔濟意依故。釋曰。於世間中。如王等所起災橫。菩薩昔由善友力自勢力財物力等。拔濟眾生災橫過失。對治起時滅此拔濟識。名為轉依。
論曰。由此一切眾生災橫過失拔濟。智自在故。釋曰。由此轉依。能如意拔濟一切眾生災橫過失。此拔濟法。是證得類故。名拔濟類法。
論曰。如此六種類法所攝。諸佛如來法身應知。釋曰。此六法前四是自利。後二是利他。利他有二種。一永利二暫利。永利是真實。暫利是假名。並是法身證得類故。言攝法應如此知。
論曰。諸佛法身為可說有差別。為無差別。釋曰。十方諸佛為同一法身。為當有異。
論曰。由依止意用業無異故。應知無差別。釋曰。諸佛同以法身為依止。於眾生利益安樂意用亦同。於眾生中現成正覺。乃至般涅槃此業亦同。由此義故。應知諸佛法身無差別。
論曰。由無量正覺等事故。應知有差別。釋曰。有諸佛於法身已得正覺。乃至已般涅槃。有諸佛正得正覺。有諸佛當得正覺。乃至般涅槃亦爾。如此等有無量事。前後不同。是故應知法身有差別。
論曰。如法身受用身亦爾。釋曰。諸佛應身無差別有差別。義如法身。
論曰。由依止業不異故。應知無差別。釋曰。十方諸佛應身同依止法身。依止不異故應身無差別。應身以化身為業。諸佛應身無不皆為化身依止。起於化身以業同故無有差別。
論曰。不由能依止差別故無差別。無量依止轉依故。釋曰。無量菩薩修道轉依。如菩薩數量應身亦爾。不由依止無差別說無差別。由身各異應身亦爾。故有差別。
論曰。變化身。應知如受用身。釋曰。由依法身故無差別。由依應身故有差別。
論曰。此法身應知與幾種功德相應。與最清淨四無量相應。與八解脫八制入。十一切入。無諍三摩提願智。四無礙解六通慧。三十二大人相八十小相。四種一切相清淨。十力四無畏四不護三念處。拔除習氣無忘失法。大悲十八不共法。一切相最勝智等。諸法相應。釋曰。此身與諸功德法相應。故名法身欲顯相應法故為此問。
論曰。此中說偈。釋曰。偈有兩義。一顯如來功德。二顯恭敬有功德人。
論曰。
於眾生大悲 離諸結縛意
不離眾生意 利樂意頂禮
論曰。於眾生大悲。釋曰。此下一偈顯四無量。此句即明大悲。
論曰。離諸結縛意。釋曰。此句明大慈。離染著意與眾生樂。
論曰。不離眾生意。釋曰。此句明大喜。眾生若已離苦受樂。則恒於彼起歡喜心。
論曰。利樂意頂禮。釋曰。此句明大捨。捨不拔苦與樂意。常懷利樂意。又捨怨親等相。常懷平等利樂意。由有此德。是故頂禮。復次離諸結縛意者。明離外道及二乘悲心。外道悲心緣眾生起為結。二乘悲心緣法起為縛。如來大悲不緣此二起故言離。大悲既爾。慈等亦然。不離眾生意者。雖離眾生及法緣。如來於眾生常不離四無量意。於有苦者不離拔苦意。於無樂者不離與樂意。於己離苦受樂者不離歡喜意。於如此眾生不離平等意利樂意。頂禮者令得出世益為利。令得世間益為樂。四無量具有二益。
論曰。
解脫一切障 降伏世智者
應知智遍滿 心解脫頂禮
論曰。解脫一切障。釋曰。此一偈顯三德。此句明八解脫。八解脫除二種障。一修習障。二勝類障。八解脫具二義。一是無流。二是究竟。是無流故除修習障。即見諦等惑是究竟故。除勝類障即下劣心。
論曰。降伏世智者。釋曰。此句明八制入。是無流非究竟。是究竟非無流。屬八制入故。異八解脫。心能制境。使境從心。故名降伏世智者即是佛。
論曰。應知智遍滿。釋曰。此句明十一切入。應知是十境。智緣十境遍一切處。故言遍滿。
論曰。心解脫頂禮。釋曰。心於此三處皆得解脫。
論曰。
諸眾生無餘 能滅一切惑
害惑有染污 常憐愍頂禮
論曰。諸眾生無餘能滅一切惑。釋曰。此偈明無諍三摩提。凡有所作。不起一切眾生煩惱諍。
論曰。害惑有染污常憐愍頂禮。釋曰。佛能害眾生惑。眾生有染污。如來常起憐愍心。
論曰。
無功用無著 無礙恒寂靜
釋曰。此半偈明願智。於三世一切事欲知為願。如來皆能證知為智。修習熟故無功用。習氣盡故無著。由此二義故。皆能證知於三世境。如量能知故無礙。如來恒不出觀故寂靜。寂靜顯無功用。無礙顯無著。
論曰。
一切眾生難 能釋我頂禮
於依及能依 應說言及智
於能說無礙 說者我頂禮
論曰。一切眾生難能釋我頂禮。釋曰。此下一偈半明四無礙解。由具四解故能釋眾生難。
論曰。於依及能依應說言及智。釋曰。於依是義。能依是諸法門。應說言是方言。及智是巧辯。
論曰。能於說無礙。釋曰。於此四中功能無礙。為他說亦無礙。
論曰。說者我頂禮。釋曰。已離惑愛所說無垢。有能說之德故名說者。
論曰。
攝壽住及捨 變化及改性
得定智自在 世尊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通慧。若壽命應盡。能更攝受令長。乃至經八萬大劫等。非止八萬劫而已。欲住多劫亦如意能住。欲捨亦如意能捨。又於諸定中亦有此三能。從一身中。分出無量身為變化。轉金土等為改性。通慧皆由定成如意無礙故。言得定智自在。
論曰。
諸眾生見尊 信敬謂勝士
由他見能生 淨心我頂禮
釋曰。此一偈。合明三十二大人相。八十小相眾生。是佛大小相生信心及敬心謂如來是最勝之士如來大小相並能生眾生清淨心。
論曰。
故隨彼類音 行往還出離
證知諸眾生 正教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四種一切相清淨。隨眾生形類及音辭示現。如彼眾生。過去受生為往。現在受生為還。行於二世之中。得三乘道果為出離。佛皆證知此事。如所應為說正教。由四清淨故有此能。
論曰。
方便歸依淨 於中障眾生
於大乘出離 摧魔我頂禮
釋曰。從出家受戒。乃至世第一法悉名方便。苦法忍乃至第二果為歸依。以得四不壞信故。第三第四果為淨。以離欲欲界乃至無色界故。魔於此中能障眾生。令不得此道果。若大乘中修十地行。出離三障。魔亦於中能為障礙。由如來具十力故。能為眾生摧伏眾魔。
論曰。
智滅及出離 障事能顯說
於自他兩利 降邪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四無畏。智即一切智無畏。滅即流盡無畏。出離即說盡苦道無畏。障事即說障道無畏。若有外道。難佛言非一切智。或言諸流未盡。或言如來說盡苦道。修之不能令離苦。說障道法起此障不妨得道。如來於中無畏能降邪難。
論曰。
無制無過失 無染濁無住
於諸法無動 無戲論頂禮
釋曰。此偈明四不護。無師制止。身口意命自無十惡等過失。非但無貪瞋邪見煩惱。一切煩惱皆已滅盡。不著諸法故言無染濁無住。不作意知諸法。知諸法無復學義。離於分別。智慧遍滿故言無動。過失已除故無戲論。
論曰。
於眾伏他說 二惑所遠離
無護無忘失 攝眾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三念處。若有眾生。於大集中聞如來說法。生毀謗如來亦不瞋。若能信受如來亦不。愛若無毀無信如來亦不捨。於此三處常起大悲。以方便力巧說正法。令其入理。於大眾中能降伏如此眾生。為說正法不起瞋欲二惑。既無瞋欲即知無無明。不由守護心故不忘失。大念大悲。常自堅固故無忘失。以此大悲能攝大眾。
論曰。
於利益他事 尊不過待時
所作恒不虛 無迷我頂禮
釋曰。十方無量眾生。於一剎那中應得利益。如來以大悲力。於一剎那中悉令得利益無空過者亦無一眾生得道時。未至預往其所。待時至方為說法。凡有所作皆應時得益。故所作無虛。迷是無明。無明即習氣體。由習氣盡故利益不虛。
論曰。
於一切行住 無非圓智事
遍知一切世 實體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無忘失。已受生及未受生為行。正受生為住。眾生三世事皆是圓智境故。能遍知三世。真如為體故名實體。由體實智圓故無忘失。復次佛在因位修十地為行。得佛為住。圓智能通達此自因果事。遍知一切世明。能通達眾生三世事。此解通明能知自他。
論曰。
日夜六時觀 一切眾生界
與大悲相應 利樂意我禮
釋曰。此偈明大悲。佛常觀眾生。而言六時者。欲為物作軌摸示修道。有自利利他行。以六時修利他行。六時修自利行。眾生界即眾生性。眾生性不同。或因惡生善。或因善事生善。或因怖畏事生善。或因歡喜事生善。大悲能稱此性化度故。皆與大悲相應。根及欲樂亦爾。
論曰。
由行及由得 由智及由事
於一切二乘 無等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十八不共法。行是因得是果。智是如理如量智。事即利益眾生事。十八不共法不出四義。不與二乘等故名不共。
論曰。
由三身尊至 具相無上覺
一切法他疑 能除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一切相最勝智。三身即是三德。法身是斷德。應身是智德。化身是恩德。由三身故。至具三德相果。由得無上覺故最勝。眾生於一切法中生疑。如來悉能為除斷。
論曰。
無繫無過失 無粗濁無住
於諸法無動 無戲論頂禮
釋曰。此偈顯如來六種清淨。一惑障清淨即無繫。由滅惑等三障故。二業障清淨。謂無過失。由滅二十二業障故。三報障清淨。謂無粗濁。由除七種生死故。四利益清淨。謂無住。由於生死涅槃無隔礙故。五自在清淨。謂於諸法無動。不由功用。於一切法如意能現故。六無戲論清淨。由過言語覺觀思惟境界故。前三明自利。後三明利他。故言等即等此六清淨。
論曰。諸佛法身不但恒與如此等功德相應。復與餘功德相應。釋曰。前所明功德通大小乘。已說法身與此功德相應。復有大乘不共功德與法身相應。
論曰。謂自性因果業相應。行事功德相應。釋曰。此中略說大乘六種功德與法身相應。謂法身自性。法身因法身果法身業。法身相應法身生起。
論曰。是故應知。諸佛法身有無上功德。釋曰。於大小乘中。不與他共故無有上。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顯此六種功德。是故說偈。
論曰。
尊成就真如 修諸地出離
至他無等位 解脫諸眾生
論曰。尊成就真如。釋曰。此句明法身自性。成就真如是無垢清淨。若在道前道中。垢累未盡未得名成就。道後垢累已盡故名成就。此真如為法身自性。
論曰。修諸地出離。釋曰。此句明法身因。在因位修真如。所顯十地究竟。出離皮肉心三障。即是智斷二種轉依。由此轉依故得法身。
論曰。至他無等位。釋曰。此句明法身果。若證法身果。則得淨我樂常四德果。淨不與闡提等。我不與外道等。樂不與聲聞等。常不與獨覺等。
論曰。解脫諸眾生。釋曰。此句明法身業。若得此果解脫眾生。解脫有四種。謂安立善道及三乘。業解脫凡夫及三乘人。
論曰。
無盡等功德 相應現於世
於三輪易見 難見人天等
論曰。無盡等功德相應現於世。釋曰。此兩句明法身相應。無盡等有五種功德。與法身相應。一清淨為勝。二一切為勝。三無量為勝。四難思為勝。五無盡為勝。從初地至七地。嫉妒等所對治習氣垢。永滅不生為依止故。諸德清淨為勝。與法身相應。於第八地。無分別無間缺。自然無流道為依止故。諸佛於無流界諸功德一切為勝。與法身相應。於第九地。不可數量三摩提陀羅尼門海。能攝無量法智為依止故。從此海生一一功德。皆無量為勝。與法身相應。於第十地。一切如來所有祕密處。現前證智為依止故。難思為勝。與法身相應。次此後證得佛地時。解脫一切障智為依止故。諸功德無盡為勝。與法身相應。無盡即是常住。為顯常住故言現於世。前四功德雖約諸地明其差別。同至果方究竟故。悉與法身相應。
論曰。於三輪易見難見人天等。釋曰。此兩句明生起。三輪即是三身。於三身中應化二身易見。法身難見。又法身於深行菩薩及諸佛為易見。於四種眾生為難見。一凡夫二聲聞。三獨覺四始修行菩薩。如經言。如來藏非墮身見眾生境界。非遊戲顛倒眾生境界。非於空散亂菩薩境界。何以故。凡夫人於色等諸法。無如此性。執有我及我所性。不能信樂身見滅離處甘露界。何況能正覺諸佛境界如來藏。二乘人於常住最勝應修中。倒修常住相。遊戲無常相。修樂我淨亦爾。如此二乘人由倒修不能得諸佛法身道。於中遊戲故。四德相應法身非其境界。始修行菩薩迷如來藏空道理。信樂空解脫門。計滅有物以為空。謂諸法先時是有。後則斷滅即是空。復有諸菩薩。由得空相思擇空義。謂離色等法有別物為空。我今修行為證此空。當來必應得。如來藏非有非無為理故。非散亂心偏執有無境界。人天等即前四眾生。法身甚深非其境界故。生起此四種眾生迷惑行於法身。有此四事故。自性身於三輪中。非人天能見。
論曰。復次如來法身甚深最甚深。釋曰。以難行難通達難得故。甚深最甚深。復次言說難了達故稱甚深。義理無底故稱最甚深。復次文義難量故稱甚深。品類非一故稱最甚深。
論曰。此甚深云何可見。釋曰。以何相能顯此甚深。令得可見。
論曰。此中說偈。釋曰。如大乘中所顯。法身甚深義有十二種。今以偈說此義。
論曰。
佛無生為生 以無住為住
作事無功用 第四食為食
論曰。佛無生為生。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一甚深。此甚深中復有四種甚深。一生二不住三業四住。此句明生甚深。諸佛受生無生為相。有十種因以證此義。一與無明不同相故。二種種不同故。三攝受自在故。四於住自在故。五於捨自在故。六無二相故。七唯似顯現故。八同幻化譬故。九無住處為住處故。十能成就大事故。
論曰。以無住為住。釋曰。此句明不住甚深。諸佛於生死涅槃悉無所住。亦有十種因以證此義。一非永所離故。二滅不盡故。三由諸佛非有法故。四由知非有為性故。五無所得無分別故。六由己離心故。七由得心故。八由心平等故。九住因不可得故。十不住因不可得故。
論曰。作事無功用。釋曰。此句明業甚深。亦有十因為證。一一切礙滅故。二無依止故。三應作無思故。四作者不作心故。五業非運動故。六於非有無功用故。七由宿願疾利故。八所作已辦故。九應作未辦故。十由熟修一切法中自在故。
論曰。第四食為食。釋曰。此句明住甚深。亦有十因為證。一示諸佛不資四食。以顯自身由食住故。二為長眾生善根故。三為顯同諸人故。四欲令弟子如法學受用四種命緣故。五欲令他學知足行故。六令他起正勤方便故。七為成熟他善根故。八欲顯自身無染著故。九為治正法恭敬心故。十為圓滿本願生故。若如來由此義故食。於四食中是何食。是第四食。四食者。一非清淨依止住食。謂段等四食。令欲界眾生身得相續住。欲界眾生具見修二縛故。依止不清淨。此依止由四食得住。故名非清淨依止住食。二淨不淨依止住食。謂業識觸三食。令色無色界眾生身得相續住。此二界眾生已離下界惑。未離自地及上界惑故。依止亦淨不淨。此依止由三食得住故。名淨不淨依止住食。三清淨依止住食。謂段等四食。令聲聞緣覺身得相續住。二乘人三界惑已盡故。依止清淨。此依止由四食得住。故名清淨依止住食。四能顯依止住食。段等四食悉是諸佛食。何以故。諸佛由此食故顯自身得住於世。為生長施主淨信。為因功德善根故。此食不作如來食事。如來食時。諸天為受施諸眾生。是如來意所許故。眾生由此食當得成佛。為令眾生得成佛故。如來示現以手觸食。如此等義悉是甚深。
論曰。
無異亦無量 無數量一事
最堅不堅業 無上應三身
論曰。無異亦無量。釋曰。此下一偈明第二甚深。此甚深中復有三種甚深。一安立二數三業。此句明安立甚深。諸佛法身無差別故無異。眾多依止法。證得此法身故無量。
論曰。無數量一事。釋曰。此句明數甚深。三乘眾生無有數量。於中諸佛一事。
論曰。最堅不堅業無上應三身。釋曰。此兩句明業甚深。諸佛有三身相應。實體常住故稱無上。由應身如來業堅固。不可改轉。以真實故。由化身如來業不堅固。由權以方便引出二乘。後以應身。教彼修菩薩道故。
論曰。
無一法能覺 一切無不覺
一一念無量 有不有所顯
論曰。無一法能覺。釋曰。此下一偈明第三正覺甚深。人法二非有。所覺既無故能覺亦無。
論曰。一切無不覺。釋曰。諸佛由假名故無非是佛。是故無一非覺。覺此法云何。
論曰。一一念無量。釋曰。一一剎那。無量諸佛正覺真如。若爾諸佛與真如為一為異。若一則無覺。若異則無真如。
論曰。有不有所顯。釋曰。一切法名有不有。謂一切法空。諸佛是諸法空所顯。是故不可說能覺。不可說不覺。
論曰。
無欲無離欲 依欲得出離
已知欲無欲 故入欲法如
論曰。無欲無離欲。釋曰。此下一偈明第四離欲甚深。由欲不有故如來無欲。從本無欲故亦無離欲。若欲是有可有離欲。欲既本無故無離欲。
論曰。依欲得出離。釋曰。由諸菩薩永除上心欲。但留隨眠欲故。諸菩薩得出離成佛。何以故。苦不留此隨眠欲則同二乘涅槃。若不除上心欲。則與凡夫不異。如無上依經說。菩薩作是念。諸惑本來不入眾生自性清淨心。諸惑唯是客塵自分別所起。我今有能。為除諸眾生客塵煩惱。能說如理正教。由此念菩薩不起下劣心。菩薩由此念。於眾生生貴敬心。諸菩薩復作是念。諸惑無力無能。何以故。諸惑無真實依止。但虛妄分別諸惑。如理正思惟所觀。不更起乖違。是故我等應作如此如此觀。由此觀諸惑不更生染著。若諸惑無復染著。是為最善。非是染著。若我愛惑染著。我云何能為眾生解煩惱繫縛。說如理正教。此惑能令生死相續。與善根相應。成熟眾生。是故我今應攝留此惑。
論曰。已知欲無欲故入欲法如。釋曰。菩薩見欲是分別性故欲不有。欲無相性即是欲法真如。菩薩知欲不有。得入此真如故。於欲得出離。
論曰。
諸佛過五陰 於五陰中住
與陰非一異 不捨陰涅槃
論曰。諸佛過五陰於五陰中住。釋曰。此下一偈明第五滅陰甚深。諸佛已過色等五取陰。由不得五陰。於陰法如中住。
論曰。與陰非一異。釋曰。諸佛已捨陰分別。依他性與陰非一非異。何以故。佛所住五陰真如。是分別依他陰家法故不異。由此義雖一非不異。真如是清淨境界。陰非清淨境界故非一。
論曰。不捨陰涅槃。釋曰。由與陰真如永相應。無捨離義。故如來般涅槃最勝。
論曰。
諸佛事相雜 猶如大海水
我已正應作 他事無是思
論曰。諸佛事相雜猶如大海水。釋曰。此下一偈明第六成熟甚深。諸佛於眾生共同利益事。譬如眾流入於大海。同為龜魚等受用。如此諸佛共入法界。真如平等作利益事。成熟眾生。
論曰。我已正應作他事無是思。釋曰。我已作他利益事。正作當作。於三世中並無作意思量。雖不作意。利益事如法得成。譬如摩尼寶及天鼓。無有作意而所作事成。
論曰。
由失尊不現 如月於破器
遍滿諸世間 由法光如日
論曰。由失尊不現如月於破器。釋曰。此下一偈明第七顯現甚深。諸佛於世間不顯現。而世間說諸佛身常住。若身常住云何不顯現。譬如於破器中水不得住。由水不住故。於破器中實有月不得顯現。如此諸眾生無奢摩他軟滑相續。但有過失相續。於彼實有諸佛亦不顯現。水譬奢摩他軟滑性故。若佛不顯現可無佛耶。
論曰。遍滿諸世間由法光如日。釋曰。若諸佛於非有過失眾生所見。亦恒作諸佛正事。說三乘十二部經。猶如光明。定是諸佛應作下種成熟解脫等諸利益事。如世間中生盲人。雖不見日日光恒照一切色像。為令有目者得見故。
論曰。
或現得正覺 或涅槃如火
此二實不有 諸佛常住故
論曰。或現得正覺或涅槃如火。釋曰。此下一偈明第八菩提般涅槃甚深。諸佛有處現得正覺。有處現般涅槃。譬如火性有處然有處滅。諸佛亦爾。有諸眾生已成熟。如來於彼現般涅槃。於未成熟現得正覺。為令彼得成熟及解脫故。譬如火性由種類是一。法身亦爾。由真如性是一。
論曰。此二實不有諸佛常住故。釋曰。菩提般涅槃為二。但變異他心令他謂二體。實不有。由如來法身常住無前後故。
論曰。
如來於惡事 人道及惡道
於非梵行法 住第一住我
釋曰。此一偈明第九住甚深。諸佛如來住最勝住。住最勝我。諸佛若住不離此二處。或住最勝住。或住最勝我。惡事謂一切不善法。如來於不善法恒住最勝住。最勝住謂真空定。即是聖住。眾生若在人道中。若在惡道中。如來緣彼眾生住。或由第四定。即是天住。謂最勝住。或由大悲即是梵住。謂最勝住。於非梵行法。謂六塵染著。此中佛住最勝我。最勝我即法界清淨。如來恒觀六塵空為體為境。即是佛住。
論曰。
佛一切處行 亦不行一處
於一切生現 非六根境界
論曰。佛一切處行。釋曰。此下一偈明第十顯現自體甚深。如來後智。於善惡無記法中遍滿恒行。
論曰。亦不行一處。釋曰。由無分別智。離智境界不可分別。故無一處行。復次由化身無處不行。由法身應身無有行處。
論曰。於一切生現非六根境界。釋曰。諸佛如來由化身。於一切眾生中顯現具相。諸佛由化身。乃至地獄道等眾生亦見。在彼受生為化度彼故。由諸佛不現似變化性。彼眾生雖見不能了別。謂是已同類故。佛化身非地獄等眾生六根境界。
論曰。
諸惑已滅伏 如毒咒所害
由惑至惑盡 佛證一切智
論曰。諸惑已滅伏如毒咒所害。釋曰。此下一偈明第十一滅惑甚深。諸惑謂見修煩惱。於菩薩地中先已滅盡。餘心煩惱雖復未滅。由智念所伏廢其功用。譬如眾毒咒力所害無復本能。心惑亦爾。智念所守。不能復生二惑染污。
論曰。由惑至惑盡佛證一切智。釋曰。諸菩薩留隨眠惑為助道分。不同二乘速般涅槃。由此事故修道究竟。得習氣滅盡及證圓智。
論曰。
諦惑成覺分 生死為涅槃
得成大方便 故佛難思議
論曰。諦惑成覺分。釋曰。此下明第十二不可思議甚深。若由留惑故得惑盡者。二乘集諦成菩薩覺分。如二乘覺分能滅彼集諦。菩薩用彼集諦以滅心惑。故成覺分。
論曰。生死為涅槃。釋曰。若集諦是覺分。苦諦即是涅槃。何以故。諸菩薩在生死不被染污。起自他兩利皆得圓滿譬如二乘在有餘涅槃。不為二惑所染污。能得自利。
論曰。得成大方便故佛難思議。釋曰。在因位得大方便。謂般若大悲。在果位得大方便。謂三身。法身是自利方便。餘二身是利他方便。是故如來不可思議。
論曰。由此義故十二種甚深。應知。謂生不住業住甚深。安立數業甚深。正覺甚深。離欲甚深。陰滅甚深。成熟甚深。顯現甚深。菩提般涅槃顯現甚深。住甚深。顯現自體甚深。滅惑甚深。不可思議甚深。釋曰。佛有三身。諸菩薩若念佛應緣何身。應緣法身。
論曰。諸菩薩緣法身憶念佛。此念緣幾相。釋曰。法身有無量甚深道理。若緣法身應緣幾相。
論曰。若略。說諸菩薩依法身。修習念佛有七種相。釋曰。此七相是法身正用。即是法身圓德。為顯念佛須緣此圓德故。略說七相。一諸佛圓德屬自心。由六通自在故。二此德常住是真實善故。三最無過失滅習氣盡故。四無惓無難無功用故。五受大法樂由諸土清淨故。六無苦無難無染障故。七有大事用平等利他故。若菩薩憶念此七種圓德。則能通達法身。須依法身修習念佛者。為顯學一切觀行門皆緣真如得成。若不緣真如則觀行不清淨。
論曰。何等為七。一諸佛於一切法。至無等自在。釋曰。三世諸佛於六通境得最極自在。同類人不能為礙。下類人非所能及。在有心無心位中恒不廢。以修習成熟故。故名自在。非聲聞獨覺菩薩所得。又於世間無可譬。故名無等。
論曰。如此修習念佛。釋曰。令此念與法身成一。故名修習。
論曰。於一切世界。至得無礙無邊六通智故。釋曰。諸佛成就六通。於十方世界無能沮損。無有限極。不同二乘有礙有邊故。如來通慧自在無等。
論曰。此中說偈。釋曰。若諸佛於一切法有無等自在。云何一切眾生不悉般涅槃。為釋此難是故說偈。此偈為顯此因由此因故彼不般涅槃。
論曰。
被障因不具 一切眾生界
住二種定中 諸佛無自在
論曰。被障因不具。釋曰。一切眾生若有業等諸障。諸佛於此位中不能令彼般涅槃。通慧由被障故不得自在。若眾生無涅槃性。名因不具。諸佛於此位中。不能令彼般涅槃。通慧亦無自在。無涅槃性。謂貪著生死不信樂大乘。
論曰。一切眾生界。住二種定中。諸佛無自在。釋曰。眾生界。謂四大空識六界是實。依此六界假立眾生。眾生是假名。有六道差別故言一切。如此眾生若在二種定中。一所作業定。二受果報定作業定。謂凡夫所作十惡等。業決定應感四惡道報。果報定。謂極鈍根顛狂眾生。及正受四惡道報。如來於此眾生亦無自在。何以故。以無外緣故。
論曰。二如來身常住。釋曰。以十種因。共證法身及眾德常住三因。證法身。七因證餘身。三因證法身者如論。
論曰。由真如無間解脫一切垢故。釋曰。此即三因中一因。真如謂道後真如。無間位即佛金剛心。能滅最後微細無明。及無有生死苦集二諦。故言解脫一切垢。此無垢清淨真如是常住法。諸佛以此為身故。諸佛身常住。由此身常住。依此身有眾德故。眾德亦常住。此常住以真實性為相。
論曰。三如來最無失一切惑障。及智障永相離故。釋曰。一切有失無失眾生中。如來最無失。由過失因緣已滅盡故。現在已滅未來不生。故言永相離。
論曰。四一切如來事無功用成。釋曰。作意名功用。緣三世起。謂我已作正作當作。離如此作意名無功用。但由本願力。所欲作事。自然皆成。
論曰。不由功用。恒起正事永不捨故。釋曰。若由功用有正事。則有起不起。以不由功用。是故恒起。由本願無盡故永不捨。以眾生不盡故。本願不盡。
論曰。五如來大富樂位。釋曰。大富由外財大樂由正法。
論曰。一切佛土最微妙清淨。為富樂故。釋曰。淨土中有八不可得二可得。故名最微妙清淨。八不可得者。一外道。二有苦眾生。三生姓家富等差別。四惡行人。五破戒人。六惡道。七下乘。八下意下行諸菩薩。二可得者。一最上品。意行諸菩薩。二諸如來顯現於世。所住為最微清淨。能住為最妙清淨。
論曰。六如來最無染著。釋曰。上心惑為染。隨眠惑為著。又約惑障為染。智障為著。又煩惱有二相。一以喜為相。二以憂為相。欲慢見等以喜為相瞋疑無明等以。憂為相。喜相惑為染。憂相惑為著。二惑皆滅盡故名無染著。
論曰。出現世間非一切世法所染。如塵不能染空故。釋曰。因立故名出世。果成故名現世。又自利圓滿故名出世。利他圓滿故名現世。或佛出世未現於世。如已成道未轉法輪。若轉法輪。世間方能了別是佛是一切智。世間所了別故名現世。如來雖受用衣食等四緣。為生長眾生善根。非為資益自身。於此緣中不生憂喜。故不為世法之所染污。空以非有為體。體無礙故不為有物所染。如來亦爾。
論曰。七如來於世間有大事用。釋曰。如來出世以化身成道。乃至般涅槃名大事。此身所作眾生利益事名用。
論曰。由現成無上菩提及大般涅槃。未成熟眾生令成熟。已成熟眾生令解脫故。釋曰。為未下種及未成熟眾生令下種成熟故。現成菩提。為已成熟未解脫眾生。令解脫故。現般涅槃。
論曰。此中說偈。釋曰。此中說二偈。重明七相。顯法身七種圓德。
論曰。
隨屬如來心 圓德常無失
無功用能施 眾生大法樂
論曰。隨屬如來心圓德。釋曰。諸佛圓德。謂六通等。但屬自心不關外緣。
論曰。常。釋曰。此圓德由依常住法身真實善為性故。眾德皆常。
論曰。無失。釋曰。由法身離一切障。所依無失。故能依亦無失。
論曰。無功用。釋曰。由修因及本願成熟。所作佛事皆自然成。無惓無難故言無功用。
論曰。能施眾生大法樂。釋曰。由得淨土自在。有大人能受大法。得弘自如理行。令他如理行故名法樂。
論曰。
遍行無有礙 平等利多人
一切一切佛 智人緣此念
論曰。遍行無有礙。釋曰。於八世法。如來後智恒分別此事。於中無憂喜心故。遍行無礙。若有礙則有苦。無礙故安樂。諸佛雖行六塵。過於言說。以離有無執故。
論曰。平等利多人。釋曰。凡夫二乘新行菩薩。及深行菩薩名多人。如來能平等利益。說大富行善道行安樂行自利行二利行。此即是有大事用。
論曰。一切一切佛智人緣此念。釋曰。一切者即目。智人謂諸菩薩。諸菩薩緣此七相。念一切佛法身。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