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651
十二因緣論一卷

菩薩
後魏北印度三藏菩提流支
       輸入者 周海燕
       一校者 周海燕
二校者 楊 芳
改稿者 張曉云

歸命牟尼妙法比丘
略作因緣論 為義顯現故
因緣生法 彼為三所攝
牟尼演說 上分
煩惱及苦 次說當知
煩惱初八九 業二及以十
餘七說為苦 三攝二法
從三故生二 從二故生七
從七復生三 是故如輪轉
一切世間法 唯因果無人
但從諸空法 空法
誦燈印鏡響 日珠種子
諸陰不轉 智者善思

弟子成就。隨所堪能受持。令不忘失於如來法。謂事非事及性相等。如是疑惑。為得知故問言。尊者

牟尼演說 上分
因緣生法 彼為三所攝
如是諸事 今為知請問
為我解釋 除斷我疑網
師見弟子意 於法生渴仰
恭敬請示故 即答言汝聽
上分 彼為三所攝
煩惱及苦 次說當知
是中十及二 故曰為
以彼不分 故為勝分
如車輿分故 說勝分應知

牟尼者。寂滅。亦名無分別。亦為定。亦名無言說。彼牟尼所演。宣暢辯說。是名假名。然彼非是大人丈夫自在定時。性相所生。但唯因緣所生成故。彼分。於煩惱及以苦處。三法迭互共作因緣。如拒瓶案。如是所攝應知。
問曰。何者為煩惱。何者為業。何者為苦。而此諸因緣法勝分攝成。
答曰。於此上分中。初為無明。第八為愛。第九為取。第三勝分是煩惱所攝。第二為行。第十為有。此勝分是所攝。餘七勝分是苦所攝。此是煩惱業苦等三。攝分應知。言餘七者。謂識名色六入受及老死別離。怨憎會。所求不得如是等法一切苦。如是諸分。於向所說。煩惱業苦。以為根本。應知。攝分。三事。更無餘法。一切經中但此分。更有餘
問曰。已知此等諸勝分義。為我解釋煩惱業苦在於何處。復云何成一切諸事。答曰。從三生二。三是煩惱。二是業。謂從煩惱於業。從二生七。七者是苦。謂從於業而於苦。從七生三者。謂從於苦而生煩惱。此說煩惱業苦三種迭互相生。是故生有輪轉不定。所言者。所謂無色界等。彼不住。喻如輪轉。以彼有故。一切世間凡夫眾生次第下猶如輪轉。有不定。以不定故。說三處。
問曰。彼造一切身。自在眾生。何者是彼云何
答曰。偈言。一切世間法。唯因果無人。除說故有。此是正思量。彼非說性。是故見作眾生不成。
問曰。若如是者。云何得從現在世間而取未來世間。
答曰。乃至一毫等法從現在世間而取未來世間。是故偈言。但從諸空法。唯空法。此明我我所空。謂煩惱業處。此五法行性無我如是取。
問曰。若性無我法中。而行性無我者。今說何為證。
答曰。偈言。誦業印鏡響。日珠種子水。如是諸喻。為證可取。信體。性假名故。有言。現在世未來世者。如師所誦。實不從師轉至弟子。雖不從師轉至弟子。豈可不成授弟子義。可言弟子無因而得。遮護妄計無因患故。如是終時。心識不至未來世間。防常患故。非未來身從餘處來。遮護計無因患故。如師誦為因。令弟子得。彼不可說。以為即是不可說。為一向異。如是終時。心識為因。是故後身心識。而彼心識不可說不可說異。亦不離彼。亦不彼。如是從燈生燈。從印生印。從鏡生像。從有響。從日從珠出生於火。從子生芽。如安石榴菴羅果等。口生涎水。如是等法。不名彼。不名異彼。如是一切因緣法。不轉事。諸有智者善思量應知。是中陰者。所謂說受想行識。彼託生者。此諸陰滅。因彼滅陰。後相似生。然實一毫等法從此至彼。此是世間漸次之義。以是義故。一切世間無常不淨無我等。以能觀察如是事故。於諸法不生疑惑。不疑惑故則不生染。不生染故則不生著。不生著故則不虛渴。不虛渴故則不造業。以業故則不取事。不取事故不造有為行有為行。故則不復生。以不生一切身心等苦。如是不造五種因故。則於彼無七種果。以果故解脫如是作故。則是釋成不生不滅不常不斷有邊無邊如是等句。於中有偈。

不見無緣決定是正義
於諸最妙事 是故不成斷
於中所減 亦復所增
諦實 隨狀及如彼

十二因緣論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