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中邊論卷中

世親菩薩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輸入者 朱艷春
      一校者 朱艷春
  二校者 夏桂蘭
      改稿者 王 麗

真實品第三

已辯其障。真實。頌曰。

真實有十 謂根本與相
顛倒因果 及粗細真實
極成所行 攝受差別
十善巧真實 皆為除我見

論曰。應知真實種。一根真實二相真實。三無顛倒真實。四因果真實。五粗細真實。六極成真實。七所行真實。八攝受真實。九差別真實十善巧真實。此復種。為除遣十我見故。十善巧者。一善巧二界善巧。三善巧四緣善巧。五處非處善巧六根善巧。七世善巧。八諦善巧九乘善巧。十有為無為法善巧。此中云何根本真實。謂三自性一遍計所執自性。二依他起自性。三圓成實自性。依此建立真實故。於此所說三自性中。許何義為真實。頌曰。

許於三自性 一常非有
有而不真 有無真實

論曰。即於如是三自性遍計所執相非有。唯常非有。於此性中許為真實顛倒故。依他起相有而不真。非真。於依他起許為真實。有亂性故。圓成實相有非有有非有。於此性中許為真實有空性故。云何真實。頌曰。

法數取趣 及所取能取
有非有性中 增益損減
知此故不轉 是名真實

論曰。於一切法補特伽羅所有增益損減見。知此故彼便不轉。是遍計所執自性真實相。於諸所取能取法中所有增益損減見。知此故彼便不轉。是名依他起自性真實相。於有非有所有增益損減見。知此故彼便不轉。是名圓成實自性真實相。此於根本真實相中顛倒故。名相真實無顛倒真實者。謂無常苦空無我性。此治彼常等四倒云何應知此無常等依彼根本真實立耶。頌曰。

無性生滅 三無常
所取事相 和合苦三種
空亦三種 謂自性
無相異相 自相三無我
如次四三種 根本真實

論曰。無常三者。無性無常。謂遍計所執。此常無故。二生滅無常。謂依他起。起盡故。三垢無常。謂圓成實。位轉變故。苦三種者。所取苦。謂遍計所執。是補特伽羅法執所取故。事相苦。謂依他起。三苦相故。三和合苦。謂圓成實苦相合故。空有三者。無性空。謂遍計所執。此無理趣可說為有。非有說為空故。二異性空。謂依他起。如妄所執不如是有。非一切種性全無故。三自性空。謂圓成實二空所顯為。自性故。無我三者。無相無我。謂遍計所執。此相本無故名無相無相說為無我。二異相無我。謂依他起。此相雖有而不如彼遍計所執故名異相異相說為無我三自無我。謂實成。無我所顯以為自相自相說為無我如是無常苦空無我四種。次第根本真實各分為三種。四各三種如前應知。因果真實。謂四聖諦云何根本真實。頌曰。

三相已說 集亦三種
習氣等起 及相未離繫
自性不生 垢寂二三
遍知及永斷 證得三道

論曰。苦諦三。謂無常等四各三相。如前已說。集諦三者。一習氣集。謂遍計所執自性習氣二等起集。謂業煩惱。三未離繫集。謂未離障真如滅諦三者。一自性滅。謂自性不生故。二取滅。謂所取能取不生故。三本性滅。謂垢寂二。即擇滅真如道諦三者。一遍道。二永斷道。三證得道。應知此中於遍計所執遍知。於依他起有遍知及永斷。於圓成實遍知證得。故依此三建立道諦。粗細真實。謂世俗勝義諦云何根本真實。頌曰。

世俗諦 差別三種
謂假行顯了 如次依本三
勝義諦亦三 謂義正行
依本無變 無倒二圓

論曰。世俗諦三種。世俗二行世俗。三顯了世俗。此三世俗次第三根真實建立勝義諦亦三種。勝義。謂真如勝智之境名勝義故。二勝義。謂涅槃。此是果亦義利故。三正勝義。謂道。以勝法為義故。此三勝義應知但三根本中圓成實立此圓成實總有二種無為有為。有差別故。無為真如涅槃。無變異故名圓成實有為一切道。於無倒故亦名圓成實極成真實略有二種。一者世間極成真實。二者道理極成真實云何此二依彼根本真實立耶。頌曰。

極成一 理極成

論曰。若事世間共所安立串習覺慧所取一切世間同執此事。是地非火非聲等。是名世間極成真實。此於根本真實中。但依遍計所執而立。有理義聰叡賢善尋思者。依止三量證成道理施設建立。是名道理極成真實。此根本真實立。所行真實亦略有二種。一煩惱障所行真實。二所知障所行真實云何此二依彼根本真實而立。頌曰。

所行有二 圓成實

論曰。煩惱所知二障所行真實。唯根本真實圓成實立。餘二非此智境故。云何應知分別真如正智攝在根本真實耶。頌曰。

遍計所執 分別依他
真如正智 圓成實所攝

論曰。五事隨其所應。攝在根本三種真實。謂名攝在遍計所執相。及分別攝在依他圓成實真如正智差別真實略有七種。一流真實。二實相真實。三唯識真實。四安立真實。五邪行真實。六清淨真實。七正行真實云何應知此七真實三根真實立耶。頌曰。

流轉安立 邪行依初二
實相唯識正行依後一

論曰。流轉等七隨其所應。攝在根本三種真實。謂彼流轉安立邪行根本遍計所執依他起。實相唯識清淨正行根本圓成實立。善巧真實謂為對治。十我見故。說有云何等起。十我見耶。頌曰。

我見 一因受者
作者自在增上義及常
雜染清淨依 觀縛解者性

論曰。於十法十種我見。一執。一性執因性。三執受者性。四執作者性。五執自在轉性。六執增上義性。七執常性。八執染淨所依性。九執觀行者性。十執縛解者性。為除此見修十善巧云何十種善巧真實三根真實建立。以不攝在三種根自性中故。如何攝在三自性中。頌曰。

此所執分別 法性義在彼

論曰。此等十各三義。且色蘊中有三義者。所執義色。謂遍計所執性分別義色。謂依他起性。此中分別以為色故。三法性義色。謂圓成實性。如色蘊中有此三義。受等四蘊界等九法各三義隨當知。如是等由三義別不攝入彼三性中。是故當知十善巧真實。皆根本真實而立。如是雖說為欲對治十種我見故修善巧。而未說此等別義。且初蘊義云何應知。頌曰。

非一及總略 分段義名蘊

論曰。應知蘊義三種。一非義。如契經言。諸所有色等。若過去未來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二總略義。如契經言。如是一切略為一聚。三分段義。如契經言。說名色等各別安立等相故。由斯聚義蘊義得成。又見世間聚義名蘊。已說蘊義界義云何。頌曰。

能所取彼取 種子義名界

論曰。能取種子義。謂等六內界所取種子義。謂等六外界。彼取種子義。謂眼識六識界。已說界義處義云何。頌曰。

所了境 用門義名處

論曰。此中能受受用門義。謂六內處。若所了境受用門義。是六外處。已說處義。緣起義云何。頌曰。

緣起義於因 果用增減

論曰。於因果增益損減。是緣起義。應知此中增益因者。執平等因。損減因者。執彼無因增益果者。執無明等生損減果者。執無明無行等果。增益用者。執無明等於等有別作用損減用者。執無明等於等全功能如是三增減執。應彼於緣起善巧。已緣起義處非處義云何。頌曰。

於非愛淨 俱生及勝主
不自在 處非處義

論曰。處非處義略由七種不得自在。應知其相。一於非不得自在。謂由惡行無愛欲而墮惡趣於可不得自在。謂由妙行無愛欲而昇善趣三於清淨不得自在。謂不斷五蓋不修七覺支決定能作苦邊際。四於俱生不得自在。謂一世界二如二轉輪王俱時出現。五於勝主不得自在。謂女不作轉輪王等。六於證得不得自在。謂女不證獨覺無上正等菩提。七於現行不得自在。謂見諦者必不現行等事。諸異生類容可現行界經中廣說此等決了處非處如是說處非處義。根義云何。頌曰。

根於取住續 用增上

論曰。二十二根於六事增上義立。謂於取境眼等六根增上義。命根一期相續增上義。男女二根於續家族增上義。於能受用善惡五根增上義。於世間淨信五根增上義。於出世淨未知等增上義。已說根義世義云何。頌曰。

因果已未用 是世義應知

論曰。應知因果已未受用。隨其所應三世義別。謂於因果俱已受用。是過去義。若於因果俱未受用。是未來義。若已受用因未已受用果。是現在義。已說世義諦義云何。頌曰。

受及受資糧 彼所因諸行
寂滅對治諦義應知

論曰。應知諦者即四聖諦一苦聖諦。謂一切受及受資糧契經中說。諸所有受皆是故。受資糧者。謂順受法。二聖諦。謂彼苦所因諸行。三聖諦。謂前二種究竟寂滅。四聖諦。謂即苦集對治道。已說諦義乘義云何。頌曰。

功德過失無分別智
依他出離 乘義應知

論曰。應知乘者。謂即三乘。此中應顯示其義。若從他聞涅槃功德生死過失而起此智。由斯智故得出離者。是聲聞乘。不從他聞涅槃功德生死過失自起此智。由斯智故得出離者。是獨覺乘自然無分別智。由斯智故得出離者。名無上乘。已說乘義云何有為無為法義。頌曰。

有為無為義 謂若假若因
若相若寂靜 若彼所觀義

論曰。應知此假謂等。因謂種子所攝藏識。相謂器身并受用具。及轉識意取思惟。意謂恒時思量性識。取謂五識取現境故。思惟即是第六意識。以能分別一切境故。如是若假若因若相。及相應法名有為。若寂靜者。謂所證滅及能證道能寂靜故。彼所觀義。謂即真如。是寂靜所緣境故。如是所說若諸寂靜若所觀義總名無為。應知此中緣義所起正知。名善巧
真實總義略有二種。謂即能顯所顯真實。能顯真實。謂即最初三種根本。能顯餘故。所顯真實。謂後九種。是初根本。所顯示故。所顯九者。一增上慢所顯真實。二對治顛倒所顯真實三聲聞乘出離所顯真實。四無上乘出離所顯真實。由粗能成熟細能解脫故。五能所顯真實。依喻導理降伏他故。六顯了大乘所顯真實。七一切種所知所顯真實。八顯不虛妄真如所顯真實九入我執事。一切祕密所顯真實

辯修對治品第四

已辯真實。今次當辯對治。即修一切菩提分法此中先應說念住。頌曰。

以粗重愛因 我事無迷故
為入四聖諦 念住應知

論曰。粗重由身而得顯了。故觀察此入聖諦。身以有粗重諸行為相故。以諸粗重即行苦性有漏皆苦諸有漏受說為愛因。故觀察此入聖諦我執所依緣事。故觀察入滅聖諦。怖我斷滅由斯離故。觀察法故。於染淨法遠離愚迷入道聖諦。是故為入四聖諦理。最初說四念住觀。已說念住正斷。頌曰。

遍知一切種差別
遠離修集 正斷

論曰。前修念住。已能遍知一切差別。今為遠離所治法。及為修集能對治道。於四正斷勤修習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乃至廣說。已說正斷說修神足。頌曰。

堪能性 為一切
五過修八斷行

論曰。依前所修離集精進。心便安住堪能。為勝神足。是諸所欲勝事因故。住謂住。此即等持故。次正斷神足。此堪能性。謂能除五種過失修八斷行。何者為五種過失。頌曰。

懈怠聖言惛沈掉舉
不作行作行 是五失應知

論曰。應知此中惛沈掉舉為一失。若為除滅惛沈掉舉不作加行。或已惛沈掉舉。復作加行俱為過失。為除此五修八斷行云何安立行相耶。頌曰。

懈怠 勤信安
所依能依 及所能果
為除餘四失 智思捨
記言覺沈掉 伏等流

論曰。為滅懈怠四斷行。一欲二正三信輕安。如次應知。即所依等。所依所依故。能依謂勤依欲起故。所因謂信是所依欲生起近因。若彼便希望故。能果謂安是能依。勤近所生果。精進勝定故。為欲對治後四過失 。如數修餘四種斷行。一念二正三思四捨。如次應知。即記言等。記言謂念能不忘境。記聖言故。覺沈掉者謂即正知。由念記言。便能隨覺惛沈掉舉過失故。伏行謂思。由能隨覺沈掉失已。為欲伏除發起加行等流者。謂彼沈掉既斷滅已。心便平等而流。已說修神足說修五根所修五根云何安立。頌曰。

已種順解脫 復修五增上
欲行不忘 不散亂思擇

論曰。由四神足心有堪能順解脫分善根滿已。復修習五種增上。一增上二加增上。三不忘境增上。四不散亂增上。五思擇增上。此五如次第五根。已說修五根說修五力。何者五力次第云何。頌曰。

即損障名力 因果次第

論曰。即前所說五根勝勢用復說為力。謂能伏不信障等。亦不為彼所陵雜故。此五次第依因果立。以依前因引後果故。謂若決定信因果。為此果發精進精進已便正念正念已心則得定。心得定已能如實知。既如實知不辦。故此次第依因果立。如前所說。順解脫分圓滿已復修五根。何位修習順決擇分。為五根五力位耶。頌曰。

順決擇二 在五根五力

論曰。順決擇分中暖頂二種五根位。忍世第一法五力位。已說修五力說修覺支所修覺支云何安立。頌曰。

覺支略有五 謂所依自性
出離利益 及三無染

論曰。此支助覺故名覺支覺支位在見道。廣有七種。略為五支。一覺所依支。謂念。二覺自性支。謂擇法三覺出離支。謂精進四覺利益支。謂喜。五覺無染支。此復三種。謂安定捨。何故復無染為三。頌曰。

因緣所依 自性差別
輕安定捨 說為無染

論曰。輕安即是無染因緣。粗重為因生諸雜染輕安是彼近對治故。所依自性即捨故。此無染義別三。說修覺支已。修道支。所修道支云何安立。頌曰。

分別及誨示 令
對治障亦三 故道支成八

論曰。於修道建立道支。故此道支廣八略四。一分別支。謂正見。此雖是世間出世後得。由能分別見道位中自所證故。二誨示他支。謂正思惟正語一分等起。發言誨示他故。三令信支。此三種。謂正語正業正命。四對治障支。亦三種。謂精進正念正定道支略四廣八。何緣後二各分為三。頌曰。

表見戒遠離 令他深信
對治隨惑自在障故

論曰。正語等三如次表已。見戒遠離受。謂正語議決擇令信知。已勝慧。正業不作邪業信知。已有淨戒命故。應時如法乞求衣缽等物令信。已遠離精進等三如次對治本隨煩惱自在障。此所對治三種。一根煩惱。謂修所斷。二隨煩惱。謂惛沈掉舉三自在障。謂障所引勝品功德。此中精進別能對治。初為對治修道故。正念別能對治。第二繫念安住止等相中。遠離惛沈掉舉故。正定別能對治。第三靜慮。速能引發神通等勝功德故。差別云何應知。頌曰。

有倒順無倒 無倒有倒隨
無倒無倒隨 是差別

論曰。此修對治三種。顛倒顛倒顛倒顛倒隨。三顛倒顛倒隨。如是三種差別。如次在異生有學無學菩薩二乘所修對治差別云何應知。頌曰。

菩薩所修習 由所緣作意
證得殊勝故 與二乘差別

論曰。聲聞獨覺自相身等為境而修對治菩薩通以相續身等為境而修對治聲聞獨覺身等境。以無常等行思惟而修對治。若諸菩薩身等境。以無所得行思惟而修對治聲聞獨覺念住等。但為身等速得離繫。若諸菩薩念住等。不為身等速得離繫。但為證得無住涅槃菩薩二乘所修對治三緣故而有差別
對治總義者。謂開覺損減修瑩飾修發上修鄰近修。謂鄰近見道故。證入修增勝修初位位修後位有上無上修謂所緣作意至得殊勝。

辯修分位品第五

已說修對治。修分位云何。頌曰。

所說修對治 分位
謂因入行果 作無作殊勝
無上解行 出離記說
灌頂證得 利成所作

論曰。如前所說對治差別分位八種。一因位。謂種性補特伽羅二入位。謂已發心。三加行位。謂發心已未證。四果位。謂已果。五所作位。謂有學。六所作位。謂無學。七殊勝位。謂已成就神通等殊勝功德八有位。謂超聲聞等已菩薩地。九無上位。謂已成佛。從此以上勝位故。勝解位。謂勝解行地一切菩薩證入位。謂極喜地二出離位。謂次六地三受記位。謂第八地。四辯說位。謂第九地灌頂位。謂第十地十六證得位。謂佛法身。利位。謂受用身八成所作位。謂變化身。此諸分位差別雖多應知。略說但三種。其三者何頌曰。

知法界中 略三分
不淨不淨 清淨隨所應

論曰。於真法界位略三。隨其所應攝前諸位。不淨位。謂從因位乃至加行不淨位。謂有學位。三清淨位。謂無學位。云何應知依前諸差別建立補特伽羅。頌曰。

依前諸位中 所有差別
隨所應建立 補特伽羅

論曰。應知依前諸位別相建立補特伽羅。謂此種性。此已發心等。
分位總義者。謂堪能位即種性位。發趣位即入加行位不淨不淨位。清淨莊嚴遍滿位。謂遍滿十地無上位。

辯中邊論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