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釋卷第

世親菩薩
天竺三藏真諦
輸入者 朱艷春
     一校者 朱艷春
     二校者 夏桂蘭
     改稿者 王 麗

釋智差別勝相第十之三

論曰。復次諸佛如來淨土清淨。其相云何應知。釋曰。前於七念中。明如來大富樂即是淨土。前但說八人不可得人可得。未明不可得及可得所在之處。今欲顯示此處故。問淨土相。
論曰。如言百千經菩薩藏緣起中說。釋曰。總舉諸經故稱如言。菩薩藏中有淨土經。經有百千偈。故名百千經。又華嚴經有百千偈。故名百千經。於此經緣起廣說淨土相。淨土句顯何功德
論曰。佛世尊在周遍光明七寶莊嚴處。釋曰。一金二銀三琉璃摩娑羅五摩竭六因陀羅尼羅七盧嬉胝柯目多。此一一光明皆周遍一切處。此處以七寶莊嚴。佛住其中。
論曰。能放大光明普照無量世界。釋曰。此明七寶光明所照之處。釋周遍義。此兩句明色相圓淨。
論曰。無量飾界處各各成立。釋曰。此莊嚴希有無等故言飾。飾故言無量。所游行地為界。所居地為處一一一一處。莊嚴具足故言成立。此句明形貌圓淨。
論曰。邊際不可度量。釋曰。徑度為度。周圍為量。一一淨土邊際。非凡夫由旬所能度量。此句明量圓淨。
論曰。出過三界處。釋曰。三界集諦為行。三界苦諦為處淨土二界苦集所攝。故言出過三界處。此句明處圓淨。若非苦集諦攝。以何因生。以何法為體。
論曰。出世善法功能所生。釋曰。二乘出世。從八地已上乃至佛地。名出世出世法世法對治出世法出世法對治功能四緣為相。從出世善法功能生起淨土故。不以集諦為因。此句因圓淨。何者為出世善法無分別智無分別善根。名出世善法
論曰。最清淨自在唯識為相。釋曰。菩薩如來唯識智。無相無功用故言清淨。離一切退失故言自在。此唯識智為淨土體故。不以苦諦為體。此句明圓淨。
論曰。如來所鎮。釋曰。此相淨土如來恒居其中。最為上首故言鎮。此句明主圓淨。
論曰。菩薩安樂住處。釋曰。正教正教安樂菩薩淨土助佛助道。具此事故名安樂住處。此句明助圓淨。
論曰。無量天龍夜叉阿修羅迦樓羅那羅摩睺伽非人所行。釋曰。淨土中實眾生不空故。佛化此雜類。此句明眷屬圓淨。眾生菩薩等。皆何所食。
論曰。大法喜樂所持。釋曰。大乘十二部經大法真如解脫等為味。緣此法味生諸菩薩歖樂。長養菩薩五分法身。此句明持圓淨。飡此法味作何等業。
論曰。一切眾生一切利益事為用。釋曰。凡夫三乘一切眾生。隨其所能為正教。令修行四惡道。離生死。二乘愛行。名一切利益。此句明業圓淨。若菩薩眾生此業。能行及處得利益
論曰。一切煩惱災橫所離。釋曰。三界集諦一切煩惱三界苦諦一切災橫。此二悉離能行處。此句明利益圓淨。若離此法。有餘畏不。
論曰。非一切所行處。釋曰。淨土中無陰魔煩惱魔死魔天魔故。離一切畏。此句明畏圓淨。若淨土一切畏。六根所受用法悉具不。
論曰。勝一切莊嚴如來莊嚴所依處。釋曰。非一切所受用最勝無等。是如來福德智慧圓滿所感。如來勝報依止此處。是故最勝。此句明處圓淨。淨土中以何法為入路。
論曰。大念慧行出離。釋曰。大乘正法大法。於大法聞慧名念。思慧名慧。修慧名行。此三於淨土是往還道。故名出離。此句明路圓淨。此路為乘何法。
論曰。大奢摩他毘缽舍那乘。釋曰。大乘中五百定名奢摩他如理量智名毘缽舍那。以此二為乘。此句明圓淨。此乘從何門入。
論曰。大空無相無願解脫門入處。釋曰。於大乘三解脫門一體無性故空。空故無相無相無願。若至此門得入淨土。此句明圓淨。世間世界輪依水輪水輪風輪淨土為依何法。
論曰。無量功德聚所。莊嚴蓮花王為依止。釋曰。以蓮華王。譬大乘所顯法界真如蓮華雖在泥水之中。不為泥所污。譬法界真如在世間。不為世間法所污。又蓮花性自發。譬法界真如性自發。眾生若證皆得覺悟。又蓮花為群蜂所採。譬法界真如眾聖所用。又蓮花四德。一香三柔軟四可愛。譬法界真如四德。謂常樂我淨。於眾花中最大最勝為王。譬法界真如一切法最勝。此花為無量色相功德聚莊嚴。能為一切法依止。譬法界真如無量出世功德聚莊嚴。此法界真如能為淨土依止。復次如來願力所感蓮花。於諸花中最大最勝故名王。無量色相功德聚莊嚴。能為淨土依止。此句明依止圓淨。淨土中何法是如來住處。
論曰。大寶閣。如來於此中住。釋曰。此別明如來住處。如世間受用器世界有無過失受用淨土有何功德
論曰。淨土清淨顯色相圓淨。形貌量處因果主助眷屬利益處路乘門依止圓淨。由前句。此等圓淨皆得顯現。復次受用淨土清淨一向一向樂一向無失一向自在。釋曰。恒無雜穢故言一向淨。但受妙樂無捨故言一向樂是實惡及無記故言一向無失。一切事悉不觀緣。皆由心成故名一向自在。復次一向淨。樂說一向樂大常一向無失。大我一向自在菩薩憶念如來富樂。此知。
論曰。復次諸佛法界。恒時應五業。釋曰。此中應法身業。而言諸佛法界者。欲顯法身法界五義故。轉名法界。五義者。一性義。以為性。一切眾生不過此性故。二因義。一切聖人四念處等法。緣此長故。三藏義。一切虛妄法隱覆。非凡夫二乘所能緣故。四真實義。過世間法世間法自然壞。或由對治壞。離此二壞故。五甚深義。若與此相應自性成淨善故。若外不相應自性故。由法身法界五義。諸菩薩見法身恒與五業相應無時暫離。
論曰。一救濟災橫為業。唯現盲聾狂等疾惱災橫能除故。釋曰。此明大悲力。若定業眾生如來於中則自在。此如前釋。若不定業報。或現在過失。或有對治業。眾生若至所。如來作意不作意。皆能令離此等災橫。
論曰。二救濟道為業。從惡處引拔。安立善處故。釋曰。此明正行力。如來作意不作意一切眾生若至所。息惡行善
論曰。三救濟行非方便為業。諸外道加行方便降伏安立正教故。釋曰。此明威德力。諸外道多行非方便。若常見外道行苦行。以計有未來生故。斷見外道多行樂行。以計無未來生故。或思惟自在天為道。或思惟為道。或思惟自性為道。或思惟自性間為道。此等悉是非方便行。如來通慧導。降伏其高慢。以心導降伏不信。以正教降伏邪見。既降伏已。隨其根性安立三乘正教中。
論曰。四救濟見為業。為過度三界。能顯導方便故。釋曰。此明方便力。一切三界眾生見。見者。若為多物所成。無常名身。為五陰和合所成故名多物。未有。已滅。故名無常外道於多計一。於無常執常。謂是一是常為我。為破此見亦非一非常。故名身見。若見。則得過三界集度三界苦。正教名顯。生彼三慧為導。苦法忍已去乃至阿羅漢果道。從出家受戒乃至世第一法。為方便。顯道令修方便道。又如來眾生三界。此未是真實道。但是方便先顯導令修此方便道。為得真實道緣由。
論曰。五救濟乘為業。諸菩薩欲偏行別乘。及未定根聲聞。能安立彼為修行大乘故。釋曰。此明真實教力。乘人法人有大乘人有小乘人。法有方便法有乘法。轉方便乘故。名救濟乘。摩訶般若經說。乘三義。一性二行三果義。二空所顯三無性真如名性。此性十度十地名行。由修此行。究竟證得常樂我淨四德名果。又中邊論說乘有五義。一出離為體謂真如能引出故。三眾生為攝。如根性攝令至果故。四無上菩提為果。行究竟至此果故。五三惑為障。除此三惑。前四成故。諸菩薩十信位中。大行堅固。多生死慈悲眾生心猶劣薄。喜欲捨大乘本願小乘道。故言欲偏行別乘。小乘聲聞。若五根不名定根以未聖故。若未知欲知等三根則名定根。以聖故。若至頂位不名定性。以不免四惡道故。若至忍位定性。以免四惡道故。若依小乘解。未得定根性。則可轉小為大。若得定根性則不可轉。聲聞有改小為大義云何一乘。今大乘解。未專修菩薩道。悉名未定根性故。一切聲聞可轉為大義安立小乘人。令修行大乘
論曰。於五業。應知諸佛如來共同此業。釋曰。世間眾生五業不同。諸佛五業不同義。
論曰。此中說偈。釋曰。欲顯眾生不同業諸佛同業是故說偈。
論曰。

依事諸行 異故世間

釋曰。此明眾生五業不同。一因三事四意五行不同者。如別地獄。別成天。別成人。畜生餓鬼等亦爾。由不同作業不同。不同者依彼身。由不同作業不同。不同者。人道中或商估或耕種或事王。此等不同。故不同。不同者。一切眾生根欲性名意。此等種種不同故不同。諸行不同者。五陰諸行。色陰中如所作異水等所作所作異想等所作。故不同。五事。此作非彼作。世間愚智皆許其業有異。
論曰。

此五種無 是故世將一業

釋曰。前五種事諸佛悉無。何以故。諸佛同。同修福德智慧行故。諸佛依同。一法身故。諸佛事同。同有自利利他事故。諸佛意同。同有利益安樂眾生意故。諸佛諸行同。同出離有為法故。由此五異故皆一業大悲引導眾生。俱向涅槃故名世將。
論曰。若爾聲聞獨覺非所共得。此眾德相應諸佛法身諸佛以何意故。說彼俱一乘乘同。釋曰。若諸佛無前五異。由法身五業是同。二乘人有五業異。不得法身。無五業同。如來為何義故。說二乘人同一乘皆得成佛
論曰。此中說偈。釋曰。為顯一乘意。是故說偈。前偈以了義一乘。後偈以密義一乘
論曰。

定性聲聞 及諸餘菩薩
大乘引攝 定性一乘

釋曰。有諸聲聞等。於小乘根性未定。欲引令大乘。攝令修行大乘。謂未得令得。已得令不退云何彼捨小乘道。於大乘般涅槃為此意故佛說一乘。引攝令大乘
論曰。及諸餘菩薩大乘引攝。釋曰。有諸菩薩大乘根性未定。云何安立彼於大乘。令不捨大乘小乘般涅槃。為此意故佛說一乘。引攝令大乘
論曰。定性一乘。釋曰。有諸菩薩。於大乘根性已定。退異意。為此菩薩一乘
論曰。

法無我解脫 等故性不同
得二意涅槃 究竟一乘

釋曰。由無我解脫等故一乘。此中法真如一切三乘不離真如。是彼所應乘法。由真如法同故一乘一切法無人。若人實無云何分別。此人是聲聞。此人是獨覺。此人是菩薩分別不稱道理。由無我義同故一乘三乘人同解脫惑障。如解脫解脫差別。由滅惑義同故一乘三義。同故等。
論曰。性不同。釋曰。有二乘人。於乘位根性不同。此人雖求二乘道。未得二乘二乘根性未定故。可大乘根性。為化此人故一乘
論曰。得二意涅槃。釋曰。二意中初名於眾生平等意。諸聲聞等人。於一切眾生此意。彼即是我。即是彼。此意故。謂彼正覺即是正覺。我正覺即是正覺。如我應解脫身。亦解脫眾生。為此意故一乘。後名於法如平等意。諸聲聞等人。如來法華經中。為其授記已佛意。但得法平等意。未佛法身。若法如平等意。彼思惟如來法如即是我法如。由此意故一乘。復次於法花集中。有諸菩薩名同舍利弗等。此菩薩此意。為授記故一乘。復次佛化舍利弗聲聞。為其授記令已定根聲聞。更練根菩薩。未定根聲聞。令直修佛道。由佛道般涅槃。如言曰覺了過去世中。已經無量無數劫聲聞乘般涅槃。欲顯小乘究竟處。令其捨小求大故。現為此事。由此義故一乘
論曰。究竟一乘。釋曰。若說乘義一乘是乘。所餘非乘。若過此乘。無別行故。餘乘有上所謂乘。此義故。若彼乘比此乘。此乘無等。彼乘失沒故名究竟。由此義故一乘
論曰。三世諸佛若共一法身。云何世數於不同。釋曰。諸佛既同一法身。云何三世。復多。三世多。云何言一。
論曰。此中說偈。釋曰。因證諸佛或一或多。今欲顯示此義。是故說偈。云何或一。
論曰。

一界二故 成不可量
次第成佛非理一時多佛此

釋曰。一法平等諸佛法界所顯。由法界一故諸佛是一。復次一時中於一世界佛俱出故說或一。云何或多。
論曰。成不可量。釋曰。於一時有數諸菩薩。由時修福德智慧二行。因已成熟。若不無上菩提果。則修行唐損。以諸菩薩修因成熟果故。一時有菩薩成佛不可度量。若言因雖俱成。必前後次第成佛。是不然。何以故。
論曰。次第成佛非理故。釋曰。諸菩薩不作是願。次第成佛此願故因雖成熟故待次第。既此願。云何成熟。不果。云何人俱時修因不觀次第果之時必觀次第。故此義非理
論曰。一時多佛此成。釋曰。此句明一時中。十方世界有無量佛。出世。若言佛經證於世間。但一如來無俱出義。是不然。經言無位非前非後。二如阿羅訶三藐三佛陀。出現於世。有處有位。若一如出現於世。譬如二轉輪王不得共生一處。此經為三千世界二如來。為一切世界二如來。宜應詳釋。此經一切世界。何以故。不應限礙世尊勝能。唯世尊一人一切處勝能。若一佛不能於餘處化度眾生。餘佛亦應不能。復經言。舍利弗。若人至汝所作如是問。大德舍利弗。於今沙門婆羅門。與沙門瞿曇平等平等無上菩提不汝此問。當云何答。舍利弗言。人至我所如是問。如是答。男子。於今時沙門婆羅門世尊平等平等無上菩提。何以故。世尊世尊吉祥口聞。從世尊所得。無位。無前後。二如來並出於世。有處有位一如出現於世。若爾云何王經中。佛說三千世界中我自在成。言教別有密意。若世尊不作意。但在自性無功用心。於三千世界光明五識等事自然得成。有功用心。無邊世界如來境。復有餘部說。於餘世界別有諸佛出世。何以故。有無菩薩修行六度。因已成熟不可數量。道理諸佛一處一時共生別法能礙彼於餘處出世。是故定知於餘世界別有諸佛出世。此經證諸佛一時出世譬。如轉輪王。今當詳辯此經此經若一世界一佛出世。不妨餘處。若一切世界一佛出世。餘轉輪王於別世界不應生。即轉輪王俱生。譬諸佛。汝若忍許餘世界有別轉輪王云何不忍諸佛出餘世界出於世是吉祥。何故不許於世界有多出世。此無過咎。世間有多眾生。與最勝利益相應故。云何一世界不俱出現。以無用故。又隨宿願故。諸菩薩是願。願我於盲闇世界無人將導處。得成正覺。為作光明為彼將導。此願故佛俱出。若爾何故唯一佛。不說多佛。為令眾生極尊重。及急修行故。何以故。若但於一佛則起極尊重心。謂他無此德。亦能急修行如來正教。何以故。佛若涅槃我等則無歸依處。故偈言一時多佛此成。
論曰。云何應知。諸佛法身一向涅槃。非非一向涅槃。釋曰。有諸師說。諸佛如來不永般涅槃。別部聲聞乘人說。諸佛如來般涅槃。此執非了義說。是密意所顯。
論曰。此中說偈。釋曰。為顯此義是故說偈。
論曰。

由離一切應作未竟故
一向涅槃 一向涅槃

釋曰。諸佛解脫惑障及智障。是故一向涅槃如來應作事未究竟。謂未成熟成熟已成熟解脫。此不可休廢。是故如來一向涅槃。若如二乘一向涅槃如來本願但有果。若了義說。應言涅槃涅槃
論曰。云何受用身不成自性身。釋曰。應身不成法身道理應身法身非道理。此是非義云何可知。
論曰。由六種因故。釋曰。有六種因。證是非義。
論曰。色身身顯現故。釋曰。十入名色身。受等名身。諸佛真如法為身。於法身不可得應身則不爾。此義云何一切智大定大悲等。恒河沙等如來功德。雖法身。若顯現不離化身化身似佛異一切眾生。為應身事相。故行於應身有。於法身無。是故應身不成法身。是道理成則非道理。
論曰。二由無量集處差別顯現故。釋曰。應身差別。由弟子輪差別故。應身能集菩薩弟子眾。法身不爾。何以故。大通慧能菩薩眾。大通即是應身。能正法義釋疑。此是般若功用般若即是應身。日夜六時眾生根性。往彼為作利益事。是大悲功用大悲即是應身。若以應身即是法身。則不能集菩薩。若法身即是應身。則諸佛非常住。差別顯現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三隨彼欲樂見。顯現自性不同故。釋曰。彼為無量菩薩欲樂如來眾德。但依應身觀。隨其欲樂。所見眾德顯現不同。應身自性不定。以種類故。法身不爾。是故應身不成法身。復有別經。為證應身眾生欲樂現相不同。何以故。有諸眾生應身。欲見黃色等。及樂受捨受等。有識識等。種種不同。皆悉得成。此經顯應自性不定法身則不爾。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四別異別異見自性變動顯現故。釋曰。眾生。先見此應身異相顯現。此眾生後見此應身更有別異相顯現。一人不同。餘眾生見亦爾。為成熟眾生善根故。初現粗相。次現中相。後現微妙相。應身此變動相。法身不爾。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五菩薩聲聞天等。種種集相和合時。雜顯現故。釋曰。應身恒時。由菩薩等種種集相雜聽法時。應身三相雜。一一眾生各各見佛。皆對其前故名相雜。二隨無量眾生色相不同。佛色相。故名相雜。三隨其根性所宜。大智大定大悲有無量事用。故名相雜。應身雜。法身不爾。若以法身應身利益眾生事。若以應身法身現世安樂義。以恒喧動離寂靜故。是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六阿黎耶識及生起識見轉依非道理故。釋曰。阿黎耶識及生起識。即是受用身。此二識轉依法身自性身即是受用身。轉二識依復得何身。非道理故。受用身不成自性身受用身即是自性身。則無大智眾德。由不眾德故。自性身不成受用身
論曰。是故受用身。道理自性身。釋曰。六因道理非道理義。
論曰。云何變化身不成自性身。釋曰。變化身不成法身。是道理變化身法身非道理。是非義。云何可知。
論曰。由八種因故。釋曰。有八種因證是非義。
論曰。一諸菩薩久遠來。退三摩提兜率陀天道人道生。不應道理。釋曰。菩薩從得初地乃至十地。經三大劫阿僧祇。得五百不退定。久已離欲三界道理天道中。何況道理人間。在釋迦種中生。為化下眾生故。現受身。此無因而於世間是有。故非果報身及自性身。但是變化身
論曰。二諸菩薩久遠來。恒憶宿住。釋曰。菩薩初地十地。於時中恒憶宿命。先所修無量伎能。悉不忘失。
論曰。方書算計數印相工巧論。行欲塵及受用欲塵中。菩薩無知不應道理。釋曰。六四種方土異書。乘除等十六種算計法。離乘除等十六種觀。聚知數多少。觀聚知量多少。以印印物為相。或增或減。或守或相六四能十八明處。六四王伎祕巧術法。未得令得已得令長。已長付囑人。為行欲塵。於六塵中。如歌舞和合衣著調鼎等事。名受用欲塵菩薩於無理劫來。常憶宿世所修一切伎能。悉忘失。道理此等不知不憶。為化眾生。示下品人可轉成品故。顯身未此能方須修學。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自性身受用身
論曰。三諸菩薩久遠來。已識別邪正法教。往外道所事彼為師。不應道理。釋曰。菩薩於三三大阿僧祇。於正行正勤福德智慧行悉已圓滿道理最後身。不能邪正說異。此知。佛之時為知何法。為欲降伏外道故。現為此事。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四諸菩薩久遠來。已通達三乘理。為求道故修虛苦行。不應道理。釋曰。諸菩薩從三三大阿僧祇來。在十行初地通達三乘理。離常執。不行苦樂邪行。是二乘理。有無執離一切分別。修無分別境智正行。是菩薩理。外道苦行能滅已得法。不能得法。於二世中但損無益。故為虛。道理菩薩應習此事。為化眾生示修苦行果報故。現行此事。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五諸菩薩捨百拘胝閻浮提。於一處無上菩提。及轉法輪。不應道理。釋曰。諸菩薩修道之時。遍滿萬億閻浮提成熟萬億閻浮提眾生成佛之時則應遍滿受身。然果報身唯一。不得有多。若爾何故不別於一勝處受身。以化身一切處行化道理捨萬億閻浮提。偏於一閻浮提成佛轉法輪。為化眾生令知出世故。現為此事。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六若離顯無上菩提方便。但以化身作佛事。若爾則應於兜率陀天上正覺。釋曰。若汝執但於一閻浮提處。無上菩提。餘處則離胎等方便。於餘處唯現化身作佛事云何不執菩薩。在兜率陀天上無上菩提。於餘處現化身作佛事。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七若不爾。云何佛身不於一切閻浮提平等出現。若不於出現阿含道理可證此義。釋曰。若不於菩提。則應遍得。而菩薩一切四天下。不遍無上菩提。但於一處得。阿含道理能證此義。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八二如來於一世界俱現。此不相違。若許化身成多。釋曰。一世界二如來俱出世。此與相違。何以故。以許化身成多故。化身既多。處有化身。此所妨。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由四天下一世界。如轉輪王一世界或一主。或別主俱生不應道理諸佛亦爾。釋曰。因此證可說。一世界。在百拘胝世界中。於不見佛。若汝說此。則與經相違此說。謂一時俱生三千世界。譬如轉輪王。此中汝應判此經。同轉輪王義。如兩轉輪王一世界不得俱生。不妨於餘世界俱生。兩如來俱生非道理。判義亦此。
論曰。此中說偈。釋曰。為顯具無上覺義故說此偈。
論曰。

微細化身 平等
為顯具相覺 於世間示現

釋曰。兜率陀天上。下閻浮提胎。是時如來化作一切弟子淨命舍利弗等受胎。若安立彼具無上覺則得顯現。下中二乘。則不得無上二乘智慧淺狹。則不得是具相。為顯此義故化身出現於世。諸佛如來一向涅槃。今當顯示此義。
論曰。有六種因諸佛世尊化身不得永住。釋曰。有六因證佛須捨化身
論曰。一究竟故。由已解脫成熟眾生故。釋曰。如來化身事已究竟故。化身不永住。成熟眾生令得解脫。是化身事。眾生既悉成熟解脫。故名究竟
論曰。二若已得解脫。求般涅槃。為令彼捨般涅槃意。欲求常住佛身故。釋曰。若已解脫惑障。求無餘涅槃。為轉其意欲示化身。非實有故捨化身。示別有常住法身真實有。應轉求小乘無餘涅槃心。求常住法身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三為除彼於所有輕慢心故。為令彼通達甚深真如法正說法故。釋曰。彼謂一切眾生。計生老病死等與已不異故。於如來輕慢心。眾生如來真實身假名身。身即真如法正說法。正說法從真如法流出名正說身。此二名法身。此法最甚深通達。非下位人境界。若通達此身。則於如來極尊重心。假名身即化身。示此身是分別所作真實有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四為令眾生佛身渴仰心。數無厭足故。釋曰。若恒一化身。眾生始見生渴仰。後則歇薄。色形改變種種希有眾生數見新新渴仰。則無厭足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五為令彼向身起極精進。由正說不可得故。釋曰。若佛恒住化身眾生則不起難遭想。故如來化身。令其知不久世。起極正勤。急度不觀於他。又以身證其是非。名向身。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六為令彼速得至成熟位。向不捨荷負極精進故。釋曰。前明為未正勤正勤。此明若已正勤不捨正勤修習定慧疾得圓滿。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此中說偈。釋曰。為攝前六因。令多忘失者易得憶持故。重說偈。
論曰。

究竟 為除樂涅槃
令捨輕慢發起渴仰
令向精進 及為速成
諸佛化身 許非一向

釋曰。如來不永般涅槃。今當顯示此義。
論曰。為一切眾生。由發願修行無上菩提一向般涅槃。此不應道理。釋曰。如來昔在願樂地中。為眾生發諸勝願。求無上菩提。於見等位中。為眾生勝行。尋無上菩提。若極果而捨眾生般涅槃。不應道理。何以故。
論曰。本願修行相違果故。釋曰。菩薩昔為眾生發願修行。今當來常能利益一切眾生利益眾生願行果。今極果。若棄捨眾生般涅槃。則違發願修行本意。願行但有利益果。無利益他果。由如來不永般涅槃。是故相應果。
論曰。復次受用身變化身無常故。云何諸佛常住法為身。釋曰。若如來不永般涅槃。則如來常住法為身受用身及變化身。不應是無常。若是無常云何復言以常住法為身。
論曰。由應身化身。恒依止法身故。釋曰。法身二身本。本既常住。末本相續恒在。故末亦常住
論曰。由應身無捨離故。釋曰。如來圓德。及利益菩薩。此如來恒不相離。此即是應身。故應常住
論曰。由化身數起現故。釋曰。化身眾生乃至生死際一剎那不相續示現無上菩提般涅槃。何以故。所眾生恒有。如來大悲無休廢故。是故化身亦是常住
論曰。如恒受樂。如恒施食二身常住此知。釋曰。為顯二身常住故。引此事為譬。如世間說此人恒受樂。此人恒施食。非受樂施食無間。名之為恒。由本及事二義不斷故。為恒。二身亦爾。由本及事二義不斷故。名常住
論曰。若法身無始時。差別數量。釋曰。若法身無始本有。於一切眾生無差別。不可度量。諸佛法身利益他事。具足勝能。眾生得法身。何用精進修道
論曰。為得法身。不應不作功用。釋曰。雖爾不應不作功用自然證得法身故。
論曰。此中說偈。釋曰。為釋此難。是故說偈。
論曰。

諸佛證得無量 是因眾生若捨勤
證得成因 正因

諸佛證得無量是因。釋曰。過去現在證得法身證得無高下故言平等。所得功德無定齊限故言無量證得。是眾生得法正勤之因。
論曰。眾生若捨勤。釋曰。此證得若是眾生正勤因。如前所計。不須自作正勤得度故。
論曰。證得成因。釋曰。諸佛證得法身一切是有。若離自正勤。此證得則不成自證得因。何以故。若是因者。從昔以來凡夫。皆得度故。既此義。是故雖有證得。不成自因。
論曰。正因理。釋曰。正勤證得相應正因。若除此二則不應道理。復次二種。一方便因二正因。諸佛證得方便因。以屬他故。自正勤正因。以身故。若正因方便因。此不應道理。以不能成就自所願故。復次有諸菩薩慈悲莊飾相續。於眾生愛念心。皆如子想。不作此意。是眾生利益事。願他作不作常作是意。他或作或不作。我必應作眾生不應菩薩心作正勤菩薩利益義。是故正勤。是證得法身第一正因。此不可除。若除此因。得法身。無有是處
論曰。阿毘達磨大乘藏經中名大乘。此正說究竟

由依言及道理 說論為清淨
利智正行人 為正法令久住
依燈電寶日月光 淨眼人見眾色
依具智悲三解尊 通達說論亦復爾
真實義應法句 能除皮肉心煩惱
諸顯涅槃功德 此是聖言餘悉非
亂心是說 能顯無上
隨順涅槃資糧 頂戴此言如佛教
世無慧人能佛 具智通真理無餘
是佛了法叵動 若違正法佛教
若謗聖人正法 人見執之所作
於此生智離三污 如衣受染淨非垢
智鈍離信及白法 邪慢法災不了執
貪利邪見法怨 離勝下願謗正法
火蛇怨及霹靂 法傷可畏此非畏
火等但斷世間無間可畏不
若人事諸惡友 邪見五逆善根
思法速離無間謗法何因得解脫
寶界覺德句義
因此願悉見彌陀 淨眼正覺

此十偈總義。為顯此總義。重說三偈。

從此及為此 此是所說
此流四偈 為顯前五義
方便 是故說二偈
一 傷法果說二
集法忍 無上菩提
略明此三法 是重說

三藏法師翻講論竟。說此三偈。

若思了義智人三寶
由智信二根 得入真如觀
故我依本記 翻大乘
凡所生功德 迴向為三能
供養佛法僧 降伏邪行
眾苦難 願此能無窮

攝大乘論釋卷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