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654
因緣心論

龍猛菩薩
輸入者 周海燕
一校者 周海燕
二校者 楊 芳
改稿者 張曉云

差別十二支 能仁緣生
煩惱業苦 三中俱攝盡
初八九煩惱 二及十是業
餘七習是苦 二唯三攝
三生於二 從二於七
一復於三 此有輪數轉
諸趣因果 此中眾生
唯從於空法 還生空法
誦燈鏡及印 火精種梅聲
諸蘊相續結 不移智應察
於甚微細有見斷者
不善因緣 見緣生義
此中可見 亦安立
於真以觀真 真而解脫

因緣心論

因緣心論

龍猛菩薩
輸入者 周海燕

中有沙門聞能聽。憶持。能悟。能觀。及具簡棄。來詣師所。於如來教中。如是問。薄伽梵差別十二支能仁緣生。彼於何所攝。今欲樂聞。彼問其義。師即呼曰汝於煩惱業苦三中都攝盡。作此分別典切之語。此中十及二。故曰為十二支。即差別。故言差別。如車支分。故說為支。能寂口。故名能仁言。能仁者。宣暢解釋。說之異名。彼非自性決定士夫自在。時自然隨欲。化主。偶遇等所生。此是因緣所生。此差別十二支法。於煩惱業苦。遞手相依。猶如束蘆。於彼三中。並皆攝盡。言盡者。即是無餘義也。問曰。何者煩惱。何者是業。何者是苦。此差別之法。當於何攝。答曰。初八九煩惱差別十二支法。初是無明。第八是愛。第九是取。此三是煩惱所攝。何者是業。二及十是業。二是行。十是有。此二法所攝。餘七皆杜苦。煩惱業之所攝之種餘是苦。所攝應知。所謂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言皆者是惣攝之辭。即攝別離。怨憎會。不得苦。是故此十二支法。於業煩惱苦中。並皆攝盡。言唯者。是其遮義。經中所說之法。此中攝盡。更有餘。問曰。此義已知。彼煩惱業苦云何相生。諸為解脫。答曰。從三生於二。從三煩惱二業。從二於七。謂上所說苦法。七復於三。所謂諸煩惱。復從三煩惱二業。此有輪數轉。言者。有其三種。所謂欲。色。無色。於不息。而作流轉。彼諸異生世間。而自流轉浪。言此者。顯不定義。非如流轉次第諸有。此不定也。問曰。何者是身之自在眾生耶。彼之作用。其事云何。答曰。諸趣因果。惟除假名。此中眾生。此是真實義。非立有。立之境。不成實物。問曰。若如是者。誰從此世至於世。答曰。極微等法。從於此世。移至世。雖然唯從於空法還生空法。從無我我所煩惱業。五種空因。還生空無我我所。七種苦果之法。彼則無我我所。彼此手無我我所。雖然從自性無我之法。還生自性無我之法。如是知。如是說。此中問曰。從自性無我之法。還生自性無我之法者。有何譬喻。此中答曰。誦燈鏡及印。火精種梅聲。已如是等喻。及假喻立成自性無我成就應知。譬如師所誦者。若轉至弟子。師後更無言說。是故不至。彼弟子誦者。亦不從餘得。成無因果故。如師所誦臨終心識。亦復如是。成常過故。不至世。彼世亦不從餘得。成無因果故。如師所誦。與弟子誦者。彼異彼。不易施設如是依彼臨終心識心識生者。亦復如是彼異彼。不易施設如是從燈生燈於面像。鏡中現其影像。從印成文。從精出火。從種生芽。從梅生涎。從生嚮。彼異彼。不易施設如是諸蘊相續結。不移智應察。言蘊者。相行識蘊也。言相續結者。彼已從彼因。所餘者是也。極微等法。從於此世。移至世。是故流轉。從於虛妄分別習氣而生。後言應者。即是逆觀。義當反。彼應觀諸法無常苦空無我者。則不愚諸事。若不遇者。則有貪有貪瞋則不生有嗔則業。業。則取。取。則不造後有者而則不生。若不生者。即於身心不生如是不集五種因故。相餘處。而果不生。此果解脫。是故除。惡見也。此中有二訟。

於甚微細有見斷者
不善因緣 見緣生義
此中可見 亦安立
於真以觀真 真如解脫

因緣心論釋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