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612 [cf. No.1613]
大乘五蘊論一卷

世親菩薩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輸入者 朱艷春
      一校者 朱艷春
      二校者 夏桂蘭
      改稿者 王 麗

薄伽梵略說五蘊。一者色蘊。二者受蘊。三者想蘊。四者行蘊。五者識蘊
云何色蘊。謂四大種四大種所造諸色云何四大種地界水界火界風界云何地界。謂堅強性。云何水界。謂流濕性。云何火界。謂溫燥性。云何風界。謂輕等動性。云何四大種所造諸色。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聲香味一分無表色等云何眼根。謂色為境清淨色云何耳根。謂為境清淨色云何鼻根。謂為境清淨色云何舌根。謂味為境清淨色云何身根。謂所觸為境清淨色云何為色。謂眼境界顯色形色表色等。云何為聲。謂耳境界執受大種因聲。非執受大種因聲。俱大種因聲。云何為香。謂鼻境界。好香惡香及所餘香。云何為味。謂舌境界甘味酢味鹹味辛味苦味淡味。
云何為所一分。謂身境界。除四大種。餘所造觸。滑性澀重性輕性冷飢渴等。云何無表色等。謂表業三摩地無見無對
云何受蘊。謂三領納一苦二樂三不不樂。樂謂滅和合欲。苦謂生有乖離欲。不不樂二欲。
云何想蘊。謂於境界取種種相
云何行蘊。謂除受想。諸餘心法心不相應行
云何為諸餘心法。謂彼諸法心相應。彼復云何。謂觸作意受想思。欲勝解三摩地慧。信慚愧無貪善根無瞋善根無癡善根精進輕安不放逸不害貪瞋無明見疑。忿恨覆惱嫉慳誑諂憍害無慚無愧惛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不正知惡作睡眠尋伺
是諸心法。五是遍行。五是別境一是善六是煩惱。餘是隨煩惱。四是不決定
云何為觸。謂三和分別為性。云何作意。謂能令心發悟為性。云何為思。謂於功德過失及俱相違。令心造作意業為性。云何為欲。謂於可愛事希望為性。云何勝解。謂於決定事即所了印可為性。云何為念。謂於串習事令不忘明記為性。云何三摩地。謂於所觀事令一境不散為性。云何為慧。謂即於彼擇法為性。或如理所引。或不如理所引。或俱非所引。
云何為信。謂於果諸諦寶中。極正符順淨為性。云何為慚。謂增上增上。於所作罪羞恥為性。
云何為愧。謂增上所作罪羞恥為性。
云何無貪。謂貪對治。令深無著為性。
云何無瞋。謂瞋對治。以慈為性。
云何無癡。謂癡對治。以其如實正行為性。
云何精進。謂懈怠對治。心於善品勇悍為性。
云何輕安。謂粗重對治身心調暢堪能為性。
云何不放逸。謂放逸對治即是無貪乃至精進依止此故捨不善法。及即修彼對治善法
云何為捨。謂即無貪乃至精進依止此故。獲得所有心平性心正直性心無發悟性。又此故於已除遣染污法中無染安住
云何不害。謂害對治。以悲為性。
云何為貪。謂於五取蘊耽著為性。
云何為瞋。謂於有情樂作損害為性。
云何為慢。所謂七慢。一慢。二過慢。三過慢。四我慢。五增上慢。六卑慢。七邪慢云何慢。謂於劣計己勝。或於等計己等。心高舉為性。云何過慢。謂於等計己勝。或於勝計己等。心高舉為性。云何過慢。謂於勝計己勝。心高舉為性。云何我慢。謂於五取蘊隨觀或為我所。心高舉為性。云何增上慢。謂於未得增上殊勝所證法中。謂我已得。心高舉為性。云何卑慢。謂於多分殊勝計己少分劣心高舉為性。云何邪慢。謂實德計己德。心高舉為性。
云何無明。謂於果及諦寶中無智為性。此復二種。所謂俱生分別所起。又欲纏貪瞋及欲無明。名三不善根。謂不善根不善根不善根
云何為見。所謂五見。一薩迦耶見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取。云何薩迦耶見。謂於五取蘊隨觀或為我所染污為性。云何執見。謂即由彼增上力故。隨觀為常或復為斷。染污為性。云何邪見。謂或謗因或復謗果。或謗作用或壞善事染污為性。云何取。謂即於三見及彼所依諸蘊隨觀為最為上為勝為極。染污為性。云何戒禁取。謂於戒禁及彼所依諸蘊隨觀清淨解脫出離染污為性。云何為疑。謂於諦等猶豫為性。諸煩惱三見及疑唯分別起。餘通俱生分別起
云何為忿。謂遇現前饒益事心損惱為性。云何為恨。謂結怨不捨為性。云何為覆。謂於自罪覆藏為性。云何為惱。謂發暴惡言尤蛆為性。云何為嫉。謂於他盛事心妒為性。云何為慳。謂施相違心吝為性。云何為誑。謂為誑他現不事為性。云何為諂。謂覆藏自過方便攝心曲為性。云何為憍。謂於自盛事染著倨傲心恃為性。云何為害。謂於諸有損惱為性。
云何無慚。謂於所作不自羞恥為性。云何無愧。謂於所作不羞恥他為性。云何惛沈。謂不調暢堪能蒙昧為性。云何掉舉。謂寂靜為性。云何不信。謂信所對治。於果等不正信順清淨為性。云何懈怠。謂精進所治。於諸善品不勇猛為性。云何放逸。謂即由貪瞋癡懈怠故。於諸煩惱不防護。於諸善品不能修習為性。云何失念染污於諸善法不能明記為性。云何散亂。謂貪瞋癡分心流蕩為性。云何不正知。謂於語意現前不正住為性。
云何惡作。謂心變悔為性。云何睡眠。謂不自在轉心極昧略為性。云何為尋。謂能意言分別思慧差別令心粗為性。云何為伺。謂能意言分別思慧差別令心細為性。云何心不相應行。謂依色心心法分位。但假建立不可施設決定性及不性。彼復云何。謂無想等至滅盡等至無想所有命根眾同分無常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如是等類
云何為得。謂若獲若成就。此復三種。謂若種子自在現前其所應。
云何無想等至。謂已離遍淨貪。未離上貪。由出離作意為先。不恒現行心心法滅為性。
云何滅盡等至。謂已離無所有處貪。從第一有更求勝進。由止息作意為先。不恒現行及恒一分心心法滅為性。
云何無想所有。謂無想等至果。無想有情已。不恒現行心心法滅為性。云何命根。謂於眾同分中。先業所引。決定為性。云何眾同分。謂諸有相似為性。云何為生。謂於眾同分中。諸行本無有為性。云何為老。謂即如是諸行相續變異為性。云何為住。謂即如是諸行相續隨轉為性。云何無常。謂即如是諸行相續謝滅為性。云何名身。謂諸法自性增語為性。云何句身。謂諸法差別增語為性。云何文身。謂諸字為性。以能表彰前二種故。亦為顯。由與名句所依顯了義故。亦為字。非差別所變易故。云何異生性。謂於諸聖法不得為性。如是等類已說行蘊
云何識蘊。謂於所緣別為性。亦名意。由採集故。所攝故。最勝心者。謂阿賴耶識。何以故。此識中諸行種子皆採集故。又此行緣不可分別。前後一類相續隨轉。又此故從滅盡等至無想等至無想所有起者別境轉識還生。待所緣緣差別轉故。間斷還復轉故。又令生死流轉旋還故。阿賴耶識者。謂能攝藏一切種子故。又能攝藏我慢相故。又復身為境界故。此亦名阿陀那識。能執持身故。最勝意者。謂緣阿賴耶識為境。恒與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相應之識。前後一類相續隨轉。除阿羅漢果及與道滅等至現在前位。
問以何義故說為蘊。答以積聚義為蘊。謂世相類趣處差別等總略攝故。
復有十二處。謂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等五處及色聲香味處。如前已釋。言觸處者。謂四大種及前所說所一分。言意處者。即是識蘊法處者。謂受想行蘊無表色等及與無為云何無為。謂虛空無為非擇滅無為擇滅無為。及真如等。云何虛空。謂若容諸色云何非擇滅。謂若滅非離繫。此復云何。謂離煩惱對治諸蘊畢竟不生云何擇滅。謂若滅是離繫。此復云何。謂由煩惱對治諸蘊畢竟不生云何真如。謂諸法法性法無我性
問以何義故為處耶。答諸識長門義。是處義
復有十八界。謂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
諸界及諸界。如處中說。六識界者。謂依根緣等境。別為性。言意界者。謂無間等。為欲顯示第六意識。及廣建立十八界故。如是色蘊十界法處法界一分識蘊意處及七心界。餘三蘊色蘊一分并諸無為法處法界
問以何義故說為界。答以能無作用性自相義故。說為界。
問以何義故宣說等。答為欲對治三種我執次第三種我執者。謂一性我執受者我執作者我執
復次此十八界有色。謂十界少分色蘊自性
無色。謂所餘界。
有見。謂一色界。
無見。謂所餘界。
有對。謂十有色界。若彼於是處障礙。是有對義。
無對。謂所餘界。
有漏。謂五界及後三少分。由於是處煩惱起故。現所行處故。
無漏。謂後三少分
欲界繫。謂一切
色界繫。謂四。除香味舌識
無色界繫謂後三。
幾不繫。謂無漏界
幾蘊所攝。謂除無為
取蘊所攝謂有漏
幾善幾不善無記。謂十通三種七心界及色聲法界無記
幾是內。謂二。除色聲香味觸及法界。幾是外。謂六即所除。
有緣。謂七心界及法界少分心所有法
無緣。謂餘十及法界少分
有分別。謂意界意識界法界少分
執受。謂五內界四界少分。謂香味觸。
幾非執受。謂餘九四少分
同分。謂五有色界。由與自識等境界故。
幾彼同分。謂彼自識空類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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