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613 [cf. No.1612]
大乘廣五蘊論一卷

安慧菩薩
中天竺三藏婆訶羅奉詔譯
輸入者 朱艷春
          一校者 朱艷春
          二校者 夏桂蘭
          改稿者 王 麗

佛說五蘊。謂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云何色蘊四大種。及大種所造色云何四大種。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此復云何。謂地堅性。水濕性。火煖性。風輕性。界者。能持自性所造色故。
云何四大所造色。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聲香味。及一分無表色等。造者因義。根者最勝自在義。主義。增上義。是為根義。所言主義。與誰為主。謂即眼根。與眼識為主。生眼識故。如是乃至身根。與身識為主。生身識故。
云何眼根。謂以色為境。色為性。謂於眼中。一分醍醐。此性有故。眼識生。無即不生
云何耳根。謂以為境。色為性。謂於耳中。一分色。此性有故。耳識生。無即不生
云何鼻根。謂以為境。色為性。謂於鼻中。一分色。此性有故。鼻識生。無即不生
云何舌根。謂以味為境。色為性。謂於舌上。周遍色。有說。此於舌上。有少不遍。毛端。此性有故。舌識生。無即不生
云何身根。謂以觸為境。色為性。謂於身中。周遍色。此性有故。身識生。無即不生
云何色。謂眼之境。顯色形色。及表色等。顯色四種。謂青黃赤白。形色。謂長短等。
云何聲。謂耳之境。執受大種因聲。非執受大種因聲。俱大種因聲。
心心法。是能執受。蠢動之類。是所執受執受大種因聲者。如手相擊。語言等聲。非執受大種因聲者。如風林駛水等聲。俱大種因聲者。如手擊鼓等聲。
云何香。謂鼻之境。好香‧惡香‧平等香。好香者。謂與鼻合時。於蘊相續所順益。惡香者。謂與鼻合時。於蘊相續所違損。平等香者。謂與鼻合時。所損益。
云何味。謂舌之境。甘醋鹹辛苦淡等。
云何一分。謂身之境。除大種。謂滑性‧澀性‧重性‧輕性‧冷飢渴等。
  滑謂軟。澀謂粗強。重謂可稱。輕謂反是。煖為冷。觸是冷因。此即於因。立其果稱。諸佛出世樂。演說正法樂。眾僧和合樂。同修精進樂。精進勤苦。雖是因。即說為樂。此亦如是。欲為飢。欲飲為渴。說亦如是。已說七種造觸。及前四大一種等。
云何無表色等。謂表業三摩地所生。無見無對色等。表業者。謂表。此通善不善無記性。所色者。謂即從彼不善表所生之色。此不可顯示故名表。三摩地色者。謂四靜慮等。此無表色。是所造性。名律儀不善律儀等亦名業。亦名種子如是諸色。略為三種。一者可有對。二者不可有對。三者不可無對。是中可有對者。謂顯色等。不可有對者。謂眼根等。不可無對者。謂無表色等
云何受蘊三種。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樂受者。謂此滅時。有和合欲。苦受者。謂此生時。有乖離欲不苦不樂受者。謂二欲。者。謂無和合。及乖離欲。受謂識之領納
云何想蘊。謂能增勝。取諸境相。增勝取者。謂勝力能取。如力者。說名勝力。
云何行蘊。謂除受想。諸餘心法。及心不相應行云何心法。謂與心相諸行。觸‧作意‧思‧欲‧勝解‧念‧三摩地‧慧‧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捨‧不害‧貪‧瞋‧慢‧無明‧見‧疑‧無慚無愧昏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惡作睡眠尋伺
是諸心法。五是遍行
此遍一切善不善無記心故名遍行
五是別境
此五一一。於差別境。展轉決定。性不相離。是中有一。必一切
一為善。六為煩惱。餘是隨煩惱。四為不定。此不定四。非正隨煩惱以通善及無記性故。體性及業。解釋
云何觸。謂三和合。分別為性。
三和。謂色識。如是等。此諸和合心心法生故為觸。與所依為業。
云何作意。謂令心發悟為性。令心心法現前警動。是憶念攀緣為業。
云何思。謂於功德過失。及以俱非。令心造作意業為性。
此性有。識攀緣用。即現在前。猶如磁石引鐵令動。能推善不善無記為業。
云何欲。謂於可愛樂事。希望為性。愛樂事者。所謂可愛見等事。是願樂希求之義能與精進所依為業。
云何勝解。謂於決定境。所了知。印可為性。決定境者。謂於五蘊等。如日親說。聚沫水泡。想如陽炎。如芭蕉。如幻境。如是決定。或如諸法自相。謂即如是而生決定。言決定者即印持義。餘無引轉為業。此增勝故。餘所不能引。
云何念。謂於慣習事。不忘失。明記為性。慣習事者。謂曾所行。與不散亂所依為業。
云何三摩地。謂於所觀事。一境性。所觀事者。謂五蘊等。及無常苦空無我等。一境者。是專注義。與所依為業。由心定故。如實了知。
云何慧。謂即於彼擇法為性。或如理所引。或不如理所引。或俱非所引。
即於彼者。謂所觀事。擇法者。謂於諸法自相共相慧簡擇。得決定故。如理所引者。謂弟子不如理所引者。謂諸外道。俱非所引者。謂餘眾生疑為業。慧能簡擇諸法中。得決定故。
云何信。謂於果諸諦寶等。深正符順。淨為性。
於業者。謂福。非福。不動業。於果者。謂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果於諦者。謂苦集滅道諦。於寶者。謂佛法僧寶。於如是果等。極相符順。亦名清淨。及希義。與欲所依為業。
云何慚。謂增上。及增上。於所作罪。羞恥為性。罪謂過失智者患故。羞恥者。謂不作罪。防息惡行。所依為業。
云何愧。謂增上。於所作罪。羞恥為性。增上者謂畏責罰。及議論等。所有罪失。羞恥於他。業如慚說。
云何無貪。謂貪對治。令深患。無著為性。謂於諸有。及具。染著為貪。彼之對治。說為無貪。此即於有。及具。無染著義。遍知生死過失故。患。惡行不起。所依為業。
云何無瞋。謂瞋對治。以慈為性。謂於眾生。不損害義。業如無貪說。
云何無癡。謂癡對治如實正行為性。如實者略。謂四聖諦廣。謂十二緣起。於彼加行。是正知義。業亦如無貪說。
云何精進。謂懈怠對治。善品現前勇為性。謂若甲。若加行怯弱。若不退轉無喜足。是此義。圓滿成就善法為業。
云何輕安。謂粗重對治身心調暢。堪能為性。謂能棄捨不善行。除障為業。此力故。除一切障。轉捨粗重。
云何不放逸。謂放逸對治依止無貪乃至精進。捨諸不善。修彼對治善法故。謂貪瞋癡。及以懈怠放逸對治彼故。是不放逸。謂無貪無瞋無癡精進四法對治不善法修習善法故。世出世間正行所依為業。
云何捨。謂如是無貪無瞋乃至精進獲得心平等性。正直性。無功用性。又復此。雜染法安住清淨法。謂無貪無瞋無癡精進性故。或時遠離昏沈掉舉過失故。初得心平等。或時任運無勉勵故。次得正直遠離雜染故。最後獲得無功用。業不放逸說。
云何不害。謂害對治。以悲為性。謂由悲故。不害群生。是無瞋分。不損惱為業。
云何貪。謂於五取蘊耽著為性。謂此纏縛輪迴三界生苦為業。由愛力故。生五取蘊
云何瞋。謂於群生。損害為性。安隱。及惡行所依為業。不安隱者。謂損害他。自住故。
云何慢。慢有七種。謂慢‧過慢‧過過慢我慢增上慢卑慢邪慢云何慢。謂於劣計己勝。或於等計己等。如是心高舉為性。云何過慢。謂於等計己勝。或於勝計己等。如是心高舉為性。云何過慢。謂於勝計己勝。如是心高舉為性。云何我慢。謂於五取蘊。隨計為我。或為我所如是心高舉為性。云何增上慢。謂未得增上殊勝所證之法。謂我已得。如是心高舉為性。增上殊勝所證法者。謂諸聖果。及三摩地三摩缽底等。於彼未得。謂我已得。而自矜倨。云何卑慢謂於多分殊勝。計己少分劣。如是心高舉為性。云何邪慢。謂實德。計己德。如是心高舉為性。下生所依為業。謂於尊者。及德者。而起倨慠。不生崇重。
云何無明。謂於果諦寶。無智為性。此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別。又欲界貪瞋。及以無明。為三不善根。謂不善根不善根不善根。此復俱生。不俱生分別所起。俱生者。謂禽獸等。不俱生者。謂相應等。分別者。謂諸見相應虛妄決定煩惱所依為業。
云何見。有五種。謂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取‧取。云何薩迦耶見。謂於五取蘊。隨執為我。或為我所。染為性。薩謂敗壞義。迦耶和合積聚義。即於此中。見一見常。異蘊我蘊。為我所等。何故復如是說。謂薩者破常想。迦耶破一想。無常積集。是中無我我所故。染慧者。謂煩惱俱。一切見品所依為業。
云何執見。謂薩迦耶見增上力故。即於所取。或執為常。或執為斷。染為性。常邊者。謂執我自在。為遍常等。斷邊者。謂執有作丈夫彼死已不復生。如瓶既破更無盛用。障中道出離為業。
云何邪見。謂謗因果。或謗作用。或壞善事。染為性。謗因者。因謂業煩惱性。合有五支。煩惱三種。謂無明愛取業有二種謂行及有。者。謂阿賴耶識種子此亦名業。如世尊說。阿難。若能與未來果彼亦名有如是等。此謗為謗因。謗果者。果有七支。謂識名色六處老死。此謗為謗果。或復謗無善行惡行為謗因。謗無善行惡行果報為謗果。謗無此世他世母。化生眾生。此謗為謗作用。謂從此世往作用種子作用結生相續作用等。謗無世間阿羅漢等。為壞善事善根為業。不善根堅固所依為業。又不善不生為業。
云何取。謂於三見。及所依蘊。隨計為最為上為勝為極。染為性。三見者。謂薩迦耶。邊執。邪見所依蘊者。諸見所依之蘊。業如邪見說。
云何戒禁取。謂於戒禁。及所依蘊。隨計為清淨解脫。為出離。染為性。戒者。謂以惡見為先。離七種惡。禁者。謂狗等禁。及自拔髮。執三支定慧等。此非解脫之因。又計大自在或計主。及入火等。此非天之因。如是等。彼計為因。所依蘊者。謂即戒禁所依之蘊。清淨者。謂即說此無間方便。以為清淨解脫者。謂即以此解脫煩惱出離者。謂即以此出離生死。是此義。能與果唐勞疲苦所依為業。果唐勞者。謂此不能獲苦義
云何疑。謂於諦寶等。為有為無。猶預為性。不生善法所依為業。諸煩惱中。後三見及疑。唯分別起。餘通俱生。及分別起
云何忿。謂現前饒益事。心憤為性。能與暴惡。執持鞭杖。所依為業。
云何恨。謂忿為先。結怨不捨為性。能與不忍所依為業。
云何覆。謂於過失。隱藏為性謂藏隱罪故。他正教誨時。不能發露。是癡之分。能與追悔。不安隱住所依為業。
云何惱。謂發暴惡言陵犯為性。忿恨為先。損害。暴惡言者。謂切害粗獷。能與憂苦。不安隱住所依為業又能發生非福為業。稱為業。
云何嫉。謂於他盛事。心妒為性。為名利故。於他盛事。不堪忍耐。妒忌生。自住憂苦。所依為業。
云何慳。謂施相違。心吝為性。謂於財等。生吝惜故。不能惠施。如是為慳。心遍執著利養具。是之分。與無厭足所依為業。無厭足者。由慳吝故。非所用物。猶恒積聚
云何誑。謂矯妄於他現不實功德為性。是之分。能與邪命所依為業。
云何諂。謂矯設方便。隱己過惡。心曲為性。謂於名利計著。是貪癡分。障正教誨為業。復由有罪。不自如實發露歸懺。不任教授
云何憍。謂於盛事。染著倨傲。能盡為性。盛事者。謂有漏盛事。染著倨傲者。謂於愛。悅豫矜恃。是之分。能盡者。謂此能善根故。
云何害。謂於眾生損惱為性。是瞋之分。損惱者。謂加鞭杖等。所依為業。
云何為慚。謂所作罪。不自羞恥為性。一切煩惱。及隨煩惱助伴為業。
云何無愧。謂所作罪。不羞他為性。業如無慚說。
云何昏沈。謂不調暢。所堪任。蒙昧為性。是癡之分。與一切煩惱。及隨煩惱所依為業。
云何掉舉。謂隨憶喜樂等事。寂靜為性。應知憶念先所遊戲歡笑等事。寂靜。是之分。障奢摩他為業。
云何不信。謂信所治。於果等。不正信順清淨為性。能與懈怠所依為業。
  云何懈怠。謂精進所治。於諸善品。不勇進為性。能障修眾為業。
云何放逸。謂依貪瞋癡懈怠故。於諸煩惱不防護。於諸善品。不能修習為性。不善增長善法退失。所依為業。
云何失念。謂染污念。於諸善法。不能明記為性。染污者。謂煩惱俱。於不明記者。謂於正教授。不能憶持義能與散亂所依為業。
云何散亂。謂貪瞋癡分。令心心法流散為性。能障離欲為業。
云何不正知。謂煩惱相應慧。能起不正行為性。違犯律行所依為業。謂於去來等。不正觀察故。而不能知應作應作。致犯律儀
云何惡作。謂心變悔為性。謂惡所作故名惡作。此惡作體非即變悔。由先惡所作後起追悔故。此即以果從因為目。故名惡作。譬如六解處說為先業。此有二位。謂不善。於二位中。復各有二。若位中。先不作善。後起心。彼是善。悔亦是善。若先惡。後起心。彼不善。悔即是善。若不善位。先不作惡。後起心。彼不善。悔亦不善。若先作善後起心。彼是善。悔是不善
云何睡眠。謂不自在轉。昧略為性。不自在者。謂令心等不自在轉。是癡之分。又此自性不自在故。令心心法極成昧略。此不善。及無記性。能與過失所依為業。
云何尋。謂思慧差別意言求。令心粗分別為性。意言者。謂是意識。是中或依思。或依慧而起。分別粗相者。謂求瓶衣車乘等之粗相。樂觸所依為業。
云何伺。謂思慧差別意言察。令心分別為性。相者。謂於瓶衣等。分別相成不成等差別之義。
云何心不相應行。謂依色心等。分位假立。謂此與彼不可施設。異不性。此復云何。謂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天命根眾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如是等。
云何得。謂若獲。若成就。此復三種。謂種子成就自在成就。現起成就其所應。
云何無想定。謂離遍淨染未離上染。以出離作意為先所有不恒行心心法滅為性。
云何滅盡定。謂已離無所有處染。從第一有更起勝進。暫止息作意為先。所有不恒行。及恒一分心心法滅為性不恒行。謂六轉識。恒行。謂攝藏識。及染污意。是中六轉識品。及染污意滅。皆滅盡定
云何無想天。謂無想定所得之果。生彼天已。所有不恒行。心心法滅為性。
云何命根。謂於眾同分所引時分限為性。
云何眾同分。謂諸群生各各相似為性。
云何生。謂於眾同分所有諸行本無有為性。
云何老。謂彼諸行相續變壞為性。
云何住。謂彼諸行相續隨轉為性。
云何無常。謂彼諸行相續。謝滅為性。
云何名身。謂於諸法自性增語為性。等。
云何句身。謂於諸法差別增語為性。諸行無常等。
云何文身。謂即諸字。此能表了前二性故。亦名顯。謂名句所依顯了義故。亦名字。謂異轉故。前二性者。謂詮自性及以差別。顯謂顯了
云何異生性。謂於聖法不得為性。
云何識蘊。謂於所緣別為性。亦名心。能採集故。亦名意。所攝故。若最勝心。即阿賴耶識。此能採諸行種子故。又此行相不可分別。前後一類相續轉故。又此識從滅盡定無想定無想天起者別境轉識。復生待所緣緣差別轉故。間斷還復生起。又令生死流轉迴還故。阿賴耶識者。謂能攝藏一切種子。又能攝藏我慢相故。又復身為境界故。又此亦名阿陀那識執持身故。最勝意者。謂緣藏識為境之識。恒與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相應。前後一類相續隨轉。除阿羅漢道。滅定現在前位。如是轉識。及染污意阿賴耶識。此八名識蘊
問蘊為何義。答積聚蘊義。謂世間相續類趣處差別等總略攝故。如世尊說。比丘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勝若劣。若近若遠。如是總攝為一色蘊。
復有十二處。謂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等五處。及色聲香味處。如前已釋。觸處謂諸大種一分觸。意處即是識蘊法處受想行蘊。并無表色等。及諸無為
云何無為。謂虛空無為非擇滅無為擇滅無為。及真如等。虛空者。謂容諸色非擇滅者。謂若滅非離繫
云何離繫。謂離煩惱對治諸蘊畢竟不生
云何擇滅。謂若滅是離繫
云何離繫。謂煩惱對治諸蘊畢竟不生
云何真如。謂諸法法性法無我性
問處為何義。答諸識長門是處義
復有十八界。謂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諸界。及諸界。如處中說。六識界者。謂依等根。等境。別為性。意界者。無間等。為顯第六識依止。及廣建立十八界故。如是色蘊十界法處法界一分識蘊意處及七心界。餘三蘊色蘊一分。并諸無為。即法處法界
問界為何義。答無作用性自相界義。問以何義故說蘊界處等。答對治三種我執故。所謂一性我執受者我執作者我執次第
復次此十八界有色。謂十界少分色蘊自性。幾無色。謂所餘界。
有見。謂一色界。幾無見。謂所餘界。
有對。謂十色界。若彼於此所礙故。幾無對。謂所餘界。
有漏。謂五界。及後三少分。謂於是處煩惱起故。現所行處故。幾無漏。謂後三少分。幾欲界繫。謂一切。幾色界繫。謂四。除香味及鼻舌識。幾無色界繫。謂後三。幾不繫。謂無漏。幾蘊所攝。謂除無為。幾取蘊所攝。謂有漏。幾善。幾不善。幾無記。謂十通三性。七心界色聲。及法界一分。八無記性。幾是內。謂二。除色聲香味觸及法界。幾是外。謂所餘六。
有緣。謂七心界及法界少分心所法性。幾無緣。謂餘十及法界少分
有分別。謂意識界意界。及法界少分
有執受。謂五內界。及四界少分。謂香味觸。幾非執受。謂餘九及四少分
同分。謂五有色界。與彼自識等境界故。
幾彼同分。謂彼自識空時。與類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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