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624 [cf. No.1625]
所緣緣

陳那菩薩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輸入者 朱艷春
      一校者 朱艷春
      二校者 夏桂蘭
      改稿者 王 麗

諸有眼等五識。以外色所緣緣者。或執極微有實體。能生識故或執和合。以識生時帶彼相故。非理。所以者何。

極微五識 設緣非所緣
彼相無故 猶如眼根

所緣緣者。謂能緣識帶彼相起及有實體。令能緣識託彼而極微。設有實體能生五識有緣義。然非所緣。如眼根等於眼等識無彼相故。如是極微眼等識無所緣義。

和合五識 所緣非緣
彼體實無故 猶如第二月

和合眼識彼相故。設作所緣無緣義。如眼錯亂見第二月。彼無實不能生故。如是和合眼等識無有緣義故。外事於所緣緣互闕一支。俱不理。等各有多相。於中一分現量境故。諸極微相資各一和集相。此實有各能發生。似己相識故與五識所緣緣。此亦非理。所以者何。

和集如堅等 設於眼等識
是緣非所緣 極微相故

如堅等相雖是實有。於眼等識有緣義。而非所緣眼等識上無彼相故。極微諸和集相。理亦應爾。彼俱執極微相故。執眼等識能緣極微。諸和集相復有別失。

瓶甌等覺相 彼執無別
非形別故別 形別非實故

瓶甌等物小等者。能成極微多少同故。緣彼覺相應差別。若謂彼物形相別故覺相別者。理亦不然。頂等別形唯在假法上有。非極微故彼不應執。極微亦有差別形相所以者何。

極微等故 形別惟在假
析彼至極微 彼覺定捨故

非瓶甌等能成極微有形量別。捨微圓相故。知別形在假非實。又形別物析至極微。彼覺定捨非青等物。析至極微彼覺可捨。此形別唯世俗有。非如青等亦在物。是故五識所緣緣體非外色等其理極成。彼所緣緣豈全不有。非全不有。若爾云何

內色如外現 為所緣緣
許彼相在識 及能生識故

境雖無。而有內色境現。為所緣緣。許眼等識帶彼相起及從彼生。具二義故。此內境相不離識。如何俱起能作緣。

決定隨故 俱時亦作緣
或前為後緣 引彼功能

境相與識定相隨故。雖俱時起亦作緣。因明者說。若此與彼有無隨。雖俱時生而亦因果相故。或前識相為後緣。引本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理故。若五識生唯緣內色。如何亦說等為緣。

功能 五根
功能與境色 無始互為因

以能發識比知根。此但功能非外所造故。本識五色功能等根。亦不理。功能發識理無別故。在識在餘雖不可說。而外諸法非有故。定應許此在非餘。此根功能與前境色。從無始展轉為因。謂此功能成熟位。現識上五內境色。此內境色復能引起異熟識五根功能色與識一異或非一異。隨樂應說如是諸識。惟內境相所緣緣理善成立。

所緣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