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莊嚴經論卷第

無著菩薩
天竺三藏波羅頗蜜多羅
輸入者 朱艷春
        一校者 朱艷春
        二校者 夏桂蘭
        改稿者 王 麗

覺分品第一之二

釋曰。已菩薩修習道分。次菩薩修習止觀。偈言。

安心正定 此即為止
住法分別 觀相

釋曰。安心正定此即為止者。謂依正定而不見。心非無正定而立止故。是名止相住法分別觀相者。謂依正分別法體。是名觀相。問此二行云何修。偈曰。

普欲諸功德 是二悉
一分一分 有單雙故

釋曰。普欲諸功德是二悉修者。若人遍欲求功德。是人於止觀二行修習。如經中說。佛告諸比丘所求云何令得。諸比丘離欲不善法乃至廣說。諸比丘。有二法應須修習。所謂止觀一分一分者。一分謂或止或觀。非一分止觀合。問何故。答有單雙故。單修者一分。或止修或觀修。雙修者非一分。謂止觀合修。問此二行云何差別。復云何業。偈曰。

能通及能出 無相無為
淨土果 是二即為業

釋曰。此偈上半明種差別。下半明業。此二法信行地名依止修。若大地四種差別。一能通修。謂入初地。二能出修。謂入乃至六地。於彼六地有相方便故。三無相修。謂入第七地四無為修。謂入後三地。作功用名有為。後三地不作功用故名無為。此五是種差別淨土者。依後三地淨土行。果者。作轉依行。此淨。即是彼業。已菩薩止觀。次菩薩修習五種巧方便。偈曰。

自熟與成生 速果并作業
生死不絕 說此為五巧

釋曰。五種巧方便者。一自熟佛法。以無分別智為巧方便成熟眾生。以四攝法為巧方便。三速菩提。以懺悔隨喜轉法輪生起勝願為巧方便。四作業成就。以二門為巧方便二門者。謂陀羅尼門三昧門以此二門成就利益眾生業故。五生不絕。以無住處涅槃為巧方便。問云何差別云何巧業。偈曰。

菩薩無等 差別依諸地
能成利 說是為業

釋曰。此偈上半明巧差別。下半明巧業。差別者。此五方便於諸菩薩最上無等。何以故。於諸地中不與二乘共故。是故差別。業者。能成就身他身一切利益。是為業。已菩薩方便。次菩薩陀羅尼。偈曰。

業報及聞習 亦以為因
依止三行 持類三種

釋曰。陀羅尼品三種。報得。由先世業力得故。二習得。由現在聞持力而得故。三修得。由依定力得故。問云何差別。偈曰。

二小一為大 大復三種
地前地上 不淨及淨故

釋曰。二小一為大者。於彼三種類中。報得及習得。應知此二為小。修得者。應知此一為大。大復三種者。於彼大種類中。應知復三種。謂軟中上。未菩薩所有為軟。以不淨菩薩所有為中。謂初七地。入清淨菩薩所有為上。謂後三地。問云何業。偈曰。

應知諸菩薩 恒依陀羅尼
法及持法 作業如是

釋曰。此中應知。諸菩薩依止陀羅尼開示妙法及常受持。以此為業。已菩薩陀羅尼。次菩薩起諸願。偈曰。

思欲共為體 智獨是彼因
諸地即為地 二果亦為果
應知差別三 種種大清淨
業有二種 利與利他

釋曰。此二偈以六義分別諸願。一自性二因三地四果差別六業。彼思欲相應共為自性。以智為因。諸地為地。二果為果。謂即果及未來果。以諸為因。心得遂故。心遂者。如心所欲皆成就故。又以願力遊諸願果。所謂身放光明口發音響乃至廣說差別三種。一種種。謂信行地願如是如是得故。二廣大。謂菩薩十大願故。三清淨。謂後後諸地清淨乃至佛地清淨故。是名差別。彼業二種。一成就二利成就。是為業。已菩薩諸願。次菩薩修習三三昧。偈曰。

應知二無我 及以我依
二依常寂滅 三所行

釋曰。三三昧三種所行一人法。二無我。是空三昧所行。二彼所依陰。是無願三昧所行。三彼依畢竟寂滅。是無相三昧所行。彼三種所取體為三種境界。彼三種能取體為三種三昧。是名三三昧。問三三昧名義云何。偈曰。

空定無分別 無願背生
無相恒樂得 彼依常寂

釋曰。空定無分別者。無分別義是空三昧義。由人法分別故。無願生者背義是無願三昧義。由我執所依故。無相恒樂得彼依常寂滅者。樂義是無相三昧義。由樂得彼所依畢竟寂滅故。問三三昧云何起。偈曰。

應知及應斷 及以應作證
次第空等定 修習三種

釋曰。應知及應斷及以應作證者。應知謂人法二無我。應斷謂我執所依。應證謂彼依畢竟寂滅次第空等定修習三種者。此中為知人法二無我故修空三昧。為斷彼所依故修無願三昧。為證彼依畢竟寂滅故修無相三昧。已菩薩修習三三昧。次菩薩四法憂陀那。偈曰。

如前三三昧 四印為依止
菩薩如是說 為利群生故

釋曰。四法印者。一者一切行無常印。二者一切行苦印。三者一切法無我印。四者涅槃寂滅印。此中應知。無常印及苦印為成無願三昧依止無我印為成空三昧依止寂滅印為成無相三昧依止菩薩說此四印為三三昧依止。皆為利益眾生故。問何等是無常義乃至何等是寂滅義。偈曰。

無義分別義 不真分別
息諸分別義 是名四印義

釋曰。此中諸菩薩無義無常義。由分別相畢竟常無故。以分別義是無我義。由分別相有分別。此二是分別相。由無體故。不真分別義是苦義。由三界心心法為苦體故。此是依他相。息諸分別義是寂滅義。此是真實相。復次應知依他相。復以剎那剎那壞為無常義。問云何成立剎那壞義。偈曰。

由起及從因 相違亦不住
無體與相定 隨轉滅盡
變異因亦果 執持增上
隨淨及隨生 成義有

釋曰。此二偈以成立剎那剎那滅義。由起。二從因。三相違。四不住。五無體六相定。七隨轉。八滅盡。九變異十因十一果執持增上四隨淨。五隨生。五義剎那壞義可得成立。第一起者諸行相續流名起。剎那剎那滅義。而有諸行相續流名起者不然。若汝言物有暫時後時先者滅後者起名相續者則無相續。由暫後起無故。第二從因者。凡物前滅後起必籍因緣。若離因緣無體故。若汝言彼物初後時多果者不然。初因作業即便滅盡。豈與後諸果作因。若汝言初因起已更不起者建立此因復何所用。若汝言起已未滅後時方滅者。彼至後時誰為滅因。第三相違者。若汝復執是能起因復為滅因者不然。起滅相違同共一因此理故。譬如光暗不並冷熱不俱。此亦如是。是故起因非即滅因。若如汝執諸行起已非即滅者。則違阿含道理。違阿含者。佛語比丘諸行如幻滅法。是暫時法剎那不住。違道理者。諸修行人於諸行生滅思惟剎那剎那滅。若不如是臨終滅相離欲解脫。是則同餘凡夫。第四不住者。若汝言諸行起已有住者。為自住得因他住。若自住何故不能恒住。若因他住彼無體。何所可因。俱不爾。是故剎那剎那滅義得成。第五無體者。若汝執住因雖無壞因未至。是故得住。壞因若至後時即滅。非如火變黑鐵者不然。壞因畢竟無有體故。火變鐵譬此理。鐵與火合黑相似滅赤相似起。能牽赤相似起是火功能非以火變於黑鐵。又如煎水至極少位後水不生亦非火合水方無體。第六相定者佛說有為法有為一向決定所謂無常。汝執諸行起已非即滅者。是有為法則有少時而非無常。便墮非一向相。第七隨轉者。若汝言若物剎那剎那生者云何於中作舊物解。應說相似隨轉是知。譬如燈焰相似起故起舊燈而實差別前體無故。第八滅盡者。若汝言云何得知後物非前。應說滅盡故。若不滅則後剎那與初剎那住差別。由有差別故知後物而非前物。第九變異者。若汝言物之初起非即變異者不然。外法體後邊不可得故。由初起即變漸至明了。譬如乳至酪位酪相方現。而變體微細可了知。由相似隨轉謂是前物。以是故剎那剎那滅義得成。第十因者。若汝許剎那滅。彼起因謂諸行。彼果剎那滅故因亦剎那。由不可以常因起無常果故。第十一果者。彼諸行亦是果。是故剎那滅義得成。由不可以無常因起常果故。第執持者。若汝言云何得知諸行亦是果。應說由心執持增長故。第增上者。又如佛說。心將世間去。心牽世間來。由心自在世間隨轉識緣名色此說亦爾。故知諸行是心果。第四隨淨者。淨是禪定心。彼人諸行淨心轉。如經中說。比丘具足神通自在令木為金則得隨意。故知諸行皆是果。第五隨生者。如作罪眾生所得一切劣。眾生所得一切好。故知諸行皆是果。剎那果非剎那道理。由因自在故。如是總成立一切諸行剎那已。次別成立內法剎那。偈曰。

初起及續起 長起及依起
變起與熟起 劣起亦勝起
明起無明起 及以異處起
種起種起 像起四起

釋曰。此二偈以四種起成立內法諸行剎那義。一者初起。謂最初體生。二者續起。謂除初剎那剎那生。三者長起。謂眠食梵行正受長養故生。四者依起。謂諸識依止等根生。五者變起。謂等染污令等變生。六者熟起。謂成胎嬰兒童子少壯等生。七者劣起。謂諸道生。八者勝起。謂諸道生。九者明起。謂欲界二天色界無色界一切天生。十者無明起。謂除前明處所餘諸處生。一者異處起。謂此處死彼處生。二者種起。謂除阿羅漢最後五陰生。三者種起。謂前所除最後五陰生。由後生種子無故。四者像起。謂入解脫禪者自在力故諸行像生。問復以何成立此四種起。偈曰。

續異及斷異 隨長亦隨依
住過及去過 無住無無死
心相 行者當知
此九種因 成前四起

釋曰。此二偈以九種成立。前四起。九種因者。一續異。二斷異。三隨長。四隨依。五住過。六去過。七無住八有死。九隨心。第一續異者。此成立第一初起。若最初起時因體差別者。則後時諸行相續而起亦差別因體差別故。由差別故。後餘諸行剎那得成。第二斷異者。此成立第二續起。若一一剎那差別因者。則後時斷差別不可得。由差別故。諸行剎那此義得成。第三隨長者。此成立第三長起。能令諸行圓滿為長。剎那而有諸行長養者不然。由彼住故。若諸行得住則不得大圓滿。非謂長養。第四隨依者。此成立第四依起。若執能依不住所依得住者不然。人乘馬人去馬不去此理。如是於根。剎那剎那不然亦爾。第五住過者。此成立六起。謂變起熟起劣起勝明起無明起。成立變起熟起者。若執諸行初起即不滅者不然。無變起故。謂等變色永不可得。由初無變後亦爾故。若初無變後諸熟位亦不可得。由先有變後方熟故。成立劣起勝起剎那亦爾。若執諸行得住而有善惡熏習次第與果者不然。諸行不住次第相續與果。此義可爾。成立明起無明剎那亦爾。若諸行得住則明起亦不住則有。由轉故。無無明起亦爾。後時無變異故。第六去過者。此成立第一異處起。若執諸行往餘處名去者不然。今問汝。諸行去作為起已諸行往餘處。為不起諸行往餘處。起已將往者此處起已餘不起此即是住。而言去者是義相違。若不起將往者不起則本來去。而言去者此無義。又復若諸行去作住此處。即作所作諸行去。是亦不然。住則不得到餘處故。若諸行到餘處方作所作。是亦不然。離去而有諸行到餘處故。若此處住若餘處住。諸行畢竟求作不可得。是故不異諸行相續而有去。作去既無體剎那成。若汝言若實云何世人見去。應說無間相續假說名去實去體。若汝言復有何因諸行相續去。應說因緣無量心力自在威儀等去。有宿業自在中陰中去。有手自在如放箭擲石去。有依自在車乘船去。有使力自在如風吹物去。有自在性傍去火性上去水性下去。有術力自在如依咒依藥在空而去。有磁石自在能令鐵去。有通力自在如乘通去。如是有無因緣。能令諸行相續假說名去。是義應知。第七無住者。此成立第二種起。若諸行得住。餘時更種子起者不然。剎那剎那無餘因故。若諸行不住種子起是義可然。第八有者。此成立第種起。剎那而有起者不然。先種起後終時方種起。是亦不然。由一一剎那無體故。是故剎那不可得成。第九隨心者。此成立第四像起。由心自在剎那剎那彼像得起。剎那而像得起此理故。問如是別成立有為法剎那已。復有何能成立外法四大及六種造剎那耶。偈曰。

由滋及由涸 性動增亦減
二起與四變 薪力及漸微
亦說隨起 及以難問
一切外法 無非剎那

釋曰。此二偈以成立外法剎那二因。一滋二涸。剎那水或時滋長或時乾涸不可顯現。若人如是問既無剎那有何因而滋。復有何因而涸。彼則不能答。今見有滋涸。故知剎那是水滋涸因。三因一性盛。三減息。若性住則無動時。無體故。亦盛亦無減息。由彼住故。六因。謂二起四變。二起者。由水由風地起可得。謂劫生時。彼地是風果。故知地亦是剎那。四變者。由四所作地變可得。一業所作。由眾生業力差別故。人功所作。由掘鑿等故。三諸大所作。由火風故。四時節所作。由時改轉異相現故。剎那不可得。因無體故。六因剎那香味六因亦爾。是故亦是剎那一因。所謂薪力。薪力火增故火得起。已共火起薪即不得住。燒薪已火亦不住。若火不由薪。後時無薪火應久住。由隨同義故火。聲在後說一因。所謂漸微譬如鍾聲後時漸微可得。剎那後時小聲可得。法入色有一因謂隨起。如受戒時隨下中上。心因剎那故。彼果亦剎那。是故外法剎那亦成。復次總由難問故。今問汝。何故諸行無常諸行剎那滅。若汝言一一剎那滅不可知者不然。譬如燈焰。於不動位彼剎那亦不可知。汝何故不令彼體無剎那。若汝言燈焰體剎那細故不可覺者諸行亦爾。何故不剎那。若汝言燈焰與諸行相似者不然。不相似二種。一自性相似二時分不相似。若此自性相似者。此譬得成。非體為譬故。非如以燈喻燈以牛喻牛譬則不成。若取時分相似者。此譬亦成。由燈焰及諸行剎那相似故。若非剎那譬則不成。今更問汝。人乘乘。其乘時其人去不。答不。若爾者所依能依識去。亦道理。若汝言何故現見燈焰念念滅。燈炷如是住。應說非見。由炷相續剎那剎那壞有起汝不如實知故。若汝言諸行剎那如燈焰者世人何故不知。應說諸行顛倒物故相續剎那隨轉。此不可而實別別起。世人謂是前物生顛倒知。若不爾則無無常常倒。倒體無染污亦無。復從何處而有解脫。由是難問諸行剎那成。成立無常義已。次成立無我義。問人者為可說有為無。偈曰。

人假非實有 言實不可得
顛倒染污 成立故

釋曰。人假非實有者。可說人是假名有實體有。若此則不墮一向執。有無故。問人是實有云何知無。答言。實不可得。由彼人不如有實非覺證故。問非覺智不證。佛又我者現在可得。汝言不可得者不然。答此言可非實可得。由顛倒故。佛說無我計我。是名顛倒云何顛倒。答由染污故。見是染污。所謂我我所執。若不顛倒則非染污。問云何我執染污。答染污因故。由我執為因等染污得起。是故染污。問如汝所許於五陰說人假有。此人與陰為一為異。偈曰。

假人與實陰 不可說一異
一異者 則有二過生

釋曰。假人與陰不可說不可說異。若一異二過則生。二過者。若說人與陰一。陰即是人及人是實。若說人與陰異。陰雖非人人亦是實。以是故。人是施設有一異不可說。是故如來論成。偈曰。

若執人是實 一異應可說
一異不可說 此說則無理

釋曰。若人違大師教執有實人。是實人與陰一異則應可說。而執與陰一異不可說。此說則道理。若汝不可說如火與薪非異非不異者不然。偈曰。

異相及世見 聖說亦不然
火薪非不說 有二可得故

釋曰。異相者。火謂火大。薪謂餘大。各有別相。是故火與薪異。世見者世人離火見薪。謂可燒木等。亦離薪見火。如風吹焰去。是故火與薪異。聖說亦不然者。佛世尊無處說。火之與薪一異不可說。是故汝執火薪一異不可說。此道理。若汝言非離薪見火風即是薪者不然。有二可得故。由火之與風二相別故。復次偈曰。

二有故識起 人緣則非義
好滅及非理

釋曰。若人執人有實。謂見者聞者覺者識者食者知者者。若爾彼眼等識起。為以人為緣說人是作者。為以人是主說人是作者。若以人為緣者。二有故識起人緣則非義。由人於識起中有少力可見故。若以人是主者。好滅及非理。若人為主。已生所愛識。應畢竟令不滅。不應令滅。未不愛識。應畢竟不生。不應令生。以是故。汝不應執人是見者乃至識者。復次偈曰。

汝執實中 何可成立
無實強令實 違菩提

釋曰。若人是實有。汝以何可得成立。凡是實有有事業。如色以見等可得成立。無是等可得成立。是故實有。復次汝於無實中強有實人。即違如來三種菩提。一者甚深菩提。二者不共菩提。三者出世菩提見實人。則非甚深菩提。則非不共外道菩提。則非世間不習菩提。是故此執是世間所取。是外道著處。是生死。恒習。復次若人是見者乃至識者諸根有功用無功用有功用自然起為由人起。問彼何所疑。偈曰。

若用自然三過
若以人為緣 等則無用

釋曰。若言功用自然起者。人於不作業則三種過生。若言以人為緣功用起者諸根一向有功用。問何者是功。用自然三過。偈曰。

作者故 用非常起故
起非一時故 自起則不然

釋曰。若功用不待人作自然而起。則作者云何見者乃至識者。此是第一過失。若功用自然起則應常起。不應起非常。此是第二過失。若功用常起則起應一時云何不得並起。此是第三過失。此義故。若言自然起者不然。問以人為緣復有何過。偈曰。

人住用先無 人壞則人斷
第三體 為此義

釋曰。若人住與功用緣者。人既常有。何故功用後有。是不然。若人壞為緣者。人壞則墮無常。是亦不然。若言更第三不不壞人為緣者此義。如是道理說實人不可得。復次偈曰。

諸法無我印 及說真實
我有五過 是故知無我

釋曰。經中佛說一切法無我真實空經佛說業有作者不可得。捨前陰起後陰。起滅法。增五經中說。若執我有五過失。一者見處我見命者見。二者同於外道。三者僻行邪行。四者。於空不不信不住。五者聖法不得清淨如是阿含說。有實人亦不可得。問無實人。云何世尊處處經中而說人。謂知者擔者建立隨信行等人耶偈曰。

由依染淨法 位斷說
異相續異 無實說人

釋曰。由依染污法及清淨法。有差別及斷差別。故建立假人有差別無假人差別不可說有行差別相續差別。如知經中說。何諸法染污法。何等為知謂清淨法。如負擔經中說。何者負擔謂染污法。何者棄擔謂清淨法。無行差別相續差別不可說。此二法知者擔者菩提分法差別。謂方便道見道修道究竟道無行相續差別不可說。彼菩提分法隨信行等人差別。由無實人。約法差別可得說。以此道理。故知所說但是假人。若佛不說是假人說實人則無用。由起眾生我見故。偈曰。

不為起我見 已起故
無始已習故 無用應解脫

釋曰。不應為起眾生我見有實人。由眾生我見先已起故。亦不為令眾生我見有實人。由眾生我見先已習故。亦不為令我眾生解脫故說有實人。一切無功用者。皆應自然得解脫故。以是故一切見諦者。我見解脫。非如苦體先不見後時方見。人不如是。非先不見後時方見。又如苦體先不見後亦不見。即解脫人體亦爾。先時亦見後時亦見。則解脫。若實有我則決定我所。從此執即起我愛及餘煩惱如是解脫。以是故不應有實人。以我見等過皆悉起故。如是菩提分已。次總結前義。偈曰。

慚羞等功德 菩薩具足
利既不捨 亦令利成

釋曰。此義如前所顯略說。覺分究竟

大乘莊嚴經論卷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