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七(哀歎品第三卷之第二)

     輸入者 錢冬霞
     一校者 錢冬霞
     二校者 王 玲
     改稿者 錢友楠

四倒三倒
琉璃珠譬 合新舊醫

哀歎品之第二

爾時世尊讚諸比丘善哉善哉汝等能脩無我想。案。道生曰。將奪先與也。秀曰。此下第四段。為說勝脩。奪其所執也。四章。第一將奪先定其所執也。第二比丘乃。更說諸譬。自是而非他。第三佛迴譬有在。使比丘成失。第四為說勝脩。先許說而未說。先作兩翻。明其所脩無實義。後正明脩也。此即第一章。
時諸比丘白佛言(至)我等善脩如是諸想。
案。道生曰。既蒙善哉。乃逞餘脩。以自多也。僧亮曰。既蒙善哉。乃更說餘想也。不聖者慶之言也。秀曰。第二章也。
爾時佛告諸比丘言(至)但知文字未達其義。
案。道生曰。醉人之譬。以不更脩為惑也。徒知昔無我之名。未達更脩之乖義。醉所歸也。僧亮曰。汝以醉為不醉。知醉之名。未達醉不醉義也。僧宗曰。此下奪因也。四章。第一迴醉譬。置比丘上。第二廣列八倒。以示大眾。免八倒者。可為脩。其不免。云何名脩耶。第三結八倒。與比丘言。非但有輕倒。亦有重倒也。第四為說三脩法。代其所執也。未達義者。佛果是常。金剛以還是無常。而汝一向請。脩常樂為醉。脩苦空為不醉義耶。知於佛果苦空生死常我。是惑者。此乃真識醉耳。寶亮曰。此下第二勸也。四章明義。第一自此訖醫說三脩。先轉醉譬。與比丘也。第二從說三脩。訖人不正脩諸法。舉八倒兩非也。第三從汝諸比丘苦法中。訖而不知義。舉四倒釋是非也。第四明兩是也。生死無常亦是。佛上作常樂亦是也。秀曰。此下第三章。
何等為義如彼醉人(至)於非轉處而轉想
案。僧亮曰。何等以醉為不醉義耶。僧宗曰。義釋在下也。如彼醉人者。即迴醉譬。與比丘也。謂醉人所見。其實不轉。而轉想佛果實常。而計無常。此即大醉。而自不知。故云不達義也。
我者即是佛義(至)憍慢貢高流轉生死。案。僧亮曰。知見自在。是佛義也。無慮解。故以不遷。為法身義。內滅苦是樂。謂涅槃義也。身智涅槃。皆無非法。是淨義也。法瑤曰。比丘自說凡夫想倒。今明凡夫我想。乃更為無我想觀。更為失也。醉人之譬。翻然在己也。僧宗曰。更分明顯前所以是倒也。我以自在為義。覺了為義。由覺萬法。所以自在。應云是我義。辭倒也。下句例爾。不以無為為常義者。含三無為。故不取也。今舉法身。貴在有體
汝等若亦脩集(至)(今)三脩法。
案。道生曰。更脩既非。前脩示非。故今始非之。云其脩非也。亦以脩無實義也。僧亮曰。謂知字知義。為勝脩也。法瑤曰。佛今始判昔。解為非。故有實義。今解為是說三脩也。僧宗曰。下先結八倒比丘。然後說勝脩也。秀曰。此下第四章。
者計樂樂者計苦(至)是人不正脩諸法
案。道生曰。具倒非脩。理固然矣。而以此人。尤諸比丘也。僧亮曰。先說耶脩。以耶顯正。相對為四也。法瑤曰。釋無實義也。夫解則無偏。惑亦俱斷。諸比丘以樂為苦。亦以苦為樂。非但不識樂。亦復不了苦空。是等四倒常無常四也。僧宗曰。一往八倒者。四在凡夫。四在小乘人也。大通為語。凡聖皆具八也。既不辨真。理不識偽。然推實為論。此中言對聖人。而旨在凡夫。何者。入聖位以上。不假言教自然信常。經有誠文。上來抑揚。蓋為未達者耳。寶亮曰。八倒者。大判四重第一明亦一人具八。一人四。若談始終成就 。則一人具八。論其現起為言。但四也。或之體用。性是癡迷。莫問起與不起。悉成就也。第二論其起用。謂起前四者。則後四。互相倚伏。故言一人但四也。第三辨俱伏。若信首五根者。則八倒永伏也。是知後四起時。乃信首五根之前。鄰四念處假名法空。未成就無常觀時。在觀心中。起此惑也。論此惑容可得涉思惟之細不耶時。無明住地惑。為其正體也。何者。見諦惑已伏。復不得起。思惟惑雖非平等。然是虛事惑不起。故無明住地惑也。第四論斷道正觀無偏時。必先除粗。而後除細。不得如相似解俱伏時也。何者。伏必約理傍情。情背者盡伏。菲問細也。真觀斷時。是法相違。故以淺治粗也。
汝諸此丘於苦法中(至)於不淨中而淨想。
案。道生曰。對起而言。於無我我者。亦是以無我為我。豈謂真脩耶。僧亮曰。已說倒相。今結與比丘也。已免今明其未達也。若識我相。乃得乃明無我也。寶亮曰。將釋是非故。先舉倒體。
世間亦有常樂我淨(至)世間法者有字無義
案。道生曰。始欲明三脩。先說世間本無我實。例之我。有字無義也。
出世間者有字義。案。道生曰。釋八倒故。名出世間也。下結云。以不倒故。知字知義也。僧亮曰。比丘既不免有倒。則因世間四倒。謂知名而不知義也。法瑤曰。此下始釋勝修義。先舉世間常樂等倒。以顯出世間常不倒者。勝修義也。有字義者。釋所以為修也。僧宗曰。佛指比丘爾所計也。出生間亦者。謂有字義。所以為勝修也。寶亮曰。下將有釋。先開二門。一謂有字無義。二謂有字義也。
何以故世間法有顛倒不知義。案。僧宗曰。擇有字無義也。四倒者。四則具八。
所以者何有想顛倒(至)世間知字而不知義
案。僧宗曰。向舉苦空四到。與常樂四倒作本。今復舉三例釋。前四倒所由耳。想倒者。想以取假為義。謬執不得法實。憶想推求。此倒也。心倒者。第六意識。能緣於理。先由心緣。而後起倒也。見倒者。見能審法。由審成倒。藉此則於四。而對則八也。寶亮曰。心識一往。捉境謬解。取法不得。名之為倒。後以心。重來分別。逐心謬解。名曰想倒。見是行陰之心。以想分別。有違不違二義。轉重執見。謂言無常見倒也。不說受倒者。受之與想。一類相似。據其中品。所以不明也。見是三家之後。重行陰故說。
何等為無我者即生死我者如來。案。道生曰。生死不得自在。故曰無我
無常聲聞覺常者如來法身。案。道生曰。二乘不見常。故無常也。
一切外道樂者即是涅槃。案。道生曰。反正見故。不得苦。
不淨有為法淨者諸佛菩薩所有正法。案。道生曰。夫橫起者。皆有為也。
是名不顛倒以不倒故(至)應知如是常樂我淨。
案。僧亮曰。正說三修也。法瑤曰。既明二種四倒。不知其義。次明二種四不倒。知其義者。即文自顯。不復記也。
時諸比丘白佛世尊(至)而見放捨涅槃。案。道生曰。既已斥其解非。便應教其修是。故復得請之。
如來見顧念教敕(至)同共住修於梵行。案。道生曰。若涅槃復教者。雖修梵行不能得離此毒身。
我等亦當隨佛世尊於槃。
案。道生曰。言佛若世教我者。乃當得隨入此涅槃也。僧亮曰。上歎昔三修。取定於如來如來已判。比丘雖悟昔修是倒。未得後修為用。請求教導。頂受修習也。隨涅槃者。修既是倒。云何與此毒身同止。佛若現滅。隨佛而去也。僧宗曰。上請不住。退保昔教。既蒙開釋。始知未達。敬服前言。我既有倒。應須除滅。其不住。欲隨佛取滅。尋取滅之意。如似猶協前教。雖不要住。意在未捨。所以不敢公言。執教者。既蒙開釋。愧在末達耳。寶亮曰。此下第三請始也。就此中亦三意。第一領解。第二請佛住教我勝三修。第三佛若不受我請。今當逐涅槃者。以死要佛也。秀曰。開說勝修。悟解情薄。今更請佛住。重為已說。云隨涅槃者。不謂別涅槃可入。由佛昔云得涅槃時。心應捨身故。用理切之辭。以為請也。
爾時佛告諸比丘汝等不應(至)亦以付囑摩訶迦葉。案。道生曰。所以付囑聲聞者。明要須兼解。然後得道也。迦葉出家。以十方為師。佛既成道。為弟子苦行第一。深解成就。必可以軌誨後學。故付囑已。僧亮曰。答請教之言也。教汝遺法。今留在後也。僧宗曰。向以辭倒請住。今明付囑人。何患倒之不除也。寶亮曰。第三勸也。就此中有三意。先一非其第一請意。云但修勝修。隨滅何益耶。第二出所依止人。迦葉既為依止處者。如在世異。何患修勝修。而無地耶。人解云。此迦葉即是四問者也。謂不應然。正是聲聞上座者耳。故六卷云。以聲聞乘故。不能流通。非都不能也。是弟子。于不來故。知行是體常之人。
汝等當知先所修無常苦想非是真實
案。僧亮曰。一切經藏。皆付迦葉比丘。得知前非後是也。法瑤曰。將欲設譬。使其分明知昔解必非。勸學今之所說。故先誡敕之。
譬如春時。案。僧亮曰。春者農之始也。無常之教。乃學之始也。法瑤曰。卉物開秀悅情之時。以譬聽者機發之時也。時而法。莫不開悅也。僧宗曰。譬三意。初明過去佛邊得解譬也。次明失解譬。後明更感今聞常發解譬也。眾生有善。值過去佛感應相交。善萌發。喻彼和適之時也。秀曰。譬旨有二。前從始訖乃知非真。顯學人本有極修當果之解。為佛偏教所益。尋之不能得也。後從是時寶球。訖譬明今日教。顯極修之旨。現昔偏教之下求者。終能於中得也。開此二意。以誡學人慎彼前失。慕斯後得也。前譬中有兩意。初訖沒深中。正顯極修之珠。沒於偏教之水也。春至則卉木斯萌。譬感興而發。善心榮秀。
有諸人等。案。僧亮曰。陳如五人。應聞者也。僧宗曰。應是凡夫人。寶亮曰。通譬三乘人也。
在大池浴。案。僧亮曰。稟承經教。洗除邪惑。譬大池浴也。僧宗曰。三世佛通譬也。池中有水。水從池出。請佛法之中。有有教理教佛法出世寶亮曰。釋迦出世。從鹿園至雙樹。通譬池也。
乘船遊戲。案。僧亮曰。經求理。始思。既理不深。若船之浮上者也。何者。眾生本有四倒之計。謂一切法常。佛欲斷之。一功無常。旨在三界。濫及法身。執教失旨。浮淺之義。有實功。譬之戲也。敬遺僧宗曰。遊戲者。感聞常教。非不微解。有悅情之謂。法蓮記僧宗曰。萬善為船。甘樂為戲也。
琉璃寶案本云殊。僧亮曰。經旨不偏。理圓可貴。喻之寶。亦曰珠也。偏取乖中。以譬失也。法瑤曰。言之旨為珠也。不達所詮為失也。僧宗曰。外譬因戲失珠。內合以解所未深。情馳五欲。亡失本解。如失珠也。若論失者。昔常乖解。已有失義。而以今無常之教。方稱失者。以昔常是同失義。不顯無常之教。無常解。遏於常見。失義始彰也。寶亮曰。中道之解。應不得。名之為失也。
沒深中。案。道生曰。常與無常。理本不偏。言兼可珍。而必是應獲。二乘漫修。乖之為失也。乖則永隱。謂沒深也。僧亮曰。為權教所覆。譬深中也。法瑤曰。常以無常。理必相對。而昔無常之說。未灼燃有在。則濫乎佛常。是則常理隱於無常之教。為珠沒水也。理必雙悟。不應有偏。無常之水。非深如何。僧宗曰。隱覆圓解之珠。學人能見之者。曰深。無常之教。印一切法。就言下而求常解。可得之理。曰沒也。寶亮曰。中道之理。隱在今日涅槃教下。故言沒水。非據東西。水為譬也。
是時諸人悉共入水求覓是寶。。案。僧亮曰。修慧也。求理轉深。欲以除惑。譬之入水求寶也。法瑤曰。思慧也。尋教轉深。入水義也。失旨宜求。理推應爾。不言其意也。僧宗曰。向以理中有失。今亦理中有求。何者。常解是理中之勝行。人豈容無求勝之意耶。寶 亮曰。從聞得思。義言入也。
競捉瓦石草木沙礫各各自謂得琉璃珠。
案。僧亮曰。以無常等智。謂之三果也。寶亮曰。依昔經得思二慧之解。 謂為真理也。
歡喜持出乃知非真。案。僧亮曰。羅漢三界自知究竟也。法瑤曰。本謂無常之理。是真言極旨。今聞常說。始知有在。書然有判。不復執在無常教中。是為持出。乃知非真也。僧宗曰。歡喜者。屬上向也。於偏教生解。謂為真理。如唱得珠。保悅在心。義稱歡喜也。持出乃知非真者。常教既宣。開釋二塗。則不復為無常所迷。知先所得。未為理極也。寶亮曰。乘無常之解。來登糯頂。信根成就決定信是常。于時倒望昔教。方知虛說。如持寶水。知非真也。秀曰。得修修慧離教。譬持出。出觀緣滅。知未來之生。未即都盡。譬乃知非真也。慧所撰。曰歡喜持者。昔謂是理。保之為持也。出乃知非真者。說涅槃時也。既入今常教。於昔無常之教為出。
是時寶珠猶在中。案。道生曰。於不得者為故。在中也。僧亮曰。自知生死未盡。不知佛果常。故為昔言所覆也。法瑤曰。詮本表旨。使人得之。於人未得。為在詮水之中也。僧宗曰。常教既興。知昔所行。未為理極。而思修之信珠。未即為用。猶在理教之下也。寶亮曰。得知昔來經教是常解之詮。但眾生惑重。不得正說也。
以珠力故水皆澄清。案。道生曰。言旨既現。不復渾跡。珠之力也。僧亮曰。理不可掩。名教自分字之譬是也。故曰澄清。僧宗曰。珠譬解珠。是映澈之物。水為之清。思修勝慧。是理照之知。探教不渾也。寶亮曰。既有常信。決知偏教理非是實。理雖非實。未曾相亂。但資向常之解。故言澄清也。秀曰。此皆。所以能感今日所說。顯奠昔教亦是詮極。豈非珠力水澄清耶。慧所撰曰。惑情亂教。喻之水濁。若果無常。則其迷可久。理非偏教妄情可息。息則名教顯然。喻之水清。
於是大眾乃見寶珠故在水下。案。僧亮曰。是常。而請不肯住。以不自在。執昔說以致疑。乃取判。乃取判於佛。此譬之旨也。法瑤曰。常理既顯。方知昔旨。旨在於常。譬故在水下也。僧宗曰。聞慧未能理。未入水。未修勝慧。不名得珠。非不聞慧。義稱遙見耳。寶亮曰。既信解。悉知常旨。遍在昔日教之下。
猶如仰虛空月形。案。僧亮曰。佛說勝修圓教可仰。以譬中之月也。僧宗曰。思修之心。中道不偏。
是時中有一智人以方便力安徐入水即便得珠。案。道生曰。修行。譬之安徐入水也。要在修習四法。而實不癈方便之義也。修常然後乃無常。其理始是得來在我。故曰智也。僧亮曰。捨昔修今之譬也。法瑤曰。智人菩薩也。修習不濫。無常爾乃常。以譬入水得珠也。修習得所。不渾濁故。為安徐也。敬遺僧宗曰。迷多悟寡。可貴可重。故言一人也。以方便。縱容理味。則教不渾亂。勝修之慧。在我故也。如以安徐入水。水不亂故。所以得珠也。敬遺僧宗曰。一人菩薩也。不執常。縱容取中。譬之安徐也。慧所撰曰。謂攝心在理。曰安徐也。
汝等比丘如是(至)所謂我想常樂淨想。案僧亮曰。此略合譬重勸之也。
爾時比丘白佛世尊(至)得入涅槃是義云何。案。道生曰。若昔無我。實亦表於我者言教何以專無我。得於我。而不我。今方說耶。僧亮曰。若今修是正。昔日遍說。其儀云何耶。法瑤曰。為真。無我實者。昔日何故不說。幸使我等無謬取之倒。此之二說。如以鉾楯。其趣云何僧宗曰。此奪果門。第四段也。第一奪果。第二奪因。第三寄寶珠譬。成所修虛而不實。此第四釋二教。不相乖負也。寶亮曰。此第七段會通兩教。自哀歎品來。比丘三請世尊三勸。而眾人唯懷一疑。故知。從卷首至此。未是正說。通為勸問明矣。此疑由是第三勸中生也。若其理皎然。昔日何以不先說耶。
佛告諸比丘善哉善哉(至)諮問是義為疑。案。僧亮曰。善問時。能推本定今。以疑也。法瑤曰。下引客舊醫譬。明古今之說。其旨不殊也。昔歎無我。唯在三界。除三界我耳。不毀佛我也。但彼不解言之旨故。濫佛亦謂無我。今毀濫脩無我。非毀生死無我。歎毀雖異。其旨實同。非鉾楯也。僧宗曰。能以二教為徵。心所以斷也。今釋二教。則執昔之迷。權實茍分。疑累斷也。明駿案。此下品之中。第五段會通也所言會通者。明昔所以不說常。今日所以說耳。非謂以昔無常偏教。會今圓教也。是以下譬中云。此乳藥者。服與不服。皆是醫教。不云鹹苦辛酢等味。即乳藥也。故知。所言會通者。蓋說與不說之意也。
譬如國王闇純少智。案。道生曰。夫受化者。必有解分。垢重者。攝輕故為王也。垢重故智少也。
一醫師性復頑嚚。案。道生曰。雖復垢重。而善猶輕。今取其中。以愚相訓。必師焉。
不別厚賜俸祿。案。道生曰。耶訓會情。宗莫易也。
療治病純以乳藥(至)是醫知乳好醜善惡
案。僧亮乳藥者。不諦六諦。皆我見為教。以扶物情。故譬之以乳也。起根源者。法身者。應以為藥。生死。此則非藥。此明不識病源也。復不善解者。不知真我法也。僧宗曰。譬有五別。第一佛未出時。外道化世。第二明始應生宮。第三明王。稍欲受化。第四明成佛。權說偏教。第五明開實顯常也。國者。總譬一佛所化也。以前悟者。譬王也。醫者。譬外道也。風起卒暴。譬顛也。冷性凝結。譬癡也。熱性煩濁。譬愛也。此明不識病也。純服乳者。明不識藥也。慧朗所述曰。此譬有兩意。初從首。訖療治病。不得差。謂之古譬。蓋是今日座席之前譬也。後從其後不久以下。謂之今譬。正為時為喻也。前明以執常之病。所以不得為說。後明常病既消。還以無常為患。故為常也。
明醫曉八種術善療病知諸方樂從遠方來。案。僧亮曰。此第三譬也。緣悟時至。菩薩出世。能治生死譬。醫八術者。譬除八倒法身於人為遠。義言遠方來也。法瑤曰。八術謂慈心等四義。三毒分也。善療者。知眾根根也。知諸方藥者。法相也。法身懸絕。譬遠方來也。
是時舊醫不知諮受反生貢高輕慢之心。
案。僧亮曰。見處宮。受五欲樂眾生不識。起凡夫想也。于外道自稱云。是一切智人瞿曇也。
彼時明醫即便依附(至)為我宣暢解說。
案。僧亮曰。將欲去之。必先受之。所以稟彼四禪四空等法也。法瑤曰。詣彼師門。或諮受常倒也僧宗曰。維摩經云。以無心受行。而悉摧伏外道。斯蓋四攝之中。同事攝也。
舊醫答言卿今能(至)隨我所能當給走使案。道生曰。成佛四十八年也。一日屈節。則身成師也。僧亮曰。要身為弟子法瑤曰。從得道夜。至涅槃夜。其間凡四十八年爾時六師不降化。與佛角辨抗行。徒之義未絕。曲意伺機。喻之給使。又釋四十八年者。謂四禪八禪也。
是時舊醫即將客醫共王。案。僧亮曰。菩薩以受為國也。示稟其術。知其非道。使師及弟子。舉世知非。於悟分轉近。有入國之義。以為喻也。法瑤曰。耶師所訓者。亦可以法而化。為共見也。僧宗曰。此第三譬也。未成佛之前。漸欲背耶。而未全正。兩邊同信。義言共入也。慧朗曰。于有五百賈客得度。未度之前。若遇外道。便受耶法。值佛則度。二機不定。故云共入也。
是時客醫即為王說種種醫方及餘伎藝。
案。道生曰。五戒十善。亦是醫方。實以捨下。而似生上為伎藝也。
大王當知分別(至)此法如是可以療病。
案。道生。以定除亂謂之治國。以慧去結。謂之療病也。
爾時國王聞是語已(至)然後倍復恭敬客醫。
案。僧亮曰。此第三譬也。使人知耶。後乃顯正。洗浴受摩。取草詣樹。即入禪定降魔成佛。于時靜身得定。以譬治國。慧能斷結。譬治病也。法瑤曰。上來並是成佛之前事。此以下譬成佛後事也。神通等為伎術。三歸五戒為方藥也。戒以禁非。定以靜亂。為治國也。僧宗曰。說生死過患令背。為醫方也。令修戒定。為伎術也。以五戒十善淨土故。即是治國也。以不淨止貪。慈悲止瞋。因緣止廢。即是療病也。佛道既成。耶心殄息。喻如驅出。
是時客醫念言(至)實愛念願。
案。僧亮曰。此第四譬也。今正是時者。五人應悟之時也。有愛者。感理冥會。令差也。願者。惑從相起。空則滅。空理二。故云一也。法瑤曰。佛唯是願。但化遂由乎眾生。義言求也。曇濟曰。願者。譬一空門也。像宗曰。第四譬也。是四諦。除耶我之時至也。願者。世尊應說者。常與無常。大之與小。今日未得雙說。故言一也。于時正在三七日思惟知眾生有從化之理。願得遂也。
王即答言從此右譬及餘身分隨意所求一切相與。案。僧亮曰。身雖多分。而性空二。二則無非我所惜也。僧宗曰。方便智易用。如右臂也。終聞常教。皆受義。故言一切相與也。慧朗曰。右譬者。取一邊之義。譬偏教也。
彼客醫言王雖許一切身分不敢所求。案。僧亮曰。無則無多非所求也。僧宗曰。雖知終當圓說。時唯可偏教。故云不敢有求也。
所求者願王宣令(至)是藥毒害多傷損故。
案。僧亮曰。我見是象惑之本。譬所損之處多也。僧宗曰。展轉相聞。譬之宣令也。
若故服者。當斬其首(至)常處安樂故求是願。
案。僧亮曰。見。則斷慧也。見斷故。凡夫橫理之惑。
時王答言汝之所求(至)若為者當斬其首。
案。道生曰。已五戒十善之化。此無常教也。僧亮曰。五人得道一切眾生。皆無我。宣令一國之義也。信正背耶。理不為難嚮。然從命為。蓋不足言也。夫萬善信根為首。若以倒見為藥。則信根。為斷首之義也。
爾時客醫和合眾藥(至)以療不得差。
案。道生曰。譬無常等五門觀也。僧亮曰。更思治門。斷思惟結也。法瑤曰。辛等昧。譬無常等觀也。前云醫方伎藝。談化之始也。此言辛苦。敘教之終也。段事畢。故不得差也。
其後不久王復病即命是醫今病困當云何治。案。道生曰。執無常教。該於常也。僧亮曰。第五譬也。耶我已滅。不識真我。謂一切法自在者。佛法身。始覺起也。當云何治者。斷惑次第。機來扣佛。致辭此也。曇濟曰。應聞常教。故以無常解為病也。寶亮曰。此下第四譬也。知涅槃機發。所以言病。眾生已聞四時教說。心神漸開。推理而言。無常。而生斷滅之見。喻之若病也。秀曰。無常解。即謬倒佛上。以其常患亦消。有無起。故言不久也。
醫占王病乳藥(至)王今患熱正應服乳。
案。道生曰。應說常也。僧亮曰。既以無我為倒。應以八自在為治。故云應服乳也。是大妄語者。無我者。旨在生死。而云一切。是則妄語也。顛倒煩惱。能燒眾生。取譬患熱也。示瑤曰。本以無常之火。梵燒生死。而以濫執佛地。病之甚者。故云患熱也。僧宗曰。無常倒心。虛而不實。以謬起故。應云虛熱。真常之解。清涼真實。故云應服乳也。
時王語醫汝今狂耶為熱病乎而言服乳能除此病。案。法瑤曰。執無常教。以為理極。此譬未信說常之時也。寶亮曰。譬哀歎品三勸三請
汝先言毒今云何服欲欺我耶。案。道生曰。執昔教難今教也。
先醫所贊汝言是毒(至)舊醫為勝汝。
案。僧亮曰。謂前醫先覺。故云勝也。
是時客醫復語王言(至)如彼虫道偶成字耳。
案。道生曰。本不在字。則非字矣。耶不在常。非常說也。僧亮曰。虫不識字。雖字非字。智者有識字之怪耶。不別諸病。悉用乳藥者。於麻麥之我。不可用我而為治。起八自在之上者。可得用我治彼不識也。僧宗曰。上三脩中。廣明八倒。但有其名。未其實。何異虫跡耶。
是先舊醫不解乳藥(至)亦是毒害亦是甘露
案。道生曰。投非其病。則成毒害也。僧亮曰。用其所。投中其病。是為甘露。不則為毒。
云何是藥復名甘露若是乳牛不食酒糟滑草麥守。案。道生曰。耶設於常。中實已變。外以本。而能惑於人。為酒糟也。既生常惑。無常尋起。為滑草也。所無實。為麥也。僧亮曰。乳功在乎善養。解亦由乎者。無以惑心我。行則成倒也。酒糟滑草者。釋口易下。入腹為患。我見則附情易。安則為病也。我見有名無實。喻如麥空無實也。法瑤曰。牛者譬菩薩也。既以乳譬常教。今以乳從牛出。是則常教。由菩薩說也。糟真味。人之所惡。以況耶說淨之法。其實是苦實不淨也。常倒者。謂湛然不易。而實無時暫停。喻滑草也。麥內空。以譬無我也。僧宗曰。酒糟者。食則醉亂。懷相在心。則迷真法也。滑草者。其體性利。噉則傷中。譬之利使也。麥味。喻浮澹之心。不得理味也。寶亮曰。酒糟麥。本是虛秏之物。以譬斷見。滑草乃一往悅情。喻如著相說常見也。
其犢調善。案。僧亮曰。受化弟子能問難。能使真我之旨顯而不謬。
放牧之不在高原亦不下濕。案。道生曰。讀誦諸經。已養法身。若專在去結。譬處高源。若從斯起惑。譬處下濕。僧亮曰。心高原。染心如下濕。弘通之病。莫過此也。法瑤曰。執三界。為下濕。執無我佛地。為高原。縱容中道離此患也。
飲以清水不令馳走。案。道生曰。無相之說。譬之清水也。僧亮曰。以定水自資。不行亂境也。法瑤曰。飲以中道之水。不馳於二邊之散也。
不與特牛同共一群。案。僧亮曰。不與惡知識親近也。僧宗曰。特牛外道也。特牛無乳。外道真常法也。
飲食調適住得所。案。道生曰。授不偏。為中適也。僧亮曰。謂譬諸品。住以譬合時則說。不合則止也。法瑤曰。飲以解脫為漿。食以悅為味。行則為觀。住則為止。止觀不失其宜。為和之道。住得所也。
如是乳者能除諸病(至)其餘一切皆名毒害。
案。僧宗曰。備上諸德。乳必可服。菩薩具通之德。常名可信也。
爾時大王聞是語已(至)即便服之病得除愈。
案。僧宗曰。即今說也。中有先悟言下旨者。如王也。
尋時宣令一切國內從今已往當服乳藥
案。法瑤曰。相勸信常。無常。以為極也。
國人聞之皆生瞋恨(至)皆懷瞋恨悉集所。
案。道生曰。親承音旨。猶懷疑惑。何況傅聞者耶。法瑤曰。其中猶無常者。復須轉教。方起深信也。
王言汝等不應於我(至)皆服乳藥病悉除愈。
案。法瑤曰。督厲之辭也。常以無常。皆是佛教。豈無常。而不信常耶。
  汝等比丘當知如來(至)為醫王了現於世。案。僧宗曰。此下合譬也。其文甚略。舉其綱紐耳。此合第出世譬也。
降伏一切外道耶醫(至)醫王欲伏外道。案。僧宗曰。合第三譬也。
故唱是言無我無人(至)為知時如是無我。案。僧宗曰。合第四譬也。
有因緣故亦說我(至)如是脩集是法。案。僧宗曰。合第五譬。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七